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精选9篇)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第1篇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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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需要政府核准,向各级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第2篇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可登录“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核准制与项目申请报告 第3篇
关键词:投资项目,核准制,项目申请报告
2004年以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审批制,前期咨询成果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主。2004年7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对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对于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资金)并且属于核准范围的项目,应按照政府核准机关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以便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等行政许可。
1 投资体制改革后的项目行政许可链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投资项目按照投资主体、资金投入方式、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大小分别实行审批制(项目前期咨询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核准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和备案制(编写项目备案申请Á表或项目备案文件)。如图1所示。行政许可链中前期咨询成果报告主要类型如下: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1.2 资金申请报告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转贷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政府机关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和对政府资金的投放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基本思路是:今后政府投资将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凡是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一般应尽可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1.3 项目申请报告
在新的投资体制下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将不再进行审批。但对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向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制与传统的审批制度的重大区别,就在于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关注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问题,因为这些属于企业自主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可以视为在企业自主决策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的提升和拓展。
1.4 项目备案申请表
不属于国家发改委核准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企业应按照各地主管部门要求编写项目备案申请表或项目备案文件。
1.5 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特例说明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属于发改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既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企业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其中属于《核准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
2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范围
2.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与电子行业相关的要求
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
该目录中与电子行业相关需核准的产品主要包括:
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高新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总投资(包括增资)5 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3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2.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关要求
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分类规定如下:
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 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 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改委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核准,此类别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2.3 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条件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部门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部门规定。
3 项目申请报告有关问题说明
3.1 项目申请报告的研究思路与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与企业用于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性质和研究思路不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从企业内部角度和企业自身的需要出发,就项目的市场前景、厂址选择、产品技术方案、建设方案、盈利能力、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研究论证,为企业自主决策提供依据。而企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政府关注的有关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
3.2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差别与侧重点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差别与侧重点详见表1。
3.3 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核准内容关系
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核准内容关系示意图详细如图2所示。
3.4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内容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落实投资项目核准制的有关规定,使核准制进一步规范化,国家发改委2007年5月28日发布了《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发改投资[2007]1169号),并于2007年9月1号开始实施。
依据国家发改委1169号文《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规定,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8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第四章节能方案分析
第五章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第六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第七章经济影响分析
第八章社会影响分析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还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省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3.5 项目申请报告行业文本
国家发改委投资[2007]1169号文指出,2007年5月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指导性的文件,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行业文本,以进一步规范各行业《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核准工作。
4 电子行业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研究的内容
电子行业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加强或补充阐述的内容如下:
4.1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注重投资项目对优化重大布局的影响,要进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有些重大项目发展规划分析包括:是否符合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进行分析论证。产业政策分析主要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政策、行业规划等内容。
4.2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需要结合环评报告的内容编写。环境和生态现状分析重点是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基础,主要有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主要从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两个方面阐述,既要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如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分析,也要列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方案及可行性,以及治理效果分析论证。
4.3 经济影响分析
根据方法与参数的第三版要求做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出发,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评价指标主要为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及经济净现值(ENPV)。
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后果等进行论证。
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是为分析投资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据。
4.4 社会影响分析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主要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项目产品关联性即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项目用工人数对当地就业的拉动作用。其他分析内容包括:对居民收入的影响;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对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的影响;对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社会适应性重点分析内容包括: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态度,对项目的支持的力度,可能在哪些方面及多大程度上对项目予以支持和配合;考察由当地提供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的保障能力;当地日常生活供应条件,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的条件及辅助支持能力等。
5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咨询工程师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有选择地确定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和论述重点。
2)对于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设专门篇章进行分析。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环境影响分析及节能分析篇(章)。
3)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项目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应重视附件、附表及附图,将其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4)对于投资包括银行贷款的项目申请报告,咨询工程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补充财务分析内容,将其作为报告附件,以便银行评估。
5)根据各省市的核准要求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招标内容及方案。
6)咨询工程师要深入研究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掌握政策法规,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资本制改革的决定[Z].
商标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第4篇
一、国内申请人可作为商标申请的有效证件
1、国内企业/单位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注意:政府机关单位不能申请商标;备案的商标代理公司不能够用执照申请除45类以外的商标。
2、国内个人
1)《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为临时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2)《个体户营业执照》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注意:国内个人申请,《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需同时提供。
二、港澳台和国外申请人可作为商标申请的有效证件
1、港澳台和国外企业/单位
应提交申请单位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类似我国营业执照的证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证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
如香港的证件可用:《商业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
外文证件还需提交《证件中文翻译件》,内容包括:中英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即可。
2、港澳台和国外的个人
《户籍证明》、《护照》、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外文证件还需提交《证件中文翻译件》,内容包括:中文、英文、外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即可。
三、不能申请商标的证件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第5篇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提交开工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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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应到本站办理开工报告手续。③本表应按单位工程填报。
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第7篇
1、来港就读申请表(ID 995A)
2、申请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ID995A)第2页)
3、申请人的旅行证件的影印本,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现正在香港逗留,则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延期逗留标签的影印本。内地的中国居民倘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则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4、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如有)
5、申请人拟就读院校所发出的取录信件
6、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授权保证人或在港亲友作为申请人在港监护人,并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监护人双方签署的同意书(如申请人不足18岁)
7、申请人的住宿安排证明影印本(如申请人不足18岁)
8、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影印本:例如银行结单、储蓄户口存折、税款收据及薪金证明[只适用于以院校作为保证人的申请]请以学生本人的名义存10万人民币,并开银行存款证明!
重要须知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和保证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第8篇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三万元启动资金);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册(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50个,单位会员30个,混合会员50个); 8.会员中的党员花名册 8.填写相关表格
(1)《会员申请表》(单位会员需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重要证件复印件)(2)《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或管理办法(如不收会费,需由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不收会费的申明书,并注明协会活动资金来源)
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7.填写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话号码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话号码(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注:有公职人员担任社团职务的需提交组织部的批准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5.会计事务所出据的验资报告
6.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公务员法》和《廉政准则》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得举办或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任 职。)
7.填写相关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09)(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8)《山丹县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哪些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核准 第9篇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应从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从网上()注册申请后,然后按不同种类设备许可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许可书面申请资料数量要求:《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他资料只要一份。
8.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质量手册;
(5)升级、换证、增项:原证书复印件
8.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8.2.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申请资料,分为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除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要提交两部分资料外,其它产品只要提交基本资料即可。
基本资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工厂概况;
(5)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6)质量手册(7)换证、增项:原证书复印件
附加资料(对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1)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
(2)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
8.2.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工厂概况;
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质量手册。
换证、增项:原证书复印件
其它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及补充证明材料。
8.2.3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质量手册。
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书面申请资料
8.3.3.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5)质量管理手册;
(6)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7)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3.2压力管道安装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
(5)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3.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改造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4)质量手册。
(5)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4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书面申请资料
8.3.4.1无损检测机构核准书面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检测设备清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房产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项目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6)射线装置、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射线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7)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4.2综合检验机构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3.4.3型式试验机构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含正式人员名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增项和升级:原证书复印件。
8.4.1型式试验(备案)的书面申请资料
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申请资料,要求同相应设备。
8.4.2部件制造许可的书面申请资料
部件制造许可,申请资料与相应设备制造许可的申请资料相同。
8.4.3境外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8.4.3.1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含申请产品技术数据表1份)
(2)在当地政府依法注册或登记文件的复印件;(3)工厂概况介绍资料;
(4)拟向中国销售的典型产品样本及参数;
(5)质量手册(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章要求编写);
(6)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的复印件;
(7)其它必要的补充文件
对气瓶及气瓶阀门、安全阀、爆破片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
产品的图纸和安全性能设计文件
8.4.3.2境外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标准书面申请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境外标准申请表一份
8.4.3.2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备案书面申请资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国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境外制造厂商业注册文件和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代理协议。
产品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国内代理机构负责代理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
(2)代理商须承诺对所销售的产品安全性能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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