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2024-06-10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精选8篇)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1篇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成都平原,由光华、柳林两个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2300余亩。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著名的“园林式院校”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学校原名四川财经学院,是中国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财经大学之一。1952-1953年经两次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由西南地区17所财经院校、综合大学的财经系科合并组成,荟萃了西南地区的财经教育专家和教授,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彭迪先、陈豹隐、李孝同、梅远谋、刘洪康、杨佑之、汤象龙、刘诗白等在校任教。学校前身院校之一的上海光华大学成立于1925年,1938年内迁至杜甫草堂西侧兴办光华大学成都分部,故光华校区校址所在地得名“光华村”。2001年,学校在光华校区以西的柳林镇征地建设柳林校区,面向新世纪打造现代化大学校园,目前已完全实现了主校区的办学功能。学校建校初期由国家高教部和四川省主管,1980年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1985年更名为西南财经大学。1995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学校以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直接管理。

回眸过去,筚路蓝缕,三次创业,玉汝于成。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几代师生员工立志献身于教育事业,培育和弘扬“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秉承“严谨、勤俭、求实、开拓”的校训,坚定“励精图强、团结拼搏、朝气蓬勃、争创一流”的大学信念,积极探索社会主义高等财经大学的办学规律,繁荣和发展财经科学,培养高素质经济、金融人才,努力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已建设成为国家经济学、管理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国家和西部地区金融、经济、管理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及西部财经学科国际交流的中心。截至目前,有66项教学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5门课程列为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004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标志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内高校先进行列。

学校长期坚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监督”的原则,着力构建院校二级管理、校—院—系(所)三级架构的科学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促进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和谐发展,激发基层教学科研组织的活力,充分调动教师致力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体,金融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经、管、法、文、理、工相结合的学科特色。学校拥有37个博士学位培养专业、67个硕士学位培养专业(含4个硕士专业学位),32个本科专业,设有27个学院(中心、部)等教学单位。拥有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学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包括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涵盖31个二级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等3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及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设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政学、统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等9个四川省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拥有西南地区首家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教育基地及全国首批注册会计师(CPA)培养基地,是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单位;2008年,成为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设有“中国人民银行模拟银行实验中心”、“全国金融系统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培训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西南财经大学出国培训中心”,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金融智能与金融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并设有国家“211工程”专项建设的“金融科研实验中心”、“会计电算化”、“统计分析”等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科研强校”,充分发挥金融研究和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优势,着力研究国家金融、西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形成了繁荣经济科学、服务金融事业、发展地方经济的研究特色。学校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以及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取得科研成果18000余项,完成了400余项国家和省(部)级重要研究课题,以及一批有重要影响的横向应用课题,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近300项。教师及研究人员出版的成果多次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经济学家》杂志是全国社会科学优秀期刊,跻身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期刊方阵”和“双效期刊”,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栏建设”。《财经科学》为全国经济类核心期刊。两刊连续三届均入选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大师铸大学,大器方乃成。学校现有教职工1656人,其中教师1030人,有教授174人、副教授264人,博士生导师159人;还聘请了486位国内外经济学家、银行家、企业家为我校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教师中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4人,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选9人,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奖及资助计划获得者6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7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7人。学校坚持“引进为要、培养为重,凝聚为纲、创业为本”,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构建财经学科人才高地。采取超常规举措引进海外人才,学校领导多次率团赴海外招聘;截至目前,已引进全职海外博士55人、讲座教授23人、课程教授15人,开创了人才引进工作的新局面。成立了以海外引进人才为主体的“经济与管理研究院”;2007年起,特聘6名海外知名学者担任有关学院院长。推进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着力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理论为基、应用为重、创新为魂”的教育新理念,构建“立体化”实践性教学模式及“复合型财经人才培养项目”,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积极探索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819人,其中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6451人;硕士研究生4920人,博士研究生990人。此外,还有一批国外留学生及港澳学生,以及成人教育学生万余人。建校以来,为国家输送各类毕业生13万余名,其中金融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规模以及到金融部门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居全国高校前茅,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库”。各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金融、保险、证券、工商企业、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许多毕业生已锻炼成长为我国金融、经济部门和各行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一些学生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外著名机构任职和国外大学任教。

学校坚持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广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广泛吸纳人类文明成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家教育机构、知名大学、金融部门及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途径和形式,加快了学校融入国际经济管理教育的步伐。学校举办的一年一度 “中国金融论坛”、“海峡两岸会计、统计、金融学术研讨会”等重要的大型学术会议,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国际合作方面,与美国甲骨文公司合作的“金融服务中心”、与英国英杰华保险公司合作的“中国保险会计师培训中心”、与澳大利亚安盛?国卫集团公司合作的“中国保险中介人培训中心”、与日本精算师协会合作的“西南财经大学日本精算师资格考试中心”、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的“西门子-SAP工商管理信息中心”和与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合作的“纽约人寿国际公司-西南财经大学寿险管理(LOMA)考试中心”等多个专门教育机构。国内合作方面,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共建了“支付结算研究中心”、与华晨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也在我校设立了“太平洋-光华保险教育基金”。

学校非常重视校园文化的构建和弘扬,结合学校设学光华、柳林的实际,汲取巴蜀文化精华,发扬开放包容的西财精神,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通过参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开展以“光华讲坛”为代表的系列高水平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近年来,我校学生先后多次荣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物流设计大赛等冠军或一等奖。学校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1996年学校党委荣获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1998年获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授予的“1993-1998年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荣誉称号。有3个班级获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的“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2个团总支获团中央“红旗团支部”称号。

西南财经大学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体育运动和后勤生活服务设施,教学场地充足、设施齐全,学生住宿条件好;学生食堂为四川省高校示范食堂。图书馆馆藏文献已达232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拥有各类型及自建数据库近50个,生均图书馆面积在部属院校中排名第一,文献资源中心是西南最大的财经文献中心。中国金融数据中心采用美国甲骨文公司提供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密歇根大学提供的数据应用软件,收集了近20年的国家金融数据,创建了金融学科门户网站—“中国金融信息港”,成为服务于我国金融研究与教学的综合金融信息系统和国际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学校构建了先进的网络教学环境、教学资源库和集成化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校园网光纤到户,网上教学科研资源丰富,整体信息化居于全国财经类院校先进水平。体育设施完备,建有2座体育馆,3个标准田径运动场,57个球类运动场及2个标准游泳池。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望未来征程路漫漫。面对世界多极化、全球一体化的浪潮,西南财经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抗震救灾伟大精神为动力,以内涵式发展为主题,以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为抓手,重点抓战略、抓人才、抓文化、抓资源,进一步强化危机与进取意识、质量与创新意识、改革与发展意识,始终坚持走国际化、特色化、个性化、创新型的发展道路,到2010年初步建设成为财经学科实力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部分学科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财经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2篇

11.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 12.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教育厅

13.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1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15.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16.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17.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18.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9.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教育厅

20.中央民族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1.西南民族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2.中南民族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3.西北民族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4.北方民族大学: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5.大连民族学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商务部共管

27.福州大学:福建省教育厅

28.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 29.河北工业大学:河北教育厅 30.北京协和医学院:卫生部 31.苏州大学:江苏省教育厅

3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33.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34.西北工业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 35.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教育厅 36.安徽大学:安徽省教育厅

37.上海大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38.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教育厅 39.郑州大学:河南省教育厅

40.暨南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1.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教育厅

42.广西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43.海南大学:海南省教育厅

44.青海大学:青海省教育厅

45.宁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46.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47.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教育厅

48.贵州大学:贵州省教育厅

49.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50.海军兵种指挥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51.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52.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中央军委 53.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54.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55.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指挥技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56.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5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部

58.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中央军委

59.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60.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中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6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62.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6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

6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中央办公厅 65.外交学院:外交部

6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 67.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共青团中央 68.中华女子学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69.中国民航大学: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总局 70.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总局

7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总局

7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 73.华侨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74.中国人民刑事警察学院:公安部

75.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部 76.公安海警学院:公安部

77.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部 78.防灾科技学院:中国地震局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3篇

关键词:国家调控政策,教育部直属高校,历史变迁,总体特征

世纪之交, 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 我国形成了中央和省两级政府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 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教育部直接管理高等院校, 既是“国立大学”历史沿革的产物, 又是重点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 使其在全国高等教育体系和事业发展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并直接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发展全局的需要。新中国成立至今, 教育部直属高校从15所开始逐渐演变为75所, 其发展历史呈现出总体特征和阶段性特征。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历史变迁的总体特征

(一)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数量受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

从历史看,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变化的原因主要来自国家对高校实施的不同管理制度。从图1-1可以看到, 在1949~1957年实行高校集中领导体制时期,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最高达到了75所;而在1958~1962年下放管理权限时期,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明显减少;1963~1965年重新加强集中管理时期,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有了回升;20世纪80年代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强调以统一领导为主,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又有增加;1998年后经过新一轮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条块分割”的部门办学体制被打破,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数量又有所调整, 此后逐渐趋于稳定。

(二)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发展与重点高校建设政策密切相关

建国以来,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先后几次确定了重点大学建设政策。其中, 1978年以前共有四次, 包括1954年12月, 高教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 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195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 确定了16所重点大学;1960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 重点高等学校增加到64所, 随后1963年增加到68所;1978年2月16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 要求恢复原有的60所重点高等学校, 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28所, 达到88所。

注:在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1964年7月至1966年7月这两个时期, 高教部和教育部分别设置, 图中所示数据指的是高教部所属院校。

此后, 1983年5月, 由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天津大学和大连工学院4所高校的名誉校 (院) 长匡亚明、刘丹、李曙森、屈伯川4位老教育家, 联名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将50所左右高等学校列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 并很快被采纳。首批列入“重中之重”的有教育部直属的7所大学, 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 以及属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分别管辖的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1985年5月29日, 国家计委发文批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5所高校的基建总体设计任务, 并将其正式列入国家“七五”重点建设项目。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在5年内将分别获得1亿元的重点国家投资, 用于学校基本建设。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别获得5000万元的资助。1990年“努力办好一批重点大学”和“努力使一批重点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设想,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性决策, 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并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计委确定在“八五”期间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增加了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6所, 加上“七五”开始投入建设的5所, 共11所。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 重点学科的遴选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与建设、“七五”时期、“八五”时期“重中之重”的大学建设以及“211工程”等先后启动, 使我国重点大学的建设形成一个全新的格局。1993年2月, 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211工程”是我国政府在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1995年, 经国务院批准, 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 “211工程”正式启动建设。1998年5月4日,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 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 1999年,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决定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 简称“985工程”。2004年,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决定继续实施“985工程”, 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大部分进入211工程, 在39所第一、二期“985”工程大学中, 教育部直属高校入选了32所 (表1-1) 。

(三) 教育部直属高校绝对量有所增加, 但占全国高校的比例逐渐下降

从1949年至今, 全国高校数量有了大幅增长, 教育部 (个别时期为高教部) 主管的高校从1949年的15所最终演变为目前的75所。从1949~2008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占全国高等学校比例变化看, 除1957年前后, 教育部直属高校所占比例较高外, 其他时期该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图1-2) 。尤其是自1998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 中央与省两级政府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确立,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趋于稳定, 但随着新建地方院校增多, 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全国高校中的比例缓慢下降。

(四) 教育部直属高校构成从综合、理工大学为主发展到涵盖不同类型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4篇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5篇

(一)建国以后国家批准、指定的重点高等学校简要回顾 1.“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阶段(1950-1958)各个大区重点建一所大学:

1950年:中央决定建设两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1年:华东大区——复旦大学 1952年:华中大区——武汉大学 1952年:东北大区——吉林大学 1952年:华北大区——南开大学 1953年:西北大区——兰州大学 1953年:华南分区——中山大学 1953年:西南大区——四川大学

1951年:决定建设中央直属的高级军校——南京军事学院

1952年:决定组建自己军队的技术学校——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 西安地区——西北大学 云南地区——云南大学 山东地区——山东大学 闽南地区——厦门大学 南京地区——南京大学 北京地区——北京大学

【1954-10-5】中央《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指定的6所学校: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2.“国家统一计划,条条块块管理”1958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时期

【1959-5-17】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16所高等学校试招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随后又决定增加4所高校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 中国医科大学(第2次复校)、第四军医大学、军事工程学院、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1960-10-22】中发(1960)868号酉字《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再增加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名单如下:

【综合大学13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

第1页 术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兰州大学 【工科院校32所】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师范院校2所】 ☆华东师范大学1☆北京师范大学

【农林院校3所】 ☆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医学院校5所】 ☆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

【外语政法4校】 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

【音乐体育2校】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军事院校3所】 ☆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1962-12-11】国务院通知厦门大学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由于学校接到通知很晚,到了年底部分师生已经离校,没有宣布,习惯上仍称1963年全国重点。【1963-09-12】 由于许多学校不知道,所以教育部又发了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4-10-24】 书记处觉得应该再增加一所农业院校,教育部接到口头通知南农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南京农学院(1960年归教育部,1980年归农业部)3.中央“统一领导,分散管理”时期

【1978-2-17】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1977年5月2日邓小平提出要办重点大学,集中优秀人才办。到1981年全国共有重点大学98所。

下列既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其中:

综合类17所,理工类53所,农学类9所,医学类6所,外国语2所,音乐1所

综合类17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湘潭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南政法学院

理工类53所: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海洋学院、长沙工学院、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徐州矿业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东北重型机械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南京航

第2页 空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华东工程学院、武汉建材工业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长春地质学院、阜新矿业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北电力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农学类9所: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化学院、南京农学院、华中农学院、华南农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北农学院、沈阳农学院

医学类6所:北京医学院、上海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南京药学院

外国语2所:北京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 艺术类1所:中央音乐学院

注一:文革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八所高校没列入1978-2-17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注二: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有:

湖南大学(197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27号文件决定湖南大学改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一机部为主,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成都工学院(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从地方要去四所学校之一,1978年10月划归中国科学院,更名为成都科技大学,成为重点大学,1980年10月改属原国家教委)

北京语言学院(1979年2月列入全国重点大学,增列原因是对外汉语教学招生的需要)

北京体育学院(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决定的报告》,该院又列为全国重点学校)

江西农学院(1980年11月江西农学院更名江西农业大学,它是江西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7月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江西农学院合并)

山西农学院(197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山西农学院更名山西农业大学,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此后雁北、运城农学院也并入)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7月7日,国务院恢复1971年4月撤消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务院在国发[1978]129号文件中重申: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1979年8月召开全国第五次少数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该校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73年北京复校)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78年后复校)

注三:长沙工学院(1978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发《关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通知》„国发(1978)110号文件‟。将长沙工学院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列入解放军序列,执行兵团级职权。国防科委代管)注四:其他部属重点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校名“中国首都医科大学”,1985年改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这是协和医学院第三次复校)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重建)

东北师范大学(1950年4月归教育部,1958年10月吉林省接管。1978年2月省部双重领导,1980年8月归教育部。)

石家庄铁道学院(1978年 1月13日更名为铁道兵工程学院,1984年改现名)

第3页 北京广播学院(1978年被列为部属重点大学)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负责筹建,1958年成立)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黑龙江工学院被中国科学院要去,改用此名)4.“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0所及15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十所重点建设大学和15所重点投资建设的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1984-9-25国务院批准14所大学为重点建设院校,国防科大是其中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5.“八五” 国家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 “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15所重点院校)6.2000年重点建设的22所大学:

1清华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科技大学、4南京大学、5复旦大学、6上海交通大学、7西安交通大学、8浙江大学、9哈尔滨工业大学、10、北京理工大学

11、吉林大学

12、武汉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南开大学、15东南大学、16、华中科技大学

17、西北工业大学

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厦门大学、20大连理工大学、21东北大学、22北京林业大学

(二)“211工程”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这是我国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而实施的一项跨世纪的战略工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项目。“211工程”自“九五”期间立项建设,中央和地方共投入资金180亿元,建设了一批高等院校和重点学科,改善了一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一批重点学科已成为国家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11工程”是我国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而实施的。它是我国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准备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决策。这一工程的实施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其立足国内,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1工程”名单100-8+3家】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

第4页 学、河海大学、无锡轻工业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92所】 2002年并掉8校:100-8=92所

杭州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山东工业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武汉水利水电大学【100所】 2004年追加3家:92+3=95所

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95所】 1997年最后通过部门预审的几所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学院、华北电力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北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建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大学、汕头大学、第一军医大学【117所】 关于“211工程”,存在一些误解。误解一:名牌大学都是“211工程”。

什么是“名牌”?用老百姓的话说,出名的牌子就是名牌。就像名牌家电、名牌服装一样,名牌大学在广大考生当中是众所周知的;在用人单位中是有口皆碑的。它在全国同类别大学中,应该是建校时间较长、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过硬、学习氛围浓厚的大学。尽管大部分名牌大学都是“211工程”,但由于国家考虑到院校归属、区域分布、行业重叠甚至占地面积、办学规模等因素,也有个别名牌大学未能进入。目前,名牌大学不属于“211工程”的主要有以下几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舞蹈学院等。这些院校在全国所属行业中都是大哥级的院校,可谓如雷贯耳,赫赫有名。误解二:全国重点大学都是“211工程”

首先说明,国家从来就没有明确过什么是“全国重点大学”,而只是在不同时期把某些学校列入“重点建设”。这些重点建设的院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数量也随时变化。如1954年时有6所,1959年有11所,20世纪60年代又追加为48所;1978年有88所,80年代又增至98所;20世纪90年代又叫“211工程”,开始是80多所,后来又是100多所;不久又出现“985工程”,先是10多所,现在是40所左右。像这样不断与时俱进,变化无穷的所谓重点大学,恐怕连专家也解释不清。难怪在一年一度的全国高校招生咨询网上,教育部学生司公开回答考生疑问时说:“现在国家对重点大学无明确界定。”

另外,曾经在一些年代“重点建设”过,而现在又不在“211工程”中的院校有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燕山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以及南方医科大学等。

所以同学们不要把“211工程”都理解成是全国重点院校,事实上有近1/5的“211工程”都是地方所属的重点院校,如上海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广西大学、云南大学、福州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贵州大学、河北工

第5页 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等等。这些院校每年招生时绝大部分招的是本地考生,各种势力影响如学生就业、知名度认可等也都是局限于本省。误解三:部委属院校都是“211工程”

在现有的“211工程”名单中,大部分是部委属院校,但并不等于说所有的部委属院校都是“211工程”。尤其是非教育部直属的其他部委属院校,不仅没有进入“211工程”序列,甚至在一般院校里也是默默无闻。

目前,各部委属院校不是“211工程”的有: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科技防卫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连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和华侨大学等。这些院校大部分是特殊专业或特殊行业的院校,虽然不是“211工程”,但在各自行业里都有较高的知名度,每年招生时,在相应批次里分数都比较高,个别院校甚至直逼名牌院校。

误解四:本科第一批都是“211工程”

目前,全国各省市招生都采用“分批次录取法”,大部分省市本科招生分为四个批次:提前批是军事、政治类院校;第一批是全国重点和省个别重点院校;第二批是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是近年来新建的国有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

因为第一批次是重点类院校,有考生就误以为都是“211工程”。其实,每个省都有几十所第一批次院校不在“211工程”之列。这些院校多是本省的综合类院校和师范大学。如河南大学、广州大学、汕头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

另外,大部分军事类重点院校也不在“211工程”之列,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解放军艺术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等。英雄不问出处。“211工程”也有劣势专业和薄弱院校,非“211工程”也有强势专业和名牌院校。考生不要一味把目光盯在院校的头衔上。有句话说得好,“适合自己的大学就是最好的大学”,这是许多在校大学生的肺腑之言。正准备参加高考的同学们,你们以为如何呢?

(三)“985工程”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江泽民同志的号召,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教育部公布985工程重点建设38所高校名单“985工程”。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34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新4所】

第6页

(四)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校本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说明:从1952年起,教育部指定了一批又一批的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70年代末,只有不到30所,然而从90年代中后期起,急剧扩编,至今已有72所大学纳入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些大学只是教育部直属的,他们中有的纳入全国重点大学(如全国六所、十六所、六十四所、八十八所重点大学,211工程95所重点大学,985工程38所重点大学),有的则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到目前为止,仍有十几所教育部直属大学未纳入国家211工程(即不属于国家重点大学)。因此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当然全国的著名的重点大学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个集团,除外还有直属中科院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国防科工委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已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为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6篇

实力排行: 第一等: 1.北京师范大学 2.华东师范大学

(PS:这两所师范大学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无与伦比的经济实力称雄无可争议,另外又头顶“985”的光环)第二等: 3.华中师范大学 4.东北师范大学 5.陕西师范大学 6.西南大学

(PS:这四所大学都是雄霸一方的师范大学,为该区域培养了大批教育优秀教师和教育干部,应该说实力相当,谁强点谁弱点无非是多了或者少几个非师范专业而已,单论师范教育可以说是各有千秋,各有所长)社会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大”,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的前身,中国师范大学的元老,又加上坐拥天子脚下,得天时。学科门类众多,名师荟萃,如果单从学校性质来说,北师大本应该归于综合类大学,殊不知偌大一个“师范大学”,如今又有多少人走上了教师岗位,可以说北师大已经不是培养教师的主阵地,实属“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华东师范大学“洋”,华东师大地处上海,中国的金融中心,自然是不缺钱的,得地利。其培养的毕业生当教师的比例和北师大差不多,所以也基本不属于“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冷”,东北师范大学在地处东北三省的吉林长春,自然很“冷”,但是东北师范大学在业界评价不错,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以其专业思想巩固、基础知识宽厚、教育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功扎实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这块儿享有较高声誉,地冷人不“冷”,有一种敢为人先的精神。业界上流传这样一句玩笑话“东北师大是因为东北人会“忽悠”的缘故”

华中师范大学“中”,华中师范大学位于武汉,在六所师大中处于不靠前不落后状况,所谓“人有我有,人无我无”,比较懂得韬光养晦,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比较灵活,不出头,不落后,懂得人情事故,做事比较圆滑,故称其谓“中”。

陕西师范大学“土”,陕西师范大学地处西安,文化古都,也是中国“没落城市”,但是文化氛围浓厚,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给人刻板,沉稳,严谨,敦厚,做事中规中矩,稳扎稳打,基础扎实,大多数能够常年扎根基础教育,有点“不思进取”的感觉,也许是受到千年古都文化的熏陶的原因吧,对其评价

“土”不为过。

西南大学“偏”,西南大学也就是西南师范大学,在重庆人们把它称为“稀烂大学”,也许是对它是由原来的西南农业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合并而来的一种调侃吧,调侃其不伦不类,不知道该称其是综合大学还是什么?但是在重庆的教育界人们更愿意称她为“西师”,因为在重庆中小学的校长领导十个有八个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足可见西南大学的实力。但地处山城重庆,位于祖国的大西南,地理位置上相对较“偏”,但这几年重庆发展迅猛,潜力无限,但愿这能够给一所由师范和农业两个弱势门类合并的大学带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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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7篇

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精神,为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龙庄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李靖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教民河北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闫春来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新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修起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赵文海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编办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岗位编制

根据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制定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编制限额内制定下达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计划。要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可以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周转编制,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安排相应的就业聘用计划,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如相关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空缺,但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设区市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考试。

三、促进就业,合理安排

(一)就业原则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

[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一般回省内中小学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国家义务。

(二)就业方式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任教,采取“双向选择优先,组织安排为辅”的原则就业。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0]2号)精神,免费师范毕业生在省内中小学就业,可不参加当地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免费师范毕业生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就业:

1、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河北省范围内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自行择业,达成就业意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由培养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直接迁至用人单位,并将其就业信息通报河北省教育厅。

2、每年寒假期间,由河北省教育厅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双选会,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与有空余编制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中小学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用人单位。

3、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仍未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培养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报到证》迁至河北省教

育厅。河北省教育厅根据省内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就业,一般回生源所在设区市范围内中小学任教。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按违约处理。

(三)跨省就业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就业,有以下特殊原因的,可以跨省就业:

1、到省外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2、大学在读期间,家庭搬迁至省外的,由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3、所学专业本省安排就业岗位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跨省就业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需经培养学校、就业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择业,仍须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纳入就业省份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体系。

(四)基层支教

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由各地市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

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向省教育厅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负责本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五、建立督查机制

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培养选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省教

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 第8篇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历史变迁的阶段性特征

(一) 1949~1965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频繁变动时期, 综合性大学、理工大学逐渐成为构成主体

这一时期, 我国逐步建立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并随着国家宏观教育指导思想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微调”。高校管理体制从集中统一领导体制 (1949~1957年) 转为放权改革阶段 (1958~1962年) , 然后再调整为强调集中领导 (1963~1965年) 。受管理体制调整影响, 直属高校数量及构成发生了如下变化 (表2-1) 。

从学校类型看, 从1949年至1965年, 综合大学一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构成主体, 随后经过1953年院校调整, 一批工学院从综合大学分离出来独立设置, 并随着领导体制的变化进入教育部直属院校行列。具体而言, 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49~1957年) :确立集中统一领导体制,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增多

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政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 逐步解决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和高等教育体制问题, 强调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是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接管理。1950年7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 (军事学校除外) 均负有领导的责任, 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或文教部均有根据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 领导本区高等学校的责任”。[1]根据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高教司编制的《1949年度全国高等学校一览表》, 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46所, 其中, 教育部直接领导的学校15所。[2]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直接领导, 1952年11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 成立高等教育部, 主管全国除高等师范学校、民族院校以外的高等学校。[3]

为使高等教育密切联系实际, 有计划地培养各类高级建设人才, 以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 1953年10月, 政务院对上述决定进行修改, 印发了《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强调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的领导。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必须与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有步骤地对全国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的领导”, 并要求凡中央高等教育部所颁布的有关全国高等教育的建设计划、财务计划、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生产实习教程以及其他重要法规、指示或命令, 全国高等学校均应执行。其有必须变通办理时, 须经中央高等教育部或由中央高等教育部报请政务院批准。文件还对高等学校的直接管理工作做了明确分工:综合性大学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也由中央高教部直接管理;为某一业务部门开办的单科性高等学校, 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管理。同时要求, 部分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各地情况, 委托学校所在大行政区委员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4]这样就确定了中央高等教育部与中央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学校的领导体制。1953年11月, 高等教育部印发《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直接管理关系的具体规定》, 对高校的具体管理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过院系调整后, 全国182所高校中, 中央业务部门主管41所, 其中, 10所高校直接由高等教育部领导, 另有1所高校由教育部领导。但到了1956年, 全国高校194所, 高等教育部直接领导的高校已达到75所, 其中, 全国14所综合大学都归高教部管理, 其他61所涵盖了多科性工业学院、单科工业学院、农业院校、财经院校以及语文院校。此外, 教育部所属院校为40所, 全部为师范院校。[5]到1957年, 全国高校共227所, 其中高教部管理的学校达到53所, [6]全国14所综合大学全部由高教部领导。

2.第二阶段 (1958~1962年) :由集中领导到放权改革,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减少

由于过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产生了弊端, 毛泽东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 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 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 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7]随后, 国务院召开全国体制会议, 研究贯彻这一思想。教育部门也提出要研究解决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 高教部部长杨秀峰指出:“现有的高等学校的事业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领导关系和毕业生全部分配的制度等过多地强调了集中统一, 影响和限制了各业务部门和地方上办理高等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应该适当加以改变。”认为一些制度在有些方面“不免限制过紧过死, 使各校很难有灵活变通的余地”, “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学校工作”。[8]在此背景下, 1958年4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 要求除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院和某些中等技术学校仍由教育部或者中央有关部门直接领导以外, 其他的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都可以下放, 归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领导。还决定改变统一招生制度和毕业分配办法, 一般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就地招生, 各校招生时间可以不必划一。1958年6月20日, 教育部发布《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高等学校下放问题的报告》, 当时全国共有高校学校227所, 其中教育部 (包括原高教部和教育部) 直接领导的53所, 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直接领导的47所, 其他地方所属高校127所。[9]根据该报告, 教育部直接领导的53所高校, 除了留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俄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和四川大学等7所仍由教育部直接领导, 以便吸取经验指导全国, 其他全部下放地方。

之后, 我国遭受了三年自然灾害, 鉴于严重的经济困难, 党中央强调了要集中统一, 对于1958年下放的权力, 凡是不适当的, 要一律收回。发展重点高校政策进一步强调了教育部与中央业务部门以及地方的分工负责。1960年10月, 中央批准了《教育部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管理办法》, 指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由中央教育部、中央各主管部门与地方分工负责, 实行双重领导 (教育部主管的学校) 或三重领导 (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的学校) , 上下结合, 各负专责。”[10]根据1960年5月教育部计划财务司统计科《1959/60学年全国高等学校概况统计资料》, 1959~1960学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841所, 教育部直接领导的学校共6所, 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3.第三阶段 (1963~1965年) :由放权到强调集中领导的调整阶段,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回升

鉴于严重的经济困难, 中共中央在1961年1月做出了关于调整经济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重点是强调集中统一, 以利于克服经济上的困难, 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1958年下放的权力, 凡是不适当的, 要求一律收回。

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动, 牵引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1963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 (试行草案) 》, 明确提出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高等学校实行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制度”。规定: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的领导下,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和高教 (教育) 厅局根据中央规定的方针政策、各项计划和规章制度, 进行中央授权的工作, 直接管理一部分高等学校, 并在工作中同时对教育部负责;省级有关业务厅局可协同高教 (教育) 厅局分工管理与本业务有关的高等学校, 并在工作中接受中央有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10]

到1963年, 教育部直属高校共24所, 其中, 综合大学为11所。[10]到1965年, 根据高等教育部计划财务司1965年12月统计《1965年高教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情况表》, 当时全国高校数434所, 高教部直属高校共30所, 其中综合大学为14所。

(二) 1966~1976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部下放地方时期

这一时期, 全国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由政治领域扩展到文化教育领域的政治性运动——“文化大革命”。在“文化大革命”“大破大立”口号的号召下, 教育部直属高校除个别年份之外基本上都被下放到地方管理。“文化大革命”打乱了正常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全国绝大部分高等学校 (除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在北京的少数几所院校外) 都下放归省 (自治区、直辖市) “革命委员会”领导。1966年6月1日, 中共中央转批教育部党委《关于改进196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报告》, 报告提出“将招生工作下放到大区或省、市、自治区办理”。1969年2~3月, 召开了全国计划座谈会, 专门学习了毛泽东关于经济建设问题的一系列指示, 批判所谓的“条条专政”, 提出条块关系要以“块块”为主, 绝大多数企业要有准备、有步骤地下放。据此精神, 同年10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高等学校下放问题的通知》, 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 (包括半工半读、函授学校) , 设在北京的, 仍归各有关部门领导;设在其他地方的, 由当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 革委会领导;教育部所属的高等院校 (包括函授学校) , 全部由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革委会领导。高校在所在省区外设有分校或教改机构的, 以总校为主, 当地革委会为辅进行双重领导。[13]由此, 教育部所属的高等学校全部交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领导;中央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高校除在北京的以外, 也全部交由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领导。至1969年, 高教部所属30所院校全部下放地方。[14]1971年8月, 经中共中央同意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多数院校由地方领导;部分院校由地方和中央部门双重领导, 以地方为主;少数院校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原部属院校下放后, 在中央统一计划下, 实行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14]1971年, 中央部属高校经调整后保留的131所中, 除第二至第六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军工院校实行部门与地方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体制外, 归中央和有关部门领导的仅有6所, 这6所学校都是面向全国的综合大学, 包括南京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和兰州大学等。[16]

(三) 1977~1991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恢复和调整时期, 师范大学数量增加

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全会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 打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 为高教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打下了重要思想基础, 高等教育事业从此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 进入了恢复发展阶段。总体看, 从1977年至1991年,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及构成情况变化如表2-2所示。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开始系统地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此后,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入拨乱反正时期, 逐步恢复了中央统一领导、中央与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两级管理的体制。1977年8月8日, 邓小平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讲话中, 专门提到了教育和科学的体制、机构问题, 他指出, 目前教育的状况不行, “需要有一个机构, 统一规划, 统一调度, 统一安排, 统一指导协作”。[17]同年9月, 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 他又指出, “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 “重点大学教育部要管起来”, 实行“双重领导, 以教育部为主”。对教育“要狠狠地抓一下, 一直抓它十年八年”。[17]1978年2月16日,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指出:“根据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 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10]同年6月, 教育部在南京召开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改变领导体制的交接工作会议, 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非重点高等学校改为实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双重领导, 但以部委为主。7月21日, 国务院发出通告:“高等学校招生一律纳入国家计划。”

1978年2月17日, 国务院发27号文件重申了31所高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包括:其中除综合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 还包括了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以及陕西师范大学等。此外, 1978年10月13日, 山东海洋学院根据 (78) 教计字1066号 (海洋学院) 文件被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至此, 教育部直属高校达到32所。

1979年9月18日, 中共中央转批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决定〉的报告》, 重新恢复了1963年确定的“中央统一领导, 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体制。全国普通高校中, 少数直属于教育部, 一部分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委, 大部分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1981年, 全国有高等学校704所, 其中有312所是四年来恢复和增加的。到1982年, 属教育部直接领导的有36所 (新增加的学校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20]、成都科技大学[21], 广州外国语学院) , 国务院各部委领导的有226所,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领导管理的440所。[10]

1984年10月,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3月, 中共中央又做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济是基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动教育的发展。”[23]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的改革必然带动教育体制的改革。

1985年5月, 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认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 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 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 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 由此指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同时“要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 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 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 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还提出:“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办学的积极性, 实行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24]由此拉开了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1985年6月, 为了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全国人大决定撤销教育部, 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北京大学等36所高校直接归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

(四) 1992年至今,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持续增长并趋于稳定, 行业类大学大量转入

1992年以后,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国务院部委所属大学得到调整。其中, 一部分划转为教育部部属院校, 大部分划转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共建, 以地方管理为主, 从而使这些学校由过去的为行业服务转向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因此, 我国进行的管理体制改革, 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总体而言, 从1992年至今,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数量及构成情况经历如下变化, 见表2-3。

这两个时期的具体变化如下。

1.1992~1997年是积极改革、实践探索阶段, 从简政放权的基本方针到五种改革形式的确立, 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结构性改革做了准备

1992年11月, 国家教委发表了《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1993年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两个文件都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后一文件指出:“要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改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形成的‘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 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的教育体制。”重申在教育领域推行简政放权的基本方针, 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 政府要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 转变为以法规、拨款、信息、服务等为主的宏观管理, 扩大高校的自主权, 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 中央要简政放权, 扩大省级部门的教育决策权和包括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统筹权, 确立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26]1993年, 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也提出“高等教育要改革办学体制”的要求。1993年1月,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 指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改革方向是, 逐步实行中央与省 (自治区、直辖市) 两级管理、两级负责为主的管理体制。”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强调,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此后, 1994年、1995年、1996年连续三年分别在上海、南昌、北戴河召开了三次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初步经验, 明确了改革思路, 即淡化和改革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 加强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 变条块分割为条块有机结合等, 并提出了“共建”“合作”“合并”“协作”和“划转”等五种改革形式。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对高等教育改革十分重视, 提出要“优化教育结构, 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提出了机构改革的任务。到1997年, 教育部 (国家教委) 直属高校共34所。

2.1998~2000年是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全面展开的阶段, 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管理、分工负责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1998年3月,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据此, 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并对其职责和权限做了相应的调整。借助国家机构改革的契机, 这一时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 力度加大。1998年7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首先对撤销的国务院9个部委所属的93所普通高校、72所成人高校以及许多中专和技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 又对5个国防科工委所属的25所普通高校、34所成人高校以及几百所中专和技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其中, 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表2-4) 。至此教育部直属高校增至44所。

1998年1月原国家教委在扬州召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 总结了前一阶段的经验。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把原来的五种改革形式归纳为“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 全面部署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全面推进改革的任务。

1999年在中共中央“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方针的指导下, 高等学校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管理体制改革, 基本完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共管学校和部分中央院校转为地方管理的体制转轨, 取得了显著成效, 形成了新的格局。同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今后三年, 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 基本完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从1998年到2000年, 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三年内取得了全面性突破发展, 基本形成了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 (单位) 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 规定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 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直接管理学校, 一些原来属于其他部委主管的行业院校被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仅2000年, 教育部直属高校比1998年的44所增加了27所 (2000年吉林工业大学并入吉林大学) , 达到了71所, 新增直属院校主要为财经、政法、地质、石油、林业、艺术类院校, 具体变化见表2-5、表2-6。2003年, 华北电力大学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 教育部直属高校达到72所。从2005年开始, 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两地办学制度形成, 教育部直属高校演变为75所。

总的来说,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顺应国家战略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和构成不断调整, 并最终形成当前的布局。在发展过程中, 教育部直属高校始终承担着带头和示范作用, 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文章以历史的视角, 全面追溯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展的轨迹, 分析其发展的总体特征和阶段性特征, 总结经验, 探讨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由于篇幅所限, 第9期先刊出了文章的第一部分, 探讨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展的总体特征。本期刊出第二部分, 分四个时期探讨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阶段性特征有以下几点:1949~1965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频繁变动时期, 综合性大学、理工大学逐渐成为主体;1966~1976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全部下放地方时期;1977~1991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恢复和调整时期, 师范大学数量增加;1992年至今, 教育部直属高校数量持续增长并趋于稳定, 行业类大学大量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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