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2024-06-19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精选6篇)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第1篇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夏周青

农业科技创新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推进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本文论述了农业科技创新对转换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并提出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引导企业创新等若干具体建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九年连续发的九个中央一号文件,议题都是“三农”问题。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推进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而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就要不断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农村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农业科技是现代农业的翅膀,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性因素。本文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角度探讨农业科技如何创新。

科技是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翅膀

科学技术是农业的增长点。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仅1.33亩,而且我国人口以每年几百万人的速度增长,耕地每年以几百万亩的速度锐减。这一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农业的发展,不可能依赖自然资源在扩大再生产中起作用,农业的增长不能仅靠提高人均占有资源量来实现。而必须依靠科学的进步及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转化,靠科技提高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靠科技在有限的土地上搞立体开发,充分利用地力,让不再增长的土地收获超过以往产量的农产品。现在我们的一些农产品在市场销售不畅,主要原因还在于质量、品种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农业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必须改变过去“以粮为纲”的格局,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多样化,并在一些农副产品的数量,尤其是质量上想办法,生产出一些优质的农副产品,而要做到这一点,舍科技别无他途。

同时,科技可以使农业生产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科技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也改变着农业的产业结构,农业在科技的促进下,改革了传统的单一面孔,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成长为现代化农业。而且,科技农业是解决农业生态问题的最重要的手段。科技农业可缓解生存和发展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压力,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选择性的新农药、精确的施肥方法,新型杀虫剂、工厂化无公害生产等技术的推广利用,可以增加农产品的安全系数、减轻污染、节省某些敏感的短缺资源,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阻止生态恶化的趋势。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途径

1、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当今世界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加快农技人才工程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前提。一要充分认识农业科技人才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农村第一资源的观念。有些观点认为,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而农业人口就占了7亿多,人才资源必然十分丰富。须知人口与人才是不同的概念,人口多,说明人力的数量多;人才多,说明高素质的人力多。事实上,我国人口资源丰富而人才资源相对缺乏,正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二要多途径、多渠道开发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要结合各地实际,加速造就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共同组成的高素质农业科技队伍。三要加强领导,创新机制,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早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的有机农药到合成农药,从化学农药到生物农药的开发都是由企业完成的。美国著名的江迪尔

(Tondeere)农机制造公司,每年用于农机科研的经费高达25亿美元。在日本,企业用于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资占全国科研经费的80%以上。农业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当代发达国家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有利于强化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创新的效率,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大多数企业不能将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正常活动的一部分,企业对科研活动也较少参加和投入,在农业技术的应用上普遍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这种状态,必须改变。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创造条件,继续深化科技机构改革,尽快把那些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内化企业的创新源。三是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四是要积极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3、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要将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关键。在推进农业发展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起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一要科学界定职能,深化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改革。要借鉴科研机构改革、改制的经验,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型,对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进行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对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要实行政事分开,真正将由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交还给政府承担,将设置过多过散的乡镇农、林、牧、水产、农机等农技推广服务单位统一归并成综合性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并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改革要求,对其人员可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

和全员聘用制度。对经营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可以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多种组织形式共同承担。二要积极发展农业科技推广中介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技推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是有限的推广力量与众多的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面对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原有的推广机构力不从心。因此,应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技推广中介组织,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中心,支持以股份制或合伙形式成立技术经纪公司或技术经纪人事务所,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吸收利用农业新技术新工艺的能力。三要努力促进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相互协调发展。农业教育体系、农业科研体系都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改革现行的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相互分离和各自为政的体制,建立农、科、教统筹协调机制和组织机构,鼓励农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同时,鼓励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带着急需解决的科研课题,走进科研院所以及大学进行合作研究推广。

作者单位:海南省委党校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第2篇

郭晓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其实质是提高经济效益。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以及历届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199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1995年起花大气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但由于经济体制没有转换,未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与基本国情、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战略以及经济体制密切相关。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第一,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盛衰,其重要性反映在4个方面:(1)对农业生产率的高低影响很大。目前,我国农业占有的劳动力、财政和信贷奖金、消耗的各种能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农业部门投入产出率,直接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等指标,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具有决定性意义。(2)在我国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始终占整个轻工业产值的70%以上。在全社会出口创汇中,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额亦在90%以上,直接影响出口创汇水平,影响国际支付能力。(3)农村是全国最大的劳动力市场、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农业担负着为60%以上社会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任务。农村经济的盛衰决定着农村购买力的高低,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4)农业经济从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等方面满足和制约着全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

第二,我国农业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我国是农业大国,12亿人口中9亿人生活在农村。“九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实现三项目标:保证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粮食生产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增加,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10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农业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这些既是我国农村面临的新形势,也是必须完成的新任务。这就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否则上述任务无法完成。农业基础动摇,不但会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还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第三,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现状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我国的农业是建立在较差基础上的。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然农村改革取得很大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1)农业人口增长过快,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到本世纪末将达到2亿人,就业压力很大。(2)文化教育科技落后,许多地区尚未普及初中教育,还有大量文盲半文盲,科技人才流失严重。(3)资源短缺,目前我国共有耕地14.3亿亩,人均耕地不足1.2亩,人均占有水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草场、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也较小。(4)粮食问题突出,目前,我国还有6500 万贫困人口,到本世纪末每年要解决1300万人脱贫,压力很大。(5)市场经济不发达,产业结构不合理,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

第四,我国农业粗放经营的严重状况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多年来,我国农业一直是全方位粗放经营,效益很差。一是农业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三是农户生产规模小,机械化水平低;四是体制改革滞后,土地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市场建设制度等不完善。

第五,未来农业的激烈竞争要求必须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目前,世界人口已达50多亿,粮食已成为全球的重大问题,大量进口粮食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要解决12亿人的吃饭问题,必须靠自力更生。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粮食产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而目前我国在农村市场建设、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农业企业素质、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管理等方面比国外落后许多,在某些方面甚至相差30-50年。只有走集约化道路,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农业才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需要具备一系列主客观条件,是一个长期过程。我认为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应从六个方面努力。

第一,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有人主张市场本位,有人主张技术本位,还有人主张资金本位,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我认为,其主体主要有三个:一是人。必须完善农村领导体制,选拔大批优秀人才充实各级重要农业领导岗位。同时,大力加强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逐步实现其现代化,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二是政府。农村的深化改革,工农业协调发展,农业生产力布局结构的优化、农村市场体系的建立,粮食中长期综合平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出台与实施,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与建设,引进外资与技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扶贫攻坚计划的完成,等等,仅靠农民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否则,农民无法承担转轨过程中的市场缺陷和计划体制的“双重风险”,难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农业企业。它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第二,深化农村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成功地进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第一轮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当前应深化一系列改革。其一,建立健全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保护体系。其二,改革和完善农村干部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德才兼备的人手中。其三,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多元流通主体、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等,完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其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按人口分地的“均田制”。它不利于形成规模经营,不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应对农村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小块、边角、山地等按人均分配给农民自主经营,保证其起码的生活用粮。对大面积的、适合机械化作业的良田则采取招标的办法,实行全社会公开竞争承包、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商品率。此外,还应加快进行计划生育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

第三,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结构。我国客观上存在着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带。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宏观、中观、微观生产力布局并未得到解决,严重滞后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就宏观而言,缺少法律规定的、科学的农业经济发展区,人治现象严重,随心所欲地设市建区,干扰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就中观而言,虽然实行省长“米袋子”、市长“菜篮子”责任制,有利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市场供应,但容易形成“块块保护主义”,不利于全国农业发展一盘棋。至于微观方面问题就更多了。所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从实际出发,遵循农业生产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和完善农业宏观、中观和微观发展战略,并依法监督执行。这样才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结构,保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第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户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的矛盾,农业社会效益高与自身效益低的矛盾等十分突出。农业的弱质性、不稳定性一直未得到解决。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差距日益拉大,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相割裂,非农产业发展不快,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未得到科学配置,未发挥应有作用,农产品价值实现能力和增殖能力低,市场竞争力弱,比较效益差。只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基本内容和形式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优化组合农业生产要素,实行一体化经

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公司+农户+基地”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逐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农业生产体系,使农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农业发展。可以从多方面努力:(1)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乡科技兴农发展战略,避免地方主义和短期行为。(2)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不同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落实有关政策,提高他们的各种福利待遇,满足其合理需要,稳定基本队伍,发挥应有作用。(3)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行。(4)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基层科技管理机构,组建多层次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把先进的农业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5)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技术承包集团的发展。(6)积极引进国外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7)大力推进种子革命,发展生态农业。同时,努力开发微生物资源,发展白色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第六,科学管理,发展节约型农业。加强农业管理,发展节约型农业应从多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决策,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结构和产业结构。二是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对重大灾害的预测、预防及其管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制定《反浪费法》,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把农业节约和反浪费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抓节约,实行重奖重罚。四是在大专院校开设节约课程,在农村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训大批农业管理人才。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农业节约理论的研究,创建农业节约经济学,给实践以正确的指导。五是建立资源节约型食物消费结构,由传统粮食观念向现代食物观念转变。种植业由“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转变。六是长期开展节地、节水、节粮和复垦土地活动,并大力提高人力、物力、时间、信息、资金、技术等利用率,既重节约,又重增产,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第3篇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化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支撑

从2013年起, 中央连续3个“1号文件”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作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重要抓手, 给予了高度关注。农业、财政则出台相应政策, 支持“1号文件”落地生根, 开花结果。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

2014年, 我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快速发展到128.9万家, 入社农户9 227万户, 占农户的35.5%, 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耕地占34%。迅速发展的农业规模化经营, 得益于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机合作社的成长壮大。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突破61%, 拖拉机大型化、配套化的趋势明显, 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572万台, 同比增长8.6%, 小型拖拉机保有量同比仅增长0.6%。粮食生产急需的水稻插秧机、玉米联合收获机保持高速增长, 保有量分别达66.5万台、35万台, 同比分别增长9.7%、23.8%;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玉米机收等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加快推进;新增精量播种、油菜机收、棉花机播机收、保护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面积1.2亿亩 (1亩=1/15hm2) ;组织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深松机械投入深松整地作业, 全年累计完成作业面积1.5亿亩, 夯实了粮食增产基础。

农机合作社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推进力量。我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达到4.74万个, 出现了量质同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315.3万台 (套) , 占社会保有量的1/4。农机原值达到845.3亿元, 较上年增长34.9%。一些地方新增农机的1/3由农机合作社拥有。全国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到7.75亿亩, 约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3%;服务农户数超过4 500万余户, 平均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数量985户。农机合作社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由原来单一的农田作业发展到现在的农机销售、维修和配件供应、农业运输、农机培训、跨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蔬菜生产等多种经营。农机合作社经营活动总收入达到757亿元, 比去年增长201亿元, 社均收入达到168万元, 比去年增长33万元。入社社员收入平均较单机分散作业农机户收入增加30%以上。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 目前农机化不适应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表现

这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来势迅猛, 而农机化却没有准备好, 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

(1) 目前我国农机产品结构比较单一, 仅仅覆盖了中小功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低端的传统大型机械, 这些产品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已经趋于饱和, 产能严重过剩, 尽管不少企业把目光盯向了海外市场, 但由于产品的附加值较低, 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始终不高。同时, 一些技术含量较高、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高端农业装备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出现了低端过剩高端被外资垄断或依赖进口的不利局面。截至2013年底, 以美国约翰迪尔公司为首的世界农业机械5大企业已全部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农机市场, 尤其是大型农机市场几乎被外资品牌所垄断。这些世界农机巨头都采取了先与中国企业合资, 再通过彻底收购的方式变为独资, 慢慢将本土资本挤出市场。

我国高端动力机械和配套农机具的对外依存度高达90%以上。国产大马力农业机械基本没有, 这块市场几乎全被外资企业拿下。以约翰迪尔为例, 该公司进入中国后, 迅速把包括天津拖拉机厂在内的国内两大农机“排头兵”收归旗下。目前国内149.1k W (200 hp) 以上的大型拖拉机市场基本被约翰迪尔公司垄断。而南方的水田作业所需的小型农机, 如水稻收割机, 也基本上被日本久保田公司垄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市场定价权实际上早已被外企所掌控。

(2) 缺乏高端农机, 让我们付出沉痛的代价。近些年来,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猛发展, 对高端农机的需求强劲。但国内农机工业由于遭受外资品牌排挤, 面对这一机遇期, 国产品牌却很难掌握话语权。我国大型农机被外资垄断, 让农机消费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日本久保田公司为例, 其在我国生产的喂入量为1.6kg/s的半喂入水稻联收机售价高达25万~30万元/台, 而国产的同类机售价为15万~20万元/台, 价格高出1.6倍;再如约翰迪尔采棉机, 其售价是国产机的2.5倍以上;外国品牌的大马力拖拉机价格比国产机高出1.5倍以上。其他大型、高端、成套农机处境基本相同。市场上有这样一个规律, 若有国产同类机参与竞争, 则外资机价格将直线下降;没有同类机, 在外资垄断情况下, 则其价格高得离谱, 形成垄断价, 赚取垄断利润, 让外资企业赚得盆满钵溢, 使中国的农机消费者吃尽苦头。本土农机品牌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压, 我国农机发展安全不得不面对严峻挑战。中国农机消费者需要的高端农机, 要么是外资垄断, 要么是依赖进口, 付出沉重的代价。

(3) 农机工业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我国农机产业集中度很低, 小企业多, 规模以上的企业少。目前, 我国已是世界第一大农业装备制造国, 现有的农机企业近万家, 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为2 000多家。但规模以上农机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仅相当于美国约翰迪尔公司一家企业的总产值。约翰迪尔一家企业的年销售量为340亿美元 (约合2 020亿元人民币) ;科乐收为1 200多亿人民币。此外, 具备创新与研发能力的企业不到200家, 仅占规模企业的10%。

二是小型机械多, 大中型机械少。在动力机械方面, 目前国产大马力拖拉机主要集中在67.1~89.5 k W (90~120 hp) , 而国外的大马力拖拉机已达到372.8k W (500 hp) 以上。动力机械多, 配套机械少, 国外农机具配套比一般为1:4~1:6, 我国只有1:1.68。过低的配套比, 导致使用效率低, 闲置浪费严重。我国市场流通的农机产品存在“三多三少”的情况, 即外国品牌多、国内品牌少, 大型装备少、中小型装备多, 主机多、配套机具少。

三是大部分农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投入很少, 原始创新乏力, 自主研发能力弱, 制约了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在农机领域, 国内企业授权专利只占9.5%, 绝大部分领域很少拥有自己的关键技术。国外农机的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的10%以上, 而我国还不到1%。自主品牌所谓的技术改造, 都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扩大规模, 但在技术上看不到进步, 有量的扩张却没有质的提高。

四是农机配套能力差, 小型机械多, 大型成套机械少, 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急需;高耗能机械多, 节能环保机械少;机械品种不全, 国外能供给的农机产品多达7 000多种, 而我国目前能供给的农机只有2 500种左右, 差距较大。农机产品的很多品种还是空白, 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近年来打入中国市场的欧、美、日、韩等国际知名的农机产品, 一是技术先进, 二是质量可靠, 三是安全适用, 四是服务周到, 五是零配件好, 六是性价比高。但洋品牌农机的价格相对昂贵, 与我国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匹配。

3 “中国制造2025”和《意见》引领农机化发展趋势

《中国制造2025》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 明确了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等9大战略目标, 其中选择农机装备等10大重点领域进行突破使人眼睛一亮。

针对农机装备未来10年的发展, 《中国制造2025》指出, 重点是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战略性经济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 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 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中国制造2025》将驱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加速转变, 未来20年将有望带来3万亿美元以上的GDP增量, 成为贯穿制造业全局发展的又一投资主线, 农业装备也将充分受益。

《意见》提出, 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 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 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 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 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适当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开展粮棉油糖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 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 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 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并以此作为落实《意见》的26条措施之一。

从这两个文件, 结合2015年中央“1号文件”看, 我国农机化未来5~10年发展趋势如下: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 增强农机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素质的目标, 在国家项目支持、振兴规划出台和配套政策实施的刺激下, 我国农机行业将开发出一批大型、经济型农业动力和多功能农业装备。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农业机械技术的融合和发展呈加速态势。广泛采用现代设计、绿色制造、人机工程、智能技术, 使农业机械的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农机的精准化、智能化和高效率;机电液一体化、专业化程度高的复式机械等农业装备的大量应用, 使操作更简单, 控制更准确, 作业更高效, 大大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加速农业现代化、产业化。

(1) 农业机械向大型、高速、低耗、多功能和复合联合作业方向发展, 大功率、大型复式联合作业机可实现免耕深松、灭茬、施肥、精密播种、超低量施药的联合作业功能, 大大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 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农业装备支持。

(2) 向控制智能化、操作自动化发展。我国电子技术功能向智能控制的过渡, 为大型农业机械采用中央处理、总线技术, 对农业机械进行智能化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持。田间自动导航系统、机器视觉系统等精准农业研究成果已开始应用, 实现了农业机械作业的高效率、高质量、低能耗, 大大改善了操作者的舒适性与安全性。通过优化设计驾驶室、驾驶座、方向动力控制、空调装置等减轻机手的劳动强度, 提高操作的舒适性, 实现农机系统内按钮操作。加大控制系统的科技含量, 使机手通过仪表装置就可以随时了解农机的生产、安全等技术指标和使用状态, 从而使农机产品发挥出最大效能。综合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加工工艺, 在拖拉机产品上, 应用计算机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PS、北斗卫星导航) 、地理信息系统 (GIS) 、卫星遥感系统 (RS) , 高精度的机、电、液 (气) 一体化等与拖拉机产品的有机结合。

目前, 我国第1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GPS的智能变量播种、施肥、旋耕机研制成功。国内第1台GPS收获机已经在福田重工诞生。国产10kg/s大喂入量谷物联合收割机由中国农机院研制成功;无人植保机成为农机作业领域新军, 采棉机国产化有了新突破……

(3) 向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向发展。根据《意见》要求, 为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 全面推进节本降耗、提质增效。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依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现代农业机械技术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供技术支撑。以资源节约技术、价值工程技术与劳动节约技术并重, 由过去单纯提高产量的增产技术向更加注重提高效益的增效技术转变, 由主要克服资源约束向克服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转变, 由单项技术需求向全程技术需求转变。

4 抡抓机遇, 加快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1) 密切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指导农机推广应用。农机合作社成为农机需求的主体, 其在农机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成为一支新生力量, 左右着农机市场, 引领农机需求新潮流, 成为农机推广的风向标。我们应深入农业生产一线, 展开调查研究, 及时把脉农机化发展新动向、新趋势、新需求, 引导农机研发, 从满足新需求中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2) 面对新常态, 农机推广应在转型升级中有作为

一是在需求的快速转型升级中有作为。水稻、小麦、玉米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后, 以此需求为代表的相关机械高位发展的态势将不复存在, 取而代之的是进入深度下滑通道;而农品烘干机械、花生马铃薯、秸秆青贮收获机械等是下一个“黄金发展期”的“宠儿”;经济作物、林果业、药材机械化等将是全面机械化必须攻克的难题。农机推广要把握发展大势, 瞄准区域优势, 开展新型机械的示范与推广;

二是要为农机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出谋划策, 在支持农机产品升级换代上有作为。目前, 我国现代农业装备需求非常迫切, 但许多高、精、尖、新的农机产品, 还主要依赖度进口。因此要提出政策建议, 加强农机化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尽快改变农机农艺脱节的状况, 努力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提供强有力的装备支撑。

三是支持企业加强农机关键技术研发, 抓紧开发实用、经济、安全、智能的农业装备设施。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 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和引领, 促进生物、工程、信息、环境技术集成化, 针对重点薄弱环节, 制定和完善区域性农机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以此来推动新一轮发展。

(3) 调整工作思路, 在补齐农机化“短板”中有作为。

我国虽然已步入农机化发展中级阶段后期, 但占农业种植面积59%的丘陵、浅山区农机化水平极低, 只相当于平 (原) 川的40%左右, 一些落后地区甚至不足10%, 很多地方农机化还是一片“处女地”。而这些地方农业开发与发展的潜力巨大, 是我国今后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希望之地, 对我国农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农机化而言, 其情况更为复杂, 推进难度会更大, 发展机制更难完备。作为“短板”, 农机推广必须克难奋进, 有所作为。要根据当地地域、生产、优势等情况, 确定突破口, 实现新突破;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 选择农机化发展的重点, 逐步推进, 积聚发展正能量, 促进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要围绕农民增加收入的特色产业, 开展农机推广应用;要建设和健全完善的符合当地市场条件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其现代化发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补齐“短板”, 促进农机化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

(4) 争取财政支持, 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第4篇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增长

整体上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基本依赖优越自然资源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国家。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难以对自然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农业生产和其他产业部门一样,是粗放式生产。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产业的产业部门,同样也面临着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从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以及其他产业部门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和全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内涵式的扩大再生产,能够节约社会资源。缓解日益紧张的资源矛盾,支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能够优化农业资源的配置,分发挥农业生产要素的效能,稳步增加农作物的产量,使农业生产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社会发展表明,粗放式社会生产消耗了大量的资源,环境的压力大,全球因为资源短缺所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缺乏可持续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我国的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是对现有的农业环境资源的保护。这里的保护应该是广义的,不光是一般意义上的功能性维护,而是包括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优化。有效利用科技和管理多种手段,在节能降耗的前提下,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效能,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稳步发展。具体实施功能可以从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探讨:

从广度上看,不再是盲目的扩大生产规模,无限制地增加农业生产资源的投入;或者违背环境规律,改变、限制农业生态环境的一些功能。而是考虑环境的承载力,避免以往粗放式农业生产扩张而过度消耗资源。历史上,一些地区出现过开山毁林种植水稻,也有的地方填湖造田;从后来发生的自然灾害人们终于看出,这样片面地以增加粮食产量为目的的农业扩大再生产的经营理念,最终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从深度上看,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研究,提出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的科技和管理方法。发掘农业生态系统的潜能,提高资源的效能。从根本上抛弃“靠天收”、“望天田”的把农业看成是纯粹依赖自然的传统农业思想。

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情况看,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由于一系列的转型,村民变成了市场的利益主体,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样受到市场利益机制的决定。普遍存在的趋利动机使保护的主体模糊。除非万不得已,否则,主体为追逐利益甚至损坏环境也不意外。从技术应用的角度来看,生态环境保护有自身的一系列技术要求,从而在技术层面上增加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使这一工作还处在低水平上。人们不难发现,一些对农业生产形成灾害的原因,是生态资源的效能未能得到发挥。水库年久失修,在雨季不能正常蓄水,抗旱能力大大减弱;农田中间的道路比较原始,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

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恰恰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的转换成为可能。保护的广度和深度的转换实际上是主体经营理念的转换,主体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承担者,没有主体经营理念的转换所有的活动将会落空。主体经营理念可能转换的理由是: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的利益动机会使自己尽量减少支出,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满足主体的利益要求,这是其经营理念转换的内在动力。第二、国家作为宏观利益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调控的职能,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制约主体行为,这是主体经营理念转换的外在压力。第三、农村环境保护理念的转换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是这是主体转化经营理念的群众基础。

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增加内需,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的稳定发展,又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使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变成现实。

1.增加生产资料的需求。面对我国出口逐步减少,投资需求受控,扩大内需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就需要有钢铁,水泥一类的工业生产资料,这无疑会扩大市场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其拉动产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对工业产品的需求巨大。这是因为农村环保工作进展缓慢,诸多方面的建设还存在空白;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的多样性而产生的市场需求大;农村人口多,农村社区占绝对的比重。不少人认为,农村的发展主要是水、电、路的问题,这种把城市建设的经验完全带入农村的思想,没看到农村建设特殊性的观点显然欠妥。

2.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缩短,剩余的时间外出打工。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缓解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紧张的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大量农民离乡也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虽然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明显落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贫困的农村更差。在明确农村环保主体的前提下,应该有效地利用周边剩余的劳动力,逐步完成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使农民增加收入和基础建设趋向统一。

3.在社会实践中推动科技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资源丰富多样,科学治理自然环境必然会遇到多方面的难题,实践的需要为科技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一方面是在科技和经济落后的农村,更需要采用新的技术手段,以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别;另一方面,现代科技回到社会实践中,是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

显然,上述诸方面存在巨大的反作用: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增加,稳定了经济发展;优化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保证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农民收入的增加,既进一步增加市场的有效需求,缓解了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又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缩小城多差别;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又推动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呈现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反过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缺少的方面。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也有较大的提高。但是,也同时带来了一些问题。农业生产力发展滞后,农业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不协调;部分农民收入不高,农村贫困人口多,在贫困人口中所占比例大;一般农村社区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农民任意建房,有的建筑物妨碍交通,有的建筑物不利水利设施的建设;住房建设不集中,既占用了宝贵的农田,又影响农村社区的形象。这些存在的问题,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精神文明滞后的状况。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说,社会发展最终都要体现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是包括农业生产力在内的生产力系统的协调,而不是片面地发展其中的一个方面。从这个角度来讲,通过发展社会协调的生产力来实现国强民富,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梦想。体现时代要求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将充分体现中国社会生产力根本性的跃迁。这一伟大成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的,无疑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能够获得人民的广泛支持,从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反作用。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意味着全国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贫穷的国情,结束贫穷的历史。这无疑会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爱国热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规划和建设农业社区,无疑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区散居的混乱局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极大地提高农村社区的形象,使农村社区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

从深层次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将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传统的视角是重视外在的,这对于制度建设是积极的。但是,合理的制度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而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要求。特别是在制度基本明确后,社会发展的主要来自于人的贡献,否则,无论多么美好的制度将受到人的惰性的挑战。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环境,要比社会援助满足生活需要更有价值。人们从注重制度的东西转向关注客观事物内在的联系,这无疑是传统思维方式的革命,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涵。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发展,必定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纳什:《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

关于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两个问题 第5篇

袁永新

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首先考虑的是经营规模。没有与劳动生产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就无法进行规模经营,就形不成规模效益。那么,户均多少耕地可以称之为规模经营?根据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一个农业劳动力可以耕种约13.3亩耕地,每个农户有1.933个劳动力,则每个农户可以耕种约26亩耕地,这是从全国平均的意义上所说的,现阶段我国农户可以达到的经营能力(这种经营能力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实现了这种经营规模,农户就能获得规模效益,农民收入可以与城市居民持平。但在这一点上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是:怎样才能实现这种规模经营?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不足7亩。只有把近4户的耕地集中起来供1户耕种,才能使这1户实现规模经营。那么另外近3/4的农户、约6.5亿农村人口将如何生存?

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世界各国城市化发展的共同规律,被从土地上排挤出来的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最终都要走向城市。在我国,虽然这一趋势也是必然的,但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城市化程度低。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程度已达75%以上,低收入国家也平均超过了35%。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预计,本世纪末,全世界将有50%的人口转向城市。下世纪中叶,将有80%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在传统体制下,我国城镇化程度到1991年末只有18.53%。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现有城镇接纳农村过剩人口的能力。二是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慢。建国初期我国人口为5.4亿,其中城镇人口5724万人,城镇化程度为10.6%。到1991年末,全国人口为11.5823亿,城镇人口2.1463亿,城镇人口增加了1.5739亿,即42年间,每年平均净增长375万人。可见,尽管目前少数地多人少或其它条件具备的地区已经实现了规模经营,但要想在全国范围内把数亿农村过剩人口迁入城镇,同时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这不是一个在近期内所能解决的问题。那么,现阶段的任务或目标就是:逐步实现现有经营规模基础上的集约经营。

实现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是一个已达成共识的问题。但采取哪种类型的集约型增长或集约化经营方式,则仍处于讨论之中。农业集约化经营是同农业粗放经营相对称的经济范畴,反映农业经营的两种方式,利用土地的两种方法或扩大再生产的两种途径。其基本含义是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实行精耕细作,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农业经营方式。可见,农业集约化经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农业集约化程度也就越高。

按照集约化程度的高低,集约经营有三种类型:一是劳动密集型,即以投入活劳动为主的经营类型;二是资本密集型,即以投入物化劳动为主的经营类型;三是科技知识集约型,即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经营类型。其中,科技知识集约型是最高层次的经营形式。从目前对农业的资本投入和科技支持状况看,我国现阶段实行资本密集型和科技知识集约型的农业集约经营是不现实的。首先,受农业科技工作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科技储备跟不上、科技推广机构和队伍不稳定、经费严重不足、农民缺乏吸纳科学技术的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制约,农业科技与推广事业落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一些农牧渔业优良新品种、高产

优质高效农业的新技术相对短缺或推广面小,农业技术成果推广率只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此基础上实现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和农民,实现农业的科技知识集约型增长,为期尚早。其次,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既面临着资金短缺,又对农业实行政策倾斜不够,致使在农业利润和农村人才流失的同时,对农业的投资不断降低。表现之一,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五五”期间为13.2%,“六五”期间为9.5%,“七五”期间为8.4%,1991年虽上升到9.1%,但1992年又降到8.8%,1994年财政支出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降到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5%;表现之二,80年代以来,国有单位、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用于农业建设的比重由1980年的15%、1982—1984年的10%左右降到1993年的3.5%左右。而且近期内这种局面不会有多大改观。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类型,只能选择以劳动集约型为基本特征,同时辅之以资金和科技支持的增长方式。

二、实现农业劳动集约型增长的途径

提出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类型是劳动集约型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存在着近2亿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充足的农业劳动力资源,具备实施农业劳动集约型增长的基本条件。但是,实施这种增长方式同样种着一些制约因素,其中主要的是经营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缺乏向农业、向土地多投入劳动和资金的积极性。但是,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的问题,一不能靠政府补贴;二不能靠农产品提价。因为虽然发达国家不论实行刺激农业增长政策,还是实行抑制农业增长政策,都采取了对农业进行巨额财政补贴的方法。1994年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补贴高达500亿美元,同年美国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从政府获得的补贴也高达2.2万美元。但我们补不起。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3∶1,如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城乡居民收入持平,需要政府补贴1.9万亿元,而1995年全国的财政收入只有6187.73亿元。可见,在我国,靠政府补贴解决农业比较利益低的问题,缺乏财政基础。靠农产品提价同样不现实。因为我国的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已经偏高。1995年7月,曼谷的大米,美国芝加哥的小麦、玉米价,加上运到我国口岸的费用,按人民币基准汇率计算,每公斤分别为2.76元、1.58元和1.17元;同期,我国集贸市场价格分别为3.06元、1.75元和1.73元,分别高出11%、10%和48%。其它农产品的价格也呈现同样趋势。可见,靠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从而激励农民增加对农业和土地的劳动投入,实现农业的劳动集约型增长,也是行不通的。

既然不能靠补贴,也不能靠提价,那么,实现农业劳动集约型增长的途径就只能是降低农产品成本。农产品成本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有人将其形容为我国经济版图上的“黄河现象”。“黄河现象”是指高泥沙含量作用下河床不断抬升,从而迫使两岸河堤不断随之加高的一种现象。我国农产品存在非价格均衡性的价格趋势性上涨因素,且随着以化肥为代表的土地替代型综合现代技术要素投入产出的边际效益下降,这一趋势有加速的迹象。小规模均田制和人口过多两大因素是造成这一趋势的主要原因。这两大因素不断把农产品成本这一“河床”抬高,价格的“河堤”则被迫不断加高。在政策选择上,既然不能继续加高“河堤”,就只能设法降低“河床”。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降低农产品成本这一“河床”的途径,来自农民自身和政府两个方面。

在农民自身方面,重点是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吸纳科学技术的能力,学会科学种田。在这方面,有大量的工作可做。例如:国外化肥利用率已超过80%,而我国化肥利用率则仅为30%—40%。如果能通过科学施肥,提高10个百分点的利用率,就可以节约成本120亿元。

在政府行为方面,要做到“四改一减轻”,即进行四个方面的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主要问题是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降低了农村资源配

置的效率,导致了城乡二元化的经济与社会格局。要遵循“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度放开中等城市、彻底放开小城镇”的原则,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建立流动户口制度,使农民能够做到既离土,又离乡。一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后,会提高农村人均耕地占有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营,提高活劳动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出的成本。二是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掌握一定量的粮棉是必要的。但当前棉花的“三不放开”和部分粮食的合同定购已使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拉得太大,农民感到吃亏,影响劳动投入的积极性。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包括逐步减少并最终全部取消农产品的低价定购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完善政府调节农产品市场波动的机构和手段,逐步形成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的购销调存系统。三是建立与健全农民自己的农产品流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目前无组织的农户在同国有商业企业、供销社和国有农产品加工厂等有组织的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竞争关系,确保农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四是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和农用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改革。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涨幅过高且居高不下,是农产品成本过高、农业比较利益过低的主要原因。政府为此曾作过许多规定,也采取过一些措施,试图把不合理的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降下来,但只管住了国有企业的出厂价格,却没有控制住流通环节的乱加价,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一方面,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生产出物美价廉的农用生产资料,从而降低农产品成本。另一方面,要各方面配合,减少流通环节,整顿流通秩序,降低流通成本和利润,真正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降下来,这会直接降低农产品成本。

减轻农民负担也是农民减支增收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农民负担,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劳务以及其他费用。尽管这类人均的法定经济负担已经很重,但问题是在法定经济负担之外还有两类:一类是被称之为社会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在“人民事业人民办”名义下进行的集资与摊派。据典型地区抽样调查,社会负担一般是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7%,与合同内负担的比例大体为1∶1,有些低收入地区甚至达到2∶1。另一类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剪刀差”是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为实现原始积累而制定的“以农养工”战略的产物。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50—60年代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绝对值每年在100—200亿元之间;70年代后期达400亿元;80年代初,由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剪刀差”逐步缩小。但到了“七五”期间又开始扩大,特别是1989年以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连续3年扩大,累计扩大了16.5%,1990年为747亿元,1991年为1107亿元,1992年达到1378亿元,已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

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看农业科技创新 第6篇

邱英汉 张文淼

论文来源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认为,在现阶段,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选择,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类型有两种,即家庭经营型和集体经营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进一步发展非农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订倾斜政策扶持农业。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时期与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指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根本转变,即:体制上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增长方式上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笔者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恰当的选择。

一、适度规模经营是现阶段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

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实际上指的是经济发展方式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的本意是指经济总量扩张以及经济总量扩张所引起的经济结构变动的过程。因此,实现经济增长就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追求增量的扩张,即依靠生产要素的扩张实现的经济增长,被称之为粗放型或外延型增长方式;如果追求存量的调整,即生产要素有机构成的提高或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实现的经济增长,被称之为集约型或内涵型。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实现的增长,其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可以被认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方式,或者说是资源总体配置方式。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是经济增长方式要从原来的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从实质上说,就是要改变已有资源即生产要素使用方式,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走集约型增长的道路。对于不同的产业来说,生产要素的分配和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提高,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作为工业,集约型的增长主要体现在:技术装备的大型化、自动化和生产工艺的连续化,对体力劳动和资源的依赖程度大幅度减少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上。作为农业,与其他产业在生产上的显著区别是:土地要素既是劳动对象,又是劳动手段,对土地的改良与改造,既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但更主要的是依赖于“自然的恩赐”。因此,农业由粗放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就主要体现在适度规模经营上,即通过生产力诸要素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实现较高程度的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来提高生产要素的效率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大市场、大批量、低成本的规模效益。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集中。通过有限土地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进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社会分工的精细和生产专业化。社会分工越精细,协作和联合也就越密切,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能大大提高。马克思将这种协作和分工产生的新的生产力称之为“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第三,产品的大批量、低成本和大市场。产品的大批量可以将一定量的成本分摊到大批量产品中,实现单位产品的低成本。因此,在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不高、土地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形式。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增长方式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未来的15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工业化将进入一个新的成长阶段。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大,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人口的增长直接增加了对农产品的需求。据有关资料测算,到2000年和2

010年,我国人口将分别达到12.94亿和13.94亿。假定今后15年人均农产品的需求量仍保持在1994年的水平不变,那么在2000年和2010年,全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量将分别达到47878万吨和51578万吨。这就是说,到2000年和2010年,由于人口的增长,将会造成我国对粮食的需求量比1994年分别增长3428万吨和7128万吨。

另一方面,社会对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需求量也将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动同食品需求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关系,在人均收入达到高收入水平之前,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增长率会随收入增长愈来愈快;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时,食物需求增长率升至极限;当跨入中等收入水平时,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便进入最快的转换阶段,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所有食品消费中,人们对植物类食品的消费需求由快变慢,而对动物类食品的消费需求却由慢变快。这种变化意味着在人均收入向中等收入水平上升过程中,人们对粮食的间接消费(即通过粮食转化而成的肉、蛋、奶、鱼等食品)将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趋势。在我国,收入水平变动与食品需求增长间的关系也与国际经验颇为相似,伴随着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的转换,人均收入水平在增长,我国居民对食品消费在总量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虽然从食品消费结构分析,进入90年代初,人们对粮食的直接消费,其增长已停滞,但对粮食的间接消费增长却越来越快。食品消费的这种变动趋势还将继续下去,特别是今后15年的经济发展,将使我国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正像上述的国际经验那样,人们对食品消费的需求增长将达到最高峰,那时我国城乡居民对食品需求增长可能要比以往快得多。因此,人口和收入的增长通过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给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业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农产品的产出量已远远不能适应这一需求,这就客观要求农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通过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农产品的产出量,来满足人口增长与收入增长对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的需要,来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推动我国农业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后,连续几年出现了停滞徘徊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负担过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其主要原因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还不能适应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原有的以70多万个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统一经营被现在的2亿多个农户的家庭分散经营所代替,除去占我国耕地面积2%左右的国营农场与少部分城郊农业及发达农区外,我国农业分散经营在80—90%的程度上属于传统小农经济。目前,全国农民人均经营4亩土地,并且被优劣搭配分散在4—6块土地上,这种插花式的地块格局,使农业生产只能以手工方式为主进行粗放式的家庭经营。这种分散的粗放经营,存在两个弊端,一方面,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我国2亿多农户,3.4亿农业劳动力,在产出上每个农业劳动力仅生产粮食1300公斤左右,1个农业劳动力仅能生产供养3个人的食物,这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消费需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造成单位产品成本高,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是指生产或经营规模变动而引起的效益变动。随着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规模的扩大,成本变化有三种情况,即递减、不变和递增。只有成本递减,才是规模经济,其它两种成本变化被视为规模不经济。近些年来,随着农用资料价格的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逐年提高,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业劳动投入效益接近零,分散经营规模不经济。此外,分散经营还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协调性,造成农业公共设施的利用率低下。这些情况不仅使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处于分散和利用率低下的状态,根本谈不上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而且客观上造成了农业生产率低、效益低、投入高、成本高,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大市场、大批量、高效益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外经验表明:任何一种产业都必须有一定的规模,都必须有一定的集中度,通过这种集中才能实现专业化。

只有专业化分工,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曾长期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二战后转变了这一状况,实行了集中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不仅使农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也为工业化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因此,借鉴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出发,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由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转向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从世界各国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二是非农经济有较大发展,能够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两个条件的根本点,就在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性质的改变。当农村经济有一定发展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土地还是农民实现温饱生活的社会基本保障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不可能推行的。只有当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土地作为社会基本保障的职能逐渐弱化,作为发展商品性农业的必要要素的职能不仅提高并且占据主要职能地位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才算成熟。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两个条件已初步具备,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可能。第一,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有政策保障。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农村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农民的土地经营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权。中央明确提出,允许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这又为农民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再次分离提供了政策依据。这种“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政策导向,使各地农村和农民能够根据当地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并按照市场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农业劳动力已经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随着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本实现,我国城乡居民正由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迈进。农民的责任田已不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保障,劳动力已经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实践证明,当70%的农业劳动力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农户家庭经济总收入中70%的货币收入来源于从事非农产业的经营时,农民才有自觉退出承包责任田的要求和可能。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非农产业迅速发展,所吸纳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增加,很多市、县的农村,就业于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已经超过了70%;他们的收入来源70%以上是从事非农产业,农业生产活动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农民主业之外的兼业劳动,由兼业劳动到基本脱离农业,也已经成为农民越来越普遍的选择。

三、适度规模经营在现阶段的主要类型

在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度”该是多大,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经营者管理水平。经营单位拥有耕地的多少,并不是衡量适度与否的根本标志,重要的是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要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土地产出率未提高的,不能算是适度规模经营。据此,在我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凡是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经济巩固与发展的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都可以并存和试行。就目前来说,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主要有五种:即大户承包、由集体或社区统一耕种后分户承包管理、股份制经营、合作农场、专业队集体承包经营。现阶段比较适宜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是家庭经营型,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联户农场等。这种类型的规模经营具有组织形式比较简单、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便于经营管理等特点。集体责任田通过采用“两田制”(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的承包制)和投包制的办法,实行专业户或联户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采用农场式的经营管理,在自家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的同时,依靠雇佣劳动力进行经营,土地规模一般在50—100亩。经营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承担上缴国家的任务,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必要的社会服务和物质扶持。联户承包有明确的内

部职责,实行有效考核。这种形式,吸收了联产承包制的“合理内核”,优点是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机制灵活,农民较为欢迎。但一家一户势单力薄,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不能借助社区集体组织提供的服务,没有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就无法保证。

二是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农业车间等。这种规模经营的特点是由社区集体把全部或绝大部分土地集中起来,并由集体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企业化、机械化的经营管理。具体有三种形式:①村办农场。即一个村的责任田分别由一个或几个农场承包,场内实行统一经营,按劳或按组联产承包,其规模一般为每个劳动力负担20亩为宜,产品归场,联产计酬。②站办农场。即把责任田交村组综合服务站承包。由于服务站具有农机、农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之具有综合经营的基础,经营者的队伍一般较为稳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③农业车间。即一些经济实力强的乡镇企业把农户不愿承包的土地、弃管撂荒的土地以及本企业职工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归集体支配,务农职工的工资由乡村企业承担,保证不低于务工人员,年终联系生产实绩计奖。集体经营有利于增加投入,以工建农,统一调配社区的劳动力等资源,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稳定性。但如果内部责任权利关系不明确,承包关系处置不当,容易产生管理不善、政企不分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

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思考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又一次“飞跃”,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1、进一步发展非农产业,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以便更多地吸纳

农业剩余劳动力,带动农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比较效益低,并且还在继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过多,经营规模狭小。因此,必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外转移出去,使农业务农劳动力数量不再增加并逐步减少,以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①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村发展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国家应在税收、投入、信贷、人才、产品贸易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举办食品加工、轻纺、服装、建材、日用消费品等工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②大力发展小城镇,鼓励乡镇工业适度集中,这既可节约资源,又可更多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③要逐步放开大中城市的劳动用工市场,允许农民根据市场供求规律进入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④打破区际间的种种行政关卡和壁垒,逐步开放并建立区际劳动力市场,调剂区际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关系。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社

会服务保障。

我国的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两个方面的风险。而且,在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度规模经营,更需要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去支持。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靠保证。当前,主要是抓好农机、农艺和服务三配套。一是搞好农业机械化服务,通过种植大户自己购买农机、乡镇集体建立农机服务站、鼓励发展一批农机专业大户等多种途径,保证种植大户的农机服务到位。二是搞好科技服务,主要是乡村集体组织出面,建立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推广稳产、适用的优良品种和优质栽培方法,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并帮助种植大户解决流通、产品销售问题。三是组建种植大户的行业性协会,互相交流技术、经验和市场信息,也可以代表种植大户向商业、供销等部门反映意见。

3、制定倾斜政策,为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政策保障。

农业是基础产业,但目前我国的农业还比较脆弱,因此,农业规模经营应该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首先,要从推进这项工作的要求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

议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以便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其次,要从建立有利于规模经营者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的机制出发,研究制定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倾斜政策。一是资金方面的扶持。规模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投放量比较大,因此,在资金投入上要适当倾斜,政府除了要为种植大户承担一定数量贷款的担保外,还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一定比例的补贴。二是在抗灾保险方面予以支持。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尤其是实行规模经营,更是面临很大风险。因此,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户的生产保险业务,以保证其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的基本收入。再次,要及时提供购销服务,并在基本生产条件方面予以照顾,商业、供销等部门要为规模经营大户提供粮棉销售、农资供应等各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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