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范文

2024-08-07

最新政策解读范文(精选8篇)

最新政策解读 第1篇

近年来,去英国留学的人越来越多。立思辰留学360表示,英国教育制度历经数百年的发展,以高水准的教学质量而名扬四海。且英国作为现代大学的发源地,世界最古老大学坐落的地方,素以高水平的教育和严谨的学风为特色。

立思辰留学360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选择前往英国留学,英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收紧”政策,如提高资产保证金门槛、取消毕业生工作签证等。英国给予海外留学生的许多“优惠政策”正在慢慢消失,并且更有“歧视”大陆生之嫌。

留学门槛高 毕业出路窄

为实现联合政府限额控制非欧盟人口入境的目标,英国政府自2011年4月起实施新非欧盟学生签证规则,对申请担保方标准,以及申请人英语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均控制加严。

同时,学生毕业后续留英国实习或工作的机会大幅减少。简而言之,就是门槛高、出路窄了。

这些变化均是英国政府根据最新民意咨询结果制定的,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移民管控制度,有效制止假留学、真移民现象,并同时允许希望在正牌大学学习的外国学生留学。”

学校正规化 语言要求高

构必须得到英国政府的认证。

政策变化中的重要一项就是要求所有希望从海外招生并为非欧盟申请人提供入学许可和签证担保的机

新政策规定,所有希望从海外招生的英国教育机构必须在2012年4月前获得政府颁发的“高度可信担保方”(Highly Trusted Sponsor)证书。而即使在期限前,有关学校已经被告知,没有“高度可信”认证的学校海外招生将被强行规定限额。

这也就意味着很多教育标准不够,以往只关心申请人是否交足学费,并不关心申请人是否真心来英国读书的所谓“野鸡学校”,今后继续经营海外学生的生意就很困难了。

即使是申请修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申请人,英语能力在新政策中也被要求在听说读写四大类别中必须都达到B2水平。所谓B2水平,就是雅思考试要听说读写每项都至少5.5分以上,平均分高于5.5已不再合格。如果是托福考试,则听说读写四项能力及格标准分别为21、23、22和21,总分必须为87份以上。而即使是语言学生,英语水平也要至少达到雅思4.0以上才可以。当然,政府政策中也注明,如果申请者属于“真正超群的学生”,那么语言要求条件可以放松。

要求不平等 歧视大陆生?

各项更严格的要求中,有一项要求包括中国大陆、印度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申请人呈交资产证明条款引发一些申请人的不快。

英国边境署要求来自中国的大陆的申请人出具至少可以维持在英生活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资产担保。由于英国边境署今年早些时候简化了香港和台湾学生的留英手续,来自台港的申请人则无须出示同样担保。

这项要求是经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人过去的纪录仔细研考之后才推出的,主要针对Tier4签证申请人,目的是防止假留学、真打工。依照英国的法律,如果他们对申请人出示的证据可信性表示怀疑,就完全有权拒绝颁发签证。

最新政策解读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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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16:59:39目录

一、上海户口的种类:

1、本地户

2、蓝印户

3、外来人员居住

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

三、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

1、人才引进

2、夫妻分居政策

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四、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五、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交材料

一、上海户口的种类:

1、本地户口 土生土长的上海人

2、蓝印户口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

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进人才”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拥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3、外来人员居住证

一般是有年限的,区别在于上海户口可以享受多种政府补贴救济

二、具备上海户口的优势:

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3.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4.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招聘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5.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

6.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7.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8.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9.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0.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1.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2.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13.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三、获得上海户口的途径:

1、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夫妻分居政策:

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2 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2.3 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四、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五、本市常住户口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解读林业税收几项最新政策 第3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12号) 对 部分地区反映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护行为如何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1.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的行为,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应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货物专指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显然, 林木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畴, 因此纳税人销售林木应当征收增值税, 而不能误将林木视为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文所称的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即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 (林木) 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林木管护) 。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 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 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我们认为, 税务总局之所以要求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应该有一个大前提, 就是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 满足“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条件, 如果不满足此项条件, 仍征收营业税, 不应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对此类行为征税时, 应将国税函[2008]212号文件与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结合起来, 作为一个体系来进行分析。

对于销售林木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纳税人在税负偏重的情况下, 可考虑将林木管护服务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单独成立以林木管护为主业的企业, 进行合理的税务安排。

2.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其取得的收入中, 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 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这里的免税优惠是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将这部分免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区分开来单独核算, 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对于照章征收营业税的其他收入, 一般是按照营业税税目表中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适用5%的税率。

二、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7号) 规定,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 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 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在国税发[2007]17号文件发布以前, 各地税务机关对此类受托种、养行为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存在一定争议。个别国税机关认为, 植物或动物作为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 受托种养业务中受托人提供的种植饲养服务应比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事实上, 这种理解很牵强。增值税上所说的加工 (受托加工货物) 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种养业务中不包含任何工业制造过程, 不能按照受托加工货物来理解。总局17号文件的发布起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在具体理解国税发[2007]17号文件时, 应关注以下问题:

1.受托种、养的动植物所有权归委托方, 在受托种、养前, 受托种、养后以及受托种、养期间均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 如果发生动植物的产权转移, 则可能构成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 应依法征收增值税。

2.如果受托种、养人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直接从动植物生产、销售者手中购入相应的动植物并提供种、养服务的, 受托人在购买动植物时, 应要求动植物生产销售者直接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 并由委托方直接向生产销售者付款。

三、关于林木资产的所得税问题

林木资产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 应区分为两个部分对待。一部分林木资产属于产出农产品, 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所得税处理;另一部分林木资产则按照存货处理。

1.林木资产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予明确, 其税务处理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由于公益性生物资产既不计提折旧, 亦不提取减值准备, 对所得税的影响很小。

2.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 通常企业并未进行相应的农业生产, 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 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土地、河流湖泊, 从而企业间接取得的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取得这些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并未支付任何代价, 会计意义上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 企业一般将这些生物资产按名义金额1元确认资产, 同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往往不给予所得税认可, 一般会要求参照市场价格计算应税收入。如果这些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在取得时计税, 则其相应的计税基础可依税法规定以折旧费用、转让成本等形式税前扣除。

如何解读最新的经济政策 第4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当前稳健货币政策总体大方向依然没有改变。很多经济学家、市场人士已经给出了解答,货币政策不会也不宜大幅反转,政策还将继续走“平衡木”。但是微调的条件已经具备了,根据统计,9月份的M1与M2同比分别增长8.9%和13%,增速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的确有空间在第四季度适度放松信贷供给,确保M2增速能在四季度恢复至14%以上水平。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这对于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起码恢复了投资者的信心。

就资本市场而言,长期下跌造成的价值底部、中期底部已经形成。加上宏观政策趋暖的强大支撑,投资者择机抢反弹的机会已经到来。那么选什么板块抢反弹呢?温家宝总理在考察时同样指出,我们要把更大的力量放在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这不仅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举措,而且是使我国具有长远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低碳、无线互联、集成电路、软件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可以作为中期反弹的主力军。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局面,面对云雾弥漫的市场,看不清方向,踏不准节拍,投资人非常无助。其实,投资有时候需要很多分析和技巧,但这都是具体的操作细节。大前提是投资行为必须判断好大势、跟着大势走。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大势坏了,赚钱的概率微乎其微,再多的技巧、再高的水平,那都是“浮云”,尤其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最新政策解读 第5篇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苏州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出台本实施意见,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相关文章:

1.北京通州限购政策解读 2.2016年多地限购限贷政策解读 3.2016东莞限购政策解读 4.2016契税新政策解读 5.2016济南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6.2016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德国留学政策最新解读 第6篇

下面伯乐留学介绍下德国留学申请最新规定,希望对出国留学的同学有所帮助。德国留学最新政策动向:精英大学:最好提前1年半以上准备语言

根据2013年评选数据显示,德国联邦政府评选出的11所精英大学是:柏林自由大学、科隆大学、不莱梅大学、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慕尼黑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亚琛工业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图宾根大学。2013年至今,德国精英大学申请暂时没什么变化。

伯乐留学专家建议:申请德国留学的学生,须参加APS个审,通过审核后申请德国高校。学生最好提前1年半以上学习德语并参加德福考试,达到B2等级可以直接入读专业课程。语言暂未达标的学生可以先入读德国预科课程。申请2014年本科课程的学生,高考成绩最好达二本分数线,在“211大学”学习一学期或者非“211大学”学习三学期,在国内本科具备相关专业课程背景也可申请。应用科技大学:招生官看重专业背景

德国有100多所应用科技大学,其中较受中国学生熟悉欢迎的包括罗伊特林根应用科技大学、普弗尔茨海姆应用科技大学、科隆应用科技大学、波恩应用科技大学、威斯巴登应用科技大学、曼海姆应用科技大学、达姆斯塔特应用科技大学、卡尔斯鲁厄应用科技大学、埃斯林根应用科技大学、慕尼黑应用科技大学、亚琛应用科技大学。

相对综合性大学,这些学校更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所以对于申请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硕士课程的学生,招生官更为看重学生有无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经验,或是本科学习阶段有无相关实习经验。

伯乐留学专家建议:学生可以报读一些应用科技大学“直通车项目”,如亚琛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参加APS团体审核,考试通过后即可直接入读学校的预科课程,无需在国内大学读1~3学期的本科课程。建议学生达到二本分数线,德语400学时以上即可申请。3 商学院:高考分数二本线上可申请本科

根据数据显示,今年申请德国商学院的学生比同期有少幅增长,学生主要申请慕尼黑商学院、欧洲商学院等排名前三的商学院。欧洲商学院汽车管理硕士专业受到许多想涉猎工科和商科的学生青睐,其课程内容包括汽车工业组织信息管理、行业管理及客户行为、国外学期、名企实习,本科毕业生可以跨专业申请硕士专业。通过一学期的准备学期学习,即可进入硕士专业学习阶段。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汽车行业市场经理、规划经理、项目工程师等职业。

伯乐留学专家建议:德国大学教学严谨,教师上课节奏较快,要求学生在国内有较好的德语基础,需提前1年以上时间规划。雅思7.0分以上或者托福88分以上,即可申请德国的商学院,申请德国商学院硕士课程的学生,最好具备相关本科专业背景,但部分专业如欧洲商学院汽车管理专业硕士课程则不要求专业背景。

最新政策解读 第7篇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我今天就脱贫攻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与大家进行交流。

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我县立足县情,认真贯彻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拿出最大精力,派出最硬干部,实行最严措施,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驾马车并驱的大扶贫工作格局,决心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我县x年数据清洗后核定全县x个贫困村,在册贫困户x户x贫困人口,全县要确保x年底前完成整体脱贫摘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具体分三年完成,即x年完成了x个贫困村x人,动态调整增减后完成净脱贫x人;x年计划完成x个贫困村退出x万人贫困人口退出任务;x年计划完成x个贫困村x贫困人口退出,贫困县摘帽;x年x兜底户脱贫退出,巩固脱贫成果,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目前剩余贫困村是x个,在册贫困人口x人(这里有两个概念给大家解释一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x年底的贫困人口数,包含x年底已经脱贫人口,可以享受脱贫不脱政策;在册贫困人口是指期末未脱贫人口)。

受自然、经济、社会、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贫困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返贫机率大,脱贫攻坚的任务非常艰巨。

人心齐,泰山移,要做好做成一件事,必须大家凝心聚力。部门帮扶、干部驻村就是社会扶贫的一支最坚强的力量。贫困村是脱贫攻坚战的前沿阵地,一个贫困村就是一个麻雀一个单元,脱贫工作会涉及贫困识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脱贫退出核实等等内容,作为驻村干部就必须将这些内容和村情民意吃透弄清,将中央的大政方针把握准确,才能做好村上的工作。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

脱贫攻坚的方式与路径

一、国家层面:“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

x.“四个切实”。就是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x.“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x.“六个精准”:即对象、项目、资金、措施、帮扶人员、脱贫成效精准;

扶持对象精准。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对扶贫对象实行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

项目安排精准。科学编制扶贫项目规划,确定实施内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受益对象、责任分解等内容,做到项目规划到户、脱贫效果到户。

资金使用精准。扶贫资金切块到县,以县为主体,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把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措施到户精准。按照问题导向,根据扶贫对象脱贫需求,因村因户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

驻村帮扶精准。因村派驻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针对扶贫工作薄弱环节落实举措,干部联户包扶,脱贫责任到人。

脱贫成效精准。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村、户减贫档案,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分年验收脱贫成效,确保逐村逐户实实在在脱贫。

二、商洛层面:八个一批、八大行动

“八个一批”:生产发展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危房改造脱贫一批

“八大行动”:产业支撑脱贫行动、移民搬迁脱贫行动、金融支持脱贫行动、教育就业脱贫行动、社会兜底脱贫行动、精神文化脱贫行动、社会帮扶脱贫行动、精准施策脱贫行动

三、我县工作创新

按照中省市关于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总体安排部署,紧盯x年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摘帽目标,按照“三定三落实三包”(县上定思路、定路径、定政策,镇办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政策,村居包扶到点、包扶到户、包扶到根)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x”脱贫模式,即合作社带动、金融扶持、互助帮带三大举措,基础资源+、优质资源+两个保障,民生兜底保障,标准型、示范型两个整村推进模块。特别是两个扶贫模块为贫困村设计了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两个模式,确立了“x”和“x”两个标准,是“x”标准的加强版,整村推进,全面达标,既达到贫困面貌全面改变,精气神全面提升,又能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普惠全体群众,提高全社会的满意度。

精准扶贫的“四个问题”

概括精准扶贫,主要有四个问题: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下面我就四个问题和大家作一些简要的探讨。

第一个问题:“扶持谁”

x、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

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省级扶贫标准为x元(x

x

元不变价),国家扶贫标准为

x

元(x

x

元不变价),x年标准为x元。“两不愁、三保障

”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x、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x〕x

号)明确,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为:①农户申请;②村委会、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③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④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⑤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⑥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复审确认;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公告。

第二个问题:“谁来扶”

x.单位结对帮扶村(居)全覆盖。县级每个单位帮扶一个村,在重点安排在座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少数民族村。每个村都要成立扶贫工作队,每个帮扶单位要派出扶贫工作队员驻村帮扶。

x.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包扶单位按照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情况安排结对帮扶干部,其余贫困户由所在乡(镇)干部包干托底,最多一人包x户。要求实现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干部自然接替。干部结对帮扶实行“五定”(即: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要开拓思路、创造特色,尤其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综合施策。

x.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富县帮贫县活动、宁洛对口协作扶贫、医院、高校、国企助力团三大帮扶体系和社会各界自发开展的各种扶贫活动。

x.实行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对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纯低保户和五保户”由民政部门落实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托底保障,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第三个问题:“怎么扶”

能否真正把贫困地区发展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把贫困地区事情办好。要将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行业部门相互支持、合力做好扶贫工作的协调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搞好贫困地区扶贫开发。

第四个问题:“如何退”

严把“x”脱贫标准。即贫困户脱贫退出五条标准,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七条标准。x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的五个必要条件:

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

二是有安全住房;

三是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四是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五是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退出的七个必要条件

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x%;

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以上;

三是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四是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五是有安全饮水;

六是电力入户率达到x%;

七是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的七个必要条件

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x%;

二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以上:

三是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x%;

四是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x%;

五是电力入户率达到x%;

六是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x%:

七是x%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详细标准见《陕西省贫困退出认定指导意见》(附后)

“八个一批”扶持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实施易地移民搬迁,就是将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搬迁到其他地方,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x、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条件

一是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住户。

二是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区域的住户。

三是群众就医、小孩上学不方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

四是地裂、滑坡、崩塌、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区或地方病区的住户。

五是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的住户。

x、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程序

农户申请、村级初审、镇(办)审核、县扶贫局提供贫困户花名册、国土部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签订“三项协议”(搬迁安置协议、就业脱贫协议、旧宅腾退协议)。

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三种类型)

(x)集中安置:在商洛市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中心村内集中安置点进行安置。安置规模必须在x%以上。

(x)分散安置:对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进行分散安置。规模控制须在x%以内。

(x)“交钥匙”工程: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的农村特困户,由政府通过养老机构或闲置资产改造、实行住房兜底保障。

x、住房面积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人均最大不超过x㎡、最小保证x㎡左右,五人及以上户最大不超过x㎡。交钥匙工程:人均控制在x㎡左右,最大不超过x㎡。

x、建房资金补助

(x)集中安置:按每人x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工期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

x元且每户不超过x万元、据实结算。

(x)分散安置:按每人x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验收入住后兑付到个人一折通账户,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x元且每户不超过x万元、据实结算。

(x)“交钥匙”工程:

按每人x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建设单位、搬迁户确认,群众免费入住。

x、旧宅腾退时间和补助

集中安置x年内腾退,分散安置和“交钥匙”工程原则上实际入住后腾退。旧宅腾退补助,省上按人均x万元筹资,县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同时要求,围绕解决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严格按照安置小区与脱贫产业同步规划的原则,扶持搬迁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为搬迁户创造产业型就业岗位;政府为搬迁贫困户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增加收入。

(二)危房改造扶持政策

x.危改对象的认定

县区住建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或者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级别,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省、市、县、镇、村五级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县区住建部门要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x.危房改造面积要求

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要求:

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

D级危房重建的,x至x人户控制在x-x平米以内,且x人户不低于x平米、x人户不低于x平米、x人户不低于x平米;x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x平米,不低于x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x.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充分结合当地习俗和生态大环境,既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又注重田园特色,保持整村整体民居基本格调一致,实现人居环境自然优美。

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超过x万元;

D级危房每户补助不低于中、省、市、县补助资金之和x万元(其中:国家补助标准x元/户,省级补助标准x元/户,市级配套资金

x元/户,县级配套资金x元/户)。我县执行C级危房每户补助不超过x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x万元。

x.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及档案管理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落实危改对象在村和镇两级公示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工匠培训和开工前、施工期、竣工后照片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

(三)产业扶贫政策

产业扶贫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发展为杠杆的扶贫开发过程,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重要途径,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根本之举。

产业扶贫的目标任务,主要是依托地方资源禀赋,因县因镇因村因户培育特色产业,加快构建县有支柱产业、镇有主导产业、村有“一村一品”、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具体要达到“两个全覆盖”,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长中短期产业项目全覆盖、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其中退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达到

x万元的全国贫困县平均水平。

产业扶贫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资金四大块。其中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方面原则上不低于x%(含产业项目的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

产业扶贫项目类别,主要涵盖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含三变改革、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旅游扶贫项目、电商扶贫等七大类。具体补助标准、建设内容、扶持方式、投资比例等事项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对于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产业直补资金,并重点给予x万元以下、x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扶持。

(四)教育扶贫政策

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素质,阻断贫困代际相传,我市不断加大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构建从学前教育到小学、中学、大学,直至就业的全程帮困包扶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应有的教育。

一是提高控辍保学率。到x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x%,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x%。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实现所有贫困镇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实施“全面改薄”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普通高中学校设施设备水平。

三是强化师资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配备,全面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加快城乡教师合理流动,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努力提高农村教学质量,让贫困家庭子女得到更加公平的教育。

四是加强教育资助。坚持以政策扶持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全面落实贫困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高职学生、高中生、中小学生、幼儿等资助力度,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x元(每生每天x元生活补助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和初中生,免学杂费和书本费,对住校的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x元、初中x元;

建档立卡贫困普通高中学生,在公办普通高中上学免学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x元,贫困生每生每年x元。

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每人一次性给予x元扶贫助学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高职在校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给予x元扶贫助学补助。对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商洛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移民搬迁户子女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每生每年资助x元助学金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可享受“四重资助”,即第一重是入学资助。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x元,省外院校x元),如高考成绩排全省前x名的学生,可申请x元的“泛海助学行动”资金。第二重是助学贷款。可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x元,大学在校期间国家给予贴息。第三重是高校救助。凡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就读的,可以享受每生每年x元的精准资助。第四重是申请社会资助。特困家庭大学生还可申请民政、妇联、工会及社会力量等资助。

(五)社保兜底政策

一是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贫困户,由民政部门审核,全面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x元/人年,并按A档x元/人·月;B档x元/人·月(年人均x元);C档x元/人·月(年人均x元)标准补助。

二是实行低保分类施保政策。(①x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x%;②儿童每月增发x%;③重度残疾人,每月增发x%;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月增发x%;④重病患者,每月增发x%低保金;⑤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每月增发x%低保金;父母一方去世的增发x%;⑥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内每月增发x%;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增发x%。同时符合多项增发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

三是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按x元/人·年,分散供养按x元/人·年的标准,由民政部门核准发放。

四是全面落实困难残疾救助。对x周岁以下(不含x周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x元生活补贴;x周岁以上(含x周岁)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x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x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x元。加快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对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残疾人,全面实施集中托养。对有发展能力的残疾人,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发展生产、实现就业。

五是全面实行养老高龄补贴。对年满x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x-x周岁、x-x周岁、x-x周岁及年满x周岁的四个等次,按每人每月

x元、x元、x元及x元四个标准,由老龄委发放高龄补贴。

六是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双女户、五保户、低保户这五类特殊人口,由社保部门按标准进行缴费入口补贴(目前标准是每人补贴x元)。

七是全面开展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生态补偿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国家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转移支付,将生态保护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洁员、专业造林员等相关公益性岗位向贫困人口倾斜,依靠长效补偿机制落实,促使贫困户在生态保护中脱贫。

1、雇用生态保护人员。充分利用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管护专项资金,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每月工资x元。

x、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落界,及时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位于公益林区划范围的贫困人口通过生态补偿获得收入。国家级生态林x元/亩年,省级生态林x元/亩年.x、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对x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优先安排坡耕地面积大的贫困人口。每亩补助x元,其中种苗费x元,补助到户x元,第一年x元,第三年x元,第五年x元。

(七)健康扶贫政策

实施健康扶贫,就是要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疾病分类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等手段,让贫困人口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防得住病,确保贫困群众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有报销、大病有救助,防止出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句话“参合不交钱,住院无押金,出院一单清,报销比例高”。具体措施:

(x)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

(x)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程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省级每人每年补助x元,市县政策待定。

(x)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x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x元。

(x)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x%。

(x)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措施。

(x)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x%。

(八)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开展劳务协作,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脱贫。

一是转移就业补助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不超过x元的交通补贴。

二是技能培训补助政策: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贫困劳动力参加x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x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限享受一次;贫困家庭子女在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申请每人每年x元的生活补助。

三是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减免房租、水电、物业等费用;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x元;享受x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及x年利息补贴。

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向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设招聘计划,鼓励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扶智扶志

全面推行陕西的“教育引导”法正家风、“行为规范”法立正风、“村规民约”法改民风、“文明创建”法树新风、“公益救助”法促和风、“司法保障”法倡清风的扶贫扶志“六法”,有效破解部分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教育引导”法正家风,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组建文艺骨干宣讲团,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出一批脱贫攻坚的先进组织和个人,成立脱贫攻坚典型人物宣讲团、道德模范事迹报告团巡回宣讲报告,在全县形成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撸起袖子加油干,砥砺前行成就梦想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

“行为规范”法立正风,要抓好文明村创建,开展“倡俭治奢讲文明树新风”专项整治活动,治理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办好农民夜校,成立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按照每月至少开办两期的标准,由群众“点菜”夜校照单“下厨”;开办道德讲堂,宣传推广家风家训典型,并组织开展农村综合环境整治;

“村规民约”法改民风,要编制一套村规民约,建设乡风文明示范村,建好管好农家书屋,用好村广播室,用活村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开展县直机关与贫困村党支部

“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党员创业带富活动,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立规矩改善民风。

“文明创建”法树新风,是要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表彰活动,建好乡风文明一条街,组建一支乡贤文化队伍,开展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培育一批乡土文化能人、文化特色户、文化大院,积极开发县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实施农村广播、数字电视户户通、送电影、送图书、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宣传典型、树立新风。

“公益救助”法促和风,要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成立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队和医疗志愿服务队,定期深入村组开展义诊活动,进村入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干部、贫困户注册社会扶贫网,利用网络平台发布需求,获得帮助,建设村爱心超市,实行积分换爱心制度,建立多劳多得的爱心帮扶机制,用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司法保障”法倡清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强化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鼓励群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贫困户申请司法援助,开展公益诉讼。通过学法用法,倡导守法光荣的清风正气。

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第8篇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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