业务协议书范文

2024-07-13

业务协议书范文(精选8篇)

业务协议书 第1篇

业务协议书

1,区域划分

① 朱华生负责:江西省范围

② 刘铭雨负责:龙岩各县、广东省范围

③ 赖木贵负责:三明市

2,以上各区域负责人职责范围(售前、售中、售后)。售前:业务扩展、理顺物流

售中:接单、跟单

售后:质量跟踪、业务跟踪、客户维护

3,业务要求:

①江西省业务量,6月份铝门17万,不锈钢门30万

②三明业务量,6月份铝门8万,不锈钢门30万

③龙岩、广东业务量,6月份铝门17万,不锈钢门30万

注:以上各区业务量7月份开始每月按20%递增,以4个月为最高期限。4,奖罚规定:

①按以上业务要求量,每超过1万元奖励150元,相反每少1万元罚150元(按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小于1万不予计算,大于1.6万按2万算,以此类推。5,以上如有异议或是不详之处,由董事会再议。6,如无异议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江西区域负责人签字:

三明区域负责人签字:

龙岩、广东区域负责人签字:

龙岩天裕门业有限公司

业务协议书 第2篇

乙 方:

为拓展河北省滦平县建设市场业务,甲方决定在河北省滦平县设立分公司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经营区域:河北省滦平县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河北省滦平县。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三、分公司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任职期限:乙方在分公司的任期暂定为三年,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的工作后,认为合格可以进行续签协议。

五、分公司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河北省滦平县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分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结算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缴纳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三年,分别为:乙方20xx年上交80万元,20xx年上交100万元,20xx年上交100万元,于应缴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月底前。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全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4、创河北优质工程给予乙方定额管理费优惠50%奖励;创国家级鲁班奖的给予乙方定额管理费全免奖励。当年奖励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河北省滦平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办

理“建筑企业进入河北省滦平县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2、甲方有权对分公司乙方及相关经营活动策划管理。负责办理分公司在河北省滦平县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总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在河北省滦平县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3、为分公司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住建部规定不能以风扇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订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案后,总公司及时配合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4、按照河北省滦平县市场需求要为分公司在河北省滦平县开立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转账账户,有甲、乙双方共管,以便缴纳河北省滦平县地方营业税、收 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

5、分公司及乙方不得刻制印章。乙方申请印签,按甲方规定办理。

6、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保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7、甲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开具“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乙方所负责的分公司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5、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总公司派驻人员参加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管理等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规定。

7、分公司承接工程的合同,由乙方本人先和建设单位签订草案,报甲方法人最终签订正式合同。由乙方本人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借贷或融资、承揽合同等)均与分公司及总公司无关,由乙方本人负责。

8、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应报甲方备案,并按甲方规定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甲方规定不按时缴交管理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应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其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甲方受其影响的经营损失。

2、在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分公司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任期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但不得再从事经营业务。

2、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及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原则进行清算。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任职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4、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分公司证照等所有资料移交还甲方。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及所购置的财产(包括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均属甲方所有。

十、附则:

1、本协议在分公司领取《建筑企业进河北省滦平县分支机构备案手册》、设立甲方一般收支转账账户、分公司能正常使用开展投标业务后协议生效。

2、乙方以家庭全部财产作为本协议履约的担保方式。

3、对于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奖励。

4、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 方:(盖公章) 乙 方:(签字加指印) 法人签字: 乙方手机、电话: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附件如下:

1、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定购协议,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提供辅料,提供技术指导

定购协议是指购销双方通过合同约束买卖商品的协议。定购不同于订购, 订购属于预付款性质, 而定购则是合同一经签订, 双方购销一般不得违反, 需要按合同规定买卖商品或提供劳务。购销企业通过订购协议, 可以取得稳定的货源, 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从而进一步实现利润最大化。供货单位通过订购协议, 一方面可以得到大企业的技术支持, 一方面可以解决市场扩张问题, 从而减少滞销和市价波动问题, 确保利润稳定增长。

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二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提供或少量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三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并按确定价格收取报酬。对于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无论企业会计准则, 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都没有明确界定。本文通过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标准及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 结合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工作实际, 对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定购协议下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的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这种定购协议下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的购销业务一是可以让客户提供保证数量和质量的产品, 同时促使客户如期转让材料, 保证企业材料来源的稳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属于购货前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理应计入购货成本, 通过存货类账户核算。在购货企业发生上述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时, 先计入一个过渡账户, 待购入存货验收入库时, 再分配计入存货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不论属于购货前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还是购货企业无法计入相应购货成本, 而通过期间费用类账户核算。我们认为, 前一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但是在购入存货数量均衡、发生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均衡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如果购入材料或产品入库数量不均衡, 发生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也不均衡的情况下则不配比, 计算上也带来麻烦。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 认为后者比较合适于企业实际。我们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虽然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与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购货费用类似, 通过“销售费用”账户, 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合理。

对于这种方式下, 收购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无偿提供少量技术指导, 相应支付技术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和差旅费;二是企业收购材料业务。针对上述业务, 企业对于前者, 将其发生的各类支出均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后者, 企业应将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计入存货成本,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酿酒厂按合同规定, 本期派出技术人员去某葡萄庄园技术指导, 发生工资费用46000元, 报销差旅费4000元, 以现金付讫。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对方产品, 只是支付定金, 不提供技术支持或辅料, 企业按预付账款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例2]2012年9月8日, 某煤炭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某煤矿公司定金50000元。月末, 收到煤矿发来煤炭500吨, 单价1000元, 增值税17%, 验收入库。剩余款项, 以支票付讫。

(1) 支付定金:

(2) 收料:

(3) 不付剩余货款:

二、定购协议下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有偿辅料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但有偿提供辅助材料。对于这部分提供技术指导发生的技术支持费用以及辅助材料费用, 目前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看法不尽一致。一是, 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属于有偿提供材料成本的一部分, 还是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属于有偿提供材料的一部分, 如何计入材料成本, 是按销售材料比例分配, 还是直接计入当期销售材料成本, 确属一个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 从简化核算手续着手, 无偿提供的技术指导费, 计入当期损益, 列作管理费用比较妥当。也就是说, 企业发生的技术指导费可以看做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 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处理, 同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3]某蛋禽加工厂按合同规定, 本月起, 企业派出技术人员去某大型养鸡场常年进行技术指导, 本月发生工资费用4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发放时:

对于企业有偿提供的辅助材料, 企业根据协议规定的单价, 计算材料销售收入, 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材料成本, 结转当期销售材料成本, 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4]某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按合同规定, 定点收购某被服厂生产完工的服装。根据协议, 商品流通企业为被服厂提供辅料一批, 成本为100000元, 按200000元收取被服厂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7%, 均以支票结算。商品流通企业按500000元价款收购服装。

(1) 提供辅料:

结转成本:

(2) 收购服装:

三、定购协议下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并按确定价格收取报酬。

购货协议下, 除了提供技术指导并收取技术指导费用外, 还要出售给销货单位材料或商品, 待材料加工完毕或产品完工后按协议价格收回。这种经济业务属于两类业务:前者属于销售材料或商品, 后者属于购买材料。向销货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费用, 属于劳务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列作“劳务成本”, 收取指导费时, 转作“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或商品, 按协议价格作为当期收入, 计入损益类账户。

同时, 收购企业在收购商品时, 将协议价格计算商品的成本, 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并支付相关成本费用。

[例5]某肉联厂按照协议, 向养猪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并向其提供猪饲料。猪饲料购入单位成本为2元/千克, 向养猪单位出售价格2.5元。本期, 肉联厂发生技术指导费用 (职工薪酬) 3000元, 收取指导费用价款4000元, 另提供猪饲料6000千克, 单位成本5元/千克, 协议单价10元。另外, 本期, 该肉联厂还从养猪单位购入肉猪40头, 共计5000千克, 收购协议价为4元/千克。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提供技术指导费:

(2) 收取指导费用价款:

(3) 结转劳务成本:

(4) 提供猪饲料:

同时, 结转成本

(5) 收购肉猪:

参考文献

[1]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1;[1]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1;

业务协议书 第4篇

关键词:《新版回购主协议》 风险管理 影响

今年1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201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回购主协议》)正式发布。新版回购主协议引入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机制,采取了诸多制度创新,成为债券回购市场新的“中国标准”。该协议的发布,必将对债券回购业务风险管理乃至整个回购市场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此将新版回购主协议对业务层面带来的影响作以浅析。

对市场机构业务开展的影响

(一)签署《主协议》为市场准入要求,逾期未签则不能开展新交易

《新版回购主协议》在文本结构上分为《主协议》与《补充协议》两个部分。根据央行公告,签署《主协议》为市场准入要求,《主协议》发布后有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未签署《主协议》的市场成员将不能叙做新的交易;《补充协议》则由市场成员结合业务实际自主决定是否签署。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机构签署了新版《主协议》。

(二)《新版回购主协议》实现了协议文本的合二为一,简化了签署备案手续

《新版回购主协议》在形式上采用《主协议》(通用条款+两份特别条款)+两份《补充协议》的结构,其中,通用条款约定质押式、买断式等回购交易的共性内容,特别条款约定个性内容。新版回购主协议以一份主协议统辖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交易,在内容上包含了两类回购交易的规范条款,在形式上减少了文本数量,简化了签署备案手续,市场成员仅需签署一份主协议即可叙做两种回购交易,并为未来三方回购等创新交易品种适用主协议预留了空间。

(三)《主协议》实行多边签署,但机构仍可自主选择交易对手

市场机构签署多边《主协议》即获得入市交易资格,当一方签署《主协议》后,其与回购市场上所有签署《主协议》的市场机构将被视为均双边签署了《主协议》。目前,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有2000多家参与机构(不含丙类户),各机构业务规模与资信状况不一,市场机构日常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手一般不超过几百家,签署《主协议》并不等于立即开展交易,而仅是双方开展交易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为防范风险,市场机构仍可通过资质审查、授信额度等内部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实际交易对手范围。

对市场机构风险管理的影响

(一)升级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丰富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新版回购主协议》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引入了国际市场最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与工具,包括盯市机制与交叉违约、特定交易下违约、特定实体等加强版信用风险管控条款,充实完善了核心风险管理条款——违约事件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还针对买断式回购引入了单一协议与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等。同时,考虑到境内机构现有风险管理能力与国内法律环境,将盯市机制与加强版风险管控条款设置为“签署《补充协议》后选择才适用”,为市场机构进行自主、灵活的风险管理预留了空间。

1.单一协议与终止净额结算

单一协议与终止净额结算机制赋予守约方,在对方发生破产等违约情形时提前终止全部回购交易、按照轧差后的净风险敞口进行支付的权利,能够有效缓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降低坏账损失。基于人民币回购交易结构和我国法律制度,新版回购主协议中仅买断式回购引入了上述机制,能够实现跨交易的抗辩与风险敞口(或债权债务)的轧差互抵。

上述机制的引入将对业务产生以下影响:一是买断式回购的违约成本显著提高,一笔买断式回购违约可能触发全部买断式回购交易被提前终止;二是出于对金融机构破产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担忧,欧美发达国家法律普遍认可单一协议与终止净额结算机制,给予金融机构之间债权债务相抵销的优待。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上述机制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还需强化,从而为该机制的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市场机构降低信用风险暴露,并相应节约授信额度和风险资本占用。

2.履约前提条件

履约前提条件指一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对方未发生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如对方发生违约(如宣布破产)或出现违约的征兆(如针对其他交易对手已发生违约行为),该方即可依据本条款中止在主协议项下全部交易的付款或交付义务,以防止守约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有效缓释信用风险。

3.盯市机制

《新版回购主协议》引入了回购债券的动态盯市机制,在本质上即是回购交易的担保机制,共包括三项:质押式的调整机制、买断式的调整机制与履约保障机制(即保证金/保证券)。盯市机制即在回购交易存续期间,将债券市值与滚续本金进行动态比较,对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这可降低回购交易存续期间因债券市值波动引发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盯市机制在签署《主协议》后并非自动适用,需签署《补充协议》特别约定后才会适用。市场机构在决定是否适用盯市机制时需考虑以下三点:一是当回购业务量较大时,机构自身中后台系统能否支持估值、通知及调券等相关操作;二是未及时履行盯市义务将构成违约事件,会导致相关交易1被提前终止;三是盯市机制中的调整机制,在交易操作层面主要体现为回购债券的变更,实务中可通过“更新交易”或者“删除交易并重新叙做”等方式实现,上述方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会与机构内控制度或操作风险指标监控产生冲突等。

4.充实完善违约事件

除支付或交付违约等基于交易对手自身信用风险因素的常规性违约事件外,《新版回购主协议》将最严重的信用风险事件——破产事件明确列为违约事件,将交叉违约、特定交易下违约、特定实体违约等违约情形作为加强版信用风险管控条款的内容,如交易对手在回购以外其他业务项下违约(交叉违约)或其关联实体发生违约(特定实体违约),将触发交易对手在回购业务项下的违约,这大大扩展了违约预警监控的业务范围与实体范围,丰富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监控指标,提高了风险监控的灵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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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盯市机制相同,上述加强版信用风险管控条款亦需签署《补充协议》特别约定后才会适用。市场机构在决定是否适用上述条款时需考虑两点:一是如双方同等适用,则自身触发违约事件的概率也相应提高;二是机构内部是否具备监控上述风险事件的管理能力及机制流程,若不具备,适用上述条款将构成对自身的单方约束。

(二)《补充协议》设置为可选文件,市场机构可进行差异化风险管理

考虑到回购市场业务规模巨大、参与主体众多、各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一、对金融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等因素,《新版回购主协议》将盯市与交叉违约、特定交易下违约等加强版风险管控条款均设置为“默认不适用,选择才适用”,即市场机构需签署双边《补充协议》并明确约定适用上述条款时才会适用。对于双边《补充协议》,市场机构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及实际业务需要,决定是否签署以及签署的方式等。

签署《补充协议》体现了市场机构风险管理精细化的发展方向。市场机构如需签署《补充协议》,可按照机构类型、风险状况(资本金、资产规模、内外部评级等)等因素对交易对手进行分层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补充协议》谈判政策与标准版本,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资信状况不同的对手可约定适用不同的违约起点金额、特定实体范围、盯市的频率、最低转让金额等。如对于资信较好的对手,可约定盯市频率为每月一次或两次,以及较高的最低转让金额;对于资信较差的对手,则可约定盯市频率为每周一次或逐日盯市,以及较低的最低转让金额,以防范信用风险。

对市场机构管理成本的影响

(一)核心机制向市场通行主协议靠拢,统一风险事件处理标准与流程,降低机构风险管理成本

目前,国际银行间市场开展外币债券回购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分别签署GMRA/MRA协议2与ISDA协议3,境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则签署NAFMII衍生品协议4。《新版回购主协议》借鉴了国际及国内相关经验,引入了单一协议、净额结算、债券替换、盯市等国际先进风险管理机制,充实完善了核心风险管理条款——违约事件及其后续处理条款,使得人民币回购协议与外币债券回购协议、金融衍生品协议在结构体例、文字表述、风险管理机制及违约处理标准与流程方面更加统一。同一种违约行为或其他风险事件在各份协议项下的认定标准、处理方式及操作流程更加趋同,避免市场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及流程的重复建设,也为中资机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奠定了规则上的对话基础。

(二)规范质押券替换流程,降低交易协商成本

《新版回购主协议》引入了债券替换机制,交易一方提出债券替换要求且经对方同意后即可实施。该机制仅适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为《主协议》默认适用。《新版回购主协议》发布前,如交易双方需要替换回购债券,并无标准流程可循,双方须自行协商替换的标准、流程等。《新版回购主协议》则详细规定了质押券替换的法律效果及标准操作流程,降低了双方自行协商的成本及产生争议的风险。

在实践中,市场机构进行质押券替换操作时,还需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与盯市机制类似,替换在交易操作层面也体现为回购债券的变更,应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会与机构内控制度或操作风险指标监控产生冲突等;二是回购业务量较大,频繁换券会对中后台造成一定压力,内部系统是否支持替换操作功能等。

未来展望

新版回购主协议针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引入了单一协议与净额结算机制,但目前约占人民币债券回购市场交易总量90%以上的质押式回购仍未实现多笔交易的风险敞口互抵与净额结算,且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质押券如因被冻结在正回购方的账户中而无法实现快速处置,逆回购方实际上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与质押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的信用风险暴露较小,在一定条件下可节约授信额度及风险资本占用,交易结构也与国际通行回购更为一致。因此,笔者认为未来可进一步研究引导业务由质押式回购向买断式回购过渡的可行性。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

注:

1.根据《新版回购主协议》中的《通用条款》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款,若为质押式交易盯市违约,守约方仅有权终止该笔质押式回购交易;若为买断式交易盯市违约,守约方仅则有权终止全部回购交易,包括买断式与质押式。

2.GMRA/MRA协议是国际通行的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英文全称为Global Master Repurchase Agreement/ Master Repurchase Agreement,目前国际市场上叙做债券回购交易签署GMRA/MRA协议已成为市场惯例和机构自身的内控要求。

3.ISDA协议是国际通行的金融衍生交易主协议,因其制定机构ISDA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而得名,目前叙做跨境金融衍生交易签署ISDA协议已成为市场惯例和机构自身的内控要求。

4.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

责任编辑:印颖

业务协议书 第5篇

委托人(甲方):

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支持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本委托协议包括职责条款、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等内容。

职责条款

第一条 甲方负责制订和解释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章制度,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负责制订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借款条件、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住房公积金信贷基本要件。

第三条 甲方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第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初审。

第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前调查。

第六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信贷审批。

第七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签发委托放款通知,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资金,明确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具体委托放款要求,并对委托放款的具体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根据甲方具体委托放款要求,乙方负责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发放贷款。

第九条 乙方负责为借款人开立借款账户,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贷款期限调整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期限调整手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手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申请事项的审核,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借款人变更担保方式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催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的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委托扣款工作。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计结息和利率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的查询和对账工作。

权利条款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账户和利率管理规定为甲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代收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账户、待收委托贷款利息账户等账户,为各借款人开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统计报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数据及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及时将收回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以贷款人名义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按规定使用贷款和督促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甲方自行向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和行使借款合同权利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借款合同诉讼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过程中遇到相关政策制度问题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足额委托贷款资金,不为甲方垫付任何资金或款项。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事项以外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方式和费率及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费。

义务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应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借款人借款申请理由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委托放款通知等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甲方如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要求进行变动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将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委托贷款资金转入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足额扣划。

第三十二条 甲方要求乙方以贷款人名义行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乙方应将取得的合同利益及时向甲方交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放款通知,与借款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金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将收回的贷款利息在 三 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划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一)支付标准:按 利息收入的 1% 支付手续费。

(二)支付频率: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月、季、年)结算,于(月、季、年)末 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三)支付方式为第 1 种:

1.甲方主动向乙方划转;

2.乙方直接从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收;

3.乙方直接从甲方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中扣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凭证资料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定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务。

其他约定条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可酌情扣减手续费直至取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格。

2.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委托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条 其他约定 无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通知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无 .但争议未获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 壹年 .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业务协议书 第6篇

甲 方:翼支付

地 址:

负 责 人:

乙 方:(商户)

地 址:

负 责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中国电信特约联盟商家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中国电信会员回馈服务和翼支付业务是由中国电信集团(以下简称甲方)联合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众多商家(以下简称联盟商家乙方)共同开展,旨在充分发挥电信集团和联盟商家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优惠服务,达到双方互利互惠、共同拓展市场的目标。

1.2甲方确定乙方为电信联盟商家,为电信天翼客户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合作商家。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在 范围内分店为甲方指定的会员客户及翼支付业务客户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

1.3甲方负责跟乙方进行合作洽谈和后续乙方的咨询和投诉的处理,并负责合作项目中的相应监督和管理。

1.4按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根据会员使用翼支付业务消费情况进行结算。

1.5甲方会员使用翼支付消费乙方商品或服务时,翼支付个人账户按实际消费进行扣减。

1.6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策划和组织活动,共同进行双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各项活动的开展以正式函告的方式确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会员及翼支付用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甲方负责翼支付管理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2.3 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优惠服务内容以及其他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制作消费指南,并负责通知、发放至各会员,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消费。

2.4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

2.5 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与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的结算,并根据对帐凭证支付相应款项。

2.6 甲方愿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报纸、电视、网站、黄页、短信等各种广告宣传和媒体推介的机会,积极为乙方进行宣传,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引导会员到乙方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2.7 甲方负责制作统一的“联盟商家” 铭牌、桌牌以及其他宣传资料或物品提供乙方使用。

2.8 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POS机,用于翼支付业务消费和结算;如有需要,甲方负责在乙方营业点安装二维码终端,用于会员信息及消费验证。

2.9 甲方负责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维护、修障工作,确保商家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正常运作。

2.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使用POS机和二维码终端的培训。

2.11 甲方应本着客观原则,依据双方确定的协议条款,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通知乙方及时调整。同时,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甲方可以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布。

2.12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帐号:2201 0201 2922 1188 75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望海楼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641000090

注: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写转账单“备注栏”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客户或会员,提供翼支付业务消费服务,确保甲方客户或会员在乙方正常进行翼支付业务消费。

3.2 乙方应具有相对公开和稳定的价格体系,所有价格须明码标价;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如因乙方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及价格争议引起用户不满或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 在合作期内,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并按照《pos终端使用

规范文档》要求使用POS机、操作卡及二维码终端,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仅限在本商家使用,如果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拨打专线电话挂失或报障,因保管不善或未及时挂失或报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损失。在合约到期或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将POS机、操作卡和二维码终端及所有甲方提供的宣传物料完整归还甲方。

3.5 乙方可登陆网站查询翼支付业务消费明细,并进行结算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公司,在商家营业场所内宣传翼支付业务以及相关优惠活动,并保证对甲方用户提供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3.7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横幅、展架等宣传物料三天内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安装放臵并妥善保管。

3.8 乙方在协议签订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相关宣传信息,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公开宣传。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该宣传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引发法律纠纷,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9 乙方有义务将自己的营业场所向甲方客户开放,遇到甲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时需要耐心讲解。

3.10 在合作期内,甲方客户凭翼支付业务消费乙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并通过甲方提供的专用POS机扣除相应的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款项。 翼支付业务结算周期为 每个自然月 。

3.11 乙方相关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联行号:

(如果是法人代表的个人帐户,则需要附上单位的委托证明、营业执照复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件盖章)

第四条甲乙双方结算方式

4.1甲方会员通过翼支付账户在乙方进行优惠消费,乙方承诺根据约定结算价、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价格体系如下:

4.3 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押金,金额为1万元(¥10000.00元)。乙方为甲方开具押金收据,协议到期后甲方凭该押金收据,由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电影票款押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4.4 甲乙双方应在每月30日前进行翼支付业务的结算。甲方将翼支付业务结算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甲乙双方向对方保证:合作的任何一方及其相关合作伙伴因本协议履行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计划、销售额、产品成本、客户和供应商资料等)均视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和目的。若违反该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获得该项赔偿而支付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各自负责制作和提供活动宣传资料。所有宣传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属提供方,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使用方)不得将其该宣传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上述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广播广告、海报、传单、店内宣传品、网络广告、网站内容、短信广告等。

6.2 甲乙双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合法,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宣传资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造成使用方的任何损失,将由

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参与诉讼程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费)。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履行30日或30日以上时,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协议的解除,应由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本协议解除。

9.2甲方有权对违反协议或被投诉并经消费者协会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商业道德的商家单方终止本协议。

9.3协议解除前,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同时,甲方收回POS机和其他宣传物料等。

9.4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从协议解除前一周开始,甲方有权通过报纸、网站、短信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所有会员解除协议的商家名称和解除原因。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赔偿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业务代理协议书 第7篇

乙方:

地址: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业务范围乙方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二)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与变更业务。

(三)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四)休眠证券账户业务、不合格证券账户业务、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合伙人信息维护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修改证券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修订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甲方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

(三)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及开户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四)对乙方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或本协议的甲方可按《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实施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维护证券账户业务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业务申请、并向乙方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培训。

(四)甲方应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五)甲方应按照相关数据接口要求实时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委托开展账户业务。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授权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代理网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

(三)乙方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四)乙方有权获得业务规则规定范围内开展账户业务所需的投资者资料和信息。

(五)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创新需要向甲方提出账户业务优化建议。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开展证券账户业务,不得违规、越权开展业务。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二)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确保账户业务正常进行。

(三)乙方应建立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资金账户信息的比对机制,及时更新投资者相关信息,确保甲方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乙方柜面系统、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信息准确、一致。

(四)乙方应按照证券账户权属一致的原则确认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保申报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交账户业务资料、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保证账户业务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通过甲方远程业务平台办理账户业务的,应确保以影印件等复本形式提交甲方的申请资料与原件一致。

(六)乙方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账户业务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甲方标准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甲方需要查阅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并确保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乙方通过甲方北京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人民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上海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美元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港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不再延期的.;____、甲乙双方协商终止的;____、乙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丧失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______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无论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或移交相关账户业务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因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因报送关联关系确认数据有误而导致投资者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所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申报错误,导致甲方变更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错误所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通信线路故障、设备损坏等,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为境内开户代理机构适用);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为境外开户代理机构适用)。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需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协议有效期四年,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同步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业务协议书 第8篇

实现宽带双向、全媒体、全业务运营是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 (NGB) , 实现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业务承载的目标。语音通信是“三网融合”业务中的电话类基础业务, 其本身正向着融合视频的多媒体通信形式发展。不同于从电路交换发展起来的电信网, NGB是一个基于分组交换的网络, 其业务承载在IP协议之上, 语音业务自然采用Vo IP技术来实现。当信源发出的语音信息被IP报文封装, 并以统计时分复用的方式与其他业务流量复用在一起, 并经过不同的网络节点被转发至信宿时, 每个报文会呈现出不同的时延, 甚至因为链路和设备的缺陷发生丢失, 从而影响语音业务的质量。为此广播电视规划院在“NGB业务研究室”搭建了Vo IP业务仿真平台, 对IP网络的时延、时延变化、丢包和错包等性能指标对Vo IP的业务影响开展了一系列实验。本文将基于实验结果对网络指标和Vo IP业务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1 Vo IP技术简介

Vo IP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s) 指利用IP协议以分组报文的方式承载语音电话业务。Vo IP技术通过信令协议发起和取消呼叫, 呼叫过程中语音模拟信号经过数字量化 (压缩) 编码后, 以RTP over UDP over IP的形式分装为数据单元, 在网络中进行传输。相比电路交换技术, 采用IP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业务承载的成本, 提高了通信网络的利用效率。

1.1业务的信令

Vo IP的信令 (呼叫控制) 和业务是分离的, 其信令协议栈包括:ITU-T主导的H.323标准、IETF制定的SIP协议、Cisco和Telcordia主导的MGCP协议以及IETF和ITU-T共同主导媒体网关控制协议 (Megaco) 等。本文将以基于SIP协议Vo IP业务为研究对象, 其会话交互的流程如图1所示。

在主叫与被叫设备可通过IP协议互通的前提下,

第一步:主叫方摘机拨号, 设备发送SIP INVITE消息向被叫方发起会话, INVITE消息体中使用SDP协议约定会话的媒体信息, 包括:采样率、语音编码格式、语音数据流使用的UDP端口号等;被叫方摘机同意接收通话, 设备向主叫回复200OK消息, 并回复确认的SDP信息;

第二步:双方开始进行会话交互, 会话内容通过RTP协议进行交换, 并通过RTCP协议对话路状态进行监控, 包括:时延、报文丢失、接收报文数、报文时延的变化等信息;

第三步:一方挂机并发出SIP BYE消息, 对方回复200OK, 会话结束。

应当指出的是, 在实际应用中, SIP协议的信令在终端设备与多媒体网关或IMS系统的呼叫代理服务器 (P-CSCF, Proxy-Call Session Control Function) 之间进行交互, 并非在终端之间直接进行。

1.2 Vo IP业务的数据封装和带宽

如图2所示, 语音载荷以RTP over UDP over IP的方式进行封装。采用RTP协议承载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首先, UDP协议传输相对于TCP协议具有较高的传输效率和实时性 (无需三次握手) ;其次, 利用RTCP协议可以对话路状态信息进行监控。这种方式会因运营商网络边缘进行的NAT转换导致双方UDP端口不可达, 这时往往需要借助NAT穿越技术 (如STUN、TURN) , 因此Vo IP多作为本地增值业务在运营商网络的内部进行部署。

由于有线网络带宽资源较为丰富, 语音编码可采用基于ITU-T的标准, 如:G.711μ/a、G.726、G.729、G.723 6.3k等。其中, ITU-T G.711μ/a是“无损”编码方案, 速率为64kbps (8比特量化×8k Hz采样率) 可以视为最高质量, μ和a表示处理语音峰值时所采用的不同非线性畸变函数;G.726为自适应差分编码 (ADPCM) 方案, 当速率为32kbps时, 相比ITU-T G.711μ/a数据带宽减少一半, 而压缩后的话音质量相比ITU-T G.711不会发生明显下降;ITU-T G.729和ITU-T G.723 6.3k均为窄带编码, 均以码激励线性预测语音编码 (CELP, Code Excited Linear Prediction) 算法为基础, 编码器会对语音信号带来一定的压缩损伤。编码后数据速率越低意味着对原始语音信息的压缩程度越高, 一方面压缩后的语音质量会降低, 另一方面传输差错对解码后的波形影响也将更加恶劣。不同语音编码方案的语音载荷部分的长度、RTP报文的发送周期及其实际占用的数据带宽是不同的, 以太网传输为例, 各语音编码方案的具体传输参数如表1所示。

2语音业务质量的评价

2.1评价指标

关于语音业务, ITU-T制定了专门的评价标准, 包括:ITU-T G.107、ITU-T P.800.1和ITU-T P.862。

ITU-T G.107标准中给出了语音质量的端到端评估模型—E-Model, 并基于该模型定义了语音质量评价参数 (Quality Rating Value) R-Factor (R因子) 。E-Model是一个关于语音质量的可计算模型 (Computational Model) , 借助该模型可以利用时延及各种环境损伤对语音质量进行推算。R因子的公式定义如下:

其中, Ro为信噪比, 包括:声音源中的噪声, 如室内噪声, 电路噪声等;Is为话音信号转换中产生的损伤;为Id时延损伤;为Ie_eff低码率的编译码造成的损伤;为A损伤补偿因子。R因子的取值范围为0至100, 但上限值只能达到93.2。

ITU-T P.800.1对语音主观平均评分 (MOS, Mean Opinion Score) 进行了定义, MOS是对语音通话双方的体验和质量进行打分, 并不考虑具体的网络参数和编译码器带来的损伤等具体因素。MOS评分分为:MOS-LQS/LQO/E、MOS-CQS/CQO/CQE、MOS-TQS/TQO/TQE等, 其中, L (Listening) 表示听音质量, C (Conversational) 会话质量, T (Talk) 讲话质量 (目前尚未明确定义) ;S (Subjective) 表示主观评价, O (Objective) 表示客观评价, E (Etimated) 表示评价估计值用于网络设计时参考。MOS的取值区间为1至5分。

ITU-T P.862给出了感知性语音质量估计 (PESQ, Perceptual Evaluation of Speech Quality) 指标, 用于取代ITU-T P.861中定义的PSQM (Perceptual Speech Quality Measure) 指标。该指标基于全参考模型, 需要对信源和信宿的语音波形进行比对, 并且仅适用于听音质量的评价。PESQ的评分取值区间为1至4.5分。

虽然R-Factor、MOS和PESQ从不同角度进行的定义, 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个别指标存在一定的换算关系。其中, PESQ和MOS-LQO指标都可以反映话音的质量;R-Factor与MOS-CQE则都能反映出会话双方的通话体验。特别地, ITU G.107标准给出了R-Factor与MOS-CQE的换算方法, 公式如下:

思博伦公司技术文档中给出了PESQ与MOS-LQO的换算方法:

在上述评价指标中, R-Factor是可计算的指标, 即通过模型参数即可确定, 考虑了话音的传输质量和传输时延, 是对语音质量最为全面的评价指标;MOS是主观评价指标的分类比较详细, 但是一个主观性指标, 相当于把电话系统视作一个“黑盒”, 不考虑影响通话质量的实际因素;PESQ则是通过比对源与宿的语音波形, 并通过相应数学模型进行评估, 因此是话音质量客观评价。由此可见, 对于网络语音业务质量的评价可分为两个层面, 一个层面是单纯的通话质量, 即语音信息经过传输并解码后波形是否发生畸变, 听音质量是否随之变化, 这种影响在R-Factor、MOS、PESQ上都会有所体现;另一个层面是通话双方的整体感受, 这一层面既包含了通话的质量, 也包含了会话双方的响应时间, 这种带有主观感受的评价只能通过R-Factor或MOS-CQE/MOS-CQO等指标体现。

2.2业务质量等级

关于语音通信系统的质量级别, ITU-T P.800标准通过定义MOS值区间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具体分级如表2所示。我国的电信行业标准YD/T 2026-2009对该标准进行了采标, 并特别对长途IP电话业务质量进行补充, 要求其MOS评分达到3.5分、PESQ评分达到3.2分。标准中虽未明确指出MOS指标的种类, 实际应用中应理解为MOS-CQE, 根据换算关系, 此时R-Factor值约为68分。因此, MOS取值3.5、R-Factor取值68分、PESQ为3.2, 可以作为Vo IP语音业务的质量的下限值。

2.3网络性能指标

网络型性指标反映IP承载网络对在其中通过的数据报文所造成影响。ITU-T Y.1540和IETF的IPPM系列RFC均对IP网络性能指标参数进行了定义, 包括:IP报文传输时延 (IPTD) 、IP报文时延变化 (IPDV, 在不产生混淆时, 也称抖动 (Jitter) ) 、IP报文丢失率 (IPLR) 、IP报文差错率 (IPER) 。其中, IPTD的定义顾名思义。IP报文丢失丢失率, 指宿端未接收到的报文数占源端发送报文数的比例。IP报文差错率, 指宿端接收到的错误报文占接收到的正确报文数和错误报文数之和的比例。对于IP报文时延变化, ITU-T与IEFT IPPM给出了不同的定义。ITU-T Y.1540定义了三种时延变化, 分别为:

1.数据报文的传输时延与参考报文传输时延的差值;

2.一组数据报文的时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3.一组数据报文中传输时延的0.999百分位值与最小值之差。

其中, 0.999百分位指除去比例0.1%的最大时延值后剩余的时延值中的最大值, 标准中采用第3个定义。IETF IPPM RFC-3393则将时延变化的定义是相邻报文时延间隔的差值。比较可以发现, ITU-T定义的是报文时延在绝对意义上的变化范围, 而IETF定义的是相对意义上的时延变化范围, 因此, 对同一组时延数据样本而言, 根据ITU-T的定义统计得到的IPDV大于等于按照IETF定义获得的结果。

ITU-T Y.1541标准还针对不同业务制定了IP网络承载质量 (Qo S) 的等级 (Class) , 共有0到7个等级, 等级0至5用户网络业务规划。其中, Class0适用于较高互动要求的话音通信业务, 要求:IPTD<100ms、IPDV<50ms、IPLR<10-3、IPLR<10-4。

3 Vo IP业务质量测试

为考察IP网络的不同参数指标对Vo IP业务的影响, 我们在“NGB技术应用实验室”搭建了业务仿真平台开展了对多项关于网络性能指标和Vo IP业务质量相关性的研究实验。

3.1仿真环境和条件

Vo IP业务仿真环境拓扑如图3所示, 图中的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主要用于产生基于SIP的Vo IP呼叫, 并对呼叫双方的通话质量和往来链路状态进行监控;数据网络损伤仪则用于仿真通话双方之间的IP承载网, 可对经过仪表的每个数据报文产生时延、时延变化, 并制造报文丢失, 插入错误信息。

在实验过程中, 配置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仿真两台虚拟的Vo IP终端, 分别通过两个独立的物理端口发起呼叫;呼叫建立后两个虚拟终端使用预先存储的语音样本进行自动应答, 呼叫执行3次, 每次持续300s。实验中使用的语音样本为成年男声和成年女声。实验的场景分别为:无网络损伤、ITU-T Y.1541 Class0等级、单纯传输时延、单纯传输时延变化、单纯报文丢失损伤和单纯报文差错, 其中, 在无网络损伤、ITU-T Y.1541Class 0、报文传输时延和报文丢失的实验中, 我们针对五种编码方案均进行了质量评估, 在时延变化和报文差错两个场景下仅对ITU-T G.711μ编码方案进行了评估。

3.2实验结果

考虑到R-Factor、PESQ与MOS之间存在的等价换算关系, 实验中对R-Factor和PESQ的平均值进行统计, 作为业务质量的衡量指标。

1.无网络损伤

无网络损伤场景下, 五种编码方案的性能如表2所示, 结果可视为相应方案的通话质量上限值。

2.ITU-T Y.1541 Class-0

ITU-T Y.1541 Class 0条件的实验结果见表3, 可作为Vo IP业务部署时的衡量指标, 。

3.报文传输时延

在时延实验场景中, 配置时延值从0ms增加至400ms, R-Factor和PESQ随时延的变化分别在图4和图5以曲线形式给出。

4.时延变化

测试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配置网络损伤仪时延变化值的概率分布呈近似高斯分布, 时延平均值为100ms, 时延变化区间为10ms至190ms;将报文间时延正向和负向变化的最大值设置为50ms, 报文间时延同向变化的概率设置为1%, 此时报文时延的分布情况如图6所示;实验中调整语音业务仿真分析仪的语音解码器缓冲区长度从120ms减少至50ms, 不同缓冲区长度时的语音质量评分结果如表4所示。

第二种情况测试过程中固定语音解码器的缓冲区长度为50ms;配置网络损伤器时延变化概率分布呈近似高斯分布, 时延平均值为100ms, 时延变化区间为10ms至190ms;设置报文间时延同向变化的概率为1%, 改变时延正向和负向变化的最大值从30ms变化至70ms, 实验结果如表5所示。

5.报文丢失

在报文丢失实验场景中, 配置网络损伤仪对语音业务数据流量制造0.05%至5%比例的报文丢弃, R-Factor和PESQ评分的变化曲线如图7和图8所示。

6.报文差错

报文差错实验选取ITU-T G.711μ编码方案进行评估。配置网络损伤仪对语音业务数据按照0.5%至5%比例的选取报文产生差错;对选中报文的第80至120字节 (对应语音载荷部分) 按照0.1的概率产生错误, 实验结果如表6所示。

3.3实验结果分析

报文传输时延R-Factor曲线随时延的变化趋势说明时延的增加会带来通话体验的下降;而PESQ曲线随时延增加未发生变化, 说明时延对语音的质量不会造成影响。被测五种编码方案的R-Factor下降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说明R-Factor的相对差异是由编码压缩本身所造成, 并且时延影响以相同的加权作用在评分结果上。这印证了ITU-T G.107的E-Model模型对R-Factor的线性加权的定义。当时延小于250ms时, ITU-T G.711μ/a和ITU-T G.726 32k方案的R-factor处于80分以上, 即MOS至大于4, 可满足电信级通话标准。

时延变化:通过对两种测试情况比较可以发现, 时延变化会因语音解码器缓冲区的设置不当而影响语音质量。当缓冲区设置小于相对时延变化时, 会导致缓冲区的下溢 (Underfl ow) , 进而造成解码时语音抽样值的缺失, 带来语音波形的畸变和话音质量的下降。两种情况的测试数据还同时反映出, 当缓冲区的长度大于数据报文相对时延变化的2倍时, 基本上可以保证话音质量不受显著影响。

报文丢失:报文丢失会造语音抽样值的缺失造成使解码后的波形畸变, 继而导致通话质量的下降。对几种语音编码方案的测试结果显示:当丢失率小于10-3时, R-Factor和PESQ未发生明显的下降, 意味着话音质量恶化并不明显;当丢失率超过10-3时, 各种编码方案的测试结果均开始劣化, 这与ITU-T Y.1541中对报文丢失上限的规定相吻合。

报文差错与报文丢失相类似, 报文差错率的上升也会带来语音质量的下降。比较ITU-T G.711μ编码方案在相同比率的报文丢失和报文差错下的结果可以发现, 当比率在0.05%至1%间时, 报文丢失的评分结果高于报文差错的结果, 当5%时二者结果接近。这是由于语音解码器能够感知由报文丢失导致的语音抽样值缺失, 并通过错误掩盖机制进行对波形进行平滑处理, 减少波形的误差;而对于报文的差错, 语音译码器是不能感知的。如果错误只是带来抽样值幅度上的误差, 则语音质量受到影响会略小;若错误造成了采样值的相位或者极性的反转时, 则会产生严重的质量下降 (在对语音样本的监听过程中会觉察到声音的“爆破”) 。

应当指出的是, 在实际网络中环境中, 网络设备物理的接口通常会对报文进行校验检测, 并对校验出错的报文进行丢弃, 因此报文差错发生的概率远小于报文丢失的概率。只有当发生错误且未被校验出时, 才会被终端接收并用于解码。这是Y.1541中将报文差错率的上限与报文丢失率的上限相差一个数量级原因。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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