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2024-06-29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精选10篇)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1篇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55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郑重向社会承诺,做到以下规范办学行为要求,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加强德育教育

1.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3.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

二、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照《省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足各科课程,不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我校将进一步落实学生课外作业量的管理,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4.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将教师从教行为的专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升、聘任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学生管理

1.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2.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3.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四、规范评价行为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3.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

学校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直接向学校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2013年3月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2篇

2010--201

2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11年2月起生效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第3篇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 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机制, 依法实施管理。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 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 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 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 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 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 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 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 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 最大不超过36个班, 每班学生为20~45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 (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 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 (含完全中学) 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 每班学生40~50人。

(二)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 文理分科应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 并将其作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首要工作来抓。

(三)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6小时, 初中不超过7小时, 高中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 :小学不超过7小时, 初中不超过9小时, 高中不超过10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 初中不超过2课时, 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 初中不晚于21∶30, 高中不晚于22∶0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四)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

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 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 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初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五)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国家法定节假日, 学校必须放假,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 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 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六)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 规范评价标准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期中和期末) ;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 (模块) 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除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外, 原则上省、市县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抽测, 每学年不超过1次, 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的30%。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 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小学学生实行日常评价和小学毕业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科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 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 (高) 考成绩和升学率, 不得炒作“中 (高) 考状元”。

(七) 严格招生管理, 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 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市、县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划, 结合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目标, 制订招生计划, 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要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 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不得招收计划外的学生, 严禁招录被其他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公费生, 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 (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 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高考复读班, 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制订、执行和录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八)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对学生的入学、流动等进行监控, 及时掌握学生人数的变化情况, 不得虚报学生人数, 冒领人头费。严禁空挂学籍。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

(九)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

中小学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每学期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中选用;教科书一经使用,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十)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坚决纠正一些教师不思进取、工作敷衍塞责、不关爱学生等行为。中小学校一律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加强对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十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严禁一边免费, 一边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 及时结账, 节余的要及时退还给学生。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一)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

加强对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 督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二) 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省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 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 强化监管, 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督查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 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 及时查处各种违规办学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区域内违规办学行为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学校,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一级学校或规范化学校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因监管不力, 致使行政区域内多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又不能及时制止、纠正的当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已取得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 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 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四)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4篇

规范办学行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减负目标的重要举措,经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和整治,农村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在有了显著变化的同时,还存在学校管理出现盲区、校长面临着新矛盾、有些教师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学生学习素养达不到要求、一些家长产生不满情绪等问题。为了巩固规范和整治效果,应该坚持正面疏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坚强合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规范和整治的成果。

一、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弱化

农村中小学教师趋于老龄化,大部分是原来民办教师转正的中老年教师。一些年老教师勤学业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较差,存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知识蜕化、观念保守、素质薄弱,以“抄教案、搬教参、老样子、老方法”来维持现状,教学方法陈旧,还是原来的“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益低下,致使学生基础知识不牢固,学习能力差,知识面狭窄。

二、家长不重视导致教学质量不高

家长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农村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和学习不够重视,平时忙于劳作,普遍很少关心过问子女在校的教育学习状况,加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自身素质不高,即使想关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大多失于偏激;学生家长住址分散,大部分学生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主要有爷奶照顾孩子,家校联系困难,往往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甚至有时反而干扰了学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使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了种种不应有的思想障碍和工作阻力,从而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注重了学校物质文明建设,却轻视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对教育非常重视,各级政府也纷纷行动起来,各个学校校园由破烂不堪改造为环境优美的校园,管理者提出要把学校建设成一流学校,言下之意,学校环境一流,一流的设备,就是一流的学校了。在学校建设中,重要的应是学校文化建设。而学校文化建设中往往容易出现重视物质文化建设,轻视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的现象。当前,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学校条件好了,而学生行为习惯差了,师生吃苦的传统精神差了,教师不思进取,学生不爱学习的风气渐渐变浓了,新教室建起了、设备一流了,却忽视了学校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设。其结果是有形的物质基础得到了加强,而优良的文化传统却淡化了。

四、重视学生智育轻视了学生德育

也可能是受市场经济竞争规则的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事情的结果了。这一现象在教育界,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更为明显,很多的教育管理者对教学结果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忽视了对教学过程的关注,从而教学过程失去了应有的教育性。其一,单纯抓教学是抓不上去的,正如专家所言,离开教育的教学是不存在的;其二,我们即使谈到教育,也是围绕着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成绩展开的,好像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为了一个好的分数一样。

现在小学中偶尔出现学生和老师发生冲突或者拿刀伤害他人事件,在家中不尊敬父母甚至骂爷爷、奶奶的现象,好多人说“学校怎么教育和管理的?”,实不知这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学校、家长过分重视知识教育,忽视对学生品德习惯的教育,部分学生因为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不思教育,“留守儿童”缺少家长的管教,任其自由发展,学生思想也失去约束,这些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要解决这些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正视这些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宗旨,解决实际问题,学校才能都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对于农村中小学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的师资均衡力度,缩小城乡师资力量的差距,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优秀师资配备。

二方面要加强家校联系,注重师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影响教育成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实施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未来的各种人才,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学校要尽可能多地开展家访,与家长面对面进行联系沟通,对于外出务工的家长教师定期与之电话联系,应该使家长们了解关心子女受教育的情况,支持学校、教师的工作。再就是学校要在现有的教师资源的现状下,群策群力,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只有教师敬业,社会家长支持,教学质量才会逐步提高。

三方面要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方向。具体来讲,在学校管理中起码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要加强理性的思考,处理好现在与将来、规模与效益、和谐与发展的关系。在学校文化的建设上,特别是在学校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设上,要加大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一个学校的浓厚校园文化底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但更要从眼前做起。在具体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转变单纯重视教学内容、轻视教育过程的现象,要处理好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的关系。在教研教改工作中,先要务实,才能求真。特别是现行的教改,要一切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实际出发,尊重实验结果,处理好良好愿望和现实差距的关系。在建立健全教师和学生的培养、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强过程的管理和人文的关怀,处理好考核与奖惩、评价与激励的关系。

学校在管理过程中一定端正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学校要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来办好教育,怎样来实实在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少搞形式主义,教育是来不得半点虚伪的东西。归根结底,要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树立奉献敬业精神,强化家庭教育理念,才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唯一途径。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5篇

2013年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

【2012】9号)和省教育厅等八局《关于2012年安徽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监【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及颍东区教育局会议要求,结合枣庄镇学校实际,特就规范办学行为问题承诺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均衡分班,不违规收费。

二、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中小学秋季入学的新生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幼儿园不得招收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幼儿,小、中、大班平均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教学不得小学化。

四、学校不违反规定办班、补课,不把公办资源提供给他人或社会机构办班、补课,公办教师不组织、不参与社会办班、补课。

五、按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每一节课。

六、园、校必须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不违规组织学生上早自习、晚自习,不挤占学生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课。

七、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教材、教辅资料、读本选用征订的相

关文件规定,做好教材、教辅资料、读本的管理使用工作。

八、不作虚假的招生广告和宣传,不恶意炒作中考成绩。

九、园、校因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而造成的师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十、以上各条保证做到;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莲花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6篇

2013.8.12 为落实区教体局规范办学行为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我校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区教体局《关于暑假教干教师值班抽查情况的通报》、《关于2013年暑假期间教师违规办班投诉情况的通报》、《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文件会议精神,教师重新签订禁止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学校开展了自查自评活动,一致认为我校在2013学年中没有随意停课放假,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没有在节假日给学生全体补课或变相上课,没有以假日活动名义,进行全班性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

莲花小学教师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教室和会场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得将练习册、习题集的成卷作为学生的统一作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

2013年8月

东城小学寒假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7篇

为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健康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办学行为。假期中不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组织、要求、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不以租借校舍、合作办学等形式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二、规范收费行为。新学期开学前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范围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违规补课收费。

三、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531307,邮箱 tz5531307@126.com。承诺学校(盖章):龙泉街道东城小学 校长(签字):

孙广军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8篇

王春兰

近日,县教育局开展了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响应这一活动精神,大码头镇中心小学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了相关的文件,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选出部分教师代表全镇向广大教职员工发出了倡议。会上,还组织全体教职工签定了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全体教职工庄严承诺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从教行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9篇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纠正和查处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及枣庄、滕州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并于近日在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做到了: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

2、我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一直要求并坚持让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七点半。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没有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我校正常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鼓励学生完成好体育锻炼的任务。体育教师认真上好体育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从未组织参加没经上级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等活动,对平时的单元过关检测也予以规范,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5、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对有偿家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目前,学校没有一个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通过自查,我们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们将按《滨湖镇中心小学办学行为的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校长(签字): 学校(章)

2013-11-6

滨湖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冠县清水镇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对我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时,发现我校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根据县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对我校提出的问题,我校积极的对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工作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 我校住宿生早上6:30起床

二、整改措施

1、一把手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学校领导、住宿生班主任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2、更改学校起床铃声,由原来的6:30改为7:00.3、值日、值周领导每天负责监督,是否按新规定时间起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到班上。

4、严格执行统一作息时间表,控制好学生作息时间,充分保证学生睡好觉,身心得到良好的休息。

5、进一步强调非住宿生7:30之前不能到校,我们要求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要作好安全纪律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整改后情况

通过整改后,总体情况较好,开始一周秩序有点乱,主要是因为时间调整后,部分学生已经习惯了6:30起床,所以到了6:30有学生已醒,醒后虽未起床,但有说话声音,经过一周时间的调整,截至本周,我校住宿生已经完全适应了新的起床时间,而且休息秩序良好。通过整改我校规范了学生作息时间,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休息时间,我校的办学行为又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新店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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