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2024-06-11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精选6篇)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第1篇

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有何区别

审计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高,目前的情况是,无论业务活动的性质如何,只要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审核等方面的内容,都会有工程造价审计的称号。实际上,工程造价审计和工程造价审核二者确实是紧密相关的,但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性质

工程造价审计发挥的是监督作用,工程造价审核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一项常规业务,履行的是管理职能。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定位。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包括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参与单位等)暴露、指出,并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不具备管理、直接制止、直接限制的权责,它是通过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间接地发挥作用。

虽然审计单位需要完成大量的审查(核)工作,比如:审查(核)概算、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材料与设备价款、施工单位月报等,但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每项工作在送审计单位审核前,建设单位应先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并明确签署意见,否则审计单位有权指出其项目管理行为不到位。

建设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工程控制有直接指挥权,而监督者只能就问题向管理者提出和建议,管理者可以不采纳其建议,最终决定权在管理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对于管理者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审计单位可发出审计决定或向委托单位(或主管单位)汇报,这是审计单位应负的监督责任。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要求审计单位直接替代其完成上述工作,这样建设单位逃避了其管理责任,审计单位也有越权的嫌疑。

2、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委托主体

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者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因为力量有限可以将这些造价审核工作委托给咨询单位完成。在工程实践中,这种管理者委托的工作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工程造价审计,实际上它是审计的对象。工程造价审核工作一般不能委托给同时承担审计工作的咨询单位,否则同一咨询单位承接不相容的工作,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委托的,实务中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委托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二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主管单位)委托从事审计工作;三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业主内审部门的委托对业主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3、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依据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建设成本和基本建设收入真实性和合法性情况等等。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情况的造价审查结果,形成是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4、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标的

工程造价审计以建设项目全过程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

工程造价审核一般集中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只对建设工程实际造价的合理性负责。

5、工程造价审计与审核的不同约束力

工程造价审计是基于对管理者的监督,对政府审计来说更体现为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造价审计的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相对主体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很多因审计结论否定工程结算所引起的诉讼往往以审计败诉而收场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这不影响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工程造价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委托授权基础上民事法律关系。而“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是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和依据的,是体现工程发、承包双方意愿的,因此对合同主体都有约束力,其审核结果是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的。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第2篇

应收账款(存在、计价和分摊):

1、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2、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①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②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存在错报。③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

④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⑤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合理性收集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并确定其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对未函证应收账款,抽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存在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①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②检查正式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 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③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 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④完成“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

5、计算赊销比例、并与被审计单位以前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果题目没有给预期关系,不做次审计程序)。

6、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①测试计算的准确性;

②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发票、运输记录等,测试账龄核算的准确性;

③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检查至支持性文件。应收票据(存在):

1、对审计时已经到期兑现或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确认其真实性。

2、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4、检查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签收日、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

5、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6、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预付账款(存在):

1、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确定该笔款项是否根据有关购货合同支付。

2、选择预付账款的重要项目函证其余额和交易条款,对未回函的再次发函或实施替代的检查程序(检查原始凭单,如合同、发票、验收单,核实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3、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在建工程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程序,检查对关联方的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其他应收款(存在):

1、实施函证程序:

①编制其他应收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回函。②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③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

④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的影响。

⑤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收集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程序无法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应与治理层沟通,并确定对其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2、对于应收关联方的款项,实施以下程序: ①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②检查正式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

③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重要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消息;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函证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④完成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存货(存在、计价和分摊):

1、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2、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无法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存货盘点在财务报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进行,出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外,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确定存货监盘日与财务报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

3、如果在存货监盘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①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③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4、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的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①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②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5、对存货明细表实施审计程序,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①从存货明细表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与盘点记录的数量核对。②从盘点记录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本,与存货明细表的数量核对。

③若在上述①、②中发现不符,检查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符合调账分录的正确性,并考虑扩大样本量。

6、如本期发生关联方交易: ①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②检查正式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③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重要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消息;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函证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④完成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

7、测试期末存货计价(以被审计单位采用先进先出法并以实际成本计价为例):(1)至存货明细表中选取样本:

①对原材料等外购存货,检查与期末存货相同的最近期的采购发票,核实单位成本并重新计算存货成本。

②对产成品和在产品,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最近的成本计价单,检查成本计价单的正确性,将直接材料与材料汇总表、直接工资汇总额与工资分配表、制造费用总额与制造费用明细表及相关账项核对一致,做交叉索引,执行下列测试程序:

a.对原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账项,确定是否与生产成本计算表中的数量、金额一致。

b.对人工和间接费用,获取被审计单位人工和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评估分配方法和假设的合理性。

c.检查成本计算表中各项间接费用的总额与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和账项记录是否一致。d.重新计算人工和间接费用分配,确认生产成本计算表中人工和间接费用的正确性。

(2)检查生产成本的分配:

①获取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生产成本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检查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以及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分配比哦啊准和方法是否恰当。

②重新计算生产成本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确认成本计算表的正确性。8.评价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识别出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执行“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所述的程序,并在本账项工作底稿中记录测试过程。固定资产(存在、计价和分摊):

1、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①实施实地检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

②实地检查的重点是本期新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有时,观察范围也会扩展到以前期间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观察范围的确定需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注册会计师的经验来判断。

2、计算固定资产修理及维护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并进行本期各月、本期与以前各期的比较。

3、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判断的说明。如果识别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执行“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中“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所述的程序,并在本账项工作底稿中记录测试过程。

4、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资本化金额,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在建工程(存在):

1、检查在建工程的本期增加:

①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在建工程的明细表进行核对; ②查阅公司资本支出预算、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检查本增加的在建工程是否全部得到记录;

③检查本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申请、工程借款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物资请购申请、付款单据、建设合同、运单、验收报告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2、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全部或部分)。无形资产(存在):

1、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非专利技术的持有和保密状况等,并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限,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

2、检查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是否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并检查确认价值是否公允,交接手续是否齐全;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有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审备案或核准确认;

3、对自行研发取得、购入或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检查其原始凭证,确认计价是否正确,法律程序是否完备(如依法登记、注册及变更登记的批准文件和有效期);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研发支出(存在、完整性):

1、检查研发支出的增加:

①获取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资料,检查研发支出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检查其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②索取相关会议纪要、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确定研究开发项目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不同阶段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表,抽查

月份支出中的职工薪酬、折旧等费用,并与相关科目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研发支出的减少:

①检查研发费用明细表,结合管理费用科目的审计,检查费用化支出的结转处理是否正确; ②审查已经在用或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已结转至相关资产项目。

3、对研发支出实施截止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天内研发支出明细账和凭证,确定有无跨期现象。应付账款(完整性):

1、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以及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差异调节表(如在途款项、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记录的负债等),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2、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划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3、复核截止审计现场工作日的全部未处理的供应商发票,并询问是否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供应商发票,确认所有的负债都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内。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相应的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期是否合理。

5、检查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6、检査应付账款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①检查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或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确认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完整性。

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购货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③获取被审计单位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和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如在途款项、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记录的负债等),查找有无未入账的应付账款,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④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査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⑤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査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短期借款(完整性):

1、检查被审计单位企业信用报告,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对被审计单位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的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被审计单位对外担保的信息。

2、对短期借款进行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借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在审计工作中说明理由。①编制短期借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函证。②调查不符事项,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③如果未回函,实施替代程序。

④如果认为回函不可靠,评价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一击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⑤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询问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收集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及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实施审计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实施替代程序无法获取相关、可靠地审计证据,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并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对内增加的短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了解借款本金、借款用途、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信息,检查处理是否正确。

4、对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营业收入(发生):

1、实施以下实质性分析裎序:

①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预算或预测数等进行比较,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构成的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②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或预算或预测数据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③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④将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⑤根据增值税发票中报表或普通发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收入金额比较。

2、抽取 张出库单,审查出库日期、号码、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记账凭证所载信息等一致。

3、抽取 张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出库单等一致。

4、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5、对于出口销售,应当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海关函证。

6、如发生关联方交易: ①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

②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例如,发票、合同、协议及入库和运输单据等相关文件)。③如果可获取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审计证据有限,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款和金额,包括担保和其他重要信息;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例如银行、律师)函证或与其讨论有关信息。④完成“关联方”审计工作底稿。销售费用(发生、完整性、截止):

1、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①计算分析各个月份的销售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并与上一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

②计算分析各个月份销售费用中主要项目发生额及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进行比较,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2、对本期发生的销售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重新计算或检查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确定其计算是否正确。

4、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汇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之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天的 张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管理费用(发生、完整性、截止):

1、对管理费用进行分析:

①计算分析管理费用中个项目发生额及占费用总额的比率,将本期、上期管理费用各主要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②将管理费用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进行比较。

③比较本期各月份管理费用,对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做适当处理。

2、对本期发生的管理费用,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重新计算或检查本期发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费,确定其计算是否正确。

4、重新计算或检查排污费等环保费用,确定其计算是否正确。

5、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银行对账单或付款凭证中选取项目进行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如合同或发票),关注发票日期和支付日期,追踪已选取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6、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_天的_张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应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重大跨期项目的应作必要调整。财务费用(发生、完整性、截止):

1、检查本期发生的财务费用,结合相关科目审计,检查支持性文件,确定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抽取财务报表日前后_天的_张凭证,实施截止测试,若存在异常迹象,应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对重大跨期项目的应作必要调整。营业成本(发生、完整性): 主营业务成本:

1、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分析:

(1)将本期和上期主营业务成本按月度进行比较分析。(2)将本期和上期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对有异常情况的项目做进一步调查。

2、抽查月主营业务成本结转明细清单,比较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3、对本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选取样本,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与相关科目交叉索引。

5、针对主营业务成本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非常规项目,检查相关原始凭证,评价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其他业务成本:

1、与上期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比较,检查是否有重大波动,如有,因查明原因。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第3篇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两者的标的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来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调试费等)、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一切基建项目的财务支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是正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和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交付使用的依据。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两者的从业人员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是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且主要是以具有资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以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为主。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两者的依据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对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做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审核的资料主要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建设单位初审后再提供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为:(1)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工程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工程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的资产;(5)收尾工程;(6)遗留问题;(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资金;(9)投资效益评价等。审计的资料主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在审计过程中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是否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有无违反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的行为、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以施工单位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为基础、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发生的实物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料、机消耗量标准进行核算,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都有约束力。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可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同样也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机构和被审计的建设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两者的目的不同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结算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它可以由政府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完成,但不具有强制性,造价咨询机构和委托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地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它通常由政府审计机构或由建设单位的上级委托的审计机构来完成,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第4篇

一、工程结算现场审计之前对送审资料所需做的工作

1.审查施工合同。基本建筑工程都是以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为基点开展的,所有的工程内容都必须依照合同进行。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次需要确定工程建设采取何种承包形式,承包分为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基本建设工程无论是采用何种承包形式,都必须依照该种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备有齐全的书面材料以证明程序的合规合法性。特别需要对一些委托方把一个大型工程分拆成若干小型工程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给若干施工企业从而规避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以及人为因素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人围标串标等现象保持高度审计风险意识。其次需要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合同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以及施工过程中特殊事项出现时的处理方式。

2.审查各种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等支撑资料。鉴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此类资料种类繁多,且要求各异,客观上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从纷繁的送审资料中明晰工程建设的各个细节。涉及工程变更的,着重审核变更手续的合规合法合理性,防止因为自行变更产生的审计风险。对送审的施工图和竣工图要仔细核对,对于与合同不符之处的处理做到有据可依,补充合同和变更协议往往因为工程进展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疏忽而留下隐患,并有可能给国家造成损失。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审查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并依照施工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相关规定中的奖惩规定,对于施工双方是否应当进行奖惩作出初步的判断,待现场审计时比照实际情况和施工双方进行沟通后确定最终处理办法。

3.为现场审计工作做准备。对照预、结算书和签证单,探究工程施工的潜在审计风险点,以及现场审计中需要测量以及核实的内容。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计算,形成工程结算初步的风险控制方案。

二、工程结算现场审计对送审资料所需做的工作

核实各种工程量及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是决定造价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根据之前的工作成果,对工程量的审核是进入现场后的最重要的工作,工程量资料的常见问题有:一是虚报工程量;二是重复报量,对于相同的变更内容常常出现多份材料;三是施工部位模糊描述,给工程量的确定人为制造不确定性因素;四是对施工内容进行更改,不按工程要求的材料、建筑标准进行施工;五是增加虚假工作项目。所有的上述问题需要审计人员在现场比照签证单,对现场与送审资料不符的地方进行标记,最终的审计结论以实际情况为准。现场审核的难点在于一些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定,此时需要依赖审计人员的现场工作经验,以及对于隐蔽工程签证程序和施工日志的严格审查,对签证程序的不合理现象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涉及基建图纸的内容,现场测量计算相关数据,核实图纸的准确性。

三、工程结算现场审计后对送审资料所需做的工作

审查材料价格和价差调节合理合规性。从施工现场回来之后,审计人员已经对工程的全面情况有了比较详实的了解,工程量问题已经能基本确定,最终的工程结算也必须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取费标准规定进行取费,对于需要套算定额涉及到的价差调整主要关注是否符合施工同期地方市场的信息价,工程中采购的一些主材价格可以视工程具体情况考虑采用签证价、合同价、采购发票等方式,就目前来看,前两种形式采用的较为普遍。对于一些特种设备或者材料,价格难以确定的,必要时可以也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对于涉及政府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可以关注其政府采购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对多套定额、多取费等行为要及时纠正。

论审计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 第5篇

关键词:审计;银行;财务;审核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业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银行的审计工作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内部财务审核的审计在审计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价值意义等方面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审计在我国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2.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2.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2.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2.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3.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3.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3.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3.3 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3.4 进一步加强银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银行要想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观念新的审计人才队伍,务必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首先,银行要加大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想方设法提升审计人员的纪律观念以及职业道德观念;第三,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内部互相学习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确保审计人员审计知识和工作观念的及时更新;最后,要进一步严格银行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权利与责任,对不称职的审计人员要及时处理或清退,确保银行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4.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可知,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是银行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切实把握审计在银行财务审核中应用,了解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了解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求对银行审计方式的进行革新,全面提高银行审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作者单位:陕西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彭文斌、张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03):26-27

[2] 吴桂芝,对新时期银行审计教育模式之探讨[J],时代金融,(18):11-11

工程造价的审核审计 第6篇

比较

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纳税审核是指注册税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或应纳税资料或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资料,进行独立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行为。笔者从多年执业经验感到,在实务操作中,会计报表审计与纳税审核各有各的侧重点;充分认识这些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完成这两类业务。

审计关注的侧重点及审计的主客体

会计报表审计主要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三大报表审计。其

关注的重点是会计主体是否遵循了国家的有关会计制度、准则,是否全面、总括地反映会计实体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理财过程,即关注三表的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报表的公允性等。纳税审核的重点在于关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是否遵循了税法规定按时定期足额缴纳了各种税款。在实施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大多数放在审计风险较大,审计重要性程度较高、业务发生数额较多等重要项目上。但在纳税审核时,注册税务师则可忽略此两方面,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少交税款,一般而言,只要企业愿意,多交税款,税务机关是不反对的。

会计报表审计的主体是会计主体,即会计核算单位;而纳税审核的主体是纳税人。会计主体不一定是纳税人,纳税人也不一定是会计主体。即使两者为一体时,性质也是有差别的。如会计主体是会计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被审计单位根据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及本身 的核算要求决定的;纳税人是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界定的。会计报表审计的客体是会计报表,其审核内容主要是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财务状况。纳税审核的客体主要是纳税申报报表和涉税资料,其审核内容是纳税人应纳税情况或应纳税扣除情况或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情况。

审计的目的与责任

会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旨在向使用人说明“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便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而纳税审核的目的主要是供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应纳税状况。会计报表审计是在重要性、公允性、遵守会计

准则前提下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纳税审查是在合法性、精确性的前提下对所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就所承担的责任来看,会计报表审计要承担的风险是全方位的。股东、投资者以及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交易联系或与其所有者权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被审计过的有重大差错的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决策受到经济损失,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都可能遭到追偿。纳税审查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在纳税方面是否多交少交税款,多交税款可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的追偿,少交税款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和税务机关两方面的追偿。就审计技术来看,会计报表审计的风险低于纳税审查的风险。

审计的方法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第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

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见会计报表审计的方法是建立在现代审计理论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方法。《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第条规定:“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第条规定:“承办的执业人员在对委托人提供的代理事项所需资料验证、核实的基础上,制作税务代理报告,涉税文书等,经征求委托人同意后,加盖公章送交委托人或主管税务机关。”这就要求有关审计人员采用全面的实质性测试。

审计和依据的标准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的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可

见,会计报表审计的标准是重要性与公允性。在做会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按审计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只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符合公允性、一贯性标准,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不致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错误判断或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单从这一层面上去理解,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只要纳税人正确交纳了税款,主要是没有少交税款,纳税审查人员也就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了。这和会计报表审计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会计报表审计和纳税审核的依据也有所不同。会计报表审计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纳税审核的主要依据是税法。

有关特殊事项的审计影响

或有事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究竟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又究竟有多大,都有必要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予以反映,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获得真实、充分、详细的信息,帮助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所以,会计报表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发生的或有事项应当给予必要的关注。而根据现行税法,纳税审查时是无须考虑或有事项的,可以忽略或减轻对或有事项关注的程度,因此,在纳税审核报告中,或有事项是无须披露的。

期后事项。根据期后事项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影响,有两种事项需提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考虑:一是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这类事项需提请被审计

单位调整会计报表;二是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这类事项需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比如,资产负债表日被审计单位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款项,因资产负债表日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财务状况显然早已恶化,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提请被审计单位增加备抵坏账数额,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额。而根据现行税法,在进行纳税审查出具纳税审查报告时,可以完全不予理会或披露期后事项。

持续经营假设。在非持续经营下的会计核算与持续经营下的会计核算存在本质的区别:一是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而当企业处于清算过程或大幅度缩减经营规模时,其业务活动主要是清理、变卖财产、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因此,其会计目标是如实反映财产变现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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