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2024-05-21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精选9篇)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1篇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发展、以人为本、从严治企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安庆石化(以下简称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及进入本企业的外来人员。

2.2 本规定内容同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细则。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内容见附录6.1)3.2 本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2.1 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

3.2.2 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解除劳动合同。3.2.3 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的作业人员离岗培训。

3.2.4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或销毁放射源。3.2.5 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

3.2.6 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3.2.7 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

3.2.8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2.9 严禁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3.2.10 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3.2.1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3.2.12 严禁未检尺计量及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3.2.13 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

3.2.14 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3.2.15 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3.2.16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

3.2.17 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

3.2.18 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3.2.19 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3.2.20 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3.2.21 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3.2.22 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3.2.23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等危险设备和设施。3.2.24 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水上、临水作业。3.2.25 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3.2.26 严禁船舶靠泊码头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3.2.27 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

3.2.28 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

3.2.29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3.2.30 严禁电气仪表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

3.2.31 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3.2.32 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3.2.33 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3.2.34 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3.2.35 严禁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3.2.36 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

3.2.37 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3.2.38 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

3.2.39 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擅离岗位。

3.2.40 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3.2.41 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3.2.42 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3.2.43 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3.2.44 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3.2.45 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

3.2.46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点炉、退油操作。

3.2.47 严禁从事检维修作业不办理作业票、不进行现场交底和措施确认。3.2.48 严禁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现场监护人擅离岗位。3.3 监督检查

3.3.1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执行、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和辖区内外来人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检查。

3.3.2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包、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员工和外来人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其中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生产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保卫部和安全环保部按专业管理职责,负责本专业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禁令实施情况及本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3.4 本企业领导对各单位、部门执行禁令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4 处罚实施

3.4.1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附录6.1)、《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按《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附录6.2)执行。3.4.2 外来人员违反禁令,按《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附录6.3)执行。相关文件

4.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4.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4.3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定》 4.4 《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

4.5 《安庆石化富余职工暂行管理办法》 附则

5.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5.2 本规定经本企业办公会议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本企业主要领导余夕志批准发布。

5.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禁令(试行)〉实施细则》(AQSH-3-13.116-2007 A/0)同时废止。5.4 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附录

6.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6.2 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

6.3 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 6.4 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 6.5 安庆石化禁烟区域

附录6.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公司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附录6.2

安庆石化员工违禁处罚细则 处罚标准

1.1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中有特殊规定条款的,直接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2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所在单位(部门)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1.3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公司级事故的,给予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2个月,并按照《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定》和《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对违禁人员、相关责任人和所属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

1.4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造成作业部级事故的,给予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1个月,并按照《安庆石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管理规定》和《安庆石化事故管理规定》,对违禁人员、相关责任人和所属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

1.5 员工违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条款(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给予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10天,同一员工一年内第二次违禁,给予下岗3个月,第三次违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6 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7 同一单位(部门)在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中一次被发现3人以上(含3人)违禁或一年内累计6人次违禁的,对所在单位(部门)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1.8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被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除对违禁员工按上述规定实施处罚外,并按《安庆石化HSE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违禁员工所属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1.9 违禁人员待(离)岗培训期间待遇,按《安庆石化富余职工暂行管理办法》(安庆石化人〔2005〕45号)规定执行。2 实施程序

2.1 员工违反禁令,由检查单位(部门)将违禁事实或核实情况书面报安全环保部。

2.2 安全环保部会同人事教育部、工会等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罚意见,由人事教育部和企管部实施处罚。

2.3 违禁人员待(离)岗位培训工作由人事教育部负责组织,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违禁人员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督促违禁人员按要求到人事教育部报到,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2.4 违禁人员受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2.4.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等相关内容;

2.4.2 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

2.4.3 典型事故案例、作业风险及HSE责任制等。

附录6.3

安庆石化外来人员违禁处罚细则 处罚标准

1.1 外来施工人员违禁,未造成后果的,对违禁人员,收缴其出入证件,一年内禁止进入安庆石化施工现场,同时扣罚施工单位每人次1000元;造成后果的,对违禁人员,禁止进入安庆石化,视事故情况,扣罚施工单位5000-20000元,同时降低承包商的信誉等级直至清退出安庆石化。

1.2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禁令的,未造成后果的,对违禁人员,收缴其出入证件,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年内禁止安庆石化从事劳务工作,同时扣罚劳务派遣单位每人次1000元;造成后果的,对违禁人员,禁止进入安庆石化,视事故情况,同时扣罚劳务派遣单位2000-10000元。

1.3 供应商、销售客户、实习人员、访客等其他外来人员违禁,收缴其出入证件,带出厂区,扣罚每人次200-1000元。

1.4 同一施工项目,一次检查中被发现有3人及以上违禁,责令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接受工程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并降低承包商的信誉等级。1.5 同一承包商、供应商、销售客户,三个月内被发现有三次或累计6人及以上的违禁,该承包商、供应商、销售客户的信誉等级视为不合格。1.6 外来施工人员违反上述禁令被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除对违禁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外,对施工点所在单位或工程主管部门给予100—1000元处罚。1.7 供应商、销售客户、实习人员、访客等其他外来人员违反上述禁令被公司或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除对违禁人员按规定实施处罚外,对违禁行为发生所在单位、违禁人员接待单位(部门)给予100—1000元处罚。2 处罚实施

2.1 收缴出入证件

a)外来人员违禁,由检查单位或部门收缴其出入证件,将违禁人员带出厂区,并将违禁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b)收缴的出入证交保卫大队,保卫大队负责登记证件信息,并报告保卫部。

c)保卫部建立违禁人员名录,督促保卫大队对违禁人员一年内停发出入证。

2.2实施程序

a)工程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处罚单,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b)实施部门不落实处罚,由公司在经济责任制中等额考核实施部门。

附录6.4

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

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公司已有的规定执行。

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含值班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酒后上岗是指正常当班(值班)前4小时内饮酒后上岗。

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

5、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6、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部门)直接负责人是指车间负责人、作业区主管,主要负责人是指作业部、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7、本禁令的禁烟区是指因安全生产而设定的禁烟、禁火区。

8、本禁令所提及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上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事故”。

9、本禁令所提及的“特种作业车辆” 是指由技术监督部门发牌,仅限于在厂区、库区内行驶和作业的叉车、铲车、蓄电池搬运车等用于物资配送、转库的车辆。

10、本禁令所提及的“驾驶人员擅离岗位”中的“擅离岗位”是指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离开装卸现场。

11、本禁令所提及的“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

12、本禁令所提及的“公司人员”是指公司全民所有制员工及华成公司、华成劳务公司的集体工。

13、本禁令所提及的“外来人员”是指工程施工(检维修)承包商、供应商、销售客户、劳务派遣用工、外来实习、访客等。

14、本禁令所提及的“特殊规定”是指违禁直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附录6.5

安庆石化禁烟区域

一、主要生产区

1、炼油生产区:

炼油二道门与炼油西大门间封闭围墙内的所有区域;炼油二部二联合大院封闭区域。

2、化肥生产区:

化肥部南大门内、南北主干道及东围墙以西的所有封闭区域;供水作业区所辖区域(包括江边#2源水泵房);化肥栈桥。

3、腈纶生产区:

原腈纶厂南、北大门间封闭围墙内的所有区域。

4、热电生产区:

热电部二道门围墙西侧的所有封闭区域;除尘作业区干灰控制室;汽机江边#1源水泵房。

5、港贮部:

港贮部生产区封闭围墙内所有区域;趸船引桥入口以内的区域。

二、辅助生产区

1、储运部所辖的原油罐区、北山罐区、十、十四罐区、油气回收、液化气罐区、液态烃码头、液化气站等区域。

2、运输部所辖的发油作业区域、部内调车场、机车库、华成公司洗槽站、铁路卸煤槽以西、铁路化肥煤堆场以内、水路煤场控制室以西、输煤栈桥和转运楼、化肥部内运输部原料煤输送区域。

3、公用工程部所辖的排水作业区大院、水质净化场大院、氮氧站等区域。

4、物供中心所辖的新库、茅岭南北库、化肥仓库等区域。

5、检验中心(技术中心)大楼、中试基地。

6、华成公司所辖的服装厂厂房、印刷厂(机印、装订、微机、纸库车间)、塑料厂(打包带、圆织、拉丝、成品车间)、复合肥厂编织带仓库等区域。

7、电仪部所辖的主要生产区外的变配电场所。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2篇

《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禁令(试行)

一、油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油库重大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脱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对入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前尺计量、进行油品化验及工艺流程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汽车油罐车(油船)装、卸油品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防溢油装臵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臵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油库,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值班巡检人员离岗、睡岗、代检、漏检和不按时巡检,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二、加油(气)站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加油(气)站内吸烟、在爆炸危险区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加油(气)站卸油(气)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护;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收油罐进行加油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使用加油枪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易燃油品;严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加油站员工使用客户加油卡代替员工卡加油;严禁挪用加油站货款、用预收款冲抵应收货款、以个人名义保留预收货款,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破坏加油机流量计准确度、私自更换加油机电脑主板,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员工私自拆除油罐车和运油船铅封(含电子铅封);严禁汽车油罐车卸油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臵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加油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 动合同或辞退。

三、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调度令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在生产用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或进行与生产无

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未经审批摘除控制系统联锁保护或变更联锁保护值,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场站、外管道未按规定巡检,未能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四、检维修与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违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和无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对气体进行检测分析,进行用火和进罐作业,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检修作业;严禁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合格就直接投入使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 辞退。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3篇

“十一”长假期间, 安庆石化炼油三部200多名干部群众, 主动放弃与家人团圆休闲的时间, 坚守在生产岗位上, 用实际行动确保“国庆”假日期间装置的安全运行。一线当班操作人员认真巡回检查, 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问题;该部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双特”待班制度, 领导每天24小时随叫随到, 与职工们战斗在一起, 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0月6日, 该部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在处理堵塞的催化剂过滤器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4篇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安全禁令(试行)

一、油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油库重大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脱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对入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严禁未按规定进行前尺计量、进行油品化验及工艺流程复核进行油品接卸、输转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汽车油罐车(油船)装、卸油品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防溢油装置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油库,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值班巡检人员离岗、睡岗、代检、漏检和不按时巡检,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二、加油(气)站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加油(气)站内吸烟、在爆炸危险区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照明器材和非防爆电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加油(气)站卸油(气)作业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无人监护;严禁在卸油作业时利用收油罐进行加油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使用加油枪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易燃油品;严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违者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加油站员工使用客户加油卡代替员工卡加油;严禁挪用加油站货款、用预收款冲抵应收货款、以个人名义保留预收货款,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破坏加油机流量计准确度、私自更换加油机电脑主板,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员工私自拆除油罐车和运油船铅封(含电子铅封);严禁汽车油罐车卸油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含电子铅封)即驶离加油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三、成品油管道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调度令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在生产用计算机上使用移动储存设备或进行与生产无关的操作,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未经审批摘除控制系统联锁保护或变更联锁保护值,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6、严禁场站、外管道未按规定巡检,未能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四、检维修与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违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和无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违者 3 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3、严禁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对气体进行检测分析,进行用火和进罐作业,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检修作业;严禁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违者对我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5、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合格就直接投入使用,违者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中国石化加油站现场管理禁令 第5篇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加油站现场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石化加油站管理规范》和油品销售事业部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私自破坏加油机铅封、更换加油机主板芯片、调整加油机精度、连码加油克扣顾客、偷盗油品;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二、严禁私自购进油品;违者,解除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三、严禁虚开、混开、倒卖发票;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四、严禁挪用、占用油品或非油品货款;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禁利用加油卡套取现金、套取积分奖品、截留促销商品;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

六、严禁便利店私自进货、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未按规定价格销售商品,牟取私利;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七、严禁搭售便利店商品、收取顾客小费;违者,解除当事人和站长劳动合同,对省级公司零售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理通报批评。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6篇

安庆石化热电部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新建3、6号炉烟气脱硫及6号炉烟气脱硝装置的验收调试以及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新装置一次开车投运成功。多年来,该部一直在大力投入“碧水蓝天”工程改造。自今年年初兴建的3、6号炉烟气脱硫及6号炉烟气脱硝装置计划于7月15日开工试车。为确保新装置顺利按时开车投运,该部工艺组、设备组以及锅炉、除尘作业区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脱硫脱硝装置的设备检查验收调试,规范调试记录,完善开工方案,落实审批制度,组织开工前条件确认,对高压设备接入系统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该部努力克服高负荷生产及大修改造时间紧、任务重、人员缺少、压力大等困难,提前选派一线生产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分批到南京仪征化纤及扬子石化热电厂进行了脱硫脱硝工艺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使岗位人员对新装置的系统工艺流程、开工方案、运行操作调整及异常事故处理等有了较全面的熟悉了解。除尘作业区还专门抽调年轻运行骨干成立开工组,负责整个新建脱硫系统装置的开工调试和每套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开工组成员每天冒着炎炎烈日奔走于设备现场,查看机泵的安装有无缺陷、润滑油是否添加到位、设备安装位置和工艺图有没有出入等。在半个多月的检查验收中,开工组成员共查出大小缺陷90余处,其中三台浆液循环泵电机线装反、两台真空泵轴承箱未添加润滑油等重要缺陷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了整改。

安庆石化安全生产禁令管理规定 第7篇

[中国石化新闻网讯]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安庆石化港贮部积极从防雷击、防内涝、防潮湿等三个关键点人手, 制订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收到明显效果。

进入春季以来, 安庆地区雨水、雷电天气逐渐增多, 这对罐区、码头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此, 该部及时组织人员, 对罐区近200个防雷接地设施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处接地点及时进行了消缺。为防止暴雨形成内涝, 他们一是抓好罐区下水系统的通畅工作, 积极组织力量对罐区下水系统进行疏通, 同时将内浮顶罐的中央排水管畅通情况列入24小时巡检内容。二是抓好排水设备的运行管理。此前, 他们还利用冬季雨水偏少的机会, 对两座污水池进行了清淤, 提高事故状态下的蓄水能力。另外还将两台大功率排水泵列入特护设备进行管理, 确保雨水到来时能够及时排出。

针对春季空气湿度大, 容易造成电气设备故障。他们对所有电气系统的配电柜、配电室的绝缘情况进行了检查, 及时消除故障点。对35千伏变电所等电气设备集中场所的空调除湿设备进行了维护, 确保室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要求。

安庆石化油改煤工程总结 第8篇

韩启元(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246002)2008-03-16 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地方政府部门和中石化总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建设者的共同努力,安庆石化化肥油改煤工程已经于2006年11月全面建成投产,在中石化3家同类型化肥改造企业中率先打通了工艺流程并产出了合格产品。此后运行周期不断延长,工艺指标逐步改善,优化攻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2007年10月11日装置大修,煤气化装置已累计运行194.6d。其中有3个运行周期超过40d,即3~5月41 d,6~7月45 d及8~10月65 d,顺利实现了中石化总部确定的“上半年连续运行突破30d、下半年突破60 d”的目标,在目前国内已经投用的Shell粉煤气化装置中,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

根据中石化总部的统一安排,安庆石化油改煤装置于2007年10月11日12:00停工进行整改检修,目前正处于整改检修扫尾及开工的准备阶段。1 油改煤工程基本概况 1.1 工程建设背景

安庆石化是一家集炼油、化肥、化纤、热电生产一体化的大型联合生产企业,厂际间的产品物料互供互保,形成十分紧密的生产链。化肥装置是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引进的以轻油为原料的300kt/a合成氨、520 kt/a尿素的大化肥装置,于1978年建成投产。化肥装置在生产尿素的同时,还承担着向炼油装置供氢、向丙烯腈装置供氨以及应用热电厂电力和蒸汽等整体物料平衡的任务,是安庆石化生产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际原油价格日益飙升,使得化肥生产严重亏损。面对连年亏损但又不能停产的化肥装置,在认真分析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决定启动化肥原料“油改煤”工程,即引进Shell粉煤气化专利技术,利用安徽境内丰富廉价的煤炭资源替代昂贵的轻油作化肥生产原料,彻底扭转化肥生产严重亏损的局面,并于2003年9月15日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最终批复。1.2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新建1套日处理煤量2000 t的Shell粉煤气化装置;新建1套氧气生产能力为48200 m/h(标态)的空分装置;新建一氧化碳耐硫变换、鲁奇低温甲醇洗等净化装置和公用工程配套单元;运煤及水、电、汽、硫磺回收以及污水处理依托安庆石化原有的公用工程系统。其关键设备主要是Shell粉煤气化炉和国产化大空分机组,引进关键技术主要是Shell粉煤气化技术和鲁奇低温甲醇洗技术。2 装置运行情况

2.1 Shell粉煤气化工艺流程简介

原煤从铁路线和水路线倒转进入煤筒仓储备;生产时,原煤通过给煤机和运煤皮带。途中经初步除杂、破碎过筛、称重后送至磨煤机磨成粉煤并干燥,再经粉煤仓缓存、锁斗给料,用高压氮气将粉煤流态化密相输送,与配加的纯氧和蒸汽一起经气化炉煤烧嘴喷入炉膛内气化。

煤粉、氧气及蒸汽在Shell气化炉高温、加压条件下发生碳的氧化及各种转化反应,出气化炉顶部约3.96 MPa,1500℃的高温煤气经冷煤气激冷至900℃以下进入废热锅炉。

煤气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后进入干式除尘和湿法洗涤系统,处理后含尘量小于1 mg/m(标态)的煤气(粗合成气)经后续耐硫变换和低温甲醇洗装置进行脱碳、脱硫净化,再经甲烷化处理,部分合成气作氢源供炼油生产,其余作为生产合成氨的原料。

气化炉内产生的高温熔渣自动流入气化炉下部的激冷室,激冷形成几毫米大小的玻璃体炉渣可用作建筑材料或路基铺设材料;干式除尘分离的粉灰可用作水泥生产原料。

湿法除尘后的灰水经闪蒸和汽提,H2S送炼油厂生产硫磺,汽提后灰水进行絮凝澄清,清水返回灰渣系统循环使用,淤浆经真空增稠滤干后外售或返原煤掺混循环利用。

煤气化装置所用氧气和氦气来自国产化空分装置。2.2 运行概况

安庆石化油改煤工程的空分装置于2006年6月下旬开始进行联动试车和整改,2006年9月8日正式进入试生产运行期。煤气化装置气化炉于2006年11月18日点火投煤并获得成功,11月29日各装置全面投产,并产出合格的氨产品。至2007年10月11日,因空分下塔改造,油改煤各装置进入计划大修,煤气化装置累计运行时间194.6d。其中2007年煤气化装置累计运行168.5 d,累计投用原料煤227331 t(其中供氢耗15928.41t),累计生产液氨138523 t,向炼油厂供氢21583564.83 m(标态,折氨10504.81 t),向丙烯腈外供液氨32916t,仅生产用煤就替代了改造前的生产用石脑油78240 t,按照2007年的石脑油和原料煤的市场价差,可以降低生产成本45480万元。2.3 装置运转率

安庆石化油改煤装置自2006年11月建成投产以来,总体运转率不高。2007年4月以前,煤气化装置开停车频繁,装置每月约有20 d的时间处于整改或开工准备阶段,一季度平均运转率不足30%。针对装置在生产中暴露出的设计和工程化的不足、设备制造上的缺陷进行不断整改,通过对Shell粉煤气化技术不断消化吸收以及工业化生产经验的不断积累,靠自身力量先后解决了开工烧嘴点火困难、粉煤输送不畅、煤线不稳、石灰石粉添加能力不足、气化炉温度不易控制、烧嘴隔焰罩泄漏伴随气化炉堵渣和渣水系统故障等诸多问题,经技术上持续攻关和生产操作上的不断优化,装置运行情况明显好转,运转率不断提高。2007年4月,煤气化装置运转率首次突破90%,6月为88%,9月和10月达到100%,2007年平均运转率为62.48%。煤气化装置连续运行周期也不断延长,3~5月为41 d,6~7月达到45d,停工大修前达到了65 d,创造了中石化3套同类型油改煤装置的最好水平。2.4 装置开停工情况

安庆石化油改煤工程主体煤气化装置投产后共经历了13次非计划停工,其中2006年7次,2007年6次;从总停工分类统计看,外在原因,如晃电、空分装置吸入CO2超标等停车3次,占23%;内部原因引起停工10次,占76.92%,是影响装置长周期运行的主要因素。在内部原因引起的停工中,设备问题停工6次,占60%,问题主要集中在烧嘴隔焰罩泄漏造成堵渣、机泵故障、激冷气压缩机进口压差高、高温高压陶瓷过滤器滤芯破损等;操作问题停工3次,占30%,问题主要集中在渣水系统液位控制方面。2.5 装置生产负荷

受空分装置设计缺陷、煤气化装置运行不稳、配套装置能力等制约以及炼油加工能力未达原设计供氢负荷,安庆石化油改煤装置的煤气化负荷自开工以来一直偏低,除在临停工前进行“双高”(高硫煤、高负荷)试验时将负荷短时提升至85%左右,其余情况下气化炉氧负荷基本处于70%负荷以下运行,合成氨日产量最高900多t,尿素最高日产1400多t,各装置都还没有经受长时间高负荷考验。因此,大修整改后提高装置负荷将是一项重要工作。3 工程建设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

自油改煤装置建成投产后,既感受到了Shell煤气化技术的先进性,也认识到了该技术在工程化方面的经验不足;既认识到了装置自身存在的设计和设备缺陷,也感受到了在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方面尚有的差距,特别是在生产中存在着制约装置安稳长优、高效运行的“四大瓶颈”。

33.1 空分装置

安庆石化的48200 m/h空分装置的空压机为一拖二机组,采用分子筛净化、中压氮增压透平膨胀机制冷、氮增压循环、氧气内压缩、规整填料上塔及全精馏无氢制氩工艺技术流程,是当前国产化最大的空分装置首次实现工程化运用。由于设计上空分装置下分馏塔开孔率过高,生产运行中漏液明显,精馏塔不能按设计工况完全实现氧、氮分离,氮产品达不到设计指标,氧产量也难以满足气化装置高负荷生产要求,并且空分装置负荷不能随气化工况进行调整,蒸汽消耗高出设计值较多。对此,与空分装置生产企业就整改完善内容、方案、工期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整改施工方案,并在中石化总部直接指导下,请专家反复审查通过,于2007年10月起进入整改实施阶段。3.2 气化装置

(1)U1200单元放料输送能力不足,关键设备、仪表、阀门易损坏。

① 锁斗罐(V1204A/B)的通气设备(通气板、通气锥以及管道吹扫器)的通气能力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造成充压时间较长、放料程序的循环时间过长,导致粉煤加压输送能力不足,影响高负荷运行。

② 在运行过程中,放料锁斗和充压、泄压等特殊阀门存在卡涩,造成V1204A/B放料或泄压缓慢,甚至造成平衡线堵塞,给稳定煤线、装置连续运行带来不稳定因素。

③ 出现过V1204通气锥、管道吹扫器等烧结金属设备和通气板内部连接法兰损坏,直接造成粉煤放料不畅及煤线大幅波动。

目前已通过仪表改善阀门、优化顺控程序,必要时采取人工干预放料程序等于段,保证了放料和维持装置运行,并对通气锥和吹扫气等设备元件进行了强度和结构上的改进,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但仍有待高负荷生产的检验。(2)煤线不够稳定。

①原料煤中杂质多,原设计原料煤除杂不彻底,粉煤线上未设计过滤装置。生产时,粉煤中的杂质易堵塞煤阀,使输送不畅,经常造成煤线波动、烧嘴跳车。

②煤线速度计、密度计存在测量偏差,引起煤流量时有波动,造成氧煤比高而联锁动作。

生产中增加了粉煤过滤筛后,效果明显,煤线波动、烧嘴跳车现象得到了遏制。(3)煤烧嘴隔焰罩频繁损坏。

安庆石化油改煤工程投运后先后损坏5只烧嘴隔焰罩,造成3次堵渣停工。双环、湖北和岳阳气化炉烧嘴隔焰罩都相继出现类似损坏情况,引起同类型企业高度关注并得到中石化总部重视。经组织攻关,认为Shell公司设计的煤烧嘴隔焰罩水通道流通量不足,在征得Shell公司认可的情况下,改造烧嘴隔焰罩水通道,于2007年3月停车整改中将原设计煤烧嘴隔焰罩全部更换成新型产品,并适当调整氧煤比、气化剂煤比,适当下调炉温,缓解了烧嘴隔焰罩的高温苛刻条件,相对延长了运行周期。(4)捞渣机故障率高。

开车以来,捞渣机故障频发,经常造成现场积渣,需人工清除,劳动强度大,现场环境整治困难。其主要原因是:设计负荷偏小,电机功率偏低,结构不合理:气化炉出现结渣堵渣时,捞渣机极易过负荷出现故障而跳车,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运作。2007年年底大修时已对捞渣机和皮带运输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并在渣收集罐(V1402)上方增设了破渣机。3(5)由于流程设计不合理,冷气压缩机(K1301)进口常有积灰结块脱落,使机组进口压差增高,影响长周期运行。由于采用高压变频调速电机作为动力驱动,抗干扰能力差,已有3次因雷击和高温而影响煤气化装置的长周期稳定运行,目前正与设计单位研究完善办法。

(6)气化炉的合成气废热锅炉积灰较为严重。气化炉主用原料煤是皖北刘二矿煤种,具有灰分高、灰熔点高、硫含量低、短渣特性明显、熔渣粘温曲线陡峭及飞灰粘结指数高等特点,生产中灰熔点高导致的剂煤比高又增加了气化炉粘性灰含量。较长时间持续运行时,合成气废热锅炉积灰现象突出,使得蒸汽过热器能力下降,过热蒸汽温度达不到400℃的设计要求,增加了能耗。

经初步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煤中灰含量高,特别是氯、氟、钾、钠、磷等元素在煤气化时蒸发,在合成气冷却器内又凝结成灰粒而引起粘堵,添加过多的石灰石既增加了灰分又加剧了灰的附着和粘结性。为此,安庆石化将原料煤的相关组分、灰含量和热值列入原煤质量指标加强控制,同时着手筛选Shell气化炉适宜用煤。但受外地矿源持续供应和运输等因素制约,仍不能替代目前的煤种。目前正在与相关科研院校合作,通过改性煤,即配煤或添加新型高效复合助熔剂的方式降低灰熔点,以改善灰渣的粘温特性和灰的粘结性,现已开发出实验室阶段的新型助剂,将择机进行工业化试验。

(7)高温高压陶瓷过滤器(S1501)滤芯多次损坏。由于合成气冷却器积灰严重,为提高低负荷下的合成气流速,在生产上采取了加大激冷比的方式期望延缓积灰,但陶瓷过滤器因负荷长期偏高,加上S1501吹气阀门的偶然故障、内部反吹气管振动、文丘里管固定不牢及原始开工初期的操作不稳等原因,使得S1501的陶瓷滤芯已损坏3次共5组并进行了更换,2007年7月检修中对内部反吹气管和文丘里按Poll公司方案进行了加固和清理,消除了内部缺陷。

(8)U1700渣水系统堵塞。为了保护煤烧嘴隔焰罩和气化炉衬里,气化炉长期采用偏低温操作,加上生产中存在着煤种变动、煤线波动等扰动气化炉燃烧因素,渣水中细末多、水量大,一定程度上加重了U1700系统处理能力和难度。由于原设计U1700单元能力不足,汽提、澄清和真空过滤系统负荷过重,设备和管线时常出现堵塞现象。通过前期的攻关,大修中又进行了完善性改造,将U1400和U1600两股来水分开,将相对稳定和固含量少的U1600来水保持原来汽提塔上进料方式,将固含量高且随气化炉燃烧状况变动的U1400来水改进汽提塔下部,并改善下塔鲍尔环填料,同时完善了澄清系统和排水系统。3.3 耐硫变换装置

自装置开车以来,耐疏变换工与原设计存在差距,其1,2中变及3低变出口的CO浓度均超标,不能向炼油供氢,同时造成甲烷化炉负荷加重,氢损大,氨合成回路弛放气增多,每天损失折氨超过50 t。经与同类型企业的耐硫变换催化剂使用情况相比较,在大修中实施以下措施。(1)改进轴径向反应器下部,消除气体短路。

(2)更换失活的低变催化剂,同时将预变换炉催化剂改为保持适宜活性的混装催化剂。(3)增设耐硫变换催化剂升温预硫化系统。

(4)大修停工前,进行高硫煤试验并短时进行高负荷运行,以验证粗合成气中H2S含量对催化剂活性影响以及高负荷下相关装置存在的隐性问题。试运行证实,在所用煤种的条件下,目前使用的耐硫变换催化剂存在一定程度的反硫化现象,这为今后的选煤或补硫提供了依据。3.4 甲醇洗单元

### 产品二氧化碳和放空气夹带甲醇严重超标,装置运行初期甲醇总耗达到25 t/d 2007年7月在气体管线上增加临时管线,每天可回收5 t左右的甲醇。大修时对再吸收塔(C2204)下塔内部进行整改,对上、下塔出气管线分别增设了分离罐。4 煤化工发展规划

安庆石化已经投产煤气制合成氨和尿素的油改煤工程虽已初步显现出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化肥生存空间的优势,但随着国内油改煤企业相继完工投产,新增化肥实物产量大幅增加,加上国家从2005年开始对尿素出口征税,也增加了国内供给量,尿素行业必将开始由供给相对短缺向供大于求转向。因此,以煤代油发展醇醚羰基合成、MTO及MTP煤制烯烃等现代新型煤化工更具深度发展空间。

中石化员工手册和新十大禁令 第9篇

总经理致辞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石油和化工产品的生产与营销以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与贸易、相关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是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集团。公司多年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追求“发展企业、回报股东、奉献社会、造福员工”的目标,发扬石油石化企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致力于世界级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的建设。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公司,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造就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形成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实现步调一致,同谋发展。

我们共同践行《员工守则》,不仅可以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而且能为社会奉献清洁能源和提供优质产品,有益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员工守则》的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 《员工守则》的约束力

《员工守则》是依法制定的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对您的从业行为作出了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是您在公司从业的行为指南。《员工守则》将成为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员工守则》是公司的制度规范,凝炼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您在遵守本《员工守则》的同时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违反《员工守则》应承担的责任

您如果违反了《员工守则》,将按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员工守则》行为的报告责任

您有责任向直接上级或人事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公司要求接受报告的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并严禁任何报复行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 《员工守则》的咨询途径

您对《员工守则》存在疑问,可以向直接上级、人事部门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道德规范 ■ 忠诚企业

公司是您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您须忠诚于公司。

■ 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您从业的要求,您应“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爱岗敬业

热爱自己的岗位,在本职岗位工作中应“严、细、实、恒”。■ 遵章守纪

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是保障公司整体协调运行的必要条件,胧贾兆龅阶裾率丶汀? ■ 遵守公德

公司服务于社会,您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社会公德,提高个人品德,倡导家庭美德。

行为规范

■ 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您必须严格遵守,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您须:

□ 遵守组织纪律,听从工作指挥和安排,并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指令、请示汇报。□ 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遵守其他工作纪律,杜绝一切不利于工作的言行。

温馨提示:

您应时刻牢记工作纪律,克制违反工作纪律的言行。主动接受公司对您工作绩效的检查和考核。■ 工作秩序

致力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工作秩序的行为。您须: □ 不进行任何扰乱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的活动。

□ 保护工作环境和公共设施,不进行任何破坏工作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活动。温馨提示:

您应按照合法程序反映合理诉求,不要采取任何过激行为。■ 员工关系

致力于维护彼此信任、平等沟通、团结协作、公平竞争的员工关系。每位员工都是团队中的一员,都应受到尊重。您应:

□ 既要重视个人发展,更要注重团队绩效。

□ 服从上级,关爱下级,同事间坦诚相待,相互尊重。

□ 尊重和包容他人的个性,尊重他人隐私,彼此间予以充分的理解和信任。□ 公平参与竞争。温馨提示:

请务必杜绝一切有损于团队和谐的言行。■ 学习培训

公司倡导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和接受培训是您的权利,更是您的责任。您应: □ 始终坚持学习,并自觉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 结合工作需要,提高技能操作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接受培训效果的检查和考核。

□ 参加有特殊要求的培训时,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温馨提示:

您在服务期内如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时,应履行培训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 公司资源

公司资源包括财产(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金等)、人力、物资等。按规定节约使用公司资源,有责任确保公司资源不被滥用、盗窃、浪费和用于谋取私利。您须: □ 保护公司财产,未经批准,不能将公司财产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节约使用公司资源,节俭办好公司各项事务。■ 业务活动

合法、合规、诚信地开展公司的业务活动。您须: □ 遵守业务法规 熟知并严格遵守与您岗位有关的国际、国内经营法律法规和惯例,使业务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温馨提示:

遇重大、复杂法律问题您应遵循法律人员的书面意见。□ 履行业务职责

熟知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从事下列活动: ● 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意见、信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及其他活动。

■ 利益调节

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行为和活动一般不会受到公司干涉,但如果您的个人行为和活动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时,您须立即停止该行为或活动。您在进行以下行为或活动时要特别谨慎:

□ 兼职。您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形象的兼职。

□ 投资。您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投资。

□ 涉及亲属的业务 在处理业务时,如涉及到您的亲属,您应按规定回避或报告。温馨提示:

如果您与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的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利益,您应该立即报告您的直接上级。千万不要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工作之便,获取任何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廉洁自律

您要熟知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您须:

□ 按规定接受廉洁自律教育,并从中获得认知和警示。

□ 仔细阅读和认真理解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作为行为指导。□ 严格约束自己,避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 有关廉洁自律的进一步信息,您可以查阅相关的法规制度,也可向直接上级或监察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

请务必重视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可存有侥幸心理。除本公司规定金额以内的礼品外,您应该将接受的礼品登记上交。

工作礼仪

遵循基本的工作礼仪。您应:

■ 举止得体

要礼貌、规范,体现公司员工的素质与风范。

温馨提示:

当您出现在公共场所时,您的一举一动将代表公司的形象。

■ 着装规范

您在工作期间应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岗位要求着装。当您出席会议、从事商务或外事活动时,应按要求着装。

温馨提示:

不要穿戴与工作场合不相适宜的服饰。

■ 语言文明

要尽量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温馨提示:

工作交流、接待来访、业务洽谈等,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HSE要求

HSE是指安全、环境与健康。

石油化工是高风险行业,您的丝毫麻痹大意,都有可能给您和他人带来伤害。

您必须掌握公司HSE管理规定和相关知识与技能,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并严格按照HSE规定和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环境。您应熟记: ■ HSE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 HSE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 HSE责任

工作中须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业务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和工作环境对您和他人健康造成的伤害。温馨提示:

请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规定,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HSE方面的要求对公司相关利益者及合作伙伴同样适用。

保密须知

您应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和要求,避免违规使用知识产权和泄密的行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和服务商标、科研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数据以及其他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等。您须致力于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您须:

□ 遵守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保护您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

□ 因履行职责或利用公司资源取得的发明创造、作品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都属公司所有,您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知识产权。

□ 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获取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您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与公司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温馨提示:

不可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注意不要非法使用属于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不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私自制作、复制、储存、保管、销毁商业秘密。■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并按照一定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社会进行披露。您不得未经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影响公司利益和信誉。您须:

□ 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完整地记录公司生产、经营、试验及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得伪造、改动、隐藏、销毁相关信息。不得指使、胁迫他人伪造、修改相关信息。□ 不得将内部信息披露给他人,包括公司外部人员、家庭成员以及不应该了解该方面信息的内部员工。温馨提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 信息安全

合理、规范地使用公司的信息资源和系统,以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您须:

□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认真学习计算机使用安全常识,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和提高技能,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防止设备及其存储信息丢失、损坏。温馨提示:

不要利用公司网络或手机发送公司的保密信息或重要信息。

不要利用网络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附则

本《员工守则》由公司授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修订。温馨提示:

您岗位的具体职责请向本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

关于征求《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油田制定并将发布实施《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现将讨论稿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讨论,并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7月22日前反馈到安全环保处综合管理科,联系人:李宏江;电话:8558522;邮箱:jslhj@slof.com。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第四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相关领导按《安全生产禁令》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单位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资格。

第八条 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对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违章行以及举报并经查实的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四、五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第十二条 油田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所处罚款,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明确对单位、个人的处罚额度,并报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生产禁令》

2、《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3、《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附件1:

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三违”现象,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相关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物探、钻井、测(录)井、采油(气)、油气集输储运、井下作业、海(水)上、油田建设、供电、供热(水)、石油炼化、交通运输、社区等13个专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禁令。

六、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

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

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

5、严禁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

6、严禁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

7、严禁试油、试气作业不按程序验收。

8、严禁使用无防碰天车的通井机、修井机,上下井架不使用防坠落器。

9、严禁违反规程进行抽油机操作。

10、严禁违章指挥和其他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本禁令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禁令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井下作业专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解释

1、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酒后上岗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2、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

3、本禁令中的违章拆立井架是指在风力超过6级、暴雨、雷电和浓雾天气情况下拆立井架等严重违章行为。

4、本禁令中的操作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持有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

5、本禁令中的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

6、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7、本禁令中的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8、本禁令中的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是指现场指定的负责观察和记录井口溢流及修井液液面变化的值班人员。

9、本禁令中的严重后果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1)工业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井喷失控事故; 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4)重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5)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6)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公共聚集场所事故;

9)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10)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生产事故。附件3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8、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10、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

操作行为

六、井下作业

1、不使用指重表施工。

2、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

3、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

4、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

5、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

6、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

7、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

8、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

9、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

10、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附件3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管理行为

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

3、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

5、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6、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8、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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