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2024-06-22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精选9篇)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第1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尤其是在目前创业的浪潮中,众多小微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小微企业不论是在注册登记数量上,还是在销售收入、上缴税款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提升。除此之外,小微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让数亿人员顺利就业,由此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在支持经济增长,激发经济活力、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在小微企业欣欣向荣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客观来看,目前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未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容乐观,长期来看,低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会阻碍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还会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与小微企业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企业文化等因素都息息相关,需要从多角度思考会计信息监管的问题,积极思考对策。

二、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小微企业代理记账业务质量堪忧

小微企业财务基础薄弱,财务人才较为匮乏,很多小微企业选择代理记账,仅仅也只是因为报税的需求,因此,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重要问题。首先,代理记账是一种被动的工作方式,相关会计凭证难以得到及时的传递和妥善保管,在利润、成本、销售、采购等环节的管理上也容易出现漏洞,本身就容易造成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代理记账人员只是根据实际收到会计凭证的时间来进行记账,那么是不能客观反映小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其次,代理记账人员和小微企业的出纳人员之间的配合也不够默契,缺乏主动配合精神。很多小微企业的出纳多采用家人或者是创建者本人担任,缺乏基础的财务会计业务知识,管理过程中较为随意,规范性差,有的甚至还会出现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管理混乱,以至于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另外,代理记账机构往往不能妥善处理成本核算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本身就很难提供出完整的成本核算相关资料,因此代理记账人员难以全面履行会计职能,再加上对小微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模式也不甚了解,在核算过程中难以很好地坚持成本核算原则。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代理记账人员会直接将人员工资、采购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者转入销售成本之中。

(二)会计核算规范性差

客观来看,目前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还十分滞后,很多财会人员并非科班出身,综合素质较差,导致小微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很多小微企业在会计实务中仍然沿用老制度,只是简单地把自身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报表栏目参照准则进行了修改。二是小微企业并没有制定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随意性很大。三是小微企业缺乏对凭证的审核程序,内部控制建设滞后,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就根本没有涉及内部控制工作,导致凭证不真实、凭证开具错误、经济事项表述模糊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缺位

客观来看,小微企业的大量兴起和快速发展,的确给会计信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以前的经济主管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不再继续履行会计管理职能,财政部门在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时也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目前,财政部门仍然主要通过执法检查、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等渠道落实对会计人员的监管职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门通过资格管理实现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源头管理,为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但是由于相关信息变化较快,能否实现管理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另一方面,虽然会计执法在大型企业中已经较为平常,但是行政部门的执法触角还是未能广泛深入到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中,即便是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也常常顾忌财会人员的就业问题而未能直接给以处罚,威慑力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很多会计信息的使用部门,也只关心自己工作所涉及到的一部分数据或者信息,很难有一个机构能够针对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以税务部门为例,税务部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不合规现象,一般都不会同财会人员进行直接沟通;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为了迎合客户,也不会就会计信息质量向客户提出改进意见,因此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工作长期停滞不前。

三、强化对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主要对策

(一)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现状的会计信息监管模式

根据现有的情况和条件来看,小微企业应当逐步形成中介监管为主,政府及内部监管为辅的会计信息监管模式,以便更全面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社会中介监管力量的主要构成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服务小微企业的工作模式,帮助其解决会计信息监管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从这样的角度出发,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会计业务咨询、年报审计等业务,帮助小微企业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把关。税务师事务所可以开展纳税情况审计、纳税筹划、代理纳税申报、完善税务代理制度等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规范涉税工作,减少错误的发生。除了上述中介机构之外,其他各类型中介机构还可以开展大量的管理咨询业务,在内部控制建设、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在政府和内部监管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督促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问题,并且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需要针对小微企业加强关心和指导,帮助小微企业做到依法建账,对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核实人员信息,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将政府部门的职责落到实处。在内部监管方面,应该推动小微企业尽快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体系,在平时开展各类自查等。

(二)强化对会计人员、信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会计信息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十分迫切。要想切实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监管质量,离不开一支专业水平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因此,规范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是小微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首先,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应该有其鲜明的特点,培训内容和课程的设计上应该更接地气,能够满足小微企业的日常管理需求,同时又能够尽可能地简单易操作。培训内容大体可以围绕会计税收知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内容展开。其次,小微企业还需要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针对每一次的学习,都应该通过备案、考核、反馈等机制督促相关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培训纪律,提升培训质量,不能让继续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仅仅只停留在口头上。最后,政府有关部门也需要给予小微企业相应的支持,鼓励小微企业能够为财务会计人员创造业务交流的机会,并且及时更新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信息的变更情况,做好相应的信息采集工作,逐步让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工作规范起来。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广大小微企业的现状,要想提升其会计信息监管质量,需要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入手。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内部控制体系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在财务工作方面,需要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落实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基本内控原则,逐步设计实施能够相互制约、牵制的职务体系。在企业管理方面,小微企业需要转变观念意识,建立起能够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法人结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小微企业很难直接采用一般企业的治理模式,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前提条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分离,而小微企业在这一方面做的并不十分彻底。曾经有专家学者提出,小微企业的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发展阶段、需要、背景等综合因素,探索出真正适合小微企业的治理结构。比如,如果企业处在发展创业阶段,可以重点考虑家族管理方式。除此之外,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才,小微企业需要重视对财务会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在企业内部应该形成一套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企业外部可以积极争取专业素质过硬的财务会计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财务会计人才队伍,为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常来说,小微企业实际感受到的会计信息供给压力较小,因此可以考虑扩大会计信息的需求范围,增加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供给压力,从提升需求水平的角度出发,平衡信息的供给质量和需求质量。

四、结语

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强化会计信息监管工作,需要外部监管部门和小微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我们必须意识到,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监管水平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化工程,难以做到一蹴而就,因此,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该着眼于提升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上述人员的法制观念教育,树立起严谨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观念,继续做深做实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财务会计信息的源头上打好基础。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第2篇

日前,辖内部分小微企业对企业信用报告中关于自身企业的关联信息提出异议,即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信息不准确,由于“担保人关联”导致企业征信出现提示,影响银行贷款审批效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关联信息的甄别存在“高管信息认证难、高管关联甄别难、担保企业分析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中小微企业融资,亟需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企业高管信息认证难。在企业高管信息核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来验证,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只能依据企业所填写的贷款卡申领(年审)报告书内容来认证。部分企业为避免其实际管理的几家企业成为高管关联企业,瞒报甚至错报企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企业高管信息真实性造成影响。

(二)高管关联情况甄别难。因部分小微企业无专职的财务负责人,多由同一会计兼职几家小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财务负责人是作为企业的高管人员记录的,因此同一会计兼职的几家小微企业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但实际上企业之间并无任何关联。如常山的注册会计师刘朝金就兼职着常山骏马橡胶有限公司和浙江常山冠元家俱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两家企业信用报告中则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

(三)担保企业分析难。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融资担保条件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会寻求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多家企业由同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在企业信用报告中的都会出现“担保人关联”的提示,影响贷款发放。如常山县银河企业担保有限 公司为常山县文庆轴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导致该公司与常山县柚缘食品有限公司、衢州鸿鼎臵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常山茶叶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担保人关联”。给该企业在银行贷款造成关联提示,对企业在银行贷款造成阻碍。

二、对策建议

(一)统一信息录入口径,确保高管信息真实有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企业高管人员认证,尤其是财务负责人的认证。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高管人员信息处增加一条“是否在其他企业兼职”信息。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的信息甄别工作,确保关联信息的真实性。

(二)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关联信息及时准确。一是建议金融机构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遇到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报备人民银行,确保企业征信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二是加强同工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在注销企业的同时,应到人民银行办理贷款卡注销手续,避免该企业信息与其他企业发生关联关系,确保关联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化如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第3篇

那么, 政府有关部门如何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化呢?从小微企业信息化调研情况来看,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如下一些工作:

一、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提升小微企业负责人的信息化意识。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社交网络等新媒体,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息化的宣传力度。举办针对小微企业负责人的信息化培训班, 组织小微企业到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参观、考察。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其他企业负责人的现身说法, 提高小微企业负责人对信息化商业价值的认识。组织编制《小微企业信息化指南》, 对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二、加强对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 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尽快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并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化。例如, 对符合条件的、面向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云服务平台) 等进行资金扶持。各地可依托当地产业集群、专业市场, 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方式, 重点支持这些平台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信息化培训、信息化咨询等服务。

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应采用市场化机制。从调研情况来看, 政府部门出资建设的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往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缺乏良好的运行维护, 平台功能简单, 缺乏特色, 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 导致用户数量少, 利用率低, 满意度低。为此, 应改变政府部门拨钱给下属单位建设的做法, 把这部分财政资金用于补贴、奖励市场化运作的、小微企业满意度高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三、推进产业集群两化融合, 带动小微企业信息化。

对于水平型产业集群, 根据行业特点和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 增强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例如, 增加在线交易、Saa S、行业分析、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功能。依托专业市场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商务平台。全程电子商务平台不仅具有前台交易的功能, 还具有后台管理的功能, 可以帮助商户实现产品销售和管理的一体化, 特别适合有实体专业市场的产业集群。实体专业市场中的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全程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路, 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相结合, 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垂直型产业集群,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向上游的零部件配套企业、下游的分销企业开放ERP、SCM、CRM等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使双方在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结算、客服等环节开展业务协同, 实现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商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混合云, 即一部分是供自己使用的私有云, 而另一部分是供上游的零部件配套企业、下游的分销企业使用的公有云。

四、促进信息化服务商与小微企业的供需对接, 培育和发展信息化服务业。

组织举办对接类活动, 促进小微企业与信息化服务商的交流和沟通。组织信息化服务商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 展示他们的服务能力和成功案例。支持信息化服务商开展信息化体检、体验等活动, 让小微企业切身感受信息化带来的价值。支持信息化服务商为小微企业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

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规范》, 对服务内容、流程、价格等进行规范, 加强行业自律。严禁不正当竞争、欺骗小微企业、冒牌、盗版等行为。对于小微企业举报的不良服务商, 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并列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

五、通过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手段, 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

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化计算模式, 云计算以虚拟化技术为基础, 以按需付费为商业模式, 具有计算力和存储空间弹性扩展、资源动态分配和共享等特点。按照云计算的服务对象, 可以将云计算分为公共云、私有云和混合云三类。按照云计算的服务内容, 可以将云计算分为基础设施即服务 (Iaa S) 、平台即服务 (Paa S) 、软件即服务 (Saa S) 三类。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公共云, 提供Iaa S、Paa S和Saa S服务, 小微企业就无需像过去那样花费大量资金购买软硬件, 架设信息化系统, 而只需要付少量费用就可以使用云服务平台, 从而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的信息化门槛。

小微企业信息化应抱团前行 第4篇

然而,如何将“服务要端化”落实到实处?我认为,它需要政府层面的大力支持、合作伙伴的通力合作以及整个软件服务行业标准的建立。早在2009年,相关部委便指导IT服务商开展了“中小企业健康成长计划”,在行业内打造了首个全程服务体系、5个统一服务标准。在实施该计划的过程中,某知名IT服务商也在全国建立了160多家专业授权服务中心和350家信息化辅导站,将信息化服务延伸到了省、市、县三级区域。

对于产品提供者和销售者而言,向服务转型是唯一的出路。对于广大小微企业而言,由于资金有限且缺乏专业的IT人员,使其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经常遭遇实施难、获取服务难等问题。而这就需要借助桥梁的力量,通过搭建专为小微企业信息化提供服务的联盟,将多方的需求结合在一起,通过多渠道、多脉络的打通,加快出台软件服务行业的标准,帮助小微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优质的服务。

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在定位上应该本着“一切从客户角度出发”的原则,把服务联盟建设为集服务、培训、认证于一体的标准联盟,并结合联盟成员所认证的服务资质、规模、服务范畴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具体的资质划分。另外,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所有联盟成员企业都需要经过逐级筛选,通过严格的服务管理考核、客户满意度评测,联盟成员的服务人员还要通过各项规定的技术水平、服务技巧、培训技能考核,完成联盟体系内服务产品、服务合同、服务平台、服务管理、质量监督的统一,让客户在全国各地获得同样标准、满意的服务。

基于上述需求和标准,已经有企业发起成立了相关的小微企业信息化联盟。联盟旨在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在实现信息化的同时,通过优质、持续的专业服务,在信息化应用中提升效率。

企业信息化的整体框架 第5篇

确立和分析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其主要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具有实际

效用和指导意义的框架指南,通过专家研究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内在规律,以促进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判断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并发现其中的问

题。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的提出

由于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构成细胞和命脉,推动企业信息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推动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同时,中国巨大的企业信息化市场中也汇聚着行业主管、企业IT厂商和合作伙伴的多方关注,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政府、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困惑,市场也缺乏统一的游戏规则,企业信息化亟待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必要的引导。

针对此种情况,2002年4月,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委托计算机世界研究中心/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进行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开展企业信息化深层次的研究工作。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具有实际效用和指导意义的框架指南,通过专家研究并结合企业实际案例分析探讨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在的内在规律,以促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迅速判断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并发现其中的问题。例如,不同规模、处于不同信息化实施阶段的企业在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应该达到的水平、与成功企业的差距和努力的方向等。研究的出发点在于有效地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将推进工作中的各种要素加以提炼,形成可以量化的核心要素,进而帮助和引导企业对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针对性。研究的最终成果在于提炼出企业信息化工作中的核心要素,形成基本的企业信息化框架,为企业提供广泛的指导性建议,使企业避免不必要的偏差。构成要素的主体内容

企业信息化是一项革命性工程,本次研究的主要内容也力图涵盖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既有战略层次的要素,也有管理层次、操作层次的要素;既有衡量财务性能的要素,又有衡量技术、管理的要素;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内部因素;既有较为抽象的一级要素,又有非常具体的二级、三级要素。可以说,“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是一个立体交叉的体系结构,能为企业信息化提供全面的指导。其中五个一级要素分别为:认知与推动、企业信息化投入与产出、制造全过程信息化、经营、管理与决策支持,以及对于企业信息化有着深远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们各自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认知与推动:其中包括企业各层领导对于企业信息化的认识、相应的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机构设置,企业管理基础、企业资源整合与优化以及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信息化投入与产出:其中包括企业信息化总体投入状况、企业信息化投入所占比例及每年增长状况、投入资金在不同项目中的分配状况以及企业信息化投资所带来的效益。

制造全过程信息化:其中包括标准与信息编码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产品管理、数据仓库及其应用、产品设计信息化、生产过程信息化、产品生产制造系统及其应用、生产管理系统及其应用。

经营、管理与决策支持: 其中包括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及其应用、供应链管理(SCM)系统及其应用、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及其应用、辅助决策支持(DSS)系统及其应用及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企业信息化外部环境:其中包括国际发展环境、国家信息化政策和经济环境、行业信息化环境及关联企业信息化发展等其他环境因素。

构成要素的行业适用性

企业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它们推进信息化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我国企业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至少可以划分为五大类型,包括离散型制造企业、流程型制造企业、混合型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及服务型企业。其中,离散型制造企业包括机械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家用电器、医疗设备、玩具生产等行业;流程型制造企业包括化工、钢铁、医药、造纸等行业;混合型制造企业包括兼具离散型和流程型特征的制造企业;商品流通型企业及项目管理型企业(如建筑业)的生产过程及管理模式与制造业存在较大差异,其信息化关注的重点应有所区别。

以离散型制造企业为例,它遵循着产品本身的生产与市场的发展规律,形成了从专业的零件加工、零部件配套、装配到产品分销至售后服务的一整套制造——销售——服务体系结构。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通常被分解成很多加工任务来完成,每项任务仅要求企业的一小部分能力和资源。企业一般将功能类似的设备按照空间和行政管理建成一些生产组织(部门、工段或小组)。在每个部门,工件从一个工作中心到另外一个工作中心进行不同类型的工序加工。企业常常按照主要的工艺流程安排生产设备的位置,以使物料的传输距离最小。另外其加工的工艺路线和设备的使用也是非常灵活的,在产品设计、处理需求和定货数量方面变动较多。

从企业信息化投入方面分析,各行业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看,制造行业比较重视硬件(含自动化设备)和网络建设的投入。随着几年来持续地投入,针对低端应用的硬件设备的投入已经趋缓,但依然有10%的企业其信息化重点放在了硬件设备的添置和升级方面。制造业企业信息化在软件方面的投资比例也呈现越来越大的增长趋势,目前约为40%左右。

对于实施信息化的主体——企业而言,在选购信息系统时应该充分体现行业特色,从企业生产流程特点入手,分清不同类型企业的管理本质和流程脉络,从而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例如,斯达作为传统行业的下游企业和流程型制造企业,其核心能力就是制造能力,需要更多地关注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成本的控制并保证按订单交货,因而成本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在斯达的管理系统中占有重要位置,这是系统开发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联想和海尔作为IT、家电行业的上游企业和离散型企业,相对来说更加关注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注重客户服务中心建设和推动以订单流为中心的供应链同步工程。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信息化的服务提供商——IT合作伙伴来说,由于企业在生产及管理流程上存在很大差异,用一套ERP系统服务于所有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无论从管理学还是方法学的角度考虑都是不现实的。因此,正确对待行业的差异性,是国内每一个ERP产品提供商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课题组在研究初期已深刻意识到,行业差异性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综合分析以往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经验,60%~70%的高失败率曾经让企业裹足不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IT合作伙伴对于企业核心业务了解不够,任何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也无法包治百病。

有鉴于此,对于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指导的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也应该根据企业核心业务和工艺流程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为避免因为面面俱到,反而造成顾此失彼的问题产生,仅以制造业企业为例来阐明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及其构成的核心要素,为制造业企业信息化提供指导性框架。当然,各级核心要素也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信息化提供了参照。即使在制造行业中,由于流程型、离散型和混合型企业的制造流程和工艺大相径庭,因此构成要素在具体指导某类型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其构成要素也不尽相同。

相关背景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过程与方法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涉及电子信息制造、钢铁制造、化工制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烟草制造、航天制造、轻工制造(造纸)、纺织制造等多个细分制造行业,基本体现了制造业企业信息化的全貌。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先后邀请多达近30位专家参与其中,不同类型的专家包括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产业部、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行业信息中心、相关学者以及各大企业主管信息化工作的一把手,他们之中不乏原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工程院士、教授、高工等在企业信息化方面的资深研究人士。邀请的企业专家均为部委信息化试点及推进代表,如宝钢、斯达、联想、长虹、一汽、海尔、二汽、安彩高科、广西柳工、精纬纺机、红河卷烟……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集合了众多专家的智慧并经过了许多企业信息化实际案例的检验,达到了寻找企业信息化内在规律的根本目的,并通过诸多的核心构成要素体现出来。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和培训工作整体分为以下几大部分:

资料收集及初期预研工作 历时1个月时间,主要内容包括对于目前已有的企业信息化研究体系进行研究、对当前企业信息化的资料进行了解和吸收,同时走访专家、学者和行业信息化主管领导。对企业信息化的关键环节形成初步认识。

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工作 历时4个月时间,主要内容包括三轮专家调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构座谈、专家座谈、行业和企业座谈等小型座谈会。这期间课题组明确了企业信息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素,基本形成企业信息化的框架体系。2002年11月20日,由信息产业部牵头并联合原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在北京召开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研究高层研讨会,研究成果受到了与会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认可。

应用研究、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阶段 历时5个月时间,课题组开展了企业信息化构成要素应用的抽样研究工作,选取处于不同信息化建设阶段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研究。针对各行业的特点,与各行业信息中心联合研究制订出各行业企业信息化的构成要素,并以行业企业信息化的实际应用结合各行业要素进行案例分析。目前已系统开展了电子信息行业、化工行业和钢铁的应用研究工作,随后还将展开更多行业的应用研究工作,为更多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服务。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第6篇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内源性融资,另一种是外源性融资。目前,我国

多数中小企业的内源性融资比例过高,外源性比例相对不足,也就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更多

是来源于自身的留存收益与折旧转化,通过外部融资做大做强的企业比例过低。外源性融资主要是以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真正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少之又 少。因此,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自然而然地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当前,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采取了各类措施,力求缓解融资难 的问题:

第一,2009 年9 月2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切实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困难。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加快

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但在实践中,已经取得相

应资质的民间资金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并不多,尚未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力军。

第二,2010 年2 月23 日,银监会宣布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做到“两个不低于”②。截至2011 年4 月末,银

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9.45 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8%,较年初增长

7.1%,比全部贷款增速高0.6 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6225 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522 亿

元。全国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2395 亿元,比年初减少147 亿元;不良贷款率2.61%,比年初下降0.37 个百分

点。但是,这里的小企业,更多是那些规模以上③小企业所发生的贷款,也就是年销售收入2000 万元-3000 万元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一些县域经济甚至都可以称得上中型或者较大规模的企业,也就是说这个小企

业贷款指标忽视了30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

第三,2010 年5 月12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采取中央 财政、地方财政出资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等形式,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再担保基金)的设立

与发展。积极争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

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 力。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

第四,2010 年7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 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18 条,是继2005 年出台的“非公36 条”、2009 年出台的《支持中小企 业融资指导意见》和2010 年出台的“民间投资36 条”之后,一行三会再次出招,意在解决长久困扰中小企业 的融资难问题。

第五,2011 年6 月7 日,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 通知》,欲破解当前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该通知的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1)小企业贷款资本监管标准 放低;(2)四原则促进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

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3)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

三、具体的对策分析

制度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很多制度都是等价的,解决不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需要的制度可能是不一样的,有的情况靠价格能够解决,而有的情况则要靠企业、政府或其他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一)政府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在提高经济活力、增加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效益,是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微企业这个群体呈现出一定的公共产品的特性。那么,就需要不以赢利为目的金融机构予以扶持,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是一条可供选择的捷径。

设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方面直接解决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给市场主体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政府确实重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有决心壮大中国的小微企业,增强商业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群体未来良好发展的信心。

(二)引导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强产品创新、审批创新

在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并非是完全的“市场失灵”,仅仅是“市场部分失灵”,那么,除了政府直接介入外,还应继续引导商业金融机构的介入。

目前已经有股份制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创新了部分审批流程。比如民生银行对于茶行业设计的小额标准化信贷产品,该产品根据茶叶经销商的经营年限将其分为三类,一类是十年以上的、一类是五至十年的、一类是五年以下的,分别计算其破产概率,并据此设计出最高授信金额,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茶行业经销商的审批就走标准化流程,更加注重其“共性”(行业、经营年限),而对于“个性”因素的考量就会比较少,提高了审批效率。民生银行对于该产品的压力测试表明,茶行业的信贷资产池安全系数高,资产质量良好。但目前,这样的审批方式在商业银行当中出现的很少,有待进一步创新与推广。

银监局或人民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监管资源,设置专门指标考核各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和深度,如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环比等,同时,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提升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兴趣,如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商业银行,在贷存比等监管指标上给予放宽要求等,在金融机构间营造积极扶持小微企业的氛围。

(三)商业银行成立独立的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机构

随着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传统的围绕大企业、围绕国有企业的做法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商业银行所希望保持的利润水平,因此应该逐步重视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融资部门。如招商银行在苏州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总部,作为独立的法人运营,该小企业信贷中心仅叙做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对信贷人员、各个分支机构的考核也仅有小企业信贷余额一项指标。但目前国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信贷机构的商业银行也仅招商银行一家,其他商业银行多数采取在总行层面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事业部,至上而下对下属机构在小微企业拓展方向上进行考核与管理。

(四)合理利用民间资金,积极引导民营、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可以引导民营资本设立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例如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科技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一般的结算、汇款功能还是放在传统的商业银行,民营资本设立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引导其规范化操作,另一方面,由于其职能仅仅限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因此业务也就简单,有利于专业化操作,可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拓展与信贷调查。这些金融机构“地方性”色彩较浓,对当地客户的情况较为了解,可以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五)进一步规范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内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治理中介腐败,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经济机构提供客观参考,降低信息不对称 结论:中介腐败加大了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商业银行操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成本。因此,政府机构应联合中介行业协会、行业监管部门等机构,大力整治中介机构,通过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坚决曝光等方式,督促中介机构诚信、依法经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与客观的参考,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降低商业银行操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成本。

参考文献:

企业信息安全治理框架论文 第7篇

通过长期的.实践经验以及结合COBIT标准和GB/T 2208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总结出信息安全治理的框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1)信息安全战略:结合企业的整体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和信息安全治理现状,制定信息安全战略。

(2)信息安全组织架构:根据企业层面在决策、管理和执行机制对组织结构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治理框架和决策沟通机制,明确公司各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信息安全组织架构中的工作职责与角色定位。

(3)信息安全职责: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信息安全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分工界面和汇报路径等。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一个层次化的制度体系,针对不同的需求方(管理者、执行者、检查者等)从政策、制度、流程、规范和记录等方面进行信息安全活动相关的规定,实现信息安全的功能和管理目标。

6 信息安全治理评估

企业信息安全治理评估有助于提高信息安全治理投资的效益和效果。

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和管理执行层可以使用信息安全治理成熟度模型建立企业的安全治理级别。

该模型,如表2所示,被应用为几个方面。

(1)在市场环境中,相对于国际信息安全治理标准、行业最佳实践,以及直接竞争对手,了解企业在信息安全治理上的级别。

(2)进行差距分析,为改进措施提供明确的路径。

(3)了解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4)有利于对信息安全治理进行绩效评估。

7 结束语

本文从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实践出发,概述了目前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总结了企业实现有效的信息治理的关注领域和实施内容,为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安全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

[1] 马峰辉,刘寿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经济性探析.计算机安全,:70-71.

[2] 娄策群,范昊,王菲.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及其对策.中国图书馆学报,(11):33-37.

[3] 刘金锁,李筱炜,杨维永.企业实现有效的信息安全治理之路.中国管理信息化,(11):37-39.

[4] 黄华军,钱亮,王耀钧.基于异常特征的钓鱼网站URL检测技术[J].信息网络安全,2012,(01):23-25.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第8篇

为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日前, “2014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信息发布会暨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会上表示,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带动性,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表示, 2014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将致力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环境;2、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信息化规划,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3、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信息化新技术优势, 降低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成本和门槛, 鼓励小微企业利用智能终端、云服务、Saa S平台、服务外包等方式, 选择使用低成本、低风险, 支撑主营业务的软件与服务;4、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到2018年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涌现一批通过信息技术支撑、保持平稳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集群。

小微企业信息化框架 第9篇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互联网金融;信息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6)03-035-6

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文博创意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①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迅速,据2015年4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的小微文化企业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小微文化企业共有从业人员9799万人,占全部文化企业的63.3%;2013年,小微文化企业创造的营业总收入已高达38,306.8亿元。②可见,作为最具活力的创新群体,小微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从中国现有金融结构来看,目前国内金融体系的覆盖还存在许多空白区域,特别是小微金融领域,市场上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金融产品太少,造成金融资源短缺和服务配置低效。这使得许多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创新发展的道路受到阻碍。为此,政府机构从引导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近年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2014年8月19日,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渠道”。2015年5月14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支持各类形式小微文化产业的发展”。但必须看到的是,出台的这些融资举措大多以鼓励为主,并没有形成硬性的机制与约束。金融机构有自身的利益所在,趋利避害的市场化运作本能使其对政策未必会形成充分的反应,加之小微文化企业自身深层次的原因,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

表面上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是缺钱的问题,实际上是缺信息与信用的问题。国内外许多研究表明,除融资资源、产品服务等因素之外,投资方与借贷方的信息不对称,是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主要的原因。信息具有减少或消除不确定性的功能,在融资过程中能有效保护资本趋利避害。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会增加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由于财务信息不透明、征信系统不完善、资产信息难呈现、行业信息不明朗、渠道信息不通畅等原因,我国小微文化企业在投融资道路上面临重重困难。

一、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困境分析

信息不对称是包括小微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源,这一点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金融制度创新虽然能够健全和丰富小微企业融资供给主体,但并不能真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借助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信贷市场,有助于深入揭示信贷市场中借贷双方的经济行为,以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在融资过程中,借贷双方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关系。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两者对某一事物或情况所掌握的信息量并非处于均势,一方有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拥有的比另外一方更多,那么,信息优势者将会给信息劣势者的决定造成不利影响,最后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在企业融资的时候,借款方对其自身风险暴露、收益状况等有关信息掌握得比贷款方更全面,具有信息优势,贷款方则处于信息劣势。为了消除劣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贷款方通常选择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来降低信贷风险损失,于是许多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很有可能因为不愿支付高出市场水平的利率而退出借贷市场,这反而让那些经营业绩不佳但敢冒风险、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企业更能获得信贷资金。此类情况被称为事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融资行为发生之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依旧存在,并且会造成另一种风险——道德风险。借款方取得贷款后,拥有更多的关于企业经营、项目经营以及还款意愿方面的信息,贷款方不一定能随时掌握诸如借款方是否履行了合约中的承诺、是否有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而导致贷款无法归还等情况,贷款方需要承受借款方道德方面的风险。由于上述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后果,出于安全盈利的考虑,金融机构会更加谨慎对待企业的融资要求,要么减少贷款发放,出现“惜贷”现象,要么提高贷款门槛,加强信贷评估和管理,只向少数有把握的企业发放贷款,把信息不够透明以及认为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全的企业排除在外。尽管大中型企业同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小微文化企业因特殊的治理结构和行业特色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使借贷方获得信息的成本增大,因而在投融资道路上面临更大的困难。从主观方面看,由于特定的信息结构与信息特色,与大企业相比,小微文化企业的经营信息更加不清晰、不透明,向外部传递信息也更加困难。根据信息与决策权匹配的原则,小微文化企业的信息结构取决于其特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大企业的不同职能部门呈水平分布,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从最高决策层到基层又细化出多个环节,在垂直方向进行层级管理,所以大企业的信息往往按照标准化的程序组织传递。而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治理结构相对比较简单,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最高管理层无须经过中间环节直接指挥基层员工开展工作,上情下达的信息传递层次较少。为了最经济地利用信息,企业所有者倾向于自己亲自汇总分散的信息进行集中决策,以保证信息利用的灵活度和对各类经营状况做出快速反应。所以,小企业信息很少具有规范化的表达形式,更多的是一些模糊的、人格化的信息的集合。唐建新、陈冬:《第三方信用信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视角》,载《经济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7页。这种治理结构增大了银行获取信息的成本,加之许多小微文化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财务信息不透明,所有权和控制权紧密结合,股东缺乏制约,致使银行无法有效分辨借款人的借贷风险,因而小微文化企业所面临的道德风险比大企业更加严重。于是,银行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资格审核会更加严苛,小微文化企业自然比大中型文化企业更难获得融资贷款。

除了财务信息的问题,文化行业的特殊生产机制使其资产信息、产品信息难以呈现,也加大了外部投资者利用信息的难度。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的存在形态常常是创意工作室、设计公司等,核心资源是创意设计产品和富有想象力、创造力的创意团队等无形资产,象征企业实力的厂房、设备等有形资产相对缺乏,这种轻资产的行业特征使小微文化企业大多缺乏贷款抵押物,在初创时期规模微小,没有信用积累,因而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大多是图像、文字、音乐等内容的播放权、版权、复制权等无形资产,其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一来无形资产的定价比较复杂、变动幅度较大,其价值会随着地域差异、文化背景、人的喜好等不确定性因素出现较大差异;二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于某种具有特定意涵的信息内容,这些信息内容在交易结束前往往不能全部披露,否则会泄露商业机密,在内容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买方很难做出充分的价值判断,这种交易特色使无形资产市场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产业投资效益或投入产出比更加难以准确预判,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小微文化企业的投资风险,降低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

从客观方面看,我国针对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信息支持体系不健全。第一,信誉评估体系不成熟。文化产业与产品的特质直接影响到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资产价值评估与抵押贷款等事项。金元浦:《欧阳神州: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文化中小企业的融资》,载《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6期,第88页。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透明、公正、权威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评价、等级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客观上给小微文化企业在传统金融模式下的融资造成了困难。第二,征信系统不完善。传统征信体系有两大弊端:一是银行征信系统本身不完备,缺乏小微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信息;二是银行征信系统并不向外界开放。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一半的人群没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记录;传统征信系统还是工业时代思维,缺乏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分析,从而导致多数小微文化企业被排除在金融服务人群之外。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我国实现“普惠金融”的巨大障碍。第三,渠道信息不通畅。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衔接机制不健全。受传统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领域的业务关联从深度、广度来看都是不够的。政府部门、投资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进行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不够。小微文化企业对于金融领域的产品、业务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缺乏先进的融资理念与专业的融资团队。许多小微文化企业主对抵押方式的认知,仍停留在房产抵押、担保等传统方式上,对银行推出的创新型抵押方式如“合作社联名”、“应收账单抵押”、“订单抵押”、“流量抵押”等并不了解。同样,金融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前景、资产定价、投资周期等也了解不多,针对文化产业特质的金融产品与投融资方式匮乏,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式单一,加之银行、券商等金融中介组织与小微文化企业之间的信息衔接脱节,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表面上看来,文化企业融资的渠道在当前状况下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由于许多渠道信息不通畅,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距离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二、 破解小微文化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思路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小微文化企业简单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弱化了其向外界传递信息的能力和意愿,从而难以向外界传递融资信息;而由银行主动收集小微文化企业信息以进行融资决策又因交易成本过高而不可行,何况许多大银行在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并没有太高的积极性去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努力。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加强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资源,破解“缺信息、缺信用”难题,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解决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更加顺畅的通道,不仅要打破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限制,引入互联网金融思维与平台,同时也要认识到实体企业与文化企业在行业信息、行业机制上的差异,寻找一条适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小微文化金融之道。

思路之一是采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来解决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信息处理是金融体系的核心,不同的金融机制对信息的甄选与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首先,从信息类型来看,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资格的考察主要针对两类信息:硬性信息与软性信息。硬性信息指的是企业的纳税登记证、验资报告、财务状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说明等;软性信息则包括交易数据、信用记录、客户评价、货运数据、认证信息、纳税记录、海关记录等,软性信息还可以延伸到小微企业主日常生活的所有交易数据和社交数据。由于硬信息更容易获取和分析,传统金融机构往往偏爱看似具体、精准的硬信息,而忽视软信息的作用。其实,小微文化企业的硬性信息本身并不完整,难以披露,就算得以呈现,也往往因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夹杂了许多“噪音”,硬信息失真度较高,如可疑的财务报表、普遍的偷税漏税、大量来路不明的关联资金、隐蔽的民间借贷等。其次,从信息处理方式来看,银行内部的IT后台系统并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对所收集到的企业信息进行配比、分析和挖掘,而让大多数交易数据躺在银行睡觉,在开展信贷业务时仍旧采用相对简单的信贷审核方法:查资产、债务、现金流水等。如果继续依照传统金融的信息处理方式来开展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只会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设服务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信息系统,一定要打破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限制,引入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依托云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能够借助大数据处理技术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建立更加全面、立体的信息系统。这不仅可以收集到关于企业的更加丰富的数据信息(既包括字符、数字等结构化数据,也包括图片、音频、视频、社交网络信息等非结构化数据),也可以通过组织、排序、整合形成在时间上连续且能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从而更加真实、立体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可以在贷款前的考察中对目标客户进行筛选、甄别,调查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进行信用评级,还能在贷后管理中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的行为追踪能力对借款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状况能自动报警。总之,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用信息体系能显示出私人信息公开化、分散信息集中化、抽象信息数据形象化、隐藏信息共享化的特征,有助于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高度融合和在线控制,可以大幅度缓解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升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和贷款效率。

思路之二则是跳出实体经济融资模式的局限。针对小微文化企业资产信息、产品信息的基本特色,建构适合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的信息支撑体系。虽然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近年来成为业内热点,许多金融产品与融资形式被陆续开发出来,但实际的融资效果却与融资模式、产品形式开发存在偏离的情况。政策性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等主要融资渠道更适用于大中型文化企业的融资,大多数小微文化企业仍以自筹资金为主,通过亲朋好友资助、民间借贷等方式融资。王阿娜:《众筹融资支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思路探讨》,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58页。创新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模式,提高其融资效率,已成为小微文化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除了财务信息不透明、贷款规模不经济、缺乏抵押品等共同问题,小微文化企业与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在融资、生产、销售等运行机制上最大的差异在于,它有着完全不一样的资产形式与产品形式。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比有形资产所占的比重更大,企业主要依凭团队声誉、创新能力、专利权、特许权、版权、专有技术、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安身立命。这些资本的取得并非以市场交易为基础,因而在以有形资产为基础的传统评估系统中难以得到合理的计量。因此,建立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模式首先就要解决如何评估无形资产的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可以从计量模型与体系的创新出发,建立无形资产或文化资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比如用非财务指标来度量,这些度量应满足以下特征:有效性、可行性、相关性和预测价值,并提出一个包括外部市场纵览、内部价值战略、价值管理和价值平台等四个部分的价值披露模型。[美]艾克尔斯:《价值报告革命:远离盈余游戏》,罗伯特·G.伊克利斯、叶鹏飞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274298页。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推行知识产权质押或未来收益权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并配合相应的担保或再担保机构,拓宽贷款抵押范围。也有学者提出从无形资产信息传递的通道入手,建立完善的版权、品牌等文化资产流通体系,让文化资产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流通,根据这个过程中形成的博弈价格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让其价值信息在市场中逐渐明晰起来。杨君、张晟:《如何给“草根”解渴——求解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困局》,载《中国中小企业》,2015年第3期,第52页。2016年3月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终于打破了文化与金融之间的“无形墙”,为我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重大利好,用专业的办法解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指日可待。另一方面,小微文化企业的运行机理与实体经济企业也不一样。实体经济中的企业生产销售流程是先有场地与资金,再有产品,最后通过销售人员讲故事刺激消费者实现规模化销售,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提升效益是其运行的基本逻辑。但小微文化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不是某种功能性的物品,而是强调创意与审美的文化艺术消费品或服务。不仅如此,作为一种比较抽象的产品形式,它也不一定要等到生产流程的最后环节才横空出世,往往是在投入生产前便已初具雏形,并向投资者全部或局部地披露其信息内容。而且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购买体验是一次性的,不能提前使用,多数情况下不能退换货品,也不会重复购买。可以说,产品就是创意,创意就是产品,创意的好坏决定了盈利的多少。于是,创意中的信息内涵往往要比企业其他资产具备更强大的议价能力,如何从社会审美心理、文化消费意向等非量化的角度来评估产品创意的价值信息,也是提高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效率必做的功课之一。

三、 建设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信息支撑体系的实施路径

加强新媒体环境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基于上述问题与思路的分析,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信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是:通过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将小微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信息、技术、人才、产品信息等记录下来,使之数字化、规范化、公开化,使其有规律可循,有证据可考,成为银企双方可以共享共知的基本信息。首先,要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构建小微文化企业的投融资信息交流平台,应该并可以借鉴众筹平台的经验,汇聚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利用民间资本激活文化创意,破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以众筹网为例,出版、艺术、娱乐等几个文化板块是其常设的投融资栏目。截至2014年,这三个领域的上线项目分别达到490个、300个、835个,筹资额分别为950万元、373万元、1,470万元,筹资额占比分别达17%、7%、27%。众筹平台合理的融资程序设计,能有效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成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众筹平台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在收到申请上线融资的项目说明书后,平台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包括项目估值、募资数额等内容;如果评估通过,工作人员将会请项目申请人对项目介绍作进一步修改,以便能让投资者全方位地了解项目情况,申请融资者也可以通过文字、视频、图片、音频等各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同时,众筹平台也设定了许多条款来提高融资项目信息的透明度。比如,对硬件和产品设计项目,众筹平台要求筹资者提供实物原型和制造计划,禁止使用过于逼真的效果图和模拟演示产品;规定所有项目都应该清楚地描述创作过程中可能或正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限制对未成形项目捐献的数额;规定项目筹资者必须在预设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可以获得全部资金,否则将返还已筹资金;如果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平台有停止项目继续融资的权利。李建军、张雨晨:《众筹与小微经济体融资的匹配性——基于信息搜寻的视角》,载《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第115页。这些做法可以促进筹资者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答疑解惑,为投资者提供多方面的判断依据。这样,既能帮助投资者通过了解产品信息、目标客户信息、创业者的计划信息、项目的支持信息来做出投资与否、投资多少的决定,也能帮助筹资者接触到更多的市场资源与市场信息,从而降低双方的信息搜集成本。其次,要加强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和深化小微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必须加强银行征信体系建设。银行征信体系建设,应确保信息数据的可得性,提高信息数据的质量和安全,以防范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此,一要推进信息数据的共享力度,由政府机构主导推进社会信息的归集联网、公开分享工作,将公共数据作为公共资源向公众开放,让信息数据中蕴含的潜在价值得到最大的开发与利用;二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并接入现有金融征信体系,防范重复过度融资问题,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提高信息的质量,促进小微文化金融健康发展。此外,还要注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再次,要加强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加强融资产品信息传播与服务宣传也是小微文化企业融资信息体系建设的题中之意。第一,政府与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与金融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增强信息传播效果。要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把有效信息推送给小微文化企业主,更好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服务。第二,要不断丰富融资产品和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偏好,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去满足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需求;同时,金融机构要尽力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菜单式”指导性服务,包括企业财务、项目对接、贷前辅导、信用保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来源等咨询服务,指导小微文化企业如何从金融机构、有关基金会、风险投资以及政府机构获得投资援助。自2013年10月全国首家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在南京成立以来,已在无锡、合肥、深圳等地建立了多家文化金融服务机构,有的甚至打出了建设“文化银行”的旗号,为文化产业与金融领域的合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在鼓励与引导小微文化企业主动与金融业融合,加快文化资本向金融资本拓展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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