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2024-0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精选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第1篇

纪念中华英烈——章太炎

摘要:章太炎先生是一个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文学家。章先生一生都与革命相关,反清、反袁、反抗日本侵略、参与主持同盟会、建立兴浙会等革命性事件。关键字:章太炎 抗日 革命

一、章太炎先生简介

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字枚叔,初名学乘。后改名绛,号太炎。早年又号“膏兰室主人”、“刘子骏私淑弟子”等。中国浙江余杭仓前人,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思想家、中国近代著名朴学大师。曾是同盟会和辛亥革命的重要领袖之一。著名学者,研究范围涉及小学、历史、哲学、政治等等,著述甚丰。

二、章太炎一生重大事件及影响分析 1.苏报案被捕入狱

事件经过:1903年6月29日 《苏报》案发生。

义和团运动以后,革命形势高涨,资产阶级革命派逐渐成为一支影响力较大的革命力量。许多革命志士纷纷出版报刊杂志宣传革命。《苏报》便在这个时期于1899年在上海创刊。

1903年夏,《苏报》支持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的活动,聘请章士钊为主笔,章太炎、蔡元培为撰稿人,报道各地学生的爱国运动。

以后,《苏报》又陆续刊登了许多激烈宣传革命的文章,旗帜更为鲜明。当时,邹容的《革命军》在上海出版,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也公开发表。章太炎在此作中,尖锐地批判了康有为‘中国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谬论,并把矛头指向光绪皇帝。当这两篇文章问世之后,立即引起了清政府的敌视。《苏报》节录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痛骂清朝统治者和揭露康有为改良主义奴颜婢膝的一段文字发表成章,并向读者推荐《革命军》。

这些激烈的革命宣传使清政府感到极大的恐慌,于是公然采取镇压手段,下令封闭《苏报》,并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1903年6月29日,清政府勾结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查封了《苏报》,逮捕了章太炎。邹容激于义愤,自动投案。章太炎、邹容在会审的时候慷慨陈词,坚持斗争,使《苏报》案成为当时轰动国内外的政治事件。最后,租界法庭判刑于章太炎,邹容二人,并禁止中国人在租界内以报刊书籍形式宣传革命。

章太炎、邹容在监狱中仍然坚持斗争。章先生在狱中书写的《答新闻报记者问》中满怀信心地说:“四万万人民都会同情我们,而公理一定会战胜的”。同时他还参与江浙革命组织“光复会”的筹划工作。而邹容在监狱生活的折磨下不幸病故,年仅21岁。1906年,章太炎刑满出狱。“《苏报》案”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联合镇压爱国革命运动的事件,清政府和帝国主义企图用高压政策,将革命的声音禁锢起来。但是,这次事件发生以后,民主革命思想和革命运动迅速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从而壮大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声势。

2.参加同盟会,组织中华民国联合会

1905年,孙中山把兴中会,同黄兴领导的华兴会以及蔡元培、陶成章、章太炎领导的光复会联合起来,组成中国同盟会,把“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写入誓词,定为革命党人必须遵循的纲领。这个纲领的实质,是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建立共和政体的犀利武器。

辛亥革命后,同盟会内部矛盾加剧。部分会内成员,以光复会的主要人物章太炎为代表,对原兴中会一派控制同盟会的局面十分不满。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三天,章太炎便宣布脱离同盟会,与立宪派、旧官僚联合,在上海组织中华民国联合会。章自任会长。后改称统一党。中华民国联合会由此成立。

3.章太炎与袁世凯

在当时的章太炎看来,如果不是强有力的人来处理民国初期的政治局面,势必会导致争乱不息,生民凋敝的局面,而袁世凯在当时也的确是一时之选。后来,袁世凯有了复辟的迹象,章太炎开始发表文章针砭之。当黄兴等起兵讨袁的时候,他也发表文章表示支持。

但总体而言,章太炎的立场是既反对袁世凯复辟,也不支持孙黄,而是希望黎元洪出来竞选总统。争取南北双方的支持。虽然现在看来多少有些可笑,但不可否认章之本意是厌倦了战争而希望中国迎来一个和平建设的时期。

4.、章太炎与抗日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突然袭击我沈阳,炮轰北大营,继而向东三省发动了全面进攻。蒋介石忙于对付汪精卫和镇压国内革命势力,对外不惜退让屈膝,严令东北军“絶对不扺抗”,致使大片国土沦丧,东三省垂危。中国人民头上降临了新的灾难,严重的民族危机考验着每一个中国人。

由于蒋介石的不扺抗政策,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东三省竟全部沦落日寇之手。章太炎先生忍无可忍了。他虽身处逆境,沉寂已久,然国难当头他便翕然而起,拍案怒斥当局,作醒狮大吼。1932年1月13日,他与熊希龄、马相伯、张一麐、李根源、沈钧儒、章士钊、黄炎培等知名人士,联名通电,痛斥当局。六天之后,章太炎先生又率张一麐、赵恒惕、沈钧儒、李根源等,联名通电全国——《请国民援救辽西》通电对东北义勇军的奋勇抗敌予以瞭高度评价,他严斥当局“素无斗志,未闻以一矢往援”,指出“国家兴亡之事,政府可恃则恃之,不可恃则人民自任之”。

“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在东北得手,遂得寸进尺,于第二年的1月28日,对上海闸北发动了突然袭击。驻守上海的第十九路军将士在全国军民抗日热浪的推动之下,奋起自卫,揭开了悲壮的“淞沪之役”。

当时章太炎先生身居沪上,目睹日军残暴的进攻,看到军民抗战的无畏气概,深为感动。他用他着称于世的文笔也参加了战斗,撰写了《书十九路军御日本事》,记述淞沪之役中军民可歌可泣的行为,称这一仗是“自清光绪以来,与日本三遇未有大捷如今者也”。

但是,蒋介石与汪精卫之流千方百计地破坏上海军民抗战,竟与日本当局签订了卖国的《淞沪停战协定》。章太炎先生对此怒不可遏,他断然拒絶出席蒋、汪召开的所谓“国难会议”。他在《拒絶参加国难会议书》中,指出当局应以实际行动来抗日,而不是用空洞诺言来欺骗民众。

而后东北失守,华北垂危,上海吃紧,中华民族有亡国之危,章太炎再也坐不住书斋了,他毅然决定北上见张学良,凭着他元老的身份和与张学良多年的交情,代东南民众呼吁张学良出兵抗日。

1933年初,山海关沦陷,热河省又兵临城下,西北军首脑冯玉祥特派代表到上海面见章太炎先生。三月初,章太炎与马相伯先生联名致信给北平军分委员长张学良,保荐冯玉祥将军任热河统军,率军御敌。张学良将军由于种种压力与束缚,未能采纳,致使热河沦陷,张学良作为替罪羊也被迫辞职。

热河之失,使章太炎先生怒不可遏。3月7日,他向全国军民发出公开电,谴责当局。这份公开电,义正词严,浩气凛然,锋矛直指最高当局,这是对蒋介石一伙不扺抗主义的公诉书,是对镇压工农红军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声讨书。

这时章太炎先生哀乐完全与抗战事业融为一体了。1933年4月1日,他与马相伯、沈恩孚再次发表了《三老宣言》,指出抗日的希望不应寄托在国联仲裁上,应“以自力自助自求”。五月,冯玉祥将军在张家口就任民众抗日同盟军总司令,率吉鸿昌等宣誓抗日,并通电全国,决心“武装保卫察省而收复失地,争取中国之独立自由”。章太炎先生立即与马相伯先生通电声援。每当前线传来捷报,他必致电祝贺,无论喜峰口之捷,还是古北之胜,幷且亲为《察哈尔抗日实録》一书作序,赞颂冯玉祥将军察哈尔抗日的功勋。当他得知华北失守,危及南京时,便愤然作诗鞭挞:“淮上无坚守,江心尚苟安。怜君未穷巧,更试出蓝看。”短短一首诗,把当权者的卖国嘴脸刻划得淋漓尽致。章太炎先生这支笔使蒋介石之流又恨又怕,他们千方百计地限制对他言行的公开报导,并勾结小报,进行诬陷。

蒋介石对这位倔强的天不怕地不怕的民国元勋,十分恼火,于是让章太炎先生的金兰兄弟——国民党的要员张继出面,来劝“大哥当安心讲学,勿议时事”。章太炎先生闻之十分愤慨,他固珍爱兄弟之谊,但更爱祖国,更崇拜真理,于是愤然提笔作答,说,“吾老矣,岂复好摘发阴私以示天下不广?„„吾辈往日之业,至今且全堕矣,谁实为主?吾辈安得默尔而息也?”“五年以来,当局恶贯已盈,道路侧目。”“栋折榱崩,吾辈亦将受压。而弟欲使人不言,得无效厉王之监谤乎?”章太炎先生最后说:我“年已耆艾,唯望以中华民国人民之名表吾墓道”,他反问张继:“谁使吾辈为小朝廷之民者?谁使同盟会为清名而被人揶揄嘲弄者?愿弟明以教我。”这大义凛然的复信,表达了他的铮铮骨气和义无反顾之气概。

三,评议章太炎

“凡人总以安身为贵而学问当是其次,不得因富贵而骄矜,因贫困而屈节。其或出洋游学,但有资本者皆可为之,何足矜异,若因此养成傲诞,非吾子也。入官尤须清慎。若异族入主,务须洁身。”这一些些话语反映了一个学习与做人的问题,先生认为做学问是次要的,做人才是第一要的,“不得因富贵而骄矜,因贫困而屈节”才是我们做人的精髓。中国现在的教育从为了实现现代化以来就有一种唯知识第一的思想,贯穿各个教育阶段,很少有老师教育你如何做人如何如何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大部分只是唯成绩是从。无论是从学校还是老师,成绩就是第一位的,没有成绩就没有学生,没有学生就没有工作,没有工作就没有钱,就是这样的一个不良循环,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残酷冷漠的一面。就我个人而言,先生的话振聋发聩。在这个现代化的社会,随着科学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这个社会越来越体现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的特性。尽管政府制定了相当多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不过还是存在相当的人为了一些小的利益而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比如一部分人用互联网来传播不良内容进而获取暴利。这就是只重视知识不注重品格修养的危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说明了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对于这个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性。我认为我们真的是要认真考虑研究先生的“凡人总以安身为贵而学问当是其次”其意义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第2篇

历史,总是在一些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能勾起人们的回忆和反思。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这是值得人们纪念的重要年份,也是激发人们铭记历史、鉴往知来的重要时刻。(摘自习近平博鳌亚洲论坛年会讲话)

每每提到缅怀先烈,心情是无比沉重的`,我想这种沉重无关群体、无关职业、无关性别、更无关年龄,更多的是一种对历史的敬重。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随历史的年轮更替叠转却丝毫未减轻国人对过往的沉痛记忆。是的,70年前,是那些抛头颅洒热血的中华好儿女唤醒了中华民族这头沉睡的巨狮,民族独立了,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历经艰难地探索、改革和发展成就了现如今繁荣昌盛的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第3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 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现农业现代化,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 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包括:

(一) 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 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 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 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 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 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 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 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 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 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 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 因地制宜, 经过试验、示范;

(四) 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 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 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 提高推广效率。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 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按照各自的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 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二)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 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 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 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 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 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 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自治县、民族乡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吸引人才, 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 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并发给证书。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 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 条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 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相互配合,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 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推广或者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 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推广农业技术, 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区域或者工程项目, 进行应用示范。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 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 实行无偿服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 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其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 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 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 采取多种形式, 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 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引领作用,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 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 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第二十九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 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

对在县、乡镇、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组织专业进修, 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应当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 应当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 应当充分听取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 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 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 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英烈》与一九八六 第4篇

是这样。但《中华英烈》与一九八六是不可分的。这倒不是因为这是她创刊的一年,而在于,不谈一九八六而光说《中华英烈》就不带劲。

很难说后世的中国史学家会怎么看待一九八六。一九八六这四个字,会不会如一八四○、一九一一、一九三七、一九五七和一九六六那样,深深融进中国的历史与中国人的记忆。亲身经历过一九八六年的人,有谁会忘记它是怎样地令人鼓舞、振奋、紧迫、张惶、恼怒、惴惴不安与茫然不知所措呢?

这当然都属于同样在一九八六年特别时兴的“三论”所研究的课题之列。“三论”在忽地一下子开了门的中国学界已经时兴到如此程度:如果有谁纂出一篇千字文而不来几串信息基质、数论对策、内环境稳定场等等,就有被同人斥为老背晦的危险——虽然只有“三论”而没有计算机为伴,就算作者与读者同入五里云雾中,依然有点过洋瘾之嫌。

然而在一九八六年出现了《中华英烈》——

当不仅责任田、时装摊、副食铺、旅馆、化肥厂……连钢铁企业乃至铁路都有可能承包的时候;

当爱慕孔方先生之风从沿海北渐,弄得将右手三个指头撮在一起轻捻,同时神秘地眨着眼睛,已经成了时髦的中国人标准手势的时候;

当居于领先地位的大、中、小型刊物的作者与编者已经不耐烦再说什么夫妻之爱、情侣之爱——这在八年前对中国人说来还是那样新鲜,只要想想《爱情的位置》那种小说在当时引起的轰动——而孜孜于阳萎、盗嫂、畸型恋、不开化恋与早恋……

中国人在以就某种层次而言,连四十年代末都从未有过的速度改变着周围,改变着自己。谁也帮不上谁,谁也不想帮谁或者让别人帮。跟不上的人只有目瞪口呆的份,哪怕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同一张床上睡觉,或者受制于同样的染色体。

《中华英烈》出现在这时。

我知道,心理学家能举出无数实例论及“极致”对正常欣赏趣味的损害,论及强制性劝导将诱发出的逆反心理。如果说,几乎动员起全套最优秀演出与编导班底的《中国革命之歌》,要靠共青团请客学生才去看,而《白发魔女》却在家家电影院卖到最高票额,是一九八六年中国的一大悲剧的话,那么制造悲剧的那只手,彻底倒掉了中国人的胃口的,恰恰是以那一整批油光水滑、容光焕发、从头发到脚趾无一丝毛病、从生下来到死掉没一毫差错的样板们为代表的高大形象。当相声演员已经用战士的牺牲来作笑料——混身打得跟蜂窝煤似的:“班长,这是我最后的党费”,而观众也真的咧着嘴哈哈大笑起来,此时的中国人与半个世纪前沾着夏瑜的血治肺病的老栓小栓们已没了多大区别,谁造成的?

《中华英烈》正出在这时。

曾与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与氢弹之父特勒亲密共事的美国著名物理学家,也即我们通常所谓的标准资产阶级学者戴森,怀着纯真的钦敬与友爱,回想起他少年时候同为富裕家庭出生、才华出众、通体诗人气质,却献身于共产主义反法西斯事业的朋友:

弗兰克是作为英国的联络官,与保加利亚抵抗运动取得联系,一九四四年被空投到德国占领的南斯拉夫。

半年之后:

六月十日左右,在利特科沃的假审判之后,弗兰克·汤普森少校就被处死了。他大约被关了十天。和他一起被处死的有另外四名官员:一名美国人、一名塞尔维亚人和两名保加利亚人。还有八名别的犯人。

在村公所里,很匆忙地举行了一次公开的“审判”。村公所里挤满了旁观者。目击者看见弗兰克背靠柱子坐着,在用烟斗抽烟,当问到他的时候,他操着一口地道的保加利亚语,根本不需要翻译,这使每个人都感到惊奇。他被问道:“你是英国人,凭什么权力到我们国家来发动反对我们的战争?”弗兰克少校答道,“我来到这里是因为这次战争的规模远远超出了一国反对另一国的斗争。现在世界上最大的事情是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你难道不知道持你这种观点的人是要枪毙的?”“我已准备为自由而献身,有保加利亚的爱国者和我一起献身,我感到自豪。”……

就我而言,这是少数的、看过一遍就再也忘不掉的文字之一。扪心自问,之所以如此为它所激动,恐怕主要因为某些高尚纯净的情操,某些因为常被无耻之徒挂在嘴边而失了光泽的圣洁的理想,某些为官场劣迹所浸染,弄到连自己都怀疑起来的原则,终因在一个不同肤色、不同“阶级”、不同职业、不同经历、不同的世界观与不同的行为准则的人身上得到共鸣而格外明亮起来。我不信中国人会被深深的苦难与浅薄的福利所麻痹,会打算忘掉闻一多的无畏、忘掉李大钊的从容、忘掉陈毅的磊落、忘掉差不多一文不名的尧茂书只身跳进旋涡向长江挑战的豪迈。

《中华英烈》于是在此时出现。

已故的周恩来总理说过:“如果我写一本书,我就要写我犯过的错误。”这句话不知说于何时,也不知有没有特指,当然更不知道会不会有人考据出在这之前或是之后,他是否受到过这个念头的鼓舞与折磨。可以告慰的是,也许,他想做的事,在他溘然长逝之后,由他的继任人在一定程度上做了。一九七八年以来,全国的知识界与准知识界,无论是二十岁、三十岁、四十岁、五十岁、六十岁、七十岁、八十岁还是九十岁,无论是受过打击还是打击过别人的人,都怀着难于言喻的酸甜苦辣,注视着一张张发黄的纸头从卷宗里抽出,化作家人重聚的热泪和对不复再来的岁月的叹息。当二十八岁的司机在追悼会上吃惊地望着“胡风同志”的横标,怎么也不能使自己相信这接受祭奠的主人就是“窥测方向、以求一逞”的阴谋家的时候,中国人其实都已经知道,繁荣强大的中国,离不开聪明热忱的人民;而聪明热忱的人民是一定要了解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历史的真实的——用数学的语言,后者是前者的完全必要条件,历史与现实不容它有丝毫的因循。

于是,有了《中华英烈》。

《中华英烈》得以在一九八六年这样的时代问世,是因为我与我的同志者始终信守着的是,热血与正气从来不曾也永远不会在中国人身上泯灭。我们不打算只是啧啧赞叹索尔兹伯里的《长征》。我们不信,中国的事,包括我们自己父兄的事,只能由或将继续只由与中国文化如此隔膜、对中国风情如此陌生、甚至连中文都不懂的人来写。我们不信感动读者的只有被窝里的喁喁私话。健全与健康的人一定更为它所激励——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第5篇

14农业水利2班

“人间三月芳菲始,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片宁静的土地,安然的陈放烈士的灵魂,天空为之垂泪,松涛为之呜咽。你们将自己的生命烫下句点,为我们开拓出一片广袤的天空。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恰逢清明,正是缅怀先烈、铭记历史,传承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的好时机。

位于南昌市西郊梅岭山麓,有毛主席题词的“方志敏烈士之墓”,在青山之中,挺立而筑。据了解,方志敏是江西上饶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他参与领导戈横暴动,创造了拥有“铁的纪律”的红十军。毛泽东同志称赞他是“以身殉志,不亦伟乎”的人民英雄,叶剑英同志把他喻为古代民族英雄文天祥之后的又一位民族英雄。

烈士墓前,怀念当初革命先烈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的英勇事迹,怀念一代共产党人宁死不屈的革命气节,怀念他浴血奋战视死如归的革命精神。秋瑾,与唐群英、葛健豪誉为“潇湘三女杰”,她们的女权与女学思想成为近现代中国妇女解放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记载,徐锡麟在安庆起义失败,秋瑾得知徐失败的消息,拒绝了要她离开绍兴的一切劝告,表示“革命要流血才会成功”,她遣散众人,毅然留守大通学堂。而后,清军包围大通学堂,秋瑾被捕。她坚不吐供,仅书“秋风秋雨愁煞人”以对,从容就义于绍兴轩亭口,时年仅32岁。

新时期,我们青年人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入党申请书所做的承诺。体会到那一代人至死不渝的革命情怀,学习那一代人不屈不挠的人生态度,继承与发扬他们为国家,为人民,为理想和信仰积极奋发的永恒精神。

在人们回顾那些风雨如磐的岁月时,不免想起李大钊前辈。他积极投身五四运动,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他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并且成为我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这场运动中和运动之后,他更加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在反动军阀的白色恐怖中,李大钊同志在北京被捕入狱。他受尽各种严刑拷问,始终坚贞不屈、大义凛然,惨遭反动军阀杀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第6篇

9月30日,第一个“烈士公祭日”。为了引导广大学生铭记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缅怀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安次小学9月28日,发起学生网上烈士公祭活动。

学校政教处首先进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讲革命先烈英雄事迹,让所有学生懂得今天幸福生活来自不易。其次利用信息技术课引导学生登录中国文明网,在“网上祭英烈”专题网页上进行祭拜,向无数为今天的美好生活付出鲜血和生命的革命先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发表祭奠感想感言,学习烈士们的无私奉献和坚韧不拔的革命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情感,表达了对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之心和敬慕之心。最后要求各班利用美术课办一期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的手抄报。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纷纷表示将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发扬革命传统,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次小学 赵素真 王宗宝 许春美

清明祭英烈共筑中华魂感想寄语 第7篇

1、你们的生命虽然已经定格在某一刻,但你们却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

2、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

3、满衣血泪与尘埃,乱后还乡亦可哀。风雨梨花寒食过,几家坟上子孙来?

4、治病救人,英勇战疫忘生死;缅怀先烈,举国哀悼慰忠魂。

5、愿逝者安息,愿英雄一路走好,此去珍重。

6、逝去的英雄,一路走好,安息,你们值得人民永远怀念!

7、没有先烈血与泪,哪有吾辈安和康?

8、清明节,铭记英雄,读懂生命的重量。

9、英雄走好,逝者安息!

10、这个冬天,我们终于知道了什么是大爱无疆!

11、缅怀逝者,致敬英雄。生命虽逝,英名永存!

12、感谢所有的英雄,哀悼所有逝世的同胞,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13、凛冬已去,山河无恙。

14、清明哀思,哀悼逝者,愿英魂安息,英雄们一路走好。

15、这个冬天,你们是最耀眼最炙热的光,融化了所有的冰雪!

16、昭示奋发,慨然前行。

17、悼念逝者,致敬英雄,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英雄们一路走好。

18、逝者已逝,生者如斯。

19、全国哀悼,慎终追远,不忘故人。致敬英雄不朽,致哀逝去同胞。

20、愿我们的英烈们,一路走好!

21、奈何,七尺之躯,已许国,再难许卿!

22、拂去尘埃,缅怀英雄。

23、警笛长鸣震九天,悼亡今日祭幽泉。同悲楚水龟蛇泪,举国哀思旗半悬。

24、烈士们,我不会忘记你们那种信念的,也不会忘记你们的。

25、愿花飨逝者,春暖斯人,盼山河无恙,国泰民安。

26、愿一路走好,天堂不再有病毒。

27、先烈们的民族魂、爱国情永铸我心,我们不可遗忘先烈!

28、缅怀革命先烈,纪念烈士,致敬英雄!

29、愿天堂没有谎言,没有无知的训戒者。

30、生为国人,何其有幸。

31、唯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32、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33、致敬英雄!愿英雄安息,愿尘世无灾,愿人间无难,愿山河无恙。

34、缅怀先烈,愿你们长眠,岁月悠长,山河已无恙,硝烟散尽是曙光!

35、致敬我们伟大的“逆行者”,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36、为逝者默哀,生者共勉。

37、你们是英雄,点亮了整个世界。

网上清明祭英烈哀悼语

1、壮怀凌云志,披荆斩火魔。驰骋千里林海,惊风云诡变。烈焰骤然扑面,三十英雄鏖战,叹力竭罹难。血染凉山顶,林间慨歌旋。

2、天地同悲祭英灵,哀笛彻响宇宙中。无烟战场战病魔,英雄身后万人颂。

3、雄关漫道,征途迢迢,青山埋忠骨,史册载功勋,英雄烈士们舍生忘死、恪守忠诚、用一腔热血守护平安中国的壮举,用无悔一生书写了壮烈的奉献情怀,用宝贵生命镌刻出永恒丰碑。

4、万里河山染赤血,千古英雄洒碧江!艰苦奋斗创伟业,继往开来戴戎装!

5、英雄走好!今天,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我们以最高的祭奠向英雄哀悼,我们以最深的怀念为英雄送行。

6、志哀先烈寄清明,十亿神州泣泪声。抗疫英雄欣告慰,驱瘟血写白衣情。

7、燕子归来衔草青,梨花如雨正清明。白衣胜雪曾征战,红印留痕今落樱。四月浮埃还未尽,孤帆远影岂闲行。九歌唱断山河泪,鹦鹉凄凄共笛声。

8、好风胧月清明夜,碧砌红轩刺史家。独绕回廊行复歇,遥听弦管暗看花。

9、呜呼,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有名者无名者统有名,战疫英雄,非你莫属,驾鹤西去,已成历史之页,页中内容,不断书写,不断总结,不断启迪,永久诛心,心存大爱,大爱无疆,有的人死了,他却活着,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缅怀先烈,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10、他们是路标,他们是纪念碑,但是他们更是英雄。一个可歌可泣的故事,一个值得赞叹的信念,一个令人敬畏的军事灵魂。青山埋葬忠诚的头颅,事迹永载史册。革命的烈士,浩气常存,精神永不朽。

11、一声警笛长感叹,路人肃穆燕低飞。走向天堂无病痛,好让亲人不流泪。

12、压城戾气楚云低,黄鹤归来望眼迷。忍见江涛腾血泪,怕闻今日子规啼。

13、时至清明举国殇,哀声遍地半旗扬。春风不解离人意,依旧吹还四月芳。

14、也有居家儿女情,终因信仰逆流行。舍生取义无遗憾,换得平安泽后人。

15、春风明日又一青,祭念烈土又一天,万众同心英雄谱,献花献果默哀几分钟。

16、当太阳再次升起,你们却沉沉睡去。此刻,苍山无语,万物沉寂,真想喊一声:英雄走好!如有来生,请不要再做英雄!

17、我们现在的生活是你们用生命换来的,虽然您们已经不在了,但是您们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向您们学习,爱祖国,爱家园,争做一名好学生。

18、大江南北雨沥沥,神州同祭疫英烈。口罩焚烧寄纸钱,春花飘落泪纷纷。

19、君不见鯤鮞之志千万里,不畏渊海南冥徊。君不见硕鹏展翼如垂云,扶摇青天绝尘息。

20、英雄业绩垂千古,豪杰春香草美人。热血沸腾云驾雾,为国捐躯争光辉。人民英雄纪念碑,立下功勋永承传。今逢清明天河图,白花万束哀思君。

21、节序清明满目春,文明祭祖拜先人。疫情风险依然在,把盏青天敬畏神。

22、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23、清明不雨梨花俏,战疫身死魂未消。举国上下失颜色,子孙万代记今朝!

24、清明时节情不断,祭奠英烈永怀念。抗击新冠贡献大,伟大精神铸心间。全面开工又复产,常态防控要照办。生命可贵要牢记,健康快乐成经典。

25、乌坠寒江染彩霜,千坡璀璨漫天香。未酬壮志身先死,战疫英名风颂扬。

26、愿逝者安息,生者无畏!就算你我阴阳两隔,相信给予彼此的心信肯定会收到的,我们在这边会永往直前,勇敢用心生活,你们在那边也要开心的活着。

27、无花无酒过清明,兴味萧然似野僧。昨日邻家乞新火,晓窗分与读书灯。

28、呜呼,天堂亮起了一盏灯,不,那是一颗星星,永远闪闪发光,照耀着每一个角落的人,穿透了他们的灵魂,把英雄的事迹刻在了心间,世人为你们流泪的那一瞬间,泪珠中出现了你们的身影,这是时代的畅想,是人民的自豪,是祖国的骄傲,是历史铭记的烈士。

29、战士慨然赴前线,功绩彪炳竟身死。大雪千里化缟素,楚江东去犹恸哭。

30、出身仕汉羽林郎,初随骠骑战渔阳。孰知不向边庭苦,纵死犹闻侠骨香。

31、众志成城战疫激,生离死别尽忠义。存者接力建家国,逝士长眠静安息。

32、笛鸣华夏恸悲之,与子同袍共此时。泣血樱花桑梓地,万千灯烛寄哀思。

33、清明淡雾梨花雨,万里愁云祭逝魂。绿草山花垂首泣,哀声一片震乾坤。

清明祭英烈句子文案

1、英雄们是你们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换来了我们今天美满的生活,我们会努力学习,将来继承你们的遗志,你们的豪气永远记在我们心中。

2、我们的心被无数次地震撼着,我们纪念他们的伟大,我们学习他们的奉献。他们虽已远去,但它们留下的痕迹足以让我们永远怀念。

3、英雄这个词有太多悲痛,但是没有他们的牺牲,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安宁。愿活着的人能警钟长鸣,铭记我们的英雄!

4、身已逝,志犹存,丰碑字字述忠魂。今时莫忘来时路,常念先恩砺后人。

5、天悲地咽祭清明,烈士丰碑矗日中。壮起神州铺血肉,雄崛赤县奠魂灵。国家大业争先死,儿女真情感后生。万岭松涛垂泪颂,中华愿景慰杰英。

6、感谢英勇无畏的先烈们,没有你们的果断付出,就没有我们今天的笑容。

7、清明节气已春深,祭祀先人尽孝心。老柏碑前垂老泪,笛鸣山外泣悲音。

8、是他们奋不顾身与病魔较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真正的英雄!

9、幸得有你,山河无恙。

10、缅怀英烈,追忆逝者,为的是更好奋进前行。

11、安息吧,你们的浩气必然长存!

12、今年又是一个清明节,我向英雄革命烈士默哀,你们安息吧吧,我永远记住你们。

13、时间的长河流淌不息,却冲不淡我们对革命先烈的缅怀。当年他们浴血奋战的每一寸土地,如今已鲜花朵朵,绿树成荫,我们要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更要懂得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14、清明时节,缅怀先烈,斯人已去,心中犹念!

15、清明细雨荡乾坤,郊外行人欲断魂。悲伤在心泪滚滚,坟前叩首意沉沉。昔年欢乐享天伦,今朝泪眼话离分。生者永远不忘本,时刻铭记先辈恩。

16、没有生而英畏,只是选择无畏。

17、岁月难封烈士篇,英名昭日万人传。君成白骨魂留史,我自悲歌曲动天。碑影无声时远谒,松枝有梦世明连。追求大义同心祭,血色山河尔等眠。

18、从寒冬,到春天,多少人用生命守护生命。英烈为家国舍生忘死,逝世同胞亦盼山河无恙。愿花飨逝者、春暖斯人。

19、清明追思,致敬英雄,缅怀同胞,此祝春安!

20、缅怀先烈,继承初心,争当家乡好儿郎。

21、梨花带泪洗轻尘,又到清明酒敬神。纸火飞花悲旧事,墓前香烛点春残。

22、天若有情天有泪,人更有情情最真。先烈遗愿志铭,革命精神志承。

23、为留在这个寒冬的英雄们致敬,谢谢你们的负重前行,谢谢你们的无私奉献,逝者安息,生者定当奋发。

24、先人隔绝野荒丘,孝子坟前敬酒酬。欲悼英灵何处是,清明时节泪双流。

25、点亮一盏灯,献上一朵花,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26、春晴花影丽,清酒对云天。幽曲松间落,长歌梦里眠。悲声迎烈骨,笑语别白衫。盛世还无恙,人间百岁安。

27、感谢他们负重前行,为我们换来梨花风起正清明。

28、清明又至念忠魂,天地哀思细雨纷。有限人生神永驻,无涯浩气志长存。开山舍命山通路,击水擒龙水立墩。时梦青山眠战友,年年祭扫铁兵坟。

29、青山绿水留生前浩气,苍松绿柏堪慰逝后英灵!

30、清明节之际,祭奠英烈,永记历史。

31、梨花微雨,燕过清明;缅怀先烈,祭奠英灵!

32、追悼长眠在这方热土上的英灵,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们的丰功伟绩,表达我们的思念之情,告慰他们的在天英灵。忆往昔,我们永远铭记。

33、英雄逝去,宛如夜空中巨星陨落,短暂,却散发出炫目光芒。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法 第8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

(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自治县、民族乡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到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证书。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其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绩作为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九条重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相关发展规划、计划,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进行推广或者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国家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二十一条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生产中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技术培训、资金、物资和销售等方面给予扶持。

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选择有条件的农户、区域或者工程项目,进行应用示范。

第二十三条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单位及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的,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其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进行农业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当事人各方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以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重点的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引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以及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的渠道,筹集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据当地服务规模和绩效确定,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

对在县、乡镇、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为主。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场所、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不受侵害。

第三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管理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强迫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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