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2024-07-06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精选12篇)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1篇

安 徽### 投 资 集 团

办公室卫生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为创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综合行政办公楼各部门、卫生间、阳台、门窗、楼梯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

网络部:办公室男女厕所

咨询室负责:办公室大厅及阳台

企划部负责:会议室

财务室负责:楼梯/楼梯扶手

综合办及人力资源部负责:院长办公室

三、部门责任区卫生每周四集中进行清理一次。

四、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定本准则。

2.凡综合行政办公楼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均悉依本准则执行。3.综合行政办公楼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4.凡新进公司人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卫生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

5.综合行政办公室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综合行政办公室各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7.如当天值日员工轮休或临时外出,自行安排部门其他员工替代,保证正常执行值日制度。未值日人员或未达到清洁标准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月底交予财务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每日各部门责任区卫生清洁由各部门主任帮助督促指导,每日公共、个人区域整洁卫生由综合办及人力资源部检查考核,办公区所有人员无条件接受考核。

9.以上规定自2015年9月5日起执行望遵照执行,有违反规定者,处20元/次罚款,如当月值日部门或者个人被处罚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

10.每次扣除的罚金,列入单独计项,奖励给最佳清洁部门。

安徽XXX投资集团

2015年9月3日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和谐,实现争创平安校园目标,现将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岗位划分及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安排如下,请全体师生全员参与,共同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聚石(校长)

副组长:马绘峰(主管安全副校长)

王贺年(政教处负责人)

成员:年级主任、段长及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安全管理不断精细,制度完善,岗位明确,职责清楚,措施有力,效果显著;全期安全责任零事故,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争创平安校园。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把握大局,掌握安全动态,提出安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基本框架。组织对安全工作的教育、协调、领导。督查各成员落实工作情况。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并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汇报和报告工作。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主管安全副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落实责任,并抓好日常工作,抓好各处室的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做好安全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各部门、各年级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安全会议决定,组织学校各项安全活动。为组长的决策汇报修正工作提供依据。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政教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实施组长的决策,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材料收集、档案管理,做好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置,负责对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和落实。

4、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以各自分管工作的特点和范围为准,应有相应的职责和责任。以安全责任书中的职责为准,抓好工作落实。各年级年级主任除负责自身职权范围的安全责任外,是该年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值日领导负责督查落实当天的一切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值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是值日当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是该年级和该班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成员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处室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谁管年级谁负责、谁组织活动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

四、各时段的安全工作责任确认:

1、全校的安全工作实行24小时责任落实制和全期安全责任落实制。

2、全天时段安全责任划分以作息时间表为准。门卫负责大门口安全。学生进到学校以后由各班主任负责学生安全。从上自习(早操)到晚自习结束,教学工作由谁干,安全责任由谁负。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责任由上节课上课老师负责。值日领导、科任教师都有劝戒、告知、阻止不安全事故的责任。从晚自习结束到第二天起床前的安全由寝室管理员负责,同时班主任负连带责任。

3、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在回家途中的安全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4、各年级安全工作由年级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安全由各班主任具体负责。

5、在下晚自习后的时段内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当晚发生事故地点的值班领导负责。

6、各处室的安全责任由各处室的负责人员负责。

7、双休日安全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负责。

8、师生食堂、商店、医务室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具体责任由经营者直接负责。

五、各部门各处室都必须遵守和履行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责任,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分为事后追究和事前追究两种形式。具体追究办法详见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八、全校上下要以抓好安全为己任,团结协作,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

时时有责任,人人讲安全,处处有隐患,个个有职责。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全面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3篇

1 工程概述

该会展中心共4个展厅,每个展厅为独立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分别为13 782 m2、13 920 m2、13 920 m2、13 920 m2,展厅的室内净高为15~20 m。每个展厅内都设有餐饮区、储藏室、洗手间、展商办公室和系统服务区。沿着主轴连廊的夹层分布有会议室、办公室和洗手间,4个展厅的沿线分布有室外展位,可承办小型或大型展览。

2 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难点

该工程中的展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部装修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7条的规定,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为10 000 m2,该建筑的4个防火分区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初步设计,该建筑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不燃烧体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00 h的楼板将各展厅及其夹层和登录厅与其内部附设的会议室、办公室、设备房等功能用房进行防火分隔外,还拟采用设置宽度为9.0 m的防火隔离带的方法划分防火分区,即在各展厅内纵向设置一定宽度的净空,以防止该净空相邻两侧的火灾相互蔓延,如图1所示。

对借助火灾模拟软件FDS分析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是否可行,在挡烟垂壁、自动灭火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配合下能否有效阻止一个防火分隔区域内的火灾向另一个区域蔓延进行分析讨论。

3 火灾场景分析

3.1 起火位置

展厅内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荷载最大的可燃物为展出的展品。目前尚不能确定展厅内某个部位将展出何种物品,设计只考虑为展厅内每个展台发生火灾的概率相等。笔者主要分析防火隔离带对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将火灾位置设置在隔离带的边缘,见图1所示。

3.2 火灾增长系数

该展览中心为综合性展览中心,展出物品的种类较多,经分析笔者选取了以服装火灾为代表的典型火灾。试验表明,服装火灾的初期增长系数接近快速t2火。因此,笔者将展厅内的典型可燃物的火灾增长系数确定为0.047 kW/s2。

3.3 火灾最大热释放速率

根据火灾实验,火灾的迅速增长一般只在火势发展的初期阶段,一旦达到完全发展阶段,火灾规模将受到燃料供给和通风条件的限制而逐步趋于稳定。当火势受到灭火系统或消防队员有效控制后,火灾热释放速率将在一段时间内维持在一个最大值。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考虑到最近消防站距离该建筑的距离不超过3 km,消防队员可在接警后5 min到展厅的火灾最大热释放速率为Q=αt2=16 920 kW,即16.92 MW。

4 公式法计算防火隔离带宽度

根据火灾动力学原理,距火源中心距离为R处所接收到的火源辐射热流量和火源热释放速率的关系可见式(1)。

undefined (1)

式中:undefined为火源热释放速率,kW;R为距火源中心的距离,m;undefined为受辐射作用引燃可燃物的最小热流量。

在工程计算中通常根据被引燃的难易程度将可燃物分为3类,见表1。当展厅内展出的物品为一般可燃物品时,undefined取20 kW/m2;当展厅展出物品为服装时,undefined取10 kW/m2。当undefined取10 kW/m2,火灾热释放速率取16.92 MW时,经计算得到L=6.7 m,即隔离带的宽度应不小于6.7 m。

5 软件模拟法计算防火隔离带宽度

5.1 判定标准

火灾的蔓延方式有火焰接触、延烧、热传导、热辐射等。当可燃物为离散布置时,热辐射是一种促使火灾在室内及建筑物间蔓延的重要形式。当火灾烟气达到足够的温度时,其产生的热辐射将会引燃周围可燃物,从而导致火灾的蔓延。

根据相关试验,可燃物品被引燃所需的最小热流为10 kW/m2。火灾的辐射热为10 kW/m2时,约相当于烟气层的温度达到360 ~400 ℃时的状态。因此,笔者将360 ℃作为火灾在防火区域间蔓延的极限温度,即如果烟气层温度高于设定的极限温度,则认为火灾将通过热辐射在防火区域间进行蔓延;如果烟气层温度小于设定的极限温度,可认为火灾不会通过热辐射在防火区域间进行蔓延。

5.2 模拟软件

笔者运用火灾动力学模拟软件FDS对该火灾场景进行模拟计算。通过数值方法求解Navier-Stokes方程分析燃烧过程中烟气和热传导的过程。FDS偏微分方程组解的核心算法是一种显式的预测-纠错的方法,时间和空间的精度为二阶。计算中涡流处理方式为大涡模拟,处理火灾烟气流场具有较好的精度。

5.3 计算结果

笔者运用场模拟软件FDS 4.0.7对建筑内烟气运动情况进行模拟预测。对边界条件,在模拟分析计算时作如下假设:

(1)建筑净高:10.0 m;

(2)气象条件:环境温度为23 ℃,不考虑风的影响,即风速为0 m/s;

(3)排烟设施在火灾发生120 s后启动;

(4)火灾规模:16.92 MW;

(5)防火隔离带宽度为9 m。

计算结果表明,250 s时,火源中心上部半径9 m范围内将因顶棚射流而形成烟气层,该范围内的烟气层厚度为2 m、烟气层平均温度50 ℃;600 s时,火源中心上部半径10 m范围内的烟气层的厚度为3 m、烟气层平均温度为50 ℃;1 200 s时,火源中心上部半径20 m范围内的烟气层的厚度为3 m、烟气层平均温度为60 ℃,距离火源上部半径20 ~50 m半径范围内的烟气因温度降低,其厚度将达到4 m、烟气层平均温度为50 ℃,距离火源上部半径50~80 m半径范围内的烟气因温度降低,其厚度将达到5 m、烟气层平均温度为40 ℃。在模拟时间1 200 s内,火源周围9 m范围外烟气最高温度为106 ℃,见图2所示。

在设定火灾场景下,火源周围9 m范围外的烟气最高温度均未超过设定的极限值360 ℃。因此,可以认为展厅内所设置的宽度为9 m的防火分隔空间能够阻止火灾的蔓延,能够防止火灾在20 min的时间内水平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

6 结束语

随着展厅类大空间公共建筑的日益发展,与之同时产生的防火设计问题也是不断涌现,其中,对于划分防火分区中遇到的困难可以尝试采用防火隔离带的方法进行设计。但是,由于展厅内陈列物品的不确定性以及计算机进行火灾模拟也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这种划分防火分区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行之有效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参考文献

[1]NFPA101,Life Safety Code[S].

[2]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火灾增长分析的原则和方法”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专题四研究报告[R].天津,2004.

[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专题研究报告[R].天津,2004.

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第4篇

我是在一家印刷厂工作,两个月前我把堂弟介绍到我厂上班。在一天晚上的加班过程中,由于其他人都下班了,他做完自己的事情后,乱开别人的机器导致右手受伤。在住院期间是厂领导垫付的医药费,厂领导说他不是工伤,因为他不是操机人员,也不是上班时间。但当晚他确实在加班,因为他是最后一道工序,当时车间基本上没什么工人了,也就没人能证明他当时是在上班。他当时的下班卡没打。但我们厂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生产部的经理当时安排生产时,没有规定说哪一个人上到几点钟一定要下班,只是说谁的事做完了谁下班。机长的事情做完之后,并没有关掉机器的电源,再加上他自己好学,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厂领导一直不愿意报工伤,因为不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是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公司出。可事故发生至今已经过了十天了,厂领导又说他是意外受伤,不愿承担全部医药费,而只是承担部分。而医生说他的手会有后遗症,他以后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他乱动机器固然不对,但如果不是厂里的管理疏漏,机长一下班就关掉机器电源的话,事故就不会发生,难道厂里就不应该负起大部分的责任吗?出事故时,厂里刚好给他买了一个月的工伤保险,现在公司已经扣押了他上个月的工资(我厂是押一个月的工资),他进厂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还没领过工资呢!现在又一个人住在医院,厂里扣押工资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因为医药费是厂里垫付的,厂里怕他不还钱,就扣押了他的工资)?出了这种事,厂里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自己又需要承担多少的医药费用?

答:1、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要看伤者所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医疗费用则由公司承担(如果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社保部门赔偿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你的描述该事故发生在加班时间,机长下班时未关掉机器电源,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我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否能认定工伤还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定。

2、公司扣押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工人的工资。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特约主持:赵平

材料防火等级划分 第5篇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如下:

A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石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 塑料护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硬 PVC 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半硬质 PVC 塑料地板、PVC 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防火管理责任制 第6篇

安3-6-3-

2一、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工程项目经理为防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负责防火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节假日、冬季、夏季、台风等火易发季节,要结合实际情况,防火管理主要负责人加强防火重点部位检查,确保防火安全。

三、针对本工地防火形势和上级防火安全要求,安全员不定期对各施工点和生活区进行夜间抽查。

四、认真配合上级公安、保卫、安全部门防火检查,对发现的防火安全隐患,安全员积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五、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重大隐患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一旦发现隐患未发整改通知书的,安全员将付因直接责任。

上海连通实业有限公司奉贤项目部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的划分 第7篇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1-1-17收藏此信息

很多保温材料都是易燃物,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是预防火灾的最薄弱环节,当前国内还未对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进行划分。外墙保温材料火灾发生主要集中在三个阶段,一是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码放阶段,二是保温材料上墙阶段,三是保温系统施工完毕进入使用阶段,在第二、三阶段,保温材料表面或保温材料之间没有防火保护层,是火灾发生的关键时段。

德国将保温防火问题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超过22米的建筑严禁使用可燃保温材料,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只能用于不超过22米的建筑上,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二是在欧洲标准ETAG 004,对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应按照EN 13501-1使用火反应试验数据分级进行燃烧性能等级A1-E的评定,并规定要标明火焰在保温材料中传播的可能性。

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第8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试验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简称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责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营林生产过程中,务必科学合理安排树种,统筹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隔离带等设施,切实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出实招,通过综合治理,体现预防为主,达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第四条 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营林企业、乡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林场和基层组织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层级管理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 层级责任

第五条 森林防火必须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

为基础,以村(居)为根本,以农户为关键,实行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林的包保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

第六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领导责任;

(二)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要责任;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主管责任;

(四)各国有、集体林场场长和民营营林单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一)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将森林防

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二)督促、检查、指导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

(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森林防火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确保与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

(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以县(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进行经常性巡查,建立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从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

(六)随时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着力落实各类防范措施,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实施本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火功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及设备;

(八)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定期组织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统一调度森林防火队伍,积极储备和组织调配扑火物资;

(九)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经费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

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建立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预警预报机制,随时掌握火情动态,适时发布火情信息,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十一)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森林防火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抓好各类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切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协调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分解下达森林防火控制考核指标,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协调搞好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指挥部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期内做好值班、调度和报告工作。依法办理涉及森林防火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具体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衣物、帐篷、油料等物资的储备、调集和供应。

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关应急资金。

交通部门:负责为运送扑火救灾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切实做好森林扑火救灾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设备和有关物资储备和调集方案,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场抢救火灾中的伤病员,并认真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中和灾后安置所需粮食等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搞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需要做好人工降雨扑火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通畅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协调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并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和查处,切实维护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对森林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人进行快捕快判。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将森林防火责任履行情况列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重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有关营林企业建立和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做好森林火灾事故中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的有关照明用具、食品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和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救济等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参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毕节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及时赶赴火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十条 森林经营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营林单位及林业企业)主要职责:建立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加强对营林工作人员和场员的培训和教育,制定严格的护林管理制度,将森林防火通知和有关要求告知有关人员和附近村民,切实做好相关预防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建设、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发挥作用。组建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装备和物资,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建立预警预报机制,随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情,迅速上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按规定设立防火检查站,防止公众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安排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经费,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扑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人员,常年随时巡护森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切实做好防火值班工作。制止在林区内违规用火,并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村(居)委会主要职责:制定本村(居)护林防火公约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将森林防火纳入村(居)规民约内容。设立林区护林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对林区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常年巡查,督促村民组和村民落实有关森林防火措施,并在森林防火期内建立林区防火检查站,严禁公众

将火种带入林区,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村(居)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预案包括领导机构、应急队伍、森林火灾预防、信息报告、处置分工、恢复重建等内容),明确和公布应急领导小组电话、村(居)值班室电话和村、组信息人员及村护林队、应急民兵分队人员名单等,认真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抓好村(居)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将森林防火通知书及有关规定发放到各家各户,并在林区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标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区内进行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烧荒开垦、烧地埂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建立村民自保、互保和联保责任,负责对辖区坟山、墓地进行登记造册,督促村民、坟主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坟墓周围杂草,在高火险期随时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的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发生火情时及时上报情况,并迅速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广大村民扑救辖区内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林区村民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好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经营山的森林,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全部责任,切实落实自保、互保和联保措施,有效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负责清理坟山、墓地周围和林区边缘的隔离带,严禁在林内进行烧灰积肥、上坟烧纸、放鞭炮、烧荒、烧地埂、烧渣渣等违规野外用火,在高火险期随时巡护所承包经营的森林。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和物资设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注重管

好自家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痴呆病人,防止进入林内弄火、玩火。发生火情时及时上报情况,并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每年应与下一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森林防火职责,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办事处)必须对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严字当头、细字为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着力在预防上抓好落实;务必细化森林防火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组(班组)和农户、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山头片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尤其要逐村逐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适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责任的落实。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为地方财政预算;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专、兼职森林消防队,配备扑火装备和储备防火物资;规划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个人所承担的森林防火职责任务适时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内(当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检查工作不少于四次。

第十六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经营单位、村(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组织扑救,并将火场情况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于发生在行政辖区边界的森林火灾,凡涉界的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经营单位、村(居)委会均有义务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后进县(区)、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先进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要求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和配备工作人员的;

(二)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未组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未储备防火物资的;

(三)未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四)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不力,未及时查明火因和肇事

者,未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

(五)未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防火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六)未制定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实战演练的;

(七)未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发生火灾后没有及时上报情况,在扑救过程中指挥处置不当、组织扑救不力,出现重大失误并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

(八)对于发生在行政区划边界的森林火灾,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不及时组织扑救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第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县(自治县、区)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7‰的;

(二)以县(自治县、区)为单位,凡每月发生5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1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的;

(三)以乡(镇、林场)为单位,凡每月发生3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或2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或1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的;

(四)以村(居)委会、林场工组为单位,凡每月发生3起以上违规用火,或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第二十条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

责任,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故意瞒报、迟报、漏报、乱报火情的,依章依纪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因上述原因使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以致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责任主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需依法处以罚款的,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或部门依法按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毕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9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各项管理措施,根据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经村两委研究,决定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与村民小组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订立责任状单位

甲方: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

乙方:村民小组

二、甲、乙双方森林防火责任

l、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乙方必须尽职尽责,积极抓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发生森林火情,乙方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林业站)或村两委报告,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及时上报火灾的各种情况。、乙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乙方森林防火责任保证期:年。即年月日起至月日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试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仓库管理员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10篇

1.库内物品应按不同的品种、规格堆放整齐,距离照明设备须留出50公分高度,通道保持畅通。

2.库内照明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

3.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仓库重地。

4.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三懂二会”知识。

5.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的有关知识规定。

6.对配备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良好和备用状态。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11篇

为了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使森林火灾次数、森林受害面积、森林受灾率等主要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与 _______村、场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村、场及下属单位必须建立领导及办事机构,层层实行护林防火目标责任制。

二、村、场的护林防火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整个防火期间要坚持昼夜二十四小时值班。防火期间向镇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期。

三、护林防火宣传要广泛深入,做到林区居民户户有护林公约,村村(自然村)有护林防火标语,营造或改造生物防火林带 __公里。在林区村庄及沿路墙壁上完成刷写固定宣传标语 __ 处(规格为长5至10米、高1米、蓝框、白底、蓝字),建立砖混结构大型宣传牌(2×3)米__块,小型宣传牌(1×1.2)米__块.四、专业半专业义务森林消防队员要登记造册,做到组织、机具、任务三落实。

五、护林防火经费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村、场要确保防火经费的投入,保证本辖区的宣传、扑火机具、通信设备等的购置。

六、各类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100%,山丘林区从发生到扑灭余火控制在10小时以内,平原林区控制在5小时以内;山丘林区平均每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1公顷以下,过火面积控制在1.5公顷以下,平原林区平均每次受害树木控制在4株以下,全年累计不超过40株。

七、以上划公的责任目标,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于2007年12月中旬和2008年3月中旬分别检查验收一次。完成上述任务者,除通报表彰外,可被评为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完不成任务的:每发生一次火警,罚款500元;森林受害面积每增加0.5亩罚款500元;火案查处每遗留一起罚款500元;少营造或改造生物防火林带1公里罚款200元;因工作失误造成火灾损失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八、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95%。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场)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沙河店镇人民政府(盖章)

指挥长签字:

村(场)(盖章)

责任人签字:

防火管理责任区划分 第12篇

管理责任协议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消防、特种设备、职业病防治、治安保卫、交(以下简称“乙方”)在 项目作业中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案件和环境污染的发生,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 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协议。1 安全管理

1.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协力项目承包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全面负责现场安全工作。1.3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项目范围作业人员名册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甲、乙双方签名确认。

1.4 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关于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甲、乙双方签名确认。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协商。

1.5 乙方必须安排双方确认的名册人员进入承包项目现场作业,不得擅自更换,只有经过项目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进行作业,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进行作业,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单位负责。

1.6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乙方的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 乙方承包项目作业的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确保协力供应商 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违规违章和安全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停止作业。

1.10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涉及职业危害的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1.11 乙方应当在项目作业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12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1.13 乙方在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项目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合理安排用电,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6 乙方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为促进乙方在承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杜绝违章和事故,乙方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合同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1.18 乙方必须依法为其员工(包括协力人员)办理工伤或综合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缴纳依据。

1.19 乙方在承包项目现场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乙方负责事故处理,按规定上报并承担事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1.2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该事故的任何责任。2 环保管理

2.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2 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承包实施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2.3 甲方项目单位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进行协力项目的过程中,应制订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5 在协力项目承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必要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考核处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7 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维修后及时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加盖运输车辆,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9 乙方各类废水、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违规排放。

2.10 乙方在协力项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堆置场所立牌标识。需要临时排放的工业弃物如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并按国家法规要求进行处置。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职能部门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2.13 乙方应提供环境监测部门对承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定期检测报告。

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重大工程项目(≥3000万元以上)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专题教育。

3.1.3 负责乙方入工地人员办理入工地证件。

3.1.4 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3.1.5 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3.1.6 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 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 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 负责对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2 乙方责任:

3.2.1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 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背景审查合格的劳动力。3.2.3 编制入工地及进入人员的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3.2.4 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3.2.5 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 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协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

3.2.7 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工地、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工地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作业现场。

3.2.8 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要害部位出入证》并进行出入登记,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验证,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3.2.9 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 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获得动火审批许可证后,持证作业。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3.2.11 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件,防止丢失、被盗。

3.2.12 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

3.2.13 发生火灾、爆炸物资被盗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 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的经济损失。3.2.15乙方负责抓好本单位综治稳定工作,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种不稳定因素,避免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

4.2 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4.3 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承包项目在XXX股份厂区内,车辆和人员部必须遵守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4 所进车辆必须持有效行驶证,保险、养路费用等交纳齐全; 4.5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车时必须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4.6 车辆进入工地前,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请驾驶员在教育内容上签字,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内容要保存归档;

4.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时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在工地现场下车时,须带好安全帽; 4.8 各协力供应商驾车送货进入施工现场,因供应商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责任和事故损失大小,主动接受宝山区交警的处罚;

4.9 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须经车辆检测站的检测,取得合格证。4.10 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4.11 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外协安全、环保、治安保卫、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协议》的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细则进行合同违约记分及抵扣合同款,记分及抵扣的标准具体见细则部分。

6.外协单位合同违约记分以合同签约单位为记分单位,记分标准详见附表,记分实行分档处理。即:累计满2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发黄牌警告,再抵扣合同款5万元;累计满40分,由甲方安全环保部门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合同违约学习班,再抵扣合同款10万元;累计满50分,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合同签约部门通知外协单位进行整顿,再抵扣合同款20万元,合同签约部门减少或停止外协单位后续合同的业务量,形成清退意见报XXX绿化领导审批。7.本办法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实行滚动记分;对于短期合同以合同时间为期限。

8.乙方根据XXX发展有限公司《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见附件),依据合同费用的2%-10%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如逾期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将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0%在合同款中扣除。

9.合同执行期间,外协单位发生违章、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由XXX绿化根据《现场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和《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标准》规定,发出《XXX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扣款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3A),由合同签订部门通知外协单位,如果单项合同款不足于抵押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时,则将在同一外协单位的其他合同款中抵押。10.协力项目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合同签订部门与XXX绿化安全环保部根据《综合安全、环保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款额,发出扣款通知书。

11.XXX绿化安全环保部依据评价结果开具《XXX发展有限公司协力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通知单》(表格编号:QBZ21021-04A),财务部复核无误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返还外协单位。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安全环保部、乙方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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