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2024-07-2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精选6篇)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1篇

2014核安全法律法规部分试题——码头回忆版2014.09.07 单选:1分×60

1)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

2)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4)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6)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8)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9)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

10)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11)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控制棒卡住或弹出?其他选项好像差不多,忘记了,这题不确定。

12)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13)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五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 14)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15)必须评定基土在静态和地震荷载下的稳定性; 16)纵深防御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17)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老化管理、核动力厂剩余寿期评价、概率安全评价和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数据。

18)必须制定正常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运行在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19)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两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记不清是不是这道题了,选项有10天、20天、2月、3个月); 20)研究堆反应堆的设计必须使反应堆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停堆,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1)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装料试验不要选); 22)题干怎么说来的忘了:(三个矿石或初期产品,一类),欢迎大家补充; 23)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24)一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5)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26)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检查点检查;

27)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8)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25mm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29)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5年。

30)提高安全意识的责任,主要由各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承担。基层等选项不选。

3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32)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33)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34)再次注册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合格的证明。35)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 36)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μSv/h。37)比吸收率(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38)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声下8h连续工作。(有没有这道题不确定了,写上来大家想想)39)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具体哪个增益记不清了)

多选:2分×40 1)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2)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3)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4)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5)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干扰项有保湿、保温)

6)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7)什么单位忘了:不得变更单位名称;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种类范围,需要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程序,这三个都不对。

8)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9)核安全监督员:

进入核设施建造、制造、运行场所;收集核安全资料;还有一个忘了(对所有部门怎么样;修改程序)不选

10)营运单位必须执行核设施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包括:

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知;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核事故财务报告。11)功率曲线的每个拐点(功率转换点)说明;

a.停机或降功率的日期和持续时间; b.停机或降功率类型(计划内或外);c.停机或降功率原因;d.停机或降功率方法; e.纠正措施;(A项不确定是不是a了)

12)属于外部原因:地震、水泵故障、爆炸;还有什么忘了,这题需要补充,答案不确定,个人选择。

1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异常状态;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超设计基准事故即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堆芯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剩下一个忘了;

14)冷却剂丧失:主冷却剂边界破裂;水池破损; 水池吸空;射线束管及其它贯穿件破损。(不选主泵故障,记不清题干了,凭第一印象选的); 15)必须建立一套对反应堆安全重要的可被国家核安全部门接受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包括安全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安全运行的限制条件和监督要求。16)核材料运输押运人员职责:

起运前认真核对产品件数、编号、封记,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途中检查产品包装和加固等安全状况; 停车、中转、交接时组织警卫守护;

途中发生破坏、偷盗、抢劫核材料的事故或案件,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其他选项忘了)17)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QT质量检验不选,其余都选)18)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评价的不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19)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视力证明(不选); 还有个选项忘了(不选); 20)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申请表; 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装箱清单;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对外贸易合同(不选)(是不是此题记不清楚了)

21)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辐射监测报告。

(正当性分析不选,还有选项忘了,也不选)

22)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使用Ⅴ类放射源的不选。

23)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下述原则:

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后代;清洁解控不选,其他选项记不清了

2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单选考的)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机载系统、舰载系统不选。

25)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另外一个选项忘了,不选。

26)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责任方应:

a)调查此违反行为及其原因与后果;

b)采取相应的行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的违反事件再次发生;

c)向审管部门报告违反标准的原因和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纠正行动或防护行动; 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27)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28)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由其获准的实践和源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并已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

a)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 b)有适当的流量和浓度监控设备,排放是受控的; c)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液是采用槽式排放的;

d)排放所致的公众照射符合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制要求; e)已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排放的控制最优化。

这道是全选。

29)放射性流出物 radioactive effluents 通常情况下,核动力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和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30)易裂变材料 fissile material

铀-233、铀-235、钚-239、钚-241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何组合。31)货包种类:例外、A、B还是C来的,D、E 32)第五部分乏燃料还有个多选,抠字眼的,记不清了。

想起来的就这么多了,大家有想起来的再补充,总体感觉今年法律考边边角角的地方太多,防不胜防啊。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2篇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运输条例》P4

2、通过道路运输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运输条例》P6

3、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级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运输条例》P7

4、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放污法》P5

5、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放污法》P7

6、《核电厂维修大纲》应该在首次装料前

(六)个月交。《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8

7、核电厂操纵人员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迷惑项:申请延续。《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9

8、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15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书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

9、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迷惑项:核安全监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P24

10、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28

11、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现后

(三)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具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0

12、下列那条属于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定的期限)。《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3

13、托在递交后发现原事件报告后某些内容与事后调查到的事实不符或遗漏某些重要细节,应提交(补充报告)。迷惑项: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7

14、核电厂事件报告摘要应包括:(发现方法、经验教训、纠正措施和最后后果等)。迷惑项:事件发生概率。《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

15、在核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信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

16、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年(4月1日前)向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0

17、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核燃料循环设施报告制度》P47

18、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

19、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 20、核电厂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目于报告制度,保证帐务相符。《核材料管制条例》P54

21、对接触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迷惑项:隔离、保护、看管。《核材料管制条例》P54

22、浓缩锂是指锂-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锂)的。《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23、核材料出境口岸交接之后或入境口岸交接之前的运输安全责任,按(国际有关)规定处理。《核材料管制条例》P57

24、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在持有核材料期间,进行(衡算)工作。《核材料管制条例》P58

25、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的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即(危害性)程序,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核材料管制条例》P59

26、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当迅速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迷惑项: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7、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迷惑项:全部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8、在核事故应急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迷惑项:等待地方请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9、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行政机关)有权征用非用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迷惑项:核电厂主管部门、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30、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5

31、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

32、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

3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活动开始前应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5

3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5

35、Ⅰ、Ⅱ、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密封包壳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1

36、《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P90

37、废物存放期间衰减到小于(2*104Bq/kg)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作为一般垃圾在库区内挖掘简易埋藏坑掩埋。

38、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P149

39、根据《海洋保护环境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

40、根据《核安全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因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但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迷惑项:事后通报。P208

41、根据《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国家应确保实施核材料或核设施实物保护的(主要责任)在于相关许可证持有者或其他授权文件的持有者。迷惑项:直接责任。P219

二、多选题

1、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一类放射源、高放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发射性物品。迷惑项:放射性药品。《运输条例》P1

2、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运输条例》P5

3、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有一个多选题其中的一个选项如上)《运输条例》P5

4、下列哪些属于部门规章:(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等)。迷惑项:国务院条例。P1

5、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放污法》。《放污法》P5

6、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放污法》P5

7、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迷惑项:参与核事故的安全处理、调查。《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2

8、核设施的(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4

9、核电厂获得《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方可(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调试、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6

10、下列哪些文件应在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时提交:(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役前检查结果、核电厂维修大纲)。迷惑项: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8

11、如发现执照持有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国家核安全局可暂时收回或吊销其执照:(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事故)。迷惑项:自然灾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

12、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准则()。《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2-44

13、凡违反《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与(警告、限期改进、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14、《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准、颁发)和核材料的帐务衡算管理及食物保护。迷惑项:吊销。《核材料管制条例》P55

15、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1

16、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粗布方案,其内容包括:(应急计划的目的、依据的法规和适用范围;营运单位所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概况;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撤离路线)。迷惑项:资金准备。《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6-67

17、核电厂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应具备的能力:(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数;厂内及其邻区的辐射状况;向国家和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与核电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沟通联络的能力)。《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8

18、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3

19、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迷惑项:安排检查日程;陪同检查人员;审查检查内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7 20、射线装置分为(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1

21、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Ⅴ)类防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迷惑项: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5

22、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分类收集;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废放射源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P91

23、应急计划应根据情况包括下列内容:(《GB18871》P122).迷惑项:资金准备。

24、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P127).迷惑项:年龄65周岁以下。

25、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油、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P15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3篇

关键词:核泄漏,核安全,法律体系

一、日本核泄漏事件回顾

2011年3月11日, 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了里氏9.0级特大地震, 随后在周边海域引发高达14米的海啸,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多台机组完全丧失冷却功能, 致使氢气爆炸, 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外界扩散, 引起严重的核泄漏事故, 居住在日本福岛第1, 、2号核电站周边20公里内的居民已被紧急疏散和撤离。随后, 日本将此次核泄漏事故等级定为最高核事故级别7级, 这就使其与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厂事故一起, 共同成为迄今为止危害等级最高, 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核泄漏事故。

核泄漏所带来的辐射是无国界的, 它会伴随洋流和季风的影响, 逐步向世界各个地区蔓延。截至目前为止, 包括中国、俄罗斯东部、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太平洋沿岸地区陆续在饮用水、空气及食品中来自日本福岛核电站检测到了微量放射性物质。

所谓核泄漏指的是核能外泄, 是发生于核能反应炉故障时所产生的后遗症。核能泄漏所引发的核辐射, 其范围与威力虽然看起来比核武器小, 但其损害程度却不亚于核武器, 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球上的生物伤亡。放射性物质可通过消化道、皮肤伤口或呼吸道进入体内, 引起体内辐射。此外, 辐射还可以穿透距离、被机体所吸收, 使生物受到外照射伤害。身体所遭受的辐射越多, 潜在致癌致畸形的风险就会越大。

可见, 目前发生的包括日本核泄漏事件在内的这两次历史大规模核泄漏事故, 给整个人类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灾难和潜在威胁。虽然核能作为新型的清洁能源, 对人类进步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其犹如一把“双刃剑”, 在人类使用其为自身谋福利的同时, 如不能够合理的控制它, 它将会给人类带来致命的损害。

二、从国际法角度认识核辐射

核辐射, 也被称为放射性, 存在于所有物质之中, 是亿万年来一直存在的客观事实。具体说来, 它指的是原子核从一种结构或一种能量状态, 转变为另一种结构或另一种能量状态过程中, 所释放出来的微观粒子流。危险物质是指受各国规章制约的那些物质, 如放射性物质、易爆物质以及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极大影响的化学物品。可见, 核辐射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因此国际法上将其纳入危险物质的范畴。

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 核能源在当今世界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确实是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各国为了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 都在大规模的开发核能源。因此, 核能源犹如一把双刃剑, 在对减少二氧化碳带来良性效果的同时, 也具有高度的危险性, 一旦发生核安全事故, 将会给本国及周边邻国的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因此, 核安全问题是伴随核能发展始终的关键。而法律作为核能发展的“安全阀”, 承担着降低核事故造成的损害以及预防核事故发生的双重责任。所以说, 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核安全问题的首要保障。

1957年, 成立了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 它是一个同联合国建立关系,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 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IAEA对国际核安全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国际公约、监督签署国执行以及制定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辐射安全等安全标准领域。

为了和平利用核资源, 防止核能不当使用给人类带来的威胁, 国际社会通过不断加强合作, 制定了诸如《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等一系列防止核污染方面的公约, 但最为重要的条约尤属IAEA制定的《核安全公约》。它于1994年6月17日在维也纳通过, 该条约旨在通过世界各国的国际合作, 对核污染潜在的放射性危害形成合理有效的保护, 该条约与《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条约共同构成了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目前,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国际经合组织核能机构等国际组织正在试图通过进一步的努力, 为促使更多国家加入相关条约, 共同推动国际核责任制度的完善, 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日本核泄漏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违反

(一) 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在现代国际法学中, 各国均将相互尊重主权视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 国家主权原则同样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其他原则均以此为基础和依据。主权作为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利, 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随着各国科技的高速发展, 核能作为一种清洁能源, 固然对人类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根据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均有权根据环境政策来开发自身能源, 由于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因此国家开发利用核能正是其实现国家主权权利的体现。但国家在享有此项权利的同时, 还应履行一定义务, 即一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本国国内陆地、海洋等环境免于遭受污染的损害, 并应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所造成的污染, 不扩大到基于双方签订公约所行使的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

因此, 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控制甚至减少环境污染, 杜绝在本国发生核泄漏事故后, 擅自向海洋倾注核废水的现象。据调查, 日本向海洋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质, 且其浓度已超过正常排放标准的100倍。日本此举, 已对我国及周边国家的空气质量、海洋生态环境, 甚至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严重损害。日本无顾他国感受, 肆意向海洋倾注核污染物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国际法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原则。

(二) 违反了可持续发展原则

所谓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能够满足当代人需求,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 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 海洋、森林、淡水等自然资源, 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并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目标。可见, 可持续发展原则贯穿整个国际法的始终, 对国际环境的保护和良性循环起着指导性作用。

日本政府在建立核电站的时候, 不仅没有对核电站的选址进行严格的筛查, 也没有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和特定地质环境进行勘测, 更重要的是, 对保护核能正常运行的环境缺乏严格的评估。虽然期间, 日本专家曾提出建议, 应加强核电站建设, 在预防海啸问题上采取措施, 但日本政府对此问题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这就为日后核泄漏事故的发生以及核污染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可见, 日本政府这种不尊重自然规律, 无视生态环境的态度, 违反了作为注重长远发展经济增长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给邻国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损害。

四、对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

(一) 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整的核污染法律体系

尽管在1984年我国就开始了原子能法的起草工作, 且在核安全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定体系, 包括180多项技术文件, 30多部规章, 但目前并没有建立完整的原子能法律体系。2003年颁布和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仅有的一部法律层级上的立法, 由于该法与其他一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同, 这就需要制定一个核能领域的基本法来统领这些法规与规章。但我国迄今为止, 在核安全领域尚未制订部门性的基本法, 因此法律阶位和体系效力上会受到一定限制。并且我国在核安全方面的法律层级较低, 这与核能利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极不匹配的。

2.责任的承担与赔偿制度不够明确

在核安全法律领域, 一般各国法律均规定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是责任的承担者, 但我们不难发现, 事实上, 国家责任才是真正能够推动核安全领域健康发展的责任主体, 因为只有突出国家责任, 才能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核安全领域的监督、惩戒、审批等审慎义务, 才能更好的实现责任的承担。

在赔偿方面, 虽然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核安全领域的赔偿责任制度有所涉及, 但均规定的非常抽象。这些规定不仅笼统, 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可操作性, 这就使得事实大致相同的案件得不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也使得法院在处理由于核污染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时无具体规则可循。

3.国际间合作有待加强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 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不够均衡, 核安全领域的高科技一般仅仅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 并且发达国家不愿意将其先进经验与别国分享。正是由于在世界范围内, 各国在管理经验与先进技术上缺乏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些先进的核安全技术难以在更多国家的核能领域予以推广, 特别是在一国发生核安全事故后, 由于缺乏交流, 相关的数据不能够及时的在国际范围内流通, 也不能够为其他国家提供经验教训, 将他国的核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 完善核安全法律体系的思考

1.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核安全法律体系

尽管我国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但关于核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却始终未制定, 并且存在技术体系与核安全法规体系相脱节的现象。因此, 我国需要时刻秉承“安全第一、质量争先”的原则, 建设一套以综合性核安全法为核心, 以技术性文件为支撑, 涵盖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物质运输以及核损害赔偿、应急事故处理等多个环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完备核安全法律体系, 以此来不断适应国内外实践经验, 以及核技术与安全的新发展。

2.明确法律责任, 增强核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般来说, 在核安全领域, 应由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但由于监督、处分力度不够, 极易导致权责不明, 所以应当加强国家在核事故当中的责任比重, 如能将国家作为最终责任人, 那么就能使众多受害者得到公平有效的赔偿。可见, 只有权责明确了, 才能增强现有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同时, 成员国在制定相关条约时, 应站在全球责任承担的角度, 而非局限于自己的国家利益, 使现有法律制度中有关核安全的规定更加完善, 使公约内容更加充实, 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 增强实际可操作性, 将核能的开发与利用从申请、审批到抽样, 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承担到赔偿等方面均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3.建立商业保险机制, 完善赔偿制度

我国日后在核污染领域可尝试着建立商业保险机制, 将主要风险转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如不足, 则可由国家做出赔偿。这种由商业机构与政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不仅可以使政府减轻负担, 也使受害人得到更有效的赔偿。但此种制度要想得到有效执行, 也会遇到许多困难, 如有的商业保险机构无充足资金, 有的机构会认为核污染风险较高、难度大, 不愿承担等, 此时就需要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 出现特殊情形时甚至克以强制保险运作机制。鉴于此, 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本职作用, 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承保企业给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任, 使受害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赔偿。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力争将事故损害降到最低

在当今社会,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是独立的个体, 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开始开发核能, 并且核电站等民用核能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一旦一国发生重大核事故, 给国家所带来的毁灭性和破坏性会使一国难以承担。此时就比任何时刻都更需要各国加强国际间合作, 互通情报, 促进核能安全技术的应用, 不断增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抵制无视法律法规与安全标准的行为, 将核污染所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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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满立.试论核泄漏所产生的环境损害与赔偿问题[J].商品与质量, 2012 (3) .

[4]花明.陈润羊.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研究[J].核安全, 2009 (1) .

[5]王紫零.日本核污染事故的国际环境法思考[J].法治论丛, 2011 (5)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4篇

1.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哪些特点?

答:具有三个特点:①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②具有强制性的特征;③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特点,又具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2.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意义何在?

答:其意义表现在“七个有利于”:

⑴有利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⑵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⑶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⑷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⑸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⑹有利于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⑺有利于惩处、制裁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3.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对策是什么?

答:①“一个方针”即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②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③抓好“三件大事”即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三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④构建“五个支撑体系“即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安全信息工程体系;三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五是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⑤推进“五个创新”即一是安全工作思维模式的创新;二是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发生哪些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责?

答:应对①特大火灾事故;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③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⑤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⑥锅炉、压力容器、 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⑦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6.哪些作业属特种作业范畴?

答:如下十二种属特种作业范畴: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⑷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⑸登高架设作业;⑹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⑺压力容器操作;⑻制冷作业;⑼爆破作业;⑽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⑾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7.简述《安全生产法》中 “三同时”的含义及其有关资金的规定。答:“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均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9.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技术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那些制度?

答: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制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定点生产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的许可制度;剧毒品购买凭证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制度;剧毒品运输的通行证制度;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制度。

14. 那些企业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15什么是急性中毒事故?急性中毒有哪些特点?

答: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它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16如何查找事故原因?如何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答:要从事故调查形成的材料中,通过对伤亡者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分析,先查找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继而找出间接原因,最后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在对事故全部原因进行主次分析的基础上,即可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17发生事故单位在伤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哪些方面工作?

答:发生事故单位在伤亡事故处理过程中首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要抓落实。其中包括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以及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第二是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复;第三是接到伤亡事故处理结案批复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公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

1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如何执行报告?还应同时做好哪些工作?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有关证据。

19叙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的具体程序。

答:首先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第一,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鉴字时,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相职能部门报告;第二,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互相配合尽量实行联合检查,并要互通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那个部门处理的要即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20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从哪些方面进行伤害分析?其目的是什么?

答: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从人体受伤部位,受伤性质,引起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即起因物)、对人体直接伤害的物体物质(即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以及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伤害分析。

对伤害情况的分析目的在于:(1)确定事故类别;(2)确认伤者的伤害程度;(3)找出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4)确定事故责任者;(5)针对性的拟定改进措施;(6)正确执行报告统计。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5篇

一、我国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由 国务院 发布。(单选)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多选)

3、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单选)

4、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单选)

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设计寿期。(单选)

2、核设施是指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多选)

3、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单选)

4、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想核设施 制造、建造和运行 现场派驻监督组(员)执行核安全监督任务。(多选)

5、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6、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装料后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多选)

7、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 两 年。(单选)

8、核电厂主管部门在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和选题方法;考核的评定标准。(多选)

原题答案: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选题方法。

9、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领导 责任。(单选)

原题答案:管理,直接,领导,全面。

10、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 依法授权的范围内 进行工作。(单选)

11、和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为 文件检查、现场观察、座谈和采访、测量或试验。(多选)

12、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多选)

13、核安全监督包括 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多选)

14、核电厂运行阶段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 10日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单选)

15、核电机组月运行图包括 功率变化曲线。(单选)

16、在核电厂进行重要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 7 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单选)

18、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报告中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 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时间,报告准则,出问题的部件、设备或构筑物及供应商、制造厂或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公司,摘要(简要说明事件概况)和报告人。(多选)

原题答案:机组编号,事件名称,报告准则,报告人。

19、核电厂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向后 30 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单选)

20、“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安全法和卸压阀 出故障。(单选)

21、对核电厂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值班人员安全运行的内部事件包括 火灾、化学物质、有毒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释放以及使用爆炸物等。(多选)

22、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的状态后 45 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单选)

23、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状态后30分钟内发出应急通告。(单选)

24、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可能导致临街的事件有 加入的中子毒物失效。(单选)

25、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有现实威胁的自然事件和其他事件包括 地震、洪水、龙卷风、厂内火灾、飞射物入侵、厂区附近的工业爆炸等。(多选)

原题答案:地震、洪水、龙卷风、火灾、飞射物入侵。

三、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实施细则

26、核材料管制条例管制的核材料包括 铀-235,含铀-235的材料和制品;铀-233,含铀-233的材料和制品;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锂-6,含锂-6的材料和制品。(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铀-238,含铀-238的材料和制品。

27、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核材料管制法规;监督民用核材料管制法规的实施;核准核材料许可证。(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审查和颁发核材料许可证。

28、经测量和入账后,衡算工作可终止的核材料包括 已经在反应堆中消耗的;已经按规定手续转让到另一单位的;已经作为废气、废液排放,或者作为废物进行了处置,不再回收的。(多选)

原题答案有一个错误选项:临时存放仍可进行回收的物料。

29、核材料衡算的闭合平衡方法基本公式为 不平衡差(MUF)=期初存量-期末存量-调出量-已知损失量。(单选)

四、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30、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多选)

31、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单选)

32、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单选)

33、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发布。(单选)

34、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妥为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单选)

35、主要的应急设施包括控制室、辅助控制点、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技术支援中心、监测及评价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等。(多选)

36、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应能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数、厂内及邻近地区的辐射状况,具有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以及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联络的能力。(多选)

37、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厂址部分的评价的审评结论作为《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内容之一。(单选)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38、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用代表性的模拟件。(单选)

39、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单选)

40、设计验证可以采用设计评审、鉴定试验或者不同与设计中使用的计算方法的其他计算方法等形式。(多选)

4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多选)

42、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述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单选)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3、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单选)

44、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单选)

45、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多选)

46、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单选)

原题有答案:评价报告,总结报告,监测报告。

七、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47、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单选)

48、放射性废物的送贮(处)要求: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不大于1%;废物性能应稳定,无挥发性、易燃、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无强氧化剂、腐蚀剂等物质;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防腐、干化、灰化;废放射源应放在包装容器中,损坏的密封源应重新包装,并附上有关的卡片;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为α<0.04Bq/cm2;β<0.4 Bq/cm2;暂时不用的放射源,为了安全起见,可送废物库代管,用时再取回。(多选)

原题有一项错误答案:放射性废物必须用不锈钢罐包装。

八、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9、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单选)

50、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负责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单选)

51、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单选和多选)

九、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5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单选)

人事部现更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领域。(多选)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4、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多选)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单选)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单选)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单选)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选)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59、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选)

十六、核安全公约

60、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管理核设施安全的立法和监管框架,该立法和监管框架应包括: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和安全法规的制订;对核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禁止无许可证的核设施运行的制度;对核设施进行监管性检查和评价以查明是否遵守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制度;对可适用的法规和许可证条款的强制执行,包括中止、修改和吊销许可证。(多选)

十七、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61、对援助的全面指导、管理、协调和监测应是请求国在其领土范围内的责任。(单选)

十八、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使用手册

62、安全上无重要意义,但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情况称为异常。(单选)

十九、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

63、国际原子能机构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单选)

二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6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单选)

65、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单选)

处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试题 第6篇

[注:题目顺序和选项顺序都和真题有差别,必竟是本人仅靠记忆整理的,仅供参考] 单选题 1 规定是()

A 推荐执行的 B按技术文件执行 C强制执行的 D按标准执行 许可证申请文件一旦批准,就发生法律效力(应)P3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旧P5 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获准的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旧P109 核设施营运单位领取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相应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 旧P7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旧P9 关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置单位应当编制处置设施安全监护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旧P14

10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旧P64

1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旧P74 ?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13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14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15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旧P78

16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旧P83

17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旧P83

18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旧P84 19

20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旧P90

2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旧P92

22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旧P96 A 核安全分析报告 B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C辐射监测报告 D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指由一道或多道独立的实体屏障连同相应的辅助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所构成的系统,该系统能有效地限制或防止正常和异常条件下放射性物质向工作场所或环境的释放。

24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3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对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必须经国家核安全部门审评和批准 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的状态后45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旧P38

27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年。A 2 B 3 C 中高级培训的 D伽玛射线移动探伤 废旧回收,发现异常的,在()内报告 A 4h B 24h 核电厂正式运行,环境γ为()km A 20 B 50

滨海厂址,槽式排放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碳-14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Bq/L。A 1000 B 100

多堆厂址:指一个厂址有两个以上反应堆且各反应堆之间的距离小于5km的核动力厂厂址。

跨省的野外同位素,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使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 A 辐照用钴源 B医疗使用I类源

C 生产PET D 使用II射线装置?放射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的总功率在()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竣工验收 A 100 B200 C 500 D 1000

36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A 1mSv B 6mSv C

废物地表处置 A 地表 B地表下

C地表几十米下 D地质几百米

不平衡差 2倍平衡

39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A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B 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C ?管理有关档案;

D ?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40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41设计中,设备的在役维修应该覆盖设备的()设计寿期? 运行寿期?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名义执业。

核安全工程师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合格的证明。

核应急计划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

年龄小于18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否则不得在控制区工作。旧P115

一级核材料武装押运。旧P60

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弥散

有组织的控制最长期限,应当由()A处置场营运单位? B C D 国家审管部门

境外核安全设备单位,应该在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前申请 A 6个月

?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和维护必须采用适用的经认可的标准,必须使之达到与其所执行的安全功能的重要性相适应的质量要求

51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指含有铀同位素235或233或两者之和。旧P228 A 超过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相对丰度 B近似天然存在的同位素235对同位素238的相对丰度

52压力和温度

所有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中

第五层次

这方面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中心和厂内、厂外应急响应计划

研究堆实物保护计划

防止核材料的失窃或未经批准的移动,以及防止对反应堆的破坏。

56研究堆冷却剂丧失典型的假设始发事件 A 棒位错乱 B 主泵故障 C 主冷却剂系统边界破裂

?单元的核临界安全,()使(并通过核临界安全分析证明)易裂变材料单元在任何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均保持次临界状态。A 必须提供可靠的设计特性 B C 必须考虑阵列中单元间的相互作用 D(5.4.1单元的核临界安全

必须提供可靠的设计特性,使(并通过核临界安全分析证明)易裂变材料单元在任何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均保持次临界状态。5.4.2多单元阵列的核临界安全

必须考虑阵列中单元间的相互作用,提供可靠的设计特性,使(并通过核临界安全分析证明)阵列在任何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均保持次临界状态。)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A 不可以延长; B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2年。

C 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3年。D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3000MV的轻水堆,液态氚的排放限值()Bq/a A ?4.5×1011 B 5.0×1012 C 5.0×1013 D 7.5×1013

已知含有仅发射α的核素,A1=0.2TBq,放射性物品例外货包限值为()TBq A 0.001 B 0.002 C 0.0001 D 0.0002

=0.2*0.001=0.0002

多选题

管理文件包括

A指导性文件 B 规范性文件 C工作文件 D E许可申请文件

核设施主管部门的职责

核电厂主管部门考核。旧P21

64一类放射性物品: 旧P91 A Ⅰ类放射源; B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C乏燃料 D II类放射源 E 中水平放射性废物

易裂变材料

铀-233、铀-235、钚-239、钚-241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何组合。此定义不包括:

A铀-235和钚-241放射性核素的组合;(记不清谁和谁组合了)B铀-235和钚-239放射性核素的组合;(记不清谁和谁组合了)C铀-235和铀-233放射性核素的组合;(记不清谁和谁组合了)D未受辐照的天然铀或贫化铀;

E仅在热中子反应堆内受过辐照的天然铀或贫化铀。

气载流出物监测(全选)

A惰性气体 B碘 C粒子 D碳-14 E总氚 67 大学本科以上辐射安全员(全选)

使用I、II、III类放射源、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申请《研究堆最终退役批准书》需提交:

A《研究堆退役最终总结报告》; B 《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 C 《研究堆退役计划》

C《研究堆最终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E ?《研究堆退役安全分析报告》

要审管的核材料: A 矿石 B 矿渣 B C D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退役。旧P77(全选)

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装置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还应当包括:()(全选)

A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

B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 C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 D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

E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省级以上环保监督大纲(全选)

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

一类设计?批准书内容

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的条件

核电厂应急人员要进行的演习。P68 A 厂内练习B厂内演习C 厂内综合演习D 厂外群众撤离的演习E 厂外XX

76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实践正当性 旧P108 A 社会 B经济 C其他有关因素

78注册核安全工工程师注销情况 A B C D 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6个月 E脱离本岗位工作连续1年

许可方式 旧P108(全选)

A 辐照装置 B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治设施 C 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 D核设施 E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严禁将放射性废物与()物质混合运输和贮存。A易燃 B易爆 C易腐蚀性 D非放射性 E 相同的废物

每次缔约方审议会议提交一份国家报告: 旧P214(全选)A乏燃料管理政策 B乏燃料管理实践 C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 D放射性废物管理实践 E放射性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所用的准则

辐射事故后

低毒α核素

A 天然铀 B Th-230?232?C U-235 D U-238 E氚

正确的内容:低毒性α发射体:

天然铀、贫化铀、天然钍、铀-235或铀-238、钍-232、矿石中或物理和化学浓缩物中所含的钍-238和钍-230以及半衰期小于10d的α发射体。

采购控制

A 零件 B C D E 设计接口控制

85(全选或少1个,题干记不得了)

A 在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下能充分排出余热; B 对已辐照燃料能进行检查; C 防止乏燃料在转动过程中跌落;

D 防止乏燃料运输容器、超重设备或其他可能损坏物体等重物意外地跌落在燃料组件上;

E ?对安全重要部件可进行适当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安全壳系统可包括: A 燃料包壳 B 燃料组件

C 密封的构筑物 D 用于控制压力和湿度的有关系统

E 用于隔离、管理与排除可能释放到安全壳大气中的裂变产物的设施

必须完成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分析以达到下列目的: A B C 提供系统性的分析,以确信设计符合总的安全目标; D 确认核动力厂参数小的偏离不会引起核动力厂性能严重异常; E 核实是否符合概率目标。

A正常运行 B预计运行事件 C设计基准事故 D 选定的严重事故 E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B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C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成熟的或者经过验证的; D E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

91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下列主要内容:

A境外单位应当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B有关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C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技术条件和安全检验的相关事项。D E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等变动情况

A本单位工作场所; B设施; C装备; D人员; E ?经费。

文件记录与标识(全选?)A 放射性废物存量、来源、所在地、物理和化学特性; B 安全分析和环境评价方法与计算机程序;

C ?场地平面图,工程图纸,技术规格书和工艺说明; D ?处置设施关闭资料; E 放射性废物货包标识。

94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A学力证明;

B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C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D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E 年龄证明。

95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A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B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C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D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E 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96二类放射性物品:旧P91 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

废物管理质保大纲(全选)

产生、预处理、处理、整备、贮存、处置

营运单位必须通过对核设施合适的(),使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处于实际可行的最低限度。设计、运行、维修、退役

99工频强辐射系统

A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B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C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D射频溅射设备 E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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