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2024-07-31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精选14篇)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及救援处理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2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3篇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作出修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四部规章的有关内容都进行了修改。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4篇

安全事故案例观看记录内容 第5篇

班前会观看事故案例学习笔记内容《职工学习笔记》的内容:应注明时间、班次、地点、主持人、观看内容、主持人的讲评情况地点:采二工区会议室9月4号中班(夜班)主持人:赵峰观看内容:《近期煤矿重大事故案例系列片》最新煤矿重大事故案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9月5号早班主持人:赵峰观看内容:《近期煤矿重大事故案例系列片》最新煤矿重大事故案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山西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事故发生原因为12403工作面瓦斯爆炸9月5号中班、夜班主持人:赵峰山西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事故发生原因为12403工作面瓦斯爆炸9月6号早班主持人:赵峰中班(夜班)主持人:王秀合观看内容:山西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发生全过程,职工逃生经过。井下三条生命救命法宝:电话线、压风管路、防尘水管9月7号早班主持人:王秀合中班(夜班)主持人:赵峰观看内容:当时井下矿工436人,大部分职工安全升井,开始救援工作。事故现场产不忍睹。高瓦斯矿井一旦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供风,井内瓦斯会在很短时间达到爆炸浓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第6篇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公司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理。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总 指 挥:陆建

副总指挥:罗丹明、曾庆平、王长南、林春根

成员:陈典平、阙锋才、魏开生、兰子煊、陈山雄、王锋元、李甘斌、连荣潮、刘贞秀

指挥部下设立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物资保障和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等4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则

1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分管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

组长:林春根

副组长:陈山雄、魏开生

成员:行政部、人资部人员

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保安和员工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灾害救援组

组长:王长南

副组长:陈典平、阙锋才、游远炜、林建宁、李永锋

成员:生产部、工程部所属人员

职责:组织员工等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和医疗救护组

组长:曾庆平

副组长:连荣潮、王锋元、李甘斌

成员:采购部、市场部人员

职责:落实运输保障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4)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

组长:罗丹明

副组长:兰子煊、刘贞秀

成员:技术中心、财务部人员

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事故发生车间的员工立即报告值班人员或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或有关部门立即按程序报告总经理;

(三)总经理指示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车间、班)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综合协调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总经理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

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

2、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

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全面展开,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

立即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抢险、抢修和救援工作,并且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作。

4、物资保障 和医疗救护组

调集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的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第7篇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固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1.2 编制依据

阐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1.3 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使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1.4 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1.5 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2 施工单位概况 2.1 施工单位概况 2.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5.3 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结束后明确: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一角的相关事项;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6 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程序)。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7 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a污染物处理;b事故后果影响消除;c生产秩序恢复;d善后赔偿;e抢险过程;f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8.2 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8.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专项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激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8.5 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设计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9.2 演练

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10 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11.2 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11.3 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11.4 制定与解释

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11.5 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二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发生的季节及事故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和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4.2 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5 信息报告程序

主要包括:

①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②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③确定24h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④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⑤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6.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3 处置措施

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装备数量、管理与维护、正确使用等。二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事故特征

①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②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③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④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2 应急组织与职责

①基层单位应机子就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②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3 应急处置

①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②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上海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③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及嫩要求和内容。4 注意事项

①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②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③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④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模式 第8篇

关键词:因果连锁,能量意外释放,安全系统,社会安全事件

1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管理图

8月11日19时50分贵州普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8月12日晚上8点10分左右宁波甬江口采砂船起火, 天津港瑞海危险品仓库8月12日23点34分发生爆炸, 8月13日晚鞍山工厂铝水泄漏, 陕西山阳滑坡事故发生时间是8月12日凌晨30分。根据伤亡事故玫瑰图可知, 一天之中有事故多发时间段。资料介绍, 中夜班事故发生频率高。主次图显示的是事故频次和事故百分比, 爆炸事故是危险化学品的严重事故就是通过主次图分析得出。

事故有速度快、时间短、物品全、任务集中、区域性和流程化特点。速度快是指机械程度高、标准化作业。举采砂船的例子说明, 顾名思义即沙石采掘工具, 多为流动作业之用。内陆河道采沙船日采沙能力几十吨、到几千吨不等。大型河道采砂船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极高, 一条船即可成为一个生产单位, 可以实行采砂和砂石分离精选全过程。

2事故致因理论

2.1能量观点的因果连锁理论

事故的基本原因有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政策及决策:安全目标;资源配置;信息利用;职责分工;教育培训等;个人因素:知识、能力、素质、态度、反应、兴趣;环境因素:气候、地理位置等。将能量意外释放跟事故因果连锁结合, 预防事故的思路是防止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防止人体与过量能量或危险物质接触。

2.2安全系统

由人、机、环境、管理等子系统构成, 安全系统是以“安全”为原则和目标组成的系统, 其元素是为保证安全而存在, 系统的其他目标是在“安全”目标制约之下实现的。注意, 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条件是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

安全、事故隐患、事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但是有条件的。安全系统具有耗散结构, 考虑其非线性特征, 是在突变和渐变中达到有序。因此, 生产中的扰动会影响到安全状态向另一个安全状态转化, 这就发生了事故产生了事故隐患。

3利用致因理论模型来分析安全生产事故

把任何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作业看做一个安全系统, 将安全标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固有危险度、本质安全人等纳入进去。考虑动态管理将制度落实, 做好安全交接班。燃油存在油箱里留有蒸气积聚的空间, 周围有高温物体接触、机械摩擦等火源, 加上泄露出来的达到闪点所需的浓度饱和油蒸汽, 发生化学性爆炸会引起事故扩大。铝水这种高温熔融液体遇水发生的物理性爆炸, 也有压力急剧升高的特点。爆炸过程中压力急剧升高会造成人员伤亡。未正确使用安全阀是导致罐体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是建筑工程三同时制度规定的。企业的安全系统有漏洞, 企业管理层制度不严、安全意识不强, 麻痹大意, 安全就没有创造价值。煤矿发生了造成十几人死亡的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该县就曾经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本身是高危行业, 但不能说这就是事故的原因。风险是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函数, 乘积方式。山区的矿山山体滑坡事故若有人预先做出了灾害预警, 就能避免暴露在危险人员的伤亡。 最有效的避免人员跟过量的能量接触办法是预防为主。本质安全是我们所追求的, 生产中以安全的物料代替危险性大的物料就是一种本质安全方法, 也是能量意外释放的安全措施。

4用事故致因理论来解释社会安全事件

多起汽车内闷死儿童事件令人叹息, 把这种能量事故因果连锁模型深入研究, 它并不是局限于生产领域内。根据能量的两类伤害, 短时间内接触超过人体承受阈值的热辐射能量会造成人体受伤, 热衰竭、热昏迷。事故是由于作为家长的成人处在司机的位置上没有考虑到儿童的安全, 失误将其锁在车内, 公共场所监控不到位, 安保人员甚至是周围群众无法及时预警。车的不安全状态- 没有任何能确认车内有无生命体的设备设施, 停留在烈日高温下车体接受辐射致封闭空间内温度逐渐升高。事故的间接原因得从社会因素、管理因素、教育因素讲起。这是参考日本学者的轨迹交叉理论。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 就好比企业工厂是生产的主体, 要负起安全责任。要通过以下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积极进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把控好社会原因, 杜绝不安全行为, 保证车辆设施的完好, 避免能量跟人体的直接接触。

5结论

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合理的方法可以解释事故成因, 探讨事故规律。

参考文献

[1]林柏泉.安全学原理[M].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

[2]于春华.火灾事故致因机理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32 (2) .

[3]舒中俊.德惠"6.3"火灾事故致因理论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3, 32 (11) .

[4]王建兵.轻伤事故统计分析[J].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2004 (04) .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9篇

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主体?

在《条例》所明确的相关主体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有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17条的规定。因此,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条例》还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事故报告及补报的时限与程序。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要求。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四、《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两条的内容。如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的处置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如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配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组织事故调查。如第十九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中。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看:

(一)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有以下十五种情况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能被处于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資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即《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有六条: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有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关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条六种情况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 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 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歉:(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条例》中有关规定所说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负有责任”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责任”,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3、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的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8、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而上岗的。

12、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1 4、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 6、生产经营单位没按规定对生产安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并确保正常运行的。

1 7、不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监控的。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通道情况。

1 9、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与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对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4、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10篇

一、生产异常事项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方法要求:

(1)异常原因没有查清,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不放过。

(2)导致异常发生的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根据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没有受到处罚结果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责任部门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责任部门实际情况的预防措施,没有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会签: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11篇

煤矿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格式和基本内容

××煤矿“×·×”××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前言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概况

企业由来、企业性质、职工人数、地理位置、建设时间和投产时间等基本情况。

2.生产情况

设计能力、核定能力、实际产量、有关开采技术参数、开拓及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组织等情况。

3.灾害防治情况

重点介绍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二、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事故前及当班作业情况,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叙述简明扼要)

四、现场勘察与分析

事故现场勘察基本情况,事故灾害定量分析。

五、事故基本要素认定及依据

事故发生时间认定

事故发生地点认定

事故死亡人数认定

事故类别认定

六、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从事故地点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方面定量分析;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条件;事故扩大原因分析。

七、结论

从技术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

八、建议

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附件:

1.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技术鉴定组成员签字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

3.抢险救护报告(由抢救单位提交并签字盖章)

4.现场勘察报告(由现场勘察人员提供)

5.现场提取物检验报告(由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提供)

6.尸体检验报告(由公安部门出具)

7.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由医院出具)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12篇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 在家时

1.及时清空家中各种水容器中的积水。处理浴缸、脸盆里的积水,对于不懂事的孩子来讲溺水随时可能发生。

2.在浴缸底部最好粘上防滑条或放防滑垫,避免孩子洗澡时摔倒,被水呛着。

3.如果家中有游泳池,家长要把通向游泳池的门锁好,孩子要去时一定要有专人陪同。要时常注意观察里面的水是否已经放干。在不使用时一定要妥善安置,以防下雨时流进雨水,孩子在不慎跌入时发生溺水。

4.家里卫生间的坐式马桶要随时盖好盖子,避免孩子因好奇向里看时头朝下栽进马桶里。

5.盖好洗衣机的盖子,避免宝贝掉进正在工作的洗衣机里,发生溺水。平时居家就应告知宝贝不能自己爬高,防止裁进洗衣机里。

6.当宝贝靠近水边的时候,都要让宝贝穿上救生衣。即使有救生员,家长也要严密注视着宝贝。

7.如果家里有游泳池,四周一定要有防护栏。栅栏至少要有1.5米高,而且板条间隔不应超过10厘米。

8.带宝贝去游泳时,要注意天气预报,在暴风雨来临的时候,不要带宝贝去露天的泳池。

9.叮嘱宝贝一旦出现抽筋,要想尽办法迅速上岸,甚至求救。10.如果宝贝有癫痫、心脏病等疾病,不适宜游泳。

在户外时

1.带宝贝到海边时,要离海岸远一些。因为海边有浪,宝贝在玩沙时,当一个大浪打来,如果宝贝恰巧在浪打来时吸入一口气,就有可能呛着,发生危险。

2.宝贝在水边做游戏或在水池里玩耍,即使是浅水,父母也要时刻陪伴左右,避免让宝贝和伙伴在水里打闹而摔倒造成溺水。

3.家长要随时注意改变不安全水域环境,比如屋前屋后有水塘、沟渠等开放性水域,各种水井、沟渠、粪坑或蓄水池的盖子是否盖好。

特别提示

1.经常告诉宝贝,尤其是男孩,家长不在时不要自己下水玩。如果让宝贝下水,一定有专人负责照料,即使水很浅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宝贝学过游泳,父母也不应大意,不要认为宝贝接受过游泳训练,就不会溺水了,宝贝游泳时一定要有大人随时随地陪着。

2.不要以为给宝贝使用一些救生用品,如救生圈、救生背心、翼形浮袋、气垫等用具,就可以掉以轻心。这些东西在水中随时会翻倒,家长要一刻不离地进行看护。

3.如果宝贝溺水,父母不要慌张。父母要以最快的速度清除宝贝口鼻中的泥沙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将宝贝的舌头拉出,以免堵塞呼吸道。

4.尽快让溺水的宝贝肺内吸入的水自然流出。可将宝贝背向上,双手托住宝贝腹部,高举过头,宝贝口鼻应露出水面背向上,头脚下垂,让呼吸道的水自然流出。

5.再将溺水宝贝平放在平地上,解开其衣物;如无呼吸或脉搏也摸不到时,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注意心脏按摩与人工呼吸的比为4:1。

6.如果父母不会以上的急救方法,应立即把宝贝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在等待急救车的过程中,不要放弃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直至医护人员到来。如未联系上急救车,要迅速用其他车辆将溺水儿童送往医院。

7.对于呼吸、脉搏正常的溺水宝贝,经过急救后,回到家里后进行漱口,喝些姜汤或热茶,并注意保暖,让宝贝安静入睡;注意如有咳嗽、发热时应去医院治疗。

二、交通安全知识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应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注意来往车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2、请教育孩子步行时穿越公路要走斑马线,不着急、不猛跑,不打闹嬉笑,要一让二看三通过。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服从信号灯指挥,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急着过,而是要确信无危险时才通过。

3、乘坐公交车,应等车停稳后,依次上下,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4、请教育孩子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我们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万一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以及周围认识的人,要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有人身损伤的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达之前,不要去强拉或者抱受伤者,可利用学过的急救常识采取相应的止血、包扎等急救。

5、注意活动安全,教育孩子不要到危险的场所去玩,如施工工地;不要做危险的游戏,如:追逐、跑跳等。

6、禁止不满12周岁的小学生骑车上学。家长要监管好学生。

7、请教育孩子不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的士”、“ 黑摩的”和无证无牌、手续不全、未入保险的车辆。

8、请教育孩子在外也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防滑倒、防摔伤。

三、防食物中毒

3-6岁是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该时期孩子的身体处于人生的第一个加速期。年轻的父母们都希望孩子长得高大健壮,身心健康,对孩子的饮食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往往对孩子的饮食需求尽量满足。因此,孩子的饮食可以说是花样翻新,应有尽有;孩子的饮食习惯比较随意、自由。孩子过于放纵的饮食行为,难免会出现一些饮食安全问题,显然,家长有必要对孩子进行一些饮食安全教育。那么,的内容呢?

一、食品安全教育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食品安全事故频频爆发,比如地沟油、染色馒头、工业处理食品、致癌食品、垃圾食品、转基因食品等,媒体大势渲染,足以让成人产生恐慌,缺乏安全感。幼儿年幼体弱,免疫力低下,身体抵抗力差,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千万不可忽视哦。因此,家长必须教育孩子不要吃垃圾食品、不吃过期食品、不吃腐败变质食品、不常吃糖果、不乱吃药品、不混吃食物、不采摘野果吃等,以保证食品安全。

安全是一件关系着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您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希望各位家长和我们一起共同教育孩子,让他们真正树立安全意识,确保他们一生平安。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第13篇

电的生产经营是产、供、用一条龙, 发电、供电、用电三个过程是同时产生、同时完成的, 但生产经营又是严格区分责任范围的。

发电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无疑是电力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由发电厂负责;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当然是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由供电企业负责;那么, 发生在用电设备上的安全事故, 自然是用电者的生产安全事故。因为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是从发电厂买电, 再卖给用户, 其生产经营的设备或范围是从发电厂“龙门架”上的输电线路的连接点开始, 通过电力网络到与用户产权分界点止, 分界点 (农电分界点或是电能表出线, 或是从供电企业线路的T接点开始) 以后就不再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了, 而是用户自己在生产经营。电从到达用户设备上起, 等于供电企业将商品电交给了用户, 这时电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所有权的四项内容均由用户行使, 供电企业无权干涉, 也无义务承担责任。

所以, 确定发电、供电、用电三阶段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关键是看谁在生产经营或电气设备是谁的。

如今, 有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农村触电事故、非供电企业管辖的设备触电事故, 也列为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例一:2003年10月7日下午, 湖南省娄底市A县某镇初二学生刘某在自家三楼平台上休息时手拿一根6 m长的空心不锈钢管玩耍, 不小心钢管触及门前符合国家标准的10 k V高压电线, 触电身亡。该县安监局出具的《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事故性质:意外事故;事故类别:触电。”在事故责任划分中认定:“刘某, 学生, 毫无安全意识, 用超长导体在高层建筑上玩耍, 因疏忽大意, 导致意外触电死亡, 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供电部门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 集镇1~10 k V高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1.5 m, 本次事故发生地点水平距离已大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例二:娄底市B县某村农民刘某, 在田间劳作时, 触及产权属该村所有的不合格的低压电线身亡, 同在劳作的其妻廖某去拉刘某, 也触电身亡。该设备是因为本村四户农民修路时移动了标准的电杆、电线, 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不合格。该村是由依法成立的乡水利水电管理站供电, 乡水利水电管理站又是由省属地方电力公司供电。该县安监局出具的《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类别:触电事故;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划分是:“依法成立10多年的乡水利水电管理站没有资质, 从业人员没有上岗证,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之规定, 省地方电力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 一审法院判省地方电力公司承担死亡夫妇19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均在进行中) 。

上述二例农村触电事故, 均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更不是供电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规定,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 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反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发生的事故。例一虽然发生在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 因为导致该起触电的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A县安监局没有认定该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 而是“意外事故”。而例二, 省地方电力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完成, 将自发电卖给了乡水利水电管理站, 水利水电管理站又将电卖给了村, 农民在村属用电设施上触电。如果要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那么, 第一个要查清的问题是:这是谁在生产经营?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是村里在经营 (该村属小水电供电, 尚未完成农村低压电网改造) , 省地方电力公司的经营与该触电事故中间还隔着乡水利水电管理站这个经营者。说得难听一点, 省地方电力公司与该事故打屁不挨腿。既然不是省地方电力公司在生产经营, 何来是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说呢?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 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将农村触电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诸多不妥。

首先, 违背了生产安全事故法定原则。《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国家关于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造成的事故。在农村用电设施上触电, 触电者即使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也不是“单位”行为, 而供电企业这个“单位”, 早已完成了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 给供电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农村触电事故, 原本是设备所有者或触电者本人的过错。在人们心目中, 触电往往会使人联想到供电企业的责任, 而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就是让早已完成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实在冤枉。

更要命的是, 一旦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受害者或者家属就会以此定性结论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会采信安监局的意见, B县触电事故的定性就是典型案例。

为什么会出现将一般触电事故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个例呢?显而易见, 首先是个别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法学功底欠缺, 对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学知识掌握不够;其次是对电力的生产、供应、使用三个流程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 对民法所有权知识生疏。可见, 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边缘法律知识是何等重要。只有公正执法, 才会使人服气, 使社会和谐。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第14篇

老板藏匿5具尸体

2003年12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秦坤伟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在各方投入紧张的善后处理工作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苏志强透露骨,经查实,老板在消防官兵还没到的时候,将5具尸体拖走藏匿,当时消防官兵只找到4具尸体。经初步查明,火灾是由于服装加工场南侧墙顶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发生后,老板秦某与其家人逃逸。据了解,发生火灾的家庭服装加工厂为家庭式作坊,主要生产内裤。车间、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混置,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厂房,整个厂房只有一出口,发生火灾时已上锁。

主要领导被严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上一篇:暗恋是一个人的伤美文下一篇:16年春节快递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