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2024-07-18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精选8篇)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1篇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经济的长发展。没有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国家的现代化和社会和谐只能是空中楼阁。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对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因把资金集中在城市、集中在大项目、大企业而导致三农融资不足。后劲乏力。出现金融服务畸形发展的局面,不仅将限制金融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出现结构性失衡。因此。建立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进行市场调节。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采取行政手段促进金融支农的同时,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利率这个价值杠杆,使金融支持“一农”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用利益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将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平等竞争,互动选择。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感到支持“三农”有利可图,乐于投人;另一方面,在资金充裕。服务机构众多的条件下,客户可以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满意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价格。

二是纳入法制轨道。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三农”,不能只靠宣传,也不能只靠市场手段,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国家应该就农村的融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规范农村的融资行为,依法管理金融市场。依法保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的法制,可以让农村得到相对优质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免除金融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全社会金融机构齐心合力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涉农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其他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是一项浩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为此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首先,金融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创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确保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次,要建立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国家对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在发挥主力军及支柱作用、政策导向作用、重要补充作用、保障和支撑作用五个层次上细化各金融机构的支农措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推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加大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增长;农业银行系统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上实行金融资源倾斜政策,打造经济强县和产业集群县(市),着力打造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和推动力度,积极研发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要从重点特色上实现突破

一是要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但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在支持农村劳务输出上作文章,制定相关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开展,支持当地建立劳动力输出基地。农村信用社应加快结算、汇兑渠道、工具的联网升级进度。拓展业务品种,为农村在外地就学、打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开发的旅游产品,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开展金融服务,突出旅游特色;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随时掌握政策信息。稳妥慎重地支持经营合法、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氽业。突出资源特色;在产品加T、制造业相对成熟或正在起步但前景可观的地区,可予以金融支持,突出产业特色。总之。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身的职能定位,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金融支持的重点,开展行业特色、地域特色或产品特色服务,让信贷资金收到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信贷投入。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和有效投入机制

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格局,撒并了一部分基层服务网点,但新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设置,大大增加了农村融资的难度。同时,农村资金大量流人城市,形成了资金来自农村,农村融资却极其艰难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设想。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如此。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冈为贷款难,许多农村企业担忧的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因为农村贷款相对额度小。但管理成本高,加上利率低,收益也不高,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在农村发放贷款。如果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三农”贷款效益可观,各家金融机构自然有积极性向农村投入。才会出现“心往农村想、钱往农村投”的可喜局面。成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以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基地等,通过发证确权等方式,促使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流转的、叮抵押、可用来担保的资产;吸收以亲友链、社区链、企业链为主的担保成员,相互制约,相互担保。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中小氽业、农户融资与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政府建立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村,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有针对性的促进和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投入。另外,可将某些给农业的补贴转移为金融部门的贷款贴息或贷款风险准备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要注意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避免强制干预带来的伤害。采取有效措施,为金融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会融机构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持续的金融服务。

增设新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在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其他民问融资组织,以拓宽融资渠道,引进金融竞争,激发金融机构的创造力,提升服务水平。综上所述,不仅有利于融资、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不断繁荣,农村资金的回流也就顺理成章。

市场化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经济金融有着本质上的诉求。要做到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既要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又要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2篇

刘义宏 华文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支持新农村建设责无旁贷。然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牵扯的层面十分繁多,各地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差异性极大。如何顺应形势,把握农村经济发展脉搏,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支农方式,更有效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通过对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信贷支农方面创新产品与服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掌握马鞍山新农村建设中金融创新举措,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路。

一、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1、“阳光农贷”打破农村贷款传统模式。在传统的金融服务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支农模式,更好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根据马鞍山农村经济增长特点,制定了“1+3金色家园”计划,对入选的客户实行办理业务绿色通道和利率优惠等措施。此举改变了农户认为没有关系就贷不到款的现象,改善了农户贷款难的状态。“1+3金色家园”计划的申请也打破了信贷员分片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就近在任何分支机构提出贷款书面申请,任何人都无权拒绝客户的申请。信贷员在接到分配申请后必须尽快与申请人进行联系,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经支行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总部根据调查报告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级授信建议,在此基础上,支行或总部有权审批人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审批发放。除此以外,为进一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还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要,研究制订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种养殖贷款、“公司+农户”型农户贷款等十一种类型的贷款。对各类贷款的条件、期限、用途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07年该行投入“三农”贷款约13.12亿元,其中联保贷款余额2.67亿元,全年发放种养业贷款3724.9万元、“公司+农户”型农户贷款39万元、粮棉油收购及加工贷款316万元。上述贷款的推出,不仅满足了新农村建设的融资需求,也深受农民朋友的欢迎。

2、“联保贷款”破解小企业融资难。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思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出联户联保贷款。联保贷款是同一区域若干企业之间自愿组合成立联保小组(6至10户),经审查认可,对各联保小组成员一次性核定配比授信额度后,与农村合作银行签署联保协议,并交存一定保证金(一般为1:6),授信期限一年,在额度和期限内,企业随用随贷,并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联保贷款一次授信、综合配比、随用随贷、循环使用,不仅使联保企业享受到了银行对其融资成本的理财服务,又分散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和信用风险,联保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得到了满足。联保贷款自推出以来,经过2年多时间的发展,给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截至目前已发放贷款20组、122户、累计发放贷款4.41亿元。企业联保在县域各乡镇覆盖率已超过50%以上。由于将参加联保企业的资产及经营规模作为授信核定的标准,企业正常经营的资金得以满足。联保企业贷款利用负债加快了发展步伐,增强了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微小贷款”解决创业融资难。微小贷款是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在世界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等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开办的一项全新贷款业务。该项目为大多数过去无法获得贷款的正处于成长期的个体经营户、微型和小型企业创造获得贷款的机会。微小贷款一改银行业注重抵、质押贷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分析决定贷款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额度,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分析,5天内就能拿到贷款。在信贷调查技术上,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到户调查”和“眼见为实”的原则,不强求借款人提供资产负债表,而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其现金、存货,同时将借款人的家庭收支列入调查范围,对借款人所陈述的资产,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凭证以作印证,有时甚至要当场过目借款人口袋里的现金;二是要求信贷人员根据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自编借款人财务状况简表和调查报告,用较为准确的数据来判断借款人财务水平和损益情况,说明其每月还贷能力;三是提倡直接沟通,不允许开展侧面调查,微小贷款倡导直接沟通,他们认为侧面调查违反了商业银行为客户保密的最高原则。微小贷款自2007年5月8日正式开办以来,陆续在4家支行开办微贷业务,到2008年5月底,累计发放贷款858笔,贷款金额为5200万元,平均单笔金额5.86万元;现有贷款数量700笔,贷款余额3600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产生一笔不良贷款。

4、“绿色贷款通道”支持农业示范户的发展壮大。为进一步支持新农村建设,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计划在未来5年,将累计投放3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培植3000户农业示范户、300个企业、30个行政村,使3000户农业示范户率先致富奔小康,使300个企业茁壮成长并确立行业优势,使30个行政村向现代化的小城镇迈进。截至2008年3月末,已发展农业示范户700户,授信总额达3250万元。“农业示范户”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贷随用,循环使用”的授信管理模式。执行专门的绿色通道优惠利率标准,对贷款发放后能够按期履约的农业示范户,在下次申请时利率执行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再优惠10%,直至基准利率。在贷款审批上,实行权力下放,各支行行长在经总部贷审会确定的授信额度内可以自行审批,在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了贷款的审批效率,进一步方便农户,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二、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农村建设中资金需求主体、用途和数量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新挑战。经过20多年的农村改革,农村经济格局已彻底被打破,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在家庭承包制以外,又出现了经济合作组织、个体专业户、民营企业等更多的组织形式。农户除扩大生产经营需求外、消费性需求和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已超出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而且大部分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建设、农村道路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大型设备建设和购臵上等,都离不开信贷支持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可以说,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需求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这对金融创新都是新的挑战。

2、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信贷支农的“主力军”,农村合作银行面临“孤军奋战”的境地。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出发,纷纷从农村撤离,对农村网点进行大量撤并,同时实行高度集中的“分级授权”信贷管理体制,在信贷投放上重大轻小,重工轻农、重城市轻农村,对农村信贷风险性看得过多,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模式,对基层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合作银行了。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目前虽然在粮食加工等领域有贷款投放,但额度不大,又有商业化的趋势。农村合作银行即使在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上开展一些创新,也难以在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3、农业保险业务进展缓慢,制约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开办农业保险,可以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无形中也扩大大信贷发放力度,便利了客户,有利于金融创新业务向更进一步发展。目前,农村地区开办的险种有机动车保险、农村房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校舍保险等,但真正形成规模的只有机动车保险和农村房屋保险,农村保险推广效果不明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贷款的发放。

4、微小贷款虽然受到多方欢迎,但目前仍处于艰难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处于起步期,盈利难度相对较大,目前只能算是微利甚至保本阶段,该行旨在通过进一步扩大业务量,形成规模优势后,才能真正成为盈利项目;二是劳动力成本较高,占去了贷款的绝大部分利润。微小贷款项目信贷员从入行培训到走上岗位,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每月需要支付薪酬,这对本身盈利不大的微小贷款项目而言,发展的压力较大;三是由于农业的收成与天气等诸多因素相关,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贷款就存在难以收回的风险。这些因素都影响了微小贷款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创新信贷方式,实行区别对待。一是创新银政合作方式。通过银政合作,把农村金融与地方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开展文明信用评级,尝试把文明道德建设的内容与农民致富资金需求直接联系起来。将信用约束与农户社会经济行为全面结合起来,加大农户违约的成本,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和乡风文明共同发展。二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可将龙头企业、担保机构和协会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入联保贷款范畴,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弥补农户联保的缺陷,解决“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业主+农户”、“项目+协会+农户”等联保问题。三是依托农民组织化力量创新。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发展联保信用,放大信用总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另外,吸纳农业政策性保险参与,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多方共赢的“四位一体”发展模式。

2、创新信贷品种,实现“多点开花”。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需要农村金融从信贷品种上加快创新,为农村经济需求主体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导化服务。一是创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方式,可以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等信贷方式,促进其做大做强。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加大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种子贷款的投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农业产业化贷款额度逐步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二是在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可开办公务员为农民保证的贷款。依据“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三是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扶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等环节,用金融对接手段促进农产品一体化经营,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做好扶贫贴息、农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发展。

3、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惠农利农”。一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尝试将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所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二是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继续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通范围,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功能。四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4、正确引导民间借贷,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当前农村一些地方资金外流严重,资金短缺,影响新农村建设;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十分活跃,很大程度上又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和缺陷,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在引导规范和管理民间融资方面要有新思维、新思路,准确把握民间融资的规模、流向、利率和融资对象等,并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融资和高利贷行为,使民间借贷趋利避害,健康发展。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3篇

1、增加农民收入, 改善农民生活设施

一方面, 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要通过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投入产出率的增加来实现, 金融业支持农户采用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以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高收益生产活动 (相对于粮食生产) , 并开发一些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如地上作物收获权抵押贷款、存栏牲畜抵押贷款等, 帮助农民发展生产, 或者向农民提供消费贷款、个人理财、银行卡、租赁、咨询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或者保险服务, 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 农村金融对农民增加消费信贷, 及时向贫困地区或贫困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将极大地促进农民生活设施的改善, 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基础, 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与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老化、不完备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养殖业、渔业、林果业等产业, 就要增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如兴修水利、加固堤防、改造村级公路等;为改善居住环境, 要加大村容村貌的改善力度, 完善各种生活设施。但由于这些基础设施大多属于公共物品, 具有非排他性和明显的正外部效应, 而且项目所需投资数额远远超出农业经济个体所能够承担的范围, 因此, 在这一进程中, 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介入, 金融的介入将大大加速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

3、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农业产业结构得不到调整、优化升级, 势必将减缓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分配农业资源, 就必须因地制宜, 改造传统产业, 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 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这一过程中, 国家可以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 重点支持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的一批项目, 如一些特色农产品的培育、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以及优势农产品出口等, 对其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 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跟进, 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4、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长期以来, 我国实行严格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 为地限制了农业人口向城市地区的转移, 形成了鲜明的城乡二元结构。由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 机械化程度加深, 耕地减少等因素, 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 进城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村人口解决生计的首选手段, 农村成为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从目前情况看, 农村已无过多剩余劳动力 (农村地区主要为老人、妇女、儿童) , 大部分青壮年都以外出打工谋生, 但这只是形式上的迁移, 而非身份上的改变。长久来看, 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既存在历史的必然性, 又有经济发展上的规律性。而如何确保迁出人口安居乐业, 除了政府介入外, 金融业为迁出人口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如提供住房信贷、创业资金、保险等) 将对稳定迁出人口、防止其回流起到重要作用。因此, 金融业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改变二元结构方面存在着客观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抑制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抑制的特征仍然较为明显。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开发深度仍然有限, 在不少边远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甚至是唯一的合法金融机构, 在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居民资金需求的时候, 农村居民只能更多地依赖于非金融渠道融通资金;二是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受到资产质量低下的困扰, 为减少贷款风险要么“惜贷”, 要么提高贷款门槛。另外为数众多的农村信用社, 高负债运营, 超负荷经营, 资产负债已远远超过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资产扩张已被严格限制。结果农村资金的供给受到抑制;三是因为存在金融抑制,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市场,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手段落后, 现代化的有价证券交易系统根本不可能延伸到农村, 农村居民能够参与交易的金融商品相当有限;四是基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机会较少的现实, 农村居民的储蓄积极性不高, 导致农村储蓄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2、农村金融体制失衡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 在推行“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大客户”战略下, 实施集约化经营、扁平化管理, 信贷集中、权限上收, 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县以下涉农经营网点大量撤并收缩, 基本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业银行前些年大举进攻城市, 虽然已经确定了面向三农的股份制改革方向, 重新扩大农村金融业务, 但效果如何尚需时日观察。而农业发展银行受体制因素的制约, 只能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近年来虽然调整了经营方向, 扩大了部分涉农商业性信贷业务, 但是作用仍十分有限。目前, 只有农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的主要力量, 在农村金融中, 90%以上的农业和农户贷款都是农村信用社发放。但由于历史原因, 农信社的资产质量不高, 历史包袱沉重, 业务拓展缓慢, 改革效果滞后, 影响了支农的深度和广度, 而仅凭农信社一家也难以独支“三农”。事实存在的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不受政府政策上的鼓励与保护, 在较多的农村地区, 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 其他金融组织并不对农村信用社产生竞争威胁, 农村信用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3、非正规金融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后,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开始活跃,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并严格控制非正规金融活动, 使其转入地下, 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正规金融填补了农村资金融通的空缺;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农村金融改革虽取缔了农村基金会, 但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 使得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又趋活跃。根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 我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4倍。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活动采取限制政策, 因此被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而蒙上了非法的阴影。

三、加强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加大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 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努力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其他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高效运行, 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的多元化的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体来说, 一是要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 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公路、水电、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和公共设施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经营等提供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二是加强农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改革中, 要加强和突出农业银行的支农地位和作用, 完善其支农的功能, 利用其完备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高端客户市场的服务功能。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前, 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产权改造, 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转换, 增强其自身运营的能力, 提升其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快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和建立农业风险基金, 有效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解决自然灾害造成农民收人下降, 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 为农村金融的信贷投人提供风险补偿。

2、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农村贷款供应的主渠道, 相当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贷款已经占到县域农业贷款的80%。但如前所述, 由于合作金融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因此, 必须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步伐。一是因地制宜, 逐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和重组, 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深化体制内金融改革, 将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多元化的中小金融机构, 构建国家控制下的过渡性的民营金融体制。二是给予农村信用社必要的政策扶持。有必要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一些优惠政策, 在管理上应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建议适当降低税率, 对农村信用社种养业贷款的收入减免营业税。要提高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要适当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三是建立完善的合作金融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三会”制度, 坚持按一人一票的制度选举产生社员代表大会, 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合作金融的行业协会, 每年对合作金融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保证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要强化人民银行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 至少每年现场监管一次,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保证其健康发展。

3、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型社区金融机构

当前, 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 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 因而大型商业化金融机构会因成本较高而不愿进入农村。但是具有地方性的、“土生土长”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天然地最能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存量, 最容易了解当地农村经营情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 最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 而能胜任为当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责任。因此, 我们应当在保证资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 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型社区金融机构, 特别是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区域性的金融公司, 并为这些社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比如:给予其较大的利率浮动自主权, 建立与农村贷款配套的技术、信息、咨询及产前、产中、产后等关于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制度体系等。

参考文献

[1]谢素华:刍议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创新[J].商场现代化, 2007 (2) .

[2]曾婷:对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理性思考[J].世纪桥, 2007 (12) .

[3]金麟根、权召伟、李娟:改革农村金融体系,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经济纵横, 2007 (5) .

[4]胡少棠、吴建平:对完善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 2007 (8) .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金融; 新农村建设; 金融组织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035-02

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需求

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必须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还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进行综合改革,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需要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发挥好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 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问题

2.1 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之间的矛盾

货币资金是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血液。而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不仅“贫血”严重,而且“失血”也相当严重,正从以下三个渠道大量流失:1、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2、邮政储蓄“贴水”揽储方式单方面转移了相当部分农村资金。3、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从而使资金脱离农村。因此,由于农村自身资本的缺乏与制度约束导致的大量“失血”将加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2.2 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单一的矛盾

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困扰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金融品种单一的矛盾。因此,需要借助于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

2.3 新农村建设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与农村资金短期性供给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供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村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收购资金以及农信社支农贷款,这些贷款都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另一部分来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民间之间的相互借贷,基本上都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因而,目前农村资金供给基本上都是短期资金,这必然会导致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2.4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之间不配套的矛盾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之间的矛盾。农业自身固有的弱质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性,而商业银行在转轨过程中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益好、风险小、赢利高的行业,这恰与农业效益低,风险大形成矛盾。二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方式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同农村商业金融集约化经营发展战略之间的矛盾。农村金融部门在向商业性转轨的进程中,为了提高经营集约化程度,制定了减员增效,撤并机构,收缩战线的发展战略,这使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服务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成为一对矛盾。三是农业信贷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

3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策略

3.1 提高金融支农合力

各金融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金融支农的规划和政策。同时积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共同构建“三农”融资合作平台,促进实现信贷资金与“三农”项目的成功对接,切实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

3.2 要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等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力促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通过市场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农户”等一条龙式的综合经营模式,解决农业龙头企业、绿色环保企业和农户资金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对新兴发展的加工、物流、商贸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企业做强做大。

3.3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存在“梯度”分布局面。这一梯度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两个层次。在时间上,由于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金融服务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空间上,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金融服务需求各不相同。面对农村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的梯度,我们必须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阶段进程安排,以及在不同阶段中的金融主体建设。所以,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成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最大特点。这就意味着从全国来看,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并存的农村金融制度。其中,既有直接金融也有间接金融;既有正式金融组织也有非正式金融组织;既会有传统金融组织也会有现代金融组织;既要有更适合落后地区的政策性金融组织和互助金融组织,也要有更适合发达地区的商业金融和资本市场、保险市场通道,还要有各类地区都可能需要的民间金融组织。

3.4 创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工具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力拓展基础性的支农金融产品。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金融需求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努力提高金融电子化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快延伸支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稳步发展农村的证券机构,拓宽农户投资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第二,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可考虑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來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第三,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可考虑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

3.5 推进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生态的最直接体现。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一是建立农村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和农民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涉农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信用户、信用企业、信用村镇的金融需求。同时,加大对逃废债的制裁力度,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道德惩戒、法律约束、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二是加强对农村企业和农民的诚信教育,政府可以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不断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状况;三是加强与农村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农民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形成完善的诚信体系;四是各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将各自的信贷政策、诉讼结案率和执行率与农村信用建设挂钩;五是对农村企业和借款人按信用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期限放宽等优惠政策。

4 结论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较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还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政府的适度的引导才能实现金融体系的成功创新。应此,对于新时期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应该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下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中多层次信贷需求,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三农”问题。

参考文献:

[1]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刘莉亚 经济与管理 2009/03.

[2]析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李变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9/03.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调查 第5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了金融危机冲击下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金融;新农村建设;困境;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县域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为及时了解近几年来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分析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进而寻求改进对策。笔者以河北省**市为调查对象,对辖内金融机构、有代表性的30户涉农企业及50户农户进行了重点调查,结果显示,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效果日益显现,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及面临的困境

**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华北平原腹地,全市辖8镇3乡1个街道办事处160个行政村,面积5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万人,占总人口的76.1%。**市的基础产业是农业,属于农业大县,上半年,实现农业增加值84171万元,同比增长5.3%;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53367万元,同比增长5.7%;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81643万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2.5%,同比增长14.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为3255元,同比增长12.9%。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又对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县域金融服务还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较多困境。

(一)支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较为复杂,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支持合力。但是从县域实际情况看,政府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尚未建立运转规范的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对接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金融机构不能及时了解财政支农的资金投向和投量,更谈不上做好配套资金的发放工作,金融支农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据调查,县域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普遍行动迟滞、进度缓慢,在工作规划中既没有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也缺乏支持三农的具体行动,呈现政府倡导、人民银行呐喊、金融机构无动于衷的格局,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存在很大反差。

(二)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难以提供高效金融服务

近年来,在精简网点、减员增效的原则指导下,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达不到规模的营业场所,使留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寥寥无几。虽然银监会出台了不少政策,为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提供了商机,但是(来源:好范文 http:///),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离农民很近、直接为三农服务的银行网点还较少。据调查,**辖内现有39个金融营业网点。其中,17个设在县城中心繁华地段,22个设在乡(镇)农村地区,原来设在村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销,141个村处于金融盲区。设在19个乡(镇)的营业网点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相对于全市160个行政村、35万农村人口而言,平均每万人拥有的机构网点数才0.628个,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极低。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单个网点辐射面大,金融服务触角有限,很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信贷投入不足,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形成了以西瓜、花生、蔬菜三大种植业和奶牛、优质瘦肉型猪两大养殖业为主导的三种两养五大特色农业经济格局;乡镇企业形成了以石雕、胶合板、电热毯、印刷、食品加工、灯具、塑料、制鞋为代表的八大特色行业,这些迅速发展起来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受政策、资金、自身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弱化了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使其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呈萎缩之势。据测算,**市涉农企业和农民仅流动资金需求每年不下38亿元,而金融机构年累计发放贷款仅10亿元左右,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抽样调查的30户涉农企业中,14户没有得到过银行的支持,16户取得过不同程

度的信贷支持,但金额较小,在其经营资金中占比很低;据统计,在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中,内部集资1256万元,民间借款986万元,银行贷款418万元,仅占16.2%,金融机构信贷投入明显不足。

(四)金融服务主体单一,支农范围狭窄

从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看:商业银行虽然具有资金、网络等方面的优势,但是,这些服务

还没有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不能提供电子结算、信贷管理、业务咨询、政策指导为一体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农业银行早已偏离农字轨道,将经营重点转向支持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农发行仅限于对国有粮棉油收购流通环节提供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有限;真正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主要办理存款、汇兑、代收税费、代付粮食直补资金等业务,在满足农村资金需求上显得势单力薄,只向农业生产,、流通领域发放了少量贷款,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领域、多层次的信贷需求。据调查,县域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对农村教科文卫、通讯、农民工技术培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还基本没有涉足,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差距很大。

(五)金融服务后劲不足,难以形成支农长效机制

从宏观政策来看,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持续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扶持机制,涉农金融机构面对县域经济总量小、质量差、信贷载体脆弱等客观条件,难以处理商业性经营与政策性支农之间的矛盾;从资金流向上看,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农村资金外流呈上升趋势,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是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据统计,3季度末,**市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93225万元,较年初增加23739万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4127万元,增长34.16%,存款增量超过了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这部分存款流出了农村,使农村经济发展雪上加霜;从经营管理模式上看,商业银行实行高度的集约化管理,县支行既无贷款评估、审核及审批权,也无票据承兑权、贴现权,与农村信贷需求面广、额小、分散的特点不相适应;从农村信用环境看:受金融知识普及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信用知识缺乏、诚信意识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牵头建立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组织机构,形成地方政府领导、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做到金融支农和财政支农同安排、同部署,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协同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农监测和考核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二是人民银行要发挥协调督导推动作用,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色和重点,研究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三是县域金融机构要看到国家公共财政向农村转移、工业反哺农业,全面建设农村小康,所带来的巨大商机和业务发展机遇,将支持新农村建设纳入本行的长远发展规划,发挥积极性,增强主动性,加快业务创新,增加信贷投入,实现支持新农村建设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增设营业网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只有在农村设立适量的营业网点,才能使金融机构真正融入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因此,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使其在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二是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农发行应当将重点由支持粮棉油收购逐步转向支持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来。三是发挥农行县域商业金融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农行股改往下走的原则,适当增设农村营业网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建设,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比重。五是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六是在条件成熟的农村乡镇,引导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主体的多样化,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

(三)扩宽金融服务范围,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县域金融机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要求,树立在竞争中求协作,在协作中谋发展的意识,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发挥自身优势,实行错位竞争,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二是商业银行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资金和人员优势,积极研发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业务品种,满足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办企业等多样化资金需求,缓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三是积极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改善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四是扩大支持范围。不仅要加大对农村种植、养殖等生产领域的资金支持,还要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贷投入,全方位支持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完善制度,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6篇

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持,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县域金融体系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仍存在信贷管理机制不适应、资源流出严重、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产品品种较少、服务单

一、政策保障缺乏等方面问题。作为县域金融体系的商业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提高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增长机制,以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改善信贷管理机制

各国有商业银行要以改革促发展,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适当放宽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

鉴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着支持“三农”的政策性目标、合作制服务社员的目标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目标与追求规模经济目标的多元化冲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首先要解决多元化目标冲突的问题,应该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

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扶持农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适当拓宽政策性业务领域。将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农业保险、扶贫开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农民致富所需要的职业培训、农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融资和惠及广大农民的金融服务等列入政策性金融的范畴。

二、积极增加农村资金来源

各商业银行要坚持支农方向,用好资金,切实发挥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各商业银行从农村网点吸纳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即从县域农村筹来的资金,要大部分或全部投回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确保县域贷款逐年增加,以保证县域资金良性循环。

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经营方向,牢固树立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思想,按照“三农”的需要调整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强化贷款营销工作,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农村邮政储蓄应增加其储蓄存款在农村的运用范围,将县域一定比例的储蓄存款用来发放小额信用支农贷款,同时积极引导其把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当地县(市)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转借当地信用社或购买农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反哺“三农”,增加农村资金来源。

适当扩大中央银行对地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规模,以此弥补县域资金不足,并以此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和促进扩大信贷投放、完善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三、健全县域金融体系

加快县域商业金融改革步伐,保证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的趋利性和大量分流县域资金所形成的明显的负外部性业已凸显。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通过立法,运用法律与经济手段,要求设在县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将其存款来源的一定比例用于履行支农服务职能,明确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城乡的资金使用比例,以存贷比为工具适当引导和调控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防止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系统上存的方式过分占用县域金融资源。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制或合作制的形式,分类重组农村信用合作社,彻底明晰产权关系,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立足三农,服务县域体制,加大支农力度,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该采取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政策,逐步加以消化。

明确政策性金融功能,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在欠发达县域的主导作用。要明确其功能定位、努力扩大业务范围、转换经营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造、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力军,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县域经济的发展。

改革邮政储蓄金融体制,建立县域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实施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顺应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普遍性趋向。邮政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邮政储蓄资金的运用,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赋予邮政金融更大的运作空间,扩大其资金运用范围。将邮政储蓄定位于准商业银行,即介于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兼顾赢利性,可以向不发达地区和偏远的农村地区提供普遍性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样有助于从宏观上解决县域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尝试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机构体系应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要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积极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在适当的准入条件下由民间资本新建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适应县域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体系。要按照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的要求,“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考虑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应当具有不同的层次,既可以由国家独资,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成立地方级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由于中小企业的外部净正效益在地区的范围内表现得更强,地方出资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会具有更大的比较优势,从而为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创新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农村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金融服务点多面广的特点,根据农村实际,开发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多元化、多样性金融需求。

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创新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服务,满足农民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增加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同时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

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合理、科学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

引入城市金融产品,如信用卡、理财、外汇、财务咨询、电子化结算等,坚持城乡联动,推动城市金融产品向县域延伸,城市金融业务向“三农”辐射,更好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

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让所有农村信用社都能接入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使广大农村金融机构都能提供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支付结算服务;推动区域化票据交换中心建设,扩大票据使用和流动范围,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结算服务现代化。

五、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部门应尽快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三农信贷提供担保等保障,疏通贷款渠道。它不仅对农作物理赔,还要起到引导商业金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资金流向农村、流向农民的杠杆作用。现在农村的保险无人过问,商业性保险公司基本不做,农村保险解决了,就解决了担保的问题,因为拿到保险单就相当于一个抵押,同时农民如果交不起保费可以贷款,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加大商业保险向农村渗透的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和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一些费率比例低、农民又急需的养殖业、种植业等方面的险种。

积极开办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户贷款创造条件。可以由政府出资兴办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也可以由政府、农村企业、农户多方出资,建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切实解决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不能转让的问题,缓解农民、农村专业大户、农村中小企业“寻保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

建立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对农民生产进行直接的成本补贴;对“三农”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增加农村贷款的有效需求;进一步开放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机制,引导农民理性经营。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7篇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据推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万亿元至3.92万亿元之间。

这个需求量,仅靠政府和民间投资是难以完成的。因此,金融支持对建设好新农村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0)02-0164-03

[作者简介]杨良超,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教管理;(江西南昌330013)

赵华伟,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金融学。(江西 南昌 330077)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1979年开始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农村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这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要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这个体系的整体功能却不健全。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农村建设。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抓大促重”战略,逐步从欠发达县域退出。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更为不利的是,商业银行逐利性的秉性使其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期限长、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对农村建设投入逐年减少。其次,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仅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其业务功能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第三,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由于受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制度不合理,以及经济规模小、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因素的制约,难以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有效、丰富的金融服务,业务基本停留在支持传统生产和日常资金需要的层次上,与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极不适应。

2、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其身份关系,难以充分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非正规金融中的民间借贷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一是制度优势。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间借贷的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二是信息优势。民间借贷中的当事人彼此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并且高度透明。三是成本优势。民间借贷过程中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也不需要对融资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融资交易成本较之正规金融明显要低。四是交易速度优势。尽管民间借贷存在这些优势,但因我国的农村金融政策主旨就是以正规金融的高度发达来抑制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在正规金融尚未能充分发达的情况下,对非正规金融往往采取了严厉打压的手段。对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打压,导致其不可避免地走向两种归宿:一种是消亡,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如今基本上被取缔、另一种是地下交易,如一些地方私人钱庄、高利贷的存在,由于不具备合法地位,无法实现规范发展,从而难以有效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3、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投向的转移,抽走了一部分农村资金。当前农村大部分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缺少大项目,对资金吸引力不足,致使从县域吸收的存款不能按比例在县域进行贷款投放,而是过多“上存”,成了大中城市的信贷资金来源。二是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民存款并转存人民银行,也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邮政储蓄不办理贷款业务,转存人民银行的利润又很高,丰厚而无风险的利差收益成为邮政揽储的不竭动力。国家虽然下调了邮政储蓄向中央银行转存款利率,但邮政储蓄高速增长态势短期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邮储总额还在继续上升。三是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趋势明显,经营上趋于以利润为导向,资金运用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城市,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投向股市。总之,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失衡,对新农村建设非常不利。

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部门不敢放款

一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逃废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金融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有效维护和执行。这主要表现在:现行《破产法》中的破产企业清算次序不利于金融机构保护债权;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金融债务;个别地方片面考虑企业利益,出现执法不公现象,胜诉案件执行难。二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滞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真实掌握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较难。目前县域征信体系只有人民银行开发的在金融系统内部使用的银行贷款登记咨询系统,并且只能查询在金融机构有贷款的企业情况,对没有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没有录入,与工商、税务、质检、公安、司法、海关、证监等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未能实现互联互通,缺少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缺乏完善、全面的企业个人资信系统,造成了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的信息调查上费时、费力,审批时间较长,延误了使用资金的最佳时机,引起了银行和企业的矛盾。三是担保机构发育迟缓,不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及农户贷款的实际需要。由于找不到贷款的担保对象而不能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致使小额贷款业务在基层难以推广。四是部分地区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环节多、收费高。要完成一项担保,往往涉及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贷款等各种手续和工商、保险、公证、房产等多个部门,且各种登记、评估费用偏高。若遇抵押登记的期限与贷款抵押合同期限不匹配,还需再次评估并承担费用,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1、开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一个开放的、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保障。它不仅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筹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功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灵活与优质的服务。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可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其健康发展。民间融资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政府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制定市场准人与退出制度,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并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民间融资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二是可以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小型金融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因此,要借鉴国外以及国内的一些成功经验,先对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教训,试点成功则发展,试点不成功,其风险也局限于较小的范围,不致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设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合力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和农村经济的多层次需求,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首先,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逐步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其次,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股份制改革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农业、环保事业、旅游观光农业等优质高效及特色农业发展,支持拓展农村新功能。重点支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继续做好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农村贫困学生就学,支持培养新农民。加强信贷政策与新村镇规划相结合,为新村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建设新村镇;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支持建立完善各种生产合作组织,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培育农村新机制。再次,对政策性金融职能给予恰当的定位:一要调整贷款对象。把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及改制后落实原有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非国有企业。二要适当延伸业务范围。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前提下,延伸对粮棉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支持具有收购资格的粮棉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收购,支持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合经营。三要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策略

根据建设新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建设新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推动新的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一是创新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变全国使用统一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状况,制定符合农村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根据企业经营者品质素质、经营能力、贷款与企业自有资金比例等指标,将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作为对其支持与否的依据。二是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对乡镇营业机构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授权授信耍着重于规范操作和风险度管理,放开金融产品品种。在核定农村中小企业授信总量的前提下,放宽分项授信之间相互调剂的限制。在确定农村企业授信额度时,不仅将信用评级得分作为参考依据,同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现金流量、抵押物的抵押率等因素,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对较低而现金流量较大、抵押物的抵押率较低的企业也增加授信。三是创新业务流程。推行扁平化管理,缩短管理链条。对资金周转快的企业,可采取一次性办理抵(质)押手续、循环使用。四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农村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信用作为贷款担保,还可探索试行品牌质押贷款、营运证质押贷款、出口创汇账户托管贷款、联保协议贷款等各种担保贷款。五是延伸服务内涵。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代客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其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实现“多赢”目标。

4、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性地支撑农业

一是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对“信用农户”试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支持措施。加快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二是地方政府要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严禁企业借改制之名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以实际行动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增强金融部门的投资信心。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人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经济体系内资金的稳定、健康、自主、有序的循环流转,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5、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第8篇

一、农村金融创新的必然性

(一)金融创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当前以实施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要标志的农村经济改革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必然使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客观上要求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或改造,以适应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随着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与此相对应,对金融的需要更加突出,特别是对政策性金融的创新要求更加突出。其次,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特色农业和特色养殖业发展加快,农户小额贷款面进一步扩大并呈现大额化趋势。再次,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农村物流业将迅速发展,对物流资金的需求将显著增加。第四,随着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农村互助组织不断扩大,县域中小企业实力壮大,资信度提高,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增强。第五,随着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突出问题的逐步解决,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将面临新的发展。以上新情况,迫切要求金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

随着金融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必将抢占我国各类金融市场。就农村金融领域而言,目前,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已把投资方向瞄向了中国农村市场,荷兰合作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分别入股杭州联合银行,这标志着外国银行第一次进入中国农村合作银行并在农村市场开拓业务。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也抛出重金支持国内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农村金融试点工作,旨在占领市场先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普遍运用金融创新产品,注重市场细分化和服务差异化,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将会取得越来越主动的地位。就国内农村金融市场而言,除农村信用社外,邮政储蓄改制重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其储蓄营业网点百分之六、七十分布在农村地区,同时,邮政绿卡发卡量高达1.4亿张,成为广大城乡居民与农民工重要的支付汇兑工具。此外,许多民营资本构成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相继成立,未来农村金融市场将面临激烈竞争,而金融创新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三)金融创新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发挥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的合力作用。现阶段农业银行改革即将启动,其基本方针是面向三农、商业化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适应改革要求,农业银行应对自身重新定位,即“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在县域经济中发挥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全新定位,客观上要求其在沟通城乡、更新经营理念、发展县域业务以及管控风险等方面要有新的举措,而创新乃是必然。与此同时,农发行适应改革需要,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目标。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进行的,目的就是要强化法人治理,明晰产权关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理念、金融科技、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上加快创新步伐。

二、制约农村金融创新的因素

(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

就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而言,从表面上看,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既有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正规金融,又有名目繁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实际上,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与城市相比非常不完善。首先,政策金融功能缺陷明显,商业金融功能缺位,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不强,所谓“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未真正建立。对于农村居民和农村企业而言,可以享受的金融服务仅仅来自农村信用社的单一性、垄断性供给。如河北省某县(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占整个农村贷款的90%,这种垄断性供给,出现了一家独大现象,不利于金融创新,使金融创新缺乏内在的动力与活力。

(二)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抑制创新的扩张需要

良好的市场发育体系对于创新产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反之,发育迟滞的市场则会成为创新的障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农村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驻足农村的银行业务也多是传统业务,中间业务产品极少,诸如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在农村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广大农民与农村企业根本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这种制度性供给的不足,严重约束了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此外,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产品市场发展也不对称。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共同繁荣的多层次市场体系,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适应多层次、多需要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三)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抑制了创新的要求

从融资角度来看,金融体系至少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即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和间接融资的银行体系,两类市场并行乃至交叉发展,促进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带动创新的发展。就当前而言,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融通多是通过间接融资方式且融资规模小、力度低。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了金融创新。更为严重的是,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有限并且分散,加之农业资金的“体外循环”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并且有限的农贷资金也未能有效把握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形成了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尖锐矛盾,涉农金融机构难以聚集金融创新所需的资金规模,大大降低了金融创新的效率。

(四)农村金融立法滞后,阻碍了创新的步伐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立法非常滞后。首先,就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严格、明确的界定,使得中国的农村信用社往往在“合作金融”与“商业银行”这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再有,中国对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此外,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小额信贷组织也未有明确的立法。中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虽然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易出现一些短期或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无形中累积了大量风险,甚至影响到辖区的金融稳定。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法律来规范。央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央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的监管,上述状况,无疑不利于金融创新。

三、农村金融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金融组织机构创新

1. 创新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

加大其向农村集体组织提供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等(准)公共产品所需资金的力度与广度。

2.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加快其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加快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

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4. 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开业,应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5. 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6. 合理引导规范只贷不存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满足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的需要。

(二)金融服务创新

1. 服务理念创新。

目前,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方案陆续出台,金融创新的空间极为广阔。立足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应抓住有利时机、定位于农村市场,尽快在服务方式上创新理念,把金融创新提升到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究金融创新的方式和品种。首先,要坚持“两个取向”,一是要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双赢”取向,在管控好信贷风险,实现自身效益的同时增加社会效益。其次,要实现“三个转变”。信贷支农方向要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努力发现、培育、创新支农平台;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合理引导农民树立现代化思想观念,摆脱传统思维模式。再次,要突出“三化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三化建设”为载体,加大农村金融的支农力度。

2. 支农举措创新。

一是用活资金,加大信贷投入。支农资金要做到灵活运用,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不断加大对“三农”贷款的投入总量,切实保证对“三农”资金有效需求的供应,确保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扩大“三农”贷款的覆盖面。二是控大抓小,确保支农效益。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满足信用农户的贷款需求。同时,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比例,确保支农效益。三是因势利导,力促结构调整。在顺应政府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潮流下,借助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合理引导农村经济向规模化、专业化、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3. 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服务应该围绕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新变化,适时创新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工具,为农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首先,应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大、做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种养大户、产业化组织、私人经济组织,可通过农户贷款证、联保贷款、评优授信和开办“高端农户”贷款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其次,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升结算速度,提高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再次,创新利率工具。针对典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如由政府担保的、对农民的无抵押贷款,应在专门立法保障下,由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特定的优惠利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化金融机构,应坚持市场化走向,相对放宽其贷款利率,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达到双赢。第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创新相应金融工具,提供各式金融服务。如设立与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相类似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帮助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创业;引导农民用好手中的钱,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值能力,使其将一定比例资金直接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4. 金融产品创新。

开发支农金融创新产品,如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探索仓单质押贷款等专项贷款品种;探索开发“个人金融套餐”、“个人信贷业务”,拓展个人消费信贷用途,为客户提供诸如耐用消费品贷款、(建)购房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等服务。与此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创业投资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创新业务,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同时,还可以根据地区经济金融环境与自身经营定位,开发和营销适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发展需要、服务农民的中间业务品种。如开发培育适合农民工的银行卡产品,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等。大力发展农村保险、租赁、期货、理财以及代收代付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融资渠道创新

要积极吸引直接投资,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并充分利用二板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此外,应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一是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让更多的资金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进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领域。二是允许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业务,增加来源、提高支农实力,改善经营效益。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不断调整和优化再贴现资源的分配结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票据贴现,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扩大资金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紧张状况。

(四)风险保障机制创新

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较大,应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农村金融的风险机制。一是由地方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二是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信心。三是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国家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出台一定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其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四是对助学贷款给予政策扶持。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将此作为实施农村人才战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五)金融立法创新

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还需要国家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保证。首先,中国应尽快启动合作金融立法,通过立法,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合作金融政策法制化。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界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主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其次,加快对民间金融的立法研究。对民间金融的立法应充分考虑其民间性质,根据其自身特点加以规定。立法应体现对民间金融行为的规范,对民间金融范围的限定以及对民间金融行为人社会责任的规定。

摘要: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农村金融融资体系落后、农村金融立法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其创新,使创新举步维艰。因此,应在金融组织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创新、融资渠道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创新、金融立法创新等方面采取措施,力争使金融创新有所突破。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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