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小大自考的区别

2024-05-23

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小大自考的区别(精选3篇)

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小大自考的区别 第1篇

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主要区别

辅修双学位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时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招生对象一般是在校大二学生,学位证书是在颁发第一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的学位,即两个学位。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双学位从严格意义上只享受本科待遇,但由于全国对此无统一规定,各省市的规定不一致,主要看各地方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第二学位是与第一学位相区别,是在第一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再加一定学分后通过毕业考核后由相关学校颁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在校大学生也可参加考试,等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就可申请学位)。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获得第二学位可享受研究生的待遇。主要归纳为三点不同:

1审批权限不同。双学位由学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2. 发证不同。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如: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1068242006S00001(这是各高校自编的,在国家教育部没有备案,查不到,并且没有单独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与之对应,只是学习经历的证明),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编号1068242006E00001(国家教育部有其备案,并且发放有单独的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与之对应,在事业单位享受研究生待遇)

3. 毕业待遇规定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小自考与大自考的区别

小自考是社会上对从普通高教自考制度中衍生出来的几种学历认定形式的俗称;是对“两沟通”、“三沟通”“学历文凭试点考试”及“高校在校生套读自考”等形式的统称,比较普遍的是“高校在校生套读自考”。而普通高教自考(即“大自考”)无论就其发文机关(国务院、全国人大)、开办历史(全国1982年开考),还是社会信誉(国内通行、国际认可)来说,惟高教自考文凭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文凭相当。其毕业证加盖全国考委认定的主考学校章和省自考委章。通行全国,出国有效。任何形式的“小自考”都不可能与“大自考”相提并论。

主要区别归纳:

1,主考院校不同。大自考是主考院校和自考委发的文凭。小自考发的文凭是主办学校和自考办发的文凭。主考院校一般是全省该专业实力最强的学校,且具有唯一性。而主办学校通常是一般的院校,没有唯一性。2,费用不同。小自考的费用一般一年要几千元,费用很高,一般是利用双休日或平时白天及晚上集中授课,长线自考没有学费,费用低,考完所有课程大概只需1500元左右。

3,文凭含金量不一样。小自考大部分科目由主办学校命题,公共课程参加全国统考。而大自考大部分科目全国统一命题,极少专业极少部分课程由主考院校命题,文凭含金量高,出国有效。

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小大自考的区别 第2篇

双学士作为一种新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在国外却很普遍,不但有双学士,还有双硕士和双博士。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士学位。

第二学位

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当前社会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他们会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双学位和第二学位的区别:

从严格规定来讲:双学位是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即国家没有双学位学历,只是一些院校开放两个学位让本科生读,毕业后有两个学士学位,但学历还是本科。第二学位是国家规定的五个学历之一,排在本科之后但排在研究生之前,是全日制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工作二年之后再去考第二学位的入学考试,脱产读二年后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学历高于本科而低于研究生。

如果同时持有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证书,能算是双学士学位吗?要知道,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双学位,只能叫作双学历。

双学位考试是在取得第一个学位毕业的基础上、再次报考一个非原专业的本科学位的考试,属于学历后教育,一般毕业时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上会注明第二学位字样,并不是有两个学位证书就叫做双学位。(比如我们学校法学院每年招收的比较少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那些才是真的第二学士学位)

辅修第二学位:

辅修是由高校自行组织,以学分制形式进行课程学习,修够一定学分后由本校颁发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一般为25学分以上);辅修第二学位是在辅修的基础上再加修一定学分后通过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由本校颁发(辅修)第二学士学位证(非国家标准形式)。

自考第二学位(二专业):

自考第二学位是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后由省自考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主考院校在证书上副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证(国家标准形式)。

辅修与自考的初步比较:

1.时间

辅修:法学或是其他专业辅修第二学位从大一下学期开始 总共六个学期 三年的时间.辅修上课可能安排在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晚上,也有可能是周末,反正假期肯定是要牺牲些的.辅修的考试时间通常是开学的第二星期的周末,一般老师会划重点但也不一定,个别老师比较狠。自考:自考是一年四次1.4.7.10月份各有一次,时间非常灵活,很适合我的个性不循规蹈矩,如果是比较难的科目通常要提前开始看书,当然考试的前两天晚上接近通宵,有厉害的同学考试前几天才开始看通宵完就去考照样过.我一般都是临时抱佛脚考试前一晚狂砍。

2.信度与含金量

这个不是很好比较,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我们学校的辅修在重庆和广州还有些沿海地区还是认可的,主要是因为辅修的效力是基于咱们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基础之上的,一些学校承认咱们的辅修效力你在考取法律硕士(不是法学,法学随意)的你可以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这样就少读一年而且相对法律硕士(非法)好考一些。一些单位承认当然你就可以从事相关法律工作。但是辅修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现在学校单发,就是说辅修你也可以拿证书了)他们的编号是学校自己编的,在教育部没有注册,也就是说在学信网是没有查证的,这影响了一些实际效力。

自考是全国性的,有毕业证,如果你的成绩达到了主考学校要求的 比如西政法学每科要65分以上(因为我们学校是重庆自考法学学位授予学校所以给优惠65分,其他外校的要平均分70,所以这样大大加强了自考的通过率,一般肯坚持都没问题)还要写篇论文,就可以拿到西政法学学

士.自考的证书编号是教育部承认的五大学历之一,也就是说在教育部有注册,在学信网可以求证,如果你有心从事法学工作,你可以报考招收法学的公务员或者公检法系统,当然你过了司法考试相信法律单位也会考虑你的。

3.知识结构

无论是辅修还是自考要学到点东西那才是真的,如果仅仅是为了什么证啊,那档次也太低了,比如非法学专业的你以后毕业走出社会说你是西政毕业的,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话是有点无语的事情,某一位很有名的教授说是应该扇自己巴掌的,但是比较辅修与自考的知识系统与结构来看的话,辅修所用的教材与法学本科生的一样,更注重法律的逻辑与思维,为什么要制定那样的法律,如果你能坚持地上完辅修的课[当然是极少部分人能做得到的,好几次路过辅修教室只有不到一半人在上]对你的学术和思想是很有好处的,辅修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老师的讲解,如果遇上自已喜欢的老师的话当然是可以学到更深的知识的;当然还是看自己的,只是为了混证也就just so so了。接下来就说说自考吧,自考的内容很实际,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比如遇到什么样的案子,运用什么法条去解决,比较实在.考的简答题和论述题都在自考课本上.但考试都要有良好的记忆能力.一般都是比较实用的法律。日常比较常用的那种比如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4.费用

辅修三年下来要花6000元左右(我们这届是06级),而自考每门30元,需要考16门左右 有些公共课是可以申请免考的 ,当然不是每考一次全部都过,自考是这样,你这次没过去,你下次只要有这门你还可以报考,考过为止,每门有效时限四年。算起来要拿一个自考的文凭是花500元吧加上其他费用最多1000,因为答辩还要300的。

5,申请证书

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位的小大自考的区别 第3篇

一、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

双学士学位, 英文为“Double Major Program”, 意为双主修教学计划, 在我国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各高等院校中普遍以“双学位”作为统一名称。教育部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尚没有确切的文件予以规范, 目前比较统一的一种认识是:双学士学位是高等院校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 学习本专业获取学士学位的同时, 跨学科门类攻读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 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1]。

第二学士学位, 英文为“The Second Major”, 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 按照招生计划, 经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 学制两年, 学习合格可获得第二个学士学位[2]。对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 教育部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该文件是由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于1987年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二、发展历程

(一) 双学士学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双学位模式是伴随着学分制在我国的普遍推行而出现的。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 在教育部所倡导的“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学分制”这一政策激励下, 部分重点高校开始学习西方先进教育理念, 探索学分制、选课制、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模式[3]。1983年前后, 学分制的试行从少数重点大学、综合院校推广到普通大学、单科院校。学分制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的普遍推行为双学位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武汉大学率先开始了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模式的探索, 经教育部 (原国家教委) 批准于1983年正式出台了辅修与双学位的相关制度[4]。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减少必修课, 增加选修课, 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自此到20世纪80年代末, 双学位模式开始在我国部分重点院校及少数普通院校试行。

经过部分高校的试点与探索, 20世纪90年代双学位模式在全国高校开始普遍推广。1998年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方面”, “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 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在深入推进教学体制改革的同时, 教育部号召有条件的高校通过校际联合办学、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以推动区域高校发展和办学效益提高。由此我国部分高校开始了双学位培养模式的改革, 建立起校际联合办学机制, 鼓励在校大学生跨校辅修另一专业并攻读双学位。例如, 上海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机构于2000年开设跨校第二专业, 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途径, 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5];始于2001年的武汉地区“七校联合办学”, 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作为联合办学的目标[6]。

(二) 第二学士学位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于1984年开始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少数高等院校开始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的探索。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1986年开始, 通过入学考试, 择优录取, 招收来自航空航天系统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工业管理工程和工业外贸两个专业学习;经过两年的培养, 为国家输送出一批批航天航空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7]。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使得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的培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有条件的高校陆续开始推行第二学士学位这一培养模式。

1998年, 教育部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同时, 为规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以利于实施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培养、就业工作, 提高教育质量, 高教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了整理。至此,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高校达到81所[8]。但是, 由于教育部在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申报、招生规模等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 加之辅修与双学位制在各高校的普遍施行, 近年来, 部分高校减少了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专业与人数, 某些大学甚至停止了对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如清华大学的软件学院、微电子所、中文系自2004起不再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大连理工大学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目前已停止招生。

三、培养模式比较

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可以看出, 这两种人才培养模式明显存在着差异, 不能混为一谈。结合《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以及高校开展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情况, 从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经费来源、授位条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培养目标

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双学士学位教育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都明确地将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跨学科背景人才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但是, 在具体的办学定位上却有区别, 双学士学位属于大学本科教育层次, 其主要目标是培养跨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办法》第一条的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与培养研究生一样, 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其主要目标是“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可见, 双学士学位教育偏重于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更加偏重于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 培养对象

目前, 教育部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将更大的自主办学权利下放给高等院校, 形成了各地区各高校各具特色的双学位培养模式。因此, 各高等院校对双学位的招生对象具有不同的规定与限制,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规定申请双学位的资格与条件为:本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学有余力, 主修课程成绩优良, 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9]。而大连理工大学却要求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满足各专业的具体报名条件[10]。从我国目前各高等院校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来看, 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要求培养对象为在校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 学习成绩良好, 主修专业的学分绩点要达到某一标准以上[11]。

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 “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 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见, 是否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是满足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的首要条件, 这与双学位的要求显著不同。同时, 由于第二学士学位偏重于培养企业所需的应用型人才, 部分高校在招生上形成了与企业合作, 定向招生的培养模式。

(三) 招生计划

由于各高等院校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有很大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招生计划一般都由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各院系自行制订, 而各院系一般又根据该专业前一年的招生情况来确定。常常出现热门专业招生计划年年递增, 而冷门专业招生计划逐年缩减, 甚至取消招生的现象。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 根据《办法》第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 不大面积铺开, 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 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 师资力量较强, 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 并严格按计划招生”。由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规模与计划有着较大的干预与控制, 第二学士学位每年的招生计划比较稳定, 招生人数少。

(四) 专业设置

对于双学位专业的设置, 国家教育部给予各高等院校较大的自主权以及自由发展的空间, 其目的是让各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和所处区域优势, 设置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丰富多样的专业。从目前我国各高等院校开展双学位教育工作实际来看, 大多数学校都将师资力量强、就业前景好的强势专业作为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对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 《办法》中规定“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 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从2001年至今, 教育部每年都会对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相比较而言, 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数量较少, 需要综合考虑学校专业优势以及企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教育部对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审批严格且过程复杂。

(五) 经费来源

目前, 国家没有给予高校开展的双学士学位教育拨款, 而给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拨款[12]。双学位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学生缴纳的相关费用 (按照各个学校的不同专业的教学成本, 每个学分缴纳100—300元不等) 。《办法》第九条规定, “经国家教委批准,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 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但是, 随着高校全面收费政策的实施, 大多数高校将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费按照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

(六) 授位条件

目前, 对双学士学位授位的一般观点是:要求该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应该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 否则不能取得双学位文凭[13]。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双学位”中“双”的含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致使各高校在双学位的授位工作中意见不一, 双学位的含金量因学校而不同。

教育部颁布的“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与原主修专业原则上要求跨学科门类, 但“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 经国家教委批准, 在同一学科门类中, 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 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的, 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四、人才培养的优势比较

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我国的具体实施, 逐渐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僵硬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大大激发了各地区各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的种种尝试。两种培养模式的推行共同满足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持续增长的需求, 满足了学生自我发展与完善的强烈愿望;有利于学生增强自身就业竞争力, 有利于高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但是, 由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培养模式上存在着上述诸多差别, 在人才培养中又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

首先, 双学士学位模式更有利于区域高校的资源共享;而第二学士学位模式更注重高校与企业的共同合作, 联合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其次,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数量少、专业设置要求严格, 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大大限制了其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同时, 可供选择的专业有限, 不能满足学生兴趣与发展的需要, 造成某些专业出现招不满学生的情况。相反, 双学士学位教育在高校的普遍开展对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具有更广泛的贡献, 更加体现了高校承担的社会服务的职能。

第三, 双学士学位模式一般要求学生同时学习两个不同的专业, 时间紧, 压力大, 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第二学士学位模式正好能弥补双学位模式的这一缺点, 学生能够有较充裕的时间与精力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 培养专业素养, 在人才培养的质量上能够保持一定的优势。

五、结语

通过对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比较分析, 结合这两种培养模式各自的发展情况,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对各高校双学士学位生的培养进行必要的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双学士学位的含金量。

第二, 针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逐渐萎缩的现状, 国家应该修订《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放宽高校进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要求。

第三, 根据高校的发展情况与资源优势, 选择适合学校发展、学生成才、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充分发挥双学士学位模式与第二学士学位模式各自的优势。

摘要: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双学士学位教育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存在诸多差别。文章从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出发, 简要叙述了二者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通过对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经费来源、授位条件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以及人才培养中各自所具有的优势, 提出几点针对性、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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