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验证登记制度

2024-09-05

旅馆验证登记制度(精选9篇)

旅馆验证登记制度 第1篇

启明学校门卫值班制度

一、门卫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应注意观察校园内发生的的一切动向,并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二、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门卫值班期间应对外来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验其证件,并进行登记,对进入的外单位车辆,进行后备箱检查,并进行车牌号登记。

三、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放学生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四、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领导或教师批准除外)。

五、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

六、门卫责则学校门前 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七、门卫负责要收好、保管好学校报刊邮件及学校教职工的包裹。

八、学校门卫要做好每天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

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九、学校门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门卫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门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学校门岗严禁串岗,脱岗现象发生。

十、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

十一、门卫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十二、、当班期间发生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无论上课期间和节假日发现学生私自外出都要及时阻止并告知学校教师或生活教师。

十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时必须主动迎接,并如实回答领导询问的问题。

十四、、值班期间如有学生或学校人员人身财产遇到危险,应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勿使遭受重大损失。如不闻不问按失职处理,扣发工资。

十五、值班期间发生损坏公物事件,又找不到损坏人的,值班时如发生由出入校门所引起的学生宿舍或学校物品被盗的要追究责任。

地区启明学校

旅馆验证登记制度 第2篇

1、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身份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2、本校学生凭学生证进入校园,进校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字手续或家长陪伴,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校门。

3、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4、上课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其它时间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按交警规定地点停靠,不得在校门附近停放。

5、节假日和平日夜间,门卫对出入学校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6、学校职工的实用性及子女,应当持照片到办公室办理家属证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核发的“家属证”。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7、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8、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告知来访事由及对象,经查实征得对方同意,进行详细登记,留下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商贩进入校园叫卖、推销、收购,不允许非本校或与本校无关人员(包括小孩)进校闲逛、打球。

9、对违反门卫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其相关责任。

强学校门卫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学校门卫实行登记制度和来访人员佩戴“访客证”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

〔1〕任何来访人员进校,都必须填写《访客单》,门卫工作人员须先与被访部门或老师电话联系,获准后方可凭《访客单》和“访客证”进入学校访问〔“访客证”号码登记在《访客单》上,做到人“证”相符〕。

〔2〕若遇被访人员不在校,应向来访人员做好“谢绝来访”的解释工作。〔3〕教师上课期间不接受访问。若遇被访老师正在上课,应让来访人员等待老师下课〔期间可让来访人员在传达室等候〕。

〔4〕禁止来访人员直接找学生。若遇来访人员〔含家长〕找学生的,应电话联系班主任或部门领导。遇送学习等物品的,请家长注明学生就读的班级和姓

名,由门卫设法转交,也可与学生的班主任或老师联系,让该生自己到门卫室领取。

2、来访人员访问结束离校时,门卫保安或工作人员应向来访人员收取由被访人员签字的《访客单》和“访客证”,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校领导〕。

3、《访客单》和“访客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将使用过的《访客单》交总务处保存或处置。

4、做好本校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出勤记录,包括教工上下班以及中途离校与返校的时间。并定期将出勤记录交人事干部存档。

5、工作人员因上卫生间等短时离开工作岗位,须锁好学校大门和能进出的边门,并随身携带好钥匙。

6、遇学校组织重大活动如考试等,原则上不接受访问〔特殊情况先请示校领导〕。

浅谈房产登记制度 第3篇

关键词:房产,不动产,房产登记

0 引言

房产,是指依附于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地产一同构成不动产的主要部分,具有不动产的一切特征。它是人类最重要的财富之一,是财产的重要表现形态,也是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最为关注的调整对象。房产登记是现代房产制度的基础,作为明确市场主体产权归属及其权利享有状态内容的房产登记制度,在政府各项职能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房产交易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影响极大,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我国的房产登记制度一直由行政机关以行政确认方式明确房产权属,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从总的情况看,我国房产登记制度仍处在初建阶段,有待于规范和完善。

1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之事项,记载于国家指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并能供第三人查询记载的活动。登记故然能起一定的管理效果,但登记本身是公示的方式,它是物权设定和转移的方法。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倾向,其制度基础在于国家干预主义,这与不动产登记立法德国模式的“产权登记制度”极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实体权利的登记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抵押权。而广泛存在的土地租赁权、地役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采矿权、空间利用权等诸多不动产权利却没有被列入登记范围。

当前,不动产物权登记有几个新的发展趋势:一物之上权利的设置越来越复杂;同一不动产之上可能同时存在着数个物权;越来越多的物权的增加(地上权、使用权)。这就要求不动产程序权利登记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已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范,但这些规范比较零散,主要集中在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之中;这些零散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很多,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不少问题。

1.1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业务仍然有许多地方实行由房屋与土地两个部门分管,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机关进行。而分别登记恰恰违背了法律设立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方面造成不动产物权法律基础的不统一,引起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另一方面,造成了各个登记机关之间职责不清,部门利益相互冲突,甚至产生房屋土地重复抵押的现象。

1.2 由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的不完善,各法律之间在不动产登记问题上的规定相互交叉、冲突以及衔接不够紧密,加之各个职能部门过于强调本部门利益,造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呈现出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效力不统一、房产和地产不统一、登记权属证书不统一的状况。

1.3 目前我国农村中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和活跃,登记中城乡管理不统一的矛盾相对突出。我国农村的房地产登记工作主要由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于登记机关的不统一就以及村镇管理部门缺少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知识,使城乡登记管理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 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2.1 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和财产交付的秩序,应通过不动产物权法定原则使一切权利具有一定效力和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使财产成为恒产,保护人们的利益期待。西方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都是以本国的民事基本法律为基础,辅之以不动产登记法,这样更具有实际操作性。我们应该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适时地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有关法规,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2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减少城乡登记管理的水平差别,应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物权登记规范化、统一化。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一个特点是登记机关应当法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以内;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只要属于国有土地,也可以参照执行。目前,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权属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由于该条例不够完善,造成目前对村镇房产登记管理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也有的是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各地设立了开发区、高新产业区,还有一些县或县级市撤县改成了城市的区,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权属登记工作不够了解,从局部利益出发,允许这些单位自行发证;在建设部控制权属证书印制后,又指令登记机关委托这些单位自行发证。这种“证”出多门的状况对权属登记工作是十分不利的。因为国际上通行的不动产权属登记的一项原则是“帘幕原则”,即只能透过这一个窗口来了解房地产权属状态,政府的登记簿是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来源。为保证这种唯一性,就只能由一个机构来管辖不动产的权属登记,而不能以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对管辖进行区分。

2.3 目前我国建立的各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就是将各种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管理部门。如土地登记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林地权登记在森林管理部门等。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这种登记制度似乎并无错误。但是,从财产法即从民法、物权法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是有争议的。因为,不动产登记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为了完成物权变动、进行物权公示、提供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基础。在分别登记的情况下,登记造成的法律基础不统一,产生理解上概念不清和实际操作中的“相克”。例如,按照我国担保法,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时,如果土地上无建筑物,该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房产部门登记。同样按照担保法,在土地权利上设定抵押权时,地上物同时纳入抵押;而在地上物上设定抵押权时,土地物权也同时纳入抵押。在实践中,由于土地和房产两部门的登记资源和信息不能共享,假设一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产部门登记设定了抵押权,同时又到土地登记部门设立了土地抵押权;由于土地登记部门设立这个抵押权时未查看该土地上房屋是否已在房产部门登记设立抵押,就会为该物权又设定一个土地抵押权,从而造成土地部分重复抵押的现象。按照担保法中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同时抵押的原则,这两个抵押权的支配范围是重合的,故它们存在由于登记的原因造成重复抵押,造成权利重复实现。这是分别登记造成的当然后果。分别登记的理论基础是土地、房屋、森林等不动产的行政管理理论,而不是市场经济需要的民法物权法原理。

综上所述,根据笔者在房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人认为对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信勇.房地产法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2]曲珍英.房产登记的法理和登记机关的选择[J],政法论从,2000(2).

[3]黄辉.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思考[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2).

旅馆验证登记制度 第4篇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预告登记;比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7-0259-01

1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简介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产物,它与现房买卖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

为规范、引导房屋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规范、治理房屋交易市场的有序竞争,防止同一房屋被数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对房屋交易程序与交易过程作出严格规定,其中,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相关的规定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国家之所以要对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售要求进行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其原因主要为:第一,通过行政手段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第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采登记要件主义,即须经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方发生法律效力。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由于其还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的条件,购买人即使缴纳了购房全款,其对所购房屋也仅享有债权上的请求权。

2 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简介

2007年3月6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其第20条规定了动产的预告登记制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最早起源于普鲁士法所设定的异议登记,后该项制度被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在其民法中继受,并成为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目的在于保障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顺利实现。

预告登记制度的本质是保障登记权利人实现其期待的物权目的,而实现这种保障的方式则是限制登记义务人对其不动产物权在预告登记期间的处分。现今,我国房价上涨速度迅猛,出卖人在“一物二卖”中所赚取的利润空间常常大大高于违约金,因此,为谋取更大利益,出卖方常不惜冒着违约的风险。对于买方,即使通过违约责任使销售者承担了责任,但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间接损失却往往被忽略。《物权法》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存之权,然而现实中比比皆是的“一物二卖”甚至“一物数卖”却正是因为理论与实践中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意义的分离使得众多的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这样的结果,既是对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与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践踏,也给在交易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带来极大的交易风险。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究竟是否为预告登记制度的思考

通过上述对两种登记制度的简介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是政府对商品房交易市场进行规制的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为保障购买者如期顺利买得房屋的保障措施。而预告登记制度是为保障权利人对未来物权的顺利取得。可见,两种制度确实有目的利益的相似之处,也正因此,不少人就此认为即使《物权法》还未颁布,在我国的不动产相关立法中也依旧有预告登记制度的身影,这个身影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笔者对此并不赞成并对此问题有如下思考。

第一,“登记”是否须强制而为在两种制度中截然不同。预告登记制度中,登记是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若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承受者一方无权要求出让者一方与自己为预告登记。对此,《房屋登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第二,两种登记中的登记对象截然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商品房预售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即登记的是预售合同,进一步言,即是对预售房屋的交易的初始凭证进行登记;而预告登记制度中所登记的是登记权利人对未来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第三,两种登记中所涉及的登记范围截然不同。预告登记制度所涉及的登记范围远比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范围广。依《物權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不仅适用于房屋买卖,还适用于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另依《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不仅现房以及现房抵押适用预告登记制度,期房与期房抵押同样适用预告登记;相比之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所涉范围就十分有限,其只适用于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售,别无其他。

第四,对两种制度中登记义务违反的责任结果不同。由于预告登记制度是因当事人约定而发生,因此,如果有进行预告登记的约定而一方拒不履行登记,其行为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承担的是合同违约责任,适用有关的民事责任理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是在我国还没有不动产登记法并且有关不动产管理秩序相对较乱的时期出台的一项制度,因此,该项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例如,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可见,合同备案与否导致的更多的是行政责任,并且交易实践中对于此类问题也多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4 总结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组成部分,两种制度在表面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就其本质,依然是俩各种不同类型与不同性质的制度。深入探讨二者的区别对完善我国的登记制度有重要意义。

げ慰嘉南:

[1] [德]曼弗雷德•沃而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

[2] 王锦村:《土地法实用》,台湾:五南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

[3] 常鹏翱:《比较法视野中的预告登记》,载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

[4] 房少坤、吕杰:《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载于《法学家》2003年第四季

小学出入校门登记验证制度 第5篇

出入校门登记验证制度既是营造安定、有序、文明、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加强学生安全保护、训练学生自我控制能力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宋元小学出入大门登记、验证制度》。

一、学生出入校门制度

1、实行校园封闭管理。

2、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为7:50,迟到学生须在门卫室登记并向门卫说明,并将各班迟到学生情况予以统计公布并反馈班主任。

3、对违反学校封闭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班级应根据学校、班级相关纪律荣誉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理。

二、教师进出校门制度

教职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履行学校零星假相关规定。

三、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出入大门制度

1、外来人员进校前先出示证件,如实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2、门卫或来访者应事先联系被访对象,确认被访对象在校后方可进入。

3、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与门卫沟通、登记,经有关老师同意后方能入校。

4、访问结束后被访人员须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名。来访人员方可离校。

5、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领导批准入内的车辆要进行登记,记录车辆照、车型和出入校时间方可进入,离校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签名。

6、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四、对门卫的要求

1、门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2、门卫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门卫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并保证师生安全。

4、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5、门卫对学生家长来访后,如带学生离校,必须查验《宋元小学学生在校期间中途离校情况登记表》。

6、门卫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

7、外单位物品入校,严格验看,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8、其他规定

(1)门卫要保持校门前环境卫生,保管好门前的安全警示标志。

(2)门卫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要与德育室配合,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 第6篇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园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园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园,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幼儿园物品出园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幼儿园签发的出园单,否则,禁止幼儿园物品带出园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本园教职工进入校园须签字登记,幼儿须凭接送卡进出园门。上课期间,幼儿必须有幼儿园批准才能出园门,并要填写“幼儿提前离园记录表”。

2、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园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园门口,并登记离园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3、接送幼儿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幼儿园接送幼儿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4、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幼儿离园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教师送幼儿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园,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 第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1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园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园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园,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幼儿园物品出园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幼儿园签发的出园单,否则,禁止幼儿园物品带出园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本园教职工进入校园须签字登记,幼儿须凭接送卡进出园门。上课期间,幼儿必须有幼儿园批准才能出园门,并要填写“幼儿提前离园记录表”。

2、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园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园门口,并登记离园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3、接送幼儿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幼儿园接送幼儿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4、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幼儿离园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教师送幼儿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园,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幼儿园物品出园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幼儿园签发的出园单,否则,禁止将幼儿园物品带出园门。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2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3

为了维护园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治安,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校园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按园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

2、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园内。

3、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园内,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园。

4、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非园内工作人员必须挂持“访客证”后方能进园

5、幼儿中途离园须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园领导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同时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的办理登记手续。

8、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园领导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

9、假日及下班后,园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确需进入,必须由本园人员带入并办理登记手续,离园时办理注销手续。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4

1、门卫按时开关大门,幼儿接送时间内坚守大门,不让幼儿擅自离园,确保安全。

2、外来的.来访者、外来车辆均不能随意开门放行。而应询问来意,并与园长室联系、确认。

3、确认无误后,接待来访者,并进行登记。

4、熟识的家长来园也要询问、进行登记。

5、管理好户外活动器械,做到按时按区域放置、收管,防止不必要的意外。

6、协助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检查户外活动场地、器具,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7、每天晚托班结束,做好全园性水、电、煤气的安全检查,关好所有门窗。

8、夜间进行全园巡夜,做到一听、二看、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幼儿园学校门卫验证登记制度5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幼儿园门卫值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私自放行人和车辆。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4、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值班前与值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大脱大睡。

5、门卫是学校对外的`“窗口”,反映着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值勤时应使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节礼貌,态度和蔼,严禁讲粗话,粗暴工作。

6、外来人员若因公来校联系工作,要办好登记手续,重要人事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或园长。如特殊情况应经园长室及当事人同意后方许进校。离校时必须在登记册上注销。

7、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教职工家属在园临时居住,须做好详细登记。

8、幼儿家长来校,需与班主任联系好,认真登记后、方可放行。

9、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有事请假。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10、中途如有幼儿外出、值班人员需向班主任问明情况,见幼儿班主任签的假条后,在园门口将幼儿交给家长,并请家长做好详细登记。

11、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门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校园安全。

12、幼儿园外借物品需园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教师个人向幼儿园临时借用物品,需到总务处办理手续。在无幼儿园批准的情况下,门卫值班人员要制止任何人将任何幼儿园公物带出园门。

13、门卫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及园门内外卫生区域整洁卫生。

14、除来访接待外,非门卫人员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关园门,下班后要对各教学楼门窗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未关的门窗。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分析 第8篇

近几年来,环境已成为世界范围关注的话题,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与生活的密切关系,解决环境问题的环保工作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虽然说是改善环境的最佳途径,但我们更不能忽视的是环保工作中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是指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行为。“申报”是指排污者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与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登记”是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册。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一切排污者,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1]。

2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分析

2.1 排污申报登记的法律规定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首先确定的。在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1993年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这一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发布了专门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相配套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这一制度又作了全面、具体、系统的规定[2]。

2.2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万元以下(《固废法》第46条第1项、《水细则》第38条第1项)、5万元以下罚款(《大气法》第46条第1项),并责令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对应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而未办的,视为拒报,并按拒报予以处罚[3]。

3 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

(1)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排污费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征收的。要征收排污费首先要搞清楚排污者排放什么污染物、排了多少;其次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对不对,是否科学准确和公平合理,在此基础上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环境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搞清楚辖区内有排污者数量、规模、类型、排污及生产的基本状况,执法才能有的放矢。执法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排污者正常情况下的生产、排污情况都应当通过排污申报取得,只有将正常情况与检查时的现时情况相对照才能判定排污者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3)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按照《环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掌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各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直接影响环境的质量状况。排污申报登记对应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包括了除居民家庭和个人以外所有对环境有污染影响的对象与污染物的种类。因此,它所形成的污染源与污染物的一个完整的资料数据库,不仅静态上全面而准确,而且反映出污染的空间布局和动态变化。排污申报登记对于政府评判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是必不可少的。通过对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分析,认清本地区的环境形势,政府才能更科学地制定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

(4)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记录了每一个排污单位全面的详细的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管理、限期项目监督检查、环境统计、环境质量评价、现场监督检查、污染事故报告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最全面的依据。环保目标责任制、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工作与排污申报工作相衔接,其管理与考核都因有了数据量化指标而更为客观公正。例如,排污申报登记是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削减排污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的基础性工作,它在环境允许接纳的污染物总量和排污单位需要排放污染物总量之间找到了调控的“聚焦点”。企业事业单位也为自身找到了污染物削减量的座标。环保部问只要抓住了排污申报这项基础性工作,就抓住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

(5)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可以掌握自己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学习了解相应的环保知识和污染治理技术,促进排污者履行环保法规法规规定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其内部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排污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逐步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任务、目标”三落实。绝大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环保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转变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旧观念。从而使企业开始走向了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大道。

(6)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排污申报和登记,掌握污染物排放的状况,为政府和环保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服务,在服务中确立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同时,让排污者知道谁将对其直接执法,其排污的情况都掌握在环境监察机构手中,不守法将承担什么责任,有助于排污者自觉守法。

(7)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保证了管理工作的连贯性。环保部门不断受理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对各排污单位实行一季一检查,这样有关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全部数据资料都将得到不断补充和更新,它克服了一次性专项调查,由于调查时间长、内容单一、缺乏后续工作而使调查数据仅能成为具有参考价值的历史数据的不足,而且由于排污申报登记实行的是长效动态管理,不仅满足了客观情况不断发展变化、政策措施与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的需要,而且实现了因临时需要而查找数据资料进行随时可供使用的转换,为决策赢得了时间,取得了主动。

(8)排污申报登记作为涉及环保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一项工作,具有促进和制约性。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理顺了管理、监理、监测3者的关系,改变了各科室间几张皮的现象,有利于互通信息。互相促进、互相监督。在排污申报工作中管理科室要对排污单位的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有利于管理科室及时掌握污染源污染状况,从而进一步推动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监测站要应申报企业的委托进行污染源监测,这就扩展了监测站的业务量,增强了环境监测“耳目、哨兵、尺子”的职能作用;监理站按实际排污数据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顺理成章,使排污费的征收额度较客观的反映出污染控制水平;并且各科室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又能够相互监督,有效地避免了环保部门内部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执法到位。

4 结语

排污申报工作是一项面广、事繁、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统计了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排污、治理等情况,对于依法加强征收排污费,推动环境监测深入发展,强化环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排污申报是我国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制度措施之一。

摘要:分析了排污申报的概念、法律地位、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排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指出了阐述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排污申报登记,目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污收费制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旅馆前台登记人员操作指南 第9篇

1.2.3..6..8.10.12.13.17错 卷二。

2.6.7.8.911.14.16.18.20错

卷三

10.收到公安局发来的网上电传,传真、电话通知等各类通知,记录人员应于()向()汇报。

11.公安机关有权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而从事旅店经营的单位予以()

12.查看某个房间内是否有入住客人,可在()、()和()功能中实现。

13.查询时,可以设置()、()和()为查询条件。

14.待处理中的信息内容在未进行处理前()也()丢弃。

15.在()或()时,“立刻上传”功能不起作用。

判断题:

1.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警官证”是警察的身份证明,入住旅店时可以持警官证进行入住登记(错)。2.旅馆发现客人携带违禁品,应将违禁品退还给持有人自行保管(错)。

3.对客人寄存的物品旅店不能翻看,要原封不动地放在寄存室以确保旅客物品的完整安全。(错)4.无公安机关命令,旅店不得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外传。(对)5.访客来店探访住店客人,应由访客自行填写会客登记表。(错)

6.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需要查控人员时,前台服务人员除做好书面记录外还要重复一下有关内容以免发生错误。(错)

7.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需要查控人员时,前台服务人员不得用无线电台呼叫有关人员来通报相关内容。(对)8.已在社采系统登记的信息,可由登记系统按其自动设置的上传时间自动进行上传,无需人工操作。(错)9.同一房间内入住一人以上旅客时,登记一个同行的人的信息即可。(错)10.登记系统当日无法完成修复的,经派出所核录后仍可办理入住。(对)11.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电脑应保障24小时正常运行。(对)12.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电脑可以在有旅客入住时再开机。(错)13.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电脑必须专机专用。(对)

14.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机器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对)

15.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完后还需要进行员工信息、房间信息等信息的维护。(对)16.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电脑任何人都可以操作。(错)17.前台操作人员不需要培训即可操作社会信息采集系统。(错)18.旅客入住信息只能通过手工录入来进行登记。(错)19.旅客入住信息不能进行修改。(错)20.旅客入住后系统提供了换房功能。(对)

试卷四 单选:

1. 前台登记工作的“四实”是指()、实数、实情、实时。

2.持无效证件的人员入住,旅店应陪同旅客到属地()开具身份证明。

3.旅店应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须及时进行()。

4.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发生故障,旅店应及时报修并在()小时内处理好故障。

5.前台登记人员应接受培训,旅店不得()前台登记人员。

6.法人、经理和主管人员、登记人员是落实登记制度的责任人,发现旅店不落实登记制度的,一律追究()责任。

7.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经营的,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

8.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经营的,房间内不得安放()。

9.社会信息采集系统所用到的计算机必须()。

10.为保证信息安全,旅店用来传输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登记信息的电话号码要由(11.旅店登记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因此要求旅店的登记人员都要经过()登记授权。)

12.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后,必须完成()的登记,在完成该项任务之前,用户不能进行旅客的入住登记操作。

13.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房间管理”登记完成后()。

14.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时“拟退房时间”()比“入住时间”早。

15.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时不必登记的信息是()。

多选题:

1.点击“锁定”按钮后,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拨号功能()。

2.系统提示“找不到调制解调器”时,可以尝试()解决。

3.在进行员工登记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人员分别使用不同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4.社会信息采集系统所用到的计算机必须专门用来运行该系统,以下()是违规行为。

5.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对各种操作均作了相应的记录,出现人为错误会追究()和()的相应责任。

6.房间信息录入后()。

7.员工信息录入后()。

8.入住旅客信息登记分为()和()。9.旅客信息必须登记的有()。

10.在店的旅客信息登记后()。

11.旅客信息可以通过()等方法进行登记。12.旅客退房时,退房时间()。

13.通知反馈的类型有()。

14.接收的通知可以进行()等操作。15.公安机关通过系统下发的通知类型有()。

判断题:

1.操作选项中系统处于住店状态时,“查询”按钮表现为虚化状态,不可使用。(对)2.查询状态若选择“全部”,意思是让系统仅把入住的在店客人全部罗列出来。(错)3.境内、境外两类客人的信息可在同一个状态中进行查询。(错)

4.登记时如果识别仪不能正常工作,可以临时手工进行录入。(对)5.对于要求进行反馈的通知,阅读后必须填写相关的反馈内容。(对)

6.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

7.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登记录入的,无须再进行核对,直接即可办理入住。(错)

8.登记中当系统提示已超过允许登记的最大数量限制时,应向主管公安机关申报调整。(对)9.系统通过拨号方式进行上传所用的电话,其号码不能由旅店自行随意变更。(对)10.已进行了登记的客人变更所住房间时,可直接通过退/换房功能进行变更登记。(对)11.警察是国家工作人员,“警官证”是警察的身份证明,入住旅店时可以持警官证进行入住登记。(错)12.旅馆发现客人携带违禁品,应将违禁品退还给持有人自行保管。(错)

13.对客人寄存的物品旅店不能翻看,要原封不动地放在寄存室以确保旅客物品的完整安全。(错)

14.无公安机关命令,旅店不得将监控录像资料拷贝外传。(对)15.访客来店探访住店客人,应由访客自行填写会客登记表。(错)

16.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需要查控人员时,前台服务人员除做好书面记录外还要重复一下有关内容以免发生错误。(错)

17.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需要查控人员时,前台服务人员不得用无线电台呼叫有关人员来通报相关内容。(对)18.已在社采系统登记的信息,可由登记系统按其自动设置的上传时间自动进行上传,无需人工操作。(错)19.同一房间内入住一人以上旅客时,登记一个同行的人的信息即可。(错)20.登记系统当日无法完成修复的,经派出所核录后仍可办理入住。(对)

试卷五 单选题: 1.不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的。对旅店进行()处罚。

2.前台登记人员应接受培训,旅店不得()前台登记人员。

3.社会信息采集系统所用到的计算机必须()。

4.安装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后,必须完成()的登记,在完成该项任务之前,用户不能进行旅客的入住登记操作。5.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时“拟退房时间”()比“入住时间”早。

6.旅客信息登记完成后,点击(),表示该境内旅客住宿登记操作完成。

7.旅客信息登记完成后()。

8.社会信息采集系统有()种方法可以进行旅客退房的操作。9.旅客退房时,退房时间()。

10.社会信息采集系统的“协查通知”信息是()的。

11.公安机关对于所发的协查通知有()种要求反馈的类型。

12.旅店对于所接收到的“协查通知”可以进行()操作。

13.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14.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少于30日的。对旅店处以()罚款。

1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对旅馆处以(多选题:

1.需要反馈的通知必须填写以下内容()。)罚款。

2.社会信息采集系统安装完成后,一般先要进行()等信息的维护。

3.如果有多名旅客入住时,以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4.本市旅馆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有:()

5.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6.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7.前台登记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时,发现境内旅客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

8.以下人员可能利用客房进行吸毒活动()。

9.以下人员可能利用旅馆客房为落脚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和检查;()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11.点击“锁定”按钮后,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拨号功能()。

12.在进行员工登记时,应区分()和()两种类型人员分别使用不同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13.旅客信息必须登记的有()。

14.在店的旅客信息登记后()。

15.需要反馈的通知必须填写以下内容()。

判断题:

1.旅客退房时可以不进行信息登记。(错)

2.旅客的退房时间不能超过系统当前的时间。()3.录入旅客入住信息后要对旅客信息进行核对。()4.多人入住时可以只登记其中一名旅客的信息。(错 5.多人入住时必须登记全部旅客的信息。()6.旅客入住信息可以修改和删除。(错))7.前台操作人员可以进行协查通知反馈信息的操作。()

8.查询通知信息时如果有红色的记录则表明该通知已经阅读过。(错)

9.扫描一代证(尤其是人工书写的身份证)时,经常会出现采集错误,此时,需人工核对修改。()10.旅客入住登记时,只要办理了网上登记或在登记簿中登记中的任何一项登记即可。(错)11.在进行房间管理操作时,房间的编号应由公安局审批。(错)12.因数据库损坏重装软件后,以前看过的协查通知无须再看。也无须点“标识为已读”。(错)13.当系统时间到达入住登记时填写的拟退房时间时,电脑系统可自动处理退房登记。(错)14.电脑系统时间如果与实际时间不符,可能会造成系统登记障碍。

()15.阅读协查通知并点击“标识为已读”后,该通知的标题颜色由红色转为黑色。()16.客人实际到店的入住时间可以通过房间管理中的客房登记时间来查看。(错)17.员工离职后,其已经登记的个人信息不能从系统中删除。()

18..登记中当系统提示已超过允许登记的最大数量限制时,可在房间管理进行变更调整。(错)19.系统通过拨号方式进行上传所用的电话,其号码不能由旅店自行随意变更。()20.已进行了登记的客人变更所住房间时,应先办理退房后再重新按新房号进行登记。(错)

试卷六

1.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

3.《临时住宿登记表》按月留存,随时接受检查。保存期()年。

4.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应在被留宿人抵达留宿单位()小时内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做完数据传输工作,禁止积压、超时录入与传输。

5.境外人员自领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之日起()日内,可到宾馆、饭店住宿。

6.目前《临时住宿登记表》签证种类项必填免签的国家(地区)为()。

7.日本人免签进入我国后,可在我国停留()天。

8.英文缩写SWE,代表以下哪个国家()。

9.墨西哥的三位英文代码是()。

10.《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处以警告或者。()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

12.《临时住宿登记表》中香港人、澳门人、华侨签证有效期项应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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