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人才网

2024-06-30

北京建筑人才网(精选15篇)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1篇

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和委托代理单位 下称丙方)就管理丙方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存入甲方。

丙方自愿接受此种管理方式,丙方原工作身份为(干部、工人、应届毕业生、无公职),户籍所在地为。

二、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丙方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丙方的原工作身份,丙方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丙方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丙方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依据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和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丙方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一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乙方应统一向甲方办理委托存档及有关事宜,遇特殊情况需丙方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

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丙方聘用期间的工作鉴 定,交回此合同并结清人事代理费。

四、丙方责任:

1、遵守甲方人事管理规定。

2、丙方需甲方开具证明信或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持存档凭证

和乙方同意办理的介绍信。

3、丙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与乙方终止或解除

关系一个月内,持乙方书面通知及鉴定与甲方变更存档合同或办理转出手续。未及时变更合同或办理转出手续的,自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以每月20元计,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费。

4、丙方人事档案关系调出甲方或变更存档合同时,须将此合同

及存档凭证交回甲方,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

五、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立户号

年月日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2篇

2005年7月以前,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标准是硕士及以上,或本科高工及以上,没有专业限制的。

能引进人才的单位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05年前出现一问题,据说有跟人事局关系好的,注册了高新技术企业,专门做引进人才的生意,一个月多的时候能引进五六十个人。

备注一点说明:人才引进只有条件符不符合,没有名额限制。

05年7月以后,人才引进的标准变了,除了以前的条件外,加上北京市急需专业。列出了10多个北京市急需专业,这10多个专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都有微调的,比如计算机专业,就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的,博士也不行,不属于北京市引进人才的范围。如果需要人才引进的,可以去人事部门咨询自己的专业属不属于北京市急需专业,是,就可以办,不是就不能办。

为什么很多高新技术企业能办人才引进,他们不办呢?

很多单位的答案是:麻烦,我给他办好了,他跳槽了,我白办了,索性不办。不是不能办,而是不乐意办。

再说明一点,办理过程是不需要花钱的。全程所有的费用,就是跑腿费,印刷费,等你落户的时候,向派出所交的300块落户费,其他费用,没有。说这费那费的,都是骗人的。符合条件的不收费,说国家收费的,好多都是骗人的。

能不能办成还是问题

下面以海淀区为例,介绍一下人才引进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单位人才立户协议原件、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到海淀区人事局引进人才窗口审核,如果条件符合,领取《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地址在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 公交车站北京市地震局八一中学南边)

二、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撰写“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配偶及子女情况等,申请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不包括孩子);

(4)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如果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则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5)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

复印件(一式一份);

(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9)在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做人事代理的立户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三、材料齐全,人事局开商调函,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调档案。

1、将档案调到: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海淀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收 邮编:1000802、原单位的合同终止证明、最近的体检证明。

3、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调出的证明。

4、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档案到后,如果不缺资料。海淀区人事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如获批准,海淀人事局通知单位,调令已到,来取调令。

五、调令材料分三部分,一是《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有北京市人事局与海淀区人事局的批准引进人才的章!二是北京市人事局的正式调档函。三是给引进人才本人的报到须知。

六、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海淀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航天桥西空军总医院对面钓鱼台站)办理户口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入流程:

1、将《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一份。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派出所迁出户口。

3、到市人事局报到,并开出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

4、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复印件一份、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一份、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一份,到海淀分局人口管理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5、到派出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如果放海淀派出所海淀集体户口,户口迁移地址: 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

七、与六同步,持《北京市人事局商调干部函》到原档案所在地人事局或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办理手续,开调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八、六、七项办好后,到北京市人事局报到。

报到地址: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106室(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4号 电话:65128369)

北京部分中职专业人才紧缺 第3篇

今年, 全市公示的120所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招生资格, 其中包括中专校32所, 职高校64所和技校24所。在中专、职高中, 国家级重点校36所, 市级重点校16所。在技校中, 国家级重点校有13所, 市级重点校5所。

杨杰说, 目前北京市中职校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 如数控加工、分析与监测、汽车制造与维修、金融等专业就业很热。此外, 在北京产业结构调整中, 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中有一些新兴产业涌现。像汽车现在已进入千家万户, 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的从业人员缺口很大;地铁千米数越来越长, 但相应的轨道交通人才仍缺乏。

北京人才招聘广告陷阱 第4篇

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第5篇

办理引进人才条件

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10、配偶是北京市户口的,请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11、已婚但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办理家属户口随迁的书面说明一份,需要申请人及配偶签字,配偶单位盖章。

二、引进人员家属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及要求:

如爱人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且在北京市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如下材料:

1、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如有子女,在母亲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

12、引进人员爱人的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3、引进人员爱人的在京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4、引进人员爱人完整的人事档案;

5、引进人员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爱人的户口本、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爱人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三、引进人员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16周岁以上的待业子女可随迁,需在女方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中注明,并提交随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在校证明一份,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其待业证明一份(待业证)。

四、已婚但不办爱人户口的请出具不办理的证明。

北京地铁人才缺口达2万人 第6篇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13日表示,随着北京地铁建设速度的加快,20北京地铁运营里程将达到561公里,地铁工作人员缺口在2万人左右。

据介绍,10月7日前,北京地铁还只有4条线路,运营里程114公里。随着月7日北京地铁5号线开通和7月19日地铁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三条新线开通试运营,使北京地铁运营线路达到了8条,运营里程200公里,每天客运量达400万人次。在运营线路不断增长的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需要也大大增加,目前北京地铁现有员工16000人,而只有一年左右工龄的`员工占了10%以上。

北京方程人才服务中心简介 第7篇

北京方程人才服务中心是1998年经北京市人事局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事服务机构。是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主要从事人才推荐、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中心自成立以来,本着“诚实守信,求实高效”的原则,运用快捷的网络信息技术“立足北京,服务全国”。长期以来,中心与全国各地大中专院校及用工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一批批毕业生及时输送到规模大、效益好、信誉佳的用工单位,既满足了用工单位的需求,也为学生开辟了实习就业的渠道。我们先后与全国20余所中专、大专等高校以及社会用人单位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社会培养了数千名具有专业知识又有技术专长的学生,受到社会好评。

在此基础上,我中心同时承办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国市场学会联合举办的《销售管理》专业和教育考试中心和工业化信息部联合举办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自考学习服务中心,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专本科在校生、普通中职中专在校生提供了专升本或“第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到平台。学员经过我中心的培训,不仅提升了自己的学历,而且在之后实际工作中的各方面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8篇

北京神华集团以打造能源领域一流人才队伍为目标, 积极组织实施集团“人才十大工程”。

神华集团打造的“人才十大工程”包括:高层次人才工程。建立3-5个国家级实验室, 培育国际一流低碳创新人才团队, 力争到2015年引进30名能够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集聚300名能源领域的国内优秀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十百个”工程。创建3-5个人才创新基地和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平台, 力争到2015年, 培养10名集团级首席专家, 上百名子 (分) 公司级首席专家, 上千名创新带头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管理精英培养计划, 积极培养“四好”经营管理队伍, 尽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集团后备人才库, 每年选拔500名急需专业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单位进行重点培养。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年底前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企业领导干部公开竞聘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办法、后备人才管理办法等。此外, 积极实施人才教育培训工程、人才信息化工程、技能操作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部员工能力提升工程、员工胜任素质模型工程。■

北京构建国际人才之都 第9篇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电影《天下无贼》里的这句经典台词,印证了世界各国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方向的不断发展,各国对国际高科技人才的争夺几乎达到白热化程度。

北京市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制订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人才政策,一方面充分发挥首都人才聚集的优势,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外埠及国际人才,努力实施人才战略。2009年4月8日。北京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提出。从2009年开始,将利用5-10年时间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引进200名左右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并建起10个左右的海外人才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着力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6月13日,北京市政府又颁布了《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的暂行办法》,列出了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这些政策的制订和颁布,对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北京市科委大力加强高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注重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化合作中引进和培养高科技人才。总的来说,高科技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北京市科委日前组织部分专家探讨了“国际人才竞争一高科技人才的流动”的话题。专家们结合我国和北京市高科技人才流动的特点和趋势,指出国际高科技人才的流动为北京乃至我国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关键是我们要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制订务实高效的高科技人才流动政策和战略,吸引国际高科技人才为我所用,坚持不懈,建立起长效机制。愿专家们的观点对我们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北京市科技人才政策 第10篇

1、北京市人保局——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004)

2、北京市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2005)

3、市委办公厅——海聚工程(2009)

4、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1993)

5、北京市科委——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1)

6、北京市人保局——北京博士后培养计划(2004)

7、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2010)

8、组织部、共青团——北京青年英才培养计划(2008)

9、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2005)

10、教委——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2005)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11篇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新闻出版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北京印刷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合作培养数字出版、数字印刷、传媒经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硕士在职研究生。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也下发通知,对北京印刷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的合作予以支持。目前,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处的招生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杜艳平老师

据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处副处长杜艳平老师介绍,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培养在职研究生,是北京印刷学院在现有学术型、全日制的培养中,拓展研究生培养类别的一次有益尝试。这体现了北京印刷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杜老师表示,自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角已经吹响。新闻出版行业在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方面意义深远。而目前传统的新闻出版行业,特别是印刷出版行业并不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相关人才的匮乏成为其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新闻出版总署柳斌杰署长在多次讲话中提到有关人才的培养问题,并希望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多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新闻出版人才。“作为一所有着特殊学科背景的高校,北京印刷学院有义务响应新闻出版总署的号召,为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谈及合作方,杜老师表示:“作为一所985、211工程院校,北京交通大学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并具有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出双方优势,互通有无,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为新闻出版行业提供高素质人才。”

据悉,此次在职研究生招生将采取进校不离岗,课堂讲授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采取阶段性集中授课或利用周六周日上课,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完成工程实践、学位论文的选题等必修环节。学员可全部享受北京印刷学院图书馆、计算机房、体育馆、食堂等所有的教学资源。首轮报名将截止于4月10日。

北京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12篇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京发〔2010〕11号),加强首都人才的战略性开发和储备,推进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300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50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5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20个左右。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青年骨干和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其中: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二)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第五条

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一)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岁,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第六条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资助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三)申报资助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四)各单位每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

第八条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经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根据申请资助人员、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公示审定。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第九条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研究确定申请资助项目方案,经归口推荐单位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议。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再支持1个周期。

第十一条 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个人提供20—80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团队提供200—300万元资助经费,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提供10—50万元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对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要做好青年拔尖个人和团队的培养工作。

1.为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制定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跟踪培养计划。

2.建立联合导师制度。根据需要为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组建导师组,对其进行专业指导。

3.支持其参与或承担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项目。

4.根据需要选送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核心成员到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开展研修和交流合作。

5.支持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核心成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上每年至少为其提供1次境外学术交流和学习机会。

6.支持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科研成果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推荐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优秀成果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7.为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

(二)鼓励和支持青年拔尖团队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支持团队所在单位申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青年英才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和载体。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编制资助经费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统筹、拨付和监管。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并接受人大监督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应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不可用于与本资助项目无关的支出。

青年骨干个人、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资助经费可用于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组建科研团队、聘请学术导师、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举办国际国内展演、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研究和人才引进等。资助经费按照培养计划分拨付。作为入选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若同时入选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只享受团队项目的资助经费。

集体项目资助经费可用于各单位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程、特色人才工作、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等。不得用于人才奖励、购置固定资产、购买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

第十五条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和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须有必要的匹配资金。资助经费应当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结余资金按照北京市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经费支出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资助人和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归口推荐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对受资助人及项目进行日常考核管理。项目结题须经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并将结题报告和有关成果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培养周期内,市委组织部会同归口推荐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适时对资助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侧重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给予专业指导。

第十九条

培养周期结束前,市委组织部会同归口推荐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受资助对象进行终期评估。对青年骨干个人和青年拔尖个人侧重考察其科研诚信、创新成果和持续创新能力。对青年拔尖团队侧重考察团队带头人领衔作用、团队建设和管理成果、团队业绩贡献等。对集体项目侧重考察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终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资助支持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单位党委(党组)人才工作部门要建立受资助人数据库、培养档案和信用档案。对实施效果显著的人员,应制定跟踪培养计划,做好资助项目完成后的培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受资助个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发生变动不能继续完成培养计划,或出现所在单位职能变化,或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执行原计划时,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各归口推荐单位,由归口推荐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批准调整。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恶劣影响,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相关待遇。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13篇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 参编单位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和部分企业。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这项新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一是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 (托儿所) 等以供暖能耗为主的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二是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集中冷热源、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对于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农村自建住宅, 可参照标准执行。

该标准在修订中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的标准, 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 增加了给排水和电气专业系统设计内容。标准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该标准, 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 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通过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 严格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

2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 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

3通过建筑遮阳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 有效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

4通过给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 提高建筑物给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计,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的一般规定等。

其中强制性标准主要有:

3.1.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S不应大于表3.1.3规定的限值。当S大于表3.1.3的限值时, 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1.5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1不应大于表3.1.5的限值。当M1大于表3.1.5的限值时, 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但M1不得大于其最大值。

3.2.2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规定的限值。当K值不满足限值要求时, 必须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3.2.4东、西向开间窗墙面积比M2大于0.3的房间,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应符合下列规定:

1 M2≤0.4时, SC不应大于0.45;

2 M2>0.4时, SC不应大于0.35。

3.2.6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

3.2.9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 (窗) 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08) 中规定的7级。

3.2.10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 (不包

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 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 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3外遮阳装置的结构和机电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的规定, 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3.3.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 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不应大于表3.3.2的限值。

4.1.1供暖系统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并应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规格、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

4.1.7除无集中热源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外, 在设计时不应采用直接电热供暖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

1 无燃气源, 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2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启用的居住建筑。

4.1.11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 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并满足下列规定: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表或热量测量装置进行计量检测。

2 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 并以此作为热量结算点;住宅分户热计量应采取以楼栋为热量结算点, 每户热分摊的方法。

3 热计量 (热分摊) 装置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 (JGJ173) 和相关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4.1.12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4.2.9区域供热锅炉房应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 应设计下列节能自动监控内容:

1锅炉的运行参数和室外温度的监测;

2供热参数的预测;

3 根据热网的需求, 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

4 燃料消耗量和补水用量的监测和计量,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4.2.10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热力站, 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根据室外气温等条件变化, 对热源侧和用户侧系统自动进行总体调节。

4.3.3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必须进行室外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计算。

4.5.4住宅采用户式集中空调系统时, 所选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名义工况时的能效比应符合《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9576) 中能效比4级的标准。

2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 (热泵) 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4) 中规定的第3级。

3风管送风式空调 (热泵) 机组最低能效比和性能系数应符合《风管送风式空调 (热泵) 机组 (GB/T18836) 的规定。

4 风冷或蒸发冷却的户用冷水 (热泵) 机组制冷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 中规定的4级。

4.5.5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 冷源设备的下列项目不应低于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 的规定值:

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 (热泵) 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

2溴化锂吸收式冷 (温) 水机组性能系数;

4.5.7当选择地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 (热泵) 机组的冷热源时, 应确保地下资源不被破坏和不被污染,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 中的各项有关规定。

5.3.2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 住宅应根据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FWX和计算集热器总面积Ajz, 按以下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1 12层及其以下的住宅和12层以上FWX≥Ajz的住宅, 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5.3.6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和施工统一同步进行。

北京建筑人才网 第14篇

近年来,不少国际科技企业在华投资,建立各种研发中心,但其中失败案例不少。

对此,张晨认为失败在于没有融入核心技术。“成功的研发中心应享有最核心的技术和资源,所选择的研发项目应该与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相吻合。”据悉,北京研发中心所开展的项目涵盖了雅虎从产品到平台的多个核心业务。

事实上,在雅虎全球各地的研发中心已诞生许多成功项目。例如,目前炙手可热的Hadoop分布式计算架构,雅虎即是该开源项目最早、最大的贡献者,并将其应用于自身的搜索、广告、个性化等业务。“雅虎研发的理念就是与实际应用密切结合,大数据的盛行意味着企业需要相应平台来承载,Hadoop因此而诞生。”Hadoop架构创始人Doug Cutting谈道。他在供职雅虎期间发明了Hadoop。

除了核心技术产品,互联网竞争还涉及到人才。“北京具有非常优秀的人才资源。”张晨透露,北京研发中心成立以来开展的研发项目,没有一个失败。“雅虎开放协作的环境,能让工程师们充分交流,开阔视野。”Doug认为,公司本身也将因此受益,从而更容易招募到优秀的工程师。

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实施办法 第15篇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推动各系统、地区人才工作,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有关申报、评审、经费使用及人员、项目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党组,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系统、地区、单位的资助工作组织及人员、项目的遴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组织和管理工作;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受资助人员的管理和联系工作,承担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资助工作每进行一次,按照A、B、C、D、E、F、G七个类别进行资助。其中,A、B、C、D、E、G类为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F类资助,为市委、市政府委办局,区县、总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工作集体项目资助,不接受个人申报。第二章 个人资助的基本要求、目标和类别 第四条 个人资助申请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个人资助的人员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或专业骨干。非北京市属单位的申请人员应是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中央在京单位人员可与北京市属单位人员合作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以及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三)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领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技能领域申请人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其中超过45岁的申请人,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公共管理单位申请人应是在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并具有副处级以上行政级别;申请A、B、C、E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1月1日为准);申请D类资助,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

(四)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对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并具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项目方向、资助类别应与申请人目前最需要培养提高的素质和能力紧密结合,有利于申请人加速成长。

第五条 个人资助的目标、类别

(一)资助目标 个人资助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已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公共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在完成资助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速成为国内一流人才,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对技能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掌握先进的实践技能和知识,增强技能素质,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和操作水平。

对公共管理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知识与能力,提高行政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资助,重点培养其现代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资助类别

A类:用于资助赴国外有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或做高级访问学者(不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到有关国际组织或著名跨国公司挂职等,支持申请人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国际惯例、规则,锻炼提高外语应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出国时间为4—12个月,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60%,最多不超过10万元。申报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报材料中应附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书、双方签署的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

B类:用于资助赴国内有关机构进行研修、开展合作研究,以及到有关组织或著名企业挂职等,支持申请人系统学习先进技术和经验,锻炼合作与交流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资助额最高为所需费用的70%,最多不超过3万元。申报材料中应附双方签署的研修或合作等协议复印件。

C类:用于资助参加国内外重要专业会议或交流研讨活动,资助额不超过3万元。支持申请人开阔眼界,提高学术技术或有关业务的交流能力。申报国际会议的(指参加世界或地区性的专业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在申报材料中附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复印件。

D类:用于资助具有较高素质的青年人才承担研究项目。支持申请人瞄准学科前沿和发展方向主持或启动开创性工作,在实践中提高研发创新和组织管理能力。资助额度最高为10万元。推荐系统或单位应能对所报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匹配。申请人员应为所报项目的主持人或排名前三位者,每个项目限报一人。

E类:用于资助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果的著作。支持申请人就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将有关成果提交社会和业内检验,提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资助额不超过2万。申报材料中须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G类:用于资助青年技能人才参加技能学习(培训、研修)或技能竞赛,支持申请人钻研、提高实践技能,解决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业务实践中急需的关键技术、诀窍、工艺、标准等难题;支持高级技能人才组建工作室、项目组、攻关组等,系统地培养青年人才,继承和发展传统技法与技巧,探索和开发具有高、精、深特点的先进技能。资助额不超过3万。申报材料中须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个人资助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同一申请人(项目主持人或参加人)每只能申报一项资助。

第三章 集体项目资助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第六条 申请集体资助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资助项目方向应符合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推进建立首都现代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的要求,体现人才工作的创新。

(二)项目目标能够突出申请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和主线,有助于解决制约人才工作水平提升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动申请单位人才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请单位对本单位人才工作的推动有明确的规划和清晰的思路。领导班子重视,项目管理组织健全,工作计划严密,措施配套有力,分工责任明确,实施管理方案可行。

(四)项目投入符合建立人才培养多元投入机制的要求。申请单位对集体项目有必要的资金匹配,并能带动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加大人才培养投入。

第七条 集体项目资助的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国际化人才的重点培养工作,推进制度创新,加速建立健全人才管理体制,完善优秀人才培养机制和工作体系。通过对集体项目 成果的深化,总结推广对全市具有借鉴和示范意义的经验,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和推进整体人才工作。

第八条 集体资助项目的方向

集体项目资助(F类)主要用于支持申请单位组织开展人才工作项目、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项目方向重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列入全市或本单位重点人才工作的项目。

(二)与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本单位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人才群体的培养工程。

(三)创新人才工作中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项目。

(四)有助于解决人才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项目成果对全市或其他单位有借鉴、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其他有助于提高人才工作水平,推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项目。

集体项目资助额度为10—50万元,资助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四章 资助的申报、评审

第九条 资助经费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工作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条 个人资助(A—E、G类)申报、评审程序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酝酿提出候选推荐人员,报党委(党 组)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员,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二)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包括区县行政区域内单位)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汇总,筛选把关,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将确定人员的资助申请表、有关附件和数据库上报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四)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建立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评审专家库,根据申请人专业方向和评审工作的需要,对评审委员会组成实行动态调整。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资助评审办法(试行)”和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按专业分组评审,经评委和全组集体评议确定拟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六)建议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个人项目资助方案。

第十一条 集体项目(F类)资助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经党委(党组)讨论同意申请项目方案,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将资助申请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二)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申请单位对申请题目进行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确定符合 条件的申请项目。

(三)组建集体项目评议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集体审议,并提出拟资助单位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建议方案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

第五章 资助经费的管理

第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资助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拨付。各区县、委办局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接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个人资助项目,市委组织部与受资助人员上级主管局级单位(系统)党委(党组)签订《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协议书》后拨款。

(一)A—E、G类资助款,由市委组织部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者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局级单位。

(二)领取资助款时,各单位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进度计划表》和《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经费使用计划明细表》。

第十四条 对于集体资助项目,市委组织部与获资助单位党委(党组)签订《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集体项目资助协议书》后,并根据资助项目的实施计划确定拨款方式。

第十五条 个人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接受资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用于购买交通工具、计算机、音响、摄录及放送设备、复印打字设备、办公用品、可以在单位及行业内协调解决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与资助项目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 集体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启动、组织、实施和推动工作,不得用于人才工作的奖励和发放奖金、购置固定资产、购买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方面,也不能用于补充其它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六章 资助人员和资助项目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接受资助的人员和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管理、考核,按时完成所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接受个人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受资助人员完成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每年按期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资助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负责将《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个人项目结题情况调查表》、培养效果评估报告及有关成果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助项目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转化等工作。

第十九条 接受集体项目资助单位的党委(党组)要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资金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提交项目阶段性总结;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交《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集体项 目结题情况调查表》、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及经费使用决算表,并制定和实施项目后续工作计划,巩固项目成果。

第二十条 接受资助人员或单位如不能执行资助项目,应将资助经费退回市委组织部。如遇受资助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受资助单位工作职能变化、项目实施需进行较大调整,受资助人员或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并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意。市委组织部将视变化情况,决定资助经费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接受资助的项目,在发表有关论文、专著时,均应标明“本项目获得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

第七章 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

第二十二条 为深入做好接受资助人员完成资助项目后的培养工作,市委组织部建立受资助人员跟踪培养档案,跟踪培养期一般为三年。对培养效果显著、成绩优秀的人员将根据需要择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加强培养,如项目滚动资助、挂职锻炼、岗位交流、脱产培训、推荐申报课题、推荐参加人才表彰评选等。

第二十三条 在接受资助人员的跟踪培养期内,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应对其制定有针对性的跟踪培养计划,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各归口推荐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每年按期将资助人员跟踪培养考核情况和数据库上报盘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第二十四条 接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和归口推荐的区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应建立接受资助人员数据库和培养档案,健全对接受资助人员的培养、考评、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对接受资助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其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上一篇:新建情景教学论文下一篇:因身体原因的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