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的实质

2024-07-10

廉政建设的实质(精选8篇)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1篇

一、廉政简介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

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四、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制度建设是前提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其

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发展是根本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权力监督是关键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利益协调是重点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社会环境是基础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

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2篇

发展党内民主,是现代政党政治、特别是其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趋向,并且成为一个政党走向现代化、民主化,更好地激发党的活力、发挥战斗力、提高其行动能力、执政能力、确保长期执政的重要途径。

第一,应当从更高的角度甚至战略层面来看待和重视党内民主建设问题,这是一个党得以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当今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冲击下,政党推动社会民主和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更加现实和紧迫的意义,这是党争取民心、赢得民意的需要,是政党改善自身形象、扩大社会基础,改造成为现代政党的需要。在新的环境下,政党已经难以做到从数量上来扩充党的硬实力,更多的只能通过提升软实力来立足政坛,增大影响力,而发展党内民主便是各党增强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途径。历史上那些衰落和败亡的党,几乎都与党内民主建设没有搞好、社会民主没有推进有关。苏东“一党制”政权(甚或中东国家)先后丧失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普遍缺失,从而失去了大多数党员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而退出历史舞台。而台湾的国民党则是通过自身改造,从新执政的成功案例。因此,党内民主建设与推动社会民主是十分重要的,决不是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

第二,弄清楚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不同,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党内民主是一种政治原则,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政党的重要体现和本质属性;民主集中制则是一种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社会主义政党维系组织架构发挥战斗力的基础要素。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体现和保障。必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进民主集中的完善和健全;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内民主从而坚持党的先进性。但长期以来,我们把民主集中制等同于党内民主,甚至认为高于党内民主,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来冲淡甚至替代发展党内民主,甚而把党内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就是“先民主、后集中”,就是“群众民主、领导集中”,就是“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从而使领导者和书记个人成了“集中”的主体,其个人意志成为统一意志,强迫别人接受。正因为如此,“实行民主是为了集中”、“集中是目的,民主只是手段”、“既是手段,就表明民主的从属地位,就表明集中高于民主;为了集中,就可以抛开甚至牺牲民主”等模糊认识和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调动党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和健全、规范党内民主的发展,始终是政党特别是执政的共产党需要加以把握和掌控的重大问题。对于当今共产党来讲,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像前苏东共产党一样,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3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困境,应对措施

一、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的实质

我国群众文化工作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精神文明已经成为亿万人民群众有能力自己去经营和管理的事业,因此在丰富群众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肯定群众的重要性,从而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生活、娱乐氛围。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群众文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转型发展。一方面,随着经济成分、分配方式以及社会利益的变化,社会思想逐渐变得多元化,这对群众文化建设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使得人们对群众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更希望有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来满足他们的日常休闲娱乐需求,但这与传统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异。总的来说,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群众文化建设应结合我国综合实力,着力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把握发展方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实际服务不能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社会信息化的普及给群众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给人民群众展现自我、实现人生价值创造了更大的空间。文化的发展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人民群众自发的文化创新活动。但就实际情况来看,群众文化建设与服务不能满足转型期人们对于群众文化的需求,群众文化活动过于滞后,这也是限制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与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不协调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群众文化的表现形式也随之有了一定的变化。而传统的群众文化建设模式不能适应新的环境,最终导致群众文化建设与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不协调。同时,因与社会主义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存在较大差异,群众文化不能与经济同步发展,这也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缺乏多样化的群众文化活动

在社会转型时期,群众文化活动的空间受到限制。因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群众文化建设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再加上前面所说群众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脱节,致使群众文化活动无法满足人们逐渐提高的精神需求。另外,丰富多彩的私人文化生活也限制了群众文化的开展。因此,群众文化活动如果不能进行自我改善和创新,不能组织多样化的活动,就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三、基于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的应对措施

(一)注重目标,整合群众文化空间

对乡村和城镇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进行系统的整合,这些都属于群众文化的活动空间。首先,对新增的文化空间进行必要的调试,改善群众文化服务体系,并不断进行优化和调试。利用多媒体等技术,实现高效性、网络化、信息化的群众文化活动空间。其次,要注重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的目标重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群众文化活动,以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以“大众”为主体,实现群众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二)创新群众文化内容和形式,促进统筹发展

要加强社会转型期群众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对群众文化建设的发展基础进行创新,将群众文化内容与形式的创新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中来,与时俱进,促进群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创新群众文化形式,开展综合性、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扬长避短,并结合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建立独特的群众文化路线。除此之外,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统筹发展群众文化,加强基础建设,合理分配资源,平衡公共服务,实现城乡群众文化的共同发展。

四、结束语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4篇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 界定 会计应用

很多刚入门会计的同学都对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广泛应用的会计原则的理解不够深入,对该原则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存在困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如何被界定?什么是经济实质的内涵,在处理哪些特定交易事项时需要侧重考虑经济实质?为什么?笔者尝试对上述几个问题做一研究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西方各国中的界定对比

当今社会经济一体化,经济形式不断推陈出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世界上较多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这一原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1.1 该项原则在美国相应准则中的描述。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可靠性、披露的真实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FASB认为:“既然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观点没有包括在概念框架里面,那是因为它可能是多出来的。实质重于形式在很多时候无法量化准确的去进行判断,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因此认为可靠性与真实公允性的相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更加趋于准确。

1.2 该项原则在英国相应准则中的描述。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该项原则的评价非常高,并且对其重要性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第5号公告规定 “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的实质,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第5号公告明确了交易实质的几个问题:①应记录交易的实质,给予经济效果方面更多的考虑;②应分析复杂的交易,看是否影响了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③如果确认了资产和负债,那么就要用一般测试证明它们是否应该被确认。

1.3 该项原则在法国相应准则中的描述。在法国,真实公允观在概念的内涵上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接近。真实公允观认为当发生的会计业务在经济形式和法律形式上出现不一致时,更应该强调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以此来真实反应业务的真实本质。法国是比较典型的成文法系国家,对于合法性的解释尤为清楚,他们认为会计核算过程中更应该较多的遵循各种法律法规来实现管理,于是,当会计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相一致的时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就变得不那么相关。但是在法国的会计准则中,“合法性”的地位始终比“真实公允观”重要。

综上来看,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一旦出现二者之间的不同,会计核算上应遵循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

2 业务活动的经济实质及其法律形式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核算中,特别是很多会计人员会认为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惯性。笔者也试图对经济实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

2.1 界定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毋庸置疑,会计业务各个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根本的经济联系,我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去看待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的内涵。从法律概念上去理解一项经济业务,是以法律概念来解释会计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制度行为。但是从会计形式上去理解,则会在会计假设前提条件下形成相应的会计信息。没有任何科学证明显示同一项业务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上存在必然的统一性。

2.2 二者差异。法律形式与会计核算形式对于经济活动的反映不一定是一致的。①目标任务差异。会计核算的任务和目标是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而制定法律,形成法律关系,主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体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二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体现在经济活动当中必然会致使二者作出不同的反映。②主体假设差异。会计核算强调以一定的会计主体针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必须考虑到自身的会计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空间概念,根据受托责任关系界定了各个主体的经济活动。在法律上更加强调的是经济活动当事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的划分。③表达方式差异。会计核算中以借贷记账符号来完成对会计业务发生情况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等程序。而从法律关系上来理解的话,企业的经济活动直接影响到财产的变动,法律上更关注的是财产是否具有未来取得收益的权力,不强调是否对该项资产拥有或者控制,因此会计核算上将财产解释为经济资源。另外会计上资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法律中对于资产不确定性的内涵并不关注。综上几点,要想准确的核算经济业务的内涵,不能仅仅依据法律形式来进行直观判断,还要就其经济实质获得可靠信息。

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环节的应用

3.1 资产的确认。会计上的资产定义是指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一些项目已经不符合资产定义中关于预期经济利益的表述,比如严重毁坏,即将报废的物资和超过规定年限的应收账款款项等,都已经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3.2 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出租人出租资产其目的已经不是获取短期利益,而是实现资产长期获利的需要,承租人租入资产多数是因为出现了融资的需要,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承租人实质上已经获得了该项资产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即使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人选择放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也并不影响承租人在租期内对该项资产的实质性控制,所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上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

3.3 关于存货入账时间的确认。企业购买存货出现单、货同到的情况,则其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如果由于未达账项的原因,存货已经入库,但是相应票据未到达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企业在缺少单据的状态下无法实现付款行为,但是事实要求核算存货已到尚未付款的情况,于是月末以暂估价入账。endprint

3.4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确认。分期收款销售从法律形式上看已经将全部商品转移给买方,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不能全部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企业对于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那部分已发出商品拥有所有权,实质上仍然构成了企业的存货项目。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出现了不一致。

3.5 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中运用谨慎性原则,当资产出现一定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用以反映资产的真正的价值。但是如果有关人员只是机械的执行某些规定,比如应收款达到规定的年限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债务人可能会通过某些恶意的行为或者采取虚假的手段以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所以计提减值时也不能只按照形式,而应该判断是否真的出现实质性的减值。

3.6 售后回购确认。售后回购从表面上看是一种销售行为,双方签订的是购销交易合同,从法律上实现了销售,但是由于有回购行为的出现,不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其实质仍是销售方的一种融资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

3.7 收入的确认。会计上收入确认主要看和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实质性转移。若我们给与了买方获取商品后仍然保留无条件退货的选择权力,销售方就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另外,合并报表的编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商业实质的分析;判断是否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判断,企业合并的判断,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委托代销等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等情况都会涉及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在此不一一赘述。

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只会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基于此,会计准则和制度不可能一一列举出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在这种背景下,要想真实记录企业的各个会计要素,特别是当企业的经济业务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显得更加有必要。

参考文献:

[1]谷颖捷.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2).

[2]钱丹第.对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0).

[3]马琳.试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9).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5篇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6篇

近期,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使我充分认识到《廉政准则》是对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的鲜明回应;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是对97版本试行准则的充实完善。最近一段时间的深入系统学习后,我感受颇深,就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相关内容在思想认识方面有以下一些心得体会,与各位同志共勉。

一、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的关键。

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的前提和基础。思想认识到位了,就能充分领会《廉政准则》对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我们边学习边思考,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时代特征等,为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是肤浅学习,做些表面文章,没有筑好“防腐墙”,稍有不慎出现了不廉政从政行为自己也不知道,长此以往,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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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认识到位,是谋划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举措的基础。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为我们提供了平时工作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指引了方向,为我们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对《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政策性、依据性的认识到位了,就能主动深入学习,开展细致而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就能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贯彻意见或举措,就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三、思想认识到位,是不断强化落实《廉政准则》精神的根本

把《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到各自实际工作和“八小时之外”,始终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而促进忻州经济全面转型的科学发展。强化贯彻举措的落实,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三要加强科室之间、部门上下之间的横纵向的协调配合,四要抓好运行机制的正常运作,缺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7篇

一、学习周国知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品格,夯实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思想基石。

周国知同志常年工作在高寒山乡,工作条件异常艰苦,经济待遇也很低,但他却20年如一日,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背后,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和一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帮”的公仆情怀。胡锦涛同志指出:“衡量一个组工干部是否合格,首先要看他是否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干部群众看组织部门的形象,也是首先看这一条。”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就要像周国知同志这样,对党忠诚、一心为民,自觉夯实公道正派的思想理念。

㈠要淡化“官念”。从周国知同志的工作经历中我们不难发现,条件越清苦,信念弥坚;岗位不同,为民之心不改。他不是在追求的当多大的“官”,而是在乎做了多少“事”。与周国知同志相比,组工干部的工作环境要好得多,但组织部门同样是一个“清水衙门”,组织工作的要求高、任务重,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要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苦,把能在组织部门工作看作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托付,淡化“官念”,“近水楼台”也不搞“先得月”,不伸手向组织要官,不拿政策作交易,始终胸怀宽广、甘为人梯,默默为他人做“嫁衣”。

㈡要坚持原则。周国知同志直到生命的最后都没有用公家的相机为儿子拍一张照片,他坚持原则的秉性可见一斑。民政工作事关困难的冷暖安危,稍有不慎,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组织工作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更要求组工干部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程序不变通、执行标准不走样。实事求是地把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六项原则”,把公道正派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评价、考核、任用都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好不废过,恶不去善”,也不搞“欲进,则言其美,隐其恶;欲退,则明其过,匿其美”。

㈢要善于学习。新形势下的组织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组工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这就要求组工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做好组织工作的责任感,从思想深处找到加强自身学习的原动力,不仅要加强学习,而且要善于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除了要淡化“官”念,立德修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外,还要不断强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政策运用不走样,市情人头在我心,各项工作游刃有余。同时,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解放思想,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继承和发扬组织部门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敢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新精神融于组织工作之中。

二、学习周国知同志扎根基层、苦而弥坚的精神状态,增强保持公道正派的本领。

周国知同志居住在简陋的住所,工作在艰苦的高山,始终无怨无悔,以苦为荣,以苦为乐。作为组工干部,学习周国知同志,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情。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只有不断增强识人本领,才能真正把那些政治合格、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相应的领导岗位,才能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集中领导力量。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用人观。组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要严格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基本标准,破除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评价、考核一个干部,要用事实说话,不以自己的好恶而取舍。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到优点,也要看到缺点和不足,辩证地认识干部在专业知识、工作阅历、性格和体貌等方面的差距,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将其安排到最适合的岗位;要正确认识干部所出的政绩,既要看显性的政绩,也要看隐性政绩,要特别注意听取当地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把作风扎实、实绩显著的干部选拔出来;要正确认识干部工作上的失误,对工作上有过失误,而今改正错误,工作努力且成效显著的干部,要大胆启用。

第二,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往往有许多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实际情况是,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更容易被接受,而少数人的、群众的甚至是不同的意见往往容易被忽视。实践证明,只有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甚至是不同的意见,从中鉴别同真假轻重,才能真正把人识准、用好。组工干部还要善于沟通,要按照党委的意图,注意把握沟通协调的时机和方法,提高协调工作质量,避免因自己工作疏

忽而引起意见和分歧,把沟通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第三,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可以采取群众投票、发布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途径,向群众公开选拔干部职位、标准、任职资格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选好干部、用好干部,让广大群众也参与到干部任免工作中来;创新考察方式,可采取听述职、实地考察、差额考察等新的考察方法,还可把考察的范围扩大到干

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创新选拔方式,可采取公开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专业、学历、任职时间、职务高低等条件的限制,破除论资排辈等陈旧思想,为干部创造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和机制。

三、学习周国知同志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的精神,打造公道正派的组工队伍。

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党员干部要“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周国知同志是实践这“四个多干”要求的模范。作为组工干部,学习周国知同志,就是要时时处处从群众的需求出发,老老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

一是要经常深入实际,在实践中了解情况、考察干部、发现人才。孟子云:“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要坚持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体现群众意愿,把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是要恪守公道,不徇私情。要真正做到求真务实,光有两袖清风是不够的,必须敢于同一切不良的风气作斗争。“士有公天下之心,然后能举天下之贤”。干部工作,不能掺杂个人好恶恩怨,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组工干部不仅要一身“正气”,还要有一股“硬气”。对违背政策的错误作法,要敢于指正;对违背原则,不按程序选人用人的干部任免,要敢于抵制。坚持用才不用庸,用廉不用贪,用俭不用奢,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周国知同志之所以能把群众工作做得细致入微,群众满意,是因为他始终是以“服务员”的身份在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服务。组织部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组工干部就是这个家庭的“服务员”。组工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胸怀一颗服务之心,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作为检验自己宗旨观念强不强、工作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以“娘家人”的姿态,为服务对象提供真心实意的关怀,关心他们的进步,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虚心听取他们对组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让组织部门真正成为反映民意的“直通车”和干部的“娘家”。

礼记·大学》中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未治者,否矣!”组工干部作为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执行者和实践者,肩负着选人用人的神圣职责。深刻领会“国知精神”的实质,有助于组工干部自觉地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公道正派地做人、做事,也才能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力量。

廉政建设的实质 第8篇

一、“五人三文”批评的是韩军老师倡导并代表的“新语文教育”

“五人三文”都涉及了韩军老师的《背影》课例,但并不只用到韩老师《背影》课一例,且旨趣既非否定韩军其人,也非否定韩军之于朱自清散文《背影》解读的合理性, 而是否定韩军老师解读语文课程之课文《背影》的合适性,批评韩军老师倡导并代表的 “新语文教育”观念体系。这从“五人三文” 的文意指向可以看出。

四川师大李华平教授的《迷失在学科丛林中的语文课》一文有副标题,明确了该文是“兼评特级教师韩军《背影》教学课例”, 并非专论韩军老师的《背影》课。文章开篇交代的写作动因是:“一部分学术视野较宽的语文名师所上语文课迷失在了哲学、美学、 生命教育等学科丛林中,偏离了语文教学的正道,失却了语文教学的味道。其中以韩军 《背影》教学为代表,还包括郭初阳《愚公移山》教学、干国祥《斑羚飞渡》教学、范美忠《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教学、熊芳芳《我很重要》教学和《我与地坛》教学。”“由于 ‘韩军们’是语文教学界的名师,影响较大, 故不得不予以指出,以免除更多一线教师的困惑。”文章在“结语”部分还向“语文人(包括韩军们)”发出了“廓清语文的位置, 肩负独立之使命”的呼唤。认真读原文可知, 《迷失在学科丛林中的语文课》是以韩军的 《背影》课为典型例子来披露、批评语文教学的学科立场迷失现象的。语文教学中的学科立场迷失现象很常见,在新课程改革以来的公开课、示范课中屡见不鲜,早就需要展开理性批评了。

《回到语文教学的正确轨道上来》是四川师大刘永康、贺州学院林润之两位资深教授联合署名的一篇商榷韩军老师《背影》课例的文章,论及文本解读之技法与见解两方面。 针对韩军老师《背影》课例的观点有两个: 一是“不能颠覆《背影》‘父慈子孝’的传统共识”,二是“从《背影》中抽象不出‘生命是虚幻的’来”。由韩军老师的《背影》课例拓开,与包含韩军老师在内的语文教育同行探讨的问题还有两个:一是“该怎么来看待对《背影》解读的多元性”,二是“怎样才能对《背影》作深度解读”。在拓展讨论部分, 两位资深教授对诸如以文本为解读依据、透过文本的语言现象看文本的精神实质、能言之成理、不能肢解文本的整体形象搞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式的说教,以及紧扣文本的语内境和语外境去挖掘深藏在语言文字符号背后的情感意绪和传情达意的精妙技法,等等, 语文教学中的文本解读共识进行了必要的维护。文末还特地交代:“愿语文教育界的同行都来思考语文教学怎么走正道,这便是我写此文的初衷。”全文言辞诚恳且语重心长。

苏州大学王家伦、张长霖两位硕导的 《韩军与语文:渐行渐远》也用到了韩军老师的《背影》课例,还述评了韩军老师的《大堰河——我的保姆》和《登高》两课例,文锋所向,径指韩军老师的“新语文教育”观。 全文分“当年的标新立异”“数度的返璞归真”与“如今的走火入魔”三部分,对韩老师的语文课程观与语文教学观作了解构式批评。笔者从该文读出的主要论点有:“新语文教育”根底空虚了无新意;“反对科学主义”是“与风车作战”;课例《大堰河——我的保姆》是激情的个人表演,非严格意义的语文课;“举三反一”教学观念有现实意义但矫枉过正;“文言回归”之观念误入歧途;课例《登高》质量双高但在“举”“反”之间存有瑕疵;“《背影》新解码”颠覆了传统共识, 丧失了语文教学立场,等等。

总览“五人三文”不难发现,指向韩军老师及“韩军们”的批评有4个要点,是关于课文《背影》之主旨定位、语文课程是什么、语文教学教什么、语文怎样教才正当等具有相当宏观度的观念问题。概言之,是教学观念批评,非教学技艺品评。

作为旁观的同业,冷静地看“五人三文” 所论,如果认为理据充分无可辩驳,则应该警醒到,韩军老师的《背影》课例及其倡导与代表的“新语文教育”都是不该仿效、信奉的,应引以为戒。倘若认为“五人三文” (或某一文)理据偏颇或稍嫌以偏概全,则既可站在公允的立场出来为韩老师辩解辩护, 也可继续置身事外冷静旁观。为难的是韩军老师本人,不管对“五人三文”是心悦诚服还是愤愤不平,都非得回应不可。

二、韩军《<背影>课七说》让“新语文教育”论争走上岔道

韩军老师被迫回应了。在相继发表“五人三文”的《语文教学通讯》上,韩军老师正式发表了《<背影>课七说》,造成了所谓的“李韩之争”,让一场以“新语文教育”观念体系为“靶标”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观的学术探讨岔上了小道。

《<背影>课七说》在传统纸媒发表之前, 在网上流传着一个题为《三教授七硬伤》的版本,副标题是“说《背影》课并致请李华平、刘永康、王家伦”。如果没有浏览过《三教授七硬伤》,单单从纸媒刊出的《<背影> 课七说》看,很难看出这是韩军老师对“五人三文”的回应。笔者久闻韩军老师大名, 读过韩军老师的许多宏文,对“新语文教育” 观也有过了解与关注,但惭愧地未明就里。 因至今无缘观摩韩军老师的语文课堂,在键盘上敲定本文标题时,仔细观看了韩军老师 《背影》课例视频,在钦佩他的语文教学艺高胆大之余,感觉韩军老师对“五人三文”的回应略欠妥当。

1.回应的内容焦点散乱。《<背影>课七说》说出了七大观点:“《背影》文本里,处处充溢着‘生命与死亡意识’;我的《背影》 课没有否定亲情,却深化了对亲情的理解; 《背影》课是精到、精彩的语文训练课;儿童有强烈的生命和死亡意识;任何教育教学, 都无法剔除成年人经验;‘背’‘影’的理解是语文字词训练,短信是文学和幽默;须高扬、鼓励深刻,警惕反深刻、反文明逆流浊浪。”笔者不忍武断“七说”本身之对错,但感觉韩军老师用这一个文本来回应“五人三文”,至少有两点失当:一则照应有失周全, 二则没有正面回应批评的矛头。

韩军老师《<背影>课七说》对“五人三文”之批评的照应不周,是明摆的。设身处地想来,用一篇文章去周全地照应多人多文, 恐怕也少有人能做好。

日常言语交际中,冷兵器时代的两军对垒中,学术论争中,“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是正常的策略与招式,倘若“盾不迎矛”或 “矛不向敌”,则可能贻笑大方。“五人三文” 指向韩军老师及“韩军们”的矛头有四:课文《背影》之主旨解读、语文课程是什么、 语文教学教什么、语文怎样教才理想等,一个个都是具有相当宏观度的观念问题。按常规思维,回应宏观观念性的批评,应给出相应的观念表述语并配以相应的论证来应答, 可韩军老师没这样做。“五人三文”均指称韩老师解读“课文《背影》”失当,但并未指称其解读“散文《背影》”无理,因此,说 “《背影》文本里,处处充溢着‘生命与死亡意识’”,说“我的《背影》课没有否定亲情, 却深化了对亲情的理解”,当属“盾不迎矛”。

“五人三文”均指称“韩军们”迷失了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学科立场,但既没阐明自持的语文课程教学观,也没否定韩军老师对语文教育的挚爱之情与超强教艺。换言之,人家“倒韩”倒的是“韩军们”的“新语文教育”观,而非特级教师韩军这个人。因此, 说“《背影》课是精到、精彩的语文训练课”, 说“任何教育教学,都无法剔除成年人经验”,说“‘背’‘影’的理解是语文字词训练, 短信是文学和幽默”,说“儿童有强烈的生命和死亡意识”等,不管是另有深意还是不善论辩,反正“此盾”与“彼矛”没接触,更没发生预期的高能碰撞。至于“须高扬、鼓励深刻,警惕反深刻、反文明逆流浊浪”,则有失学术论争应冷静据守的理性了。

2.回应的方式也欠尊稳。《<背影>课七说》在纸媒面世前,没订阅有关期刊的网上同道并不了解发生了所谓“倒韩运动”,是网文《三教授七硬伤》的广泛传播,让网上语文界出现“俨然韩李两军严正对垒”的态势, 并且有许多对韩军老师崇拜已久的语文网友为韩老师鸣不平,网上甚至出现什么“黑社会”“诉诸法律”的无厘头传闻。笔者当初闻说“李韩之争”的第一时间,基于此前对李教授韩老师的了解,脑海里曾闪过一独特观感——韩军老师和李华平教授两人在演双簧!后来细读“五人三文”和《三教授七硬伤》,才意识到不是一场儿戏,不是一桩无聊网事,是具有一定严肃性、一定学术品位的问题论争。尽管《韩军与语文:渐行渐远》 有只言片语对韩军老师疏于尊敬,如“听说如今又不……了”等,但“五人三文”都有称赞肯定韩军老师炉火纯青的教学技艺的文字,都界定了“拨乱反正”的批评疆界与目的,总体是关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观念的学术探讨,非人身之攻击,犯不着作硬伤、软肋之判。相比之下,韩军老师创作并“流”出 《三教授七硬伤》,以及至今仍能在韩军老师个人空间查看到的一些文字与图片,给人 “受到打压”“乱了方寸”的感觉。笔者以为, 韩军老师之于“五人三文”的回应最不合适的恰恰是:网文《三教授七硬伤》“遗漏了两个作者”,纸媒文《<背影>课七说》“遗忘了对手姓名”。学术论争的对手太值得尊重了! 没有惠施,何来庄周千古高?若无语文教育工具派,高张人文精神大旗的“新语文教育” 观价值几何?

3.回应之效果影响也不佳。《<背影>课七说》及其“前版本”公开后,并无明确标准来衡量判定归属的“韩粉李军们”也乱了阵脚。有人盯着韩军《背影》课例本身来精掰细说,错把一个课例当作论争的焦点;有人假“李韩之争”之名作游离于语文教育观这一论争焦点的宏大别论;还有愤愤不平意气用事的文字见诸刊物。有些标题或副标题攀附上“李韩之争”的文章,其观点与“五人三文”及《<背影>课七说》关系疏远也就罢了, 有些文章观点偏颇到不分是非、不辨黑白甚至蛮不讲理的境地,则让人如鲠在喉了。如有人说“好课从来没有定论”,甚至说“韩军的《背影》课例是可以不受课程标准约束的探究课……”。若照这样说,我们的语文教学还用研究吗?这是一种取消语文教学专业性的十分错误的论调,必须坚决反对。

“五人三文”批评的是韩军老师代表或被代表着的“新语文教育”观。课程观探讨与课堂教学技艺交流不一样,课程观探讨与观课评课不一样,课程观探讨与所谓教学实录的分析评价不一样。课程观的本质是理性观念,是支撑教师课前课内课后诸多教学行为的实践理性。实践理性一旦出了偏差,实践则多半不会有公认的好效果。语文教学中教师本当有心栽花,却免不了无心插柳,有心栽花花不发不是普遍现象,无心插柳柳成荫也非科学规律。如果韩军老师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里,并在多地多次演示的有广泛影响面的公开课上说朱自清的《背影》被他以外的社会误读了八十几年,恐怕不至于为“五人三文”所瞩目。由 “五人三文”发起的批评,不宜称作“李韩之争”,这样称谓不利于展开与深入。由于韩军老师的“新语文教育”观已经被选为靶标,这场关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观的论争可以叫作“新语文教育论争”。但愿后续参与论争的文章不再有不合学术风俗的言语,不再囿于韩军老师 《背影》课一例,不再局限于韩军老师一个人的课例,不再有游离于语文课程与教学观这个论争焦点的泛化之文。

三、语文教学需要守正创新,课程教学观念需要碰撞更新

读“五人三文”,笔者不禁想起著名语文教育家张定远先生题赠的墨宝《守正创新》。 “守正创新”之训,能让人保持清醒头脑。守正,对语文教师而言,是严守语文课程培养、 训练、发展学生之言语智能的教育立场;创新,并非“晒梦想”,语文教育人的创新,恐怕永远只能根据处于不断发展中的自己和学生等教学基础条件,结合师生所处的永不重复的时空,来拿捏恰当的方式,教学恰当的语言文字知识、言语技艺方式、言语策略与智慧等语文课程的内容,在此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潜移默化一些千古不易的为人处世之道。 专业修养合格的语文教师都知道,阅读教学的落点有很多,且有层级之分,其中居于主脑地位的落点,不是课文“写了什么”,而是 “怎样写的”。课文的观念主旨仅仅是阅读教学中必须面向、经停并穿越的“驿站”。语文教师解读课文之观念主旨要务本,既不简单 “创造”“转手”经不起时空检验的偏颇认知, 也不率性自由地遨游于文学、史学乃至生命科学等高空去弄玄炫巧,要站稳基础教育语文课程的教学本位,去教认、助解并藉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文教师对课文之 “写了什么”如果把握不当,则课文之“怎样写的”要么解析呈现不出,要么勉强而生硬地呈现在学生面前的,将使学生无从理解更无兴趣去仿效、习练。

语文教学需要持续开展观念碰撞。语文教学是基于汉字的言语文化教学。人类社会工业化之前,中华民族似乎没感觉到汉字还有弱点。可整整一个世纪之前,中国社会许多文化精英正热议着废除汉字!汉字的计算机人机对话技术取得突破前,汉字消亡论曾乌云蔽日,可当汉字用于计算机编程的大门洞开后,汉字、汉语之精妙之先进得到了全球语言学界的一致推崇,“汉语热”“汉学热” 因而热浪滚滚了。时也势也!2011版《语文课程标准》已界定“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性综合性课程”,当下,语文教育工作者有大量的研究要做——“语言文字运用”是什么?值得展开进一步的思辨 ;语文课程教什么?需要展开系统科研 ;语文素养怎样测评?要建模更要实验。教学的科学活动属性,不应被怀疑,也不随个人意志消减,韩军老师为了张扬“人文精神”,也只提出过 “限制”科学主义,没提“反对科学主义”。 韩军老师倡导并代表的“新语文教育”到底是怎样的?韩老师有义务解说宣扬,我们语文教育同行有学习、参考、借鉴的需要,更有批评的权利,至于批评之后是推而倒之还是完而善之,那得取决于“新语文教育”观念本身的质量品位。无视观念碰撞,规避观念交锋,刻意偏矛移盾,皆非合宜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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