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2024-09-15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精选6篇)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第1篇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2011年07月18日 11:59 《财经》记者 翁仕友 焦建

年初中央确定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终于在半年之后开始具体落实。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期两天的会议,重申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地方政府落实投入资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部长陈雷7月11日向全国水利系统动员,在动员大会上,陈雷表示要准确把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重大战略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各项扶持政策。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水利系统官员颇感振奋。振奋之余,水利系统人士亦对《财经》记者坦承,投入新机制和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是本轮农田水利建设的两大难点,目前,两大新机制均尚未实质建立,地方政府的观望更让这轮农田水利建设多了几分悬念和疑问。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但是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仅有广东、浙江、安徽等少数省份提出具体落实指标。学界担忧,掌握着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是否会做大土地出让成本,规避足额提取值得关注。

为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这次会议确立由各省自主决定是否实施省级统筹使用出让收益。中央统筹方案正由财政部、水利部讨论制定,目前尚未定案。

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土地出让金制度尽管广受诟病,但在一定时期内定将维持,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能更高,所以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其挂钩,资金就更有保障。但据了解,这项政策落实难度极大,形势不容乐观。

土地出让收益难修水

投入不足是造成农田水利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出让收益指的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部分。这一指标含金量极高。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9万亿元,其中收益约8000亿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资金将达800亿元,这超过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和。

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大多掌握在区县政府,而中央和省对县区级政府能否足额提取并没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过去数年,中央“1号文件”也曾提出15%的类似提法,但实际落实并不理想。

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些地方其占比重高达70%,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由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就连全国土地出让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各不相同。熟悉内情的人士认为,一些地方采取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做大,从而减少实际收益。

为此,有学者提出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目前浙江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的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悉,2%-3%的比例获得更多认可。

由于各级政府多有负债,土地出让金维系政府运转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少真金白银用于农田水利,并不被部分学者和官员看好。水利部门一位官员估计,最多可落实500亿元。

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土地出让收益地区不均衡问题。目前约75%的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但很多东部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并不重。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而土地出让收益往往很少。为此,相关部门提出了跨区域统筹使用的建议,但这遭到了部分发达省份的反对。上述专家认为,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比较多,但要做的事并不少,而且建设规格比西部地区高,建设资金需求并不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倪文进告诉《财经》记者,财政部、水利部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落实政策。水利部建议中央和省统筹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亚华建议,在加强跨区域的转移支付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非农田水利的水利建设项目。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一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的文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文件规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中央政府如何统筹,方案尚未最后敲定,但提取比例极有可能为30%左右,约900亿元。

地方政府配套分歧

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一些县市水利局、发改委便忙碌起来,加紧制定规划,上报项目。据了解,一些原本要上马的项目被加快推进,另一些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上马的项目也有望争取到。

“有了项目才有钱,没有项目,不可能搞来钱先放着让你再统筹使用。”山东水利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所有的水利资金都是以项目形式划拨,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成为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急务。不过,随着中央水利投资的大幅增长,地方政府的配套缺口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财经》记者在多省采访了解到,县市预算内资金往往用于项目的前期规划,中央投入多少、地方配套多少的“钓鱼政策”,演变成了地方的“反钓鱼政策”,即在中央投资到位后,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并未到位。

2010年的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139.1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额仅仅是97.86亿元和152.75亿元,刚刚超过两成。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认为,水利资金投入结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1996年所有水利骨干项目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承担;1997年-2003年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项目的配套,通过组织和动员,扩大自筹资金的投入比重;2004年后,在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下,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逐步成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十一五”期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亿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增长主要得益于省级政府,在4000多亿元中,省级投入2947亿元,占七成以上,拥有大量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投入仅占两成。

水利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例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由于农田水利项目公益性强,社会资金往往不愿意进入,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投入的主要来源。《财经》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县市官员均认为,中央应该加大投入,减少地方配套。中央一些部委官员则认为,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益较多,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与投入渠道同样重要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机制。

全国人大2009年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指出,农田水利建设直接投入项目有九项,涉及国家七八个部门和更多的运行环节。其中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负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改造等项目;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部和财政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负责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项目等。

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所以资金整合难度大,这势必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且项目监督评估难度大。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建议,加大省级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积极协调、归并和本级安排的有关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县级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引导下,打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

管护新机制难建立

广西横县水利局水管站站长何焕华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忧心忡忡。何焕华介绍说,横县仍在使用的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由于后期资金投入较少,导致后续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大多数水利设施的功能普遍衰减,甚至有的地方提灌设备和引水渠因年久失修已经丧失了功能。

横县水利局日前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工程设备老化严重,水利队伍不稳等。诸多问题的症结之一便是投入不足,导致这些水管单位大多欠发工资。

六蓝水库管理所是全县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最大的,在2010年,该单位人均工资为1308元,最低的月工资只有1016元,工资本来就低,但除了财政补贴每人每月的500元,单位收入部分只能发放九个月。由于国有水利工程单位收入差且极不稳定,工资自行解决部分大多数单位不能足额发放,有的甚至只能发放五个到七个月,从而又出现新的欠发工资现象。

基层水利队伍不稳,人才匮乏,导致水利设施管理维护水平低。横县峦城电灌站改革后定编32人,但只有23人在岗,2010年想通过县人事局招录一批技术人员,由于待遇低,导致无人报名而不能开考。政府举办的专门管理机构运转困难,而对末端渠系管理的民间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实际上也是运转困难,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在实际运行中,农民用水协会经费难以保障,仅靠收水费对工程进行简单的清淤维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从而导致农民对协会失去信心,甚至导致协会难以运转下去。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认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政府应该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从根本上解决管护难题。本刊记者郑猛、王毕强对此文亦有贡献

更多>>水利水电建设 名次 1 2 3 4 5 名次 1 2 3 4 5 名称 东方雨虹安徽水利钱江水利新疆天业粤 水 电名称 新界泵业三峡水利葛洲坝围海股份中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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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第2篇

【关于城市建筑风格】

城市建筑风格是集中体现城市特色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来,**的城

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最能反映城市特色的建设风格却缺乏主调。市区内的建筑中式、欧式、现代式风格并存,且散落在市区内各地段上,难以形成相对统一和谐的建筑风格,也导致整个城市缺乏鲜明的个性和特色。

目前,**的城市已进入一个快速的发展期,应适时确立城市建筑风格的主调,以逐步形成**的城市特色。我们认为,要确立一座城市的建筑风格主调,主要宜从这座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域文化、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来考虑。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又要抓住这座城市最具代表性、不可替代性的方面来考虑城市建筑风格。从**的实际情况看,作为江南水乡的地理位置,**虽然具有代表性,但不具备不可替代性;作为古越国的地域文化,因为有邻近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更是不具备代表性和不可替代性;惟有经济水平,**在全省位于前列,在全国也有较大的知名度,是最具代表性和不可替代性的。

因此,**作为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他的城市建筑风格主调,应该定位在现代式较为适宜。特别是城市新区,现代化的道路框架已经形成,众多的高层、大体量的建筑群也将拔地而起,适时确立现代式建筑风格,对于新区现代化都市氛围的形成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城市的某些地段上也可以有其他的中式、欧式风格的建筑。

【关于城市建筑色彩】

城市建筑色彩也是反映城市个性特色的重要元素之一。由于诸多的原因,**的城市建筑色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随着老城区的改造、新区的崛起、钱江世纪城的即将开建,适时确定城市建筑色彩主调也显得非常必要。

城市建筑色彩既是城市的重要景观,也体现城市的精神面貌。当人们来到一座陌生的城市时,首先要观赏的就是建筑景观,而色彩又是建筑重要的外包装,最直观,也最易于感知。特别是城市中竖向大体量的建筑色彩,给人的视觉冲击力非常强。人们在观赏建筑时,色彩的感觉占到70%。因此,城市建筑色彩的协调与否,决定了这座城市第一景观的好坏。同时,建筑色彩又往往被人们感知出许多象征性的寓意。像旧时的北京紫禁城,采用金黄、朱红色为其建筑的主色调,以体现皇权的高贵与威严;再如现代化的工商城市深圳,以清新、明快的白色为城市建筑主色调,充分体现了深圳这座城市改革开放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此外,色彩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属性,象温度上的冷暖感、面积上的大小感、距离上的远近感、重量上的轻重感等,对人们的生理、心理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从地理性、宜人性、传统性来考虑城市建筑色彩的主调,使人的观感愉悦、精神爽快。从**所处的地理环境看,由于有北干山、西山矗立在市区中心,城市建筑的主要背景色彩是绿色,从美学角度和国内外一些城市所定的主色调来看,与此相协调的色彩应以冷色调为主。这既符合江南城镇建筑传统粉墙黛瓦的特色,又能反映**人民刚毅、务实、勇于拼搏的精神面貌。

【关于城市历史建筑】

城市历史建筑是指一定时期内建造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它既是城市历史的“石头史书”,更是城市文脉的所在。

历史是根,文化是灵魂。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其历史文化底蕴的深厚如何,决定了该地区、该城市的生命力如何。**自公元2年建县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与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分不开的。在这历史的长河中,文化脉络的延续,是通过文字资料的记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物资形成记录下来的。这个文脉的延续,既是先人们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精神和物质财富,也是后人们在建设和发展自己的家园中可以得到启迪和借鉴的所需经验。因此,保护历史建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当然这个共识是在国内外各城市高度重视历史建筑和我们已经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大环境下所形成的。

但是,我们目前仍然面临着如何认定保护历史建筑的问题。如建筑的年代、建筑技术、性质、代表性等方面的认定。人们往往把一些具有百年以上的建筑视为历史建筑,而忽视一些具有一定年份将要成为历史的建筑。像老城区中原先已被拆除改造的城河老街及两侧的商业和民居建筑,对它的认识是一致的。而对一些具有一定年份的工业建筑的认识还不到位。如位于城区中心地段的杭州市发电设备厂的部分老厂房。这些厂房建于1958年,已有近50年的历史,建筑技术上采用大型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清水墙围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近现代工业文明的象征。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厂房具有一定的保留价值,对

其的整体拆除应慎重,建议结合新区步行街的建设规划,选择有代表性的厂房建筑予以保留。既可以用作大型的工商展览,也可以为我们这座城市增添历史的厚重感。

【关于城市天际轮廓线】

城市天际轮廓线是城市竖向空间由南向北或由东向西不同制高点所连起来的曲线。

优美的城市天际线是城市竖向形态的空间

表现,是城市的体形。城市体形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个体形应该是适度的,过高、过胖、过瘦都是不行的。心理学中有这么一个实验数据,人的一次性记忆,一般有7组数字或7个单词左右。专家们按这个数据原理推测,人们观赏以制高点为主而形成的天际线,最佳的正面视觉效果,应该是由7个制高点或梯度为一组而形成的天际线。否则,错落而无致,就会产生烦和乱的感觉。如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天际线,从外滩向浦东看,这个天际线是由东方明珠塔、金茂大厦、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等7个左右的制高点组成。因此,按一般经验,由高楼形成的城市天际线,在安排高层建设时,块状疏密相同、带状高低起伏成线进行有效地控制。

从我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规划编制深度的原因,往往注重经济技术指标,对于艺术层面的天际线缺乏考虑。即使规划文本中涉及了,如我区新区的城市设计,但在具体的实施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落实好。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要加强规划的研究,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规划管理中要把好关。当前,要格外注重机场路和风情大道作为视点指向的,新区高楼密集的金城路及市心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度的研究和规划控制,努力促成这两条道路竖向空间形成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关于城市开放空间】

城市开放空间是指城市地区的土地和水不被建筑物所隐蔽的部分。开放空间可分为自然与人为两类,自然包括天然旷地、山地、江河;人为则包括农场、果园、公园、广场、道路。

城市开放空间相对于城市实体空间来说,能提供人们的户外公共活动、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生活环境品质;有机组织城市空间景观和人的行为,行使教育、文化、休憩的功能;改善交通,提高运输通行能力。重要的是能够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的生命力。

城市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机体,某种意义上说城市也是有生命的。城市开放空间好比人的呼吸系统,吸收城市中的各种废气,引入空间的新鲜空气,特别是成规模的大型山林、公园、花卉苗木基地、河道等绿色生态开放空间是城市中的绿肺,更是能调节局部小气候,净化城市空气。一旦城市中建筑密度过大,开放空间狭小,自我调节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就会导致人们常说的“热岛效应”、水涝、空气污染、交通拥挤等城市病的发生。如上海市中心区夏天的温度明显要高于其周围的郊区2至3度。再如墨西哥城是一座拥有824万人口的特大城市,由于其无限制摊大饼式的扩展,连周围山坡都变成建设区,山林植被遭破坏,丧失了蓄水功能;再加建筑密度又高,整座城市被钢筋水泥覆盖着,一遇暴雨即成严重的内涝。

从城市空间景观角度看,良好的城市开放空间,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广场,是城市的客厅和形象的窗口,更能有效组织城市的空间景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按照视觉美学的要求,城市开放空间和以建筑物为主的实体空间的比例要协调,方能产生和谐美。一般视觉审美规律是,当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为建筑物高度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的细部;当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两倍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的整体;当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三倍时,能看清建筑物实体与背景的关系。因此,欣赏城市建筑景观的最佳空间感受距离为建筑物高度的三倍左右。考虑到合理节约土地的因素,国内外各城市的广场开放空间,一般规定最小尺寸等于它周边主要建筑的高度,而最大尺寸不超过主要建筑高度的两倍;街道开放空间,一般要求两侧建筑与街道高宽之比为1:1至1:1.25(我区为1:1.2)。

由于城市开放空间在城市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城市的重视。如南京城东干道城市设计,制订了容积率转移和开放空间补偿奖励导则,鼓励开发商为城市公共环境,诸如临街连续廊道空间或绿地贡献空间,其损失可用容积率补偿,规定每贡献有效公共空间1平方米,奖励3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全世界最昂贵的城市空间是纽约的曼哈顿,其规定临街建筑每贡献1平方米有效公共空间,奖励10平方米建筑面积。因此,在曼哈顿街区各高楼大厦临街底层一般都留有供行人通行的连续廊道。在城市绿色开放空间方面,纽约曼哈顿有早在1851年就规划预留和之后建设的全世界最大的纽约中央公园,面积达3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区45个人民广场的面积;美国第二大城市芝加哥于1901年建设的中心广场———格兰特公园面积达1平方公里。这些广场公园对调节城市局部小气候,改善城市景观,无疑是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区中心城区开放空间的保护和建设,应该说也是取得一定的

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对城市中心区将要形成的高楼密集地带预留开放空间不够;城区周边风景区的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处理也欠妥;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天然河道、湖面和山体的保护也刻不容缓。因此,建议城区主次干道十字平交处的4个转角,至少留1-2处开放空间,不能全部摆满建筑;城市中心、次中心区块应有300至500亩面积的开放空间。像新区歌剧院南面地块应留作公园绿化建设用地。这样可以与人民广场及周边其他建设广场形成300亩左右的城市开放空间。同时,加强对城区天然河道、湖面的管理,杜绝任何侵占河道、湖面的现象发生。

【关于城市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交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各城市政府和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不仅要从影响城市交通的城市规模、城市空间布局、道路功能结构、交通组织结构、交通管理、市民素质等方面系统来考虑,更要从这些诸多因素中寻找出关联度高的因素来重点突破,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借鉴国外发达城市的经验,结合国内城市的实际,充分发展低等级的城市支路,不失为一种缓解城市交通的有效方法。

城市道路一般由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成。从城市道路等级功能来说,快速路一般承担市际间的交通功能;主干道承担区际间的交通功能;次干道承担区内交通及生活功能;支路和联系主干道与次干道之间的道路。城市支路在道路等级中处于最低,但它起的作用却是最大的。它就像人体内众多的毛细血管,主动脉的血通过毛细血管将血输送到人体内的各脏器官,营养肌体组织。同时,又起到瞬间的血库作用。城市支路也一样,主次干道的车、人通过支路输散到城市的各组织单元。同时,也起到停车库的作用(一般支路可以停车)。此外,支路两侧的小型商业设施还能满足市民的一般生活需求。这样发达完善的支路系统,就能滞留大量的车、人,可以有效的缓解城市主次干道上的交通压力。从国外的一些发达城市及我国的港澳地区看,这些城市的支路系统是比较完善的,从而也使这些城市的道路线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8公里以上(我区城区是5公里)。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第3篇

1 长期困扰“三农”发展的五大难题

1.1 农业增产难

有关研究表明,到2030年人口高峰期,我国人口将达16亿。按年人均粮食400kg的基本需求计算,粮食总产量必须达到6.4亿t以上;如以450kg的标准计算,粮食总产量要达到7.2亿t。按照目前5亿t的粮食产量,我国还需要增产1.4-2.2亿t,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所带来的粮食需求,粮食增产迫在眉睫。

提高农业总产量要依靠增加耕地面积或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当前增产的这两条途径都受到严重制约。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7%,人口却占22%,人均耕地仅为世界人均量的33%[1]。中国不仅人均耕地少,而且耕地面积减幅大。1950年全国约有耕地1.07亿hm2,2003年统计为0.95亿hm2,由于耕地减少,人口增加,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不断减少。人均耕地1950年为0.15 hm2,2010年约为0.07 hm2,减少了一半,人均耕地少,要实现稳定增产,必须大幅度提高单产。但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偏低,目前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3以上,其中水资源总量的短缺和利用不合理,成为影响耕地单产提高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水资源总量的短缺及近年来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一些地方的土地出现荒漠化,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9万km2,农业用水缺口每年超过400亿m3。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降水的不均衡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薄弱,造成旱涝灾害交替出现。目前,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年久失修、渠系不配套的问题十分突出,0.53亿hm2有灌溉条件的耕地,每年有0.07亿hm2左右不能得到灌溉。2010年我国因洪灾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745亿元,因旱直接经济损失达769亿元。其中,干旱造成我国粮食损失约为168亿kg,超过我国粮食年产量的3%。我国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用水效率低。我国万元GDP用水量为537m3,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远低于发达国家75%-85%的水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0.45,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的0.7-0.8。自然和人为原因导致的耕地和水资源缺乏,使农业增产十分困难。

1.2 农民增收难

实现农民增收可以依靠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产品单产。但是,农产品价格上升过快势必会引起CPI的升高,影响居民消费支出,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稳定。同时农产品生产成本在通胀过程中快速上涨,使得农民并未从通胀中获利,甚至收入减少;而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提高农产品单产难度加大,灌溉成本上升,农民增收遇到严重瓶颈。

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农业生产用水成本过高,制约农民增收。大多数水利设施建于上个世纪60-70年代,设施严重老化,有的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农业生产完全“靠天收”,农民形象地总结为:我们现在是喝毛泽东时代的水,吃邓小平时代的粮。水利基础设施的老化和损毁,导致一些离水源很近的农田都无法实现有效灌溉,比如湖北梁子湖作为江夏主要的农田灌溉水源地,水资源丰富,但由于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机械、人工成本过高,水源近在咫尺却似远在天边。2010年冬至2011年春,中国第七大淡水湖之一、千湖之省湖北省最大的湖泊———洪湖出现有历史记录以来最严重旱情:“浪打浪”成了“泥滚泥”,水域面积仅为原来的1/13,最深处仅有60 cm,渔民被迫因旱上岸。专家估计,洪湖大旱大涝两灾叠加,生态破坏需10年恢复,洪湖湿地保护面临巨大考验。

灌溉供水不稳定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制约农民增收。一方面水量不足,到作物需水的关键季节,供水量不足,不能及时满足灌溉,特别是灌区下游;另一方面水资源严重浪费,得不到充分利用。基础设施较差,输水方式落后,供水保障率低。而且防渗率较低,蒸发、渗漏较为严重,水的利用率仅为40%。农民发展高需水、高投入、高效益的种植业受到很大制约,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增产增收。

农业规模效益难以显现,制约农民增收。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必要条件和必然途径,只有建立起能让大多数农民参与的规模化、产业化平台,集中生产要素,形成农业产业集群,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且不断推进产业链的延伸,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才能让农民享受到致富的成果。另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逐年减少,必须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才能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抵御灾害的能力弱,导致农民不敢也不能扩大经营规模,严重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造成农民增收难的困局。

1.3 惠农政策执行难

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力度逐年加大,不仅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和各种收费,还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多种补贴,旨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但现实中,补贴方式不尽合理、补贴执行成本过高、监管难等问题,造成惠农政策实效大打折扣。

补贴方式不尽合理。按税面积补贴的“两直补”成为“土地直补”,而非“种粮直补”,使得补贴受益者与实际种粮者常脱钩,形成“凭地领钱”的“大锅饭”。农资综合补贴与良种补贴等同“加强版粮食直补”,均采用发放现金且对资金用途无有效监测,失去原有政策意义。农机具购置补贴与区域实际情况脱节,忽视农民需求意愿,易产生局部地区供需矛盾。补贴执行成本比较高。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补贴项目,共4项9大类20多种,不同补贴项目由不同部门执行,每项补贴发放都要两个程序:从上到下层层发文件下达,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动员;从下到上逐级申报、统计核实、登记造册。由此导致基层工作量、行政成本高。补贴资金监管难,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发放农业补贴,然而补贴资金的实际监管难,腐败问题滋生。由于信息不对称、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许多应该得到的补贴,农民得不到,农业补贴成了部分管理部门和官员谋取私利的工具。

1.4 农业“输血”难

农业是弱势产业,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风险高、发展较慢、农民增收困难,农业急需“输血”,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长期以来农业投资不足,加剧了农业发展的滞后与农业投资环境的恶化,形成了恶性循环。

农业“输血”难,农民在积累一定资金后不是考虑投入农业生产,而是流向其它行业,出现“失血”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农业“贫血”便不足为奇了。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趋势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在这样的形势下,不能只依赖于财政补贴和农民现有的财力,必须吸引各方投资投入农业生产。就目前情况看,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入规模还十分有限。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信贷投放很少,非涉农金融机构就更少。因此,用市场的手段探索有效增加农业投入之路已是迫在眉睫。

1.5 农村安全饮水难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不少农村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存在高氟、高砷、污染水、苦咸及血吸虫病等水质问题。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广大城乡的兴起,加之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诸多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致使农村的水源条件比上个世纪70年代前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全国70%以上的河流湖泊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水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而且水质的恶化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调查,按照卫生部1984年制定的饮水标准准则要求,我国还有34%的农村人口达不到这一准则要求。根据联合国评估,全国尚有3亿多人口饮水存在不安全,解决饮水安全仍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2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破解五大难题

“大兴水利强基础”被列入“三农”政策的首位,通过5到10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通过完善以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村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破解长期困扰“三农”发展的五大难题。

2.1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产

水利设施是确保农业一年均衡用水的基础。我国降雨时间比较集中,大部分地区降雨主要集中于夏季6-8月的3个月内,而用水主要集中于5月,因此,水利设施是确保农业均衡用水的基础;水利设施是农业降灾减灾的主要依靠。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频发,旱涝灾害比较严重,水利设施特别是大型水利设施是确保农业减灾抗灾的关键。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有很突出的贡献,可以促进粮食高产稳产。从总体效果上看,普通耕地与受益于农田水利设施的耕地存在着明显的差距,灌区农作物通过灌溉,产量有显著提高,以粮食为例,一般能增产77%-296%[2]。有关分析表明,在影响粮食增产的众多因素中,灌溉面积的增长是最主要的因素。我国的灌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灌溉有效面积曾达到4866万hm2,在不到耕地1/2的灌溉面积上,生产出75%的粮食,90%以上的经济作物,灌溉的增产和稳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3]。调查显示,灌溉地与非灌溉地的粮食单产比,黄淮海地区、长江、珠江、东北诸河、东南诸河、西南诸河分别为2.755∶1、1.779∶1、2.243∶1、1.611∶1、2.243∶1和1.985∶1,在日照充足的黄淮海地区,由于天降雨水不足,粮食生产的发展更依赖引水灌溉,因此单产相差最大。可见粮食能否稳定增产与粮食种植灌溉面积息息相关。如能将有效灌溉面积提高25%,即可保证我国粮食增产1.5亿t。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农业种植创造了旱能灌、涝能排的基本条件,就可以适时调整所需的种植品种,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

2.2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为农民增收系上“安全带”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利用农闲组织农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农民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就业。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发达的农业基础设施,才能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的效率。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加快土地流转,而让大户敢于流转土地,必须解决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急需改变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面貌,为农民解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后顾之忧。

2.3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实效并不高,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应将每年新增“三农”投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让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为农民造福的民心工程。通过完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整治及新建渠道和小型水源工程、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增加供水、节水能力,灌溉面积,基本上改变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使农民的粮田排水有沟、蓄水有池、沉沙有函、护坡有草,田块的草害、病害、虫害等问题迎刃而解;同时,硬化土渠,使农田排水、灌溉等农民耕作条件大大改善,渠系水利用率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通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使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从中受益,并有效增强农业可持续动力。

2.4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的提高,而制约农民增收的最关键因素在于资金短缺和匮乏。因此,必须加大农业对于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通过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引导带动民间资本投资,起到对农业“输血”的作用。水利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需要广开投资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进行筹资,在坚持“谁受益,谁出资”的总原则下,改变过去单一的依靠政府财政,依靠镇村群众筹资的模式,在政府先行的前提下,从制度安排或政策扶持方面进行有效的调整,构建投资的激励信号机制,改善农业投资效益,提高农民投资积极性,积极引导工商企业、专业户投资兴业,出资建设。

2.5 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

立足于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科学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的吃水难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落脚点,按照“集中化供水、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供水新思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水质,发展和扩大供水市场。通过农村改水项目、小城镇集中供水等项目的实施,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3 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资的体制与机制

水利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特性,往往出现投入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资金监管难度大,水利基础设施出现“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3.1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机遇,以项目多争取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每年应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特别是要加大对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与农业生产关系最密切的“最后一公里”管道(渠道)正是当前农村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通过整合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扶贫等部门专项资金,把分散的资金有效地聚集起来,形成有力的“拳头”,重点投入微型水利基础设施[4]。

3.2 创新投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好“一事一议”水利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通过项目奖励的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单位、企业、团体、个人投资,继续培植和壮大民营水利,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

3.3 创新管理制度,提高水利投资效率

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实现“管养分离”,即水利基础设施的工程管理与维护养护分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6]。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践中,可以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行“民主议水利、民营办水利、民众干水利”的新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拥有”和“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原则,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按受益范围建立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水合组织,积极推行“灌区+协会+农户”用水管理模式;对经营性的工程,组建法人实体,进行企业化运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转让效益型、租赁资源型、承包公益型等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实现滚动发展[5]。

3.4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经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国水利建设总投资规模约2万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万亿元左右。这意味着,与“十一.五”期间全国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约7000亿元相比,“十二.五”的投资规模是前5年的近3倍,因此,加强资金监管尤为重要。一是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滞留、挪用等现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规范使用;二是按照“公开、公正、质优、价廉”的原则,大宗水利设备购置,由政府统一公开招标采购,保障采购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先评审、再预算审批、财政拨款、工程招投标和竣工财务决(结)算的工作程序,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资金监管,跟踪问效,保障资金效益;四是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对工程投资规模、建设内容以及政府采购水利设备的各个环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吴凯,卢布,袁璋.我国重点农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对水利的要求及其战略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6,27(4):270-273.

[2]杜威漩.中国农业水利基建投资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5(3):44-45.

[3]刘冬梅,李强.对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本评价[J].中国科技论坛,2010(7):129-133.

[4]陈池波.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农业投资职能[J].农业经济问题,2003(9):42-45.

[5]杨翠红.水利基建投资的完全经济效益分析[J].水利经济,2005,23(3):16-22.

宁都县破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难题 第4篇

该县强化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国有银行加大对可供商业开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涉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尽量满足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

同时,消除障碍,吸引民间资本主动介入。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将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促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民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门列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投融资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民间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均设立专用账户,防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增加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透明度,建立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有效整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率。

(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罗道胜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大难题 第5篇

第一是筹资难。

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约需资金1.3万亿—1.4万亿,中央财政安排约1300亿元,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内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约5000亿元,还需通过市场筹集资金约8000亿元。为弥补资金缺口,各地探索了发行企业债、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但总体规模不大,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一些银行认为保障房项目关联方多,情况复杂,特别是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还款来源不确定,风险较大,贷款投放较为谨慎。总体而言,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等因素,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机制,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出台针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的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要保证保障房开发的合理盈利空间,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利用保险、信托、社保等长期资金,积极吸引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丰富金融产品设计,推行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

第二是用地难。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受到用地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限制。为了确保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倾向于优先安排大型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在住宅用地上,不少地方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把商品房用地作为主要供给对象,保障房用地在计划指标中占比不足。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公告,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和新疆建设兵团)住房供地计划实际完成12.54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47万公顷,仅占住房用地总量的19.7%。此外,存量土地供给受拆迁难、征地和用地手续复杂等因素限制,获取土地时间长、成本高。

因此,为解决用地难问题,有必要将保障房用地指标单列,以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为获得高额土地出让收入而将土地主要用于商品房,挤压保障房用地的现象发生。同时,引导和鼓励地方进一步拓宽保障房用地规模,如规定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用地时需配建一定面积的保障房。目前,北京、兰州等地方政府已探索实行了“限地价、竞租赁房面积”方式,从原商品房面积中“抠”出一部分面积,“贴补”给公租房,北京市部分公租房项目开发建设还试点实行土地年租制。此外,可考虑推进在集体土地和单位土地上建设公租房,同时明确规定单位自建公租房的供给对象必须符合统一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且坚持只租不售原则,避免其转化为传统体制的单位福利分房。

第三是监管难。

保障房建设是惠民生、纾民困、解民忧的一项重要工程,建设规模大、时间要求紧,若相关的监管配套措施不到位,会严重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目前,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屡被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楼脆脆”、“瘦身钢筋”等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一些地区的保障房配套设施和服务还不到位,群众安居难,在部分保障房和商品房社区混建的大型小区里,公共配套“肥瘦”不均的现象也较为严重。

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考核指标和办法,尽快改变和纠正一些地区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重主体轻配套等错误做法。加快出台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和媒体等多方力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保障房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惩戒力度,载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在对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上,不仅要考核保障房建设的速度和套数,还要重点考核保障房建设的质量、配套和效益。在规划布局上,要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状况,将保障性住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地铁出入口等区域。在户型设计上,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要统一进行装修。在配套设施上,要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同样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坚决避免保障房享受“次级配套”、保障房造就“贫民区”现象的发生。

第四是运营难。

当前,保障性住房尚处在大规模建设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层面,下一步,要重点解决好分配和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各地建设的保障房,除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可以出售以外,大部分将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持有,允许多长时间退出、如何退出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如保障房退出渠道不畅,将导致一些不符合政策的居住者持续占用社会资源,使本该享受保障房政策的群众失去保障权利。

为此,应尽快明确保障房的分配程序、办法和退出机制,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和公平。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收入核查制度,及时监测被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托底房”的作用。要完善制度设计,实现保障房在严格审核条件下的有序转化,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既可以满足群众在不同经济状况和阶段的住房需求,同时政府也可以减轻管护压力和收回部分资金,周转建设保障性住房,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目前,一些地方已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江苏省探索保障房多元化产权模式,政府按出资比例与廉租房或公租房住户实行共有产权,这些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后,可以按市场价格或稍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政府拥有的部分产权。厦门市探索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提高状况,相应提高其租金水平,在一定条件下将廉租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出售性保障住房,着力使各类保障方式互通互换、进退有序。

第五是显效难。

尽管目前政府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但相对于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和快速发展的商品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明显滞后,覆盖面有限,供给严重不足,政策效果显现尚需一个过程,甚至较长时间。特别是在当前房价的增长幅度超过大多数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房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加快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继续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合理确定政府责任与行为边界,注重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尽快形成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制和机制。

破解城市建设难题之浅见专题 第6篇

城市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城市化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而必然进行城市改造和建设的体现,城市建设要本着“丰满形象、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多建精品”的理念来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营、开发城市。综合各地在城市建设当中碰到的难题表现为拆迁难、征地难、融资难、城市规范化管理难等,作为城市建设者一员经过几年的参与建设谈几点体会,供领导和建设者决策时参考。

一、完善城市功能,化解拆迁难度,达到双赢目的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原来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居民居住环境等已经不适应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需要,必须要进一步丰满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具体模式表现为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拓展新城开发新区等,这样就必然涉及拆迁问题,引发拆迁与被拆迁的利益矛盾,如何能解决好这对矛盾,是旧城改造和新城开发建设的前提,建议:

1、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共配套、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进行规范分类,研究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模式。

2、实施城市改造建设时(特别是旧城拆迁改造),可以将房地产 开发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共配套项目捆绑在一起,运用代建制模式进行实施,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认真调研、核算,结合规划调整合理的容积率、土地性质等经济指标后进行开发建设。

3、政府要以保持平衡为原则,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经营、BOT、BT、旧城住宅区居住户自愿组合成联合体等多种模式来进行项目建设,在制-1-

订拆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让拆迁户利益,如拆迁补偿费可参照周边市场交易价格,安置住宅面积可适当放宽比例系数,使他们感到通过城市改造是有受益、有保障,这样政府既化解了城市拆迁矛盾,又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品位,改善了居住环境,起到双赢目的。

二、提升城市品位,考虑民生问题,解决征地困难

县委、县政府历来将民生问题当作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来抓,土地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渠道,随着城市建设范围的不断扩张,政府征用土地用与城市建设和开发是必然的,规划区内新老城失土农民逐渐增多,如何解决规划区内失土农民日后生活保障问题,是政府在征用土地前必须要考虑的民生问题,涉及农民养老保险、经济收入、生活出路、土地价格、城中村改造、医疗保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在新城建设当中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是征地价格和旧村改造两大民生问题,一直制约和困扰着新城建设进度,是否将着两者结合起来同时推进,建议:

1、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两大民生问题,政府将城市改造范围内城中村改造规划列出计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好旧村或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与新城周边住宅小区相协调。

2、规划用地面积指标:依据人口增长率,结合新农村建设标准来计算确定在一定年限内(20年)的用地规模。

3、规划模式要充分考虑日后城市管理,要充分考虑以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要以行政村为实施主体,街道等部门参与指导进行规划、建设,不要拆了旧村,自行建造各种低层次的居住建筑,最

终由于各家经济条件不等建成一个破城,起不到城市改造和建设的目的。

4、规划方案:一个大的行政村改造成一个小区,或几个自然村组合为一个小区,一次规划,分地块或自然村按计划逐步实施,根据规划和实际功能需要,可以将一至三层考虑商业等经营性用房,上部设计村民居住用房,结构布局可以为复式、越层、排屋、多层、高层等不同形式相结合,总体布置有集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集体办公和活动中心等相应小区配套项目,充分整合空余土地,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将旧城拆迁和新城城中村改造成高档精品住宅小区。

5、旧城改造和新城城中村实施主体由村两委,行政村如建设成高档的多层或高层公寓居住小区,按照核定的规划用地指标,节约下来的土地,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出台相关政策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返给给村集体,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建设福利事业,基础设施维修等集体公益项目。

6、临街或大型空间一至三层考虑商业等经营性用房,可以作为村集体和村民共有财产来经营或出租,村民可以按股份比例每年分红收入,还可以解决部分村民就业问题(保安、保洁、商店职员),政府通过城中村改造来引导,用政策来弥补损失,使老百姓感到不委屈,征地价格活契问题又可以得到解决,这样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破解了征地困难,政府不用投入大量资金来拆迁和旧村改造旧村,能起到提升城市品位目的。

三、搭建融资平台,筹措资金,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城市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可靠的资金作后盾,很难进行

城市改造和建设,要多渠道来筹措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1、依照规划实施情况和可操作性,根据现状土地存量,做好可持续发展计划,合理安排每年土地出让方案,按照政策出让金返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用政府项目包装来进行融资,主动加强与各大金融系统联系,按照金融系统可融资的项目进行包装申请贷款。

3、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通过对公共设施项目的准确核算,捆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内进行代建。

4、将公共设施和市政实施项目包装推向市场,进行BOT、BT等招标代建中介公司,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以后交付给政府使用,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或其他融资平台取得建设资金,再支付给中介公司本金和投资利息。

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随着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的迅速推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突飞猛进,有序和规范管理城市是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工作指标,也是城市幸福指数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工作职责。城市的面貌在于管理,城市管理是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范围相当广泛,具体表现为城市卫生保洁、治安保卫、广告审批、园林绿化、市政维修、违法占地和违纪建房查处等一系列工作,要达到有序管理,就必须要有一个综合的职能部门来统一管理城市,新城和其他指挥部建设项目的建成,在城市管理上没有职能能及时跟上,脏、乱、差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违

法占地和违纪建房,广大群众反映相当强烈,不能谁建谁来管理,这样没有职能权力的管理分散,不但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遇到问题又出现相互扯皮、工作推诿等局面,使政府处于尴尬状态,建议:

1、政府可以组建一支具有城市保洁卫生、治安保卫、广告审批、园林绿化、市政维修、违法占地和违纪建房查处等管理职能的综合部门来全面管理城市运行,城市建设到哪里,管理跟到哪里,不留一点盲区。

2、建设单位与管理部门分开,建设单位将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交付城市综合管理职能部门来管理。

3、管理费用和管理人员问题要有保障,由政府财政统筹来解决,建议可以在出让金收入部分按一定比例列为城市管理费用开支,政府在年初核定预算时综合考虑管理费用;或由政府统筹运作安排,在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相关单位和部门拼盘合作,共同支付。

4、城市管理成立专门的执法职能部门,有利于权力集中,执法标准相同,便于管理,建设单位建成一块,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能理顺城市管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正规的轨道,逐步提升城市品位。

克难攻坚、破解难题的根本是要充分发挥属地街道、职能部门、村两委的支持和配合力度,政府要大力向村民宣传城市意识观念,关键是如何选择好的试点村和实施主体的确定,如何从规划上来引导村民转变观念,主动要求进行城市改造和建设。相信经过几年努力,通过整体改造,能提升城市品位,将行政村改成居委会,村民逐渐转变成市民,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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