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2024-06-25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精选9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第1篇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程序及要点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名称为:某某学校某届某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支部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同级党组织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选举代表(换届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代表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4.根据中心议题,分发提案表,征集大会提案。

5.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6、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1.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2.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领导、学生会、团委负责人。

(1)特邀、列席代表的名额和具体人员名单由教代会常设委员会(在换届时由筹委会)在征求所在基层意见后决定。

(2)特邀、列席代表的总数控制在代表总数的3%以内。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支部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席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来宾致贺词。

3、校长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预决算报告。

5、工会工作报告。

6、提案委员会作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交各位代表)。

7、分代表团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议案。

8、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9、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第2篇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6、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7、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部、处党政主要领导。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工作报告。

3、教代会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工作报告。

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十一、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要点 第3篇

【关键词】《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高校工会 对策

早在198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至今已经实施了20多年,对高校工会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部于2011年发布了第32号令,颁布并实施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实施,要求高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从思想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并在3年的实施进程中获得成效。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高校教代会的工作职权在于,对高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督,做到参与管理却不替代,监督管理却不执行决策权。高校的民主建设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强化民主建设,并通过教代会方面的工作,结合民主评议,使高校环境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由此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纲领性文件,高校在明确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的同时,还要赋予其监督的权力,并将各项工作推向法制化轨道。高校工会在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的同时,还要将与高校实际相关的内容向教职工传递,以使教职工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不仅强调了教职工有权力了解学校的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还具有参与相关活动、表达思想的权利,确保高校的改革措施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规定了教职工有对重点问题提出建议、依法履行监督权力和保护权利的责任。可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不仅发挥着指导作用,还保障了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有效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指导方向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颁布的,具有法律效用,对高校的民主管理起到强制监督的作用。高校在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同时,还要根据高校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上行使一定的自主权。比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对在校教师和职工的人数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就可以行使自主决策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高校的工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在具体实施中,为高校的民主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深刻领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精神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作为对高校民主建设顺利开展的指导思想,规范了现代高校工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即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教职员工当家作主。工会作为基层教职工与管理层的桥梁,能够及时将教职工的思想传递给领导层,以使学校领导具有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实现校务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高校领导要将教代会制度作为谋求学校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并在充分认识和领悟内中含义的同时,认真贯彻到高校管理工作中,以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地发展。

(三)强化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

履行教代会制度的主体是教代会的代表,他们对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具有监督的权力。教代会的执行机构是高校工会,包括教代会的会议召开之前、会议过程中所产生文件,会议之后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会议提案的落实情况等等,都由工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为了确保相关工作能够高质量完成,高校工会的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培训,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以使高校教职工能够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促进高校稳定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高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机构,要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认真学习和领悟其中的指导精神,积极主动地帮助学校领导做好管理工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是对高校党政工作质量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志,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作用。

【参考文献】

[1]冯世勇.民主建设的奠基石 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J].中国教工,2012(03):22-24.

[2]杨明均,曾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人文法制,2013(04):1.

[3]李豪杰,张晓亮.教代会制度的失灵以及对策探索[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學院学报),2011(02):44-45.

[4]张小宏.做好教代会工作推动高校民主管理[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03):34-37.

[5]刘爱兰.现代大学制度架构下教代会的地位和作用[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6(03):23-26.

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第4篇

关于筹备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系统“精细化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宣传工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动员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和学校工会建设,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灵台县教育工会文件》(灵教工字〔2012〕1号)精神,我校决定于三月下旬筹备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本次教代会开成“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动员会、鼓劲会、建言献策会。通过召开教代会,进一步细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明确质量提升年的目标和任务,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校风严谨、管理科学、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干部群众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二、主要工作

(一)筹备阶段

1、起草筹备方案和教代会细则。

2、建立有关组织。(1)创建灵台二中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① 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②、主席团的组成: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

③、交党委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2)灵台二中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秘书组

3、选举产生代表。

教师代表不少于60%。代表产生的程序 ①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

②以教研究、试验室、科室班(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③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

④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选举产生团(组)长。⑤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4、征集提案。提案关系处理的程序

①提案须是教职工群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学校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行政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②提案必须由代表1人提议;2人以上复议并填写提案登记表可有效。

③提案组的组成由工会主席和和各分主席组成、提案组负责收集编写、整理后送交行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④提案组将处理后的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提案人。

5、起草有关文件。①《灵台二中教代会章程》 ②《灵台二中教育工会章程》 ③《灵台二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④《灵台二中2011-2012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

⑤《灵台二中关于创建全省工会先进县实施方案》 ⑥《灵台二中2012年工作报告》 ⑦《灵台二中近三年发展规划》

⑧《灵台二中2011年经费决算和2012年经费预算报告》

(二)预备会阶段

1、筹备情况说明(发放会议材料)。

2、资格审查报告。

3、会议的安排及议程。

4、产生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必要时设副秘书长)。

5、归纳提案中代表集中关心的问题。

(三)召开大会阶段

1、开幕式(开幕词、致词、领导讲话)。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并讨论《灵台二中2012年工作报告》 ②听取并讨论《灵台二中2011年经费决算和2012年经费预算报告》

③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教代会章程》 ④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教育工会章程》

⑤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关于创建全省工会先进县实施方案》

⑥听取并讨论2012年“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宣传工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行动实施方案。

⑦讨论拟出台的其它制度、办法。

3、提案处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4、通过决议。

5、致闭幕词

(四)落实提案贯彻决议阶段

1、贯彻大会决议。

2、落实教代会提案(主要行政方面)。

3、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

4、必要时召集代表团长会议。

三、时间安排

教代会筹备工作完成后择日召开。

四、几点要求:

1、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校工会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党组织审查后筹备召开,会议采取大会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2、教代会的形式、内容、代表名额及召开时间等事宜必须在大会召开的前两天向县教育工会报告。

3、教代会召开后,校工会要认真整理会议材料,装订成册入档,并向县教育工会报送一册。

后附灵台二中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 第5篇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教职工学习《工会法》、《劳动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广泛宣传教代会的性质、意义、任务、职权,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加院校民主管理。

(2)筹备工作阶段。

①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工和有关职能人员组成,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代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制定筹备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自责任。同时,向上级教育工会报告,征求对筹备方案的意见,接受业务指导。

②选举教职工代表。制定下发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根据学院教职工人数,确定教职工代表总数和名额分配、代表构成比例。划分选区,一般应以教研室或系为选举单位。教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议政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做好本教职工作,在教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选举教职工代表 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由教职工群众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

生。正式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加,得到选区教职工总数一半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选举结束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汇总上报。

③确定教代会议题。教代会的议题,是列人大会议程、提交教代会讨论审查的问题。教代会的议题应是围绕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广大教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在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育工会和学院行政机构研究提出建议,待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④征集、处理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提请教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提案的内容必须是涉及学院教育与教学管理、内部分配、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由教育工会或提案委员会下发征集提案的通知,并附提案登记表。教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在此基础上,收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就可立案,并认真整理、分类登记,然后分别送交院(校)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实施。有关学院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教代会讨论。教育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⑤会议材料准备。教代会材料包括: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院(校)长工作报告、教育工

会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会议的议题和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大会开幕词、闭幕词等。会议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准备完毕后,教代会筹备小组与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共同商定召开教代会的具体日期,下发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⑥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由教育工会主持召开,全体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预备会议的内容为: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7―15人为宜,教师应超过半数,候选人由工会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确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3)会议召开阶段。

①大会执行主席核定出席大会的人数,到会代表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致开幕词。

②院(校)长作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学院教育与教学管理、学院发展计划、重大教改方案、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情况。

③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工作报告。凡应提交教代会审查或审议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教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④工会主席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报

告。

⑤以教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归纳整理,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大会主席团负责起草的决议草案同时交各代表团(组)讨论修改。

⑥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⑦选举、表决。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的人员;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正式代表行使表决权时,应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法,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赞成方为有效,选举和表决结果应记录并归档。

⑧致闭幕词。对贯彻大会精神提出要求,宣布大会结束。

2.注意事项

(1)教代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可实行教代会与工会两会同时召开,教代会任期与工会任期同步,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还可根据需要,安排一些未当选教职工代表的学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离退休老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2)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教代会联席会议,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教代会审议、审查的某些重大问题,

由学院工会召集的会议。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团(组)长等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教代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退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教职工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教代会的质量。要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第6篇

发布时间: 2009-06-05 阅览次数: 5536 次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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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换届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

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5、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使代表有时间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并按有关程序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10、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2、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有关人员组成。(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知。

3、听取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7、党政领导讲话。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领导讲话。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教代会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组(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或有关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1、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12、大会总结。

13、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摘自《贵州省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1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第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教职工人数在八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 30% 左右。教职工不足八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工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代表的,其主席团成员可以从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产生。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

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组织代表组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好的集体和个人,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

.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 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 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第8篇

(一)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校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二)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总支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三)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四)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1、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2、提案征集的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小组负责,其程序: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校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由职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议,填表后交职工代表大会立案。

3、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提案审查专门小组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4、提案转办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校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制定落实提案的具体措施;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校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在举行正式会议前,必须单行预备会议,由筹备组主持,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各代表小组组成及组长名单、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二十一条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代表组负责向其所属部门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定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8)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遇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组组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

(9)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总支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成立的程序 第9篇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如下:

一、宣传阶段

通过各种形式(如黑板报、橱窗、简讯、厂报、会议等),宣传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形成共识。

二、筹备阶段

(一)制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通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三、召开正式全体职工大会阶段

(一)由企业行政领导作工作报告,宣布本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会议议程。

(二)大会作决议(决定)、表决(选举),选出职工代表人员并予以公布。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 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三)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安排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四)对本次会议情况进行记录,资料整理,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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