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2024-07-15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精选8篇)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1篇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力度,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环境监察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化,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国环境监察动态,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二条 环境监察报告按报告形式分为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两种。数据报表型是指根据监察原始数据按照规定填报的,以各种报表为主的报告。文字报告

型是指对监察工作综合描述、分析、总结为主的工作报告。

第三条 环境监察报告按内容和报告时间分为快报、季报、半年简报和年报。快报主要适用于各类污染事故和典型事件处理报告,以文字报告型为主;季报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的各类数据阶段性统计,以数据报表型为主;半年简报适用于半年情况小结,以文字报告为主;年报适用于全年各类数据综合统计,以及综合分析和工作总结,包括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

第四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直辖市本辖区各类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制

和审定,并按照规定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上报。

各级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机构向其上报有关监察报告;环境监察机构有权要求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向其上报有关监察报告。

第二章 环境监察快报

第五条 凡属反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及典型事例和执法建议等情况,采用环境监察快报。环境监察快报要求

一事一报。

第六条 属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的按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认真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环境监察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编写,分别报同级环保

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三章 环境监察季报

第八条 环境监察季报反映当季环境监察工作量,通过填报本制度附表所列内容

反映。

第九条 环境监察季报由地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填报,分别报同级环境保护

局和上级环境机构。

第十条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报出,市(地)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出、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季第一个月的30日前报国家环保局。

第四章 环境监察半年简报

第十一条 环境监察半年简报主要是对半年环境监察快报、季报情况总结提出阶段性小结意见,简要报告半年环境监察工作概况、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工作

热点和典型案件、事例。

第十二条 环境监察半年简报由地(市)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编写,每年一期。市(地)及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分别报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同时报国家环保局备案。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7月30日前报国

家环保局。

第五章 环境监察年报

第十三条 环境监察年报应全面反映本辖区全年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由工作

情况汇总和总结报告组成。环境监察年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1、辖区内现场执法情况;

2、对下级环保部门执法检查情况;

3、征收排污费情况;

4、开展执法调查情况;

5、自身建设情况;

6、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第十四条 环境监察年报由县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组织编写,每年一报。

第十五条 县级环境监察年报于每年1月5日前报出;市(地)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报出,同时抄报国家环保局;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1月

30日前报国家环保局。

第六章 环境监察报告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环境监察报告是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检查下级环境监察机构监察

工作情况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七条 环境监察报告报出单位发现报出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是,应当立即

纠正如实上报给报告监察单位。

第十八条 各级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监察报告的管理,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对各类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2篇

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914号 1996年11月2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管理,完善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环境监测报告的管理,实现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化,确保环境监测信息的高效传递,提高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三条 环境监测报告分为数据型和文字型两种;数据型报告是指根据监测原始数据编制的各种报表、软盘等;文字型报告是指依据各种监测数据及综合计算结果进行文字表述为主的报告。

第四条 环境监测报告按内容和周期分为环境监测快报、简报、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五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出各类文字型环境监测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各级环境监测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各类监测报告的编制,并按本规定的要求报告;各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监测网(以下简称“专业网”)组长单位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和上报本网络各类环境监测报告。

第六条 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有权要求本辖区下一级环境监测站向其报告监测数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 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应至少两次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情况,每次汇报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至少两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汇报全国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八条 本报告制度规定的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等,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报告编写技术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 环境监测快报

第九条 环境监测快报是指采用文字型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告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污染事故和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监测情况,以及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

第十条 环境监测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并报出,报送范围是:主送上级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直接以传送计算机文本方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有关省、市环境保护局。

污染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应报出第一期环境监测快报,并应在污染事故影响期间内连续编制各期快报,编报周期由当地环境保护局根据污染事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国家或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环境敏感地区,在污染事故易发期间,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在定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编制文字型环境监测快报,并在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五日内将本次监测快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同时抄报上一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接到地方监测快报五日内,将有关内容编制成《环境监测快报》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详本。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六月底前,组织所属环境监测站完成上一《环境质量报告书》简本和详本的编制,并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五月底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公众版。

各环境监测专业网组长单位应于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上流域(区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到网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分别于每年三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之前编写完成上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简本、公众版和详本,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应于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年的八月底前,将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亦应于八月底前将全国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五章 污染源监测报告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核实、认可各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状况数据,并将核实后的排污申报数据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监督监测季报是及时反映当地环境监测站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核实、抽检、治理设施验收与运行效果检查等各类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情况的文字型报告。

各市级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污染源监督监测情况季报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及省级环境监测站,并应向有关排污单位展示其监督监测数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季度污染源排污在前三十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全国重点污染监督监测数据及基本情况汇总后,将排污在前三位的企业监督监测数据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各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数据型报告汇总编制完成;并报到同级环境保护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中心站负责于当年四月底之前将本辖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上一数据型报告汇总后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各“专业网”成员单位,负责于三月底之前将上一污染源数据型监测报告报到网络组长单位;网络组长单位于四月十日前负责编制完成上本网络所监测范围内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和各流域、近岸海域等专业网络组长单位上报的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于六月底之前,负责编制完成上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报到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本地区重点污染源数据型报告上报周期、时间和内容,可由地方和级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另行规定。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编写本辖区内污染排污状况文字型报告,并于六月底前将上年报告报到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局。

第六章 报告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测站的各类监测报告、数据、资料、成果均为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有;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监测数据资料的密级划分及解

(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测工作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定职责。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为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组建直属环境监测机构,并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建立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审核和检查制度;

(四)组织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五)依法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组织网络运行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适时组建直属跨界环境监测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依法制定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本办法取得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当作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监测的代表性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测网,并分别委托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运行。

第十条 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其所属的环境保护部门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

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环境监测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时限,逐步达到国家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3篇

一、我国环境报告制度的发展

我国环境及CSR报告制度建设发展不够平衡, 香港、台湾相对进步, 已经取得显著成效。而中国内地则刚刚起步, 仍然处在研究开发过程中。

1999年, 壳牌 (中国) 公司率先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 紧随其后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起发布的企业健康安全环境报告。截至2005年底, 在中国发布报告的企业累计仅有7家, 可谓凤毛麟角。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 正式对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指引》发布之后, 首次出现上市公司较大规模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 成为2006年公司信息披露的一大亮点。2008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国家环保总局的2008年5月1日颁布的相关规定, 正式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相关信息提出了规范和指导。此后, 各类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二、大连市环境报告信息披露情况

1. 大连市环境报告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

为了借鉴国际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 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促进企业与社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树立企业环境友好形象, 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6年底, 大连市环保局决定在大连市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中开展年度环境报告试点工作, 6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披露了2006年企业环境报告, 这些企业中有合资企业、独资企业, 也有国营企业。这6家企业都编制了年度环境报告。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了一年中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以及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持续改进工作。这些企业都制定了自己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计划, 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 坚持持续改进, 取得了一定的环境绩效。一些企业还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产品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有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 如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2007年在原有企业的基础上又有5家企业发布了环境报告, 2008年12月环保局宣布将“企业环境年报”正式更名为“可持续发展年报”, 2008年14家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从行业方面范围扩大了, 涉及信息、能源、机械、电子、水泥、包装、港口、教育等行业。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多, 并且有4家企业连续3年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在世界经济危机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 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 但仍然公布报告, 非常难能可贵, 十分值得关注。随着披露可持续报告企业的增多, 企业披露内容也不断完善, 基本上能按照大连市环境报告评价标准体系的标准进行披露, 并且2008年大连工业大学首次作为事业型单位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2. 大连市环境报告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

根据2008年环境报告评价标准, 下面我们以内容分析为主, 对大连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单位的披露状况和披露质量进行整体的解读和评价。

大连市环境报告评价标准体系的披露范围包括:序言;企业简介;环境管理方针, 目标, 计划;环境会计;环境管理状况;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现状;环境负荷及其降低的措施和结果;增强环境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下年度工作重点与展望等9类24项满分200分。从已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来看, 上述范围全部涉及。整体而言, 披露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内容全面。根据评价标准, 这些单位尤其在环境管理状况;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现状;环境负荷及其降低的措施和结果这三大项中指标说明详尽。

从类别上来说, 上述9类平均得分比率最高的是“下年度工作重点与展望”, 其次是“环境报告的可理解性”和“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现状”, 最低的是“环境会计”。而从24小项平均得分率来看报告的形式得分最高, 危险废弃物管理其次。由此可见, 单位对报告应采用的形式已有所掌握, 对工作重点以及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 而对环境会计的应用程度还不够, 只有为数不多的单位披露了环境会计基本情况, 有的单位只披露了环境会计核算结果, 还有的单位没有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分项目来看,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机构概要和经营情况, 这部分披露单位对其的经营情况说明不详尽平均得分率为35%, 大多数单位只列出了所经营的产品、项目, 而具体的销售量、销售额、主要的经营场所等数据指标和企业的沿革及其环保体系的历史多数没有提及。

环境管理方针, 目标, 计划, 这一部分下分三小项得分分布较均匀。各单位都制定了适合本单位发展的环境管理方针, 理念和价值观。对制定的方针都有具体实施贯彻的说明。对当前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有明确的数据指标说明, 并且大都制定了企业中长期的环境目标计划。但是对于中长期环境目标计划的制定时期、基准时期和计划年度几乎都没有提及。但是还有披露单位没有制定完整的环境目标计划。基于制定的今后的目标计划, 对于计划的实行各单位也列出了其努力方向和保障措施。

环境会计, 这部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得分最低的。只有佳能大连、大连机车和东芝大连这3家单位记载和环境会计的基本应用情况, 其中佳能大连描述最详细, 对核算的对象、方法有举例分析。其它单位虽然没有对环境会计的基本应用情况进行介绍, 但在环境投资和环境的社会效益方面列出了相应的数据指标。

环境管理状况, 基本上所以披露单位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并明确规范了对各职能部门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有的企业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教育, 并列出了定量数据。通过了ISO14001认证的单位还制定了环境监督标准与风险预案, 并且80%的单位都单独介绍了根据环境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企业各项环境指标的评估完成情况。

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执行现状, 要求评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其整改进展, 重大环境诉讼及其结果, 排污费缴纳情况, 危险废弃物管理等5项内容。这部分大多数披露单位都无违法诉讼事件, 1/3的披露单位详细列出了排污费的缴纳情况包括具体排污项目等, 极少数披露单位无排污费发生, 2/3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理情况。这部分是平均得分率较高的类别, 多数单位对这类内容都做了详细记载, 并列出数据指标。

环境负荷及其降低的措施和结果, 这部分在这个报告中占的比例最大, 包括环境负荷的整体情况和25项指标完成情况。所以披露单位均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记载, 但是只有少数企业按照每一项详尽列出数据, 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指标得分率较差。有的披露单位对废气排放量给出了数据指标, 有些单位只给出总资源投入量和水资源投入量, 对单位产品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均没有提及。

增强环境报告的可理解性和下年度工作重点与展望, 这两部分得分较高, 分布较均匀, 是对报告的总体形式的评价。

总之, 披露单位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论在定性还是定量方面, 内容都较为全面, 整体得分相应较高。其中, 大连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事业单位, 按照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标准进行披露, 在如何评价环境信息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 如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环保局是不是应该根据具体的部门类型制定与之相应的评价标准。

三、报告存在的问题

1、报告对象的时间范围和报告形式, 现在各单位对于报告的规范形式没有达成一致, 各种形式都有, 并且侧重点不同, 导致评分出现悬殊差距。报告的样式生动性、吸引性需要强化, 报告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需要加强。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其整改进展和重大环境诉讼及其结果与影响记录不明确, 存在只褒不贬的情况。均没有提及单位涉及的环境违法事件只提及了排污费用的缴纳。

3、环境会计的普遍缺失, 只有少数单位记载和环境会计的基本应用情况, 其它单位只提及了环境投资金额和项目, 对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及核算方法均没有提及。

4、对于报告进行独立的第三者鉴定评价缺失, 只有1家单位列出了独立的第三者鉴定评价, 今后在这一项上需要加强。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制度环境;财务报告;企业投资

财务报告作为一种书面文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能够将企业经营成果有效反映出来,同时也能够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均能够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有这些财务报告作保障,企业在投资方面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倘若企业存在虚假信息、谎报财务报告等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便会使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大大降低。对于财务报告质量来说,主要的降低致因体现在文化教育环境的差异、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及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均衡等方面。鉴于此,本课题对“不同制度环境下财务报告质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一、制度环境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所存在的联系性分析

对于制度环境而言,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发展及生产等方面的环境。与此同时,制度环境也涵盖了不同环境下的一些文化、价值观念及制度等。不管是何种企业,均不离开社会的作用,企业只有在社会环境下才能够进行有效地经营及管理。换而言之,对于企业当中的财务报告来说,也需要相应的制度环境,才能够使其开展更具流畅性及有效性。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文化教育环境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

在企业中,企业文化是不可忽视的。如果企业文化能够充分融入到企业当中,并且产生积极作用。那么这个企业在运营方面就会体现出科学且先进的特点,进一步在完善财务报告的形式及制度的基础上,便能够让财务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及真实性,最终便能够使财务报告的质量大大提升。反之,倘若企业文化落实不到位,员工工作散漫、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随处可见,那么在财务报告方面也会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财务报表失真、虚假信息存在等,这样便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务报告的质量。

2.法律制度环境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

对于国家而言,在经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构建及完善,能够使企业经济行为更具规范性,从而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及可靠性提供保障依据。比如现状下我国所颁布的《审计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公司法》等,便为企业财务报告的完善提供了依据,进一步使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奠定了良机。如果国家法律法规不具健全性,便会使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大大降低。

3.政治经济环境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影响

这几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稳健增长的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比如,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及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便让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所有权很好地分离开来。如此一来,企业便不再受到行政的巨大束缚,从而实现了自主经营及发展,最终也使企业当中财务报告更具完善性。现状下,在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也使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大大提高,这样有助于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

二、财务报告质量与企业投资者保护之间所存在的联系性分析

基于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运营状况层面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通常不是属于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可以出现各类问题,比如导致企业当中的经营管理者、债权人和企业有关利用人员对企业信息掌控不具全面性及对称性。进一步便使企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也可以致使企业外部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之间产生代理权方面的矛盾冲突。

为了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广泛应用企业财务报告便有着实质性的作用。如果企业的财务报告具备透明度高及质量优良的特点时,便可以使企业相关利益者更加全面地对企业的各类信息进行连接。如此一来,不但使企业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度增加,而且还是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在使企业融资效率提升的前提下,便使投资不足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避免。另外,在财务报告有效使用的情况下,能够使企业外部股东采取及时的应对策略,以此为防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正当行为提供了巨大保障。对于财务报告来说,质量高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债权人与企业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使企业投资不足等问题实现有效规避。通过上述分析,认识到在企业投资金额不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越高,则企业的总投资额也会相应增高。反之。在企业投资金额充裕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告质量越高,则企业的总投资额便会相应降低。

三、不同制度环境下财务报告质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探究

不同制度环境下财务报告质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需要结合两种影像学说进行分析,即为互补学说与替代学说。在认识到企业投资会受到不同制度环境下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有效提升的策略便显得极为重要。具体内容如下:

1.两种影响学说分析

一方面,对于互补学说而言,具体内容表现为:在法律制度环境相对完善、市场秩序环境相应规范、市场经济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前提下,对法律制度合理科学地利用,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及真实性得到提升。充分实现上述要求后,那么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便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另一方面,对于替代学说而言,具体内容表现为:在法律制度较差、市场秩序不具规范性、市场经济化程度偏低的前提下,那么相关法律制度便无法使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此时便可以利用企业的财务报告将法律制度替代,从而为投资者权益起到保障作用。

对于上述两种学说,有的学者表示互补学说更具说服力,在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并且拥有质量高的财务报告的情况下,便能够使企业投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使企业投资不足及过甚等情况实现有效避免。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表明替代学说更具说服力,在法律制度不具完善性的条件下,如果企业财务报告质量高,便能够为弱势投资者权益的保障提供依据。

2.使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得到提升的有效策略

结合上述两种学说,虽然各自观点有所差异,但是无法否认的是,对于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是极其关键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要想使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1)对财务报告方式进行改进。目前,部分企业的财务报告方式还较为传统,企业财会人员在对财务报告进行编制时,主要的形式为表格,因为过程过于简单,因此使其有效率大大降低,从而对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受到严重。所以,便需要对财务报告方式进行改进,通过对现代化技术的应用,使财务报告编制得到有效促进,进一步使其准确性及时效性得到有效提升,最终使财务报告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2)对财务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层次进行调整,对企业财务报告要素的计量属性进行改进,再对企业财务报告要素进行扩充,这样便能够使财务报告的内容更具完善性,进一步为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提供依据。

(3)对财务报告体系进一步规范。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规范,需要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以此同时借鉴国外丰富经验,在我国企业目前存在的财务报告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改善,比如对财务报告的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又比如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财务有效的规范措施等。相信如此,财务报告体系将更具规范性,进一步使财务报告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企业当中财务报告的质量会对企业投资效率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在企业拥有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情况下,那么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便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与此同时,基于具有差异化的制度环境下,也会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要想使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便需要对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及掌控,进一步财务有效措施使财务报告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如此一来,便能够为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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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姚曦.杨兴全.市场化进程、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探讨[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2,04:77-89.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 第5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在遇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顺利或紧急情况时,为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遭受更大污染或破坏,必须建立环境信息主动报告机制,以争取能够在第一时间正确地处理环境问题,将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条

公司委托安环部作为环境信息报告的主管部门,各车间、部门将环境信息报于安环部协调解决,安环部对环境信息做出判断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处置,并根据情况是否上报公司董事会及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汇报的环境信息务必准确、及时,不瞒报、漏报,因报告执行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四条

对于积极执行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问题负面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公司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内部报告

第五条

安环部根据所收报的环境信息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公司内部可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则采取部门会办的方式予以处理;属于突发环境事件或危废意外事故的,则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环境信息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须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积极参与到公司环保事务中来,可以将以下问题及时报告给公司安环部。

(一)厂区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行为的;

(二)三废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环保岗位从业人员出现变动情况的;

(四)日常环保工作开展遇到新难题或感觉环保培训不到位的。

第七条

安环部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将重大环境保护决策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或季度工作报告;

(二)金额超过0.5万元的环保投入;

(三)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开展督查工作;

(四)重大环保整改工作及环保工程进度;

(五)公司重要环保培训或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信息上报

第八条

公司须将环保工作中遇到的以下情况及时汇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危废意外事故,须执行预案报告制度;

(二)后期雨水排到厂区外清下水监控井;

(三)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出现超标数据或者不能正常工作时。

(四)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突发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

(五)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情况;(减库存进度)

(六)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近期布置的环保任务进度情况;

(七)新建或更换环保治理设施;

(八)更高级别环保督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或处罚;

(九)排污费用的缴纳情况;

(十)本公司以外存在的其他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有公司安环部负责。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4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急预案的报告制度见附件一。附件

***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

一、总则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当我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立即在第一时间由公司应急指挥组按事故类别,通过电话或派专人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二、内部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突发环境事件知情人→公司应急指挥组(总指挥:***,电话:139******63)。

(2)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事故知情人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对讲机向公司应急指挥组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应急指挥组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3)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5***。

三、信息上报

(1)上报流程

公司应急指挥组→***工业园应急指挥中心/环保部门。(2)上报时限

公司应急指挥组在确认为重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后,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应急中心或环保局报告。

(3)上报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单位或事故报告人。

四、信息通报

公司应急指挥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通过电话、传真、广播、公示等形式向环境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通报时间:在对事故情况初步了解后立即通报。

通报内容: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五、事件报告内容

事故结束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6篇

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

2、企业设立由法宝代表人为组长,环保矿长为副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

3、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

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矿山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

5、报告时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小时内必须向辖区环保部门简要报告污染事件情况,严重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支援和指导,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8小时内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

6、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7篇

一、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分为例行报告、随时报告和重点约谈。例行报告分为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随时报告分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重点约谈为专题报告;

二、半年工作报告一般在每年7月前完成,年度报告一般在每年年底完成。对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委监察组织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

例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

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收到和反映所在乡镇(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信访举报、查办所在乡镇(管委会)副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应当其实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重点约谈主要包括乡镇(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情况等。

四、报告工作的方式

报告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专题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派员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第8篇

一、我国政府会计环境现状

(一) 国内环境

在政府会计领域, 政治因素是会计改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政治管理体制和政治态度往往决定了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目标和方向。集权制国家政治管理体制下, 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较多, 会计往往作为国家经济管理工具, 会计职能导向为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而非集权制国家, 国家对经济干预较少, 会计职业化较发达, 较多体现为独立性和市场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政治体制也在经历从高度集权向社会主义民主的转变。法律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会计的存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整个会计活动过程都要受到会计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在成文法系国家, 会计规范往往是法律或法规的一部分。比如, 法国、德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欧洲大陆法系, 其政府会计原则受法律的影响既广且深, 关于政府会计和报告的规定, 在法律中制定有详细的规则。与成文法系国家不同的是, 习惯法的国家 (比如英国和美国) 一般不通过立法对政府会计原则做具体规定, 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到对政府会计的要求, 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政府会计原则一般由会计职业团体或各有关方面联合组成的专门机构主持制定。我国《预算法》仅对政府预算作了相关规定, 《会计法》则对会计核算、监督、机构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总体性的原则规定, 而且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除此之外, 没有任何针对政府会计的法律规定。经济因素是影响政府会计发展的核心因素, 包括一个国家所有制结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改革开放后, 我国从公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经济水平已突飞猛进, 文化、教育、科技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会计改革进程。

(二) 国际环境

截至目前, 已有超过半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成员国在其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地引入了应计制会计核算基础。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已经实施了完全应计制的政府会计和预算, 美、英等国建立了一套以修正的应计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规范体系。而且,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改革自身的政府会计, 准备向应计制政府会计过渡。这些政府机构旨在通过实施改革, 建立符合新公共管理要求的新型政府会计模式, 为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增强财政透明度, 最终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社会公信度创造有利条件。针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 国外无一例外地将公众作为主要的信息使用者, 认为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是为了报告和解除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

二、政府会计环境与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关系辨析

(一) 政治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前提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 立法机关、管理部门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 政府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向立法机关 (人大) 和政府提供财政预决算信息。改革开放以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指导方略。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激发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一方面, 为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政府主动退出“不该管”的领域, 实行政企分开,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公务员制度, 服务型政府建设日趋完善, 同时积极介入公共事务, 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 政府权责更加明确;另一方面, 稳步扩大人民民主, 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官员问责机制、监督机制日益常态化, 这些举措实实在在地保障并增进了人们的政治权利。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人人参政议政, 是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也为我国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充分的前提条件, 社会公众参政议政, 不仅需要了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更需要理解政府整体的综合财务状况。

(二) 法律规范是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保障

法律环境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保障, 美国政府为实施政府会计改革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并且有独立的政府会计准则作为依据;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在立法方面所做的准备还远远不够, 改革得不到保障, 具体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对企业财务报告从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方面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因此企业财务报告制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未来方向是向企业会计靠拢, 适应公共财政、新公共管理需要, 将工商管理的一套技术方法引入政府财务管理。那么, 立法授权规范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便相关机构制定规则时有法可依, 具体实施时能“掷地有声”, 从而对之后的理论研究、实务工作也能形成导向。

(三) 经济增长是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 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 尤其是近十年来, 国民经济增长更是突飞猛进。根据各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仅2001年至2010年, 全国财政收支就翻了近10倍, 见表1。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不仅对政府提出了加强宏观管理、迅速提高服务水平的要求, 同时反映出纳税人、利益相关者等广大公民了解国民财产状态、资源配置使用效益的诉求。政府向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客观上要求政府会计提供更富有信息含量、更透明的财务报告。因此, 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正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需求, 同时, 经济增长则对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整理

(四) 文化教育、科技进步是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平台

中国千年文化传统使得中国人民习惯于“墨守陈规”, 普遍缺乏创新和适应新生事物的能力和动力。现行教育体系下也难以彻底改变人们多年来形成的传统。我国政府会计人员一直以来习惯于按现金收付制记账, 普遍缺乏对企业会计的了解, 与企业会计人员相比, 接受的会计专业培训较少, 专业素质相对不高。而高校政府会计教育, 虽然也从本科教育发展为本科、硕士、博士教育, 但相对于政府会计改革需求而言则显得“供不应求”。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是当今会计界讨论较多的话题, 特别是在实务界。企业会计信息化进行得如火如荼, 在日常会计处理和结果报告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果。而近来国际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 (XBRL) 技术更是吸引了诸多眼球。早在2000年初, 财政部就注意到XBRL对财务报告编报的革命性影响, 并于2010年10月19日发布了XBRL通用分类标准。XBRL有效增强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次对信息进行深加工和精细化处理, 大幅提高了信息利用的广度、深度和精度, 不仅在财会领域单一应用, 更可以不断拓展到财政管理、税务管理、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众多方面。因此, 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需要人们改变传统观念, 在保证专业会计知识应用的同时, 辅以电子信息化工具的运用和支撑。

(五) 国际改革成果与趋势是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的导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 在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变革的浪潮中, 许多西方国家在改进政府财务报告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并且多数已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供我国借鉴。美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经历了较大的改革, 其最大特点是将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放到首位, 充分显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GASB) 发布第3号公告, 要求建立全新的报告模式, 从高往低囊括了总缩总括的财务报表、通用财务报表、按基金类型编制的联合财务报表、以及单个基金及账户组报表。相对于美国而言, 英国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可能更“激进”, 政府的所有活动均采用了权责发生制, 形成了应计制会计与预算体系。新西兰是首个采用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的国家, 其1989年的公共财政法案要求政府编制合并报表。澳大利亚第31号会计准则规定, 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编制应计制基础的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从西方各国改革经验看, 主要体现了三大特点:一是不同程度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二是强调信息的充分性, 政府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其中所包含的信息日益增多;三是日益注重公共受托责任履行的效率性, 要求政府财务报告提供更多的关于政府成本和效率的信息。毫无疑问, 西方各国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方面进行的探索与积累的经验, 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构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导向作用。

三、基于我国政府会计环境构建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一) 政府会计环境改变促进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出台

目前, 我国各级政府还没有编制过真正的政府财务报告。现行的做法是各级政府官员、主管财政和计划的官员于每年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期间, 分别作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其中, 仅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涉及财务信息, 即有关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总体上很少提供财务信息, 外界很难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政府会计环境的改变, 使得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范围急剧扩大, 不仅立法机关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还有社会公众 (纳税人、选举人等) 、政府债权人、政府企业投资者、国际机构以及其他资源提供者、财务分析师等, 均有知晓政府预算执行和政府财务状况的需求。政府要像企业一样, 在满足宏观经济管理需求的同时, 向纳税人、债权人等政府以外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财务报告, 全面披露政府的综合财务状况, 满足各类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最终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因此, 适应当前形势, 构建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无疑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 构建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结合政府会计环境,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立法保障问题。建立制度, 立法先行。寻求立法授权支持, 可以说是建立报告制度首先应当考虑的关键点。企业财务报告制度之所以日渐完善、与国际趋同, 就是因为法律规范方面很健全, 有法可依。建立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同样也需要法律法规对各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二是技术支持问题。信息化是当今时代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 建立制度不仅需要专业知识, 借用先进的工具也非常重要。可以借鉴企业会计的信息化技术应用经验, 比如将XBRL技术选择性地引入报告制度构建。“公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有先进的技术工具支持, 必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制度本身问题。报告制度本身涉及很多问题, 即搞清楚向谁报告?报告什么?如何报告?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明确政府年度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编制基础、内容构成以及报告应当采用的形式等。当然, 报告的鉴证也必不可少, “一家之言”显然缺乏公信力。这些方面当前已有部分研究成果, 但尚未达成共识, 是以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李建发:《论改进我国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 《会计研究》2001年第6期。[1]李建发:《论改进我国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 《会计研究》2001年第6期。

[2]邵翠丽:《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财会通讯》 (综合·上) 2010年第5期。[2]邵翠丽:《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 《财会通讯》 (综合·上) 2010年第5期。

[3]李一硕:《中国会计报》, 2010年8月27日。[3]李一硕:《中国会计报》, 2010年8月27日。

[4]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李建发等:《政府财务报告研究》, 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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