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2024-07-15

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精选6篇)

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第1篇

为了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我行发生,确保我行支付结算的稳定。全面推进我行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现针对我行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王佳碧任组长,徐禹昆、高灿、陈武为成员,系统的对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按照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定期报告,严格帐户管理,加强柜面监督。

二、监督大额及可疑数据的报送。

指导监督对公业务中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的识别及报送工作,柜面人员每日按时对交易数据进行数据补录以及对案例筛查。同时设立了反洗钱报告员专岗负责每日的反洗钱系统的操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反洗钱有关月报,季报、年报的报表。

三、学习及巩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宣传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20xx年我行将在反洗钱宣传月开展宣传活动,届时我行将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接受定期不定期的稽查工作,做好自查工作。

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定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六、重视反洗钱工作,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

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我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第2篇

一、培训要求:把反洗钱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经营管理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

二、培训人员: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支行负责人、专管员和一线临柜人员;

三、培训内容:

1、“一法四令”;

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知识;

3、《xxxxxx反洗钱工作指引和管理体制及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4、现金和账户管理知识;

5、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三、培训时间:2012年6月10日—9月10日;

1、2012年6月:反洗钱法律法规;

2、2012年9月:内控制度、风险等级划分和相关反洗

钱的知识。

四、培训批次:

每期培训半天,人员50—60人,共6期3天。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

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第3篇

一、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分析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金融机构反洗钱总成本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人力资源的成本、开发和建设系统的成本、管理和协调的成本、开展反洗钱工作给机构本身造成的利益损失、金融机构在各个时期所缴纳的处罚成本以及因反洗钱工作给机构的声誉造成影响,造成客户流失的损失等等。研究表明,若金融机构没有采取任何的反洗钱措施,就不需要花费任何运营成本,也不会因反洗钱工作给业务造成任何损失。当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反洗钱措施时,在人力资源、系统开发、管理协调等方面所花的成本就会不断增加,同时,金融机构所要缴纳的处罚成本和声誉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成本则会不断降低。当金融机构按照监管机构的标准来采取的各项反洗钱措施时,就不需要缴纳任何的处罚成本,也不会给机构造成声誉损失,此时反洗钱所需的成本主要是指的是运营成本以及其给机构造成的损失。

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初级阶段,金融机构并没有在增加一单位的反洗钱措施时付出太多的运营成本,但反洗钱工作却获得了显著的成效,监管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所产生的明显变化有所察觉,因此金融机构所付出的处罚与声誉成本也会降低很多。随着金融机构内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深入,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采取反洗钱措施所需要的运营成本以及给业务造成的损失也会不断增加,但反洗钱工作的效果却不明显,监管机构不能轻易的察觉出来,因此,处罚与声誉成本降低的幅度也会逐渐减少。

二、成本分析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的启示

(一)金融机构应加大反洗钱奖惩力度

为了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但本身却不会从中获得任何效益。然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反洗钱工作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硬性规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于不配合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处罚。2.对于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物质补贴,弥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措施上所花的成本,还可以为积极的金融机构颁发奖状,表扬它们的反洗钱工作,通过物质补贴和精神表扬的方式来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补贴和激励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所以,监管机构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让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视为自己的责任,这种做法是目前最有效的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的方法。对于一些不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可以增加处罚的金额,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总成本也会随之增加。为了降低反洗钱成本,金融机构就会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采取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措施来打击洗钱活动。相反,如果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金融机构也会逐渐丧失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因此,监管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到反洗钱队伍中来。

(二)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进行客观评估

监管机构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和力度是建立在其与金融机构充分交流的基础上,但实际上,由于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至今也才几年时间,监管机构还没有积累到丰富的监管经验,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技术,因此无法对金融机构内的各项反洗钱措施作出正确的评估,监管机构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也无法有效体现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在对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时,监管机构给出的评价无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会导致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失去积极性,减少反洗钱的措施。当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给出的评价过高,大幅度降低处罚成本时,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总成本也会降低,反洗钱措施也会逐渐减少。因此,监管机构需要时刻关注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情况,并根据金融机构内反洗钱措施具体的变化情况来对反洗钱监管的相关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另外,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从而有效激发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热情,积极采取反洗钱的相关措施,打击非法洗钱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积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

金融机构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它是由股东、管理人员以及普通职工组成的,机构内的每一个人都在积极的为自己追求利益。一般来说,在金融机构内,股东并不直接参与机构日常的管理工作,而是将机构委托给管理人员,而管理人员与机构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来监督与激励金融机构内的管理人员具有积极的意义。在金融机构内,开展反洗钱工作虽然需要投入不少的成本,但有利于维护股东们的切身利益,提升机构的价值。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洗钱激励与约束的制度,调动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热情。董事会在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可以将其所开展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指标,与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晋升挂钩,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管理人员必定会积极投入到反洗钱工作中去,并带动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工作,推动机构内的反洗钱工作进程不断深入,从而杜绝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严厉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应充分意识到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根据分析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所得出的结论可知,监管机构可以加大处罚力度,金融机构可以建立激励与约束制度,从而激发金融机构与员工的热情,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不给不法分子洗钱的机会,维护社会经济的良好秩序。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金融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作为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可以为人们提供各种与金融有关的服务,给人们带来便利。但如今金融机构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洗钱的渠道,因此,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开展反洗钱工作。本文对金融机构中所需的反洗钱成本进行了分析,并对成本分析给反洗钱监管带来的启示做出了简要的叙述。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成本,反洗钱监管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国家反洗钱的理论与战略探讨[J].社会科学.2010(02).

[2]张乃杰,高德祥.影响和制约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J].中国金融.2010(02).

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 第4篇

2008年,反洗钱风暴愈演愈烈。在破获了一连串地下钱庄大案之外,6起案件以“洗钱罪”定罪。而从1997年《刑法》规定洗钱罪到2007年上半年,全中国一共只有4个判例。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官员并不愿意用“进入新阶段”来形容2008年的反洗钱工作,但他们承认,这一年有了新的工作重点。

2003年,国务院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局应运而生。近日,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详述2008年的反洗钱风暴。

今年反洗钱案涉及近1500亿

《盼望东方周刊》:与前几年不同,今年以来的反洗钱工作好像突出了严厉打击的特征。

唐旭:2008年前9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共协助破获各类案件、包括积极推动起诉审判进程的172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496.1亿元。破案数量是以往同期的2倍。

在两次大的反洗钱行动中,“天网行动”以“洗钱罪”宣判的案件有6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有4起,洗钱罪的判例数量超过了此前所有同类判例的总和。

在“雷霆行动”中,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45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53.1亿元。这是人民银行参与的历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破获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一次行动。

而2007年,央行协助调查洗钱案件328起,破获89起,涉及金额分别是537.2亿元和288亿元。

2083年以来,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构建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2007年以来特别到2008年,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成为新重点。

《瞭望东方周刊》: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推进情况如何?

唐旭:反洗钱的监管范围在扩大,在加强证券、保险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以外,将对一些特定非金融领域进行反洗钱监管。

在推动洗钱罪的定罪方面也取得突破。

特别是对洗钱活动新动向予以了特殊关注。这包括恐怖融资行为,要弄清楚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另外包括国际汇款洗钱、地下钱庄新的运作模式和所谓“热钱”的渠道问题。还有就是现代金融工县越来越多,洗钱分子经常利用新的金融工具洗钱。同时,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问题也值得关注。

在国际方面,我们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工作,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反洗钱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上游犯罪主体也应判处洗钱罪

《盼望东方周刊》:法律体系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反洗钱法》实施以后,在推动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方面,有什么具体内容?

唐旭:这个工作刻不容缓。目前《刑法》规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同时需要主观方面具备“明知”要件,客观方面具备法定的五种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三个主要表现。

一是只有对所列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才构成洗钱罪。对其他犯罪所得不构成洗钱罪,而是依照《刑法》第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处理,尽管这也是对洗钱行为的惩处,但罪名不同。

二是构成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明知”,行为人不知道所清洗黑钱的来源的,也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就使很多地下钱庄经营者逃脱了洗钱罪的制裁。

另一个就是构成洗钱罪的主体必须是“协助”犯,即只有是提供资金账户或以其他形式协助上游犯罪主体的帮凶,才会被判洗钱罪。而毒贩、走私犯、贪污受贿者等上游犯罪主体,即使亲自对相关财物进行掩饰、隐瞒、清洗,也不再认定洗钱罪。

上述三个问题的存在,使得洗钱罪的认定难度较大,因而实践中的洗钱罪判例少之又少。

反洗钱工作帮助重庆巨贪案定罪

《盼望东方周刊》:如何发现官员的腐败洗钱行为?

唐旭:反洗钱部门要想及时发现,在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与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的业务联系,互通情报,及时从一些待办案件中发现、甄别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或者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腐败案件中发现线索。

二是及时与办案的公检法单位沟通。

三是在反洗钱现场检查或从各金融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线索。比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就规定,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等都需要报告。各地上报的信息汇集到反洗钱监测中心,集中进行分析处理。另一个就是重视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因为这些写检举信的人大多数是知情者,一般掌握第一手材料。

当然,我们的调查在程序上是很严格的,不能想调查谁的账户就查谁的账户,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盼望东方周刊》:一些重大腐败洗钱案件是如何发现和调查的?

唐旭:比如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最后认定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一案件案发很偶然:重庆一个小区的保安在检查房屋漏水时发现一套空房里有纸箱装着巨额现金。经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房主是晏大彬的妻弟,于是当地纪委对晏大彬进行“双规”。当时他藏匿的现金有人民币1192万元,美元3.15万元。这个案件因此非常轰动。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下,主动帮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又调查发现,傅尚芳将934万元以本人或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存入银行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中分红型保险就有近50万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被告藏匿的受贿所得与其进行洗钱的受贿所得金额不相上下。如果没有反洗钱工作的配合,很难认定其全部2226万元受贿事实。

此案是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也是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大力配合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同时还是洗钱罪设立以来第一例上游犯罪是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

但我们也可以看到,最后晏大彬并没有被判处洗钱罪。

特大地下钱庄案涉及230多家企业

《盼望东方周刊》:最近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地下钱庄行动,特别是广东破获了大量地下钱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唐旭:自从2007年9月开展“雷霆行动”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先后协助当地警方破获了“珠海万胜友地下钱庄案”、“东莞叶某地下钱庄案”等案件。2008年6月,广东警方在当地人民银行配合下破获了涉案金额28亿元的大型地下钱庄案:广东陈裕潮特大地下钱庄案。此案是人民银行与警方通力合作破获的又一起大型地下钱庄案。

《盼望东方周刊》:这一案件是如何破获的?

唐旭:最初是我们从一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中发现了线索。2008年5月,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接到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报告:深圳市福田金博电子商行存在巨额可疑交易。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和关联公司在4个月内累计交易超过6030笔,金额超过28亿元,且资金快进快出,交易对手涉及深圳、北京、武汉、重庆、海南等地的230多家企业。根据调查结果,人民银行立即与当地警方进行了情报会商,警方当天就成立了专案组。

经过1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大型地下钱庄犯罪团伙,幕后老板叫陈裕潮,是广东普宁人。这个团伙通过金博电子商行等没有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以及陈裕潮掌握的数百个个人账户,大肆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陈裕潮地下钱庄的操作极为复杂。一是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资金划转,快速隐蔽,追查难度大。资金划入金博电子商行再到个人账户,最快一笔只用了4秒。一般划转都在1分钟内。

反洗钱年度报告 第5篇

*********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现有在岗员工6人。今年以来,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公司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司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公司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上级行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柜面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臵。

2、遵照上级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公司实际,对我公司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专人负责;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臵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我公司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客户部、综合部、个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全辖共配臵反洗钱专兼职人员4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70%。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技术保障情况

2014年,为适应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记录,上级公司新开发了反洗钱系统。通过推行新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和完善了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了业务数据的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了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支公司全辖共配臵反洗钱专兼职人员4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70%。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支公司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与宣传。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承保业务

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上述业务,相关岗位应如下操作:

(1)、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核对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应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民政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等资料。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客户应包括其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团体客户应包括其有效年检的“三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下同)。

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销售人员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2)、柜面接单人员对销售人员提交的投保资料按要求进行审核,对未登记客户信息或未提交相关客户关系及身份证明资料等不符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投保件应予以退单处理,由销售人员补充完善后再予以受理。

受理后的投保件应留存客户及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3)、由代理机构出单的承保业务,由银行专员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业管档案扫描人员对投保资料进行检查,对未登记客户信息或未提交相关客户关系及身份证明资料等不符合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投保件,由代理业务的主管部门在20日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向所在公司的柜面相关岗位人员递交。

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银行专员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柜面相关岗位人员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

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2解除合同业务

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上述业务,柜面保全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保险合同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2)、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受托人(如有)的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客户个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随业务档案一并归档处理,同时扫描上载业务影像系统。

(4)、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3理赔业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上述业务,柜面理赔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2)、登记被保险人、理赔金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3)、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5)、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及其他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连同业务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6)、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4其他保险金给付业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单个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年金、满期金、生存金、等保险金给付业务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对于上述业务,柜面保全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核对被保险人及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2)、登记被保险人、保险金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3)、留存客户关系有效证明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存在委托业务情形的,应在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同时,核对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若公司业务单证不能完整涵盖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的,则需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补充登记受托人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5)、业务处理完成后,将所接收的客户及受托人(如有)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及其他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扫描进入影像系统,连同业务资料一并归档管理。

(6)、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5新单和续期缴费业务

对于订立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办理新单和续期缴费时,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为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单关系人的,应对受托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柜面收付费岗位人员应如下操作:

(1)、办理上述业务时,销售人员或柜面收付费岗位人员应向客户倡导建议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费,同时倡导建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保单关系人本人办理缴费业务。

(2)、核对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通过填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登记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基本信息。

(4)、留存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5)、在公司留存的POS机小票凭证上登记此笔缴费所对应的保险合同号。

(6)、业务处理完成后,将公司留存的POS机小票凭证及处理该笔业务所接收的办理缴费人或银行卡所属人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并装订,进行归档处理。

(7)、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的,应填写《可疑交易分析表》,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6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由销售人员和柜面保全岗位人员负责重新识别客户工作,上述岗位人员应于自知道变更事项起10日内登记客户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留存变更后证明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涉及变更受益人,则应登记并留存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客户的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等情形,由销售人员、柜面保全岗位人员、收付费人员负责重新识别客户工作,上述岗位人员应于业务受理时填写《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表》描述重新识别情况,对于重新识别的客户应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及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真实信息,如客户基本信息、经济情况、投保目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

该重新识别工作应在发现应重新识别情形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经业管、财务、内控等反洗钱相关部门审核作相应处理。重新识别获取的客户基本信息与先前获取的客户信息不一致的,应由柜面保全岗位人员负责相关客户基本信息的更新工作。客户身份重新识别资料应扫描进入影像系统随业务资料一并保存。

7其他

(1)、在业务存续期间,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重新补充并留存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受理业务岗位人员应中止为该客户办理业务。续期缴费业务委托人拒绝提供授权委托文书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2)、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受理业务岗位人员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1强化的和持续性的客户尽职调查

(1)进一步调查客户机其实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2)进一步了解客户投保目的、收入状况及保险费资金来源。(3)进一步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审核投保人保险费支付能力是否与其经济状况相符合,要求客户提供财务证明文件。

(4)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信息的收集的收集或更新平率。

2.监控与预防措施

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地市级分公司应每半年审核一次。各地市级分公司应成立由内控、业管、财务及销售等部门组成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记录。重点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去向等信息,同时加强对其在公司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审核工作要留有痕迹,地市级分公司审核后填写《洗钱风险等级客户信息审核登记表》,记录审核结果,经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级分公司内控合规部。

省、市级分公司应及时将高风险等级客户名单转发至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关注此类客户,预防洗钱风险。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高风险等级客户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5年我公司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公司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公司机构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通过公司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上报。

1、公司反洗钱岗人员在处理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工作中,认为存在重大、疑难可疑交易的,应于及时提交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进行审定。可疑交易审定应由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成员过半数参加,并应留存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录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审定的可疑交易具体信息,可疑或非可疑分析及决议,并由与会人员在审定决议后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专本专用,不应参杂其他会议记录内容。

2、审定工作应在2日内完成。对于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组审定为重大的可疑交易信息,报经本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或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反洗钱岗人员当日除向上级公司报送外,还要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对认定涉嫌洗钱犯罪的,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公司制定了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是指以投保人作为评定对象,按照客户的特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对客户是否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识别和监控措施,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对高风险等级客户,地市级分公司应每半年审核一次。各地市级分公司应成立由内控、业管、财务及销售等部门组成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审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客户的基本信息及交易记录。重点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投保目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去向等信息,同时加强对其在公司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审核工作要留有痕迹,地市级分公司审核后填写《洗钱风险等级客户信息审核登记表》,记录审核结果,经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级分公司内控合规部。

省、市级分公司应及时将高风险等级客户名单转发至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应关注此类客户,预防洗钱风险。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高风险等级客户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司应通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情况进行查询(业务系统改造前),以加强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监控。业务系统改造后,全公司将通过系统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维护与应用。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我公司于2015年1月9日至2月20日、进行了一次全辖范围内的大型反洗钱宣传活动,我公司通过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设臵反洗钱咨询台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并利用窗口指导、业务咨询等形式宣传反洗钱政策规定,让会公众和有关部门认识、了解反洗钱工作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会环境。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2015年1月9日,我公司就组织反洗钱知识的培训,在早会上组织员工和所有营销员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组织反洗钱知识考试,促使员工特别是一线临柜人员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支付交易监测、分析、报告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操作水平。同时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公司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序时审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银行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基层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制度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我公司严格要求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我公司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15年5月我公司接受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走访调研检查。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上级行及市办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请教,使我行的反洗钱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2015年我公司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

1、配合调查义务。即在人民银行调查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

2、提供信息义务。对人民银行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如实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3、不得拒绝和阻碍义务。不得以明示(拒绝)或默示(阻碍)的方式不履行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查义务。

4、保密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我公司至今未发生重大洗钱案件。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015年公司坚决坚持履行反洗钱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没有反洗钱信息泄密、未发生重大洗钱案件,没有内部员工涉嫌洗钱案件。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为了不断提高全员的反洗钱能力和意识,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我们注重内勤管理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学习,在接到市分公司关于学习宣传活动的文件后,及时组织召开了由公司领导及内勤管理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宣传活动月动员会,会上公司经理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上级公司下发的反洗钱培训课件,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以上级公司提供的培训资料为主对城区营销伙伴、中介客户经理开展培训。其次,强化柜面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对重点岗位扎实开展反洗钱学习培训,强化了重点岗位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责任心强、能力强的反洗钱工作队伍。三是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我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反洗钱宣传展板、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有效的宣传,使广大客户对反洗钱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目前保险洗钱的主要手段主要表现为:洗钱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获取风险保障,而是为了掩饰资金来源、转移资金、套取现金、避税、侵占国有资产等,通过保险洗钱的手段主要有“团单个做”、“长险短做”、“趸缴即领”、非经济提前退保、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等。针对这种状况,建议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提高认识,明确定位。自“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实施以来,公司均已陆续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了反洗钱部门和人员,逐步履行起反洗钱工作职责。但是,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项新职责,目前的反洗钱工作无论在质量还是在内容上都远未完善和成熟。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在整体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反洗钱工作目标,围绕处理好商业经营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业务漏洞,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理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程度。

(二)完善制度,认真落实。目前,总公司已根据“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报告流程都作了细致规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要集中在制度的细化完善和落实执行上,不但要使直保业 务核保、保单管理、理赔等业务流转环节更符合反洗钱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有关要求,还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等代理销售行为,确保在代售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相应的反 洗钱义务,特别是在客户身份识别的环节上,要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能再将客户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作为客户身份识别的最终结果,必须要进一步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指定受益人的真实情况,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情况,确保业务交易的可追踪性。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要通过为反洗钱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反洗钱知识的渠道,尽快培养一批具有反 洗钱技能的业务骨干,全面提升公司反洗钱工作水平。一是要结合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和公司实际运营状况,编定一套《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培训教材》,作为今后反洗钱工作 的基础教材;二是要进行反洗钱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涵盖反洗钱日常工作处理,还要包含当前国际国内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和实践;三是要建立反洗钱内、外交流机制,鼓励和引导反洗钱工作人员自发地参与各种反洗钱工作探讨和经验交流。

(四)专项调研,重点整改。要在一些经济外向度高、经济结构特殊、反洗钱任务较重的区域开展专题调研,重点 要解决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如何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动机制等,争取反洗 钱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五)防范风险,统一监管。要制定《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方案》,针对组织机构建设、工作流程设定、关键业务点管控措施、工作人员管理等反洗钱工作要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反洗钱工作统一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

(六)开展宣传,营造环境。积极举办或参加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广播、宣传板展示、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知识,推动反洗钱工作纵深发展,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年度总结 第6篇

洗钱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反洗钱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反洗钱认识,让反洗钱工作深入员工意识,达到切实改变员工普遍认识的目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方法和载体,使广大员工更多地了解、接受反洗钱知识,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同时,要制定和实施有目的的培训计划,加强员工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反洗钱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反洗钱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就培训而言,不能单单就是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例如: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反洗钱巡回指导、反洗钱专业人员(专岗人员)举办小型的案例剖析、各级领导干部以会代训传达反洗钱精神、跨区域反洗钱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所有员工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素质。

2.针对公司实际现状,制定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工作流程。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各个公司和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规范反洗钱操作的

业务流程,明确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风险点和业务环节,要求操作人员统一操作步骤,做好、做足每一步工作。大家都知道,一个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但落实和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公司一定要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公司内部都有监督部门或者监督岗位,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没有监督机制的公司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于未然。再则,在反洗钱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防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跑偏、失控。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当前的时代是信息化、科技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洗钱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而表现在寿险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大,需要分析的数据量异常庞大,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监测水平和技能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机构、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就一个公司而言,需要公司上下共同研究,协调运作。充分利用内部网络资源,发挥网间互联的优势,共同监测。要加强信息高速交流,就必须完善反洗钱软硬件环境,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的质量。同时,要主动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网,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对于可以共享的信息,要及早发布,在整个反洗钱领域形成一张数据严密、高效的工作网。

4.齐抓共管,领导重视,形成反洗钱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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