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1篇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沪青质技监〔2009〕36号

产生日期: 2009-04-28

发布机构: 青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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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质量协会:

自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以来,特别是进入“十五”以后,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局系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局党政班子及时了解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质量技监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部门影响、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全局工作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既是凝心聚力、激励斗志的需要,也是扩大新闻宣传、营造氛围,促进质量技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必须立足于质量技监工作的全局,在反映全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根据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区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地把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内涵

信息是客观世界各种事物及其联系变化的最新反映。信息必须是有用的,必须能够经过文字、数据、图像、报表等物质载体反映出来,可以进行传递和储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纸质和电子两种。时间、空间、主体、事件、结果统称为信息 “五要素”。党政机关的信息工作主要是协助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为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加强领导服务。

新闻宣传具有号召、教育、引导等基本功能,有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和鼓舞士气、振奋精神的巨大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通过新闻宣传,让全社会了解质监、熟悉质监、关注质监,从而使质监部门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以获得更大、更多的发展空间。

我局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九项:

(一)为市局门户网站及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

(二)为市局各处室提供工作动态信息;

(三)为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提供质监信息;

(四)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食药监局)、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提供质监信息;

(五)有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专报:

(六)维护区局门户网站(包括市局系统内网)日常运行,及时发布质监动态信息;

(七)编印《青浦质量技监简报》、《青浦质量技监工作研究》;

(八)和区、市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交流和沟通,提供质监新闻线索和稿件,做好质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专题报道;

(九)为区局政务平台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构筑业务资料的共享平台。

办公室是全局系统的信息中心,是组织开展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汇总、协调、报送、发布及组织考核等基本职责。各业务部门在报送各类业务工作信息时应当抄送办公室,负有将本部门工作的最新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的基本职责。

二、及时报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是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在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信息的作用日益重要,成为维系各项工作、各项事业盛败兴衰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全局系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办公室要从促进青浦质量技监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关系,加强信息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把报送信息、发布信息作为重要职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各部门要从营造有利氛围、推动部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不断认清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作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增强报送信息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突发事件、其他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检查制度。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或不报都是工作失职的表现,都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有关突发事件、具有重大影响事件的信息发布或接受区外各类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须事先报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办公室按“一个口子对外”的总体要求,视情酌处。

特种科牵头负责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稿件;食品科牵头负责为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有关稿件;执法科牵头负责为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有关稿件;标准化科牵头负责为区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稿件;办公室牵头负责为市、区新闻单位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和稿件。

三、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是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否则,信息工作就会失去正确方向,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一)及时。信息反映必须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上级工作要求明确后,要迅速报送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措施;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适时报送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发生后,既要报送有关情况,又要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二)准确。所谓准确,就是信息要真实,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要加强对重要信息的分析、核实工作。提供部门要首先搞准确;办公室收到重要信息发现有疑点,要认真进行核实,务求内容确实、数字准确、情况清楚。有些信息还要开展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比较,并坚持追踪研究,以确认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全面。强调全面,就是要坚持两点论,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在报喜中要避免虚假情况,在报忧中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对有关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工作到位,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四、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建设

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在青浦质量技监的全局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加强领导,夯实基础,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一)加强组织建设。办公室是全局系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局分管领导。各部门都要明确本部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部门自发文之日起的十天内将本部门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办公室。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也要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财、物”的落实,定能使全局系统的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六项:

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抽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活动后的三天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办公室。上级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等)要求报送信息情况的,由各部门负责按要求另行报送;

2、各部门每年为市局相关处室提供1-2篇稿件;

3、各部门每年为《青浦质量技监工作研究》至少提供1-2篇稿件;

4、各部门每周向办公室至少报送1条信息;

5、及时将本部门的各类工作计划、设想、打算、要点、小结、总结等信息资料报送办公室;

6、负责采编本部门相关的新闻稿件,或协助提供相关的新闻线索。

办公室在每季度末统计公布各部门的信息上报情况,每组织检查考核。

(三)严格规范管理。要不断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纵向联系,建立紧密广泛的联系渠道。要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各类简报和电子政务信息的质量。各部门都要加强对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对信息工作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积极提供工作、学习的条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尽力搭建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局领导要切实关心支持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努力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培训、进修深造的机会。对工作勤奋、业绩优秀的信息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实行稿费制度和奖励制度。为鼓励多写稿、勤写稿、写好稿,在施行稿件署名的基础上,实行稿费制度和奖励制度。

1、实行稿费制度。为区局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被录用的,每条稿费2元;为《青浦质量技监工作研究》提供稿件并被录用的,每篇稿费10元,由办公室按季统计发放。

2、实行奖励制度。除稿费归己以外,还实行如下奖励,兑现奖励时,以有关的稿费通知复印件为准。

(1)为区政府、市局门户网站、市局各处室主办的各类简报及区内其他各类新闻媒体等提供稿件并被录用刊登的,按稿费的50%奖励。未实行稿费制度的,每条稿费按2元计算。

(2)为省市级门户网站、省市级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类新闻媒体等提供稿件并被录用刊登的,按稿费的100%奖励;

(3)为国家级门户网站、国家级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类新闻媒体等提供稿件并被录用刊登的,按稿费的200%奖励;

以上奖励,由办公室按季统计发放。

(五)努力提高素质。信息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发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到嘴勤、脚勤、手勤,紧贴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区计量所、特种所、食品所、质量协会也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各部门对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和办公室取得联系,以利修改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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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系统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襄州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展示襄州畜牧兽医系统新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彰显畜牧业发展成就、服务基层的理念,按照“宣传成绩、展示形象”的要求,以服务、支持、推动畜牧业发展工作为目标,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开创我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为树立畜牧兽医系统新形象,促进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全系统全年在国家和省专业报刊杂志发表宣传稿件6篇以上;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2篇以上;向襄阳市畜牧信息网报送信息200条以上,争取继续保持全市畜牧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向“两办”刊物上报信息60条以上,向襄州党建网、襄州政府网等区级网站报送信息60条以上;编辑《襄州畜牧简报》12期,在襄州区畜牧兽医信息网发布信息200条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近几年,我区的畜牧业发展得到了快速发展,畜牧业已成为襄州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区委、区政府对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畜牧新闻宣传工作对推动畜牧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思考新形势下的畜牧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要在全局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机关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要确定1-2名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兼职宣传信息员,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局将通过多渠道培训、锻炼、迅速建立一支新闻骨干队伍,努力提高全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畜牧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 “要保持全省畜牧大县位置”的总体要求,重点宣传畜牧大县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畜产品安全监管、畜牧科技推广等工作中的重大成果和典型事迹。各科室、各单位要围绕本职工作,认真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二级单位每星期至少写一篇新闻稿件(信息),各科室每月至少写一篇新闻稿件(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将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局每季度将对各单位(科室)宣传信息工作进行检查通报,(三)、把握原则,规范管理

宣传舆论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服务大局、事实准确、客观公正、注重效果;要遵守纪律、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畜牧兽医局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凡属局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由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为保证宣传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客观性、规范性,严格实行新闻宣传审签制。属一般内容的新闻稿件,由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属全局性主要会议的宣传报道,涉及重要事件和数据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凡未按照规定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考核,评比奖励

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好相应的新闻宣传职责,积极撰稿,鼓励人人参与;年终将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中,作为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在宣传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局宣传成果的收集整理并建立档案。

(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对外宣传的强大攻势,大力宣传和提升全区畜牧业的整体形象,切实为养殖户搞好服务。一是充分利用《襄州畜牧信息网》和《襄州畜牧简报》等信息平台做好对外宣传和服务;二是聚合外力,协调省、市、区属各新闻媒体单位为全区畜牧业发展增添活力,推动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畜牧兽医系统新闻骨干队伍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的典型事迹、鲜活经验、发展的金点子等;四是办好畜牧业电视专题节目,策划好主题,提高档次和收视率。通过强有力的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积极为全区畜牧业的发展建功立业。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科室主要领导要重视支持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安排,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制定本单位、本科室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重点,形成宣传合力。积极提供选题和新闻线索,展示我区畜牧兽医战线取得的成就。

3、遵守宣传纪律,把握宣传口径,有媒体进行直接采访的,要提前通报,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涉及敏感问题要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采访。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新闻宣传意识,展示企业发展经营成果及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根据以往各部室报送新闻简报相关情况,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函待解决。

(一)职工普遍缺乏新闻宣传意识,不知道哪些内容可以宣传。

(二)新闻稿件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没有重点,有的像流水账,有的像总结报告,有的文章内容前后不统一,缺乏基本新闻稿件写作知识。

(三)存在不重视的问题,新闻稿件中错别字、缺字漏字、规范说法错误、语句不通顺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不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没有提前写稿的意识,有的稿件时隔几天才走审批流程。

(五)不注重日常的新闻宣传素材的收集,没有随手拍、随手记的习惯。

(六)照片质量普遍较低,没有基本的构图、角度等拍摄意识,没有多拍视频、照片的习惯。

二、解决措施

(一)组建宣传队伍。

从各部室,工厂各办公室、班组挑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同志为通讯联络员,组成宣传队伍。各部室,工厂各办公室、班组各推荐1名通讯联络员于5月27日前报宣传部。通讯联络员员负责部室、办公室、班组的新闻素材收集、稿件撰写、照片视频拍摄等工作,及时做好各自重要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再上台阶。

(二)组织开展新闻宣传相关培训。

从新闻标题的策划、描写形式,稿件的立意、行文结构、采写理念及技巧,基层通讯员常用到的消息载体,不同场景照片拍摄技巧等方面内容入手,促使通讯员提升宣传意识,拓展宣传工作思路,增强对新闻的敏感性,提高公司宣传队伍整体能力水平。

(三)组织开展新闻素材征集活动。

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力量,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身边的典型人物、优秀团队的感人事迹或生动故事、日常工作中的精彩瞬间、应对困难挑战的举措成效、工作生活中的有趣日常、正能量文化氛围、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等内容,征集简短文字描述、随手拍的照片视频等新闻宣传素材。

三、稿件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新闻稿件应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室送审新闻稿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新闻稿作者是送审新闻稿件的直接责任人。

(二)撰写要求

1.新闻标题要简洁、客观、有新意,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

2.稿件文字应准确、严谨、简练,语言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事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3.涉及公司经营数据、发展战略等涉密内容应严格把关,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意见,经同意后发布。

4.普通新闻消息稿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重要会议活动、专项工作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减少会议和公司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把更多版面、镜头和声音对准基层、留给群众。增加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发布频次。

5.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提及职务的应在文稿开始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

(三)格式及投稿要求

1.排版格式以公司公文格式为标准。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3篇

(1) 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形势下, 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 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较快平稳增长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做好技术创新工作, 建立创新型企业, 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得重要手段;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 优化经济技术资源配置,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应用, 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都有重要意义。

(2)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抓紧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 研究制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技术发展规划, 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 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产业发展趋势, 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研究提出支持技术创新资金投入的具体措施, 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

(3) 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切实做好国家、省 (市) 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 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针对本地区实际, 指导协调本地区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工作, 整合社会创新资源, 推动技术创新有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加强对产学研工作的指导, 实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结合, 发挥工业骨干企业市场优势, 提高企业竞争力。积极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平台,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以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为龙头, 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集聚, 促进区域支柱产业发展。

(4) 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 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以质量品种、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实施产业技术示范工程, 为加快推进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围绕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瓶颈为目标, 积极组织技术攻关, 实施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研究通过技术创新促进本地区“两化融合”的战略和措施、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 指导企业信息化,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 做好典型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工作。

(5)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认真研究并组织制订、实施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系统工程集成能力。把科技成果转化摆在突出位置, 积极实施标准战略, 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 加速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6) 切实落实责任, 加强指导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总体要求, 切实落实好技术创新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工作管理制度, 明确工作职能, 实行逐级负责;转变工作作风, 创新工作方式, 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结合地方特点, 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认真研究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技术创新问题, 引导和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4篇

一、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

(一)总局每年分兩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一)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五)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六)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如发现违规情况,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完成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违规播出行为的机构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总局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54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电视台重播境外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489号)同时废止。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5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3〕117号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精神,结合保险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且严重影响或危及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事件。保险业突发事件,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国内外舆论的热点。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几年来,特别是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斗争以来,保险业新闻报道工作不断改进,较好地引导了社会舆论,发挥了明显的宣传作用。但是个别单位也存在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的现象,使保险业的形象受损。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总的原则是: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涉及到全国性的事件,在中国保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保监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归口管理。保监会办公厅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情况,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提出报道意见,组织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的问题,并对新闻稿件进行认真审核,难以把握和特别重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会党委报告。保监会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动配合,对新闻报道工作提出建议,并对新闻稿件进行认真审核。涉及到地方性的突发事件,各保监办要按照保监会办公厅对全国性影响事件处置的程序和办法,积极应对,同时将新闻报道意见向保监会办公厅报告。对于各类突发事件,未经授权或组织同意,保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和各级行业协会、学会的人员均不得个人接受媒体采访或在媒体上发表有关文章。

四、确保保险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调查了解,在24小时内向保监会办公厅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各公司分支机构要对突发事件认真调查了解,12小时内向总公司和当地保险监管派出机构报告。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立即向上级单位以及同级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各保险公司要对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到突发事件现场采访给予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保险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各保监办和各保险公司要增强新闻意识,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履行新闻发布的责任。可以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答记者问等形式,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采访。对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因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失误造成保险公司出现严重危机,引发大规模退保和群体性事件,影响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6小时内报告保监会,保监会要在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协调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对于因保险公司产品缺陷、营销失误、服务不周而造成的群体性退保、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12小时内报告保监会,由保监会办公厅组织有关保监办、保险公司制定处置方案,并协调中央和有关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于因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等方面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保险公司要在24小时内向保监会当地的派出机构报告,由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组织新闻报道;对于个别新闻单位对保险公司的恶意炒作,有关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各保监办在汇总有关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的同时,积极与各级宣传部门协调,通报情况,提出意见,配合落实。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保险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讲究方式,注重效果。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一般性事件,保监会办公厅、各保监办和各保险公司,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自行同新闻单位协调报道;重大、复杂、敏感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授权中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指定披露信息报纸发布消息;不宜公开报道的可通过新华社内参反映;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报道,确保舆论及时畅通。

八、保险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不断改进和完善保险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等制度。保监会系统、各保险公司负责新闻宣传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6篇

溆办„2012‟号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是县委、县政府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全县科学发展、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任务、要求和方式

1、信息报送范围。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落实情况;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乡镇、本部门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重要活动等情况;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办理落实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重要社情民意情况;市以上领导到本乡镇、本部门检查工作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签约、动工建设、建成投产情况;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相关业务获国家及省、市表彰奖励情况;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其它指定的约稿信息。

2、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每个单位每月报送信息应不少于6条。

3、信息报送要求。一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凡是需要县委、县政府及时掌握、总结推广、研究解决的工作情况,都要及时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原因)。二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报送的信息必须源于客观实际,实事求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及重大事件在上报前,应当经主要领导核准。县直单位按规定需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需先报县委办政研室、县应急

2办汇总整理,呈报县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口径统一、准确真实。三要全面,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坚持全方位、多视角报送涉及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四要新颖,确保信息的特色性。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注重深度挖掘,报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类信息。五要保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突发公共事件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时,要选用合适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员要自觉保守秘密,严禁传播涉密信息。

4、信息报送方式。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在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方式不变,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或以纸质形式报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委政研室信息专用邮箱:xpxwzys@163.com;联系电话:3324124(工作日),3323216(非工作日);传真:3324124。县政府经调室信息专用邮箱:xpjds001@163.com;联系电话:3324265。

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至少要配备1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专(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溆浦县信息网络建设登记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至县委政研室、县政府经调室,并将电子版发至xpxwzys@163.com、xpjds001@163.com信息专用邮箱。

2、健全信息工作奖惩机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3、落实党政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4、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信息工作,适时督促检查,提要求、出题目、交任务,帮助研究解决信息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政治上给予关心,业务上给予指导,工作上给予支持。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

主题词:通知

中共溆浦县委办公室2012年4月日印发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7篇

发布时间:2011-12-31

鲁国资财监〔2011〕24号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省管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省管企业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省管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将财务决策制度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企业内部有关程序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外提供担保,要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集团各级子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并规范使用担保专用章。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各省管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营运安全高效、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按照“规范、有效、真实”的原则,对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要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建立责权分明、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同时,要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财务活动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

(二)严格财务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各省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批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授权批准的范围;二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三是明确被授权者的授权批准责任;四是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等。

(三)建立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各省管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促进企业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省国资委将加大对省管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省管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

四、加强企业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资金调度控制管理。资金调度控制对保障企业资金安全、运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省管企业要结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加强筹资、投资和运营等资金活动管理,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要认真清收没有产权关系企业占用的省管企业及权属企业资金,占用的资金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签订还款协议,限期清偿。要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调度资金,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预算审批手续。支付、调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按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不得开立与企业经营业务无关的银行账户。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都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详细报告集团公司和各级子企业的银行账户检查清理情况。要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按规定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银企对账单进行审签。要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担保专用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或确立印章使用的鉴别方式明确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要相应启用新的印章并函告相关单位、机构。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存货采购及付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程序。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大宗存货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要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货款支付。

(四)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应收款项管理。要在企业法律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基础上,实行财务监控,建立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经济性审核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重大的销售合同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要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落实收账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五)商业票据管理。要加强商业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规范票据受理、保管、转让、贴现、兑付等各环节管理流程,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和舞弊。

(六)工程项目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要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七)企业收入管理。要严格收入管理,一切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回扣、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归企业所有,必须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八)严格财务开支界限和业务费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内容,划清职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界限。要加强业务费用管理,在产品销售、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等目的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为依据,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并在依法设立的账簿上明确如实记载。

(九)资产处置管理。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后,保证资产处理涉及的收入和费用及时入账,资金及时回收。企业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和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暗箱处置资产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各省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要建立重要财务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在集团范围内推行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明确并统一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的出纳、稽核、资金核算等财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年。二是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制止和纠正的义务;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于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财务收支,单位负责人不予处理的,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向出资人报告。财务人员既不制止和纠正,又不及时向出资人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同时追究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财务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是要完善对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弄虚做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一经发现要调离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并追究责任。五是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会计事项。

各省管企业要对照检查企业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人,确保为省管企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8篇

2010年11月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精神, 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 (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为九部分: (一) 强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 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 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 (三) 加强作业过程管理, 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四) 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 加强应急管理, 提高应急响应水平。 (六) 加强事故事件管理, 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七) 严格检查和考核, 促进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八)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第9篇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10篇

各旗县市规划局,集宁区规划分局,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刊物,及时推广工作经验,增进各旗县市区城乡规划工作的学习交流,推进全市城乡规划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内建办

[2010]355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城乡规划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各旗县市区规划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立足各自工作岗位,多写稿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宣传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全景展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成就和规划人的风采。要紧紧围绕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针对系统内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切实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全市城乡规划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宣传阵地。《中国建设报》及《城乡建设》、《建筑》杂志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媒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的权威平台,其专业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实其他任何媒体所不可替代的。利用这些党报党刊和行业报刊宣传我市城乡规划事业取得的成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旗县市区和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努力提高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同时,要大力加强在自治区各类刊物、广播电视、网络上宣传报道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成绩和做法,展示全市城乡规划新面貌,创造规划工作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全面实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奖励激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干部职工撰写的新闻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及网站采用刊载后均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以每篇为奖励单位):市级刊物、广播电视和网站采用后每篇奖励100元;市级专刊采用后每篇奖励200元;自治区级刊物、广播电视和网站采用后每篇奖励500元;国家级刊物采用后每篇奖励1000元。一句话新闻、简讯等方式每条奖励标准减半,对调研文章(千字以上)每篇奖励标准翻番,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标准较

高的兑现奖励。稿件统计以刊登和播发时间为准,每季度由个人将稿件复印件送至市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审查,局机关干部职工用稿奖金由局财务科兑现,二级单位干部职工用稿奖金由所在单位兑现。

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第1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2〕139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江苏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按照《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号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能服务公司和申请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合同能源类项目管理和指导。各市经信委、财政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详见附件1)审核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严格审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获国家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各节能服务公司须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模板签订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在与用能企业签订合同后15日内须向项目所在市经信委、财政局提供合同文本(原件1份)和项目合同真实性、有效性证明材料等报备文件。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就实施完工并已完成相关节能量审核工作的项目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向项目所在地经信委、财政局提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各地经信委、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严格把关,初审通过后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各级经信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严格把关,加强对申请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奖励资金安全有效。

(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市经信委通知本地列入国家备案名单的节能服务公司对2011年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于3月20日前将各节能服务公司和市总结书面材料及附件2、3(包含电子版)报我委。

附件:

1、江苏省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3、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

联系人:王印 联系电话:83392836

电子邮箱:wangyin_6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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