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论文

2024-07-06

试析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论文(精选3篇)

试析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论文 第1篇

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城镇化、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所谓“新型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新型农民的概念界定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市场型农民、文化型农民、技能型农民和创业型农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新型农民”是指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尽管观点不一,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新型农民相对于传统农民来讲应该是懂技术、懂文化、懂市场、懂知识。因此,在加快我国由传统农民到新型农民转变的过程中,加强对我国农民的培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使得我们在新型农民培育中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问题上还有待于深入细致的探讨。本文着重从管理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等体制层面上展开研究,以求寻找一种培育我国新型农民的新体制。

一、管理体制――管理不力,没有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培训工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并且在培训内容、培训专业、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均不相同,操作也比较混乱,这种管理模式给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 培训资金过于分散,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从中央政府开始就有多个部门参与,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政府用于农民培训的资金从中央财政划出后,按比例分拨给上述这些部门,再由这些部门分拨给各省的专属部门,这样一来,造成资金分散,直接影响培训效果。另外,这么多的管理部门势必造成培训机构繁多,培训重复,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如果把每个部门的培训资金与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考核质量,这样一来培训资源就能形成合力,资金也能用在刀刃上,培训效果也要好得多。

2. 目标管理混乱,培训部门利用管理混乱套取培训资金

在上述众多培训部门中,由于各政府部门职能不同,所针对的培训对象各不相同,培训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培育对象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扶贫办针对的是贫困人口,农业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工会更多是针对农民工。在操作方式上,有的是下乡培训,有的是在职业学校封闭式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不一,有的一个月,最短的为两三天。培训教材也各不相同。在大力倡导“目标管理”的形势下,连政府的“目标”也混乱了,值得深思。由此可见,在目前的体制性障碍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机制扭曲,各个业务部门的书面目标虽然都能圆满完成,但其“含金量”就肯定会大打折扣。各部门业务目标完成了,也并非等于实现了中央政府的预期社会目标。另外,由于上述几个部门之间互相不通气,培训信息也没有进行联网,所以一个培训机构就可以用一个部门培训的人员名单,反复向其他部门申报补贴资金,造成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

3. 培训部门繁多,使得培训农民不知何去何从

如此之多的培育部门让农民眼花缭乱,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培训,想参加培训不知道应该去哪儿咨询,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的效果。

这种多头管理现象如果不整合就会存在资源浪费、资金浪费、重复培训等各种问题。现在新型农民培育的受众面非常广,是个庞大的群体,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新型农民培育流于形式的状况就很难避免。要整合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就需要打破部门利益,需要从中央开始就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所有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整合培育资源,形成培育合力,为农民培育工作作出最大贡献,杜绝利用管理混乱套取新型农民培育资金的做法。这对于缓解当前新型农民培育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

二、监督考核体制――不规范、不科学

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具体政策,国家又投入了大量资金,为了取得较好的培育效果,必须对培育机构,培育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对培育效果进行考核。但是如果监督考核体制不合理,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会起反作用。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监督考核体制就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 考核指标定得太高,导致只重视数字不重视质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惠农工程,政府非常重视。随之也出现了培育指标定得过高,而且年年加码,这样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

(1)资金短缺。新型农民培育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级部门拨款,一是当地部门自筹,还有就是市政府帮扶。上级部门拨款只占10%左右,剩下的都得靠自筹和市政府帮扶。但事实上,每级政府用于培育新型农民的资金都非常紧张,指标太高,资金筹措相当困难,造成资金短缺,影响培育质量。

(2)缺生源。考核任务越来越重,但能适合参加培育的农民却越来越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这些人大部分对培育并不关心,也不愿意来参加培育。所以政府部门在组织过程中只好发一些补贴、赠品等以此来吸引大家参加培育。

(3)质量差。上面要政绩,下面要完成任务,最后的结果就是学校在农村拼命招生。至于设立什么专业,是否以市场需求来设立专业并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而是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设什么专业,什么专业容易下乡镇操作就开设什么专业。

这样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考核,这种应付式的培训,不但培育不出合格的新型农民,也严重扰乱了新型农民培育市场,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在制定任务时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实力以及农村实际,实事求是地、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2. 考核机构繁多,浪费培训资源

由于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育的补助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很多培训学校不仅仅承担一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而是承担多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比如有的培训学校,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也是农业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定点培训学校。因此就会出现几个不同的检查部门,而且各部门的考核标准还不统一。这样一来,学校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各相关部门的检查。每来一个部门进行检查,培训机构都要进行招待,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这不但达不到检查效果,反而加重了培训机构的负担。培训机构不是把精力放在农民培训上,而是疲于应付检查,放在经营与监督机构的关系上,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由统一部门管理,统一考核标准。

三、财政体制――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经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虽然明确提出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新型农民培育,但由于使用范围狭窄,审批过于严格,往往是下半年财政拨款才到位,从而造成培训学校前期投入巨大,后期拿不到补贴款,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1. 资金审批不规范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采取委托培训和事后补贴的模式,各培训学校需要先行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补贴款。但是新型农民培育考核办法很不规范,其中有一个电话回访制度,即在培育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学员电话抽查培育情况。如果被回访的学员没联系上(如换了手机号码或者抽查时手机欠费停机,或者是抽查时恰好人不在,没接到电话等情况),主管部门就可认定学校培训不达标,从而导致培训机构拿不到补贴款。利用这种办法作为资金审批的一个依据是极其不合理的。电话回访作为评估学员对学校的满意度还是可行的,但联系不上学员就认定培训不达标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众所周知,接不通电话会有很多原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怎么就能认定培训不达标呢?显然这种资金审批办法很不科学,也不公平。这样一来,一方面严重打击了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新型农民培育缺乏资金,影响培育效果。有些相当有实力、培育效果较好的学校不得不停止招生,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资金审批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它关系到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生命,作为资金审批部门应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客观公正地对培训学校的工作给予认定。

2. 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但对新型农民培育的补贴标准偏低且不够合理,使得一些有就业渠道、真正想做新型农民培育的学校无法做下去,而一些只想从国家惠民政策中捞一把的培训机构却从中受了益。

对于。一些投入较高且就业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补贴标准偏低,没有与其他培训补贴拉开档次。比如车工培训,补贴金额为每学员800元,电脑培训每学员补贴金额600元。但从投入上看,一台组装电脑的价格只有1000元左右,而一台机床的价格少则数万元,多则10多万元。从耗材费上看,来学习车工技术的都是一些真正想学到技术的农民工,他们大多都很珍惜难得的培训机会,争抢上机操作,培训学校不但要承担学员占用设备的时间,还需要承担学员上机操作时所需的昂贵的耗材费用。而电脑培训则不同,学员不会天天来上课,因此就耗材费来讲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为了经济利益,在培训机构中,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进行计算机科目的培训。事实上,这样的培训对农民就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一是市场早就已经饱和了,二是让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的农民通过1-2月的培训后,与那些经过1-2年专业学习的大中专学生竞争就业岗位,肯定不具有优势。

如果培训学校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不能及时更新与市场相符的培训科目,长期举办那些既与实践脱节,又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差距,且不能帮助受训者就业的培训,势必将造成更多的农民不愿参加培训,从而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国家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那些投入较高,就业市场紧缺的专业,补贴标准要高,对那些市场已经饱和的专业,要降低补贴标准甚至不补贴。在补贴标准的制定上,要拉开档次,体现出鼓励市场紧缺专业的培训,使培训与农民就业农民需求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培训后好就业,就业后高收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导致培育效果欠佳

市场经济下,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新型农民培育,本就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而设的,就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主,由市场主导。但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操作模式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这与市场经济遵循培训需求的思维方式正好相反。目前在新型培育中产生的很多问题,都是由政府主导行为导致的。如政府制定不切实际的培训指标,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基层政府和学校为了应付检查,还要千方百计迎合上面各业务部门,尽可能依照上级业务部门事先定好的“葫芦”把“瓢”画好。否则,不仅工作没“政绩”,而且下一年就很难争取到培育资金。由此可以看到基层办学的自主权寥寥无几,不是跟着市场转,而是跟着政府转。还有资金审批的不合理导致培训经费的欠缺,培训机构不但不能赚钱,还要贴进去一部分,这就违背了市场规律,使本来一些很有实力的学校迫不得已只能停办。或者为了赚钱,办一些花费低,但市场饱和的项目。导致培训失去了政府的最初用意,使大家都寄予厚望的新型农民培育成为一种形式,农民也没能得到实惠,徒有虚名、无实际意义。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新型农民工培育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但其操作模式应该进一步市场化。培育指标的制定,政府的监督考核,政府补贴资金的制定方案,培育内容的设置与培育机制的制定等都要按市场要求来做。要以市场、企业需要什么人才为衡量标准进行培训,因为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什么专业就业率高就培训什么专业,企业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育什么人才,培育与市场应该是联动的关系。

五、结语

如果这些体制性的问题不解决,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就很难取得进展,很难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效果。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激情也会慢慢消失。提高农民素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试析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论文 第2篇

一、管理体制———管理不力, 没有专门机构统一管理

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培训工程中有很多部门参与, 并且在培训内容、培训专业、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均不相同, 操作也比较混乱, 这种管理模式给新型农民的培育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 培训资金过于分散, 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 从中央政府开始就有多个部门参与, 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政府用于农民培训的资金从中央财政划出后, 按比例分拨给上述这些部门, 再由这些部门分拨给各省的专属部门, 这样一来, 造成资金分散, 直接影响培训效果。另外, 这么多的管理部门势必造成培训机构繁多, 培训重复, 培训资源形不成合力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培训效果。如果把每个部门的培训资金与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整合, 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内容、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考核质量, 这样一来培训资源就能形成合力, 资金也能用在刀刃上, 培训效果也要好得多。

2. 目标管理混乱, 培训部门利用管理混乱套取培训资金

在上述众多培训部门中, 由于各政府部门职能不同, 所针对的培训对象各不相同, 培训的具体操作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培育对象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扶贫办针对的是贫困人口, 农业局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 工会更多是针对农民工。在操作方式上, 有的是下乡培训, 有的是在职业学校封闭式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不一, 有的一个月, 最短的为两三天。培训教材也各不相同。在大力倡导“目标管理”的形势下, 连政府的“目标”也混乱了, 值得深思。由此可见, 在目前的体制性障碍下,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机制扭曲, 各个业务部门的书面目标虽然都能圆满完成, 但其“含金量”就肯定会大打折扣。各部门业务目标完成了, 也并非等于实现了中央政府的预期社会目标。另外, 由于上述几个部门之间互相不通气, 培训信息也没有进行联网, 所以一个培训机构就可以用一个部门培训的人员名单, 反复向其他部门申报补贴资金, 造成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

3. 培训部门繁多, 使得培训农民不知何去何从

如此之多的培育部门让农民眼花缭乱, 不知道该何去何从, 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去哪个部门培训, 想参加培训不知道应该去哪儿咨询, 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的效果。

这种多头管理现象如果不整合就会存在资源浪费、资金浪费、重复培训等各种问题。现在新型农民培育的受众面非常广, 是个庞大的群体, 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统一管理, 新型农民培育流于形式的状况就很难避免。要整合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就需要打破部门利益, 需要从中央开始就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所有的新型农民培育工作, 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整合培育资源, 形成培育合力, 为农民培育工作作出最大贡献, 杜绝利用管理混乱套取新型农民培育资金的做法。这对于缓解当前新型农民培育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

二、监督考核体制———不规范、不科学

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具体政策, 国家又投入了大量资金, 为了取得较好的培育效果, 必须对培育机构, 培育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 对培育效果进行考核。但是如果监督考核体制不合理, 不但起不到应有作用, 反而会起反作用。目前, 新型农民培育的监督考核体制就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

1. 考核指标定得太高, 导致只重视数字不重视质量。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新型农民培育作为国家的一项惠农工程, 政府非常重视。随之也出现了培育指标定得过高, 而且年年加码, 这样导致很多问题的发生。

(1) 资金短缺。新型农民培育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级部门拨款, 一是当地部门自筹, 还有就是市政府帮扶。上级部门拨款只占10%左右, 剩下的都得靠自筹和市政府帮扶。但事实上, 每级政府用于培育新型农民的资金都非常紧张, 指标太高, 资金筹措相当困难, 造成资金短缺, 影响培育质量。

(2) 缺生源。考核任务越来越重, 但能适合参加培育的农民却越来越少。青壮年劳动力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 留在家里的大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这些人大部分对培育并不关心, 也不愿意来参加培育。所以政府部门在组织过程中只好发一些补贴、赠品等以此来吸引大家参加培育。

(3) 质量差。上面要政绩, 下面要完成任务, 最后的结果就是学校在农村拼命招生。至于设立什么专业, 是否以市场需求来设立专业并不是主要的衡量标准, 而是什么专业好招生就开设什么专业, 什么专业容易下乡镇操作就开设什么专业。

这样只是为了完成上级考核, 这种应付式的培训, 不但培育不出合格的新型农民, 也严重扰乱了新型农民培育市场, 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 政府在制定任务时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实力以及农村实际, 实事求是地、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2. 考核机构繁多, 浪费培训资源

由于目前国家对农民培育的补助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门, 很多培训学校不仅仅承担一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 而是承担多个政府部门的培训任务。比如有的培训学校, 既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 也是农业局、总工会等部门的定点培训学校。因此就会出现几个不同的检查部门, 而且各部门的考核标准还不统一。这样一来, 学校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各相关部门的检查。每来一个部门进行检查, 培训机构都要进行招待, 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 这不但达不到检查效果, 反而加重了培训机构的负担。培训机构不是把精力放在农民培训上, 而是疲于应付检查, 放在经营与监督机构的关系上, 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 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由统一部门管理, 统一考核标准。

三、财政体制———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 经费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虽然明确提出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新型农民培育, 但由于使用范围狭窄, 审批过于严格, 往往是下半年财政拨款才到位, 从而造成培训学校前期投入巨大, 后期拿不到补贴款, 直接影响培训效果。

1. 资金审批不规范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采取委托培训和事后补贴的模式, 各培训学校需要先行垫付培训费用, 考核合格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补贴款。但是新型农民培育考核办法很不规范, 其中有一个电话回访制度, 即在培育结束后, 主管部门对学员电话抽查培育情况。如果被回访的学员没联系上 (如换了手机号码或者抽查时手机欠费停机, 或者是抽查时恰好人不在, 没接到电话等情况) , 主管部门就可认定学校培训不达标, 从而导致培训机构拿不到补贴款。利用这种办法作为资金审批的一个依据是极其不合理的。电话回访作为评估学员对学校的满意度还是可行的, 但联系不上学员就认定培训不达标显然是没有根据的。众所周知, 接不通电话会有很多原因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怎么就能认定培训不达标呢?显然这种资金审批办法很不科学, 也不公平。这样一来, 一方面严重打击了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使新型农民培育缺乏资金, 影响培育效果。有些相当有实力、培育效果较好的学校不得不停止招生, 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资金审批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它关系到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的生命, 作为资金审批部门应该综合各方面的信息, 客观公正地对培训学校的工作给予认定。

2. 财政补贴不合理

在新型农民培育中, 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但对新型农民培育的补贴标准偏低且不够合理, 使得一些有就业渠道、真正想做新型农民培育的学校无法做下去, 而一些只想从国家惠民政策中捞一把的培训机构却从中受了益。

对于一些投入较高且就业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 补贴标准偏低, 没有与其他培训补贴拉开档次。比如车工培训, 补贴金额为每学员800元, 电脑培训每学员补贴金额600元。但从投入上看, 一台组装电脑的价格只有1000元左右, 而一台机床的价格少则数万元, 多则10多万元。从耗材费上看, 来学习车工技术的都是一些真正想学到技术的农民工, 他们大多都很珍惜难得的培训机会, 争抢上机操作, 培训学校不但要承担学员占用设备的时间, 还需要承担学员上机操作时所需的昂贵的耗材费用。而电脑培训则不同, 学员不会天天来上课, 因此就耗材费来讲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此, 为了经济利益, 在培训机构中, 绝大多数学校都是进行计算机科目的培训。事实上, 这样的培训对农民就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一是市场早就已经饱和了, 二是让文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的农民通过1-2月的培训后, 与那些经过1-2年专业学习的大中专学生竞争就业岗位, 肯定不具有优势。

如果培训学校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不能及时更新与市场相符的培训科目, 长期举办那些既与实践脱节, 又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差距, 且不能帮助受训者就业的培训, 势必将造成更多的农民不愿参加培训, 从而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 国家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那些投入较高, 就业市场紧缺的专业, 补贴标准要高, 对那些市场已经饱和的专业, 要降低补贴标准甚至不补贴。在补贴标准的制定上, 要拉开档次, 体现出鼓励市场紧缺专业的培训, 使培训与农民就业农民需求结合起来, 真正做到培训后好就业, 就业后高收入,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使新型农民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导致培育效果欠佳

市场经济下, 要按市场规律办事,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也要遵循市场规律。新型农民培育, 本就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而设的, 就应该以市场需求为主, 由市场主导。但目前新型农民培育的操作模式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 这与市场经济遵循培训需求的思维方式正好相反。目前在新型培育中产生的很多问题, 都是由政府主导行为导致的。如政府制定不切实际的培训指标, 导致培训效果不佳。基层政府和学校为了应付检查, 还要千方百计迎合上面各业务部门, 尽可能依照上级业务部门事先定好的“葫芦”把“瓢”画好。否则, 不仅工作没“政绩”, 而且下一年就很难争取到培育资金。由此可以看到基层办学的自主权寥寥无几, 不是跟着市场转, 而是跟着政府转。还有资金审批的不合理导致培训经费的欠缺, 培训机构不但不能赚钱, 还要贴进去一部分, 这就违背了市场规律, 使本来一些很有实力的学校迫不得已只能停办。或者为了赚钱, 办一些花费低, 但市场饱和的项目。导致培训失去了政府的最初用意, 使大家都寄予厚望的新型农民培育成为一种形式, 农民也没能得到实惠, 徒有虚名、无实际意义。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 新型农民工培育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 但其操作模式应该进一步市场化。培育指标的制定, 政府的监督考核, 政府补贴资金的制定方案, 培育内容的设置与培育机制的制定等都要按市场要求来做。要以市场、企业需要什么人才为衡量标准进行培训, 因为培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 什么专业就业率高就培训什么专业, 企业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育什么人才, 培育与市场应该是联动的关系。

五、结语

如果这些体制性的问题不解决,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就很难取得进展, 很难有一个令人满意的效果。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 培育机构参与培育的激情也会慢慢消失。提高农民素质, 解决三农问题, 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摘要:培育新型农民, 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变,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保证。目前, 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新型农民培育工作, 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还处在初级阶段, 问题还很多,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根本问题是体制问题。高校应从管理体制、监督体制、财政体制、经济体制与政府行为的冲突等体制层面上去寻找导致农民培育一系列问题的根源。

关键词:农民培育,体制,制约因素

参考文献

[1]王小霞, 江宜航, 张娜.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一部分政府篇[N].中国经济时报, 2009-10-19.

[2]江宜航, 王小霞, 张娜.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二部分培训机构篇[N].中国经济时报, 2009-10-20.

[3]张娜, 江宜航, 王小霞.农民工培训调查第三部分农民工篇[N].中国经济时报, 2009-10-21.

[4]郭永秀, 李建民, 齐艳霞.我国现行农民创业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2007, (6) .

试析基于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体制制约因素论文 第3篇

【摘要】本文在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之上,总结分析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管理体系,评估与监督体系,政府实施力度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并因此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望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制约因素 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25-02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鉴定

(一)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辨析

1.传统农民的概念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一直是与农耕密不可分的,而传统的农民在社会阶层中始终是一种以身份为主导的,身份与职业的混合体。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具有城市户口的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也即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农民”的文字依据,是传统农民的身份证明。总体而言,传统农民是身份地位上的农民,他们社会地位不高,不具备专业性农业知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将农业生产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最低层次职业化农民。

2.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对比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新型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职业经济人。两者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在属性上,传统农民不仅仅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多的是一种身份象征和社会地位;而新型职业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职业选择,他们有知识储备,技能技巧,管理能力,以资金投入从事农业生产,进行农业化经营。在传承上,传统农民具有“世袭”特征,即“农之子恒为农”;而新型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劳动生产的个人进行自我选择,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流通性上,传统农民基本上是“土生土长”,他们“聚村而居,成群而落”,具有封闭性和滞缓性;而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既可以是单独个人从事生产,也可以是团队开发农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和自由性。在技术知识上,传统农民更多的是依靠实践经验和当地的农作习俗从事生产,具有一定稳定性和陈旧性;而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有很强的知识性和创造性。在经营模式上,传统农民以粗放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仅仅依靠血缘为纽带来调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生产结构十分松散;而新型职业农民以集约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较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互相牵制,以获取最大利益为共同目标,生产结构相对牢固。在成效上,传统农民多以种植大田农作物为主,生产收获的农作物产品自给自足,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效率低;而新型职业农民其生产经营范畴广泛,劳动附和度高,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走全方位市场化道路,经济效益很好。

(二)新型职业农民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可以界定为:有别与传统农民,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他们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创造力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他们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新型职业农民大体上还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专业技能型,有一定农业生产技术和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他们不需要摸清市场,只需要专注生产,发挥自己的专长;二是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服务,如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他们相当于农场品中介,手握市场信息,将农业与市场相链接,增加农产品的销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生产经营型,有投资能力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他们发挥的作用是从单一农业产业模式向多层次拓展,发展现代化农业,争做产业领头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第三类,生产经营型农民。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仍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管理体系不协调。

农民培训工作需要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科研等部门主导,农业厅、科技厅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推进,省财政厅负责拨款,各试点县农业局、科技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再通过农业中高职、农广校,来完成培训任务。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固然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管理,但是主体不突出、各自为政、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明显表露出来,容易出现各主体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散、调控不到位的问题,使得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缺乏相关的规范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培育新型农民属于软件建设,短期内不可能产生明显效果。这可能导致某些主导政府官员不够重视,各培训学校、培训项目承接上级的工作态度,为了节约办学经费,只注重培训规模和形式,以完成表面任务为目标,不重视实际培训效果,应付了事的现象严重,形成“形式主义”之风,阻碍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

(三)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多以纸质文书呈现,同其他重要政策中一并发布,有时甚至是掺杂在普通教育政策之中,容易被人忽视,缺乏生动性和直观性。另一方面,政府的榜样宣传力度不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开展了这么多年,有些地方的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国家没有进行充分利用,大力宣扬,以致于让人觉得这项工作开展很艰难,或者并不受国家重视,无法引起人们重视。

(四)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着力点太小,缺乏大局观。

对比分析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经验,与我国当前对新型职业农民所做出的努力工作,不难发现这一点。国外从教育体系出发、从立法保障出发、从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出发,架好大的框架,再处理细小的问题。而我国却相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尚未建立,立法保障口号一直在喊,落实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不如国外灵活,甚至大部分是以政府主导,企业以投标的形式辅助参与,局限诸多,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缺乏有效方向标。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应对策探讨

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坚持“政府引领、有关部门主导,多方力量合作,相互监督”原则,明确主导部门,聚合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训管理体系。其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评估与监督体系。一方面要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积极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要把提高农民素质的评估结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各级干部牢固地树立素质意识,把培育新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件大事来抓,而且抓出成效,形成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素质,实践效果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主要评估内容是一定时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素质提高到了何种程度,直接可以反映到当地农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上,而各项具体指标可以进行广泛摸底调查,制定一个评估章程。最后,政府需要从政策宣传和榜样宣传方面着手,站在大局的角度上,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借助于媒体渠道,开设全方位信息通道,是农民们无论是在看电视,看报纸,听收音机都能接触到职业农民的最新消息,不要固守于政策的发布和文件的制定。至于榜样宣传,我们可以结合评估监督工作共同开展,即宣传做得好的部分,也警戒做得不好的部分,将实际情况摊开来,用事实说话更具有号召力。从大局观着手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所做到的细节处可以停止不做,相反,我们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取得的好的成就大多都是来源于细节处理,比如说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管理政策,各项扶持政策都是我们成功的典范,需要再接再厉继续开展。而大局观的实施,我们需要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将三大板块加紧落实,落实教育体系,落实法律制度、落实企业参与程度,相信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有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徐涌,戴国宝.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与对策研究[J].成人教育,2013,5:57-59

上一篇:中国古代四大贤母下一篇:销售个人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