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补发流程

2024-07-25

出生证补发流程(精选12篇)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1篇

出生证补发流程

被盗、遗失或其他因素至以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补发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五、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六、资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

2012年元月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2篇

一、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经审核,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因各种原因导致已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补发程序为:申请人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签发机构所在地补发机构书面提出补发申请,补发机构经确认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发。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

(2)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的情况属实证明;

(3)原签发机构出具新生儿分娩记录、签发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

(5)在当地报纸(地市级)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未办理户口登记以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由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和副页;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1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第3篇

一、医院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接产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及妇产科是否开具《出生医院证明书》的证明;

(2)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4)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到妇幼保健所领取亲子关系证明;

(2)接产人员证明(若由村级保健人员接产,必须提供保健员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3)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4)户口所在地卫生院证明材料。

(5)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咨询电话0952——6018314。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医院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接产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及妇产科是否开具《出生医院证明书》的证明;

(2)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4)每周二、四到平罗县妇幼保健所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家庭接产的孩子所需证件

(1)到妇幼保健所领取亲子关系证明;

(2)接产人员证明(若由村级保健人员接产,必须提供保健员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

(3)户口所在派出所孩子未入户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均要开具未入户证明)

(4)户口所在地卫生院证明材料。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方法 第4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理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操作程序,方便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群众,根据卫生部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文件精神,将我区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具体方法规定如下:

一、补发地点:北仑区妇幼保健院四楼统计信息科。

二、补发范围: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北仑区域内的医疗单位出

生的婴儿。

三、补发办法:

1、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书”。

2、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签署意见,如该婴儿是计划外出生的应出具〘宁波市育龄妇女无证生育情况联系单〙。

4、到当地派出所证明户籍情况。

5、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若户口已登记再带户口登记本及复印件,到北仑区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手续

四、北仑区妇幼保健院经办人员收到上述材料后到相关的接生医疗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不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查询电话:86784223

北仑区妇幼保健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三、申请补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在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复印件。

四、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接到申请后,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 第6篇

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号: 新生儿父亲: 身份证号:

产妇于年月日在北京妇产医院(自然分娩;剖宫产)一活(男婴、女婴),因不慎将《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

新生儿母亲签名: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精选 第7篇

母亲: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亲: 身份证号: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出生证明补办申请书材料:

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父母年龄必须填写当时生小孩时的年龄)

二.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原签发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记录表

四.出生医院产科接生登记记录

(以上所有都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六.在省市以上的报纸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废。(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并提供当天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七.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夫妻双方所在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八.填写出生医学补发申请表(备注:填写父母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上一致)此补发申请表必须经原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补发单位负责人签字。

儿童出生证明补发需准备的材料 第8篇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有效地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出生证明》补发书面申请表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第9篇

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证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4、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10篇

本人

,因故无法亲自前来办理我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分; 性别:)《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特委托

前来办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11篇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03]161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麻章区、坡头区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我局承担霞山、赤坎辖区范围内及湛江市范围内必须由市级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条件必须严格按我局湛卫[2001]46号文中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条件和粤卫办函[2003]161号文中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条件审核,并保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做好存档。《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工作必须实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院领导审批。

《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是一件认真、严肃和连续性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省卫生厅的要求和我局[2002]82号文的通知执行,不许随意变换发放渠道。

三、各地必须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制售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不法活动。有条件的乡镇医院要统一安装使用省厅粤卫[2000]173号文统一规范的软件,实行电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打印、发放等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软件管理及打印必须经我局与市公安局发文确认方能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及厅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2003]1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必须实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院领导审批,并每年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补发工作情况。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

2、凡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可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交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第二条规定的材料,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来补发。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请示》(粤卫[2003]82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如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应既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严肃性,又方便群众。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二、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要求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三、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专此函复。

附件:亲子关系声明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亲子关系声明

——————(婴儿姓名),————(性别)是

————(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国籍民族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出生地: 省地 县(市)乡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婴儿关系-----------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出生时婴儿状况

1、好

2、一般

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父亲签名身份证号日期(或监护人签名日期)

证明人签名日期

出生证补发流程 第12篇

黑龙江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发所需材料及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开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丢失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声明作废(声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专业、修业年限、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报到单位、签发报到证日期、报到日期、报到证号码)→登报一个月后持报纸和上述材料经主管人员审批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自毕业之日起超过3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就业报到证证明》,不再补发《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毕业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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