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2024-05-16

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精选10篇)

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第1篇

依法行政

自“双百评议”工作实施以来我科室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一系列精神文件及要求,高标准定位,高轻度推进,高要求实施,使依法行政工作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严格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政执法纪律严明,执法作风廉明。严肃执法纪律,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无证上岗执法和不持证上岗执法;严禁不按法定程序执法;严禁执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态度蛮横、粗暴执法;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以执法为手段压指标、搞创收;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么;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罚代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公正、公开,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做到了政务公开,增加业务透明度,方便了群众办事。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将本科室执法范围、职责、权限、程序、许可条件等信息公布,科室负责人做客“阳光访谈”

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所公布的信息。、实行亮牌办公,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媒介,进行政务宣传。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到位及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四公开”,政务公开实在化,转变作风具体化。

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中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把’双百评议“科室做得更好,更让群众满意。

涉县财政局非税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第2篇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

市政府法制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2010年,我局被纳入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范围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创活动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中,并多次召开专门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相关情况,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教育宣传、队伍培训等相关内容。根据领导分工,及时成立了以局长、局党委书记郜建军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程负责跟踪督导。局办公室及时印发了《新乡市民政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和《关于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责任分解的通知》,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将创建标准、责任进行了岗位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确保每个科室、每个局属单位、每个人,都有相关责任任务,形成领导、科室、单位、法制机构的合力推进,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组织实施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推行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每年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进行梳理规范,及时根据新的形势和新规定,对相关流程和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并相关行政管理项目法定职权及时分解到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以文件形式明确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考评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制度》、《重大恶性案件报告制度》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制评议制度、内部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局考核对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内部考评。通过检查,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做到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范、标准严格、公开透明。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按照《新乡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单位正式工作人

员,并经过执法培训具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政治、业务素质较好,品行端正的人员。全年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没有出现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无证执法现象。每年,利用执法人员换证时机,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特别是今年9月份,我局邀请了省民政厅法制办监考,局领导亲自部署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包括局领导、局机关人员以及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执法工作者共180人参加培训考试,取得了较好成绩,确保了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了民政队伍的法律意识和理论知识。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4项行政许可、31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全年办理无违规违纪现象,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定期疏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撤销不能给群众带来方便且不必要在窗口办理的项目,提高政府效能。加强公示,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在群众办理事项地点公开公示,确保群众不走冤枉路。历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均按照法律规定和市提高效率的时限要求,事项及时办结率达100%,民政窗口连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红旗窗口”。今年,我们又根据工作实际和“三定方案”的变化,适时增加了“退伍返乡军人资格认定”项目。经过数次调整,目前,我局共有行政管理项目62项,在窗口办理行政审批项目为

13项。

(三)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规范案卷内容、样式、标准等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资料齐全、证据确凿,案卷、材料、通知等文书上严格由本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电脑打字签名或代人签名,进一步增强了文书的法律性、严肃性和可靠性。

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做到处罚决定前下发书面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

(四)认真贯彻《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2010年,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相关制度下发后,结合我局实际,及时按要求对文件进行了转发,并组织全部执法人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部分执法人员,邀请司法局法学专家和河师大法学教授就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提高了民政执法队伍素质,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工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撤销失效文件;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达到100%。

2010年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处罚案1起,按照行政处

罚程序办理并备案。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通过开展普法学习、普法宣传、全员培训、议会代训等多种有效的形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与民政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请省厅领导及专家进行依法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等进行专题讲座,把普法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经常性、多样性有机地统一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效果。局机关还自筹资金,购买了《民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例研究》、《公务员法律读本》、民政业务法律法规选编及相关法律书籍下发给机关干部职工,并组织集中辅导进行学习,确保了学习质量,提高了民政队伍依法行政意识。

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通过网络进行政务公开,定期在市政府民政局网站将各种政策、业务事项等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为积极配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六周年宣传,制作宣传展板进行宣传;全年共组织开展了民政法制宣传周、抗震救灾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禁毒宣传、反邪教宣传等14次户外法律宣传活动,共出展板120余块,横幅40余条,对民政业务知识的普及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市领导的赞誉。

按照法制信息报送要求,积极报送法制信息,宣传我局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2010年以来,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全市民政系

统的执法局面有了新的变化,执法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能力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在此,感谢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将继续扎实工作,抓好工作落实,争取早日成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第3篇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基础工作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 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 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等, 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没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源共享等;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 会计人员配备的管理要求,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原始凭证审核未严格把关。

除自制凭证、车船机票、单位内部结算收据外, 只有统一发票和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属合法原始凭证。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 手续不齐全, 会计人员缺乏严谨认真的态度, 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 有的发票内容笼统, 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 没有验收人或经手人签字等。

(二) 记账凭证不规范。

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不完整, 制单、审核、出纳、记账、主管人员分工不明确, 签章不齐全。摘要写得过于简单, 不能说明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 使用不正确, 有些收入长期挂在往来上。处理业务不及时, 有些单位到月底结账时, 将当月发生不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填写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哪些原始凭证内容, 业务记录混乱、不准确。

(三) 账簿设置不规范。

未能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一些单位建账不全, 固定资产不入账, 形成账外资产。正常经费与专项拨款不分开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或一本账多年使用。账簿启用表、目录表、账页编号的填写不规范, 账簿扉页的“账簿启用及经管人员一览表”不填写, 会计人员调动时间和经管人员责任不清。

(四) 会计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会计资料的装订不规则, 有些凭证、账簿、报表没有及时分类归档保存;有的单位会计工作交接不及时, 交接事项不完整, 手续不严密, 监交不严格。有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没有移交、借阅、销毁制度, 没有专用档案室或专用橱柜, 没有及时装订成册, 有的甚至散存在外乱堆乱放。

(五)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 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按照《会计法》规定来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配备不齐全。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

(一) 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实际上, 大部分单位领导人认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财经政策是会计人员的事, 与自己关系不大。

(二) 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不力。

日常工作中财政部门对基层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对会计工作的结果──会计报表的管理。虽然有一些检查, 但多是专项检查, 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缺乏对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 监督和指导, 检查出问题后也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理、处罚。

(三)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素质低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行为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从广义上讲, 会计人员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 容易产生会计处理差错, 产生无意识的会计信息失真;职业道德差, 将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四、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措施

(一) 进一步加大《规范》的宣传力度。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有重点地宣传《规范》的各项内容。向社会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使社会各界了解会计工作;向单位领导人宣传会计工作和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 促进单位领导人更加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规范》的各项内容, 详细讲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澄清会计人员思想上的一些不正确认识, 积极引导会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规范》, 使会计人员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成为自觉行动。

(二) 加强培训,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使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和财经方针、政策, 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熟练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 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技术性规范是由会计人员来执行的, 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对具体业务的主观判断以及对技术规范的执行, 从而影响到会计工作的质量。

(三) 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 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2)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 内部牵制制度; (5) 稽核制度; (6)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 定额管理制度; (8) 财产清查制度; (9)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是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 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四) 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要认真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以便于准确地判断出各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 不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转变会计监督观念, 改进工作方法, 把会计监督寓于服务之中, 改变单纯的事后“制止和纠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只要会计监督真正起把关守口的作用, 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五) 加强考核检查。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第4篇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不少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从而使得单位领导在人员配备上向业务部门倾斜,造成会计职位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来源渠道不同,各自业务水平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大多只取得从业资格,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的相对较少,具有会计师职称的更是凤毛麟角。还有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工作中边学边干,由出纳转岗为主办会计的比较多。

2、认识不足影响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往往是间接性的,正因为如此,有些单位的负责人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因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账目混乱,资产不负,数据失真。

3、个别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尽管近年来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稳步提高,但也有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从而对会计基础工作无所适从,造成会计基础工作混乱。

4、有些单位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账据不符,也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甚至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为违法违纪出谋划策。有些单位会计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无视财经纪律,为了达到偷逃税收、转移资产、私设“小金库”等非法目的,有意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借机浑水摸鱼。

5、有的单位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填列不全,承前页、过次页及科目使用不规范,结账不及时,记账凭证及账簿启用表印章不全。

6、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未经批准坐收坐支,库存现金超额存放的等现象较普遍。

二、对策

1、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基层单位扩大自主权,有些单位对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曾经出现这样一种模糊认识,就是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是各单位的内部事务,由各单位负责人抓就可以了,政府部门不必过多地干预,政府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主要应当限于对会计工作的结果——会计报表的管理。问题是,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会计信息,也就是说,政府对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有特定的要求,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放任不管;另一方面,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离开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报表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

2、领导重视,不断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不是一句口号、一句空话,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应从重视、理解会计工作作起。常言道“理解万岁”,会计工作尤为如此。为什么有些人眼中的会计总是斤斤计较,不讲情面,死板呆滞,不善协调;为什么有些人看来会计工作总是业务简单,工作轻松,不出体力,不创造价值;为什么管理当局总是对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态度反应漠然,认为会计无非就是记账、算账、报账的工作。以上林林总总,究其原因在于他们缺少对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必要理解。要理解会计,就要弄清会计是什么样的工作性质,会计到底都能作哪些工作。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先要了解会计基础工作包括哪些内容,要知道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失去了可靠的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应当说,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做保证的,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往往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开始的,这些问题澄清后,重视、理解会计基础工作便会油然而生。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会计人员应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如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容易使单位的财务管理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往往会带来危险的后果。面对知识不断更新,财务业务不断升级的今天,会计人员更应不断充实和提高,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总结 第5篇

我叫,男,1970年9月出生,现任

征迁事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抓好土地征收、测量、房屋征收、办公室等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0条及园区有关规定精神,积极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按照对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任劳任怨,全年总计完成测绘、分解、征收、移交永久征地二千余亩,指导拆除房屋15万余平方米,圆满完成2015征迁工作目标任务,得到了多方的肯定,受到了广大干群的一致好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随着园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为把各项工作贯彻好、落实好,更要加强各个方面知识的学习。首先从思想上重视学习。过去的一年里无论工作多忙、多累,都能做到注意学习,自我加压,勤于思考,不论是园区中心组理论学习,还是各级的培训,我都积极参加,同时利用工作之余,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的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其次是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园区发展理念、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是土地和房屋征收、测绘方等面的知识,坚持读一些科技、管理、法律、历史等书籍,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领导水平,并在实践中加深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指导和完善自身的工作。

二、勤奋务实,提高工作业绩。

过去的一年里根据负责工作的特点,积极指导、协调和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结合各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1、土地征收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使群众理解支持征地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土地的丈量和分解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精确。根据各村、各项目的实际特点,亲临测量现场,及时解释和化解测量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明晰村与村之间界限、村民组之间界限、集体与户之间界限、户与户之间界限,确保测量分解工作精确无误。全年完成连星服饰、正新食品、新二路等20个项目土地的测量工作。二是督促落实征地确认工作。积极配合征地单位,广泛宣传土地征收政策、征收用途、补偿标准等,取得广大干群的理解和认同,有力的加快了土地签字确认工作的进程。三是及时兑付征地补偿款。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及时审核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的制表和拨付情况,确保补偿资金准确及时兑现。四是妥善解决征迁工作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特点,及时进入施工一线,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群众的合理需求,确保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五是做好土地的移交工作。

2、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直接牵扯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带来大面积上访隐患,影响各类工程的正常施工,为此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依据政策及时化解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征迁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积极协调,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根据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快落实征迁户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解决征地过程中造成的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出行、农业生产难的问题,及时开展改沟、改路等工作;二是及时解决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失地养老保险,做到即征即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领取;三是帮助推荐失地农民,尽可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四是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对苗头性事项,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五是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对蛮横无理阻挠征迁工作的现象,坚决予以打击。

4、积极配合抓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各类材料及时、准确报送,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廉洁自律,增强自身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过去的一年,能够认真学习《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0条及园区

有关规定精神,学习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自觉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秉公办事,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扎扎实实做事,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增强自身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回顾过去,虽然在工作、学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谈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第6篇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

有关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

根据1999年11月23日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规定: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1.降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

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0]53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

对人发[1999]135号文件第二条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的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降一级职务的,先以原职务工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低一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其中,同级职员由正职降为副职的,直接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一档;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级职务工资档次,再降低一档。

2.撤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0]5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在贯彻人发[1999]135号文件时,对受撤职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工资按以下办法处理:执行同一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按原职务工资降低两档执行;执行不同职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先将原职务工资降低两个档次,再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无档可降和降低后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降低或确定其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高于新任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部分不予保留。

3.留用察看处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4.开除公职处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三、相关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0]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档次降低后,机关工勤人员的奖金部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部分相应予以降低。

2.受处分人员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工资处理办法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0]5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在贯彻人发[1999]135号文件时,对涉及“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之规定,如未给其他行政纪律处分时,均按以下办法处理:以本人原职务工资标准的档差(第一档与第二档之差)作为一个工资档次的数额,按其处分规定相应降低其工资标准。对虽不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但按其所受处分要降两档及其以上的人员,如无档可降时,也按上述办法处理。处分期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按其原降档次逐次晋升。

3.解除处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5.受处分人员既有行政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处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发[2000]5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工资时,均以其现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所受处分

进行处理。如由原职员工资改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时,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资的执行最低档。

6.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的人员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

7.过去的规定与人发[1999]135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人事部人发[1999]135号文件明确规定:

过去的规定与上述处理意见有抵触的,均按上述处理意见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

根据2000年8月4日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答复》(陕人函[2000]29号)第一条规定:

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间均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除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考核称职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外,受其它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1.降级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

2.撤职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一档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已在本职务最低档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的档差。

重新任命了职务的,其级别工资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执行,降低后的级别工资如不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标准上的(增加倒级差可视为级别工资标准),按降低后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职务工资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档次。

3.开除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受开除处分的国家公务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4.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被错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间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期间作为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被开除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5.解除处分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解除处分后,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6.相关规定

陕西省人事厅陕人函[2000]29号文件第八、九条规定: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第7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局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法制科,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法治工作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公开执法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评议评价,促进执法工作的改进提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使交通行政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近年来,我局为落实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出台了《_区交通运输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_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_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_区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行为决定备案审查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试行)》、《_区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说明裁量理由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等12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我局历来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_区交通运输局档案室为省一级档案室,区公路局档案室为省二级档案室,局属各科室配备兼职管理员,档案室配备专职管理员,除工程类合同外,其余行政合同按年度进行归档。为加强档案管理,我局出台了《档案室库房管理制度》、《档案接收、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室专(兼)职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管理保密制度》、《档案室借阅制度》、《档案资料利用制度》。20,我局出台了《_区交通运输局合同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合同签订程序合法,100万以上标的的合同均按区政府要求报区法制办备案,对法制办提出的备案审查意见及时落实整改。今年我局无合同败诉赔偿损失情况发生。

我局规范性文件出台,一直以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到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同时根据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我局紧紧抓住法制建设这条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是高度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在政策宣传、上门服务、上路执法等行动中对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行为、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提出严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始终保护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秩序。二是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挤出时间安排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执法培训,并积极参加区法制办组织的相关会议。年初我局有执法人员18人,年7人参加了省行政执法证考核,目前执法人员执证率达到96%。同时我局按规定做好执法证件申领、变更、换证、年审、注销、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三是开展针对性培训。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邀请市路政大队、市交通质监站、区安监局等单位人员为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大大提高了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利用“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我局路政大队在“路政宣传月”期间走进高速服务区、乡镇,通过悬挂宣传横幅、队员身披绶带定点设摊、送电影下乡、新闻媒体报道等宣传手段,共发放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450余份,倡议书500余份,发放“道乱占”调查问卷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30余辆次,出动宣传人员90多人次,路政宣传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人员到纳爱斯广场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三是多次组织人员到温馨园小区进行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4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通过深入小区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拉进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四是利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在岩泉街道岩泉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由于长期坚持,取得良好效果。五是积极参与区普法办组织在滨水公园和白云山森林公园的普法夜市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建设普法宣传阵地,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我局重视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按区法制办要求及时报送法制统计报表及其他材料,上报的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数量和质量均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五、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规范执法行为。为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切实维护路产路权,整治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公路局长期开展“打非治违”和抛洒滴漏整治行动,并结合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对辖区公路路域环境进行长效治理,严厉查处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违法车辆,有效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整洁。2020年,整治穿镇公路“七乱”现象【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乱建筑、乱竖牌、乱开车】,累计拆除公路边各类违章建筑、乱搭建等6380余平方米,清理公路沿线乱堆物9240立方米,清理乱竖牌(非公路标牌)40块,开展抛洒滴漏专项整治11次,查处车辆14辆,共处理行政赔补偿21件,补偿款4990元。

为整治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质监站科学组织日常安全监督抽查及各类安全生产春节节前、节后复工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全覆盖, 全年共对受监工程进行了65次安全监督抽查,印发《安全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43份,已反馈39份,反馈率100%。对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全年共作简易流程行政处罚案件10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起,共处罚金28308元,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居全省县级质监站前例。

2、开展文明执法。在审批工作上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管理特点,围绕“简化”和“创新”上下功夫,对审批项目实行“流程再造”,审批环节由6个环节调整为4个环节(初审-复核-审核-审批),并根据“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要求,所有审批事项统一设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3、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我局在运安法制科挂牌成立调解中心,出台了《_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和调解人员,依法对交通行政执法领域进行行政调解,今年,交通系统未发生越级上访行为,上级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告率达到100%。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探讨 第8篇

1. 1 原始凭证方面

出纳员在收付款后没有及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公章, 不少单位公章的加盖日期与凭证中的日期不符合, 有的根本就没有确切的盖章日期或者日期混乱, 以至于工作人员无法判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在进行材料采购时, 采购人员没有在采购单上填写正确的采购数量与单价, 发票内容混乱, 有的甚至没有加盖售货单位的印章; 采购手续不严谨, 实物的购买凭证只有领导签批, 采购过程中却没有经过验收人和经手人的签字, 而且不少单据的签字不符合规定, 白条入账的情况在行政事业单位较为普遍。

1. 2 记账凭证方面

在填写记账凭证时, 不少单位填写得过于简单, 不能充分说明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不少单位会计业务处理得不及时, 大多都是到月底快要结账时, 将不同时间发生的会计业务记载在同一张会计记账凭证上, 一张会计记账凭证上附加的原始凭证太多, 造成账目的混乱, 工作人员无法分清会计科目对应的具体原始凭证, 会计账目无法真实反映单位的资金流通情况。

1. 3 账簿使用方面

在记账中容易出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混淆或者是一本账簿使用多年的情况, 账簿在启用时没有填写相关的表格, 致使会计人员的调动情况与经管人员的职责不清; 在账目登记中出现填写错误时更正方法不恰当, 不少工作人员都采用挖补、涂黑、刮擦的方法进行更正, 这为不法分子的贪污犯罪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1. 4 财务报告及其他方面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上没有附注财务状态具体说明, 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完整, 报表和报告内容不符合, 同时单位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 账目在移交中不规范且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这为违法乱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中, 大大削弱了单位的管理职能, 会留下巨大的财务隐患, 有时单位出现了问题却无法找到具体的负责人, 不少有心人乘机钻空子不少单位领导直到事情发生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必要性

2. 1 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计法》着重强调了会计监督工作和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问题, 并且针对会计监督中的要点对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违法会计行为的惩处、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在其中也提出了有关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的措施。我们不难看出, 国家已经把会计监督工作列入了法制轨道, 并且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已经逐渐规范化,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 2 当前会计管理形式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尤其是新旧制度转化的过程中, 经济环境越发复杂起来, 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内部控制的薄弱与管理制度的松弛就逐渐体现出来, 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当前会计管理的形式迫切需要有健全的会计监督体制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 一方面强化会计工作内部各项经济业务的管制, 严格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职权划分, 另一方面加大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 从根源上消除隐患, 填补漏洞。

2. 3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它具体表现在: 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制度改革进程不断加快, 在改革进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断增加, 一方面资金流失的数额逐渐增加, 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 另一方面国有资产存在难监管, 难查处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 其原因有法律制度不健全、公民意识不到位, 加强会计监督工作是防治偷税漏税的重要举措。

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1 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不少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较低, 他们不顾国家单位的整体效益, 玩忽职守, 对日常事务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有时甚至根据上级领导示意办理违规业务, 致使会计资料不准确, 不少漏账、烂账无法查阅, 导致许多会计信息混乱, 会计监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法律制度不完善

和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的财经法规还存在许多问题。不少法律推行的时间较短, 在单位中的运行还存在许多阻力。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中会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的任免都是法人代表直接任命, 主管部门的审核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由此财务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监督时很难严格按照规章条例办事, 处于上有国家财经法规, 下有领导意愿与个人利益的夹缝之中。

3. 3 会计监督意识淡薄

从近几年会计监督工作的情况看, 不少单位在财政监督检查中不认真贯彻相关行政法规, 对个别行政事业进行处罚时始终抱着处罚从宽的态度, 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对于违规乱纪的行为选择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办法。这种监督意识淡薄的态度就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产生, 使会计监督工作失去其意义。

4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

4. 1 提高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素质

单位管理财务的领导必须是精通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入行的门槛必须严格把关, 明确按照岗位责任制选拔人才, 并且定期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与专业知识考核, 不合格者调离该职位, 管理人员需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力求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 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4. 2 加强法制建设

单位需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与当下法规的实施情况, 研究出适合本单位的法律制度, 将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新《会计法》规定, 单位的负责人是责任的第一承担人, 一旦财务工作出现问题, 不仅直接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的法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单位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从全局出发, 高度重视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 一方面要学习法律知识, 另一方面要设置合理的会计机构, 保证会计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4. 3 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 1) 明确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要加强监督, 严格复核工作的进行, 制单与审核这两项工作交由两人分别完成, 坚决杜绝制单、审核、财务管理由一人完成; 最后明确审批程序, 所有的开支必须经由财务负责人的审核, 确认票据、手续、印章的齐全, 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闸门”作用。

( 2) 明确重大经济业务的执行程序。对于重要经济业务需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决策人与实施人应当严格分离, 是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间能够形成相互制约, 既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又要避免工作人员各行其是。

( 3) 明确财产的清查范围。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工作人员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对各项财务进行清算与盘点,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 4) 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会计资料的审计工作是会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单位内部需要有专门从事会计资料检查、监督的工作人员, 单位如果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则由内部审计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没有内部审计部门则需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5 结 论

从当前形势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需根据会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与会计监督工作的不足之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健全各种法律制度, 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行政事业的会计工作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中属于分配领域资金的流通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的必然产物, 是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的必然需要, 会计监督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就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意义, 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优化会计监督工作的策略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必要性,问题,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小燕.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水平[J].财会研究, 2010 (14) .

[2].苏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重要性研究[J].企业研究, 2011 (10) .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第9篇

摘 要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日常工作的基本业务和环节,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单位的正常经济运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本文针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日常工作的基本业务和环节。也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信息也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会计工作质量。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特别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全县会计基础工作有很大进步,但不能否认某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做得还不够规范,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现结合全县实际对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目前我县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填制记账凭证随意化。有的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混编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那些原始凭证;有的还随意变更会计科目名称,如将暂存款记做暂存,将银行存款记做银存、银行等;有的单位记账凭证后不附原始凭证;还有的单位在年终结账时,制作会计凭证不是将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科目。而是将收入和支出相对转,使“结余”科目不能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结余情况;有的记账凭证印章签字不全,附件张数不填,摘要填写过于简单,使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

2.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格。如以白条支付;购买实物发票不填数量和单价;实物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经手人签字;大额的报销单据不附相应明细清单;更有甚者有的发票竟然没有销售单位盖章。

3.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如应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费用在公用支出中列支;应在招待费中列支的,为减少招待费,就在其他支出中列支;购置办公设备应在其他资本性支出列支的却在办公费中列支等等。

4.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设置不规范。有的不设置总账,无法与各明细账进行核对、控制;有的以表代账;有的不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设置;各债权、债务往来账不按照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统一记在同一科目中,使账目看起来比较混乱;单位账簿扉页的“账簿启用及经管人员一览表”不填写,打开账本不知是哪个单位的;有的单位固定资产不设置明细账只登金额不记数量,造成固定资产核算清查困难;不按正确的错帐更正方法更正賬目,就数改数,也未在更正处盖章;会计账簿中账户名称用口取纸替代;更有甚者结转上年余额将余额和借贷方发生额都转过来;会计报表只有领导签字没有盖章或只盖章没有领导签字;有的单位报表存在胡编乱造现象。

5.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不健全。如有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兼管;应转账结算的款项用现金结算;严重违反政府采购,随意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随意领用,没有建立领用制度,造成财产流失;会计人员不依法记账而是根据领导意见记账,出现公款旅游、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任意挪用专款等问题。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反映核算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会计秩序的混乱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挪用公款、贪污等案件时有发生。

为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本人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1.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而制定的。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和各单位领导整日忙于日常业务工作,对财务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不够,从事财务工作一定要先熟悉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这样才能顺利的开展工作,少犯错误。

2.进一步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认识和重视。一个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与领导的重视密切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对会计工作的经营管理影响是间接的,所以有些单位负责人就认为会计基础工作抓不抓无所谓,工作中不按规范操作,一切都是领导说了算。正因如此,就更谈不上业务的学习和知识的更新,使得单位财务工作一塌糊涂。单位领导的态度直接决定着本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只有领导带头执行财经制度会计人员才能把账理好,作为单位“一把手”不仅自己要掌握了解会计法律、法规。还要支持会计人员按政策、制度办事,为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3.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会计工作并非人人都能干,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让持证人员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做不到。所以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就显得尤其重要了。从前面提到的问题来看,只要熟悉法律规范,工作中稍加认真,好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财政部门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进一步组织以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出谋划策。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财务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明确财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财务工作规范的核心。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整套财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才有保障。

5.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审计时,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和依据,对会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财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试、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财政会计法规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第10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办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党委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_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要求,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意见的通知>》为具体指导,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注重把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作为履行部门职责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对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常议、常抓、常督导,深入研究交通运输执法规律,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

(二)强化工作责任。注重发挥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牢固树立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和意识,不断强化法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执法单位负责人直接抓,一线执法人员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保障。根据执法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加大投入,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执法的科技含量、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全面推行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完成了四级联网,实现了各种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法制监督科室法制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二、严格依法行政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为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我局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凡涉及民生、改革等重大事项或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均按照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决策依法合规。

(二)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一次办好”事项事项清单,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以“一次办好”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巩固“三集中、三到位” 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大厅于12月15日正式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交通运输所有的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依法公开信息,加快交通运输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在线办事水平和能力。目前交通运输各项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事项、程序、依据、时间、收费、处罚标准等都已向社会公布,并且在办公地点均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和服务、举报、投诉电话。三是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通过运用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流程的抽查方式,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扰民和随意执法等问题,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认真研究执法规律,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找准管理难点,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求各执法机构领导必须带班执勤,靠前指挥,对执法人员的仪容仪表、执法用语、检查行为、行政处罚行为、执法安全和廉洁执法等方面进行督导,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和谐交通环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牵头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的行为,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渣土车、涉农机动车、非法代步车等多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查处,减少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提高决策工作合法性、科学性,我局严格落实省厅相关规定,坚持对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开展依法审查,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

(五)建立综合监督机制。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咨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在今年的人大评议中,取得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三、加强法制宣传

(一)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二是强化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制度。坚持开展定期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二)加大对交通运输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培训不少于40学时,普法考试参考合格率达95%以上,新录用人员均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从条件设定、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和惩处机制五个方面,对全市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严把入口关。凡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考试合格且为正式在编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升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促进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

(三)强化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要求全市交通运输部门重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_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坚持“谁普法谁执法”的基本原则,积极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将“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利用“3.22”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宣传节点,以学习贯彻《_省道路运输条例》《_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新修订的交通运输法规为契机,组织局属各执法机构上街进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开展法规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通过“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积极主动的向运输企业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真正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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