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2024-08-22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精选8篇)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1篇

若羌县2011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使用

绩效评价报告

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编制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文件要求,若羌县结合《自治区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乡财[2011]3号)及《自治州乡镇财政管理局2011年工作要点》具体要求,全面开展了若羌县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现将若羌县2011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概况

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是指:财政支持乡镇财政履行职责,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创新和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费。

2011,州财政局下拨若羌县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乡财„2011‟3号)文件规定,对其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和使用。截止目前,所拨资金已全部使用于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乡镇财政管理于改革工作的综合考核奖补;

(二)推进村账乡代理工作的奖补;

(三)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示范县(市)和规范化财政所的考核奖补;

(四)乡镇财政人员培训补助;

(五)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补助;

(六)改善乡镇财政基本办公条件的补助。

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以奖代补、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

三、绩效目标

若羌县乡镇财政工作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为:充实和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强化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加强和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大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力度、改善乡镇财政办公场所建设、探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两级”债务化解完善长效机制。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一)加强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一是开展了若羌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工作。2011若羌县共对3个乡镇的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6次调研,完成了对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乡镇涉农补助资金等50多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二是配置了乡镇资金监管办公设施。对3个乡镇财政所的乡镇资金监管档案专柜、档案封皮等购置,加强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独立监管管理;三是健全了乡镇资金监管农户基础信息和乡镇部门基础信息。从年初着手收集、整理和完善所有乡镇农牧民的基础资料,印制、装订了内容涵盖了37项农牧民相关补助信息的《若羌县

农牧民基础资料采集表》。并在“一卡通”财政内网录制农户补贴基础信息,建立农户电子信息数据库。同时着手收集、整理和完善所有乡镇部门的各项基础信息资料,建立了信息动态收集管理机制,印制成乡镇索引,为资金拨付使用提供了保障。四是健全了建立县乡两级资金信息通达台帐和乡镇项目资金收支台帐。县乡财局将每笔下拨的乡镇预算资金都建立了明细台帐。财政所对下达到乡镇部门使用的各类项目资金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台帐。财政所将总台帐中各乡镇的资金信息进行梳理,建立各乡镇的资金信息总台帐,随时做好资金监管。五是搭建了乡镇财政资金网络监管平台。对3个乡镇财政所的财政内网进行了检查、修复、搭建,建立了县、乡两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互动、互管、互助平台,促进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网络化监管长效机制;六是开展了乡镇财政资金抽查检查、专项培训。全年共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检查6次,专项培训10多次,全年近5各月时间每周都开展夜读学习培训、每月开展例会学习培训,有效规范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二)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两级债务、国有农牧场调研。一是开展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全年共对3个乡1个国营牧场2010、2011的40个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开展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监督检查,落实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阶段领导监督检查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等,保障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开展乡村两级债务清理锁定。按照自治区、自治州乡村两级债务挤掉水分、再锁定要求,我县对2005年前84笔1412.67万元、2006年后60笔383.83万元,总计1796.5万元的乡村两级债务债务进行了重新清理、审计,汇总,确保了乡村两级债务数字的真实可靠性;三是开展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调研。对铁木里克国营牧场的人员基本情况、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促进了国有农牧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保障了国有农牧场后续改革改制。

(三)改善乡镇财政所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了乡镇财政所基础工作。一是收集、整理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资料。二是制定“一岗一册”岗位工作手册,梳理岗位操作流程。三是建立财政资金收支台帐。四是做好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加强了财政所新建工作。按照“因地制宜、以奖代补、分级负担、三年改善”的原则做好全县乡镇财政所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乡镇财政所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于2011年6月对吾塔木乡财政所开工新建,现已基本完工;对瓦石峡乡财政所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因小城镇规划原因,待明年开工新建。

三、加强了财政所软、硬件办公设施。2011年共投入近8万元资金为乡镇财政所配备了3台复印机、3台A3打印机、26组档案柜、5套办公桌椅、4台电脑、6个公示牌等办公设备,保证了工作人员人手一台电脑,显著地提升了乡镇基层办公人员办公设施。

(四)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一、健全完善业务管理考核制度。细化工作分工、完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业务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二、以月工作例会、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等多项措施来评定

干部的考评档次。将一次性考核细化到月度考核,使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加强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干部管理效率。

三、年底为财政所招录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财政所至少有3人以上办公人员。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经费投入额度较小。随着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越来越精细,各项工作监督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越来越大,靠仅有的少量经费难以起到做好做细乡镇财政各项管理工作,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能够考虑。

(一)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加快,财政工作更加程序化、网络化,工作内容不断增多,承担的工作任务更重。我县乡镇财政队伍人员不足问题已是困扰乡镇财政工作的瓶颈。根据《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若羌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要求,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乡镇财政所缺少10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增加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考虑增加硬件设备的投入,如:车辆、打印机等,方便更好的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调研工作。

若羌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2篇

一、实施背景

2015年,XX市人大财经委通过走访、调研发现,财政部门组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按照“谁用款、谁担责”原则,要求部门、单位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对自评质量进行评估;二是财政部门选择一些重点专项和投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属于政府系统内部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年年搞,年年发现问题,但成效不理想。

为了深化预算监督,提高监督效果,XX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评价工作探索。

二、实施情况

由人大牵头组织的对财政专项支出绩效实施第三方评价,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XX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以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一)组织框架

1.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提出评价工作原则,选择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确定评价机构,跟踪督促评价工作,初审评价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评价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2.财政部门。协助评价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和项目清单、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信息。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工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调整预算安排。

3.资金管理(使用)部门。根据评价工作需求,提供政策依据、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核算资料等信息,配合评价工作;按要求整改问题。

4.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价报告。

(二)工作流程

1.选定评价对象。市人大财经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项目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专项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评价项目。

2.确定评价机构。市人大财经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中介机构(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签订委托评价协议,确定评价机构。

3.归集评价信息。评价机构根据委托协议开展调研,归集评价信息;财政部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包括预算安排和资金支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信息。

4.设定评价指标。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市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评价机构、财政部门、专家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人,对评价指标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评价机构确定指标及权重。

5.实施评价工作。评价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后完成,向市人大财经委提交评价工作报告。

6.评价结果应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市政府反馈。市人大财经委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取得实效

2016年至2017年,XX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2015科技创新支出”“2014-2015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2016金融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等6个项目的第三方绩效评价。2018年,“石门农垦场职工解困房建设”“市区三江六岸亮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等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

XX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政府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直接效果:推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提升了人大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第三方评价,使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提高了预算监督的有效性。2016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评价发现了“金品小区保障房建设”存在建设周期过长、准入审核力度不够、公共租赁房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科技创新支出”存在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科技创新资金安排的统筹性不充分等问题,“食品药品和产品抽检专项资金”存在绩效目标不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不够明确餐饮环节抽检薄弱等问题。2017年评价的三个项目,“迎宾大道入城口景观改造”存在一些子项目审批程序不到位、无预算先列支、绿化工程反季节施工等问题,“体彩公益金二次分配”存在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率低、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金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子项目“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奖励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绩效差、奖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市政府取消了对金融机构的考评奖励办法,每年500万左右的奖金预算不再安排;市体育局修订了体彩公益金资金分成管理办法,成立了财务核算分中心,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支出,引来许多单位前来取经;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都根据评价结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

(二)延伸效果:推动了绩效评价工作由政府主导向人大主导转型,提升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

XX市人大引入财政支出第三方评价,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理,优化支出政策,把绩效考核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加强了绩效管理处的力量配备,加大了绩效管理的工作力度。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2018年四个项目评价尚未完成,有关部门就积极主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想方设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间接效果:推动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XX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评价工作,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项工作的开展,深化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弥补了人大常委会专业人员少、监督缺乏抓手等不足,与中央要求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也是不谋而合的。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研究 第3篇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问题

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意识还较为薄弱

目前, 针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还较为繁琐, 各级财政部门对其重视程度不足。我国从2003年开始, 逐步在北京、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方法和一些具体管理措施, 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 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也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首先,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应该进行绩效评价还未形成统一认识, 从1990年代末期开始, 我国开始对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与改革, 对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产生了一系列直接而深远的冲击, 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改革主要朝着科学化和规范化两个方向发展。其次, 我国目前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 各类评价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 部分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还缺乏正确的认识, 导致重视程度不足, 有些单位在绩效评价实际执行过程中, 仅仅只是走过场, 讲形式, 工作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不利于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构建设滞后

目前, 我国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权责划分并不十分清晰, 主要由各级政府下辖的财政管理部门负责主要的绩效审核工作, 没有一个较为权威、专业的管理部门对全国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体层面的统筹与管理, 导致各类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开展得并不十分规范, 监督、控制力度受到很大影响。各级管理部门在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 缺乏统一标准, 导致审查结果形成后, 却没有可供参考的权威办法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 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自然难以得到保障, 进一步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合理配置。更为严重的是, 财政专项资金目前大量投放到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由于权责不清, 实现宏观调控、统一管理的难度很大, 再加上缺乏高层部门的有效监督, 评价结果往往也只是建立档案后直接进行保存, 形式主义严重,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未起到实际效果, 敷衍了事。如果这种情况一直得不到改善, 将对我国财政政策的顺利推行和公共事业的整体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 尽快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在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 使用怎样的指标来衡量是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 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财政收入和支出也会相应增加, 在资金供应有限的情况下, 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显得尤为重要。然而, 我国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还处在试验环节, 现阶段还没有形成体系化, 因此目前的财政专项资金评价很难保证做到完全的公正、公开、科学、客观。经过多年发展, 一些地方有意识地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保证其顺利实施, 缺乏必要的实际操作性。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评价的措施

1. 树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意识, 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首先, 各级财政管理单位负责人需要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和深入了解, 树立起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观念, 在日常工作中将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具体来说, 主要需做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 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应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 相关经办人员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 需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审计, 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这些要求在我国会计法当中也早已有明确要求, 如果资金使用单位恶意操纵会计信息将受到法律严惩。其次,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的领导层都需要高度重视自身财务管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为员工营造一个专业、严谨的工作氛围。会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也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因此会计人员在从事具体业务过程中, 一定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2. 建立专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构

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应该建立起专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构, 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效用。总体来看, 根据我国目前财政资金的投放特点, 我国财政部门应该成立专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专业机构, 让其作为执行绩效评价工作的主体, 实现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 还需要加强同审计、统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积极协调与配合, 以保证各项工作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共享, 实现绩效评价工作的同步开展,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除此之外,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各级财政部门还可以考虑引入社会中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强化绩效评价专业水准, 同时还可以更多地让社会公众参与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 避免权力争夺所造成的效率低下等问题,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外部监督力度, 促进整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效率、质量的全面提升。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例, 水利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周期长、金额大、建筑种类多、涉及面广、项目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鉴于此, 针对水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要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实施。水利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 建立专业、完善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符合科学化的原则, 在具体的指标构建过程中, 可以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或公认的标准作为参考, 并且严格遵守我国财政收支的管理政策, 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贯穿到资金“投入、使用、产出”等各个环节, 凭借严密的逻辑进行科学分析, 最终形成具体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指标体系, 为全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 我国仍然处在发展中阶段, 在财政专项经费的拨付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 如果全靠加大财政投入将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 因此必须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上下功夫, 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增大国家保障力度,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 绩效评价的内涵不仅仅只需要关注资金成本的高低、资金节约数额的多少, 还是一个国家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公共责任承担能力的直接体现。在今后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 要着力于构建高效、节俭、有力的政府, 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然而客观来看,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起步较晚, 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 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鉴于此, 本文就镇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在今后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中, 如何逐步建立起能够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的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参考文献

[1]储昱.浅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J].中国外资, 2013 (8) .

[2]汤海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问题与对策[J].财经界, 2014 (4) .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4篇

【关键词】DEA 高校 财政专项 绩效评价

一、前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下达的相关文献当中,明确表明:需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监管服务,在原则上都需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常规的合同、委托等正规、合法手段进行购买。该规定将政府购买第三方中介公司的相应服务推向了社会化。

除去民办高校外,国内的高等学校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者缺位”,国家并不强迫偿还投资,也不需要有相应的利润产生,这就导致了高等学校的教育资金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实施了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方法,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资金分配,最大程度上实现了高校资金分配的公平性。高校教育资金绩效评价是引导高校今后发展的风向标,对于高校教育质量问题有着重要的影响。国内最近一些年对其也是极为重视,但是目前国内的研究都是使用国内或者省内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的,并不是以每一个辖区每所高校作为评价对象,更没有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其进行独立评价,这样就严重影响了评价的结果以及评价的有效性。本文从资金配置的效率性、收益性、可持续性等三个方面,通过DEA方法对吉林省15所高校的财政投入进行分析并评价其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模型构建及研究假设

(一)第三方评价体系

通常来说,第三方评价的人员有高校专家、专业企业、社会人员、社会群众参与等多种形式,本文探究的重点是专业企业评价形式,就是有关部门聘请的商业性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的绩效评价,这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将教育走向市场化的理念。第三方评价最为重要的是公平性,本文主要研究高等教育财政专项投入评价体系的构建、评价方式的选取以及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建设性意见。

(二)评估方法及模型选择

数据包络分析(DEA)是根据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数据对决策单元(DMU)进行相对有效性或绩效评价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其主要思想是将一个经济体系看成一个单元在接受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后,通过技术手段,最终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料。本文对于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的财务绩效进行评价,则每一个研究样本就是一个决策单元,我们可以根据每个DMU与有效生产前沿面的距离状况,确定其是否为DEA有效。

DEA的基本模型有C2R模型和BC2模型。由于BC2模型相比于C2R模型同时考虑了技术有效性和规模有效性,故本文在两者中选择BC2模型。

(三)研究的基本假设

按照目前的情况,由于各大院校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很难进行统一,因此,本研究在以下条件中进行研究:(1)教育能力的等同性假设;(2)投入质量和产出质量相互之间的关联属于正比例假设;(3)不同教育能力学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假设;(4)不同专业、年级投入一致假设。

三、实证研究

(一)基于DEA的DMU有效性分析

在对其实行DEA分析之前,依照相关的数据资料显示,主要根据2010~2013年各大高等院校财政专项投入占据其总体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权重,并对支出指标实行预处理,从而实现二者之间的匹配性。随后将其所获得的产出值录入DEAP2.1软件包中,方可得到结果。

(二)高等院校财政专项支出非DEA有效单元的“投影”研究

在对非DEA有效单元的“投影”研究进行分析时,主要是采用对DMU投入和产出的有效性展开分析,进而了解到一些高校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过多,规模效率低下,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因此,各高校应合理把握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有序控制使用规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政策意见

(一)创建及披露高校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数据库

数据库的建立对绩效评价是一个很好的技术支撑,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可以提供更为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作用,同时提高各大高校的资金来源以及执行情况的透明程度,才可以切实地解决诸多不良现象,进而为财政专项支出的正确性以及使用效益等多个方面的评估提供条件。

(二)提高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监管力度

在对高校的财政专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时,每一环节的作用都不能忽视。从高校的角度来考虑,应创建完善的财务监管体系和内部管理体系,有效配合该项评价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对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来说,必须拟定并健全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高校财政投入绩效监管的合理规划,创建具有公众性意义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各大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内容,促使其做到公开透明。

(三)创建完善的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绩效拨款与问责体系

实施本项工作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能够有效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目标。从总体来看,科学实行绩效评价和建立完善问责制度都是完成财政资金投入预期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于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常情况下应选用绩效本位拨款以及绩效、问责兼顾的方式进行,明晰责权,从而实现绩效评价的真正价值。

综上所述,高校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评价过程,并且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在绩效评价的作用下,相关部门能够有效监管各大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并进一步提升其资金使用绩效,从而实现财政资金投入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闫丽莎.基于DEA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01:79-82.

[2]崔元锋,严立冬.基于DEA的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绩效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6,09:37-40+79.

[3]杨小波,李永华,宋金杰.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河北省11所重点骨干大学的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15,05:97-100.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5篇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务局:

为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河流治理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具体包括项目法人自评、省级复核汇总、财政部和水利部组织抽查并审定三个步骤。评价方式包括单位自评、专家评审、抽样调查和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

(一)财政部、水利部负责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对各省(区、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并根据审定后的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等。

(二)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实施工作,及时开展省级复核汇总工作,并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法人负责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向县(市)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章 评价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一)国家相关规划和文件。

(二)财政部、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省与市、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四)各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土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文件;项目批复和预算下达文件。

(五)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通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承诺文件、评审检查结论;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由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和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

(一)省级绩效评价内容

1、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等分实施意见、省级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总体成效等。

2、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涉及省际河段的项目是否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

3、统计及信息宣传:省级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送及信息宣传情况。

4、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安排清单报送情况。

(二)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1、前期工作:主要评价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质量。

2、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四制”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等。

3、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评价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合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

4、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防洪和生态效益等。

5、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主要评价工程进度、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情况等。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水利部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求,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动态、可扩充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补充。

第三章评价的程序

第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于每年上半年集中组织实施,分批次对各地完

工项目和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如果某省(区、市)某批次项目(如规划内试点项目)提前完工,也可就该批次项目提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上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

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的统一安排,绩效评价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上报自评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将评价材料直接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以上工作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

2、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于3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报材料,综合运用专家评审、公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完成复评工作,汇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复评结果及省级自评得分,同时完成本省当年项目治理绩效评价报告,于4月30日前报财政部、水利部审定。

4、财政部、水利部结合上报材料,组织抽查,审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四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附后),其中,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占25分,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占75分。绩效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1、将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的;

2、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

3、在审计、稽察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4、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的,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5、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

6、项目法人在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省级绩效评价总得分为该地区评价批次全部项目省级复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与财政部、水利部核定的省级工作绩效评价得分之和。财政部、水利部将随机进行项目抽查,抽查项目平均得分超过该项目省级复评分的,省级总得分相应增加该分差,作为对该地区省级审定得分;反之,将省级总得分相应减去该分差,作为对该地区省级审定得分。如项目抽查得分与该项目省级复评分差超过20分的,该地区省级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审定为较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各地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份,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表扬,完工项目补齐中央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加大后续项目的资金安排规模,适当增加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数量。

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省份,完工项目补齐中央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省份,完工项目视情况安排部分中央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省份,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完工项目视情况扣减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减少或暂停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规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省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6篇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就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价范围

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费投入效益和经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考核与评价。

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包括省财政科技专项即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基金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合同规定已结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各类项目与科技平台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注重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

(二)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评价。

(四)简便有效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数据获得的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准确,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即被评价对象按合同规定应实现的目标。

四、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分为经费管理情况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和社会服务情况评价。经费管理情况包括经费的落实与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和社会服务情况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指标完成率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形式。重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评价形式,评价专家需到项目现场考察问询,审查财务账册、合同书、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复核有关数据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一般项目采取非现场评价形式,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三)由省科技厅设定评价比例,并将评价比例分布到各市(地)及各领域,随机抽取待评项目。评价比例为一般项目20%,重点项目50%,重大项目100%。

(四)绩效评价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确定不同计划类别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市(地)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3),撰写《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

(三)评价采取属地负责制,由市(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绩效评价,各市(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科技厅。(格式见附件5)。

(四)省科技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再评价,汇总形成《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评价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准备阶段

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制定评价计划和实施方案。

2、部署评价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培训市(地)科技局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做出部署;市(地)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本地区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启动评价工作。

(二)自评阶段

1、项目单位自评。被评价项目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区域市(地)科技局。

2、市(地)自评。市(地)科技局汇总项目单位自评材料,按照文本格式,撰写本市(地)绩效评价报告,报本市(地)财政局资金主管科(处)审核后,连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汇总评价阶段

1、评价工作组实地检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及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抽选部分市(地)及项目单位,就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撰写汇总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对市(地)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报告,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审核备案。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滚动实施、调整或终止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作为审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信用资格的依据;作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项目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作为市(地)科技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作为黑龙江省科技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的依据。

(二)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在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库中记录备案。

八、监督管理

(一)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7篇

新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解读及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办法》将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1、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在推动评价制度建立、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实,做到投入实、资金实、到位实、精打细算,用活用好,用在关键,用出效益”。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问题高度关注,从财政部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来看,大家不仅关心“投入多少钱”,而且更加关注“花得好不好”,这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于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期待和要求。

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回应各方关切,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2、《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修订主要围绕上述目标,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了全面规定。

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主要变化: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中小企业申领政策红利的移动神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的权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执行的考核,强化各地资金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是完善奖惩机制。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好省份的奖励力度。同时,明确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扣分指标。

四是考核资金整合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政策要求,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并细化相关评价要求。

五是探索绩效目标管理。在东部省份率先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3、请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评价结果运用是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的重要手段。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省份进行奖励。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拨付奖励资金32亿元。

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份,分东、中、西部给予差别化奖励。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拨付奖励资金20亿元。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关于“中央财政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奖励”的要求,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得分),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好的省份进行奖励。201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拨付奖励资金6.4亿元。

《办法》要求,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由各省财政、扶贫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方式及评价内容,制定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或实施方案。各省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

4、请问如何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中小企业申领政策红利的移动神器!

答:为保障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将资金绩效目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考虑到脱贫攻坚期还有三年多时间,中西部省份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等情况,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东部6省按上述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结合实际逐步推进。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1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们对2008年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8〕91号)进行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据本办法执行。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要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并结合实际逐步推进。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9月8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中小企业申领政策红利的移动神器!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上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七)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结果;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资金投入。主要评价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幅及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等。

(二)资金拨付。主要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三)资金监管。主要评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等。中小企业申领政策红利的移动神器!

(四)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包括资金结转结余率、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只适用于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所在的中西部省)、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

(五)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保持总体稳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可根据扶贫工作形势和要求变化对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在间进行适当调整。第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分级实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对省级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各省财政、扶贫部门负责对省以下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共同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各省财政、扶贫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连同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报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择机选择部分省进行实地抽查。各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第十条

对各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东部省总得分按比例折算)。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第十一条

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第十二条

各省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改进不足,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由各省财政、扶贫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方式及评价内容,制定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原《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财农〔2008〕91号)同时废止。

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第8篇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工作面临的困境

(1) 工作氛围有待净化。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实践, 很多部门已经意识到了绩效监督评价对于财政管理的重要性, 也意识到了开展该项工作的紧迫性。但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多停留在对绩效监督评价理论的探讨、绩效理念的培养等初步阶段, 评价工作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到位。有些部门的管理者认为评价机制会使得专项资金的调拨使用不灵活, 给很多公共项目的建设带来不便, 对该机制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有些虽然认识到评价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性, 但是认为该项机制内容繁多、体系庞杂, 其在实际运用中太难理解和把握, 产生了一定的畏难情绪。

(2) 制度体系有待完善。专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所涉及的内容新、范围广、运行机制复杂, 从项目评估主体到项目评估内容、从项目监督评价方法到项目监督评价范围等都需要有一套系统的、可行的制度作为引导。实务中, 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的绩效监督评价存在着很多细节性的问题。比如, 在监督方式上, 项目资金事前监督缺位、事后跟踪问效缺位、处罚形式化等问题;在评价指标上, 项目投入决策评价缺失、范围局限、考核评分权重不合理等问题。

(3) 信息化平台有待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绩效监督评价机制需要掌握不同主体的资金使用信息, 需要了解项目资金使用的实时情况, 也需要对各项数据进行整合等。机制的运行需要各种数据的支撑, 需要各种分析方式的支撑, 这就给信息化平台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机制运行的各项数据是从不同的财务软件中调取、整理得来的, 其数据的后期分析也多靠人工来解决, 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等都不能够得到保障, 绩效监督评价机制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二、转变观念, 优化机制, 改善工作环境

(1) 正确理解绩效监督评价机制。之所以存在种种负面的情绪, 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绩效监督评价机制给项目工作带来的好处。过于专业化的培训并不能使相关部门了解到该机制的作用, 反而会使他们对该机制产生一系列错误的理解。我们需要从实践出发, 创新宣传培训方式, 转变相关人员对该机制的认识。

以某地区财政部门为例, 它们并没有急于宣传该机制要如何实施, 而是通过各种民生工程的失败案例、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案例、各种处罚案例向相关人员说明民生工程对于民众生活的重要影响, 专项资金使用中的各种主客观错误以及国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视性等。在此基础上运用通俗易懂的Flash动画向相关人员展示绩效监督评价机制会给其自身工作带来哪些便捷, 该机制在具体工作中的定位是什么, 他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等问题。通过一系列铺垫后, 结合各种方式开展专业化的培训。此外, 该地区还建立了针对各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讨论小组, 按照不同的项目对评价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专项资金的监督提供人才支撑。

(2) 建立扎实的理论体系。专项财政资金绩效监督评价是一个多指标、多目标、多层次、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系统, 涉及财政、环境、科学、工程、经济、教育等各个领域, 仅以单一的财政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很难支撑该机制的运行。因此, 我们要不断完善该机制的理论体系, 为实践奠定基础。有很多专家提出要根据专项资金投入的不同项目来建立该理论体系。比如, 若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基建工程, 那么属于教育类专项资金;若专项资金用于铁路建设工程, 那么属于民生类建筑专项资金等。然后, 结合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建立评价机制的理论模型。此种方式所体现出的“全面性、针对性、规范性”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作为一项浩大的工程仍旧需要不断的探索。

三、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机制

(1) 明确绩效监督评价主体。主体的确定关系着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的效果, 也即评价的全面性。从实际效果角度来看, 专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估应当是三个层次:财政部门所实行的绩效监督制度、使用财专项资金部门的绩效评估报告制度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那么, 绩效监督评价主体则也应当有所区别和侧重, 权责一定要清晰。财政部门应当是第一个层次的评价主体, 发挥统一组织和规划的作用;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则是第二层次的评价主体负责具体的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则是第三层次的评价主体, 起到客观、中立的作用。

(2) 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是整个评价机制过程所反映出来的最终成果, 其蕴含着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的相关状况以及各种问题。因此, 要重视评价结果的多层次应用。比如,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后续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进行调整, 作为预算的重要依据;基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找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为后续监督提供支持;被评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等等

(3) 指标设置要抓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过程复杂, 面临的突发情况较多, 评价指标的设置也相应地较为复杂。因此, 我们可以从原则着手, 抓住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 在面对疑难问题时评价工作就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目前, 评价指标的设置主要依据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等原则。但是, 经济性同样很重要。如果不考虑指标考察是否可行、成本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等问题, 那么即便是满足前三个原则, 也是不科学的。

(4)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 打破部门之间信息传递的枷锁, 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保证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其次, 充分挖掘“金税工程”“金审工程”“金财工程”等部门信息网络功能, 根据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建立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最后, 注重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的细节性问题。比如, 数据录入的准确性、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系统功能的规范性使用等。

摘要:积极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机制对于调整财政资金结构、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等十分重要。本文将以当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为背景, 分析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价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并从文化氛围、制度、信息化三个角度分析如何完善该机制, 以充分发挥其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薛志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思考.财政监督, 201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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