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协意见建议

2024-05-11

农技协意见建议(精选6篇)

农技协意见建议 第1篇

关于加强南郊区农技协发展的建议 今年是农技协成立三十周年,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农技协已经成为了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组成部分。多年的发展,农技协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已经成为农技协持续发展的障碍。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农技协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一、农技协优势、劣势分析

1、农技协优势

农技协是农民根据自身需要,自发组织的团体机构。具有贴近实际,非盈利性,多以技术帮助为主的特点。

2、农技协劣势

农技协的劣势就是组织比较松散,服务单一,缺乏有力的支持,发展面临转型。

二、农技协发展建议

1、成立党组织,完善组织机构,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加强监督,避免农技协脱离群众成为某人或某小团体的工具。

2、农技协要帮助农民增收,不仅只服务于农业技术方面,还要向行业外延伸,为农民提供如农资销售,农产品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3、科协是弱势部门,没有条件为农技协提供大量的支持,这要求农技协自身要主动走出去,吸引多方面的帮助。科协组织也要多联系其他强势部门对农技协的支持,为农技协发展争取有利条件。

4、兴办实体经济,农技协发展不能只靠政府的支持,农技协自身发展还得靠自己。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很好的选择,合作社是农民以合作入股的方式组成的农民组织,归工商部门管理,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以农技协为基础成立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收益再返还农技协,帮助农技协的发展。

农技协意见建议 第2篇

一、我市农技推广队伍的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必须借助农技推广体系,通过农技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环节,使之转化为有效的农

业生产力。近年来,我市农业科技推广经过广大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不能适应结构调整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以下是对我市种植和畜牧两大产业的调查统计情况。一是推广力量薄弱、人员偏少。2003年全市农技在编人员756人。其中乡镇525人,县级199人,市本级32人。但是,据近期调查,农业技术人员在编不在岗达到246人,占32%。11个县(市)、区畜牧兽区站在编人员155人,平均每个县(市)、区不足14人,其中有两个县(市)、区无一事业编制,靠聘用临时工来担负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二是机构设置不科学。全市有130个乡镇建立了农技推广站,大都实行的是一乡一站,使本来就有限的技术力量更加分散,出现了有站无人的现象。以全市畜牧为例,共有乡镇畜牧站109个,除宁海、象山、镇海建有14个区域站外,其它都是一乡一站,编制畜牧兽医人员420人,而在职的只有235人,占定编人数的60.4%,有些畜牧站长期五人,形同虚设。三是农技推广经费不足。市、县、乡镇三级都不同程度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且县市区之间、单位之间也不平衡。担负全市农技推广的市农技推广总站,2003年试验、推广经费为10万元,不到省厅对口单位的1%。乡镇情况更为突出,全市除鄞州、江东、宁海、象山由县级财政补助2000--4000元/人年外,其他县(市)的乡镇更少,其工资、奖金和福利未列入财政预算,处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状态,使畜牧兽医人员不得不为生计而谋,以至出现动物检疫工作“重收费、轻管理,童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四是农业技术人员外流普遍。据对一个县(市)调查,1994年以来该市陆续有49名农业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农技站,但目前只剩下9人,另一个市2000年招了22名应届大学生,现在还有3人在岗工作。畜牧也是如此,如北仑区1992年有31名乡镇兽医,十年来减少了15名,减幅达48.4%。农技站仅仅是年轻专业人员的一个跳板,而且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目前乡镇50岁以上农技人员占总人数的38%以上,有的还更高。

二、存在问题分析

形成目前这种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思想观念跟不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科教兴农,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到了战略高度,提出了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代现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但是在一些地方少数乡镇领导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只重视工业和第三产业,忽视农业,表现在:一是对推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农技推广部门经费少,只够发工资和日常开支,技术培训、技术指导、高产示范等所需的经费没有着落,技术推广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服务手段落后。一些地方农技部门至今未配备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绝大多数乡镇农技人员仍靠“一张嘴、两条腿”开展工作,很难掌握先进的科技信息,农技推广服务手段落后。三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由于受经费短缺的制约,一些农技推广单位多年未进大专院校毕业生,使得乡镇政府对缺编补员采取能少则少,能缓则缓的态度,进而影响基层农技队伍的充实更新,同时导致在职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农技推广工作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四是农技人员待遇较低。农技人员工作辛苦,但待遇普遍较低,没有与其职称相对应的工资福利,部分乡镇农技人员统筹医疗、养老保险未办理,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不完善。从科技成果用得上、推得广、转化快的要求来看,目前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体现相对独立的农业技术职能推广单位缺乏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沟通,重复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农业科研等单位缺乏有效的配合,相互联系少、合作少、形成推广与科研脱节。一方面科研单位有大量的科研成果急需转化,另一方面推广职能部门又找不到适合农民急需且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导致许多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了科技成果的浪费。三是非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如民营科研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单位,在物化程度比较高、市场潜力比较大、竞争力比较强的推广项目上具有较强的优势,但由于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技术推广激励机制等政策,制约了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三)农技推广形式单一,思路狭窄。我国农业推广工作的目标已由增加产量向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转

移,并逐步发展到把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发展与生活改善作为农技推广的总目标。推广工作的内容将由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纵深拓展,并逐步拓展到农业推广咨询服务等。而我市大部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推广形式还比较单一,只满足于七、八十年代的“行政推广模式”,服务内容也仅仅停留在一般的田间指导上,很少触及产前、产后服务,推广各类实用技术多凭农技

人员的个人经验而为,很少运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来推广新技术。

(四)对农技队伍的日常管理不够完善。目前,乡镇政府对农技队伍的日常管理不够完善。例如对农技人员的考核、继续教育、工资调整、档案管理、外出培训、表彰奖励等还不够规范。县(市)和乡镇政府两级管理权限不明确,导致乡站情况好时,两级都爱管,不好时,谁都不想管。编内人员调动等权限被乡镇政府掌握,经常出现非科技人员占编顶岗现象,使很多农技推广站变成了“安置办”、“书记处”、“干休所”;个别乡镇农技推广站资产产权被乡镇政府控制,导致乡镇农技推广站被变卖、承包,法人主体地位不明确,使农技推广人员连“家”都没有了;有的乡镇政府还经常向乡镇农技推广站摊派与专业无关工作,牵制农技推广人员精力,影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实现科技兴农的组织保证。历史地看,我国的农技推广组织由小到大,逐步完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面对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确实存在许多不适应,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从我市农业的发展来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必不可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真正成为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保障大宗农产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技术支撑。

(一)推进体制创新,增强一线力量。改革现有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通过体制创新,增强推广第一线的力量。县级各农技推广机构应通过改革成为当地本行业的技术推广龙头;各县(市)、区可根据农业结构布局,对县乡农技推广机构进行整合,开展农技推广区域站试点工作,作为县级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承担公益性职能;对于承担公益性职能的机构,要在严格实施“三定”的基础上,人员实行持证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已组建区域站的地方,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应逐步走向市场。这样,既有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又有利于把县里的农技推广队伍充实到一线去,还能用有限的财政支出巩固一支精干的农技推广队伍。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速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程。要实现农业“双增”,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必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对技术推广的专项投入是农技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并能带动县乡财政对技术推广的投入。如农科教结合项目,各县(市)、区也投入了相应的配套资金,这既为广大农技人员提供了“练兵”基地,又推动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另一方面,从农技推广与经营服务两方面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经营服务,兴办经济实体,扩大技术服务范围,增强自身实力。

四川农技推广建议 第3篇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建议,四川

1 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力度

本着农技推广公益化思路, 逐渐放宽经营性服务种类, 加快推进农技推广服务力度, 完善农技推广技术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改进用人制度, 完善聘用制, 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 择优录用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量化考核和分配制度, 完善考核制度, 通过细化量化分数的方式, 实现岗位竞聘与工作绩效相挂钩。继续完善培训教育, 完善考聘制度, 通过考核结果量化的方式, 择优竞聘岗位, 调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加大农技推广投入力度, 通过多渠道融资的方式, 提升推广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水平, 为提升推广人员的工作热情注入“强心剂”。继续完善农村合作社建设力度, 逐渐走出政府包揽的小圈子, 积极支持农村研究会、农业企业、农业科学院等等单位投入农技推广中去, 提升农技推广的科研含量水平。

2 工作实践落实实效提升推广效益

今后的工作实践, 严把四环节, 着实提升推广效益。

第一环节, “四个把握”准确到位。把握农技技术发展趋势, 机械化是农技发展载体, 安全、高效、生态是发展主导方向, 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是主要手段;把握农技技术的三大特性, 经济性、适用性、有效性, 提升农技技术推广实效性;把握农技技术转化规律, 即做到以配套促熟化, 以熟化促简化, 以简化促转化;把握农技技术转化的方式, 做到由单向到互动, 由搞试验田到建示范片, 由广泛培训农民到重点培训示范户, 由单纯的技术到技物配套的有机统一。采取技术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技术人户办法, 消除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 跨越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

第二环节, 高产示范片区落实到位。高产示范片区在农技技术推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辐射带动大面积生产中效果显著。高产示范片区的建成, 应着重关注如下几方面: (1) 片区建成合理规划, 本着辐射带动农户的思路, 不断择选新的示范片区。尤其在信息较为闭塞的山区, 更应该尽可能多的增加示范片区; (2) 片区建成要尽量覆盖地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等, 做到片区示范有人看、有人学, 不断延伸产业链, 帮农户赚钱, 成为农民增收的长效基地; (3) 片区推广技术要有时效性, 技术应用有说服力、生命力、典型性, 尽量做到示范一片, 成功一片, 让农户切实感受到技术推广带来的高效益, 达到辐射效益带动一片的作用。

第三环节, 农科教协作工作到位。这些年, 顺应本省农业发展利好态势, 在推广实施科技入户、粮油作物高产、超级水稻示范推广等项目中, 屡次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包片指导, 责任指导落实到个人,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技术培训和指导中的积极作用, 有效提升推广效益。

实际上, 这些年本着产学研统一的思路, 四川省内不少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等, 都探索创新院地合作、校地合作的技术推广思路, 逐渐成立专属自己的科研技术转化基地, 有效缩短了科研向技术推广的转化距离, 促进了新技术推广转化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 建议省一级能够成立集农业、科研、教育于一体的技术专家指导组, 对即将推广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 能够及时进行决策咨询和指导。在有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要进一步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和专家包片指导制度, 重点要保证专家的工作经费, 完善专家绩效考核办法,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要深化农业科研院校、市州农科院与县、乡的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拓宽服务内容, 创新推广方式, 努力提高推广效率。

3 农技技术推广必找准对象

农技推广产生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规模效益, 工作重点既要服务大众, 又有顺应新时期农业发展需求, 由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转变, 由分散、小规模的服务向规模化、集团化的服务转变, 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在服务的过程中, 要积极探索完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接机制, 使技术推广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

4 重视对基层农户的技术培训

农技协意见建议 第4篇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完成大田播种,进入水田秧苗管理的关键时期,5月中旬后即将进入旱田除草和水田插秧阶段。为确保农作物安全健康生长,减少因除草剂使用不当产生的药害,省农技推广部门针对全省农田化学除草工作提出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农技推广(植保)部门要针对历年使用除草剂不当产生药害的问题,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切实做好除草剂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

根据省气象资料显示,去冬以来全省气温偏高、积雪覆盖范围较广,有利于病菌、害虫(卵)、草籽越冬。4月份气温波动大,天气变化复杂,冷热交替频繁。总体看,全省温度条件好于去年,回暖早,土壤化冻快。4月全省平均降水量為26~31毫米,比常年同期(31.2毫米)略少,比去年同期(8.5毫米)明显偏多。由于土壤墒情好,既有利于土壤封闭除草剂很好地发挥作用,也存在着杂草萌发出土快、密度大、草苗齐长的现象,除草剂使用不当极易产生药害。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建议:使用土壤封闭除草剂要严格按照标准剂量使用,不得随意加大使用量,要特别注意冷凉地、低洼地的使用剂量。茎叶除草剂要严格注意使用时期,苗后茎叶处理在湿度较大或苗龄较大时应特别注意调整配方,避免药害产生。要根据作物抗药性、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土壤湿度、气象条件及杂草种类,科学确定除草方式和除草剂用药量。在除草剂配方选择上,要选择高效、安全、低残留、环境相容性好的除草剂品种,注意除草剂的多样性(混用、轮用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省农技推广总站供稿)

农技协意见建议 第5篇

摘要阐述了商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现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以期为该县的农技推广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7-0316-01

商水县位于豫东南部,处中原腹地,全县人口113.2万人,耕地面积8.81万hm2,其中有效灌溉面积6.8万hm2,旱涝保收田5.2万hm2。近几年,由于政府对粮食生产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并积极促进增产、稳产行动的开展,加之科技支撑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具备良好的气候条件,使得商水县连续8年获得粮食丰产。商水县201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24万t,已连续3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商水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

商水县农技推广体系由县、乡两级组成,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有607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31人,其中种植业78人,畜牧兽医36人,农机10人,渔业7人,分别隶属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和水利局,人、财、物由各局统一管理,单独或协调开展业务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共有403人,管理模式以乡镇政府为主,负责管理人、财、物,各县局负责指导业务。

存在的问题

2.1 农技推广运行体制亟待完善

2005年乡镇体制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基本陷入“线断、网烂、人散”的困境,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的弊端逐渐显现。目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县级进行业务指导,但主要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在人员安排、岗位设置方面常常存在一些问题,大部分人员多从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信访稳定以及临时性事务,在农技推广方面人力存在不足,再加上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较弱,从而大大削弱了农技推广力度。

2.2 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提升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场所环境有待完善,部分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甚至没有专门的服务场所。除此之外,在农技基础器材方面很不完备,大多数没有配备必要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土壤肥料速测仪以及种子纯度鉴定仪,在电脑等办公器材、教育培训设备等方面也同样存在不足问题,加之相关人员农技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服务农民的需求,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3 农技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足,推广力量薄弱

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全县农业系统科技人员中,鲜有人员是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有些是通过函授方式获得的文凭,并没有接受系统的推广教育,其含金量普遍不高。二是在人才梯队方面存在严重断层。近10年来,商水县没有录用过农技人员,基层农技人员得不到有效补充,全县最年轻的也在30岁以上。三是缺乏培训。农技人员大部分没有外出学习和培训的机会,知识结构老化,掌握的实用技能较少,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2.4 农技推广经费不足

商水县财政比较困难,用于农技推广的经费更是短缺。县级农技部门全年事业费为每人1 000元,根本无法开展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本没有事业经费。县级农技推广经费主要来自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之中,项目重、经费少,导致工作推进十分困难。因待遇较低,使得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差,情绪不高、思想不稳,直接影响农技推广的稳步进行。

2.5 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

近几年,随着打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中多数有文化、有体魄的青壮年到城市中去工作、务工,留下的多是老、弱、病、残人员。据2011年数据显示,商水县外出务工农民占全县农村劳动力的比重约46.3%,剩下的农业生产主体以老、弱、妇、孺为主,因此不仅土地耕种更加粗放,而且在农技推广方面大大提升了工作难度。

建议

3.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改善农机推广机构基础设施,补充经费来源

首先,在体系硬件实施方面做出质的改观。可以说,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是建设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建议公共财政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尤其是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硬件方面的资金支持,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所需,提高其工作效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其次,补充农机推广机构的经费来源。建议将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经费纳入全年财政预算,并严格按时、足额进行拨付,并保证合理幅度的递增[1]。在特殊情况下,省级财政应当适当予以补助。

3.2 完善管理体制,适当进行管理制度变革

建议在农技推广机构及人员管理方面采用主要以县级管理为主、以乡镇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模式,根据国发〔2006〕3号文件精神,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或者县、乡农技人员进行整合后,再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向乡镇派出相关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真正整合与挖掘,切实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及人员的工作潜能和效能[2]。

3.3 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后备队伍建设

根据区域划分,全县建设19个基层农技推广站,每个基层站配备5~7名农技人员,定编定岗。优化人才梯队,补充一线新鲜血液,建议选派一批大学生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选派农技人员到相关大专院校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与时俱进,获取更多先进的农机知识与技能,从而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技推广事业[3]。

3.4 强化机制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应当不断实行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与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创办不同形式的科技企业,不断推动市场化步伐。一是抓好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的培训,提高科学种植水平,使他们成为科学种田的带头人。二是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建生产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加强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和引导,发挥其社会化服务职能[4]。四是鼓励农技人员建立科技示范场,在搞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的同时,积极开展良种繁育、种苗供应等有偿服务,探索农技推广新路子。

参考文献

农技协意见建议 第6篇

[2003-06-16] ·作者: ·来源:江苏省农业厅

对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2001年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发[2001]160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但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不分,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有的地方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好苏政发[2001]160号文件精神,深化和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切实解决好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界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国发[2001]12号)、《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意见》(苏办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域内的植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派出防疫监督人员,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再承担上述职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或物化的技术推广等服务界定为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森林火警火灾预报和森林防火,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

各地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划分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切实推进分类改革,实行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政府给予经费保障;经营性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改革,实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二、综合设置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切实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为切实推进分类改革,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运转比较困难、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等难以保障的地方,要按照苏办发[2001]8号文件要求,将除水利、国土管理外的其余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单位统一归并成综合性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重点林区乡镇可增挂乡镇林业站牌子),作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合理界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要严格核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乡镇控制在8至15名。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岗位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分类改革到位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经费和推广事业经费必须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人员工资发放按照《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办法》(苏办[2002]39号)的规定执行。人员聘用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按省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植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的预测预报以及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职责重新明确后,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需工作人员主要从原有从业人员中调剂,编制可作相应划转,经费给予保证。

三、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和全员聘用制度,优化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结构

根据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人员全面实行执业资格准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农技推广服务执业资格准入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改革要求,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聘用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以建立起竞争流动机制,促进人员结构优化和知识更新,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指在省人事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聘用干部计划指标内实行公开招考、由市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聘用制农技人员,严格聘用条件,严把进人关。

竟聘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业心强,热爱基层农技推广工作;2.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3.具有从事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证书,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连续从事乡镇农技推广服务工作3年以上;5.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技人员创业

各地要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彻底分开的要求,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彻底剥离出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

要引导和鼓励农技推广机构编制人农技推广人员离岗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依法进行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与财务进行审计,核实资产。财产清查中涉及集体资产的,必须按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核实完成后,可将其中原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在剥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其余国有资产经评估后,允许离岗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农技人员对其买断,原债权、债务由买断后企业继承;允许离岗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租赁经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费上缴同级财政,缴纳租赁费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予以减免。

离岗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自新的农业企业成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年;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离岗农技人员离岗期间3年内身份和职级不变,已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由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办理;未纳入事业单位保险的,可以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离岗期满后,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性服务,也可以参加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竞争上岗,竟岗落聘或继续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农技人员应予解聘。以上解聘的农技人员,应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从2003年起,各地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农技人员从事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

五、严格执行人员分流政策,妥善安置竞岗落聘人员

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类改革中,对正式在编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如已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和医疗社会保险,但未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补缴工作期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办理转移手续;未纳入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退职金。退职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退职金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落聘的国家农技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保管,减半收取档案保管费,保留3年的原有身份,3年后找不到全民所有制接受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落聘的国家聘用农技人员,由县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办理解聘手续。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在乡镇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5年(女性不少于10年)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实行离岗退养政策,先按其在岗工资的规定折率发给离岗退养工资,原享受的工资待遇累计档案工资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提前离岗退养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纳入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对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编制内其他人员(包括农民技术员),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六、切实解决好退休和提前离岗退养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养的,纳入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其退休或退养期间的工资以及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财政渠道解决;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调整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其中提前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按当地养老保险规定发放退休费。对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对退休和提前离岗退养的国家农技人员和国家招聘农技人员逐一调查核实,解决工资待遇,维护社会稳定。

七、切实加强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业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科学界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全面推进分类改革,认真解决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和退休农技人员、提前离岗退养农技人员工资待遇,不断推进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为农业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保障。

各级农业、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农业部门要及时调查掌握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严把农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人计划、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和支农资金结构,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增加支农经费投入,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推广经费和农技人员应有待遇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公益性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在农业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进步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切实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平调和流失。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清产核资,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并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应有的推广设施和推广手段。已被平调的乡镇农技推广站国有资产要限期收回,被拍卖的款项要如数追回,用于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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