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2024-07-04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精选9篇)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第1篇

一、名词解释

1、水土保持水土流失

2、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分别解释期内内容。

二、论述题

1、韩国清溪川复原对河道治理与水保生态理念的启示是什么?

2、中国水保研究的重点和内容是什么?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第2篇

由于施工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加之监督部门执法不严,城市水土破坏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加重的趋势。

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破坏,才能够构建和谐的城市,促进城市建设良性循环。

一、城市水土流失造成的破坏

1.城市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是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对我国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国家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1]。

以往人们谈到水土保持都会想到农村和山区的环境破坏问题,很少考虑到城市。

随着城市化问题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发生,人们逐渐认识到水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

造成城市水土流失主要是人为因素,城市建设,如修路、建房、城市垃圾等都会对原本的生态造成破坏,引发环境问题。

城市水土流失造成的环境问题有着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难以治理的特点。

2.地质方面危害

城市建设时,会对原本的生态造成破坏,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在短时间内生态将难以恢复,如果遇到一些自然因素,水土流失的问题将会很快显示出来。

城市建设building造成地表土层的破坏,加上建筑物产生的废弃物品随机堆放,建筑商只顾自己的利用破坏原始土地的结构,都会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2]。

水土流失很容易造成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

城市人口相对密集,如果发生了地质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城市建设时造成的匪徒废渣,也会造成环境破坏,匪徒造成的松散的地表,分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

3.水源破坏

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很多城市垃圾得不到正确处理,有的采取自然填沟、露天堆放等措施,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城市环境破坏。

城市的自净能力弱,很多垃圾在汛期直接随径流冲到了江河中,污染了城市水质。

城市建设中,存在很多工业垃圾,如废渣、污水等,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将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对城市发展很不利。

二、水土保持预防措施不当

我国对水土保持的问题非常重视,城市建设中有很多水土保持的项目,如城市绿化、河道整治、垃圾处理等,但这些措施不能在城市内得到有机结合,存在着区域性特点,因此水土保持工作人不能得到有效发挥[3]。

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没有明确的责任规范,有的属于环保不稳的职责,有的属于建筑部门的职责,还有的属于林业部门,当水土流失问题出现时,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使事情得不到有效处理,还浪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我国的城市建设存在很多问题,规划不合理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城市开发的程度对水土流失问题的产生有很大关联,各种城市建设给城市规划带来了很多困难。

很多城市建筑规划好后,却没有严格实施,这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城市规划与城市长远发展存在着矛盾,如果不能合理规划和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将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国存在的城市水土流失问题颇多,当很多城市的预防和治理的效果并不良好,这是因为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将水土保持的问题细化,因此在治理城市水土流失问题上,缺乏法律的保障。

很多水土流失的问题是从很小的现象开始的,因不被重视,逐渐演变成大的城市环境问题,导致水土流失的因素很多,很难将问题直接归咎于某个单位或部门,因此水土保持工作很难实现。

城市水土流失的因素很多,预防和治理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持,很多治理山区的水土流失的方法在城市并不适用,诸多因素导致城市水土流失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三、城市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

1.提高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意识

城市水土流失问题阻碍了城市经济发展,也给城市居民造成了很多不利,随着城市化问题逐渐显现,对城市水土保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居民对水土问题认识不够,对其严重性缺乏准确的评价和意识,因此很少为水土保持提出有效的意见。

城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水土保持意识,依据《中华民族水土保持法》及各个城市额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水土保持条例,使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严格的法制程序,有效预防水土流失问题[4]。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利用媒体和网络传播功能,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减少不当的城市建设问题,促进水土保持工作有效进行。

2.提高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支持

城市水土保持的工作前提是预防为主,在城市建设中,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促进城市经济效益得以提高,做好预防工作,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

在面对废气物的问题上,要加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能够有效利用日元,促进可持续发展,在进行环保宣传工作时,要让市民感受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自己的利用紧密相关,从而在行动上做出支持。

城市废弃物处理还应与水污染和土地污染结合起来,及时解决细小的问题,避免造成严重城市的水土流失破坏问题。

利用工程措施,如在生态措施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方,可以建设护栏、护坡工程,合理规划排水工程,在水土流失问题解决后,再利用植被恢复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以促进城市水土工作有效落实。

3.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监督

为了保证城市水土工作有效实施,要加强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使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

城市要加强片区环境责任制,对水土流失问题追溯源泉,使每一个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单位或部门都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做好。

各水土保持工作者,也要有明确的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水土流失问题,使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能够顺利实施[5]。

水土保持工作者还要加强监督作用,严格执法,协调各部门处理城市水土流失的工作,使城市建设更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发挥实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四、结语

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水土流失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也导致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城市建设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意识,加强法律规范,促进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实施,同时也要加强监督作用,使细小的生态问题得到预防和治疗,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信儒,王炜榕,胡学俭.城市水土保持主要特征分析[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 , 13(11): 28-30.

[2] 祁生林,杨进怀,张洪江.关于我国城市水土保持的刍议[J].水土保持研究, 2013, 13(13): 25-27.

[3] 刘子沛,黄艳霞.浅谈水土保持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1广西水利水电, ,45(12): 36-37.

[4] 后同德,王先琴.浅谈城市水土保持的特点与任务[J]1中国水土保持, 2013,48(18): 27-29.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第3篇

(一)自然条件

成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东南部,属长江流域嘉陵江上游,位于西秦岭山脉南北过渡区,总土地面积1 679.02 km2,其中水土流失1 292.00 km2,占总土地面积的76.9%,土壤侵蚀模2 140t/km2·a。境内地形以浅山丘陵为主,兼有中山、低山地貌特征。受坡耕地、荒山荒坡面积较大、降雨集中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以水土流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水土流失现状及特点

成县特殊的降雨、地质地貌和土壤条件使得水土流失产生的潜在危险性大大提高,同时人为的不合理建设和生产活动加剧了水土流失引起部分地区沙尘弥漫,淤积排洪设施,堵塞排水管网,引起城市低洼地区受淹;开采沙、石矿的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不仅破坏了地表植被,侵占了农田,造成了水土流失,还造成了水库、塘坝的淤积。城市水土流失在影响城市市容、景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同时,还影响人们的生活,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治理城市水土流失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迟滞了城市的发展步伐,影响了招商引资环境和城市建设与发展。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城区水土流失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失强度大。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开发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建材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刺激了采石场等市场的快速膨胀,从而导致无序、掠夺式的开采。二是人为因素多。与农村水土流失区比较,造成城区水土流失的人为因素多、强度高。三是治理难度大。开发建设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不仅仅依靠植物措施,其重点是工程措施。而修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成系统的工程措施治理费用相应提高。

二、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之路

(一)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探索

我县对城市水土保持的认识相对比较晚。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始终放山区,而忽视了城市建设所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中河道整治工程、人造景观工程及其盲目的工程建设,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日益突出,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

近年来,各地水土保持工作者在创新的工作中,积累和总结了许多宝贵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和理论。下面,我就个人理解,对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关系进行简单的分析:全世界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城市承载着人类生产、生活、娱乐等众多功能,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从长期和全局角度来看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是人们适应自然、改造自然,更好地为人类社会服务的必要措施。从短期效益看,城市建设特别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利益驱动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的不可估量性,造成城市水土保持被忽视。但是,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人们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三)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成县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进行了,积极地尝试,总结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些成绩,但是由于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特殊性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观念模糊、认识不清。全社会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观念模糊,对为什么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重点、成效没有量化指标和具体任务,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措施单一,投入不足。受治理经费和建设条件的限制,防治措施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防治体系,治理效果不明显。三是宣传不能位,认识不足。由于全社会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认识不足以及多年水土保持工作形成的惯性思维,使城区水土流失的治理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真空和短板。四是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对城区随意堆弃沙、土,建筑垃圾等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和漠视的态度,助长城市人为水土流失行为的发生,阻碍了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

(一)城市建设应维护水系的自然平衡

成县县城位于徽成盆地西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东河、南河分别在县城东部和南部绕城而过,于城区东南部交汇,形成了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河流水系是大地生命的血脉,是生态系统的主要设施,更是各种景观的连接要素。污染、干旱断流和洪水是目前两条河流所面临的三个严重问题,尤其以污染最难解决。然而,随着人为的采砂、采石活动加剧,河床及其滩涂植被被无情的蚕食,生态平衡被破坏,生态系统的自然承载能力下降。因此,城市建设必须维护河流水系形态的平衡关系,科学论证,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城市建设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自然山水格局是城市的生命。在城市扩建过程中,城市建设与自然景观的协调,维护区域山水格局以及大地机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是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关键。大地景观是一个生命的系统,是一个由多种生境构成的嵌合体,而其生命力就在于其丰富多样性。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本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尽管有的地方加强了城市绿地的建设,但由于过于单一的植物种类和过于人工化的绿化方式,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引种奇花异木的偏好以及对本土物种的轻视,使其绿地系统的综合生态效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城市建设应尊重自然规律,建立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基础之上,以维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城市建设要顺应自然规律

近年来随着成县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征地、毁林、城区扩建,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对保护耕地的认识不足,加上无序的城市建设,使耕地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其原有的对城市经济建设的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不复存在。所以,城市建设除了要充分利用所在区域自然因子外,还要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的社会人文因子。城市建筑物可以依山傍水,完全不必移山毁林取土,填河填湿地;城市公共设施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因子改建,完全不必毁去重建;城市绿地可以利用自然森林、河流、湿地建设,而不必摧毁而重建人造景观。

四、结束语

建设一个和谐的城市,不是仅仅从技术问题上就能解决,更多的是需要从社会学、人类学、生态学、美学等方面去研究、规划和建设。城市建设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只埋头于对迫在眉睫的房前屋后的整治和街头巷尾交通堵塞的疏导,而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防患于未然。要把城市的经济建设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每项措施及步骤,才有可能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

摘要:城市是人类生存、繁衍的重要场所,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水土保持是适应自然、改造自然,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措施。在人们逐渐远离大自然的当今社会,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本文就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思考。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第4篇

【关键词】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植被;雨水资源;规划;资金

1、前言

在传统的观念中城市是钢筋水泥的丛林,不需要重视城市生态的系统性建设,只需要对城市的景观和建筑进行必要的点缀和绿化,就可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维护。这样的观念导致城市发展中遇到了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流域污染、垃圾围城等实际问题,既不能为市民提供友好的生态与环境,又会导致整个城市沦入恶性循环的状态,西方的底特律、里昂、巴塞罗那等城市就在上世纪末遇到这一城市病,制约了城市的发展与进步。新时期,应该将城市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通过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使城市走向文明、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城市的作用,实现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2、城市水土保持的基本内容

2.1城市水土保持的概念

城市水土保持是维护城市自然和生态系统和谐与平衡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城市建设和市民活动导致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是避免自然因素造成水利资源和城市设施破坏的基本手段,当前城市水土保持已经成为确保资源质量、维护城市生态、促进城市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一方面,预防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可以规范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样可以避免因开发、建设、施工等各项工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进而实现降低城市地面裸露面积,降低泥沙淤积,迅速排洪排涝等目标。另一方面,改善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可以改善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通过城市水土保持可以为市民提供各类休闲和娱乐的场所,使市民生活得到改善,并达到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与提升作用。此外,建设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可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与基础,这给城市整体发展创造出有利的条件。

2.2生态文明城市的概念

生态文明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倡导经济、社会、生态的全方位发展和高度的和谐,是利用高新科技和有效管理等手段,将城市的生态与经济做到进一步地协调,在控制城市污染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基础上,达到环境保护和生态重构的目标。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需要自然、技术、观念的充分融合与沟通,通过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建立起优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与环境,进而在提高城市的综合进步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长远发展。

3、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城市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城市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只有控制好城市水土流失,加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保护,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才有了扎实的基础。生态文明城市需要水土保持作为支撑,只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才能为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打下基础,实现对城市人居、生态和环境的改善、提高与美化作用,进而达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水土保持存在的问题

4.1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性差

规划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当前一些城市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没有科学而全面地规划,这使得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停留在低水平,甚至出现水土保持工作没有规范和指导的局面。

4.2城市水土保持缺乏专项资

很多城市对于水土保持的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无法适应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局面,特别在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总量和层次上的问题,导致没有专项资金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支撑。

4.3城市降雨利用率低

当前城市对于雨水资源没有一个开发、存储和利用的系统,很多城市都将雨水作为污水处理,这样会浪费雨水资源,并且会带来城市水资源的持续恶化。

4.4城市植被覆盖率低

植被是水土保持的基础,而一些城市存在森林面积和植被覆盖的不足,这不但不能有效地起

到涵养水源,而且也不会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导致城市水土流失加剧。

5、做好城市水土保持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措施

5.1制定城市水土保持的科学规划

应用清洁技术、物质循环技术、生态技术,提高排放物的回收利用率。要提高绿化率,建设绿色通道。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5.2加大城市水土保持的投资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城市建设的投资力度,努力协调好城建、环保、林业、水保等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摆在一个基础而又非常重要的地位,全面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5.3开发城市雨水资源

充分利用集流、下渗、贮存等雨水资源化工程,贮留城市降水,减少地面径流,以缓解城市水危机,同时结合城市的生态建设补充地下水,控制地下水位下降的局面,实现城市水资源平衡。

5.4加强城市植被建设

全面整合林地、林网、散生木等多种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数量,以各种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实现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6、结语

城市是资源、资金、人员高度集中的区域,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更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如果出现各类影响因素制约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这样就会造成城市大范围的水资源和生态灾难,进而影响城市对经济、文化的中心作用。当前,应该从资金、规划等技术性工作入手,通过植被工程建设和雨水资源开发等具体工作强化,来实现对城市水土保护的目标,在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潜力的同时,将城市建设成生态优良、环境友好的区域,达到对整个社会进步的生态、环境、工程的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刘震.努力探索城市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J].中国水土保持,2000(01).

[2]刘宇梁.延安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陕西水利,2008(04).

[3]丛培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天地,2008(10).

水土保持与城市生活环境 作业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环境卫生作业和监管,提高作业质量,严格管理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推动和促进集镇环境卫生作业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提高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双创”奋斗目标,建设整洁、靓丽、文明的集镇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安康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等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任务夯实、责任细化、层级督办、辖区负责的要求,实行镇“双创”工作领导小组、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辖区职能部门、相关作业人员四级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章 作业管理任务及标准

第一节 清扫保洁

第四条 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实行夜间全面清扫,白天巡回保洁,定时洒水,定期冲洗,专人管护,质量良好,路面无明显废弃物和污迹,基本见路面本色。垃圾收集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实行定时清理、定期擦洗,外表整洁,周边干净。

第五条 集镇道路实行一清扫,全天保洁制度。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要求不低于12 小时,具体作业程序和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时至7时30分实施全面清扫; 第二阶段:7时30分至14时实施巡回保洁;

转站内。

第十三条 集镇主次干道的公共垃圾中转屋(斗)凌晨7时前全面清运清理1次,日间实行随满随清;集镇主次干道公共垃圾收集桶每天早、晚各清运1次。加强公共垃圾中转站(桶、屋、斗)的日常检查,要求中转站无垃圾满溢,周边无垃圾堆放。

第十四条 建立集镇垃圾死角及居民自发形成的垃圾堆放点登记备案制度,配备专用清运车,协调办事处配合,发动群众监督,实行定时监控,定期清运;协调辖区环卫所予以严格管理,防止反弹,彻底取缔。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二次转运作业时,车辆应现场作业。集镇主次干道及车辆可以进入作业的背街小巷,垃圾应直接上车,不得在街边巷口堆放;车辆无法进入的临主干道背街小巷,垃圾转运作业于12时以后实施。所有垃圾清运点清运完毕后,应对清运点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消纳,要求地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迹杂物,控制异味。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清运应热情服务、合理调度,按照约定及时清运。主次干道两侧产生的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应在接到清运通知的24小时内清理完毕,背街小巷产生的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应在接到清运通知的72小时内清理完毕,并要求对所堆放的垃圾实施围挡。

第十七条 清运车辆应车容整洁,标志明显,装载适量,密闭运输,车速适中,无扬撒遗漏,无带泥上路;垃圾中转站(桶、屋、斗)应合理选址,按需设置,摆放整齐,功能正常无损坏。

第十八条 垃圾装运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作业标准,作业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标志明显、安全操作,积极落实垃圾不落地要求,自觉做好垃圾收运和清运点环境卫生清理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集镇主次干道均应纳入洒水防尘作业管理,非雨雪天气应保障每天1至3次洒水防尘,晴好、炎热或扬尘季节(天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防尘次数。

第二十条 集镇道路实行常规清洗和集中清洗相结合的制度,每月对城市道路实施2至4次常规清洗,突击任务按照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实施重点集中清洗,积极推行沿街单位、门店、住户定期清洗门前人行道制度。

第二十六条 建筑渣土、建材运输及车容车貌规范管理。

(一)集镇建筑渣土处置按照统管统运的原则,实行定车、定时、定路线清运,定点倾倒处理的管理制度,非专业车辆或无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参与建筑渣土运输。

(二)运输建筑渣土、建材和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装载应低于货厢挡板10公分,并采取密闭措施或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装载运输,运输途中无扬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环卫专用机械在作业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装载适量、覆盖严密、限速行驶,不得超速、超载,不得扬撒遗漏。

(四)驶入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轮干净,凡车容不整、车轮带泥的车辆不得上路。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地规范管理。

(一)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应在工地开工之前按照申报、审批、办证、签订《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后期管理流程和规定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二)建筑工地应对车辆进出口路面实施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相应的沉淀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的冲洗,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周边环境卫生。要求施工过程中工地周边环境良好,净车出场,无扬尘抛撒。

(三)建筑工地应对工地进行围挡和外围美化,其所有施工行为应在工地内进行,不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料、建材和建筑渣土。

第二十八条 私人拆建工程管理。私人拆建工程应按照简易程序完善建筑渣土处置申报手续。工程所有施工行为应在工地内进行,工程建材、物料和建筑渣土应存(堆)放于工地内,不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等公共区域。经申报同意临时存(堆)放的建材、物料和建筑渣土应摆放整齐、进行围挡,并根据所占用路段等级在24小时至72小时之内予以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洗车场点、废旧回收站点规范管理。

(一)洗车场点、废旧回收场点应选址合理、经营场所(面积)符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五条 各辖区环卫管理所是本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三节所述内容的责任部门,同时是本办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所述内容的共同责任部门。

第三十六条 渣土管理科、集镇环卫监察队是本办法第二章第四节所述内容的执法管理和违法(章)处理责任部门,清运公司、环卫所同时是本办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三)款所述内容的共同责任部门。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按照细划责任、层级督办的要求,镇“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镇环卫作业管理监督检查的开展实施,实行组长全面负责,各副组长分片包抓制度。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一)集镇整体环境卫生状况,清保运作业质量情况,清保运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履职情况,垃圾清运车辆落实镇清运管理规定情况,环卫设施清理、清洁和维护情况等作业服务项目。

(二)监察队员、收费人员和集镇环卫义务协管员上岗履职、落实路段管护责任情况。

(三)全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四)全镇工作会议、镇长现场办公会议、双创周例会等重要会议上安排决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五)转办上级部门、市区双创办要求督办落实和报告办理结果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镇内安排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第三十九条 镇“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各包抓领导每天对包抓辖区实施不少于2次的综合检查,发现问题直接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并做好检查记录。督察队每天对集镇环卫作业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的同时,对包抓领导通报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问题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并适时进行复查。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每天7时30分前必须对

2、对督办事项重视不够,无计划、无安排,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导致督办任务无法完成或任务落实不合质量要求的,酌情对责任人予以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诫勉谈话,扣发奖金;待岗学习、停职等处分。

3、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酌情对责任人予以待岗学习、停职;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等处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一节 考核细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每查实一次扣1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每查实一次扣0.5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每查实一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每查实一次扣2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每查实一次扣1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每查实一次扣0.5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款,每查实一次扣0.5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二)、(三)、款,每查实一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一)款、第二十七条

(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一)、(二)款、第三十条,每查实失查失职一次扣2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二)、(三)、(四)款、第二十七条

(二)、(三)款、第二十九条

(三)款、第三十三条,每查实失查

(一)凡督办、交办任务完成不力的责任部门,经镇支委会研究可给予责任部门黄牌警告。

(二)凡季度考评档次或年终总评档次为差的责任部门,经镇支委会研究(可)给予责任部门黄牌警告。

(三)第一次被黄牌警告的责任部门全体职工停发50%激励工资,中层以上负责人停发激励工资及岗位津贴直至解除黄牌警告,同时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

(四)第二次被黄牌警告的责任部门全体职工及中层以上负责人停发激励工资和岗位津贴3个月,同时取消责任部门年终奖励和一切先进评选资格,班子成员集体诫勉谈话,并各处500元罚款,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五)被黄牌警告的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在3个月内书面申请解除黄牌警告,经镇“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通过,并经镇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解除。凡3个月内不能解除黄牌警告的责任部门,班子成员集体免职。

第五十九条 镇以前所发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6篇

1.1 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本项目沿线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按“创建景观路、文化路”的目标建好磨思高速公路,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交通厅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段施工的具体情况,实行根据环境保护开展的好坏对各工程处奖罚,对项目部和各工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奖惩挂钩。

1.3 各工程处应本着对环保负责的精神,认真理解有关的“规范”及“办法”的要求,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环保组织机构

2.1 成立环保工作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项目部安技员、工程处处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任组员,并明确工作执行负责人。

2.2 设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经理任小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征迁办公室内。环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

3.1 项目部环保领导小组对各工程处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奖惩,同时对指挥部环保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上级和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评价和奖惩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3.0.2 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直接责任。在施工中严格贯彻有关环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严格要求各工程处认真开展环保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对开发公司环保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如有被上级和主管部门奖励和处罚,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环境保证措施

4.1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保证体系。环保部门代表政府对本项目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项目部负责督促各工程处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施工。项目部应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动员全体建设者保护环境,全面实施环保的各项规定。

4.2 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杜绝各工程处在施工中随挖随倒、乱砍树木、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大现场稽查力度,努力做好环保

现场管理工作。

4.3 各工程处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4.4 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消除环保隐患。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

5.1 现场检查的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磨思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现场管理力度,控制施工过程中各种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杜绝可能对当地环境,生态造成各种严重破坏的不良事件发生。5.2 现场检查机构

项目部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现场环保稽查组,具体实施不定期环保检查、督促、处罚的职能。5.3 现场检查的依据

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为依据。5.4 稽查组主要职责

5.4.1 检查各工程处的环保组织机构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否运行正常。

5.4.2 检查各工程处在施工中是否按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施工。

5.4.3 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分段落实环保任务和责任。对违

反环保规定操作和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5.4.4 检查因施工造成土石淤塞河道的清理情况,并督促恢复疏通,确保雨季前清理通畅,安全渡汛。

5.4.5 检查弃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规范合理。

5.4.6 检查拦砂坝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安全有效地防止土石流失。

5.4.7 检查因施工造成的边坡植被破坏是否采取恢复措施。5.4.8 检查各类水毁和滑坍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情况,并协助制定处治措施。

5.4.9 检查路基、边坡、涵洞、桥梁等排水防洪工程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5.4.10 检查因施工挖断或阻塞农田水利灌溉的沟渠,确保农作物栽种前恢复或疏通。

5.4.11 检查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

5.4.12 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乱倒废方,尽量减少污染河道、水库等水资源。5.5 处罚规定

各工程处若不按有关环保规范和法规要求施工的,经项目部环保监督领导小组发现,分别按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细则处理。环保处罚细则

6.1 工程处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问题隐瞒不处理者,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调离岗位。6.2 工程处不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环保监督领导小组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路基土石方开挖

①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而且下方无工作平台和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10万元。

②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有关人员发现核实,一次罚款1万元,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

③对于在山脚设工作平台的,必须严格控制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

④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尽量避免放大、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2.桥梁桩基施工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适当地点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道路,如不按要求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

3.水土保持

①施工中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臵弃土,且在弃土前必须先做拦砂坝。如果在雨季施工未做拦砂坝就开始弃土,经检查

每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每发现乱弃土一车,处以500元的罚款。

②弃土不规范,形成泥石流,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的,每次处以2万元罚款,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③工程处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农田坝区施工

①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走统一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万元,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负责恢复农田耕地。

②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保证不阻塞沟渠,以免影响农田灌溉用水,如不按要求施工,经检查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和负责恢复费用。

5.生活区

①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臵,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

②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应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如环保检查人员发现将不经沉淀处理的泥浆和含有污染物质以及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现有灌溉系统中,致使河流、水道中的悬浮物增加或造成河道冲刷和水流污染,每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7.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7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范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行为,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水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水保意识,突破传统“先破坏,后恢复”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水保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第三条 各项目环保水保工作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要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第四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根据环保水保主管部门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工程环境环保水保监理和监测咨询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监控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专门环保水保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要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驻地高监任组长,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任 副组长,相关监理人员任组员。第三章 管理目标 第六条 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加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合理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类生产场地的位置、规模,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并顺利通过验收。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5.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6.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7.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第四章 保证体系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通过引导性环境政策、管制性环境政策、激励性环境政策,实现环保水保目标,保证施工期间项目建设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第八条 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 实做到奖优罚劣。第九条 全面落实环保“三通过”原则: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第十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政府环保水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和监督。项目办、监理单位负责环保水保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环保水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水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第五章 环保水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本合同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环保水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对环保水保工作直接负责。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的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所辖施工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其责任人为驻地高监,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工作负连带责任。第十四条 监测评估单位职责: 1.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调查;周边地区环境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2.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各级管理机构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环评批复、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对项目环境空气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进行调查和布点监测; 4.提出调查报告的环境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补救方案; 第十五条 项目办负责对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第十六条 环保水保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项目办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等。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3.参加各类环境保护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做好记录。4.按照环保、水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图片、音像、调查表格等资料。5.凡发现污染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通知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6.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第六章 环保水保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水保管理,特别注重 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和水源保护。

第十八条 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机械设备,但不能降低施工必须的性能要求。第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有害固体废物的堆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实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所确定的工序,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不得开工。第二十一条 实行污染源控制制度。施工单位要根据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水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第二十二条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对影响环保水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限期整改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第二十三条 加强植物、植被保护。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用地界以外树木和其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做为取暖材料,加强林区防火工作;清表土及腐殖土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合理利用,供植被的恢复和绿化之用。第二十四条 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十五条 控制施工噪音。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二十六条 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河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完善雨水集流收集设施,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第二十七条 加强大气污染、空气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沥青、塑料、皮革、杂草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设计的取弃土(渣)场范围使用,如果确需增加范围或变更场地,首先必须经过项目办同意,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同意书后才能变动。第二十九条 进场后要组织专人对取、弃土(渣)场进行现场考察,按照图纸设计的作业要求、支挡防护、排水措施、恢复方案以及车辆运输、管理实施等进行取、弃土(渣)场的施工组织设计。第三十条 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并进行连续施工。取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开挖,边开挖边放坡,坡率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乱掘、乱挖现象,最小限度地扰动原地貌。第三十一条 取、弃土(渣)前要做好场地两侧截排水设施,雨季应提前做好挡渣墙,防止暴雨汇冲造成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弃渣作业程序进行弃渣,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分级整平、压实,压实度不小于设计要求,保证渣体稳定。完成后,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取、弃土(渣)场进行恢复,达到验收要求。第三十二条 各承包人要制定计划,组织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检查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项目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第七章 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若不按有关环保水保规范、法规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经项目办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将视情节处以2-50万元的经济处罚。(1)环保水保机构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2)环保、水保专业负责人重视不够,没有开展环保水保教育培训或没有组织环保水保技术交底的;(3)在沿河段和水源地边开挖土石方时随意向河床和水源地弃废方;(4)未在指定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随挖随倒,乱堆乱放;(5)不按要求施工,随意破坏农田沟渠、堵塞沟渠;(6)爆破开挖石方时药量控制不严,随意大爆破产生的土石方阻塞河道、省道,不及时清除;(7)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垃圾不在指定地点弃置,对周围 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8)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噪音污染大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随意破坏植被的;焚烧垃圾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固体垃圾随意弃置未按要求处理的;支挡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的;(9)私自扩大、变更取弃土(渣)场;(10)在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的;(11)当施工单位违约被处罚时,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罚款的 20%进行处罚,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施工单位罚款5%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施工单位罚款3%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建设过程中违反环保、水保相关法律,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环保水保验收的,将指令承包人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如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代扣支付。

浅谈城市水土保持现状与对策 第8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现状,严重危害,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而城市作为行政、文化、信息交流中心, 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就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但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建设面积不断增加, 城市水土流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1 城市水土流失造成的严重危害

城市水土流失是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和地下沿土层, 堆置废弃物, 构筑人工边坡, 破坏原始下垫面结构而造成的水土资源流失。它和山区及农村的水土流失不同, 是一种特殊的水土流失类型, 其侵蚀强度和危害更为剧烈, 具有流失强度大, 危害严重以及难于治理等特点。其所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1 水土流失引发的地质灾害, 威胁到我国人民的人身安全

一般而言, 水土流失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进而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近年来, 山体滑坡的现象较为严重。比如:2001年, 深圳市梅山中学一场暴雨引发山体滑坡, 导致其附近的一所中学10多米长的围墙坍塌, 淤泥几乎覆盖了学校的整个操场。

1.2 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质, 造成对水库极大的危害

通常情况下, 水土流失会导致一些营养盐流入水体, 造成水质的营养化;如果这些泥沙进入水库, 水库使用年限势必会减少。

1.3 水土流失会造成河道的淤积以及河床的抬高

河道的淤积, 河床的抬高, 一方面影响人民生活, 另一方面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综合治理, 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1.4 水土流失还会造成市政排水管网的淤塞, 易涝点增多, 影响环境

这些都会对我们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经济损失, 甚至于引发二次人为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2 城市水土保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

当前, 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于水保方案的申报不及时, 通常情况下, 都是先开工, 然后再进行水保方案申报, 而且这种现象达到一半以上。虽然说, 水保方案申报率高, 但是由于土石方开挖过程才是水保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 这对工程施工的动态监测的进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工程的效果。例如:某工程开工后, 其基坑开挖基本上已经结束, 大部分的土方开挖工作基本完成, 这时, 才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其水保方案, 其申报工作严重的滞后性, 使得政府部门无法有效对水保工作重点、难点进行监管, 进而影响到政府对其后期动态监测的进行。

2.2 水保措施实施率不高

一些建设单位在拿到批文后, 就将水保方案搁置一边, 在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 并没有将水保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可以说, 水保方案形同虚设, 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水保工作无法从被动的局面中走出来。

2.3 水保专项验收率极低

根据有关数据分析, 目前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率普遍偏低。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缺乏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建设;二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宣传和信息工作不到位;三是缺乏强制性执行的政策和文件。

3 城市水土保持相应对策及建议

3.1 增加水保资金投入, 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一方面, 要把水保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内, 如水保监测费和科研经费等;另一方面, 开发建设项目应把新增水保投资纳入发改委的概算审批中, 特别是从政府投资项目做起;与此同时,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我国全体公民的支持和参与, 进行正面的引导, 广泛分布示范工程, 促进社会的关注。

3.2 增加科研投入, 构建技术体系

有效利用水土保持的科研专项经费, 根据相关的计划规定以及实际情况, 新增科研方面的投入, 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技术性。而科研人员也在准确把握选题研究方向, 进而不同类型的研究观测, 开发防治水土流失的新模式、新技术, 另外, 还要在此基础上, 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变更管理, 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

3.3 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 贯彻落实水保措施

政府部门要建设和完善各项法规及其相关的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 各级要根据城市自身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 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并且增强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另外, 还要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 实施重点突破, 贯彻落实水保措施, 进而从根本上控制水土流失的日益恶化。比如:对于施工项目未落实水保措施, 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 可以把这些单位列入黑名单, 同时, 建议建设管理部门降低甚至吊销其资质。又比如:对违法动土项目坚决查处, 加大处罚力度, 而且关于补报水保方案项目也应按照先处罚后审批的原则, 杜绝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的侥幸心理, 严打乱弃土弃渣、偷排泥浆等行为。

3.4 加强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各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 如联合建设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政策, 对施工项目未落实水保措施, 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 应列入黑名单中, 并向建设管理部门建议降低甚至吊销其资质。水保设施专项验收通过的项目才能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及归档工作。

4 总结

总而言之, 目前, 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但是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我国城市的水土流失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 我们要认真审视自己的问题, 在进行城市建设的同时, 还要注重城市的水土保持, 使得城市的生态系统恢复正常, 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美化城市水环境系统, 完善城市景观, 为人类提供更加舒适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1]黄学光.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初探[J].经济与职业, 2007, (12) .

[2]李良斋.浅谈城镇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对策[D].北京交通大学, 2009 (11) .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模式初探 第9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 卫生 作业监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使环卫作业部门的管理模式更加清晰、作业标准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加灵活是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所面临的问题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工作的开展,无疑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近些年来,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由市、区和县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但成效不明显。

1、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加大整治力度。但从现状看,城市环境管理缺少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小到行人随地吐痰,大到不法人员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政府没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职能不清,管干不分

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理念。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将环境卫生作业和服务从现有的体制分离。分离后政府主要进行管理、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有些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经常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现象,容易出现卫生死角和三不管地带。另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倡导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往往是跟着上级部门检查走,上级部门重点检查哪,下级部门就狠抓哪,没有一个统筹的管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3、 城市管理机制不完善

城市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法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区和责任人没有从实质上履行责任区和责任人的职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其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也缺少硬性措施和刚性手段。相关机构齐抓共管意识不强,工作起来往往各自为战。

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的重要意义

1、 建立健全监理机制、提高环卫作业管理整体水平

通过环境监理手段,不断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制定合理的监督检查方案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等环卫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环卫服务和管理质量,逐步提高环卫管理整体水平。

2、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搭建各级沟通桥梁

通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走访问题多发区,听取当地居民意见,直观了解民生民意。作业部门也可通过环卫作业监理及时反映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专业的环卫监理指标评价体系和监理方法,以搜集到真实有效的监理数据,经过分析整理,为各级部门提升环境质量及时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建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系统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引进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一套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模式,聘请专业的监理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时对公众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监理报告,以作为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依据,督促各级政府重视环境卫生问题,明确划分责任区属,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国内不少大中型城市引进了环卫作业监理机制,其中上海宝山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村庄环境、道路保洁、生活垃圾进行月检;河北省廊坊市市建设局环卫处组建了2家专业的环卫监理公司,对城区的日常卫生质量进行监管,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作业公司和个人依据标准严格奖罚,变领导监管为专业监管;北京市市政管委及各区县市政管委也陆续制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机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评体系。但以上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仅局限于人工检查、纯手工操作录入方式,缺少借助于网络、电子信息系统进行交换和分析的能力。同时,政府要加大在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通过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和政府少量补贴,从以往的政府纯投入转变为能自身维持正常运行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每年可以为政府节省大量财政支出。又由于本项目为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技术成熟,工艺可靠,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部分表现为难以用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将大大改善周边的环境,对环境治理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根据经济评价原则,兴建该项目是必要的,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2、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开发

环卫监管评价系统的建设可以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从专业和社会的不同角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环卫工作现状以及环卫设施运行状况,为政府提供改善环境卫生工作的直接、翔实、科学的依据,促进环境卫生作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

水平的提高。同时可以及时发现环卫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政府指导环卫设施规范化、科学化运行提供基础数据,如政策法规、城市保洁管理动态、保洁质量监理信息、公众评价平台等。环卫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构成环卫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了基于GIS、局域网及远程互联网为硬件基础的信息管理工作平台。该平台由办公自动化系统、WEB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及基于WEBGIS (网络地理信息系统) 的可视化信息管理分析系统所构成,并涵盖了GPS跟踪、路线监管和数据信息采集等功能。该系统可实现客户端用户通过普通的浏览器和客户端界面来进行信息操作,分析和统计GIS系统采集的环卫监管数据,形成监管评价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和统计,提出环卫改进决策方案,该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远程维护。

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评比等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包括检查成员、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标准等情况说明、数据录入、数据校验、数据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环卫监管的社会评价系统为实现全民监督提

供了可参与的网络评价调查信息收集工具。WEB网站信息调查系统主要为公众评价提供服务,充分利用INTERNET/ INTRANET技术及多媒体技术进行公众评价意见的采集和评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现广泛的评价信息结果发布、公众评价满意度调查以及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府职能。此外,该系统还可为专业评价机构提供深层次公信度调查和评价侧重点调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四、结束语

随着各级政府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了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监理模式很好地解决了现有环卫作业执法力度不够、管干不分、责权不明、管理机制不完善的种种弊端,而且运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准确地了解环卫作业现状及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反馈意见,做到监督检查有计划、有实施、有落实的长效管理模式。通过对环境卫生作业的监理,可以美化我们的环境,让我们人民生活在更加优美的环境中,对其身体健康非常有益,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光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建设部.HGZ 47-102—96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M].北京: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

[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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