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2024-08-21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精选6篇)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1篇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11省农村信用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制度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内部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 评定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对象:除未投产的新建企业不予评级外,与本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往来、需由本行提供资信证明及自愿

申请

满分;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较好。

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BBB级(实力中上,有一定风险):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BB级(实力中等,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B级(实力中下,风险偏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主要经营者)素质一般,信用记录经营实力一般,现金流量开始出现不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较大,风险较大。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评定后的信用等级 AAA级、AA级、A级为优良客户;BBB、BB、B级为一般客户。

第十二条 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臵:

(一)AAA级:得分≥90分上,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等指标得分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级:85分≤得分<90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

第四章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在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财务报表数据,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十五条 对AAA、AA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对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授信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要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十六条 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评级人员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经客户经理审查初定,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总行逐级审批。

(一)B、BB 级客户信用等级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支行行长审核同意后,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授信管理部审批。

(二)BBB、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AA、AAA级客户由支行客户经理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支行行长审查初定,按贷款审批流程报总行,由总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逐级上报咨询审批。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的调查内容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了解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财务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本行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四)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对本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六)对本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

(七)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或合作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八)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九)其他重大情况。

第五章 委托评级机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信用评级管理,本行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对借款企业、担保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二十四条 委托评级机构由省11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选择,被选入围的委托评级机构必须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具有一定的信用评级工作经验和公信力,能独立、客观、公正、准确评级,执业道德良好,并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资格。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以及《xx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财务报表及其他经 1 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

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

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定的违约可能性,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但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级。

B-:信用欠佳,偿债能力不足,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高。CCC:信用较差,偿债能力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高。CC:信用很差,偿债能力很弱,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很高。C:信用极差,几乎无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极高。D:截至评级时点客户已发生违约1。第六条 债务承受额

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在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核定的、反映客户在一定期间内对本行授信承受能力的内部参考指标。对客户核定债务承受额,不意味着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 1违约定义详见《xx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违约定义规定》。

供等量授信。债务承受额是本行对客户核定授信总量、进行风险监控的参考因素。

第三章 评级对象

第七条 凡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无法人资格。

上述非法人企业客户若申请本行公司授信,应纳入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范围进行信用评级。对于第一类非法人企业,如果编制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使用其本身的财务报表评级;如果没有编制独立完整的财务报表,应采用其上级法人公司本部的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不应高于上级法人公司评级结果。

第八条 为本行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进行信 4 用等级评定,不需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九条 申请或正在使用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客户、国家机关客户、自然人客户,不在本办法执行范围之内,其中:

(一)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客户,按照本行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

(二)国家机关客户,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等暂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法律实体,暂不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 仅叙做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依据《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并结合本行实际,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其评级结果由分行终审认定。

第四章 评级模型

第十一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根据客户性质,分别采用一般统计模型和打分卡模型。

第十二条 一般统计模型

一般统计模型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运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计算客户在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并根据该违约概率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模型使用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客户的财务指标,例如: 5 现金比率、债务覆盖率、存货周转率、税前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资本周转率等,定性指标全部是客观定性指标。模型指标与具体的评分标准有可能根据模型返回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本模型用于对一般企业的评级。

一般统计模型共划分为以下基本类型:大型制造业、中型制造业、大中型建筑和公共设施业、大中型服务业、小型制造和公共设施业、小型服务业。行业类型划分以及具体包括的子行业类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第十三条 打分卡模型

打分卡模型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项指标评分之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本模型用于对事业单位、新组建企业的评级。

打分卡模型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

(一)事业类模型适用于事业法人,包括三个子类型:

1、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卫生院等;

2、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

3、其他事业类,包括除医疗和教育机构以外的事业法人。

(二)新建类模型,适用于符合新组建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 6 细分子类型。

第十四条 新组建企业标准

(一)成立未满两个会计、新设合并、分立后名称变更的企业客户属于新组建企业,吸收合并不视为新组建企业。

(二)到评级时点为止,成立已经超过两个会计,由于在前一个会计内企业尚未开始经营或处于项目建设期,未编制前一会计报表或无法提供前一完整的会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原则上属于新组建企业。但以上情况主要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两年的大型生产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公司等。

(三)对于改制企业,无论企业改制采用何种方式,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企业的经营实质未发生根本变化,两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能有效衔接,则不采用新建类模型评级。

第十五条 在选择客户适用的基本评级模型时,按以下顺序判断:事业类、新组建企业类、非新组建企业类。然后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和规模,选择具体适用的评级子模型。

第十六条 各模型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1和附件1-2。

第五章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 7 推翻和评级更新。评级发起与评级审核认定人员应相互独立。

第十八条 评级时效。原则上,各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核、认定或上报工作。工作时效的计算不包括评级发起部门补报材料时间。集中评级期间工作时效要求根据集中评级工作安排另行确定。

第十九条 评级频率。原则上,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集中评级时间为第二季度,新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按“随报随评”的方式进行。当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发起评级更新。

第二十条 评级有效期。

(一)采用报表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决算日后18个月。

(二)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评级时,评级有效期至报表年份次年的6月30日。

(三)采用当年财务报表发起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认定后,采用往年财务报表评级的结果自动失效。

(四)对于特殊企业(如下半年才发布上年年报的特大型国有企业),若6月30日前无法提供上财务报表,则上评级有效期顺延至提供年报评级后为止,原则上不超过当年8月31日。

(五)债务承受额有效期与评级有效期相同。第二十一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

为提高客户评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本行实行了客户信用评级认可的审计机构管理制度,认定规则和使用规定详见相关规定2。

对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除对其做降级或扣分处理外,应从严从紧审核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及合理性判断。

(一)不同财务报表是否衔接。如不衔接,财务报表附注或借款人应出具说明材料,业务部门及风险部门应对其合理性做出判断。

(二)不同财务报表是否更换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于无故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借款人,应对其财务信息质量予以特别关注。

(三)不同财务报表中相同会计科目、财务比率等是否出现异常波动。如存在异常波动的会计科目,应结合其他相关财务指标综合判断其合理性。

(四)同一财务报表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通过判断其是否存在勾稽关系,可间接审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2详见《xx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审计机构认证管理规定》。

(五)评级时点是否使用较早年份的财务报表。如由于种种原因,评级时点客户不能提供上末的财务报表、而采用两个前的年报进行评级,则应从严从紧审核该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尽量获取能够反映借款人最新财务状况的财务信息(如季度报表、半报表等),动态修正评级结果,并对尽责审查人员等做出必要提示。

(六)被评级人是否为本行新客户。应适当加大对新客户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保证本行新增客户的质量。

(七)对于治理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欠佳、扩张快、摊子大、资本运作及关联交易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民营或非民营企业,要尤其关注其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适当加大对其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力度。对于此类客户,原则上不允许向上推翻。必要时应通过向下推翻来真实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

第六章 评级发起

第二十三条 评级发起。各级机构业务部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对授信客户核定客户债务承受额,将信用评级材料报送本级或上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授信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发起部门。

发起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发起客户信用评级。分支机构评级发起部门在调查、分析、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料,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行或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应根据各级审核人员的要求补充审核要件。评级发起部门需对评级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判断,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及时性负责。客户经理需在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与原件相符。

(二)对于符合评级更新条件的客户,应按权限和流程及时、主动发起评级更新。

(三)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的最新结果,及时核对、更新信贷系统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客户评级信息,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在相关系统内得到及时、准确维护。

(四)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自查,并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监控检查工作。

(五)根据不同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控手段和频率。第二十五条 评级发起原则上以报表为基础,对于新建类客户或由于资本金大幅增加而采用非报表(如月报、季报、半年报等)的评级,评级人员应严格控制,并加强人工判断和管理监控。

第七章 评级认定

第二十六条 评级认定分为专业审核和终审认定。

(一)专业审核。风险管理部门评级专业人员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本级机构认定权限内的评级报送本级机构有权认定人认定,将超本级机构认定权限的评级报送上级行审核。

(二)终审认定。有权认定人对认定权限内的客户信用评级进行终审。

第二十七条 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及获得评级认定转授权的中小企业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认定部门。

认定部门负责如下工作内容:

(一)审核客户信用评级。对评级发起部门报送的客户信用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评级系统填报信息与审核要件进行一致性核查,对于数据填报有误的,返回发起部门修改;风险管理部门有权对评级结果进行向下调整;审核后,根据评级认定权限,将审核结果报送有权认定机构。认定部门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对同级授信业务部门和辖内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后评价。

(三)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

(一)、(二)两项工作 12 内容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辖内客户信用评级人员、配合总行开展信用评级体系的调整完善和研究建设工作,按季汇总分析本行辖内客户的信用评级信息,就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情况、辖内客户信用等级分布、评级推翻率、评级迁移率等向上级行报告、向同级行业务部门和下级行通报。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负责上述

(一)、(二)两项工作内容外,还负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调整和完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培训总行业务部门和一级分行评级人员,按季汇总分析汇报全行客户评级结果及变化情况,每年应至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客户评级分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门应下设客户信用评级专门机构或职位,配备评级专业人员。原则上,在客户信用评级职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xx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该资格由总行统一认定。所有客户信用评级必须经过具备资格的评级专业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送有权认定人终审认定。

第二十九条 除总行指定的特殊客户和区域外,本行客户信用评级认定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含直属分行)和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三十条 一级分行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领导、总行风险管理部分管客户评级工作的部领导是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有权认定人。有权认定人经过正式程序可以转授权给本行相关风险管理人员,有权认定人及其受权人对评级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认定权限

(一)一级分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发起的存量客户批复授信总量或全口径授信余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新增客户拟申请授信总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且初评结果达到BBB-级以上(含)的客户信用评级。

(二)总行业务部门发起的全部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

(三)全行所有申请评级向上推翻的客户信用评级。第三十二条 一级分行认定权限

(一)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总行认定权限以外的授信客户的信用评级。

(二)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全部担保客户的信用评级。

(三)一级分行本部和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仅叙作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信用评级。

第三十三条 一级分行转授权规定

(一)对总行直属分行的转授权。对于直属分行业务部门及其辖内分支机构发起的、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客户评级认定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给直属分行。

(二)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转授权。对于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评级,一级分行可根据授信管理专项规定,授权辖内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认定。

(三)转授权方案由一级分行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报备总行。

第三十四条 一级分行权限内认定的授信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发生批复授信总量金额或授信余额变动后,如超出一级分行认定权限,评级发起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权限和程序发起并报总行终审认定。

第八章 评级推翻

第三十五条 评级推翻包括评级人员对计量模型评级结果的推翻和评级认定人员对评级发起人员评级建议的否决。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形式的评级推翻,都必须依据充分理由,评级人员应在审批流程中明确阐述推翻依据。

第三十七条 向下推翻是指评级人员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 15 型输出等级在评级系统内进行等级下调。后手审核人员可对前手审核人员的向下调级进行回调,但调整后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模型输出等级。

第三十八条 向下推翻的原则。评级人员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确保推翻后的信用等级真实反映客户实际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向下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下推翻,具体要求详见《xx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

第四十条 向上推翻是指评级发起部门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对模型输出等级有上调要求,发起向上推翻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向上推翻仅适用于使用一般统计模型评级的授信客户,其他评级客户不得进行向上推翻。

第四十一条 向上推翻的原则。各机构应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及时提出评级向上推翻申请。

各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评级发起部门的申请,合理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推翻幅度,把握好推翻的客户数量和质量。

总行对各行向上推翻的总量和推翻幅度进行终审控制,其中对于推翻幅度超过两个等级的申请,总行风险管理部除进行业务审核 16 外,还进行技术测试。总行对推翻的结果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 向上推翻的依据。

对于客户信用等级,可以在模型输出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推翻,具体要求详见《xx银行国内机构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推翻指引》。

第九章 评级更新

第四十三条 评级更新包括评级更新和动态评级更新。第四十四条 评级更新是根据客户最新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的评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动态评级更新是指客户在评级更新后的有效期内,客户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评级发起部门及时进行的评级。

第四十六条 动态评级更新的原则。动态评级更新应遵循及时、主动、审慎、有效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在获得信息符合评级更新条件后,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级更新。

第四十八条 评级结果有效期内,担保客户转变为授信客户,应及时发起评级,并按授信客户评级认定权限报批。如客户情况未发生变化,信用等级应保持不变,只增加核定债务承受额;如客户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并核定债务承受额。

第十章 特殊类型评级

第四十九条 集团客户信用评级

(一)集团客户评级范围。本章所称“集团客户”指纳入《xx银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09年版)》管理范围的集团客户。原则上,应对集团客户、集团板块、集团成员分别进行信用评级。

(二)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应基于集团合并报表。评级发起部门应尽量获取集团合并报表,如果由于集团客户尚未编制合并报表,或集团客户属本行管理意义上的集团而非实体集团、因而无法编制合并报表,则暂不对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集团客户评级职责分工

集团客户及板块牵头行负责组织集团客户及板块信用评级的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

集团客户参与行负责所管辖集团成员的信用评级发起、审核、权限内认定及超权限上报总行认定工作。同时,各参与行有责任根据牵头行要求,配合实施集团客户信用评级各项工作。

(四)除以下情况外,集团客户评级的具体要求与单一客户相同:

1、集团客户履约情况、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按照集团母公司(本部)的情况掌握,如本部在本行无授信,可参考其他重要成员情况掌握。

2、集团客户的评级类型选择,以集团营业收入中占比最高的行业选择主行业进行评级。

3、当以集团母公司为评级对象时,应以母公司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评级。如果确属无法获取母公司报表的,可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信用评级,但应将集团合并报表内“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无效资产从“所有者权益”中扣除,并在此基础上酌情进行等级下调。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应严格控制审核此类评级。

第五十条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

(一)适用范围。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

(二)评级权限。一级分行可将评级认定权限对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转授权,转授权方案需报备总行。

(三)评级流程。执行与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管理相适应的简化流程,审核人员须具备“xx银行评级专业人员资格”。

(四)职责分工。根据转授权方案,评级认定机构需对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若转授权后不直接参与评级,仍要承担管理职责,应通过政策制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方式,保证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评级工作质量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十一条 异地客户信用评级

对于注册地在异地(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授信或担保客户,评级发起前应先查询该客户是否已存在评级,如果已存在授信客户评级,应以该评级为准;如果已存在担保客户评级,拟进行授信客户评级,应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多家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授信时,原则上由主办行负责评级工作。

第十一章 评级系统与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使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CCMS)。

第五十三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的档案为电子档案,具体包括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两部分。

第五十四条 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由评级发起部门收集,在影像系统到位前,通过FTP方式传送;在影像系统投产后,通过影像系统传送。具体包括如下要件:

(一)xx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基本信息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

(三)近两年全套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增资企业和新组建企业需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扫描件。事业单位需同时提供决 20 算报告的文字说明部分。客户经理需在审核财务报表真实性后签字确认。

(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的客户贷款卡信息资料,包括贷款卡有效页、信用报告详细版全部选项、不良负债查询(仅在信用报告中提示存在不良授信时提供)。

(五)存量客户授信总量批复发文扫描件;新增客户授信申请函扫描件。如果新增客户尚未正式提出授信申请,应在评级基本信息表中明确填写本行拟提供授信总量金额。

(六)因财务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因增资转制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新的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因授信资产分类变化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资产分类系统页面扫描件;因企业重大案件、违约行为、重大经营问题及报表虚假事项等因素发起的评级更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如为向上推翻,在(二)至

(五)项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供“评级向上推翻申请表”扫描件以及具体推翻理由涉及的证明文件。

(八)评级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五十五条 评级系统信息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一)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财务报表、定性指标、债务承受额匡算表等,由评级发起人员填写。

(二)审批流程信息,包括审批意见、推翻记录等,由评级发起人员和审核人员填写。

(三)本行客户信用等级和债务承受额通知书,由评级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十六条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主体和对象。有权认定机构负责客户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评级档案应包括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和评级系统信息的全部内容,涵盖本级机构终审和报上级机构终审的所有客户评级。

授信业务部门还须执行本行公司类授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评级信息归档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信用评级档案管理的介质和年限。评级审核要件影像资料,在本行影像系统到位前,通过专用硬盘或光盘保存,保存期限自评级认定当年算起十年;在影像系统到位后,保存在影像系统中。评级系统信息,在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中保存。

第十二章 评级工作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评级发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查;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机构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

第五十九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一级分行的检查包括但不限 22 于以下内容:

(一)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设情况、客户信用评级机构和岗位设臵、评级专业人员资格及聘任情况、相关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二)客户信用评级政策流程执行情况,包括权限执行的合规性、审核流程的合规性、评级范围的全面性等。

(三)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质量情况,包括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等级调整依据的充分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评级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评级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定性指标评分的科学性、审核意见的明确性、评级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等。

(四)客户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情况,包括相关系统评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等。

各级评级发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内容、有所侧重地开展自查和检查。

第六十条 检查的工作程序

各级部门在实施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并提前通知被查部门。被查部门应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和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检查部门应以正式形式及时向被查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形成检查报告向行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向辖内机构通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部门应督促被查部门 23 整改,并视情开展后续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模型、评级材料、评级结果是本行内部管理信息,除以下特殊情况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

(一)客户由于公开招投标的需要,申请本行提供评级结果。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提供有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招投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由一级分行使用统一格式提供信用等级证明书。

(二)银行监管部门、国家审计部门在正常检查、审计过程中,依据正式文件,有权查阅客户信用评级资料。

第六十二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和奖罚原则

(一)总行对分行客户评级工作的检查和后评价情况纳入对分行风险管理能力评价;客户评级和等级调整的工作质量,是核定分行向上推翻客户数量和调整评级认定授权的重要决定因素。

一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机构评级工作的检查结果,也应纳入对辖内机构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对于实行评级认定权限转授权的一级分行,应结合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受权机构的评级审批权限。

(二)对于违反客户信用评级管理规定的机构、部门及个人,总行或上级行一经发现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不力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对于蓄意提供虚假评级信息、24 蓄意高评信用等级或扩大债务承受额的,按《xx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或政纪责任。

(三)对于违反规定,对外透露本行内部评级信息,给本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直接、间接损失的,将按本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经济或政纪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3篇

关键词: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

引言

现如今, 金融系统信贷管理已成为时代潮流, 成为金融系统向前快速发展不可忽略的重大因素, 不仅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的GDP增长速度, 因此金融系统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在绝大部分的过程中, 影响着客户的信贷额度。

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成为金融系统行业为发展顺应国内居民财富增加带来巨大的信贷需求而出现的一种重要途径, 它是决定金融系统发展的一项重大因素之一。信用评级制度的引进, 能够帮助金融系统资产界展开新的革命, 大大减低金融系统贷前审核所需投入的人力及资源成本, 同时, 对客户偿贷能力的问题的分析评价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只需要前期做好统计工作, 贷后对客户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跟踪,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金融系统的贷款风险。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能上不能下、不能有效地“因地制宜”的现象, 这样造成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形成管理不够科学, 从而导致金融系统的信贷业务不能及时的回收, 给金融系统的发展蒙上了重大的阴影和损失等诸多问题, 如何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重要作用成为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金融系统来说风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对于客户信用评级来说其属于信用风险的一部分, 客户信用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系统是否能够进行健康、安全的发展。对于现阶段同类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出现了问题如下:传统意义上, 评级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工考察, 由于过多的人为因素在一定的程度上给金融系统的客户信用评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由于客户信用评级需要许多的数据和参数需要出, 手工操作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后续的客户信用评级带来不便, 甚至使金融系统蒙受重大的损失;其次, 在运用过程中过去客户信用评级模式显然已经不适用与现阶段的客户信用评级的现象, 金融系统的信贷业务和信贷的管理方式快速发展, 之前的信贷方式已经完全不能适用于现阶段客户信用评级的发展, 因此, 市场迫切要求金融系统升级现有的客户信用评级;其次在过去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不时的人工干预, 这样一来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系统的安全性带来影响;在过去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容易发生系统崩溃, 在这样的大课题背景下金融系统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对于国内的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而言, 由于国在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 因此, 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当然也不多, 这导致了国整个金融系统行业的客户信用评级发展都比国外很多国家滞后。就目前国内的总体研究而言, 金融系统信用评级的发展现状如下所言: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在操作过程中主要是其运用了大量的人工操作,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给金融系统的客户信用评级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由于客户信用评级需要许多的数据和参数需要出, 手工操作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给后续的客户信用评级带来不便, 甚至使金融系统蒙受重大的损失;其次, 在运用过程中过去客户信用评级模式显然已经不适用与现阶段的客户信用评级的现象, 金融系统的信贷业务和信贷的管理方式快速发展, 之前的信贷方式已经完全不能适用于现阶段客户信用评级的发展, 因此, 市场迫切要求金融系统升级现有的客户信用评级;其次在过去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需要不时的人工干预, 这样一来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系统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由于系统设计的不完善, 使用以前的金融系统信用评级系统极有可能造成系统瘫痪。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在国外金融系统则广泛运用, 比方说美国1969年就成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认可度高的客户信用评级组织:国际理财标准委员会;CFP资格证书是美国以及全世界公认的金融理财行业权威等级证书。自从2009年之后开始, 由于国际理财标准委员向国际金融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委员会的转型, 以及中国专家委员会和上海现代国际金融客户信用评级标准有限公司之后, 国际逐渐被世人所熟知。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出现帮助金融系统界有能力开拓多种创新的贷款模式, 鼓励金融系统有根据的通过评级系统做到风险量化可控而产生多种贷款品种。然而由于传统信用或者评估贷款出现由于人为等各种管理不合理、管理系统不健全等特点, 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能上不能下、不能有效地“因地制宜”的现象, 这样造成金融系统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形成管理不够科学、效率低下等问题, 金融系统信用评级系统作为金融系统资产管理的重要指向性管理工具, 是保障金融系统资产业务健康高效的运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信用评级系统不仅是对金融系统目标客户质量的客观考量, 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 保障我国金融体系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如何才能更加合理的对客户的信用问题进行评定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鉴于存在上述种种问题, 根据现在的理论计算结果与实际的运营结果相比较来看, 理论值与实际值还是有不容忽视的差距。而且, 就金融系统面临的行业特殊性而言, 金融系统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模式存在很大的系统漏洞。

3 结语

针对金融系统信用评级管理软件在运行的过程中, 由于现阶段信用评级管理模式的发展, 造成对于评级的方式造成一定的影响, 而传统的软件显然已经过时, 造成所求的评级结果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合理、以及个别资产评级占用比例较高、盲目的进行固定资产的构建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大量闲置的问题, 除此之外, 先前的评级管理模式渐渐暴露了自身的缺陷, 存在很多的管理错误。但是我行长期以来人们仍然以传统的工作方式来进行信用评级的管理, 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漏洞, 比如:效率低下, 易用性率高、数据易丢失、不易保存、保密性较差, 这对客户评级的有效管理过程中造成了许多麻烦, 并且不利于数据维护和更新。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数据挖掘

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大都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企业的素质、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出发,选取一些财务指标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其后依据这个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分,从而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存在如下局限性:

一是确定指标权重随意性太大,对客户的财务质量也由人工进行打分,其主观性太强。二是忽视了某些特定因素的影响,客户信用能力的大小不是取决于其强项,而是取决于其弱点,综合信用评分法不利于揭示客户的弱项。三是人为的事先给出各个指标权重和分数范围,显示不出各指标对于不同类型客户在不同时期进行评级的相对重要性。四是只能对各个客户逐一打分,操作起来的其效率相当低。

一、基于加权平方和的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1.设置指标体系

考虑到客观性、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比性原则,本文指标体系从客户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资金信用和经济效益四个方面,全部资产自由率、流动比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等11个财务指标来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2.指标的标准化

评价指标根据方向,可分为效益(正向)型指标和成本(负向)型指标。效益型指标具有越大越优的性质,成本型指标具有越小越优的性质。在评价矩阵X=(xij)m×n中,对于效益型指标,取xj*=max(xij),xj0=min(xij);对于成本型指标,取xj*=max(xij),xj0=min(xij)。经过极差变换后的矩阵Y=(yij)m×n,其中0≤yij≤1,并且效益、成本型指标均化为正向指标,最好值为1,最差值为0。

3.加权平方和信用评级法

⑴确定评价问题的理想点。可以依据国家经济、客户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商业银行自身状况等因素来决定理想点的确定方法。本文选用各指标最优值作为理想点。

由加权平方和法综合评价值就可以得到每个客户与最佳客户差距的分值,差距越小就说明该客户信用水平越好,差距越大说明该客户信用水平越差。加权平方和法的评价结果是对客户信用状况的一种排序,具体客户处于那个信用等级还需要银行根据本行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划分客户信用等级的分界值。

二、对加权平方和信用评级法的评述

首先,加权平方和信用评级方法避免了人为干扰因素,使得信用评级结果更加客观;其次,加权平方和信用评级方法是根据客户评价指标与理想点距离的大小来确定客户的信用水平,弥补了传统方法不利于揭示企业弱项的不足;再次,加权平方和信用评级方法对商业银行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可以通过计算机编程实现,可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银行运营状况来设定和调整评级系统的系数以适应情况变化;最后,考虑到各个行业的特征的不同,如在进行信用评级之前先对客户进行行业分类,则评级结果会准确。

参考文献:

[1]彼得·S·罗斯著,刘园译.商业银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77-98

[2]杨军.商业银行客户评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35-57

[3]梁世栋,李勇.信用风险模型比较[J].中国管理科学,2002.

[4]朱子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等级评判系统的构想及其应用.金融论坛,2003年第8期

作者简介: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5篇

一.信用评级及贷款业务相关流程 1.资格初审

本环节要对客户做资格审查,对客户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这里要求注意的是,对已做客户评价和未作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

2.调查评价

对客户初审合格后即进入调查评价环节。先看客户是否需要出具贷款意向书,如需要,就进行初步调查工作,如初步调查合格,就先出具贷款意向书,然后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调查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客户评价

客户评价是指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价。该评价包括客户信用评级和确定对该客户的信贷业务总控制量(也叫授信额度)两大方面。

(2).业务评价

业务评价是指对客户申请的某比信贷业务的风险点和成本效益情况加以分析,如是固定资产贷款,就是开展项目评估的过程。

(3).担保评价

担保评价是指对客户为申请信贷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

3.审批

是指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合规的申报材料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的过程。

4.发放

是指根据审批决策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如有的项目是有条件同意发放,则需要落实贷前条件,待客户协商落实后再签订有关信贷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要监督客户按照规定的用途支用贷款。

5.贷后管理

包括对信贷资产的检查、回收、展期重组及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等。

二.客户信用等级的概念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简称客户信用评级)是对商业银行各类信贷客户在内外

因素作用下的偿债能力变化可能导致的违约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其内容 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状况分析和信用风险因素的揭示与风险抵消因素的权衡比较,评定信用等级。一般而言,客户信用等级是用来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高 低和还债意愿强弱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普遍开展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但对评价客户信用等级的具体的指标构成则不尽相同。如中国建设银行目前就是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资产流动性、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考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并把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F级等七个等级。

三.信用等级在信贷政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客户信用等级是商业银行管理与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营销与服务对象选择、信贷政策和审批决策、授权与授信客户的资信实力不太理想,客户整体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从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结果来讲,对于低于A级信用等级的客户一般就会分类到次级及以下类别,也就是这些客户的贷款会划归到不良贷款类别。

信用等级是利率和费率定价的基础。在国有商业银行利率管制放开之前,目前商业银行的利率政策是:存款利率是全国统一,存款利率不准上浮;贷款利率国有商业银行则是在法定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幅度为20%,最低下浮10%。一般地商业银行对AAA级客户贷款利率不会上浮,对其中的一些绩优客户贷款利率会下浮5-10%,对AA级客户贷款利率最低也可下浮10%。举例说明:

如2003建设银行扬州市分行单户授信审批权限为5800万元人民币,即对于任何一个客户的信用需求总量如果在5800万元以下,建设银行扬州市分行均有权审批发放。并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水平,这一单户授信控制量还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如AAA级客户可上浮至5800万元**(1+30%)=7540万元,AA级客户可上浮至6960万元。A级客户可上浮至6380万元。如客户有超过单户授信控制量浮动幅度的信用需求,须向管辖(如省分行)逐户申报 授信额度。

信用等级各级别的参考定义表:

信用等级 市场竞争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偿债能力、发展前景、风险状况 AAA很强、很好、很高、很强、很好、很小 AA 好、好、高、强、很好、较小 A

较好、较好、较高、较强、好、(原文乱码不清)BBB一般、一般、一般、一般、一般、可以计量 BB 较差、较差、较差、较弱、较差、较大 B

很差、很差、很差、很弱、很差、很大

F

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客户或存量可疑损失类客户

四.中国建设银行现行客户信用评级评价指标体系

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综合的方法,对于定性指标也设定一定的份值。

定性指标由评价人员根据情况判断得分。定量指标的评价采用“功效记分”

方法,该方法是在选定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每一个指标都确定一个满意值和不满意值,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各指标实际值实现满意值的程度,并转化为相应的功效分数:

指标的功效分数=(指标的实际值-指标的不允许值)/(指标的满意值-指标的不允许值)将指标的功效分数乘以该指标的权数,得到该项指标的评价得分,比满意值好得满分,比不允许值差得零分。

:

客户信用评级标准表: 信用等级总得分s 市场竞争力得分c 流动性得分L 管理水平得分M 其它指标说明

AAA70

AA60

BBB450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宜兴市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宜兴市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四条 药械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联系方式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第五条 信用等级分三级管理(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单位,可以参加本“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监管频次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一次;B级为为合格单位,不得参加本“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监管频次不得少于二次。;C级为失信单位,将作为下重点监管单位,在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各项行政变更审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在下中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监管频次不得少于四次。管理相对人是个人,并在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药械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评定。根据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每年进行升级或降级。

第七条 对存在两次以上不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八条 药品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如有不良经营行为,该药品连锁企业即被降低信用等级。

第九条 对评定出安全信用等级的单位激励与惩戒措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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