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 纪委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2024-09-15

纪检 纪委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精选4篇)

纪检 纪委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第1篇

密级

关于反映 问题的初核调查情况报告

××××:

第一部分:初核调查的依据和工作概况

根据(中央纪委,委局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们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反映 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第二部分:被初核调查对象的简要情况

出生 某年某月参加工作、历任职务(采取两规、两指措施情况)。

第三部分:对所反映问题的初核调查情况

以上认定的每一件案件事实均须注明经过鉴别事实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等。常用的物证如追缴的违纪资金、物品、车辆等,常用的书证如行贿受贿的来往信函,为贪污公共财物而涂改,伪造的单据,账册,经济案件中的收支账薄,经济合同,打击报复案件中的恐吓信等等。

第四部分:违纪事实的定性意见及处理建议

要提出定性意见,说明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或加重,从重情节,明确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初步核实,关键是要解决是否立案的问题;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应于立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部门(或调查组):

年月日

纪检 纪委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第2篇

为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意识,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方面做到认真分析、研究,提升案件初核的质量,特制订此方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经派出纪检机关批准,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的,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应报派出它的纪检机关审批。

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的依据,主要是分管承办纪检监察室有关领导的指示或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反映主要问题所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不能遗漏;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注意事项。

二、例文评析

关于×××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

一、初核依据

××年××月××日××××转来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局×××(被反映人)××××等问题,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由县纪委××室

牵头,×××、×××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二、调查内容 1.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2.关于××的问题

了解……等有关情况。

……

三、方法步骤

主要采取查阅、复制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的方法调查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采取其他调查措施。有关问题的具体调查步骤由各初核小组制订。

四、人员分工

由××担任初核组组长,抽调×××、×××等×名同志组成初核组,由×××任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初核组在县纪委×××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初核地点设在×××××。

初核组分×个小组,每个小组由第一位同志负责,各组人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单位及职务)×××(单位及职务)

负责调查××问题,完成第×××项初核任务。

……

初核工作实行初核组组长负责制,初核组组长对初核工作负总责,各小组向初核组组长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办案纪律。初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办案安全。(略)

(三)后勤保障。(略)

纪委××室

XX 年X 月X日

例文初步核实方案分初核依据、核查内容、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注意事项五部分。初核依据部分,重点交代领导批示情况,明确初步核实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协作单位,在初步核实方案中起统领作用,初步核实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领导批示进行。

核查内容部分,逐条列举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细化核查的具体内容。许多情况下,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比较零碎、紊乱,有时还带有主观渲染的色彩。核查组应当对这些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归纳,把涉嫌违纪的问题整理出来,使核查内容明晰化、条理化,为初步核实工作提供具体、清晰的提纲。

方法步骤部分,既要依纪依法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案程序,— 3 —

又要注意策略。取证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害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内容是制订初步核实方案的重点和难点,核查组成员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凝聚和吸收方方面面的智慧,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调查措施。

人员分工部分,在核查任务繁重、核查组成员较多时,可进行任务分解和人员分工,将核查组成员分为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任务的初步核实工作。如果初步核实的线索简单,核查组成员较少时,初步核实方案中可以省略这部分内容。

注意事项部分,办案实践表明,这部分内容是为初核工作服务的,要确保初核工作顺利进行,至少应当包括领导关系、办案纪律、办案安全、后勤保障等内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还可以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三、应注意的问题

(一)《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这一规定标志着制订初步核实方案已由实践探索、理论研究层面上升为党内文件规定。在党内文件中将这一程序规定下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执行力。基层纪检组织和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精心制订初步核实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不断提高案件线索核查的质量和水平。

(二)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要抓住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对被反映人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初步核实方案,但可以在初核过程中作必要地了解。

(三)在制订初步核实方案过程中,要注意初步核实措施与调查措施的区别与联系,不能把立案调查阶段特有的办案措施运用到初步核实工作中,比如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查询、提请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应尽量避免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四)初步核实方案是核查组对初步核实工作的基本设想和打算,很难穷尽初步核实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办案实践中,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初步核实方案,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使初步核实方案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调整和修正的内容除特别重要的以外,不一定以书面形式反映在初步核实方案中,但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纪检 纪委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第3篇

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

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臵性、照顾性的现象难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配臵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重要性毋庸臵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多而知之不详,难以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少数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少数单位“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子”、“捅漏子”、“揭家丑”,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少数派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作为”。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有些问题要不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律。从1982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数量明显不足;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龄趋于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因为编制未单列,派驻机构人员配臵、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所谓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办理;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

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平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组织总评;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训创造条件;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让他们上挂上级纪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下派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

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既搞好本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 第4篇

根据县纪委领导批示,我们从XX时至XX时,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违规问题时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汇报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XXX人XX的问题

经查:XXXX

二、我们的意见

XX同志在任XX职务期间,存在XX问题,根据《XX》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建议对XX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初核人员:XX(职务)时间

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X纪字[XX年]XX号

中共XX县委:

对群众反映折XX同志的违规问题,县纪委组成调查姐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XX(基本情况)——,违纪问题————

XXX同志的 上述行为严重违规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经XXX年XXX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妥否,请批示。

中共XX县纪委(章)

时间

中共XX县纪委办公室时间

共印X份

关于XX同志的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

XX年XX月,根据县纪委领导的批示,对群众反映的XX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核。同年X月,经县委批准对XX立案调查。通过X时间的调查,X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已经查清。现报告如下:

XXX(基本情况)

一、主要违纪事实

经查,XXX

二、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XX——。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XXX态度如何、、。根据《XXX》规定,建议:

上一篇:清明安全工作汇报下一篇:XX年12月领导班子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