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2024-05-22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精选4篇)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第1篇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一、受理

(一)受理机构:各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

(二)受理机构审查下列申请材料:

1.《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3.食品标签的样张7套。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出口及销售时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4.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或产品为“高钙”、“低糖”)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等特征性指标的应提供有效说明材料。

5.进口食品标签加审: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食品标签加审: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6.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

除食品标签样张以外的申请材料均为2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持1份。食品标签样张为7份,受理机构1份,国家质检总局6份。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标签样张必须以平面形式提交。

因所提交的标签样张要用于证书的制作,所以当标签样张大于A4纸或标签所使用材料不便用于证书制作或实际包装难以平面展示时应采用照片、扫描等形式提交,并在标签上标明缩放比例。所提交的标签样张不得大于A4纸。

进口食品标签需提供标签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1份。

当进口食品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提交。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三)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单》(见附件1),1次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受理。

受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标签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1.决定受理

(1)受理机构编制填写申请书编号,申请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前4位为受理局代码,第5至8位为年月数字,第9-12位为流至水号,流水号每年重新编制。

(2)受理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见附件2)及《食品标签审核检测送样通知单》(附件3),并制作审查记录。

(3)申请人按《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上指定的账号交纳化妆品标签审核费。申请人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2份,1份复印件上注明开具发票的抬头、通信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并将该复印件交受理机构。发票将由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开具并寄至申请人。另一份复印件留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时用。

(4)申请人按《食品标签审核检测送样通知单》指定的内容办理相关事宜。

(5)申请人携《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及审核费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2.决定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五)上报。

1.上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食品标签审核收费银行汇款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2)审查记录。

(3)申请书。

(4)标签样张。

(5)其他材料。

2.申请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受理机构按国家局的电子化管理程序制作电子版本。

3.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本通过特快专递送达国家质检总局。

二、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在1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不予许可的,制作《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样品检测21个工作日不在此时间内)

国家质检总局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三、颁发证书或下发不合格通知单

(一)在7个工作日内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下发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上述单证。并要求申请人在领取证书或不合格通知单时填写《进出口食品标签单证领取收据》(见附件5)。

(二)下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后,该审核流程结束,如再提出申请,则进入一个新的申请、审核流程,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上缴相应审核费用,重新编制申请书编号,并在上报时将原《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不合格通知单》放在申请材料中银行汇款单的后面。

四、公示

(一)受理机构在受理办公地应公示食品标签审核的相关事项,公示材料由国家局统一印制。(见附件6)

(二)将审核结果在质检总局的网站上公示。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第2篇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深圳局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二)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

(三)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五)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第3篇

1 食物过敏和食物过敏原概述

食物过敏医学上也称变态反应, 是指机体受抗原 (包括半抗原) 刺激后, 产生相应的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 当再次接触同一种抗原后在体内引起体液或细胞免疫反应, 由此导致组织损伤或机体生理机能障碍。它是一种复发率很高的疾病。轻微的食物过敏的症状包括皮肤发痒红肿, 肠胃道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等, 严重的食物过敏会引起喉水肿而造成窒息、急性哮喘大发作、过敏性休克, 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有效抢救, 就有可能死亡。

引起过敏反应的食物过敏原一般为具有酸性等电点 (PI) 的蛋白质或糖朊。在儿童和成人中, 90%以上的过敏反应是由8种或8类, 共170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引起的。

根据食物过敏原的来源我们将之分为植物性食物过敏原、动物性食物过敏原、转基因食物过敏原和其它食物过敏原四类, 其中植物性食物过敏原主要以大豆及核果类食物过敏报道最多。

2 主要国家或组织对食品过敏标签的规定

2.1 食品法典委员会

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是世界卫生组织 (WHO) 和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 而且在WTO的TBT/SPS协议中明确将CAC的标准定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标准。CAC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4.2.1.4条款中明确规定, 对于已知的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

2.2 美国

2004年8月, 美国通过了《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 该法规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食品生产商用最简单的语言标示食物的构成成分, 对于含有主要致过敏物质的食品, 必须在其标签中标注致过敏物质的来源。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 标准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2.3 欧盟

欧盟于2002年11月14日通过一项法规修正案, 更新了欧盟的《协调成员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0/13/EC指令) , 严格了对含过敏成分的食品的标签要求。于2003年后期发布了对2000/13/EC的修正案, 并于2005年11月25日生效。

2.4 日本对过敏原的标注要求

日本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比较完善, 非常注重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国家, 对食品过敏原进行研究起步也比较早。日本对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 在2001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

3 食品过敏标签对中国食品出口的影响

3.1 积极影响

3.1.1 推动中国食品标签规范化

食品标签作为食品综合信息的外在表现, 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内在信息最直观的途径。食品标签信息的规范表达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 目前在中国大多数食品标签中并未标注过敏原。通过实施合理的食品过敏原标签技术贸易措施, 则可以避免由于未标明的过敏原引起消费者强烈的致敏反应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它通过制定适宜的技术法规、标准和严格的评定程序, 推动中国食品标签的规范化。

3.1.2 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标签技术壁垒措施

对食品过敏原的关注也导致某些发达国家利用食品标签构筑技术贸易壁垒。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研究和实施合理的贸易措施, 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标签技术壁垒措施, 促进全面有效的监管进口食品的安全。

3.1.3 有利于我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跨越国外新的标签壁垒

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紧密联系。中国在食品过敏原方面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总体处于较被动的局面。中国2009年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 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 比2008年增加68.9亿美元, 而食品标签即为其原因之一。为防止各国强制性标注过敏原要求给出口食品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只有通过制定更严谨规范的标签标准, 积极引导中国企业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 从而推动规范出口食品标签, 确保食品输往国外市场。

3.2 消极影响

3.2.1 食品出口成本增加

在对食品标签规范标注的前提是要详细了解该食品的组成成分, 而要完成规定的成分检测, 就需要企业额外支付高额的检测费, 加大中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 降低了中国食品的竞争力。

3.2.2 新标签制度使得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 由于国内一直要求不是很严格, 企业少有接触食品营养检测程序, 并且企业自身也很少主动去了解这些, 因此在制作食品标签时效率低下, 质量不高, 而很难达到国外严格的标签要求, 从而对我国食品的出口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短时期内要我国食品出口企业完全符合新标签制度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3.2.3 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打着保护其国民生命安全的口号, 人为的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就如食品过敏源标签制度, 过于严格的要求, 一方面有效的阻止了他国食品的进入, 同时也较好的保护了本国食品产业的发展。

4 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4.1 推进对中国的食品过敏现状的研究

政府相关部门引导食品科研单位及生产企业加强对中国食品过敏现状的研究, 搜集有关过敏病症的统计信息, 并加以科学的分析, 以便对中国消费者的过敏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帮助, 也为中国的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4.2 加快标签法规的修订步伐

政府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 参考国外关于食品过敏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及时发布新的或修改现行的食品标签规定, 对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也减少或避免了食品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 因为食品标签问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4.3 加强食品过敏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信息沟通

目前中国食品生产者对食品过敏原安全问题意识比较薄弱, 因此在对中国的食品过敏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后, 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有效的利用各种传媒和网络等形式, 帮助食品生加工企业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相关信息。使企业主动地运用标签技术壁垒。

总之, 随着经济的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标签管理越来越受到各个层面的重视, 相关的规定也需要不断完善, 在食品标签上明示过敏成分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龚非力.医学免疫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2.

[2]刘雪涛.关于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探讨[J].中国标准化, 2007, (12) :19-22.

[3]T Hendra.Passing the food allergen test[J].Cereal Foods World, 2003, 48 (1) :20.

[4]杨勇, 阚建全, 赵国华等.食物过敏与食物过敏原[J].粮食与油脂, 2004, (3) :43-45.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操作规程 第4篇

【关键词】欧美食品标签技术;食品出口;对策

欧美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于中国的食品出口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从欧美食品标签技术管理体制和措施来看,我国在食品标签技术上仍旧存在很大程度的欠缺,想要维护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利益,最根本的还是需要从自身入手,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手段,动员各方力量采取积极的措施去应对。

一、食品标签措施的概述

食品标签技术在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定,从概念上来说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保护本国食品安全的。食品标签技术措施的影响是相互的,但是并不是没有规律可循的。在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应该体现一定的原则性,形成相互的作用力。

1.食品标签的概念

食品标签是在预包装的食品容器上通过文字、图形、符号等其他的说明物,向消费者表述产品的特征的重要展示形式。食品标签就如同商品的名片,可以被认为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重要的参考内容,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食品标签设置的意义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被看做是在出口贸易上设置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手段之一。出于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各个国家对于食品标签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苛刻严格,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的产品出口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退货、扣留等现象,这对于我国的食品标签技术是一个警示,如何避免更大的损失,这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

2.食品标签技术措施的贸易影响

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是双向的,对于贸易双方而言所获得利益是不同的。食品标签技术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针对特定产品的法规,只有合理运用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才能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全。如果错误的运用或者曲解食品标签技术措施,来实现地方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正常的贸易出口就会带来恶性市场竞争,造成负面的贸易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3.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的原则

食品标签技术的贸易措施应该被正确的体现,并且合理的运用在贸易往来上,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的实施应该体现一定的原则性。首先是公平性,对于各个国家的食品出口,在质量上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公正的食品认证实现对双方利益的有效维护,同时积极促进正常的贸易往来。其次是法制性,将食品标签技术纳入到法律规范当中,严厉打击违法现象,维护本国食品安全。同时对于正常的食品贸易往来应予以保护和鼓励。最后体现在开放性,将食品标签技术作为一项实现双边互利的手段,打开国际间的贸易合作,促进双方经济利益的共同实现,营造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欧美食物标签技术措施对我国的食品出口的启发

欧美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相对比较成熟健全,在食品的标签检测上十分严格,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但是对于我国的食品出口造成的壁垒也是不容忽视的,如何找寻协调点,实现合作发展仍旧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1.欧美食品标签技术措施的具体体现

欧美的食品标签技术措施管理比较规范,体现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维护本国食品生产厂家的基本利益等方面,同时对于其他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相应的壁垒,地方保护色彩明显。在管理的体制上,对食品进行分类,实现分工监管和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并对食品种类进行明确的分工和标识,为了实现对产品的有效管理而形成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在管理机构上充分发挥了各个专职部门的监管功能,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欧美的食品标签技术有很广的覆盖面,数目众多,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标签技术的影响力也最大。

2.我国食品标签现状

我国的食品标签技术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在应对贸易壁垒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足。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我国的广泛重视,在食品出口成本上仍然需要大量的投入,而对价格的控制会影响社会收益。因此,食品标签技术的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食品标签措施的实施无形中增加了投资的成本,在出口贸易上无法实现更多利润价值的创造,带来的市场效应就会很小。同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下,贸易壁垒的影响使我国在食品出口上困难重重,需要得到更多、更全面的专业支持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3.欧美食物标签技术措施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

欧美国家食品标签技术的措施对于我国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由于贸易壁垒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严格的食品出口流程增加了我国食品的销售成本,从而降低了我国食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是欧美食品标签技术措施的全面性也为我国的技术提升提供了借鉴性的专业建议,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严格规划和执行。

三、中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应对策略

中国的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应对仍然处于被动的状态,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完善我国的贸易法规,通过合理的协商维护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就是在技术水平上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质量,尽量减少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影响,通过积极地参与国家间的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创造丰厚的经济利润。

1.完善食品标签法律法规的制定,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标签技术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够充分体现了制度的规范性,一方面可以维护正常的食品出口秩序,对于国外产品的贸易往来进行严格把关,对其产品的质量、产品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的把握,在进入国内市场前实现对产品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充分的维护我国合法的贸易出口利益,用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提升自身法律规范性,建立专门的部门体系,实现对于食品出口的有效监管,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能分工,提升在食品标签技术上贸易出口的效率,保护我国的食品出口权益。

2.提升食品标签技术的水平,積极的科研创新

我国的食品标签技术水平有待于提升,这就依托于对食品出口的现实情况的准确把握,积极的进行创新。既要保证食品出口在质量上过硬,又要保证在监管的效率上注重节省成本,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完善食品标签的技术问题,降低贸易壁垒产生的几率,减少不必要的贸易摩擦,让国外看到我们食品标签技术的成熟和完善,促进食品出口的有效实现。

3.积极参与国家间交流,实现有效的合作竞争关系

对于食品标签技术各个国家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将食品标签作为食品安全和食品贸易有效实施的保障,而不是作为维护个人利益打击他人的工具。贸易往来本就是互惠互利的活动,欧美的食品标签技术措施对于我国食品出口贸易产生了显著影响,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应该不断尝试协商努力解决各类问题,以积极的措施去应对市场竞争,总结和吸取欧美国家发展的经验,同世界各国加强贸易上的往来,实现贸易的顺利合作。

参考文献:

[1] 刘艳琴,刘钢,金瑛.浅谈加拿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工业科技,2007(8)

[2] 董新昕,杨月欣,王强.美国食品标签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影响[J].食品科学,2009,30

[3] 董新昕,宿忠民,张晓丽,凌文涛,张艳荣.食品标签技术贸易壁垒调查研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3(03)

[4] 高培钧,程劲松,肖国荣.中国与欧盟、美国和日本食品标签法规标准的比较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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