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D与最低检测线

2024-07-23

RSD与最低检测线(精选3篇)

RSD与最低检测线 第1篇

线性与范围(linearity and range)分析方法的线性是在给定范围内获取与样品中供试物浓度成正比的试验结果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供试物浓度的变化与试验结果(或测得的响应信号)成线性关系。

所谓线性范围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试验结果,而且成线性的供试物浓度的变化范围,其最大量与最小量之间的间隔,可用mg/L ~ mg/L、ug/ml ~ ug/ml等表示。

线性与范围的确定可用作图法(响应值Y/浓度X)或计算回归方程(Y=a+bX)来研究建立。

测定样品时所有生物药物分析方法都必须同时作标准曲线。每次作标准曲线时,方法应与分析方法考核时完全一致。标准浓度应包括一定梯度的5-8个浓度(非线性者如免疫分析可适当增加),每个浓度只需测定一次(免疫分析可测定两次并取均值);标准曲线应覆盖样品可能的浓度范围,对于含量测定要求一般浓度上限为样品最高浓度的120%,下限为样品最低浓度的80%(但应高于LOQ);目前仍广泛采用相关系数(r)表示标准曲线的线性度、并控制r≥0.9900。对照品的LOQ必须包括在线性范围

检测限(limit of detection,LOD)是指分析方法能够从背景信号中区分出药物时,所需样品中药物的最低浓度,无需定量测定。

LOD是一种限度检验效能指标,它既反映方法与仪器的灵敏度和噪音的大小,也表明样品经处理后空白(本底)值的高低。要根据采用的方法来确定检测限。当用仪器分析方法时,可用已知浓度的样品与空白试验对照,记录测得的被测药物信号强度S与噪音(或背景信号)强度N,以能达到S/N=2或S/N=3时的样品最低药浓为LOD;也可通过多次空白试验,求得其背景响应的标准差,将三倍空白标准差(即3δ空或3S空)作为检测限的估计值。为使计算得到的LOD值与实际测得的LOD值一致,可应用校正系数(f)来校正,然后依之制备相应检测限浓度的样品,反复测试来确定LOD。如用非仪器分析方法时,即通过已知浓度的样品分析来确定可检出的最低水平作为检测限。

城市贫困与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第2篇

一、城市贫困的原因

多项研究表明, 造成城市贫困的主要原因有失业、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教育背景, 健康状况以及懒惰等。在这些因素中, 失业是导致贫困最主要的原因。Grootaert和Braithwaite曾在东欧进行了一项关于贫困人口的研究, 其结果表明, 就业状况和贫困呈强相关关系。例如在匈牙利, 若家庭成员无一失业, 该家庭的致贫率仅为16.9%;如果有一个家庭成员失业的话, 该比例就攀升到了30.5%;要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失业, 该比率则高达68.7%。就业是城市居民最直接的收入来源, 一旦失业, 人们将很难继续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

年龄也是影响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朗特里 (Rowntree) 把人的一生划分为五个阶段, 指出其中最有可能陷入贫困的三个阶段分别是:儿童期 (这段时间内没有赚钱能力) 、中年早期 (具体是自结婚后到第一个孩子开始赚钱为止) 以及晚年期 (由于不再就业或者养老金不足) 。从实践结果看, Grootaert和Braithwaite在波兰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 研究结论显示在不同年龄层中, 贫困率最高的三个阶段恰恰是0-4岁、25-34岁以及65岁以上。

性别因素同样会导致贫困。相对于男性而言, 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 女性在就业上较男性处于弱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 在过去15年内, 男性的平均就业率和薪资水平一直高于女性, 尽管近年来两性的薪资差距逐渐减小, 但短期内女性的薪资水平仍难以赶上男性。其次, 由于女性在财务上对男性的依赖, 诸如离婚、丧偶、未婚先孕等情况使得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

教育背景和贫困之间也有很强的关联。研究显示, 在北京, 63.5%的城市贫民教育水平在初中以下。在东欧, 研究结论表明, 仅仅接受小学教育的工人, 其贫穷率远远高于其他人群, 而且他们与其他人群之间的贫富差距也相当惊人。教育程度低的人群之所以容易陷入贫困, 是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限, 在就业市场中很难找到高报酬的工作, 职业前景通常比较黯淡。不仅如此, 教育程度低的人群由于经济条件所限, 很难承担其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再加上家庭环境的影响, 他们的子女极有可能和父母一样, 陷入因教育水平低而带来的贫困, 这样的代际“遗传”常常令这些家庭无力摆脱困境, 走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也是导致贫困的原因之一。朗特里 (Rowntree) 的研究发现, 贫困人口中有5.11%的家庭是因病致贫或者因病返贫。这部分人本身的生活质量低, 营养状况差, 对重病大病的风险承受力比一般人群更加脆弱。由于负担不起医疗费用, 常常是有病不治, 使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容易形成小病拖成大病的现象, 陷入“贫穷—患病—更贫穷”和“患病—因病返贫—患病加重”的困境。

懒惰也常常被认为是导致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 至今为止很难找到精确的方法来衡量这一点, 因为被访者很少愿意承认自己是懒惰的。Maxman认为, 比起上述其他因素, 懒惰是一个内部而非外部因素, 取决于被访者自身的条件, 它与贫困之间是弱相关的。

以上这些因素都对贫困产生作用, 但这些作用之间并非是相互独立的, 比如, 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经常与健康状况相联系。

二、我国城市贫困和“低保”政策现状

(一) 城市贫困人口组成和“低保”政策覆盖面

我国传统的社会学理论把城市贫困人口分为四类, 分别是“三无”人员 (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扶养人) 、没有固定职业的待业者、国有或集体企业冗余人员和伤残人士。自2000年以来, 我国城市内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与小部分人暴富相比绝大部分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由1999年的0.295上升至2005年的0.36。在此背景下, 产生了新的城市贫民阶层, 这部分人包括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到城市务工者。

然而, 并非所有这些城市贫困人口都是“低保”政策的覆盖者。上海市民政局的相关法规指出:“拥有本地户籍的居民, 如果其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申请社会援助。”由此可见, 户籍门槛是影响“低保”政策覆盖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种门槛标准的评价有褒有贬。从政策执行角度讲, 若取消户籍门槛, 不但容易导致贫穷地区人口向富裕地区的大量迁移而使得当地人口密度过大, 并且对于当地财政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是从民生的角度看, 户籍门槛使得一大批城市贫民丧失了享受社会援助的权利, 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务工者, 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 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 “低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 为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包括食品、衣物和医疗提供了基本保障。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 由于其政策设计的初衷仅仅是维持城市贫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所以它能提供给这些贫困人口的福利是相当有限的。尽管政府每年对该项目的拨款不断增加, 但仍赶不上申请“低保”者的增长速度。

此外, 尽管“低保”政策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城市贫民, 但其补贴的重点是食品, 并没有包括更多元化的项目。比如, 针对贫困人口不同的致贫原因, 对其进行不同类型的补贴。事实上, 近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考虑设计不同的方案, 对贫困人口进行划分, 实行分类补贴。已经投入的补贴品种包括食品、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 他们分别针对低收入人群、重病患者、老年人口、在校贫困学生和失业人口。由数据分析来看, 就业补贴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由于受助者“逆向选择”的倾向, 其刺激就业的功能并未发挥到最大。

再者, 如上文所述, “低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对政策的实施效果有不小的负面影响。诸如不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使得有限的“低保”资金无法被发放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这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解决城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对策

第一, 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过程中, 可以邀请受助者访谈, 参考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贫困并不仅仅是一个与金钱相关的问题, 也关系到人们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因此, 如果单是以现金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制定“低保”线的指标, 就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笔者建议, 在调整补贴水平之前, 应该设法了解受助者的需求, 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政策。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决策的随意性, 也可以使政策更贴近群众的需要。

第二, 为了解决“低保”资金的短缺问题, 政府应加大鼓励企业对“低保”项目进行捐赠。可行的办法是, 取消企业只能在本地社区内捐赠的规定, 这样使得贫困社区和富裕社区拥有同等机会, 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同时, 笔者注意到, 目前“低保”政策并未积极地寻求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参与, 而事实上这些机构往往是慈善福利事业的主要力量。

第三, 应重视对受助人群的分类化管理, 根据他们不同的需求进行直接补贴。笔者建议在教育和就业领域加强投入。到目前为止, “低保”的教育津贴仅仅针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 并不覆盖高中生。但是, 高中阶段教育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大学入学, 而良好的高等教育与其将来的就业戚戚相关。可以预见, 一个本来有能力读高中的贫困学生, 若因付不起学费而放弃深造, 他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学习的机会, 更有可能是将来就业和摆脱贫困的机会。因此, 设计专门的方案对这类人群进行补助是刻不容缓的。除此之外, “低保”政策也应加强对受助者再就业的激励。对补贴额的设计既不能太高, 那样受助人宁愿领取“低保”也不愿工作;又不能太低, 使“低保”政策失去了意义。关于补贴额与就业激励之间的关系, 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四, 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完善“低保”政策法规, 杜绝漏洞, 确保其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和效率。政策制订者需要考虑的是, 如何使那些基层执行部门更有动力来落实该项政策。“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隐瞒欺诈行为并非个案, 设立专门的监督方保护广大受助人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最大化与最低化 第3篇

20年后再回首,深圳产的名言不灵验了。而今是努力读书,争当公务员。君不见一纸公务员考试通知,引来应者云集么,一个公务员岗位,应聘者成百上千么,什么缘故,公务员待遇提高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公务员连续八次提高了工资。于是,议论蜂起,说是公务员工资提高太快了!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当年公务员待遇低,不合理;而今提高公务员待遇,顺理成章。更兼GDP年年以9%以上的幅度递增,国家财政收入年年增幅可观,公务员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有什么理由说“不”?

之所以出现此种议论,问题在于职工工资增长甚缓,广大职工未能分享应该分享的改革成果。如果职工工资也相应连续提高八次,就不可能产生公务员工资提高太快的议论,道理是明摆着的。于是人们的目光聚焦于如何提高职工工资上,这话题也就成了2005年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围绕这一话题,各色人等议论纷纷。

纵观这些议论,我总觉得说到点子上的不多。笔者认为,在分配上产生这一高一低现象的原因有二:一是工资款项来源不同,二是分配主体理念有异。公务员的工资款项来源于国库,分配主体是政府,分配理念是政府一贯秉承的让人民得到实惠,付诸行动,就是连续提高工资;职工工资来源于企业,作为企业——国企、民企、集体企业、外资企业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这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因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窄,一些企业未能在产品研发,提升科技含金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却致力于压低职工工资空间,把职工工资压到最低。换言之,以职工工资的最低化为代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改革开放的成果,被企业,包括企业高管分享了,职工也许能分到一杯羹,也许连一杯羹也不曾到手。有些企业职工的工资成本只占企业成本的4%,就是明证。据辛喜武先生的统计,我国劳动力的平均工资,甚至低于肯尼亚和津巴布韦,本人未能核实,但职工工资低,也是不争的事实。于是,分配差距凸现了,定格了。

企业为扩大利润空间而压低职工工资的手段可谓多矣:或不签劳动合同,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或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到就让人走人;或动辄加班,不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或一企两制,在编和非在编同工不同酬,而且收入差距甚大;或在本系统另设中介公司,招聘员工再输入本系统,增加一层中间盘剥……更有甚者,各地方政府为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起码物质条件而设定的最低工资线,也被异化为压低职工工资空间的利器,不是有最低工资线吗?那好,一些企业的工资标准,或羞羞答答略高于此线;或厚厚脸皮就定在此线,理直气壮,一定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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