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2024-07-11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精选13篇)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1篇

集团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国家法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执行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公司全体人员务必认真遵守、学习、宣传廉洁自律制度,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廉洁自律最高管理部门,负责廉洁自律制度的制定、培训和违反本制度的调查、取证、接受复议和发布最终处理结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洁自律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洁自律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或举报。

第二章 廉洁纪律禁止性要求

第七条 全体员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拒绝、杜绝以下规定的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三)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四)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五)利用工作便利或公司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六)投资、入股、参与关联企业或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七)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八)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九)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分包公司乙方工程、材料或劳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十)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标准规范和公司规定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十一)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工程量。

(十二)超越权限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决定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十三)强制或接受公司项目或业务合作方报销各种费用等。(十四)违反公司销售政策或程序,在销售活动中有不当行为。(十五)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作假账。(十六)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放和保管企业资金。(十七)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十八)超出规格进行不必要的应酬宴请,讲排场摆阔气,造成铺张浪费。(十九)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二十)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

第三章 罚则

第八条 对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一)通报批评、撤职或降职;

(二)违规所得金额1.2~20倍或公司决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三)解除《劳动合同》;

(四)没收违法、违规所得,追偿公司损失;(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四章 奖励

第九条 公司设立廉洁自律举报制度。

第十条 公司对索取、受贿检举、举报一经查证属实者,每次给予1000-5000元人民币奖金,并替检举者保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 签署

第十三条本守则的签署,意味着签约人已经认真熟读相关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予以认同、接受和执行。

第十四条本守则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伴随《劳动合同》一同生效和终止。

第十五条本守则一式两份,签约人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留一份。

签约人:

公司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2篇

工作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支部:

为进一步抓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Xx集团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科院行管局党委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集团党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党委班子、经营班子等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项目、分子公司、管理中心及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

(二)与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三)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具体由集团党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集团纪委。

第十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即可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检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并报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组织实施。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各支部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支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条

浅谈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 第3篇

评估的词典解释是“评价和估量”, 即评价和估量制度的载体是否符合廉洁性标准。评价判断是表达主体的需要。[1]我们从理论角度来看评估的价值:评估是与被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相联系的, 评估体系应该成为制度合理化的组成部分, 应发挥反馈和调节作用。评估是为了改善决策实施, 而不是仅仅存在判断制度的优劣。评估是为了挖掘评估对像应该具有的价值, 而不是为制度创造新价值。离开评估活动既不能很好的实现实践目的, 也不能形成好的实践方法, 没有评估对于制度不能构成认识运动的完整过程。例如对于制度载体之一法律。我们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为了少数人特别是社会强势集团的利益服务, 而置社会多数人利益于不顾, 那么, 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称其为“良法”, 而是“恶法”。制度廉评就是通过设置制度廉洁评估指标体系, 查找制度中的假、恶、丑, 确保依法治国有“良法”可依。基于理论上评估所具有的的品质就可以进一步从实践角度探讨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对制度本身的“体检”和“治疗”

随着方方面面对腐败的打击和预防, “制度反腐”的理念也被广泛认同。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具体做法通常是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来参与, 之后又发展由社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参与。评估主体对相关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进行评估。制度评估将那些符合廉洁性的制度根据评价标准筛选出来, 将那些不符合制度评价标准的被评价对象剔除出去。在这个过程中评估主体成为对制度进行“体检”的医生。“体检”制度, 对于符合廉洁性的制度给予肯定评价, 针对存在腐败漏洞、存在诱发“病因”的制度进行“治疗”提出建议, 促使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体检和治疗”的过程以完善制度, 使制度成为“良法”, 使其尽可能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将提高国家和政府相关工作水平

制度是特定主体制定的, 是设定权利与义务, 规范行为、调整关系的规则体系, 是有权主体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2]作为制度制定主体的国家机关的制度出台质量直接影响其落实效果。越严谨、越科学的制度越容易被遵守, 在对制度的“体检+治疗”之后会净化制度、滤除“杂质”、提升品质的过程, 通过删除、增补、修正相关规定, 使制度相对更合理、更科学、更严谨, 更能和公平与公正、开放与竞争、效益与效率、民主与法制等理念相适应。使制度在相关业务领域正常运行功能的同时, 预防腐败的发生。由此达到制度制定的目的, 提高国家和政府的工作水平。

三、制度廉洁性评估有利于群众的参与, 提高制度制定主体的公信力

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单独靠纪检检察机关、人大、法制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 必须充分调动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例如湖北省聘请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省社科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161名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为制度廉评专家, 建立了湖北省首个制度廉评专家库。唐山市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法制部门以及驻唐高等院校等单位选聘专业人才500名, 组成制度廉政风险会审论证专家库, 并按照党委、行政、政法、群团、公共企事业设立5个制度廉政风险评估专家会审小组。虽然这里都是专业人员的参与, 但是廉洁性评估已经不仅仅是国家机关自制自查了, 它有律师等主体的参与, 而这些人即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 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交流的第一线, 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 从而间接提高了制度建设中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 促使制度更容易被认可、被遵守。我们寄希望于在廉洁性评估体系的继续发展中会有部分普通老百姓的直接参与。这也是制度出透明化、公开化的过程。

四、制度廉洁性评价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教育

在预防腐败过程中, 国家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是广泛而深入的, 例如各地建设有职务犯罪预防基地,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形式。制度廉洁性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腐败, 预防职务犯罪, 这会使国家工作人员意识到制度除了达到相关工作效果的同时还在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从而, 一定程度上自觉遵守制度, 制度反腐也成为由内而外的效果发挥。于此同时, 廉洁性评估的激励功能还能够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廉政教育的能力, 充分调动被评价对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使他们所追求的个人目标、工作目标与廉政制度评价目标相一致。

当然, 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不会只是以上提上的几点, 除了对制度本身的意义,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所起到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 随着制度廉洁性评估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其作用会在众多方面有所体现。

参考文献

[1]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M].北京:知识出版社, 1988.

制度廉洁如何评估? 第4篇

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

制度廉洁性评估指标体系可描述为利益之争的冲突点、权力设置的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权责之间的衔接点、监督制约的缺失点五个方面,设定为五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分解成五个二级指标。

利益之争的冲突点。利益冲突是指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发生私人、部门利益与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或行为,主要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冲突、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冲突、群体之间的冲突三种形式。围绕利益冲突点这一核心概念,评价制度中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是否存在部门权力交叠和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明显倾斜,是否存在违反效能要求、财经制度的情形,是否存在法律责任缺位、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缺失等。

权力设置的关键点。在制度中,对各方权力的设置要把握个度,在权力设置时要意识到分权制衡和设立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分权制衡是指把权力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机关和不同人员掌握并使各种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就需要厘清制度中职权内容是否齐全、明晰,实际职权与实施依据是否对应,权力设置是否层次过多;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是否存在职权交叉、权力过于集中。

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制度的健全完善对于规范权力运行,降低权力风险,防止权力滥用具有保障意义。检查制度中是否包含权力流程图(或隐性流程图),信息公开是否按照权力流程图规范操作,信息公开时间和权力运行时间是否相统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风险点,是否存在逃避“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

权责之间的衔接点。“权责对等原则”,即职权与职责对等,避免拥有的行政权力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分离或不对等。在制度中,要明确完整有效的责任承担控制机制,避免“权力清晰化与责任模糊化”,要确保权责对等和一致,检查制度中是否制定职位说明书;是否体现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是否存在有权无责的情况;是否建立过错责任承担和追究机制;是否建立救济机制,如健全举报、赔偿等规定。

监督制约的缺失点。腐败问题说到底是公共权力滥用造成的必然结果,是公共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制约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制度中应对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检查制度中是否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原则,是否将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干部的任命和考核指标,是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是否涵盖党内监督的各种监督措施,是否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制度廉洁性评估方法

我们采用“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法”对制度廉洁性风险进行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是对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关键成因指标进行管理的方法。我们将上述的利益之争的冲突点、权力设置的关键点、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权责之间的衔接点、监督制约的缺失点等五个方面设定为五个关键成因指标,分别用A、B、C、D、E来表示,每个指标划分为五个量化等级,分别赋予0.2、0.4、0.6、0.8、1五个分值,具体评估公式定量如下:计算公式L=A*B*C*D*E。

公式中:L-制度廉洁性水平,L值越大,制度廉洁性风险越低,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A-利益之争冲突点,冲突点越少,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取值量化:制度中不存在利益之争,取值1;存在1~2个冲突点,取值0.8;存在3~4个冲突点,取值0.6;存在5~6个冲突点,取值0.4;存在6个以上冲突点,取值0.2;B-权力设置关键点的完备程度,越完备,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取值量化:制度中权力设置完全合理,取值1;制度中权力设置相当合理,取值0.8;制度中权力设置合理,取值0.6;制度中权力设置欠缺,取值0.4;制度中权力设置不明晰,取值0.2;C-规避权力运行风险的效果,效果越高,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取值量化:权力运行顺畅,取值1;权力运行中存在1~2个风险点,取值0.8;权力运行中存在3~4个风险点,取值0.6;权力运行中存在5~6个风险点,取值0.4;权利运行无序,取值0.2;D-权责之间衔接密切程度,越密切,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取值量化:权责对等,取值1;权责衔接点缺失1~2个,取值0.8;权责衔接点缺失3~4个,取值0.6;权责衔接点缺失5~6个,取值0.4; 有权无责,取值0.2;E-监督制约作用越大,制度廉洁性水平越高。取值量化:监督制约完备,取值1;监督制约中存在1~2个缺失点,取值0.8;监督制约中存在3~4个缺失点,取值0.6;监督制约中存在5~6个缺失点,取值0.4; 未涉及任何监督制约措施,取值0.2。

根据得出的L值,确定制度廉洁性风险等级。L≤0.02,制度廉洁性风险级别1级,制度廉洁性风险程度极高;0.020.32,制度廉洁性风险级别5级,制度廉洁性风险程度轻微。

实证研究

“制度廉评”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在预防腐败专业化和科学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制度廉评实证研究。我们邀请了十名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制度逐条逐句地进行推敲、打分。在将十个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后,该制度廉评得分L值=0.1125分,该制度为三级廉洁性风险,并针对五个一级指标提炼出11条廉洁风险点。相关部门根据这些风险点对制度进行了修订,有效避免了风险的发生。通过此实证研究,对该制度廉评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并通过对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指标细化、分类、量化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为后续制度廉评工作的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撑。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5篇

廉洁自律五个严禁规定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五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收受业务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未能拒收的,一律上交。

二、严禁到业务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严禁擅自参加业务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

四、严禁参加业务相关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在招投标和业务谈判中舞弊、泄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如有违反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定》等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

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相关单位”是指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资、科研、经营开发等有合同关系或业务往来的单位。例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制造商、供货商等等。

二、不能拒收的礼品,可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200元以下(含200元)礼品,上交登记后可交还本人。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6篇

中油党字〔2005〕103号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十条禁止性规定:

第一条: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第二条:“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经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条: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第五条: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第六条: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按照组织程序先辞去现任职务,再依据规定处理;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依据规定处理,并责令全数退还或上缴。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

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不准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对已投资入股的要退出股份,拒不退出的,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截留企业收入,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以办福利等各种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条: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类费用的,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第7篇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十、不准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与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牟利活动。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集团纪委

论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的建构 第8篇

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 坚持预防和惩治腐败并举,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着力探索创新防治腐败的新举措。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 退休后可领取廉洁年金。”此消息一经发出, 随即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有人赞同, 有人反对[1]。与此同时, 到底什么是廉洁年金制度, 在中国能不能建立这样的制度, 该怎样建立这种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官员、学者和公众的广泛讨论。

一、相关概念界定

虽然“廉洁年金”这个名词是在“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中才首度出现, 但实际上类似制度在中国一直在“试行”。在各地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当中叫法有很多, 比如廉政公积金、廉政保证金、廉洁从政保证金、廉洁自律保证金、廉洁从警退休金等等。从目前的研究和讨论来看, 提法比较多的是廉政保证金。所谓廉政保证金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政府从公务员的福利金或工资中支出扣除一笔钱, 各单位再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与之配套, 共同组成一项专门用于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奖励基金, 到期依据考核情况, 若没有发现公务员在履职期间有贪污腐败行为, 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 而贪污腐败者则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部分返还, 或者不予返还[2]。

有学者认为, “廉洁年金”不等于“廉洁保证金”。二者不仅仅在概念上有所区别, 而且在理念上也有本质的不同。如果将廉洁年金等同于廉洁保证金, 就等于变相承认政府在惩治腐败方面工作不到位, 需要依靠增加福利来“哄”公务员不要腐败, 实质上是将原本不合法的福利待遇合法化, 是对纳税人的极不尊重[3]。这样非但起不了反腐败的作用, 反而可能给某些官员增加一个拿廉洁年金腐败的机会。

廉洁年金本质上并不是简单地对公务员的廉洁行为进行经济奖励, 而是对其秉持公共精神,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贡献予以价值上的认可。这是对公务员群体的劳动给予的肯定和尊重, 让公务员在心理上感到自己的勤勉付出是值得的。如此公务员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得到了双重激励, 将会大大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 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水平。

尽管廉洁年金制度与廉洁保证金制度之间存在着区别, 但是作为廉洁年金制度的雏形, 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相似之处, 联系非常紧密。加上中国的廉洁保证金制度试点已经有了14年的实践经验, 能够为廉洁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和借鉴。鉴于此, 本文在研究当中对“廉洁年金”与“廉洁保证金”不做严格的区分, 将它们归于同一概念。

二、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可行性

建立廉洁年金制度是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在笔者看来, 待条件成熟时是可以实施的。

(一) 廉洁年金制度符合成本———收益比较原则

虽说廉洁奉公是公务员最起码的伦理道德要求, 公务员应当把廉政勤政作为一项工作准则, 这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义务。但是, 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 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 肩负着治理社会的公共责任, 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对公务员正常履职进行必要的激励还是可以接受的。相对于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失来讲, 廉洁年金只是付出了一小部分经济成本。中国公务员目前的工资并不算高, 许多腐败属于需求性腐败, 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对抑腐促廉有一定的作用。

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在给公务员以有效的物质激励的同时, 又带有一定的制约性和风险性, 可以通过廉洁年金的积累机制保障廉洁行为的收益, 相应地增加腐败的成本, 有利于培育和形成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此外, 目前中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还比较单一, 基本上只有靠晋升一条渠道, 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对于促进公务员在保持廉洁的同时, 做到勤政为民, 也能起到一定的正面激励作用。

(二) 廉洁年金制度建立了长效激励机制

廉洁年金在体制设计上建立了激励廉洁勤勉从政的长效管理体制, 将经济利益与长期考评联系在一起, 可以防止公务员做出因小失大的非理性行为。由于廉洁年金在筹资上实行积累制, 公务员在政府机关工作时间越长, 其积累的廉洁年金数额就越大。因此, 腐败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也不断加大。同时, 廉洁年金制度还实现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结合到一起, 不仅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违法乱纪分子以震慑, 而且这种制度一旦建立起来, 将有助于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善始善终。

(三) 廉洁年金制度实现了公务员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均衡

公务员在每一廉政考核周期结束时领取到的一定比例、数额的廉洁年金是其眼前利益。国家对始终保持廉洁从政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一次性返还其从业生涯中长期积攒下来的余额较大的廉政奖金是其的长远利益。通过廉洁年金定期领取与退休后领取相结合的方式, 廉洁年金将眼前的利益转化为某种“廉政期权”, 实现了公务员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均衡, 从而激励公务员持久保持清廉勤勉。

三、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障碍

廉洁年金制度最终没有出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 其原因在于目前建立廉洁年金制度还存在着诸多障碍, 条件还不够完善。

(一) 法律支撑障碍

在中国廉洁年金制度之所以难以推行, 首要原因就在于“无法可依”甚至是与现行法律背道而驰的。目前各地实践都将公务员的工资扣除一部分作为廉洁年金的一项资金来源, 而公务员的工资是其合法收入, 属于公务员个人财产。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即使建立廉洁年金的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仍然对私人财产构成了侵害。中国《公务员法》第78条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 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根据这一规定,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无权“扣缴”或“缴存”公务员的合法工资收入。《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因此, 设立廉洁年金, 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由于中国现行法律及政策不允许动用国家财政来为公务员的个人行为作保证金, 各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往往规避这一点, 代之以动用机关单位的行政经费来充当廉洁年金的一项主要资金来源, 这也是违反法律的。法律意义上的保证金, 应当是行为人个人的财产经费。如果用单位的财产经费来为自己的行为作保证, 就意味着将行政经费这笔国家公款变成了个人财产。这不仅违反法律, 同时也起不到预期的保证作用。

(二) 思维逻辑障碍

在国内许多学者担忧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在思维逻辑和方向上是有害的。贪污腐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廉洁从政是公务员起码应当恪守的本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不能总在公务员群体上进行发红包式的“改革”。为官者以德居先, 而后才能为政以廉。廉政建设应该从善良人性与行政伦理的建构层面出发, 以内在的德性修为保证公务员自觉地廉洁奉公。道德规范的内化才是抑腐促廉的根本, 以物质利益激发廉政动机在制度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公务员不能恪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反而要财政拿出一大笔钱来作保,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许多公众对廉洁年金也表达了质疑:“廉洁难道不应该是一个公职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么?怎么就成了优良品质还需要奖励了呢?这不成了政府给一笔钱, 求当官的不要贪腐?”因此, 公众担忧廉洁年金可能会异化为“变相福利”。

(三) 资金来源障碍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 当前廉洁年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由公务员个人工资与政府财政各按比例共同负担, 比如浏阳市公务员个人按当月工资的5%缴纳, 单位按个人缴款的2倍缴纳;二是完全由政府财政预算来负担, 比如慈溪市的做法就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 公务员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两种资金来源渠道都使得资金属性单一化、功利化, 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 而且使得廉洁年金的惩戒作用严重弱化[4]。早在2002年时, 浏阳市纪委对廉政保证金来源做解释时就表示, 曾考虑将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但缺乏明确的法理支持。

此外, 廉洁年金当中由政府出资的部分不论是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还是单位行政经费, 本质上都是国家公款, 政府动用这样一大笔公款理应经过公开听证。其中如若涉及公共财政支出, 应当要列入财政预算, 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通过以后方能执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各地在实践中既没有引入听证程序, 也没有经过人大审议, 故而其资金来源在程序上也是有问题的。

(四) 制度配套障碍

当前要在中国建立起廉洁年金制度, 还须一系列制度加以配套, 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行。一是要完善财政公开制度。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完全由公务员个人负担行不通, 政府必须要拿出资金加以保障。财政出资必须得到社会认同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其前提就是要完善财政公开制度, 使得财政支出公开透明;二是要健全廉政监察机制。廉洁年金的领取条件是“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 那么如何审查官员是否廉洁呢?在当前中国公务员有一点“灰色收入”也是比较普遍的。那么对于这些腐败情节不是十分严重的公务员, 应当如何界定, 需要进一步设定标准。有些腐败分子直至退休其腐败行为仍未被“揭露”, 又该如何防范。要解决这些问题前提就是要建立廉洁高效的廉政监察机制;三是要落实财产公开制度。领取廉洁年金的基本前提是公务员要廉洁, 这一点必须让公众了解清楚。“大奸似忠”, 有些官员表面上是“清官”, 实际上却是“巨贪”。没有完善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公众根本无法无从判断官员是否廉洁。

廉洁年金不是“万灵丹”, 不可能完全消除腐败问题, 关键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廉洁年金易于抑制小贪, 对于手中握有实权的高级官员, 其腐败收益甚至可以高达千万甚至上亿, 微薄的廉洁年金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 只有配合法律惩处才能对大贪污犯起到震慑作用。廉洁年金制度需要和其他反腐制度相配套共同发力, 仅仅依靠该项制度“单兵突进”很难发挥太大作用。

(五) 运行管理障碍

廉洁年金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 退休后方可领取。”其中“未犯重大错误”、“未发现腐败行为”如何评判, 由谁评判, 以何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因此, 当前还需要构建一套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评价机构的选择上绝不能政府“自说自话”。在对公务员任职期间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时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让公众也参与评价。

此外, 廉洁年金的金额设定为多少, 廉洁年金的覆盖范围应该包含哪些群体, 这也是个“技术活”。如果标准定得过高, 覆盖面过广, 将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 公众很难接受。如果标准定得过低, 又很难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廉洁年金制度的构建策略

针对在中国建立廉洁年金制度面临的主要障碍, 在总结国内试点经验教训, 借鉴新加坡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 笔者就在中国如何构建廉洁年金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增强资金来源合法性

强制扣除公务员部分工资充入廉洁年金账户,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 显然是违法的。针对这一问题, 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策略。江西省大余县实施廉洁保证金制度的做法具有借鉴意义。该县《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 (试行) 》中规定: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每月缴纳200元, 其他班子成员每月缴纳100元, 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津贴”中代扣代缴;村 (居) 党支部书记、村 (居) 委会主任每月缴纳50元, 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奖励基金中代缴代扣。这种做法把公务员的近期可得利益转化为退休后可以取得的远期可得利益, 只是拉长了期望期限, 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并没有降低[5]。公务员的额外津贴和奖金的设置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其受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以此作为廉洁年金个人缴存部分的资金来源就很好地规避了违法扣减公务员工资的问题。

笔者还建议, 把查处的违法违纪资金划拨一部分充作廉洁年金, 把车改补贴等额外收入直接纳入廉洁年金。据媒体报道, 2013年广东共立案查处厅级官员38名, 清理出“小金库”金额2 371万多元,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38亿多元, 省市两级“廉政账户”共收到“红包”礼金上交款2 931.7万元[6]。2013年湖北省共审计领导干部979名, 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资金45亿元, 处理上缴财政11亿元, 追回被挤占挪用和违规借用资金13亿元[7]。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当前中国的反腐败形势还不容乐观。随着各级政府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 贪腐者上交的贪污款和礼金数额也在增长。因此, 完全可以将违法违纪资金中的贪污款和礼金部分划拨到廉洁年金账户中, 作为其中一项资金来源。

民革中央副主席朱培康曾经向媒体表示:“我仔细计算了退休后, 自己作为省部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不算不知道, 一算吓一跳, 一位省部级领导干部退休后在公车使用、配备秘书方面竟然需要120万元左右。”[8]因此, 在不大幅度修改现有制度的前提下, 可以展开自上而下的改革, 将当前高级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公车使用费用货币化, 以此充作廉洁年金, 首先针对高级官员群体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然后不断向基层公务人员扩展。

(二) 与公积金制度接轨, 扩大资金数额

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并不算高。从浏阳市的做法来看, 由从公务员个人工资中扣除5%, 加上政府缴纳的相当于个人缴款两倍的资金所组成的保证金, 其数额还是非常有限的。依照推算, 一位刚入职的年轻公务员从政三十八年不违纪, 以初级干部身份退休时可以领取7万元的廉洁保证金[9]。7万元的保证金收益对于腐败收益来说, 还是微不足道的, 因而廉政保证金能起到的效果也非常有限。

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公积金账户中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为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所准备的资金。而公积金中政府为公务员缴纳的部分, 实际上是政府把公务员养老金提前预存到公务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上, 公务员退休后并没有单独的养老金或者是退休金。因此, 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既是公务员个人的养老保险金, 又是廉政保证金, 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中国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先为公务员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然后将政府针对公务员的退休养老、医疗保障、住房及用车补贴等支出货币化, 并定期存入公积金账户。这样等到公务员退休后, 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积累将会是个不小的数目, 既可以保障公务员退休后生活无忧, 又可以使贪腐者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起到较强的惩戒作用。

(三) 建立长效奖惩机制, 严格领取标准

廉洁年金制度应当体现长效的奖惩机制, 廉洁年金不能等同于“年终奖”。如果以一年作为廉政考核周期则过于短期, 难以起到担保作用, 最终廉洁年金将沦为“变相福利”。因此要设定一个合理的考核周期和领取标准。江门市的做法是以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无违纪情况的公务员可领取缴存款额的70%, 余额至退休一并领取。笔者认为, 该市在公务员在一个周期内考核合格后可以提取七成的廉政公积金缴存款的做法也是欠妥的。廉洁年金应该是对公务人员终身廉洁所作的担保, 应当禁止公务员在履职期间以任何理由提取, 只有在其退休或者离职后经考核和审计合格,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分期提取账户中的资金。

现实中有些官员直至退休时仍没被发现有贪腐行为, 但后来又被“揭露”。因此, 廉洁年金可以采取在领导干部退休时先发放一半, 退休三年以后再发放另一半的办法, 来防止错奖贪腐者。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执行“一次违规全盘否决制”, 不论何时一旦发现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 直接剥夺当事人领取资格, 已经给付的廉洁年金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如果公务员发生工作调动, 个人的廉洁年金账户也应该跟随公务员带到其他单位, 继续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但不得提取账户内的资金。如果发生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应当自辞职、辞退之日起满二年方可申请提取廉洁年金。如果发生公务员死亡的, 经审查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 可由其家属代为申请并一次性提取全部款额[10]。同时, 还应当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如果公务员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则不得提取以前所累积的廉洁年金。处分解除后, 在职公务员可以再从零开始缴存廉洁年金。如果公务员受到两次记过及以上处罚的, 则终身不得缴存或领取廉洁年金。

(四) 完善方案程序建设, 加强资金运作管理

在廉洁年金制度方案设定上要加强公众参与。在方案讨论阶段要引入听证程序, 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经过充分协商讨论, 整理出来的意见稿应当提交本级政府常务委员会讨论, 形成草案。最终以提案的形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政府应当为每一位公务员都设立一个个人的廉洁年金专门账户。等到相当一段时间以后, 所有公务员的廉洁年金账户金额汇总之后将是一笔很大的资金。因此, 应当加强廉洁年金的资金管理, 并由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廉洁年金的日常监管, 由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对公务员的廉政考核。同时, 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的基金会, 引入商业化运作来经营这笔资金, 如购买国债、保险、企业债券、基金等, 以实现廉洁年金的保值增值。

(五) 使各项制度链接配套, 构建反腐败生态系统

从国外实行廉洁年金的类似制度的成功经验来看, 各国一系列的反腐败制度相互配合, 形成了一个整体性的反腐败生态系统。廉洁年金制度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同财产公示制度、官员亲属从业状况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行政监察制度、金融实名制、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相配套, 才能构建一整套反腐败长效机制。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公共监督体系和自由民主的新闻舆论, 没有严厉的执法机构和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来减少寻租的可能性, 那么廉洁年金制度终究会因势单力薄, 而难以达到预期的防腐败效果。当前亟需要做的就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 使各项政策公开透明, 压缩腐败的空间。同时, 还要提高群众的反腐败意识, 利用社会公众的强大力量,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结论

廉洁年金制度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实践, 当前应当不断完善其实施条件, 推进新的实践探索, 在适当的时机推行该项政策, 以促进腐败治理, 激励公务员廉政勤政。廉洁年金制度建设应当要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不断完善, 财政公开的前提下, 在完成养老金并轨之后再施行。廉洁年金制度建立以后, 还应当寻求与养老金制度链接, 最终实现二者的合并与统一, 在确保公务员能够安享晚年的同时, 起到抑制腐败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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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美玲.中国廉政保证金制度探析[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 2012:6-7.

[3]朱永华.廉政保证金, 别在利益加法上做文章[N].法制日报, 2013-11-1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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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宏斌.去年湖北审计领导干部979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5亿[EB/OL].湖北日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2-11/5821890.shtml, 2014-02-11.

[8]叶晓楠.我为什么要提廉政保证金提案[N].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1-07-01 (5) .

[9]夏晓柏, 彭立国.浏阳廉政保证金调查:“防腐”经济学的十一年实验[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11-14 (4) .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9篇

感谢您对__集团各项事业和工作的关心、支持,更感谢您对配偶的理解、支持和付出,__集团的每一份业绩都有你们的一份功劳,在此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家和万事兴,廉洁是根本。打造“清廉__”,更需要你们的支持和配合,需要你们当好“廉内助、把好“廉洁门”、建好“廉洁家”。为此,我们倡导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做好“五件事”:

守住“一扇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不择手段,进不了单位的“大门”就进领导干部家的“小门”,在领导面前碰了钉子就通过家属子女搞突破,先把家人拉下水,再把领导干部拉下马。因此,领导干部家属要当好“廉洁守门员”,让说情传话者找不到门,行贿送礼者进不了门。

把好“两道关”。一道是“亲友关”。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不要为“情”所困,不要碍于情面为亲友谋取私利当说客,对一切走“小门”和“家属路线”的人要敢于说“不”。另一道是“子女关”。要把好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长关,不让打“子女牌”的人有机可乘。

当好“三角色”。作为领导干部的家属,要当好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家庭纪委书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保健护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殊监督员”。要关注爱人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经常做到“三个问一问”:当爱人晚归时,问一问在外面与哪些朋友在一起?当爱人手提“礼品”进门时,问一问“礼”从何而来?当爱人摆款显阔时,问一问钱的来路正不正?

勤吹“四不风”。家风连着党风。家风不正,必然影响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家风不廉,必然影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领导干部家属要树立良好的家风,勤吹“四不枕边风”,即经常提醒爱人不该想的不要想,不该吃的不要吃,不该拿的不要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

算好“五笔账”。第一,算好政治账。只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偏航不触礁,才能在政治上保平安。第二,算好经济账。国家给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已经让我们衣食无忧,只有不图小利、不贪身外之财,家庭才能保安康。第三,算好名誉账。人生在世,名节为重。如不珍惜今天的名节和荣誉,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第四,算好家庭账。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来之不易,不能让一生的幸福毁于一时的贪欲。第五,算好自由账。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犯罪入狱失去自由。不要在家庭幸福美满时失去自由。

各位家属,为了我们的每一位干部职工,为了我们的每一个家庭,请您一如既往协助爱人做好廉洁自律,充分发挥家庭的熏陶和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爱人和家人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国电集团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第10篇

来源: 作者:王云辉 日期:10.10.0

4本网讯 通讯员 王云辉 报道 9月25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邵春保在国电本部做廉洁从业专题讲座。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乔保平,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高嵩,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瑞廷出席讲座。乔保平主持讲座,郭瑞廷通报了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宣教月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讲座中,邵春保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分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系统阐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如何贯彻执行。

邵春保指出,国有企业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从业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目前,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国有资产正在遭受各种方式的侵权,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必须以法规方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若干规定》的制定,对于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发挥积极作用。

邵春保强调,《若干规定》的核心是“五条规定”,即不滥用职权,不违规职务消费,不以权谋私,不以权为特定关系人牟利,不出现作风上有损形象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从三方面入手,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联系企业实际,认识企业规律,找准容易违规的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二是认识作风问题严重性,从党性修养做起,执行《若干规定》;三是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法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综合治理。

乔保平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学习本次讲座内容,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加强

过程监控和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廉洁从业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理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2018010 第11篇

中、高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十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强化廉洁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实际,制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十项规定

一、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努力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从业,对企业全面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接受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高本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补贴、津贴、福利待遇;

四、努力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计划指标,不得弄虚作假,或授意、强令有关人员在各类报表中虚报、瞒报,或隐瞒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

五、不得擅自披露本企业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利用企业商业秘密、重大事项、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包括其他企业)经商办企业;

六、处置材料、物资、固定资产、呆坏帐损失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在计划外采购、订货。不得指使或授意下级人员同意验收或接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

程、设备及材料。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中不得将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赞助费、手续费、回扣、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私分或据为已有;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八、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本公司建筑项目主动回避;

九、中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勤俭节约,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万达集团招标供方廉洁承诺书 第12篇

供方廉洁承诺书

致:【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简称“万达”):

本公司志愿加入万达合格供方名录(以下简称“合格供方”),已了解万达关于合格供方管理的全部规定和要求,为确保万达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业务往来中,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商业贿赂是指本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万达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万达人员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房屋装修等。

2.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万达就万达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或抵扣任何应付万达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二、本公司承诺秉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万达采购、招标活动,绝不参与围标、串标、行贿等行为。本公司承诺组建优秀的管理团队完成承接万达项目,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公司发现万达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时,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万达的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为万达集团审计中心;举报电话为010-85853844、010-85853121;举报邮箱为sjzx@wanda.cn)举报。

四、本公司愿意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违反廉洁承诺的责任:

1.万达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除需按万达查明的行贿金额的两倍向万达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合同其他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同时万达可依法对本公司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或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2.本公司向万达支付合同项下约定或预计总金额的30%作为补偿金,补偿金不能支付时,万达有权从本公司与万达其他签订合同项下约定或预估金额中相应扣除。

3.万达有权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我公司主张权利。4.万达有权将本公司列入万达的黑名单,永不合作。

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承诺人:【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某矿集团廉洁文化建设纲要 第13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广泛动员,彰显特色,注重实效,大力推进以廉洁从业价值观为核心的廉洁文化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苦乐观,努力形成廉洁从业、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和“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廉洁、活力、和谐徐矿提供坚强的保证。

在XX 年廉洁文化创建的基础上,再用三年时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建设廉洁文化阵地,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培育廉洁从业理念,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打造廉洁型干部队伍,创建本质廉洁型企业,在某某属企业率先构建起与某地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传承、与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企业文化建设相配套的具有某矿特色的廉洁文化体系。

二、主要内容和功能

廉洁文化是指凝结于人们廉洁行为中的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文化评价。廉洁文化是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廉洁文化建设要紧密围绕国有企业党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的阶段性要求,以人为本,贴近实际,探索创新,努力增强吸引

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1、培育廉洁从业理念,增强渗透力。

廉洁理念是廉洁文化的核心。要围绕“百年诚信,以德铸魂”的企业道德理念,积极培育与社会主义某地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徐矿集团创业发展要求相配套的、具有徐矿特色的廉洁从业理念。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淡泊名利,忠实履职”的自律理念、“真诚接受监督,参与阳光工程”的他律理念、“严明纪律,刚性约束”的律他理念,使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自律是宝,他律是爱,律他是责”,树立“廉洁是业绩也出生产力”、“廉洁是进取之本、作风是个人名片”,“腐败就是自毁,监督是最大关爱”等廉洁从业价值理念,通过理念导入,使党员干部充分意识到“廉洁教育是党员干部的最大福利,是对党员干部家庭的最大关爱,也是对国有资产的最好保护”,切实处理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在创业实践中自觉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实绩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增强执行力。

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是规范从业行为、打造廉洁型干部队伍、创建本质廉洁型企业的重要基础。要针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社会陋习、“潜规则”等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消极影响,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之中,一方面要加快企业产品销售、物资采购、投资管理、工程招投标、外出创业、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改进与配套建设。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各项廉洁自律和廉洁从业制度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3、建设廉洁文化阵地,增强视觉冲击力。

宣传文化阵地是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条件,要主动适应职工心理需求,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现代媒体的优势,发挥各种传统宣教阵地的作用,有效形成廉洁文化建设的阵地网络。

(1)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努力建设网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将现有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网页,改版成“某矿廉洁文化网”,通过改进栏目,丰富内容,使之成为廉洁文化宣传的窗口,动态、及时地反映廉洁文化建设的成果。

(2)加强电视阵地建设。在集团公司有线电视开辟廉洁专栏、廉洁之声等固定栏目,充分发挥电视直观、快捷、感染力强、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及时宣传集团公司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和廉洁文化创建的信息、经验等。

(3)加强报刊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某某矿工报》、《学习与宣传》、《政工探索》、《某矿纪检监察信息》、《某煤信息》等内部刊物作用,加大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廉洁文化创建工作的宣传,使之成为及时传递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信息、交流廉洁文化建设经验的重要窗口。

(4)发挥短信平台作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每月定期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廉洁理念、格言警句等。

(5)加大廉洁文化标识建设。在工业广场、会议室、办公室、职工住宅小区等适当位置,设立廉洁文化标识、标语、图牌板、公益广告牌等,展示廉洁从业理念,形成视觉冲击,不断强化、巩固廉洁从业理念。

4、开发廉洁文化产品,增强创新力。

廉洁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固化形式多样。不断探索新颖活泼的宣教内容和形式,多出廉洁文化精品。发挥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的优势,不断研究开发创作具有徐矿特色的廉洁文化产品。力求在制播廉洁公益广告、创作廉洁书画、制作勤廉兼优人物事迹光盘、结集出版廉洁文化理论研讨成果、廉洁从业文学作品等方面出新,努力形成某矿特色的廉洁文化系列产品。

5、强化廉洁从业监督,增强约束力。

培养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既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特征。在廉洁文化创建中,要依据有关法规,联系创业发展进程,多渠道、多形式、多侧面地推进民主监督,切实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受追究”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通过完善职工民主监督,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畅通职工群众进言渠道。积极推进阳光工程,推广iso9000 引入企务公开的经验,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务公开手册,切实落实企务(区务)公开制度。

6、动员干群广泛参与,提高鲜活力。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是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廉洁文化不断丰富发展的源泉。廉洁文化只有根植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之中,才有生命力,只有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全员参与,才有鲜活力。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文化建设中要率先垂范,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深度,拓宽文化广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扩大覆盖面,让廉洁文化走进千家万户。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发挥部门和工团优势,调动文联及各专门协会等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现有阵地、载体,以群众文化活动的方式,以廉洁文化园地、廉洁文化场角、廉洁文化窗口、廉洁从业文学作品创作、廉洁文艺演出、廉洁文化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将廉洁文化渗透到矿区的各个角落。

三、主要途径和方法

廉洁文化建设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围绕精神、制度和物质三个层面,不断创新方法、途径,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廉洁文化进领导班子、进区队、进岗位、进家庭。

1、廉洁文化进领导班子。

建设具有徐矿特色的廉洁文化,党员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是关键。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教育,使廉洁文化在领导班子中扎根。在中心组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廉洁教育内容,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持续开展“读文思廉”活动,不断提高廉洁素养;组织学习古代廉吏事迹,培育崇廉风尚;开展“立铭励志,勤廉双优”活动,确立廉洁从业理念;组织评选勤廉兼优领导干部活动,广泛宣传当代勤廉兼优典型事迹,发挥廉洁典型的示范效应;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学习体会交流制度、考核制度、诺廉述廉考廉评廉制度,在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形成学廉、倡廉、崇廉、守廉的良好风气。

2、廉洁文化进区队。

基层区队是廉洁文化建设的前沿。区队廉洁文化建设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区队宣传栏、黑板报、橱窗、画廊等阵地,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要组织区队干部深入学习廉洁从业有关规范、制度和纪律,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电视等技术手段,宣传廉洁从业理念,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努力在区队、班组营造廉荣腐耻、从廉如流的浓厚廉洁文化氛围。

3、廉洁文化进岗位。

岗位是廉洁文化建设的落脚点。岗位廉洁文化建设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具体岗位特点开展。要结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制定具有干部管理岗位和重要工作岗位特点的从业行为规范,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岗位职责。要探索适合岗位实际的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组织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学习、开展廉洁从业规范应知应会考试等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岗位保廉。通过在重要岗位设立“廉洁警示牌”、“提示牌”,悬挂、张贴与岗位相关的廉洁从业警语、道德规范、格言警语等,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对岗位的渗透和教化功能。要廉建立岗位保廉的检查考核制度,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

4、廉洁文化进家庭。

家庭是廉洁文化建设的特殊阵地,具有特别的影响力。有计划、有选择地开展以创建廉洁家庭为内容,以陶冶情操为目标,以寓教于乐为形式的亲情助廉活动。通过组织干部及配偶参加反腐倡廉影视片观摩、制订家庭廉洁公约等,在干部亲属中培养崇尚廉洁的理念;通过发助廉倡议书、寄嘱廉信、赠廉洁短信息,进行助廉提醒;广泛开展选树“廉内助”典型、廉洁家庭等活动,教育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做到常吹廉洁“枕边风”、常念家庭“廉洁经”,共筑家庭廉洁防线,努力形成煤矿社区廉洁文化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措施

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内涵深刻、涉及广泛、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各级组织、各单位、部门的领导要紧密围绕廉洁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整合资源,为廉洁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领导,发挥廉洁文化建设大格局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整体规划,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领导,超前思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反腐倡廉宣教大格局的机制,发挥优势,加强协调,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努力形成廉洁文化建设的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廉洁文化建设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要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一岗双责”责任范围,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明确个人职责,确保任务落实。要建立廉洁文化建设评价机制和评比标准,对廉洁文化创建进行评比表彰,对廉洁文化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逐步形成廉洁文化创建的动力机制,不断提升廉洁文化创建水平。

2、抓好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廉洁文化“四进”的要求,搞好廉洁文化创建的模型设计,并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基础工作较为扎实、人员配备较强的单位,进行示范点建设。在抓典型引路的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推广。

3、深入研究,正确把握廉洁文化建设的方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廉洁文化建设首先要提升廉洁文化研究的理论水平。深入研究国际国内廉洁从业思想、反腐倡廉做法,特别要深入研究xx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和xx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廉洁文化创建提供理论支撑。要在实践中总结创建经验,积极探索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通过借鉴吸收外地新鲜经验,不断深化对廉洁从业文化的认识。要设立廉洁文化论坛,组织好多层次、多角度的理论研讨活动,扩大廉洁文化建设的认知面和影响面,切实推进企业廉洁文化的理论建设与实践。

4、统筹兼顾,保证廉洁文化创建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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