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2024-08-12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精选11篇)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1篇

石市镇2010年计生群众自治试点示范村工作

总 结

县人口计生委:

今年,我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在县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2010年6月开始,组织人员进入石崖滩、潭下、何家、车溪等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示范村活动。通过镇、村两级干群的共同努力,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简要的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明确村民自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建立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约束机制,建立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管理形式,为搞好自治试点工作,4个试点村都将村民自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向育龄群众宣传。石崖滩村每天三次播放村民自治内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要求和村民自治章程,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是印发宣传资料到户到人,4个村共印发宣传资料900余份,做到每个育龄对象人手一份,共书写宣传标语20条,每个自然村2条,出宣传栏和墙报30期。同时还把组织机构名单、章程摘抄、三个制度制作成镜框共50余个,在宜石公路树立了五个计划生育永久性宣传牌,印制《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3000份发放到试点村群众手中,这些工作我们共投入一万余元,这与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分不开的。同时还召开了村组干部、中心户长和育龄群众代表会议,讲明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启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还上户走访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村民自治及知情选择工作启动快、氛围浓、进展顺利。

二、组建机构、健全组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章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一是成立了镇村、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由主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村委干部为成员,负责抓好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二是成立了《章程》拟草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吸收县、镇人大代表参加,负责全村计划生育章程拟草定稿。三是成立了计生村民自治督查小组,由村支书任组长,村委干部及协会会长、副会长等人为成员,负责及时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监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四是换届选举了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通过民主选举了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人。负责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征求意见。首先召开会议充分酝酿,先后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县镇人大代表座谈会,村小组以上干部会,计生中心户长、协会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对起草小组拟草章程草案进行热烈讨论,确保章程言简易明,实用有效。其次上门咨询,充分完善。起草小组人员主动向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使章程合理合法,便于操作。

(三)村民代表表决。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对章程进行讨论,从而使章程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报镇党委、政府严格审定。

(四)规范章程的内容。每个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的章程虽然不尽相同,但都由七大部分组成,即:总则、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婚育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奖惩。章程中,不仅明确规定了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办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而且明确了育龄夫妇享有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还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利于推动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10条奖励办法和7条处罚约束规定,使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自治管理条约。

三、狠抓落实、加强监督,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出台后,如何使村民自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每个村都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章程印发到每家每户,发放率达100%,使章程内容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方法,并签订了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合同,明确职责,共同维护村民自治章程的严肃性。三是签订《责任书》,村委与镇人民政府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责任书,村组干部计生专干,技术服务员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并实行跟踪考核,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组,实行一票否决,使这项工作落实到人。四是公开办事机制,村所在地均设有永久性墙报。五是为广大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在石崖滩、潭下,何家、车溪等村对育龄群众开展了生殖健康检查700余人,深受群众欢迎。

总之我们在指导群众加快转变传统婚育习俗,倡导新型生育文化。推行“诚信计生”的经验,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和库地建设,健全村级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基层网络,按照“五有”标准抓好计生协会建设,实现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协会干部队伍一体化,巩固和完善村(居)人口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并于2010年10月已推荐石崖滩试点村为省第一批自治示范村表彰。全镇有4个群众自治示范村,自治率为100%,知情选择面达100%。

我们决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平稳的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人口环境。

2010年10月9日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2篇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验材料

全村总人口1184多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236人。今年以来,该村紧紧围绕建设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宣传教育,推行村民自治,实行合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经常性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示范试点建设工作效果显著。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

该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的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孕前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签订了计生工作人员目标责任书。同时与育龄群众签订《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合同》,与60%的育龄妇女家庭签订了《诚信计生合同》,对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联保责任制,增强了育龄群众自觉参加计划生育的责任感。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该村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定期召开两委班子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代表会及育龄妇女会,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加大各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一是阵地宣传。我村在交通沿线和村庄内醒目地点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进行宣传;二是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村专干以及村计划生育自管小组

长定期深入农户家中,与农户当面宣讲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优化宣传环境,该村充分利用村委会农家书屋,设立了人口文化书屋,集中放臵了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材料以及人口和计划的相关书籍,供大家阅读。四是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做到所有育龄夫妇至少都有五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做到村村有标语、户户有资料。

三、规范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一直是该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范方案,做到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村计生小组长每月都向村支书、村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召集协会会员、育龄妇女等参加计生月例会,发表新意见,反映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四、提升业务能力,全面开展工作

积极参加办事处计生协会举行的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以便村计生专干和自管小组长全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深入开展了计生家庭帮扶救助活动。

五、打造诚信计生、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形象

该村在打造诚信计生工作中,刷写诚信计生标语于村中醒目位臵,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并强化群众参与,让群众充分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开展诚信计生打造活动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及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全面促进诚信计生服务,使诚信工作落到实处。

六、抓整治,保整洁,树文明生育新风。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3篇

郭健厅长在总结报告中指出,按照自治区党委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经过半年紧张有序的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完成了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成果。

一、精心组织、迅速启动,高起点谋划教育实践活动

首先,是深入领会精神,全面动员部署。其次,是强化组织领导,实现良好开局。第三,是明确目标任务,提升活动实效。

二、统筹兼顾、务实创新,扎实开展各环节工作

首先,是组织学习,进行理论武装。其次,是精心安排,开展各项活动。第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第四,是进行充分地谈心交心。第五,是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第六,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第七,是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把握精神、立足实际,体现农牧业特色

首先,是始终围绕服务大局。其次,是始终把握中心工作。第三,是始终坚持领导带头。第四,是始终突出群众参与。

四、强化落实、巩固成果,以良好作风推动各项工作

首先,是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第三,是理清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是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自觉性。第五,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建设体系。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治区农牧业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群众联系、解决了突出问题,积极推动了自治区农村牧区工作和农牧业经济快速发展。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4篇

焦作市示范区康检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育龄妇女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最近,焦作市示范区卫计委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康检改革工作。改革取消农村固定康检日,将康检服务机构由计生服务中心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检查范围由以前的查环、查孕,改为提供免费的体检套餐,包括B超、妇科检查、白带及乳腺检查等。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接待咨询群众6000余名,3423人享受到了免费的体检套餐服务。

长垣县张三寨镇上门为敬老院老人免费体检

2016年,长垣县作为河南省“医养结合”试点县,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工作新路子,不断创新发展模式,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4月25日上午,长垣县卫计委、计生协联合张三寨镇卫生院开展“大爱献老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医务人员走进张三寨镇敬老院,为24名老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

巩义市夹津口镇全面启动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

4月29日至5月3日,巩义市夹津口镇以提高辖区内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入学率为抓手,按照市卫计委文件精神,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村计生管理员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度农村计生家庭子女中招加分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从全镇13个村中摸排农业户口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与双女绝育家庭。经过5天紧张有序地排查,该镇共计办理符合条件家庭15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 4 户、计划内双女家庭11户.

通许县计生协开展关爱老人送健康体检活动

5月10日上午,通许县计生协联合城关镇卫生院有关专家到生育关怀示范基地——温馨代养院开展关爱老人免费送健康体检活动。活动现场,医务人员认真细致地为老人量血压、测体重、验血糖、做心电图、做B超检查、询问病史,耐心解答老人提问,指导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此次活动,共为温馨代养院的68位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为以后的医疗指导和保健服务提供有力保障,营造了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

为切实关心关爱女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增强广大女同胞的自我保健意识,最近,永城市人口计生委举办了2016年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讲座由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妇科专家高静华授课。高静华以生动的语言,结合图文并茂的多媒体,为大家讲解了女性乳腺和生殖系统疾病的预防和诊疗知识,并结合病例,介绍了各种癌症的发病诱因、早期症状及诊断治疗方法,引导妇女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提高女性关注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意识和能力。讲座通俗易懂,指导性强,使参加讲座的女职工对女性生殖健康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收获。(刘士东)

中原油田第十社区:育龄妇女健康宣传多样化

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5篇

雉街村位于雉街乡东南面,距乡政府所在地5公里,全村共有5个村民组374户1576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23人,占全村总人口数的71%,全村有育龄妇女371人,已婚育龄妇女298人,近年来,雉街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这个中心,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夯实基层工作,强化随访服务,为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干部意识,明确目标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计生工作,一是我村决定成立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村支部书记文宥翔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亲自抓,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制度。

二、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全村人口计生工作

⒈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利用村人口学校广泛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三优五期”教育,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口生育文化,扩大社会影响面,使国策宣传深入人心。

2.继续推行随访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几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村干部的指导下,一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工作,使育龄群众了解常规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努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养等动态情况,及时传播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区分不同情况,不同人群,按月进行随访服务,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我村现有流动人口86人,其中育龄妇女44人,已婚育龄妇女37人,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与育龄群众和未婚男女青年签订《诚信协议》,在每个时段组织村两委班子一起到各村民小组查验签订情况,及时补缺补差,做到外出一个签订一个,返回一个上报一个;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的组谁负责,疑难问题集体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账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全面完善流动人口软件资料。

四、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

为让“计生两户”早日脱贫致富,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育龄人群转变陈旧生育理念,严格计划生育,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对我村4户计生两户给予了优先照顾,落实少生快富政策,结合“四帮四促”活动开展慰问,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生态养羊项目和核桃基地发展项目上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实现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

总之,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充满诸多机遇,压力和机会并存。我们完全有充足的信心和决心,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口计生领域知难而上,以干克难,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将新时期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好,完成好,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翔云镇开展计生村民自治记录 第6篇

8月15日,翔云镇深化村为主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动员会在金安村举行,来自该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参加了会议。镇分管副镇长叶至煌、镇计生办主任卓炳元及包村镇干出席会议。会议由金安村支书主持。

金安村位于干翔云镇镇区。多年来,该村计生工作在全镇一直处于先进,计生工作基础良好,2010年以来翔云镇将该村作为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诚信服务与管理试点工作,翔云镇计生办精心谋化,细致安排,成立了金安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AAA级诚信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分“宣传发动、成立组织;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全面实施;总结归纳、完善提高”四个阶段进行。金安村根据村情,由村民代表会民主讨论设立数个村民自治小组,并在各小组设小组长和育龄妇女信息员。

动员会上,该镇计生办负责人作了动员讲话,金安村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了《金安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金安村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讨论稿。会上,村委会与村民自治小组长和育龄妇女信息员签订了签订责任状及合同,并将各组的未婚男女青年和服务与管理类别花名册分发到位。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使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章

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并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体现村民的意志。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有效模式,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得违法增加群众的义务,禁止设定违法的收费、保证金和罚款项目。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村(居)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规范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通过民主选举,健全村(居)协会领导班子,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村(居)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自治组织,使计生协会成为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按照协会“五有”(既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三级联创”活动就是把以村为主体的创先活动,向上延伸到乡(镇)级协会,开展创先进乡镇协会活动;向下延伸到协会小组,开展创“五好协会小组”活动。实现上

下联动,三级联创,形成乡、村、组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三)发挥宣传倡导作用,有效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村级协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打牢群众自治的思想基础,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会员对协会章程、村规民约、群众自治活动等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村级协会组织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凝聚力。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升依法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定期公开再生育指标申报审批、违法生育处理、“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公开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要有村(居)民能及时反映问题诉求和妥当处理问题的各种渠道,如维权举报电话、阳光服务热线等,同时做好保护群众隐私工作。通过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确保

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保护计划生育个人和家庭的权益。村级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协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学宝 市人口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郑茂萍 市人口委副主任、计生协副会长

安平市人口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党建华 市人口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郑岳邦

市人口委规划统计科科长

王立志 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站长 李永春 市人口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安淑琴

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 马 军

市人口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晓燕 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

各县(区)人口委、计生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领导本地“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活动规划

各县(区)人口委、计生协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评估要求与程序,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村居民委员会主动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总结评估验收

省人口委将对各市州“万村(居)示范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市人口委、计生协按照已制定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工作督查和抽查评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估验收以县(区)自查和市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启动实施(2009~2010年)

全面启动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制定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机制;确定第一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国优县每个乡镇创建一个示范村(居),省优县50%的乡镇各创建一个示范村(居),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2、调研评估,树立典型(2011~2012年)

确定第二、三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继续做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区)对照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示范活动的经验,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培养一个,影响一片,树立一批计生工作样板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3、总结经验,全面推进(2013~2014年)

评估、审核、上报第四、五批示范村(居)。组织参加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召开总结及经验交流会。通过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使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提升一个层次,相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特性简论 第8篇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特征

1. 自治性。

“自治”是其最根本的法律属性, 即自己的事自己管, 排除他人的替代, 禁止他人的非法干涉和强制,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这正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条关于“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的立法宗旨的基本含义;同时, 关于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规定, 更是醒目地阐释了“自治”的内涵构成。在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中, 居民、村民是自治的主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则是自治的组织形式。以村民自治为例, 所谓“自治”就意味着———“村里的官村民自己选、村里的事村民自己定、村里的财村民自己理, 总之, 根据法律独立自主地治村。”[1]255可见, “自治”在根本上表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或派出机构, 也不是其他任何社会团体的具体分支, 而是依法具有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组织体。

2. 群众性。

宪法和法律在定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时直接使用了“群众性”的表述, 而居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就是此处所说“群众”的包含范围,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可以理解为是包括了社会的全体公民。因此, 群众性亦可理解为社会性, 群众自治也就是社会自治。但此种群众自治并不是社会自治的全部, 只是社会自治的一个方面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 它也不是从社会直接发展而来, 它的性质、组织样式和制度形态都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设计和确定。因此, 在我国, 基层群众自治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产物, 与国家政权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即“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而, “群众性”同时也意味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被排除于政权体系之外。

3. 民主性。

实行民主而排斥独断专行, 应当是自治性和群众性的另一种解读。自治的根本, 是“大家的事大家办”, 这是自治的内容和核心意旨。但是, 大家该怎么办, 即通过什么形式或者体制将该内容和意旨落到实处并加以保障, 则是自治正当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个人或少数人自己办, 还是在内部由大家共同参与、民主运作?如果说“三个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是“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大家办”的法律确认, 那么, 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内实行“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运行机制, 就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表达。此种民主运行机制, 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在中国基层群众自治中, 民主与自治, 已经成为国家基层制度建设中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理念, 没有无民主的自治, 也没有无自治的民主, 二者互为表里而不可分离。离开“四个民主”讲“三个自我”, 基层群众自治就会变成偏离法治轨道的“少数人的自治”, 并从根本上脱离甚至否认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而离开“三个自我”讲“四个民主”, 基层群众自治又会成为“虚幻的自治”, 因为这脱离了客观实际, 也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我国城乡基层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和表现, 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2]。

4. 法定性。

民主与法制关系密切, 缺乏法制保障的民主终将归于虚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基本任务、组织样式、制度形态都是由法而定, 其开展活动也必须依法而行。质言之, 居民 (村民) 自治是遵守与执行国家法律的自治, 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自治, 是依法进行的自治。自治, 首先是依法自治, 是法治下的自我治理, 必须体现和反映法定内容、具备和符合法定条件、遵循和执行法定程序。因此,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仅是一个自治的组织、群众的组织、民主的组织, 还是一个“法制的组织”。[3]10国家法律是自治的首要前提条件, 而根据法律进行自治则是对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 始终是法定的自治, 而法定性也同时决定了自治的有限性。

5. 自律性。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遵守法律, 也要实现自律。但是, 法律终究是具有外部强制特性的他律规则, 在面对具体繁杂的自治内部事务和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况时, 尤其是在处理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时, 法律裁断的效果未必会比依据自治组织依法自主订立的村规民约等自律规则作出的裁断更柔性、更和谐, 在“定纷止争”层面上, 法律更适于作为最后的手段与机制发挥作用。国家法律赋予居民 (村民) 委员会以自治性为其首要特性时, 就确定了它们同时具有独立自主性。“三个自我”的最终实现, 除了须以法律为保障外, 在操作层面, 更主要地是依循自治主体通过一定程序颁行的体现居民共同意志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或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施行, 既是自治组织独立性存在和自主性活动的表现, 也是法治氛围下对自身的自我约束。自律性,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个不可缺少的特性。

6. 基层性。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基层”是指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 与群众的联系最直接。那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应当是与居民 (村民) 关系最直接、最紧密, 最能体现他们共同利益和要求的,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即群众自治的基层组织。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居民 (村民) 居住状况、人口多少, 按照便于群众自治,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来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组织上看, 无论是居民委员会还是村民委员会, 都只存在于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 它们没有上级组织, 也没有地区性的、全国性的统一组织, 每一个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一个各自独立的、相互间没有从属关系的组织体, 而从它们从事的工作即自治内容来看, 也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不涉及其他地区。基层性, 是该组织的又一个明显的性质特征。基层群众自治, 说到底, 就是指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机关、其他组织的区别

宪法和法律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有的性质特征, 使其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区别开来。

1. 根据宪法规定, 在我国,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 也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 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或内设机构。这就意味着,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身并不具有国家公共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不具有国家公权的权能, 现实生活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某些违法行为行使行政罚款权, 只是根据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由法律或行政机关进行特别授权或委托的结果, 并不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力。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代表本居住区域的居民依法行

使自治权利的基层组织, 而国家政权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暴力机器, 尽管二者的权利或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但各自的权能属性有着根本区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自独立, 相互平行, 没有上、下级的组织系统和纵向指挥机制, 而国家机关则有一套严密而系统的组织体系, 上、下级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3. 我国可以合法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 除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外还有许多, 如共青团、妇联、青联、残联、工商联、总工会等, 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设立、任务, 还是在主体范围、服务对象及发挥作用等方面, 都与这些群众组织有着明显的不同。

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有的工作方式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特征决定了其工作方式有着自己的特点。

1. 基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性质上不属于国家政

权机构范畴, 其活动是法律规定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因而不具有国家强制效力, 不能以行政管理方式即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决定、处理和解决问题。《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 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 不得强迫命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因此, 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采用民主的方法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的总体特点。即使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组织, 根据法律规定, 其调解协议也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反悔, 应当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解决。

其次,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应当立足于居民 (村民) 民主通过的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这些“公约”、“章程”、“村规”, 体现的是居民 (村民) 的共同意志, 反映了居民 (村民) 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这就意味着,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工作中, 必须尊重居民 (村民) 依据民主原则和方式共同达成的协议, 依靠群众自觉, 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 而不得强迫命令。

摘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法定性、自律性和基层性, 是其性质在法律上固有的特征表现。其中, 自治是其最根本的法律属性, 是法治下的自我治理;民主则是自治的核心意旨和价值追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些特性, 使其在性质上和工作方式上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 彰显了其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特征,工作方式

参考文献

[1]刘茂林.中国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2005.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9篇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力度,切实开展自我教育

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五四村每年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民主选举出年轻、有文化、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开展“零距离”宣传:开展专题讲座,组织村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组织计生主题活动,活跃文化氛围;开展弹性错峰工作,实行育龄群众下班,计生人员上班的主动上门宣传服务机制。采用送书送政策上门,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及时为育龄群众提供相关服务。

建章立制,村民自治,实行规范化自我管理

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驻村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制定和完善《五四村村规民约》、《五四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例会制度》、《协会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五四村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每月开好计生工作例会。每月初,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在例会汇报本村育龄群众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并安排联系人做好服务工作;点评上月任务完成情况,并严格按层级动态管理制度,兑现奖惩。组织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活动。通过与育龄群众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实行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中心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节育奖”、特别扶助、意外伤害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与纯生二女户在升中考试中给予加10分奖励、免费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等一系列优待奖励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阵地建设,倡导自我服务

近年来,五四村加大资金投入,将人口计生融入村文化公共系统建设中,建成了村人口文化公园、新家庭文化屋、计生宣传长廊,改造了村人口计生服务室、“三栏”、婚育分校,定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学习、宣传、咨询活动,全面提升村级人口计生宣传服务水平。优质服务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计划生育需求。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广泛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育龄夫妇生育后都能在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落实适合本人身体需要的避孕节育措施。帮扶惠农赢得群众口碑。五四村因地制宜,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形成持续帮扶机制,提供资金支持和种植技术指导,重点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种植户,让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得到实实在在优惠,进一步提高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形成自我监督

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政策落实情况、举报奖励办法、办事程序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内容;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推行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制度。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测评表等形式,每季度开展协会评议计生工作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需求。

(作者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口计生局)

计生群众自治活动记录 第10篇

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治理,拓宽工作思路,推进城乡统筹,围绕群众需求,实现两个转变”的原则,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不断改进完善城市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整合各村内部各种社会资源,构建起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自治管理”、“自我监督”、“自己协调”等方式,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实施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镇计生协为中心,各村计生协共同支持的一个创建示范村工作小组模式。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以协会理事、流动人口协管员、社区民警、计生志

愿者为成员的自治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计生志愿者的作用,实行“一户一卡”管理。

(二)加强宣教工作

完善村计生办公场所,更新软硬件设施;在村委会制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政务公开一览表等固定宣教阵地;在人口聚居区设立计生宣传牌,公示计生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服务项目;结合“计生协重大节日”、“计生协会员活动”等宣教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丰富服务内容

1、开展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要做到“四个一”:即登一次门,与育龄人员本人见面;做一次登记,记录育龄人员基本信息;发一份便民册,告知其人口计生的相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留一张联系卡,告知其村计生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和服务人员,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2、实行便民服务。各村设立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有药具柜,有专人管理,有登记册,无过期药品。

3、提供健康服务。对流入的育龄妇女,纳入常住人口同服务,定期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优生检测以及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4、创新关怀服务。积极营造社区人口文化,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关怀活动,构建和谐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我镇成立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以XX村、XX村为示范点,抓好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创建工作;其他村要参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集中实施阶段

各村计生协本着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精神,按照《方案》要求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地开展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创建工作。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积累总结经验,确保此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评估验收阶段

镇计生协对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评估验收。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采取听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对示范村居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村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各种职责清晰,待遇落实;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民意愿;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计生会员集中宣传日等多项宣传,对宣传形式提出新挑战。除了由计生专干进行宣传外,还积极将计划生育户列入宣传人员的队伍,使他们自主宣传。

太平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 第11篇

太平乡位于江口县北面,距县政府所在地8公里,全乡共有7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全乡总人口19058人,有146个村民小组,4528户,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049人,占全乡总人口数的95%,全乡有育龄妇女5482人,已婚育龄妇女4013人,近年来,太平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这个中心,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夯实基层工作,强化随访服务,为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干部意识,明确目标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计生工作,一是我乡决定成立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吴华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亲自抓,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制度。

二、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全村人口计生工作

⒈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推动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利用各村人口学校广泛开展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及“三优五期”教育,向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口生育文化,扩大社会影响面,使国策宣传深入人心。

2.继续推行随访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近几年来,各村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包村干部的指导下,一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育龄群众的知情工作,使育龄群众了解常规的避孕节育方法;二是努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的婚、孕、育、养等动态情况,及时传播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区分不同情况,不同人群,按月进行随访服务,并做好记录。

三、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管理漏洞

全乡现有流动人口2045人,其中育龄妇女206人,已婚育龄妇女105人,大量人员的外出务工,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首要任务就是抓好流动人口生育管理,因此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与育龄群众和未婚男女青年签订《诚信协议》,在每个时段组织村两委班子一起到各村民小组查验签订情况,及时补缺补差,做到外出一个签订一个,返回一个上报一个;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谁包的组谁负责,疑难问题集体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账册,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全面完善流动人口软件资料。

四、认真落实优先优惠政策

为让“计生两户”早日脱贫致富,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育龄人群转变陈旧生育理念,严格计划生育,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对我乡162户计生两户给予了优先照顾,落实少生快富政策,结合“四帮四促”活动开展慰问,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生态养羊项目和核桃基地发展项目上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发展生产,帮助他们实现人均纯收入增加300元以上。总之,新时期人口和计生工作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充满诸多机遇,压力和机会并存。我们完全有充足的信心和决心,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人口计生领域知难而上,以干克难,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不懈地将新时期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好,完成好,不断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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