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经验和教训论文

2024-07-16

ps经验和教训论文(精选8篇)

ps经验和教训论文 第1篇

当我们第一次写作和发表论文时,有很大概率要经历一个被退稿然后不断修改的痛苦过程。然而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笔者有几篇期刊论文发表成功的经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成功经验和应注意的禁忌事项。

1.综述的关键词很重要:任何工作只有被别人关注,给领域带来进展或者给人类带来福利,才有意义。那么好的关键词,有助于读者在短时间内检索到你们的综述,这对于刚刚入道某个新领域的学者非常有帮助,当然,也大大增加了你们的文章被引用的机会。

2.投稿前最好事先问下编辑对论文是否感兴趣(Pre-submissionenquiry):这一步非常重要,我们的综述给两个期刊发了Enquiry,或者叫Proposal,包含写这篇综述的目的与意义,综述的摘要和目录,其中《Atherosclerosis》和《MolecularMedicine》杂志的主编都非常感兴趣,让我们网上投稿,考虑到专业领域的因素,导师决定投《Atherosclerosis》(虽然MolMed的IF更高一些)。

3.投小的综述并非难事,但是好的杂志更多倾向邀请学术大牛的综述,或者有很多前期工作基础的实验室写的综述。综述分为Mini-review和Full-lengthreview,前者属于领域的小综述,后者更多是InvitedReview。综述接收的可能性比研究论文大,因为综述的主题比较容易引起同行的兴趣,对提高杂志的IF非常有帮助,所以有Topicalinterest的综述特别受青睐。

4.修回稿件的时间很重要---快,准:一般情况下,文章大修会给2-3个月,在有限的时间里回复完所有审稿人的问题,可能还要补实验,所以必须尽快而且重复3次以上。等到最后小修的时候,按照我们一位老师的意见,是24小时以内,完成修稿提交。每个人的工作都不是天衣无缝的,本人负责期刊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球3110643181即使是发表在CNS系列杂志上的文章也会存在不足,小修已经证明你的文章没有太大的问题,所以需要尽快。根据几次审稿的经历,我发现时间长了,会对论文生疏了,甚至会忘记文章做的内容,于是需要重新阅读论文,这样会发现论文其他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5.不是审稿人提的所有意见都是对的,要据理力争:我们在投稿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审稿人让我们去掉概括丹参酮抗动脉硬化作用的一个表格,我们认为这个表格虽然和正文内容有些重复,但是有很强的参考性,有助于读者在短时间内把握我们文章的核心内容,而不用参考全文,最终编辑同意了我们的意见。

6.文章接收以后,你依然很忙:比如签署版权协议,作者同意书,清样Proof等,这期间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继续阅读自己的论文,仔细核对一下语法、拼写、时态和参考文献一致性等问题,等出版社发给你Proof校对的时候,这是很快就可以回复过去,因为自己的论文是自己心仪的“姑娘”,是一份完美工作的总结。

7.杂志不同,审稿人不同,对论文的意见大多不同,共性的是实验设计上一些比较大的问题:论文几经投稿发现,每投到一个杂志,审稿人的Critique大多不同,因为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有些审稿人更注重创新性,有些注重方法的可靠性,有些注重行文,所以一篇论文总有回答不完的问题,唯一能做的就是都做一些相关的实验辅助自己的回答。

8.完成大部分工作,先写论文,修改,投稿,充分利用审稿的时间里补实验。我们应该非常了解自己的工作,如果文章需要发到哪个杂志,需要那几张关键的图心里需要非常清楚。有了这几张图就可以写一个比较完整的Story,投稿的目的是为了让审稿人给你提意见,让论文更加完善,为了让故事更完整,我们心里清楚哪些方面还需要补充,或者审稿人可能会问的问题,以及在实验室的组会上教授们提的问题,充分利用审稿的一个月时间做实验回答这些问题,论文一旦修回,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修改稿,对于临近毕业的同学帮助或许更大

9.Peter细致的修改意见深深感染着我,坚定了我认真的科学态度:论文在投稿修稿过程中,Dr.PeterJ.Little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建议,特别是在最后小修的过程中,审稿人提出我们的语言有问题,需要请NativeSpeaker校正,Peter做了很细致的修改与润色,看见国外的教授能百忙之中抽时间修改论文,这么细致认真,一丝不苟,非常感动,这对自己从事科研生涯是很大的触动与鼓励。在此加以感谢。

论文投稿也有很多忌讳的事情,我这里列出一些,希望研究生们和年轻学者们注意。

1.同时投多个刊物,广种博收。由于审稿是需要时间的,大家心里都着急,巴不得今天投出去,明天就收到回音。这样“聪明”的同学就会将同一篇稿件同时投往多个刊物,哪个刊物接受或接受的早,最后就确定在哪个刊物上发表。如果同时接受,就选择因子高的。这种投机取巧实在是要不得,这种小聪明也万万耍不得。首先导师们一定要严厉禁止,同时研究生们也要明白,这是学术界所不允许的。你可以想想,一份稿件,编辑部会耗费很大的精力来处理,审稿专家也是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审阅。你这样一折腾,浪费了多少专家的精力?这样无论对编辑部还是审稿专家都是非常得不尊重!同时你也是在糟蹋自己和自己研究组(甚至研究单位)的学术声誉。

几年前,我的一个学生曾跟我商量说他能否采取这种方式投稿,时间快,我当时说得有些严厉了点,学生说他的同学中就有这样做的。我说我没有权利要求他人,但在我的研究组决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还有一次,一个学生的稿件投到一个刊物上很久了(超过4个月了),一直没有收到回音。学生等不及了,想换刊物,跟我商量说是否不等了。我说:不可以!我们可以催一下编辑部,但在没有收到编辑部的正式拒稿信前,绝对不能再投其他刊物。国内投稿同样不允许这样做。我从同时收到几个刊物的审稿邀请,审阅同一篇稿件。看来作者也是想加快速度发表论文。我实在不明白,导师们怎么就允许学生这样做?如果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那问题就更大了,一旦当了导师,他(她)的学生会是什么样子?学生不懂,导师有责任告诉他。做了导师还不懂规矩,怎么办?

2.稿件没有完善,匆匆投稿。这是比较普遍的问题,无论中文稿件还是英文稿件。大环境使大家心理都着急,学生急着发文章拿学位,研究人员着急课题交差、考核、职称晋升。这样许多实际上还处在草稿阶段的文章,也就匆匆投出去了,浪费了编辑部和审稿专家的精力是毫无疑问的了,同时也将自己的学术声誉“泼”出去了。我在处理稿件时,经常会发现一些错别字连篇,标点符号、英文拼写、文献格式、甚至作者自己的姓名和单位等等多处错误的文稿,这样的稿件近几年似乎还有增长的趋势。纠正和制止很容易,导师有责任,研究生们自己也要负起这个责任。

3.让外国审稿专家帮助改英文。英语不是我们的母语,写起文章来肯定不顺手。有些研究生也会耍“聪明”,在稿件还需要大量修改的时候,就匆匆投稿了,有的可能也会同时投多个刊物。我们都知道国际专家审稿都比较认真,但这个优点被有些研究生利用了。这也是很不尊重人的一种表现,不符合学术道德。可以寻求国际同行的帮助,但不能采取投稿的方式让审稿专家修改(注:不是有意贬低国内审稿专家。实际上国内审稿专家审阅国内稿件和国际稿件的态度是不同的,当然稿件质量是个很重要影响因素。)

4.瞧不起国内文献,故意不引用中文文章,或者不引用国内同行的文章。这一点也很严重。有些是属于作者不清楚,有些是属于作者没有认真查阅国内相关领域的进展。盲目迷信国际上的研究,忽视国内的相关研究。还有些是属于心理问题,故意不引用的。不尊重前人的工作,是有违科研人员的学术修养和学术道德的。

5.一个刊物拒绝后,不理会修改意见,直接投另外的刊物。聪明规矩的做法是要认真阅读专家的审稿意见,按照审稿意见仔细修改后,再考虑投合适的刊物。如果一字不该,可能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和审稿意见,更可怕的是你的稿件可能会又送到曾经审阅你稿件的专家手里去了,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现实中,这种事例也不是没有。侥幸的心理不可取,世界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与此相关的还有,投国外刊物几次被拒稿后,还是没有怎么修改,就直接投国内刊物。当然一般都会发表了。

从事科学研究,我们既是作者,也是读者,也会是审稿人。每个方面都要得到应有的尊重。作为作者,要做到:尊重读者,尊重编辑,尊重审稿人,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实验室。要清楚:学术声誉很重要!学术声誉是积累起来的,不是自己吹起来的,也不是单位或领导树起来的。论文一旦发表,白纸黑字,会永远流传下去的。要树立和珍惜自己和自己所在研究集体的学术声誉。

ps经验和教训论文 第2篇

放寒假的我回到了爷爷的身边,在那里比在爸爸妈妈身旁好玩又自由许多!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爷爷也不约束我,我就像下山的顽猴上蹿下跳,这不闲来无事就来到了楼下的小广场放鞭炮。我放的是一种三响炮,可以一支响三下,而且声音特别大,比起普通的单响炮好玩有趣多了。“砰砰砰”,“砰砰砰”真过瘾啊!我乐得都忘了回家。渐渐地,我开始不满足于一种玩法,于是我变着法子玩,做“手榴弹”来炸水,炸土,炸树根……欢笑的声音一阵比一阵高,可是一场灾难正在悄悄发生。

我带了十盒炮,玩着玩着只剩下一盒了!我打开这一盒,用打火机点燃一支,可是刚一点燃还没甩出去,外圈红色的引子就蹦了出来,燃烧的引子通红通红的,就像一个小火球扑向我的脸。“啊!好痛,好烫,好像有只身上着火的蚂蚁在爬!我用手捂住了脸可伤口更疼了!打火机也随之掉在了地上,炮也被我甩在脚下“砰砰砰”的炸开了,顿时,我整个人被吓傻了,剩下的东西也乱扔在了地上,脸颊仍旧火辣辣的疼。过了好一会儿,整个人才醒过来,地上落的东西也不管不顾了,拼命的往爷爷家跑。回到家里,眼睛里还有泪水,急忙跑到卫生间,对着镜子左看右看,这伤口就在眼睛下面,我以后会不会什么也看不见了,或者从此再也摘不下眼镜了!这放炮太危险了。爷爷看到我连忙给我抹上了药膏,可还是留下了伤痕,更留下了个沉重的教训。

ps经验和教训论文 第3篇

经济调整时期最明显的表现是银行不良资产的爆发和流动性不足, 为避免衰退, 刺激增长, 西方国家首先要做的是稳定银行体系, 逐渐通过各种干预措施, 刺激其释放流动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银行股票或次级债券, 直接或通过官方清收机构购买不良债权, 以及用政府债券置换银行不良债权等形式注入公共资金等。以美国为例, 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环境进行配套改革和调整的措施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危机时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 通过在银行体系内自行消化、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形式进行非中介化改造, 以及将其从总资产中剥离出来转移给新的回收机构、债权拍卖等方式进行;二是对金融业进行了全方位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是对银行体系外部经济环境进行的全方位改革。

和美国不同, 中国的银行业风险主要在于外部危机的输入性风险、实体经济增长滑坡和外汇敞口风险。因此, 政府在以增长为取向的金融体系的干预中, 审时度势的调整货币政策并积极完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建设, 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国内企业经营风险, 推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是当前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在金融干预上, 我国需要采取适合自身的调整路径和举措, 在迅速补充流动性确保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基础上, 密切关注是否存在“流动性陷阱”, 严防金融干预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稳步推进包括衍生业务在内的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2 扩张性财政政策:如何避免“挤出效应”和“政策失灵”

作为萧条时期运用最普遍的政府干预手段, 扩张性财政因见效快而备受重视。但是财政政策的运用需要复杂的集成条件和时机把握, 否则, 会造成严重的赤字和债务危机。日本20世纪90年代巨额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刺激企业的投资需求和居民住宅等耐用消费品需求, 如扩大基础部门投资、促进民间设备投资、促进中小企业投资等。然而, 财政支出没能保持长期的经济增长, 反而导致日本陷入财政危机之中。到90年代末期, 日本政府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为7.4%, 国债依存度为28.8%, 长期债务余额对GDP之比为64.4%, 成为西方国家扩张性财政的深刻教训。日本财政政策失灵的教训在于:一是忽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适用环境是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相协调, 金融自由化扩大了财政政策挤出效应, 导致日本扩张性财政政策对国民收入增加并没产生长期影响;二是过分依赖财政支出来扩大有效需求, 忽视了扩张性财政政策不能解决体制导致的需求委靡;三是多重政策目标的竞争削弱了财政政策的效果。

因此吸取日本的教训, 在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保增长时, 首先, 特别注意财政政策的综合配套使用, 防止把财政资金投入从短中期过程拖入到中长期过程。其次, 财政投入是拉动投资需求的引导者, 但并不是唯一参与者, 它是拉动内需的先锋而不是拉动内需的主力。再次, 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财政扩张—债务扩张—过度赤字—财政危机”的陷阱, 确保财政政策的推行建立在充足的财政支付能力和有效的赤字限度内。

3 农业增长:选择就业导向还是科技导向

宏观经济调整时期,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既表现在确保经济下滑期间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 也表现在通过提高农业就业创造能力, 吸引工业产能不足所造成的劳动力分流就业问题。在全球滞涨的20世纪80年代末, 国际劳工组织推行了一种“以农村为中心的就业导向发展战略”, 主旨是通过把农村地区的非农经济和生产率快速增长的农业部门连接起来, 以提高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吸纳能力。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发展农业对非农企业尤其是位于农村地区的非农企业产品的有效需求, 来加强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联系。二是推进非农部门的就业增长, 迅速提高农业产出的国内需求。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的中国, 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 应认识到农业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导向和发达国家的科技导向, 既要重视农民工的就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也要关注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和引导, 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支持力度, 特别是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和育种技术、温室技术、提高单产的技术。进一步优化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 及时调整升级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结构, 积极推进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流通体制建设。

4 结构性减税:如何保持减税效果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多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计划。2008年, 加拿大政府将该国的商品与劳务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 此次税率下调, 使加拿大消费者减轻税负60亿加元。墨西哥降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税率, 同时小公司所有者和自雇者如果通过网上申报纳税, 可以获得1000比索的抵扣, 全年的减税总额约为131亿比索。美国则是延长对住房抵押贷款保险费用的税收扣除期限到2010年。

但是, 减税对宏观层面的影响是复杂的。从我国实际情况看, 作为一个处于战略赶超阶段的发展中大国, 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任务还很重, 政府职能不可能调整到“守夜型”, 保持税收负担的相对稳定是一种必然选择。另外, 各有利益取向的税务阵营本不愿意放弃更多可征税项以及相应的征管职权, 全面减税不仅意味着他们可能丧失一些利益, 更意味着他们的职权将受到相应压缩与裁减。当税负被结构性削减, 由于税外收费的无限扩张, 又可能抵消掉减税的实际效用。这给政府提出一个不可回避的要求, 就是必须尽可能地逐步清理体制外收费以及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

5 调整公积金制度:如何平衡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公积金制度是保障员工福利的重要措施, 其缴存比例的高低对于企业的财务绩效有很大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加坡经济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新加坡长期高积累以及过快提高公积金比率, 给实体经济在短期造成过重负荷。短短的六年时间, 新加坡政府将个人公积金交纳比例从37%提高到50%, 从而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 减少了企业利润, 同时也抑制了个人消费, 导致经济衰退。面对危机, 新加坡政府从降低雇主交纳比率, 降低企业成本入手, 在陷入衰退的两年内将雇主的交纳比率从原来的25%降为10%, 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微观经济实体的流动性与活力, 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但是, 降低公积金比率却抑制了个人的住房消费和贷款, 又造成个人消费的抑制, 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从而造成政策效应的对冲和抵制。

从新加坡的改革可以看出, 特殊时期对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 通过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率可以有效促进反周期调节, 但为应对由此带来的消费抑制, 必须通过系统性政策来平衡与协调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另外, 适当增加我国公积金的灵活性与流动性, 增加公积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力度, 采取各种便利措施, 适当扩大公积金在房地产之外的使用限制, 鼓励和促进居民使用公积金满足和改善居住条件, 是促进当前内需的必要选项。

6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资金如何充当“放大器”

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支柱, 也是调整时期最容易受到冲击的部门。经济衰退时期的许多欧洲国家, 都有各种鼓励创办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政策, 目的是减少失业并提高生产率。德国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刺激中小企业增长。德国在1984年就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的特别优惠条款, 1986年又开始税制改革。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提高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降低所得税下限等。法国重视通过财政补贴使中小企业拥有充分的资金。其地方优惠计划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报价、信息披露方面, 为中小企业降低竞争门槛, 并扩大信息网络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二是降低政府采购项目的标的, 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三是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目标。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核心是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 政策性资金在弥补中小企业金融缺口中主要是充当“放大器”, 以有限的政策性资金去孵化出更多的其他资金, 并在市场环境和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扶持。我国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 要积极借鉴经验, 在政策性资金上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和倾斜, 并在中小企业政策性资金发放、项目可行性审核、资金使用监管、资金利用效果等方面强化专业化的运行机制, 避免造成政策性资金的浪费。同时, 更应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尤其是要提供交易平台帮助中小企业, 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和可循环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美国等国家的财政政策及启示[J].经济改革与发展, 1998 (9) :70.

[2]陈淮.日本扩大内需的经验教训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 1999 (12) :15-17.

[3]卢福财, 黄彬云.促进就业增长的国际经验与教训[J].改革与战略, 2007 (5) :41.

[4]王晰.荷兰农产品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经验研究[J].世界农业, 2008 (2) :37-39.

那些血泪换来的经验和教训 第4篇

如果复制模式很简单,普通企业都容易学会,那么基于“合成谬误”原理,复制模式的作用会大打折扣。复制模式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复制并不容易,复制模式的技术含量很高。

几种不可复制的市场

并非所有成功都可以复制,因为有的成功是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的成功,学术语言表達就是成功的边界条件。

什么样的模式无法复制?

1.老板亲自做的市场无法复制。老板只有一个,员工无法复制老板。老板做市场,可供支配的资源太多,普通员工做不到。但是,老板指导下做的市场有可能复制。

2.创始市场无法复制。创始市场是个历史形成的过程,而历史是无法复制的。从复制的角度来讲,第二个市场往往比第一个更有复制价值。当然,对于像史玉柱那样处心积虑地做复制的人来说,老板亲自做的市场和创始市场都是可以复制的。

3.个体精英做的好市场无法复制。复制意味着普通人也能成功,个体精英的成功,难以变为模式,普通员工无法模仿。

4.经销商主导的模式无法成功。模式复制意味着厂家主导市场,因为经销商不是厂家的可控对象,所以,依靠经销商做成功的市场无法复制。

5.不计代价做成功的市场无法复制。有些样板市场,是靠花钱堆出来的。因为企业无法把每个市场都打造成样板市场,所以,样板只是样板,样板不等于模式。

可复制的条件

条件1:形成良性循环的模式可以复制。复制模式,不是以销量多少为依据,而是以是否进入良性循环为依据。所谓良性循环,就是不再进行外部投入,能够滚动式增长。

条件2:团队操作的模式可以复制。团队操作与“跑单帮”的差别,在于是否有专业分工。有专业分工才容易标准化,只有标准化才可以称作模式。

条件3:操作单元较小的模式容易成功。事实证明,操作单元越小,模式越容易成功。比如,很多企业在本省成功了,然后在第二个省复制,这种做法成功很难。在一个县做成功了,在另一个县复制则很容易。

复制的要点

寻找机会市场,比市场攻坚更重要

模式复制的企业通常不是强势企业,没有必要硬性攻坚,而应该寻找机会。机会才是营销成功的“热带气旋”。模式与机会的结果,才能产生最佳效果。因此,在复制模式时,寻找市场机会是关键。

递进式推进比较关键,孤岛式复制很困难

毛泽东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讲,根据地的建设要“波浪式推进”。特劳特在《营销革命》中讲到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轰动式,另一种是滚动式。模式复制应该是滚动式,切忌到处点火。

模式复制的关键在信心,信心的来源在于周边市场的成功。递进式推进,就是以某个市场的成功,影响周边市场。

模式复制的结果,不是形成分散的根据地市场,而是连片的根据地市场,即我们提倡的战略性区域市场。战略性区域市场,就是一省或数省连片的好市场。

市场的启动与维持严格分离

模式的快速复制,主要是启动阶段的复制。复制是以投入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所以,要通过短期密集的投入,减少市场启动时间。市场启动最重要的投入,不是资金和政策,而是人员。

按照中国多数企业目前的绩效考核分配体系,模式复制期间的销量小、投入大,如果按正常的业绩考核模式,无法吸引员工参与。

不少企业在模式复制时,采取“机动团队”的做法,这是毛泽东运动战在营销领域的应用。事实证明,毛泽东的运动战是“人少打大仗”,模式复制中采用“机动团队”也是战术上“以十当一”,从而发挥战略上“以一当十”效果的办法。

新人新模式的做法容易成功

用传统做法成长起来的“老人”操作新模式,成功极难。改造一群“老人”比培育一批新人难度更大。在复制过程中,新人新市场,新人新政策,新人新办法,是比较好的做法。

20条经验和教训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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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空等

乔布斯年轻时,他要是想要某样工具来造点什么东西的时候,他会直接去找源头要。他回忆起在12岁的时候,他想要造一个计频器,于是直接在电话簿里找到了HP的创始人Bill Hewlett,找他要了那些零件。2.打造自己的现实

乔布斯很早就懂得,要是不喜欢生活中或世界里的某样东西,就改变它们,要么通过行动,要么通过纯粹的意志力量。

Hoffman后来叹道,“现实扭曲力场有鞭策的作用,但接着现实会反击。”——Joanna Hoffman是苹果早期Macintosh团队成员之一。

“我不想当父亲,所以我就不是。”乔布斯后来说。声音里透着一丝懊悔。3.控制能控制的一切

在某种程度上,乔布斯是个嬉皮士,但和上个世纪60、70年代谈情说爱的自由精神不同,他是个注重细节的控制狂。他要控制他的环境,把产品看成是他自身的一种延伸。4.承认自己的错误

乔布斯有时很严厉甚至不近人情,这点在他和他第一个女儿之间表现得最为典型。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他开始面对死亡,也越来越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

“我做了许多我并不自豪的事情,比如在23岁时让我的女朋友怀上了孩子,处理方式也十分不妥。” 5.了解自己

尽管并不总是清楚旁人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外貌举止,乔布斯对自己过人的头脑却有着清醒的认识。

他困惑地发现:他比父母还要聪明。

6.给不可思议留一扇门

乔布斯是个探索者,一生都在追求精神上的启迪以及身体的净化。他并不特别信仰宗教,但也不否存在人类认识之外的事物。

“我想,不同的宗教就像是不同的门,通往的是同一个房子。我有时想,房子是存在的,有时又不这么想。这真是个伟大的谜。” 7.别退缩

乔布斯的暴躁情绪和时不时的过激反应都是出了名的。在产品研发上,他的评价非黑即白,不是极佳就是狗屁。

“他为人既开明又残酷,”她回忆说,“真是奇怪的组合。”——Chrisann Brennan,乔布斯的前女友

8.被出色的人包围

不管他承不承认,乔布斯不是什么都会的。没错,他可以对每个产品每个广告活动施加巨大的影响,但他也知道,世界有些人的技能是他无法企及的。乔布斯早期和Steve Wozniak的搭档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和Wozniak搭档而获得了早期的成功,给乔布斯未来和别人的通力协作提供了模板。两个月后他准备要测试了。“我在键盘上敲了几个字母,我被惊呆了!它们在屏幕上显示了出来。”那是1975年6月29日,是个人电脑的里程碑。“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Wozniak后来说,“人人都在自己电脑的键盘上敲下一个字母,看着它在眼前的屏幕上显示出来。” 9.打造一个A级团队

通常情况下,公司和经理会满足于水平一般的员工。而乔布斯重视人才,并认定在一家全是A级员工的公司里,任何矛盾摩擦都可以被出色的成果所抵消。他可能是正确的。“生活里的大多数东西,最好的和平庸的之间约有30%的差距。最好的航班、最好的膳食,都可能比平庸的要好上30%。在我眼里,和水平一般的工程师相比,Wozniak要好上50倍。他光用脑子想就能开会。Mac团队就是打造A级团队的一个尝试。人们说他们无法和睦相处,说他们会相互憎恨,但我发现A级员工喜欢和A级员工共事,他们压根就不想和C级的人共事。”

“这么些年来,我懂得了,要是你有非常优秀的员工,你根本不需要像照看婴儿般看着他们,”乔布斯后来解释,“期待他们有优秀的成果,你就能让他们做出优秀的成果出来。” 10.做自己

乔布斯经常忙于做自己,以致于忽略了别人是如何看待他的,特别是在他那早期当嬉皮士的日子里。

“开会时我们没法不看他那脏兮兮的脚。有时候,为了释放压力,他还会在马桶里把双脚浸湿,这一举动可没减轻他同事的压力。”——Mike Markkula,苹果首任主席

11.富有说服力 拓展阅读《如何成为一名说服大师》

早期的乔布斯要是在旁边的话,气味的确是会有点难闻,就是这样的乔布斯把自己训练得能长时间不眨眼地盯着别人看,还发现了用这招可以说服别人做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它能够救人的命,你能想办法把启动时间减少10秒吗?”他问。Kenyon说有这个可能。乔布斯走到白板前,说,“假如有500万人在使用Mac,而每天需要额外的10秒来启动,加起来每年就有近3亿个小时,这就相当于每年至少救了100条命。” 12.告诉别人怎么做 乔布斯称不上是真正的程序员或者技术工程师,更无法和微软的比尔盖茨相提并论了,但是,他对技术和设计有着一种直觉的理解,这最终改变了世人对电脑的期待,更改变了消费电子行业。

“老实说,我们原来并不知道„友好‟对电脑意味着什么,是乔布斯告诉了我们。”——Terry Oyama,早期Macintosh设计团队的成员。13.相信你的直觉

我在自己的职业生涯里,凭直觉不只一次抓住了机会。而乔布斯对自己的品味有着深刻而恒久的信仰,深信要是自己喜欢些什么,公众也同样会喜欢。而他几乎总是对的。“贝尔在发明电话前有做过任何市场调研吗?” 14.敢于冒险

在他整个职业生涯里,乔布斯抓住了多次机会,首先是成立了苹果,然后出走,直到1997年再回来。在一个大多数公司都在想方设法进行多样化经营的年代,乔布斯领导下的苹果却反其道而行之,削减业务,精简产品,专注在相对较少的领域上面。如果他认定某样东西将来会获得成功,他会改变苹果整艘船(或至少某些方面)的航向,朝一个方向进发。乔布斯的管理哲学之一就是,要不时地抛抛骰子,把公司赌在某个新的想法或科技上面。“我有这个疯狂的想法:我们可以通过iPod的广告影响来卖出更多的Mac。此外,iPod还可以把苹果定位成创新的、年轻的公司。所以我把7500万的广告费用拨给iPod,哪怕这个产品按比例还分不到1%。这意味着我们完全统治了音乐播放器市场。我们比别人多投入了一百倍。” 15.用优秀延续优秀

无论是产品还是电影,乔布斯总是力图要创造优秀的后续产品/续集。在职业生涯的早期他做得并不成功(比如Lisa电脑),但他在皮克斯和苹果都证明了自己能够做到。“在商业上有个经典的东西,就是„第二款产品症状‟。”乔布斯后来说。“背后的原因在于你并不了解你第一款产品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16.做艰难的决定 优秀的管理者和领导都愿意努力工作,也经常做不受欢迎的决定。乔布斯当然不怎么在乎别人喜不喜欢他,因此,做艰难的决定的时候,会更加轻松。

他做的最明显的一个决定是要彻底把Newton终止掉——它是世界上第一款个人数字助理,拥有还不错的手写识别系统。

17.演讲演示(presentation)意义重大

乔布斯痛恨PPT演示,但或许相信讲究的产品展示至关重要。

“包装可以是个剧场,它可以创造一个故事。”——Jony Ive,苹果设计师 18.想办法平衡你的火爆脾气

不知乔布斯是否真的成熟过,但他的确懂得了在他和其它苹果人之间存在缓冲有一定的用处。

在一家CEO容易暴躁大怒的公司里面,Cook用冷静的头脑、舒缓的口音、安静的凝视,掌握着局面。19.为今天而活

就算乔布斯癌症缠身,苦苦挣扎,他也很少慢下脚步。这个疾病反而帮他集中了精力,用来追求他最宏大的一些梦想。

“„记住你即将死去‟是我一生中遇到的最重要的箴言,它帮我做出了生命中的重要决定。” “记住你即将死去”是我知道的最好的办法,能帮你躲开„认为自己有什么可失去‟这个陷阱。你赤裸裸的身无一物,还有什么理由不去追随你的心。” 20.分享智慧

乔布斯不是个乐善好施的人。他对产品和成功充满激情,但直到病入膏肓后,他才开始伸出手来,和科技界的人分享智慧。

开车的驾驶经验和教训 第6篇

1、驾驶座上方遮阳板后不要夹任何东西,否则,拉遮阳板时,会掉下,就在这一分神的瞬间,可能会有意外情况出现。

2、高架和高速公路的匝道都有限速,一般不得超过40码,这一限速是有道理的。哪怕后面车鸣笛催促,也不要超过50码。

3、弯道行驶的时候,一定双手握好方向盘,不可一只手腾出来干别的。

4、新手开车,副驾驶座尽量不要载客,聊天容易分神,容易闯红灯。

5、如果有一个空的收费车位和一个空的免费车位,停到收费车位上。免费“车位”之所以空着,要么空间小,要么难度高,要么有被协警或城管贴罚单的危险。而收费车位,一般比较宽敞,有收费员引导,并且不用担心因违停被罚150元,最重要的是,不会因为撞到别人的车而废钱废时。

6、拿不准,就下车来看看,宁可多倒三把,不要盲目通过,新手不丢人,事故频出才丢人。

7、右拐弯时,一定要看两边后视镜,尤其是右边后视镜,也许会有白痴悄悄地开车躲在你的右边,如果撞了他的车,你至少50%的责任。

8、雨天、夜里、没有路灯、车多的地方,不要贸然停车,如果不甚陷入,下车看明情况,慢慢退出来。

9、对于新手来说,停车的时候,能头朝里开,就不要屁股朝里倒车,用最有把握的方式停车。

10、开车前要养足精神,跑长途前夜,一定要睡足8小时,被负面情绪所笼罩的时候,不要开车,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11、开车要眼观六路,而听八方,按照怀尔斯生存手册之顶级驾驶,每5秒钟,要扫一眼后视镜。

ps经验和教训论文 第7篇

摘 要:德国的坏境立法与我国的环境立法历来是我国法学界对比研究的课题之一。立法目的一致性、立法主体的多样性和立法内容的复杂性也一直困扰着学者。德国立法由失败到成功到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效果也对我国环境立法有很大启示。我国应以德国现行行政环境法为基础综合土地、农业、水利、环境等各部门的特点,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典化”环境行政法。

关键词:德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环境行政法;中国环境保护法

德国的环境法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较为完善。我国的环境法虽然起步并不算晚、经历的时间也不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到德国立法的先进水平。无论是以前失败的德国“环境法典议案”,还是德国现行的环境行政法,都能对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能够从德国环境法的成功中吸取经验,从其失败中获得教训,从而更好地引导我国环境行政立法。

一、德国的环境立法及其经验教训

(一)德国早期环境立法“法典化”探索的过程

1.“法典化”①立法。

虽然说,在经历了多年的推动发展之后,“法典化”的构想最终破灭,但是这一过程留下丰富的经验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存在着联邦立法机构和州立法机构的两层立法体制。在立法方面分为联邦独占性立法权和联邦与各州共享的竞合性立法权。经由联邦法律的明确规定,联邦各州的立法机构能够对除了竞合立法之外的联邦各州独占的立法事项进行自己的立法,以及对联邦没有规定立法的事项进行立法调整。这种立法有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存在偏离性。德国原来的联邦框架性立法在的联邦宪制改革遭到了废止,同时改革对联邦立法权限进行了重新划分。州级偏离性立法权及与其相呼应的分期立法制由此诞生。

州级偏离性立法制度是联邦宪制改革的重大调整,各州享有的偏离性来源于竞合性立法。各州有权通过设置各州内部的法律对联邦法律作出偏离的规定,包括了最重要的自然与风景保护和水资源管理④,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自然与风景保护。对于这些偏离性的规定,就是在涉及规定中的事项时,联邦与各州的法律取舍可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但是,不论从法律的效力还是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偏离性立法权并不都意味着各州可在任意时刻行使偏离性立法权来代替联邦法律。

无论是从规范内容、立法范围还是立法技术上来看偏离性立法都必须来源于联邦环境法的相关政策,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内在的立法精神。一般来说,地方的偏离性立法权不能在包括宪法、有关联邦法律、欧盟法和基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括号内罗列的除外事项上得以体现。所以说,各州的偏离性立法权限的空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的。

2.德国环境立法失败的教训。

(二)德国新环境行政法的成功经验

环境法典法案失败之后形成的德国新环境行政法共分为四个部分:新《水资源管理法》、新《自然生态保护法》《非离子放射防护法》《环境法规清理法》。

1.环境行政法的范围更加具体化,职责明确。

在德国联邦立法体系中,有关水资源的管理事项属于州级偏离性立法的权限范围。就理论而言,各州应当再行立法(除与水资源及设备以外)然而,这部统一的法理论上来说已经从足够专业的角度满足各州的需要,各州没有必要进行多余的立法。

(2)新《自然生态保护法》整合了各种立法的资源。德国的自然生态保护法是在已经被替代的联邦框架性立法权下产生的,联邦宪制改革后,融入了竞合立法体系中。这部生态保护法是联邦法和州法结合的产物。该法的意义:能够将各种立法的资源广泛的整合在一起;由于自然生态保护属州级偏离性立法范畴,因此,宪法规定的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立法中不得偏离的一般原则亦须予以具体化;能够保证代际自然生存基础和生物物种多样化的实现。

(3)《非离子放射防护法》填补了非离子放射防护方面的空白。该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环境保护范畴,对于其纳入的环境法典草案的理解,联邦议会的主张是由于对非离子放射防护一直存在法律漏洞,而且环境立法在非离子放射防护方面有着很大的空白,特别是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人为的紫外线辐射危害有关的法律的欠缺。民间自发组织的防护活动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成效,因此,有必要进行该项立法。

(4)《环境法规清理法》确立了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从名字上来看,可以看出该法并不是环境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主要的用途就是清理废止一些由于社会的发展或者是法规的变动而造成的已经不具有意义的联邦法律法规。联邦宪制改革废止了框架性立法是这部法律产生的主要根源,而先前的框架性立法涉及的法规的量是很庞大的,具体相关的法律有辐射防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法、环境污染损害法、环境救济法、建筑法、基因技术法、爆炸材料法、环境统计法、联邦环境局法、联邦废弃物法、废水排放法等。

2.新环境行政法的进步。

四部行政法从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法制工作做出了要求。其中三部是内容上的,新的《水资源管理法》和新的《自然生态保护法》是对水资源以及自然资源方面的规定,作为环境立法的两大基本法域的水法和自然生态法在这个系统中达到了实质性的统一。《非离子放射防护法》是德国环境立法的一个创新,同时也体现出了环境立法方面的新想法,我们能够看出其代表的环境立法的发展方向便是与时俱进,与科学俱进。最后一部《环境法规清理法》与前三部有着很大区别之处的,并不是对环境作出的实体性的规范,这种对已过时的法律进行清理,保证了现行符合实际的法律的实施并为将来进一步的环境立法铺平了道路。

二、我国环境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如从起,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立法,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这些立法、文件与我国19之前制定的与环境有关的立法一起,共同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环境法律体系。

特别是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开始执行,我国环境法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但这些成果在当今法制国际化社会背景下仍显得有不足之处。

(一)环境立法的目的不合理

《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一切改善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为最终都是为了发展经济。从一定方面来说那边可以这么讲,既然是为了发展经济,那么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甚至有关环境的保护会阻碍到经济发展时,便可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这似乎违背了环境法本来的意愿。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的发达国家基本都是经历了在破坏环境中发展,然后在发展达到一定高度时再回过头来治理环境的过程。我们都知道,整个大自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一旦一个环节遭到破坏,整个系统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治理对于环境来说,只能算是延缓其毁坏的速度。治理相较于预防来说,成本和功夫都要下的大得多。而德国环境保护的目的更多是对生物圈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加以保护,同时强调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人体的健康和安全。

(二)环境保护管辖的权限分配不到位

德国宪法、法律和其他的规章对环境保护的权责都有明确的区分规定。德国环境法将其环境行政管理权责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级别。首先,联邦政府的主要环境管理职能是一般环境政策的制订、核安全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及跨界纠纷的处理。其次,州政府的主要环境管理职能是环境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包括部分环境政策的制订等。联邦在环境政策制订及立法方面起到主心骨的作用,州在环境执法方面负有主要的责任。在与联邦或州的法律法规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地方对当地的环境问题有着一定的自治权。在我国环境法中,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的是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体制。环境保护法有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统一管理,同时,13个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的保护方面有着监督管理的权限。在此情况之下,环境保护出现了14个执法的主体。如此多的主体就很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各部门争着管辖,造成执法的混乱;另一种情况,在遇到棘手的问题的时候,各部门都不想管辖相互推诿,环境问题如何能够得到解决?!

(三)环境保护权责分配不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虽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个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和责任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要采取有关的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是并没有对具体的方面做出分配,即哪个部门、哪个人应当对哪方面的事项承担责任。在德国,联邦对整个环境法的执行进行宏观掌控,州和地方则根据其不同的情况灵活实施。州能够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实施联邦法律、法令和行政规章。联邦在化学品、废物越境转移、基因工程和排放贸易等大的环境活动方面掌握着部分或者完整的执行权力;而州则是在联邦的监督之下对核安全和辐射保护法等方面代表联邦执行法律法规。在立法权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权责、环境规划的权责、环保投资的权责四个方面,联邦、州和地方的环境管理职责都有具体的分配。

(四)环境执法问题突出

我国环境执法方面面临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强、环境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无原因:首先,由于在环境立法方面的缺失,导致了政府无法将所有的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放在环境执法上来[7];其次,环境立法的相关配套设施,即相应的法规政策出台的也相对缓慢;还有,由于法规政策的撰写者多为学者专家,对于实际操作情况不是很了解导致了一些法规在真正运用到实际中时出现种种难以克服的问题。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力过于分散,导致环境执法过于混乱行政资源浪费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在德国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将环境法制的贯彻重点转移到了环境执法当中,并将环境执法的`地位提升到环境立法相当的层次,更有助于环境执法的实施。德国联邦政府、16个州和各个县政府都设有官方的环保机构。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德国还专门设立了环保警察这一新的职位。环保警察隶属于德国联邦内政部。每一名环保警察都要经过一年半的专业训练来保证其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而他们的工作便是在发现环境污染时,及时采取补救行动。这一项创新是德国重视环境执法的体现[8]。

(五)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的环保法第二章对于监督管理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是仅规定了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来制定具体的规划,以及企事业单位违法的监管。在中央对地方的监管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范,这样会导致中央对地方缺乏有效监督,地方环境执法在缺乏监督之下很容易出现“软执行”的情况,所以在加强地方权力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其权力的监督。德国在中央对地方的监管方面已经建立了相当完善的环境管理监督机制。州是环境管理的主要监督机构,中央对州的监督主要是依靠法律和司法途径,然而州对地方的监督有着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和财政监督等监督方式。与此同时,为了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州直接负责着对企业环境违法的监督。

三、德国环境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当复杂又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分成两个阶段,“法典化”时期以及后来法典议案失败后形成的新环境行政法时期。从德国的环境立法失败到位居世界前列,对中国环境立法有如下启示:

(一)环境立法应实现“法典化”、系列化

德国环境法面临的体制问题在我们国家来说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在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各地方并没有像联邦制下的德国各邦所拥有的立法权限,地方只能在中央赋予的权限之下进行各类活动。消除冲突便是统一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将各类复杂的专业立法统一而言,由于我国环境法发展没有德国那么完善,所以需要我们在不同的摸索中将尽可能多的专业领域纳入其中,最终形成统一的法典。

(二)必须制定和实施环境行政法

与德国的环境立法相比,我国的环境法还是比较落后的。从内容上来说,我国环境立法偏重于对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而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方面则有欠缺。这同样体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法律思想意识上的差距,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无法避免的,是一定会经历的阶段。而从德国新环境行政法来看,四部环境法思路极为清晰。两部环境基本法在自然资源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方面加以规制,环境法规清理机制在中间起到纽带桥梁作用,与其他的部门环境法形成了一个特有的完备的环境法体系。从这一方面来看,中国应该注意在未来的环境法立法中,突出自然资源保护和能源保护利用法律的环境基本规制工具的地位,同时保证环境污染防治。在立法的技术层面,吸取德国环境法典草案失败的教训,避免理论和实践的分离、立法跟行政的脱节。

四、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借鉴德国环境立法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在环境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一)在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上,应当树立以环境为中心的理念。环境建设应当以环境保护为其主要对象,同时以改善好、治理好环境为主要目标,并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的。不能让环境保护单纯的成为经济建设的垫脚石[10]。

(二)在环境职责分配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具体的环境职责应当有确切的划分,将环境责任明确的分配到各个部门甚至人的身上。同时,对于各项环境责任都应当有承担的主体,即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之后,能够明确知道到底这一项由哪一部门来管理。

(三)在环境执法方面,完善其法律规范,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并建立完善的执法体制,做到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同时,对于环境执法体制方面的改革,应当明确区分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从而使得由于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权力太过分散引起的环境执法混乱的状态不再出现。

(四)完善监督机制,环境保护需要常态性监管,而政府监管不可能做到时时监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力量不够,政府很容易出现监管缺位现象。而我们的公众监督资源是极其丰富的,公众监督要比政府力量多得多,覆盖面也要大得多。我们应该注意发展公众监督,让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当中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在的全面修订展现了环境优先的高度,修订后,除其他事项外,加强执法和处罚规定,对污染给予公众监督更大的机会,并明确措施来应对合规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数据的篡改和非法倾倒污染物。

注释:

①法典化,是指根据一系列的判例形成的不成文规则编撰并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的过程。

②教授法案,受德国环境部的委托,从1988年到1990年由四名法学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完成的包括169条条文的环境总则部分的草案。从1991年1993年,以《环境法典》总则草案为基础,由八名教授组成的另一个教授委员会完成了399条分则草案。这样,一部全面的《环境法典》工作的清晰框架便形成了。

③与此相关的联邦立法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水资源产权、海岸保护与农业、土地权与建筑管理、大气保护、自然资源与风景保护、空间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

④这里所说的自然与风景保护是除了自然保护的一般原则、物种保护或海洋自然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除却了与水资源或设备相关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李恒远,常纪文.现状、问题与走向:中国环境法治30年之评析[N].中国环境法治报,-04-30.

[2]常纪文.环境法治:现状与任务[N].学习时报,-08-27.

[3]戴双玉.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9:32.

[4]曹明才,刘学彬.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方法的创新探讨[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49.

ps经验和教训论文 第8篇

一、各国不动产税制改革概况

近百年来, 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 都在对不动产税制不断调整、改革以适应地方治理、民主政治发展需求。近几十年以来, 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尼日利亚、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地方自治过程中, 也开始了不动产税改革, 作为地方自治改革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后期, 俄罗斯、拉脱维亚、立陶宛、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中东欧、中亚等转轨国家开始了重建不动产税的进程。

世界各国和地区不动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纳税人范围、课税对象确定、税基确定、税率、减免优惠等方面。纳税人范围主要是房地产所有人, 少数国家为实际占用人或受益人。课税对象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地产, 有些国家或地区对出租用房地产、空置房地产另外课征税收。税基确定上逐步由面积、数量、租金、原价值, 向市场现值加一定优惠或折扣计算, 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的不动产税改革主要集中在税基确定上。在税率上一般采用固定税率, 有些国家如美国大部分州没有固定税率, 采用按照地方政府年度预算支出减去财产税外其他财政收入后, 除以不动产税基的办法计算税率。在减免优惠主要范围上, 有些国家按照房地产用途确定, 主要是对医院、养老院、学校等公益用房屋;有些国家按照纳税人的类型确定, 如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国家荣誉获得者等;有些国家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在各国房地产税制改革过程中, 都不同程度地在吸收民意的基础上, 对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进行借鉴。一些发展中国家与转轨国家在制度改革初期, 直接引入外国专家参与税制设计;有的甚至直接照搬其他国家的不动产税制规定或改革方案。

我国内地的物业税改革模拟评税试点已进行了多年, 但目前并无完整、统一的框架设计方案出台。从近年来各界探讨情况看, 在税制基本问题上存在一定共识:纳税人为房产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课税对象为住宅与商业房地产;税基更加市场化;收入应属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等。

不动产税制的发展并不存在一般性规律。不但在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而且同一个国家内部也常常迥然不同, 在很多国家甚至难以获得所谓一般性的信息。正如曾参与多国不动产税制考察、设计的理查德·博德 (Richard Bird) 教授所认为的那样, “我们在涉及不动产税的任何重要问题上, 都很难简单地得出普遍适用的结论”。我国大陆地区物业税的提出及其各界讨论的税制规定, 具有明显的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与我国香港地区税制规定的痕迹, 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从改革目的上看, 我国属于相对中央集权的国家, 在改革目的上与其他国家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作为推进地方自治、培育自治财源的目的不同。

二是我国房地产产权是双重产权体制, 产权人享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这与有些国家的完整所有权形式差异较大。在这种双重所有权体制下, 由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权人作为纳税人存在合理性悖论。

三是从作为核心的税基确定等税制要素上看, 市场化税基除了会遭遇评估质量、手段、人员等纯技术障碍外, 与收入脱节的不动产市场化也面临着税基确定合理性障碍。

四是税率的确定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国税制管理上一般是先行设定一个统一税率或税率原则, 与实行“以支定收”的一些西方国家不同。这就难免造成各地税收收入上的差异。

五是即便是取自我国香港“物业税”这个名称, 也与我国香港地区的所谓物业税主要对出租物业课征有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内地所说的物业税主要还是对非出租用房地产课征的。

因此, 对于所谓的国际经验, 必须进行客观分析, 在充分认识其两面性的基础上, 提出借鉴思路。

二、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和趋势

(一) 税制要素方面

课税对象由土地、建筑物分离, 向土地建筑物合一的方向调整。按照早期的税收理论, 对土地价值的课征是合乎公平和效率要求的, 因此, 初期的不动产税征收一般将土地、建筑物分离, 重点对土地进行课征, 但后来逐步向房地合一、共同评估的方向发展。

在税率方面, 由多重、复合型税率, 向单一税率、低税率方向调整。为适应房地合一、税基单一化的趋势, 税率设计也逐步简化, 逐步由多重的复合型税率, 向单一税率方向发展, 适应世界税制改革中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的要求, 以增强税收的合理性, 提高不动产税征管效率。

减免项目逐步减少, 税制得以简化。在保留必要的减免优惠项目的同时, 将减免数量减少, 数额降低, 税收优惠逐步由补偿性支出政策所取代。

以价值为基础的税基逐步代替面积、因素调节型税基。以价值为基础的税基的好处在于, 它可以使税收具有成长性, 具有财政收入弹性, 以适应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需求不断增长的需求。

(二) 征管基础建设方面

重视征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包括建立不动产的产权产籍登记系统, 加强征管信息、产权信息、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人收入信息等共享机制的建立。

现代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在不动产税征管中, 广泛使用现代地理信息系统 (GIS) 、计算机辅助批量评估系统 (CAMA) 、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 以提高征管效率, 降低税收成本。

(三) 税收民主化:透明、参与和保护

不动产税收入一般是地方收入, 支出用于公众直接享受到的、感觉到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 课税对象明显。同时, 不动产税收入支出的对应性强, 税收的损失感明显, 因此, 通过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税收补偿的要求更加强烈。因此, 其不同于其他改革的地方在于, 有充分的制度设计让公众参与改革和征管进程。在很多国家的改革中, 就是通过增强公众对征管、政策调整过程的参与,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提高不动产税的税收遵从度。

三、国外不动产税制改革的教训

(一) 赋予不动产税过多的公共政策职能

一些国家试图通过不动产税制改革, 解决社会分配、房地产市场、公共财政等领域的一系列问题, 但最终导致了财政职能的削弱, 并造成征管效率低下。由于不动产税涉及面广, 很多国家总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收入调节、产业政策、社会政策, 甚至国家荣誉 (如对国家奖章获得者) 等方方面面赋予其政策调节功能, 将不动产税当成政策工具, 而非财政收入工具使用,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税制的扭曲。

(二) 改革初期的税制设计过于复杂

一些国家在重新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不动产税制度过程中, 面临世界各国存在着的诸多成熟经验, 一方面, 面临诸多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 如果全部吸收, 必然会带来税制的过于复杂。这种复杂的税制在某些国家可能不成问题, 因为这是长期的制度磨合的结果, 但对于后发国家来说确实是很大的问题。

在这些国家中, 改革后的复杂税制成为降低征管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如, 匈牙利曾经设计了11种住宅财产和商业财产, 有17种预先决定的因素被赋予不同的乘数, 同时, 要求对财产进行频繁的评估, 造成征管无法执行, 纳税人也无法实行税收遵从。

(三) 过于长期的税基冻结, 使税基调整无法进行

出于短期的政治目的, 有的国家或地区长达20年~30年不对税基进行调整, 造成公众超稳定的心理预期, 使得不动产税缺乏收入弹性, 为后来的政府调整税基形成巨大的惰性障碍。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中,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政府濒临破产的根源之一, 就是不动产财产税税基增长机制在20世纪70年代的冻结造成的。

(四) 缺乏透明度, 存在合法性危机

有些国家在改革中缺乏参与制度的设计, 与其他税制设计一样堪称仅仅是决策者的事情, 不动产税制设计是闭门造车的结果, 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结果在税制实施和税收征管中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障碍。

(五) 对地方放权过度, 管理失控

虽然不动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 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一定就享有完全的立法权, 事实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完全下放这种立法权。有些国家在改革初期曾经完全下放地方立法权, 结果有些地方过于放权使得地方不断增加税负, 降低地方竞争力;而有些地方的这种放权却带来恶性的税收竞争, 地方不去挖掘税源, 将地方支出更多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 形成对其他地方的收入不公。

四、我国不动产保有税制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中, 不动产保有阶段税制并非一片空白, 主要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中, 1986年开征房产税, 主要是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 但事实上征收率较低;1988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主要针对经营性用地或单位用地, 课征范围与其他国家对房地产保有阶段普遍开征的税收完全不同。我国目前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种主要问题为:

(一) 计税依据不统一, 缺乏收入弹性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房产的原值进行一定比例扣除后的余值, 或者按租金标准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直接按照所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 实行每平方米的定额税, 这导致保有阶段的房地产税收缺乏收入弹性。

(二) 征收管理权分散

从管理流程角度, 征管权包括税基评估、税率确定、减免审核、税款征收、征管信息管理等方面。但是, 征管机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权却是不完全的。

房地产税税收征管机构分属于两个部门。部分省份财政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 税务部门负责其他税收征管;即使税务系统内部, 相关税种也管理分散, 很多地方由不同的处室管理。

(三) 征管机构与相关部门间不能实现信息共享

房政、地政产权产籍和交易管理分离, 造成两个税基的分离。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不同主管机关颁发, 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这在国际上是少有的。

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信息与税务部门纳税信息不共享, 管理上脱节, 缺乏配合协作。

上述制度和管理上的分散带来了房地产税收萎缩、成本过高的局面, 如同一宗房地产房产和土地分别纳税, 无论对于纳税人还是征管机关都增加了成本;由于信息不共享, 重复采集信息, 造成管理成本上升, 这与房地产税收发达国家的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带来的税收成本逐年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

五、不动产保有阶段税制改革步骤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 应立足我国不动产保有阶段的税制现状与问题,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少减免、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 遵循我国30年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经验, 分阶段推进物业税制的改革。

(一) 清费立税, 确定框架

清理现有与不动产取得、保有、转让三阶段的营业税、所得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 以及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外资) 等相关的行政性收费, 通过分析、计算不动产税费总负担和相应的税收归宿, 确定保有阶段相应的税制框架。

(二) 税费合一, 稳定税制

合并房地产保有阶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统一税制。税种名称可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 实行“两税合一”的不动产税制改革, 可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未必要致力于所谓开征新税种, 以减少税制大规模调整带来的震荡。在税制上, 保持原有税种的课征范围, 调整税率, 但要初步实行按照评估价值课税的方式。

(三) 扩大范围, 完善税基

扩大保有阶段税收的课征范围, 对一定标准 (面积、价值等) 以上的居民住宅征税, 但在扩大税基的同时, 要实行相对较低的税率。同时, 在综合考虑不动产各阶段税负基础上, 或者停止征收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环节税收, 或者降低这些税种的税率。

六、税制改革中应重点建设的相关制度

(一) 合理确定计税依据

要改变按照定额标准和账面价值核算计税依据的方式, 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估管理和纳税评估体系的方式, 准确评估税基, 建立与经济增长相一致的、具有收入弹性的税基增长机制, 提高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的收入比重。

(二) 完善税基评估体系

我国经过了长期的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改革以后, 房地产市场初步形成, 住房交易信息日渐丰富, 这点优于部分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建立税基评估体系的条件。目前, 应着手建设房产、土地的税基评估体系, 开展税基评估人员培训, 建设基于批量评估模型、数据库和GIS系统的税基评估平台, 为物业税征收奠定基础。

(三) 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制度

与房产、土地、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连接, 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在税收管理上要实行房地产税收的征收一体化管理, 在建设、土地、财政、税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和管理资源的共享, 在征收机关内部, 设立房地产税管理部门, 实现征管资源的整合, 提高征管效率, 降低征收成本, 防止出现发展中国家税改初期出现的征管信息滞后现象。

(四) 建立系统的减免税制度

从国外征管过程看, 物业税的税基是房地产的价值, 税源是个人或家庭收入, 税基和税源的分离是物业税收的主要特征之一, 这也导致了部分居民支付能力的不足, 因此, 各国都设计了复杂的减免制度。不过, 从税制改革初期来说, 应尽量简化, 过于复杂将会阻碍税收征管的实施。

(五) 建立物业税的法律救济制度

主要包括对税基评估、税额计算、征管执法等行为的申诉、复议、诉讼等制度。

(六) 增强改革和征管透明度, 促进公众参与

实行政务公开, 包括面向社会征求不动产税制改革政策的意见, 邀请公众代表参与评税过程等。

面对飙升的房价, 有观点认为, 应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或开征物业税加以抑制。从2003年进入公众视野至今, 物业税一直属于“空转”状态。文章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不动产税改革实践的考察, 总结出其中的经验教训, 对于我国可能或即将进行的税收改革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一些国家试图通过不动产税制改革, 解决社会分配、房地产市场、公共财政等领域的一系列问题, 但最终导致了财政职能的削弱, 并造成征管效率低下。

摘要:通过梳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的不动产税制改革的实践, 总结其基本经验、趋势和教训, 以此观照我国不动产保有税制的现状和问题, 进而对相关制度建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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