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2024-06-08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精选6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第1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 未加制止.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故称含水炸药。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制造加工简便,成本低,抗水性强,爆轰感度高,爆炸和传爆性能好,无熄爆,爆燃现象。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四川省某矿,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井下炸药、雷管乱甩乱放,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湖南省某矿,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禁止使用固定母线。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管网、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的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除,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炮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联结、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参与。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在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爆的炮眼在现场当面移交给下班炮工。

(三)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是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浓度,就是放一次炮要检查三次瓦斯浓度。而“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三个人同时在场参与放炮。爆破工的责任是坚持自联自放操作;瓦斯检查员实施“一炮三检”;班组长负责保护工具、设备、清点人数和在各入口处设人、牌、线三道警戒。

“一炮三检”是煤矿井下安全爆破作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这个制度虽然是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但其执行的好坏,反映了该矿的整体管理水平与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成度。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矿,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伤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苏省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电钻电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辽宁省某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检查员脱岗,未执行“一炮三检”,母线与放炮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可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关于毫秒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种延期爆破。迟延时间间隔仅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邻炮眼爆炸时间间隔极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还来不及涌出时,后段相继爆炸结束,这样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种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优点是很突出的:

1、可减弱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数目,减少爆破次数,也就减少了顶板被反复震动的次数,从而维护了围岩的稳定。

3、由于先爆的岩块在落下之前,与后爆的岩块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4、爆堆形状整齐,爆堆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装岩效率。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可实现全断面一次起爆,缩短爆破和通风时间,提高掘进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体健康。

6、减少爆破工联线、爆破次数,降低了爆破工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为实现全端面一次起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为有利:

1、顺发爆破占用时间长,每茬放炮时间长达2.5h—3.5h或更长;而毫秒爆破仅用半小时就可放完。

2、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反复震动易破坏顶板和支架,顶板不好时易冒顶;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反复震动少,对顶板、支架破坏小。

3、顺发爆破装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时间,而毫秒爆破自装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输送机。

4、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放炮安全距离不易保证,有时炮工为了少跑路而不顾安全,被炸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爆破安全距离易保证。

其实,在采掘工作面应用毫秒爆破,只要坚持使用煤矿安全毫秒延期电雷管就可实现,并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较大的投入。

(五)关于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组装药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矿,在巷道掘进中,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前未洒水,放炮引爆煤尘,死亡35人,直接经济損失128万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矿,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坚持“一炮三检”,放炮时瓦检员不在场,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护队员1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27.8万元。

可见必须坚持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绝不能“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炮泥

炮泥是煤矿井下进行安全爆破的必备材料。由于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杂物(可燃物)当炮泥的危害是我们在煤矿工作的人员深有体会:这就是残眼多,进尺少,倒支架多,炮烟多,特别是喷火,由此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惊心动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陕西省某矿,井下放炮不装炮泥,用煤块、纸屑等杂物当炮泥,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尘,死亡101人,伤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矿,一贯用煤粉当炮泥用,无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伤3人,摧毁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矿,井下放炮没装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伤5人,轻伤17人。

《煤矿安全规程》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别强调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内装200ml水制成。这些东西都是简单材料,不需较大投入就可实现。

在现场实践中,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用杂物当炮泥放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人故意违章,而是工作面无合格的足够的炮泥可装。这就完全是煤矿管理者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6、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实上述规定,工作面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实现。

三、特殊条件的爆破安全规定

(一)巷道贯通放炮

两巷贯通时,涉及到两个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108条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为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贯通爆破前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距贯通点相距5m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许装药。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贵州省某矿,在掘进机巷和切眼贯通放炮时没有检查瓦斯,装药量过多,抵抗线过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烧伤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矿,切眼贯通区域通风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45万元。

(二)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

《煤矿安全规程》330条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积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处理时除了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现场有相关领导协调指挥。

1970年3月15日3:12,辽宁省某矿,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无安全措施,炸药放置不固定,在炮响时炸药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飞的漏斗碎片砸伤炮工头部,当场死亡。

1989年11月9日9: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矿,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放明炮引起煤尘爆破,死亡17人,伤3人。

(三)遇老空区爆破安全

第45条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内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穿透老空区易发生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须打探眼、探钻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依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变化异常,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四)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止淹没全矿等严重事故。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袋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探明的情况进行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谁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炮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领导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体的稳定性。

(五)放浅眼小跑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长在现场指挥。

(六)放震动炮

《煤矿安全规程》210条规定:“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采用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综放工作面)是不允许爆破的,以免炸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的镀层。但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煤矿安全规程》条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动爆破方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只能能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采用松动爆破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矸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松动爆破的炮眼参数(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装药量和封泥长度)核对设备保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爆破。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封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黄铁矿结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炮眼眼距应能使炮眼之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顺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突出煤层松动爆破安全

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深孔炮眼,装药爆破松裂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并卸压和释放瓦斯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中平巷掘进,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2)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个孔(不少于3个),孔径42 mm左右,孔深8—10m(不少于8m);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3)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装药量3—6kg,把药卷绑在竹片上一次装进,炮泥不少于2m。

(4)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5)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警戒、远拒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深孔松动爆破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变化,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突出强度较小的突出煤层。

2、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

(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采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预兆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药量450g,封泥附合规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3)松动爆破时,必须做好撤人、停电、警戒等工作。

(4)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复工作。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井下爆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选择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矿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够长的母线及安全性很高的发爆器(如MFBB型发爆器),同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才能保证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第2篇

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井下爆破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爆破安全规定

(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减轻地面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一隧道内不少于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布孔、装药、联线、覆盖、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照明不足; ②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 ③工作面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④工作面可能有大量、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隧道通风采用压入式通风系统,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①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③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④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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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③严禁用风镐、铁铲等从炮眼中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 ④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破后,放炮员和清理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石块,收集未爆雷管炸药。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米范围内进行同瞎炮处理无关的工作。⑥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个班继续处理。

(9)为防止作业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灯。

(10)爆破作业附近严禁火种,装药时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1)钻孔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严禁沿残眼打眼。

(1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13)爆破作业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二、钻眼

(1)准备工作:开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四查”,即查钻机及支架是否正常;查风水管路到位和牢固情况;查钻头、钻杆、扳手等工具是否带齐;查消耗材料有无备用。

(2)定位:由工班长根据技术室下发的爆破设计图将每台钻机钻孔范围及顺序分配明确,钻眼前定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钻。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辅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cm; 周边眼:沿断面轮廓线上的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 内圈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眼与周边眼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并相应调整装药量,力求除掏槽眼外的所有炮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开口:根据爆破设计及中线水平,选好开口位置,刨去浮石,调整支架角度,使支架与开眼处岩面保持垂直。操作时,先供水后供风。先开半风,为防止钻杆打滑,钻进3~5cm后再调整支架,保持设计规定的角度,开全风,加大推力。

(4)钻进:钻进中应充分发挥支架作用,以加快钻进速度,减轻体力劳动; 一条线:钎子、风钻、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从后面看是“一条线”,这样使钻机不会左右摇摆; 中心钻:掌握好支架的进气量,控制支架摆动幅度,使钻杆始终在炮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一人操纵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钻机的侧后方,使风钻贴在身边,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摆;

(5)拨钎:钻孔满足设计深度后,应及时拨钎转移。在整体性较好的岩石中,可停风拨钎,停机时应先关水后关风。在破碎岩石中,为克服阻力钻机应带风转动拨钎。

(6)打眼方式:打眼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制不能湿式打眼,要制定专门措施。

三、装药

(1)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新钻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泥浆、石屑用高压风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黄泥和水泡泥,封泥深度要符合措施规定。

(3)排段:按爆破设计分配各炮眼起爆雷管段别,由专人负责排段,严禁随意替换起爆雷管段别。将起爆雷管插入药卷中,作为起爆药包,置于钻孔内。

(4)装药:采用正向装药。

(5)联接:按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连接,正确使用爆破连接块、连通管,若使用传爆雷管起爆,传爆雷管要居于非电雷管导爆管中间,外层帮扎紧,且不少于6层胶布。

(6)检查:起爆顺序检查,检查各炮孔非电毫秒雷管段别是否与爆破设计相符。塑料导爆管是否有损坏,连接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四、起爆、爆破后检查

(1)爆破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起爆前人员、设备、料具照明、电器设施,均应撤离爆破作业区。按起爆准备、起爆、解除爆破警戒三个阶段发出警报信号。

(2)爆破后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检查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作业,每班必须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进行找顶撬帮工作,使用的工具应轻便,并有监护人。(3)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及时退库,处理瞎炮收集的、不宜使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等爆破器材退库后,另行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五、爆破警戒措施

各爆破作业班组必须根据需要安排足够的警戒员,每次爆破作业由领工员或班长负责总体警戒工作。

起爆前爆破指挥员发出警戒信号,由警戒员在警戒范围内作人员疏散和检查工作,确保没有人或被保护物处于警戒区,并控制各出入口后,再通知本次爆破指挥员。

爆破指挥员收到警戒员可以起爆破的通知后,发出起爆破信号,无异常情况,可以指挥起爆。

起爆后岩巷15分钟、煤巷30分钟,爆破指挥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各警戒员撤消警戒。爆破警戒范围的确定。洞口段爆破:洞口中心各向两侧45度,半径200米范围内;洞内爆破:爆源以外400米范围内。

六、意外事故预防措施

(1)进药时严格检查炸药、雷管、导爆管及起爆器的质量,做到不合格的爆破物品严禁入场。

(2)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所有爆破物品和爆破器材,过期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3)认真抓好管理,做到爆破物品由专人看管定量供应及时检查。(4)在施工中,严格地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装药量,并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导爆管与雷管连接,做好炮孔的堵塞。

(5)必须由专职的爆破员进行爆破,所有的爆破器具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6)一旦出现哑炮,应及时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处理。(7)认真做好警戒。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 第3篇

1 煤矿井下爆破的特点

煤矿井下爆破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爆破现场范围内存在瓦斯, 在浓度达到5%-15%时, 瓦斯遇火源就会产生爆炸。b.现场同时存在着大量的煤尘, 当其浓度达到300-400g/m2时, 温度达到700℃以上时, 煤尘就会发生爆炸。c.爆破现场产生的及本来存在的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得到通风吹散, 将会危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d.井下地质条件复杂, 断面和支护形式多样, 岩性变化大。

2 煤矿井下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爆破应根据不同的瓦斯等级来选择不同的爆破器材, 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不应使用导爆管和普通导爆索;低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水胶炸药。

3 煤矿井下特殊条件下的爆破安全

3.1 巷道贯通时的爆破安全

当两条巷道贯通掘进相距15米时, 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的作业, 只准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止掘进的工作面要继续保持正常通风, 并且每次放炮时要派专人去警戒, 不准任何人员进入。贯通巷道如果要停止作业, 则此巷道必须封闭, 禁止人员进入, 再重新恢复掘进工作之前, 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进行爆破作业。每次放炮前必须对距离爆破点比较近的棚架进行加固处理。透位不清时禁止放炮, 超过贯通距离而不透时要立即停止放炮, 查明原因, 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3.2 石门揭煤和瓦斯突出危险区的爆破安全

3.2.1 煤和瓦斯突出的原因

当石门揭开煤层时, 该处的煤层由三向应力状态转变为二向应力状态, 使得煤体的极限应力强度减小, 煤体受到爆破的振动和石门围岩暴露面的影响, 破坏了煤层内原始应力状态, 使得煤层内处于吸附状态的瓦斯快速的、大量的解析为游离状态。

3.2.2 煤和瓦斯突出的预兆

响煤炮, 煤层内发生闷雷声或劈裂声;煤壁发生震动、片帮、掉渣;顶板来压, 支架发生折裂声, 底板起鼓;煤质变松, 打钻时经常塌孔;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加, 煤壁温度降低。

3.2.3 石门揭煤突出预防

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线十米外打两个以上的超前探孔用以了解煤层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线五米外打两个以上见煤深度不少于十米的的探孔用以预测突出危险性。根据防突措施的规定和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在工作面与煤层之间所保留的岩柱的尺寸。爆破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条件的独立、稳定的通风系统, 爆破时必须切断回风巷道的所有电源, 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保证进风和回风巷道内的风门等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3.2.4 石门揭煤时的震动爆破

(1) 震动爆破机理:震动爆破是通过爆破使煤体突然暴露以泄去外部压力而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的一种方法, 爆破在工作面前方煤体中形成了一段泄压带, 在此区域内的应力和瓦斯都得到相应的释放。即使在未能诱导突出的情况下, 也能使煤体产生破碎和裂隙, 消除了围岩的应力不均衡状态, 大大减少了日后突出的可能性。 (2) 震动爆破参数的选择:爆破中必须做到全断面一次起爆, 完全崩开全断面内岩柱。炮孔个数约为普通开挖爆破孔数的两倍以上, 具体个数视现场情况而定。炮眼深度要超过岩柱和煤层, 对于较厚煤层, 可进煤层两米, 不得透煤。炮眼间距的原则是底部小、顶部大、周边小、中间大。爆破单位体积药量为3-4kg/m3, 使用三级煤矿许用水胶炸药。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严禁跳段使用。非装药孔必须用黄泥填实, 填塞长度不小于炮孔长度。 (3) 震动爆破安全事项:爆破设计必须有专人负责, 严格审手续。适当采用防护措施来预防诱发的突出强度。必须做到全断面一次起爆, 如需二次爆破, 则要按第一次爆破要求严格执行。爆破前严格预测瓦斯压力, 在煤层瓦斯压力小于十个标准大气压时方可实行震动爆破。煤和瓦斯突出后, 工作面至少要经过两天的充分通风来释放瓦斯和应力。

3.3 穿透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3.3.1 工作面透水前的预兆

煤层发潮变软, 颜色变暗, 煤壁挂汗;巷道中温度下降, 有雾气产生;顶板淋水量增大, 顶板起鼓, 涌水声异常;打眼时岩石变软, 大量片帮, 孔内有水压顶钻。

3.3.2 爆破前需要进行探水的情况

掘进到老空区、水淹区、透水断层、溶洞、陷落柱和接近含水层时应在爆破前进行探水;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 有出水征兆时应提前探水;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或接近可能和湖泊、河流、水库等相通的断层时应提前探水;打眼时有出水征兆, 超前探孔距离不够或方向偏离时应进行探水。

3.4 处理煤仓堵塞时的爆破安全

3.4.1 爆破处理的安全规定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一次爆破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且每次只能使用一发煤矿许用电雷管。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处上下部位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能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并划定合理的警戒范围, 安全范围内停电、禁止通行。

3.4.2 爆破常用方法

(1) 用风筒把新鲜风流引入到堵塞处上下部位, 把集聚的瓦斯浓度吹散到1%以下。然后将炸药绑扎在坚固的竹竿上, 从煤仓下口送到堵塞部位进行引爆, 使得堵塞的煤体等物产生松动后自行垮落。 (2) 如果堵塞处位于溜煤眼的上部, 从下部从竹竿无法达到有效位置时, 则可使用气球吊挂药包送至堵塞处进行爆破。 (3) 如果在煤仓的上一水平有巷道, 则可采用打深钻孔的爆破方法来处理。

4 结论

煤矿井下开采中所运用的爆破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在煤矿井下所采用的的爆破方式方法并非是单一的, 由于爆破现场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使得我们必须采取符合条件的不同爆破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爆破现场的瓦斯含量、岩石性质、围岩应力特征、爆破断面要求等等客观条件来制定可靠的、安全的、有效的爆破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以保证爆破施工安全高效的完成。

摘要: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作为一种传统的煤矿井下作业形式, 在现今的煤矿开采工作中任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在煤矿井下开采的实践中主要应用在井下硐室开挖、巷道掘进和炮采工作面落煤等工作环节, 由于煤矿井下爆破的地质、气候等环境条件的复杂性加大了煤矿井下爆破的施工难度, 所以, 本文主要从爆破技术与安全的角度对煤矿井下爆破做一下介绍。

关键词:煤矿爆破,安全技术,特殊规定

参考文献

[1]傅菊根.井巷掘进爆破炮眼利用率的影响因素[J].爆破器材, 1998, 27 (3) :26-29.

[2]汪旭光.爆破设计与施工[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3.

煤矿生产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浅析 第4篇

矿山使用爆炸物品频繁,煤炭生产点多面广,具有"三大"的特点:一是用量大。煤炭生产普遍使用炮采方法,促使得它的用量大;二是使用爆炸物品的队伍大。不管是国有煤矿、还是乡镇煤矿、私人小矿井都是点多面广,必然配备相应的队伍,相应的人员,因而涉爆人员多,给管理工作增加压力;三是人员流动性大。由于矿山生产一般地处偏远山区,工作环境相对差,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导致工人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性大,给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另外,由于工人文化素质低,也给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对一些违章行为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在领用火工品时,一些工人贪图方便,不使用合格的炸药袋,左手提一包炸药,右手提一包炸药,有些甚至嘴里还叨着烟;有些雷管、炸药同一人携带。针对诸如此类行为,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责任状。通过总经理与矿长,矿长与队长,队长与放炮员、监炮员,供应部门与仓管员等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对有关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使人人都参与管理,可取得很好的效果。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如从原一人领用制改为监炮员与放炮员同时领用、同时退料,使发放清退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

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袋、雷管箱领料,否则不予发放。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但实际工作中常有一些检身员敷衍了事,工作失职,没有履行职责,给一些犯罪分子造成机会,把雷管偷藏在工作服口袋中,导致雷管外流,给企业造成损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还有一些班队由于工作面较远,只退雷管,不退炸药,炸药以领代用较严重;有些在井下工作面直接交接火工品使用,给管理造成混乱。因此应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

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例如,如何打眼装药?如何测试电雷管电阻?如何连线放炮?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为工人认真耐心地讲解,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另外,通过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挂上警示牌或写上象“任何人私拿私藏、转借转卖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等类似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

一些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仓管人员配备不足、思想麻弊、擅自脱离岗位,给违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爆炸物品被盗、外流。因此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库房车配备足够的通信设施、消防器材、避雷针的同时,加强电雷管的测试制度。每发电雷管出厂前是经过严格测试合格的,但由于装卸、运输、发放等移动过程,可能造成电脚线断裂或脱塞,导致断路,容易发生瞎炮,无法保证电雷管的引爆率,给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强现场使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现场使用是我们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不慎,可能带来严重后果。那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底超过1%时,严禁放炮,这就要求技术人员认真测检;第二,装引药前要检查火工品的质量,从表面上看炸药是否变质,雷管、炸药是否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否则不得掺混使用。因为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火工品发火参数不一样;第三装引药时必须使用竹签或木签,在炸药药卷中间插一个雷管空间,然后再把雷管轻轻放入;如果将雷管直接插入药卷,易造成黑索今颗粒磨擦起爆。还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药药卷边上,这样装引药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将影响爆破质量,甚至引起爆燃现象;第四,装药。装药要注意正向装药与反向装药的区分,如果把引药装在炮眼口,且聚能穴从炮眼口朝向炮眼底,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药装在炮眼底,这种聚能穴从炮眼底朝向炮眼口,这种装药方式称之为反向爆破,两种装药方式有利有弊,各有千秋。第五,填炮泥,连线;第六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够长,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强现场管理,正确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质量,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

煤矿建设施工爆破管理 第5篇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建立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并负责管理;没有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建立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并负责统一管理,或者由建设单位指定一家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选址、库容、安全距离、照明、防火措施及附属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必须建立爆炸材料运输、储存、发放、领退、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3、必须对爆炸材料押运员、放炮员、库管员等涉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井下爆破作业,除井筒冻结段外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筒冻结段爆破作业应采用与冻结温度相适应的防冻炸药。

6、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

8、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9、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1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1、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13、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及爆破后的通风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内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内。副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下把

12、炸药、雷管运到井下炸药库东运输通道后,由机电四队负责运送到炸药库东运输通道栅栏门以里。卸车时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根据运收确认单数量进行验收。发现丢失或损坏的,当场指明,并立即向企管科、安检科、调度室汇报,企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3、运送到炸药库通道中的炸药、雷管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用小平车按雷管、炸药型号分别运送到标定的炸药、雷管壁槽中码放整齐。

14、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15、炸药、雷管从民爆公司运到矿井交接和从地面运到井下爆破材料库交接时,都必须认真履行验货签字手续。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

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或盖章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内,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严禁雷管箱(内有雷管)装入内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在炸药库通道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

2、井下炸药库储存量:储存炸药量最大为1920kg(77箱),每一个炸药壁槽可储存炸药9箱,每箱25kg,发放室内可存放2箱。储存雷管量最大为7200发,每一雷管壁槽内可储存雷管1.2箱,每箱1000发。不得超标准储存。

3、入库信息采集:库管员将存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插入手持机中,对入库整箱雷管条码进行扫描,确认无误准确入库。拆箱后对整盒雷管采用同样操作程序,对整盒雷管按照手持机所提示信息进行扫描雷管13位激光号码。

4、按爆破员信息卡入帐:由当班保管员插入库管员信息卡,手持机显示信息卡的基本信息后,用手持机对需要储备的放炮员卡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扫描入帐,记入该放炮员名下。

5、保管员对已经扫描入帐的雷管进行拆包盘好脚线,然后用雷管导通仪进行逐个导通试验,并逐一做好导通记录。

6、雷管的扫描、盘脚线、导通一律在雷管检测室内进行,否则按“三违”处理。

7、对已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

8、当天入库的爆破材料要及时登记上帐,并与实物相对照。

9、爆破材料库内除储存爆破材料和规定的工具外,不准存放其他物资。

10、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止爆破材料受潮变质。

11、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库管员要根据库存情况及时通知采购。入货前,应做好爆破材料码放准备工作。

12、严格领退手续,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13、每班退还的炸药要按型号分别入库,退还的雷管按编号存入该放炮员发放柜中。对于失效的炸药、雷管要另行存放,以便上缴建安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进行销毁。

14、实际消耗数据信息上报:将使用单位卡所采集到入库、出库、退库等完整信息上报当建安区公安局,再进入下一轮信息采集程序。

三、爆破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管员要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房,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

2、库房内要配不少于6个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2个体积不少于0.5m灭火砂箱,消防桶和铁锨6个。保证消防器材不失效处于良好状态。

3、严禁携带矿灯人员进入库房内(含库管员),需用矿灯照明时,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经常保持抗冲击波活门和抗冲击波密闭门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抗冲击波活门上通风活门保证通风。

5、木栅栏门和回风侧通道风门要上锁,严禁非库管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6、严格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库管员要经常对库存

3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三对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7、企管科、安检科要定期对井下爆破材料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

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器材。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

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4)爆破员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器材。

5)保卫部门收缴的爆破器材等。

2、销毁程序

1)由炸药库保管员及保卫科负责回收的报废雷管、导通不合格的雷管及炸药,并认真填写报废火工品回收记录。

2)由建安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每年负责集中回收销毁,并开据危险物品收缴收椐。

五、爆破材料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一)爆破材料发放制度

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值班队长根据当班工作安排,由爆破员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火工品领用退确认单、并签名及盖章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炸药库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药库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雷管专用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爆破员开出火工品领料单,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药库保存。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和没有进行扫描的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雷管专用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所用炸药较多时,可以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二)爆破材料清退制度

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药库。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炸药库,炸药库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

5、对退库的雷管办好退库手续后,如果是完好的存入该放爆破临时储存柜中,下次继续使用发放,并及时填写退库台帐,做到领、用、退“三对照”。

6、爆破员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炸药库和调度室。

六、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电雷管检测、由保管员在雷管专用检验硐室中进行。严格按《电雷管电阻检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检验不合格的电雷管,将脚线盘绕并扭结成短路后另外保存并登记。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对导通和盘好脚线的雷管要存入发放室临时储存柜中待发。

6、对退库的雷管下次使用发放时要进行第二次电阻检查;经检测电阻合格方可发放,并做好二次导通记录。

7、当班未使用完的电雷管必须全部退还药库,不得转借他人,否则追究转借人责任。

8、炸药库保管员严禁发放未经性能检测的电雷管,否则追究保管员责任。

七、爆破材料奖罚制度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包括运输、搬运),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罚款200元。

2、井上、下装卸爆炸材料必须轻搬轻放,不得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件。

3、井下炸药雷管卸车工作由炸药库保管员负责,每月给予每人200元的卸车补助。

4、井筒运输必须专罐运输,另一罐严禁乘人。不准超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大巷运输时雷管车、炸药车间距,机车速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下爆破材料库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爆破材料库管理帐、卡、物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井下爆破材料库发出的电雷管必须经过导通检测。失效的炸药、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对当班保管员罚款100元。

8、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按照管理规定程序领取,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中途严禁转交别人,炸药可以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否则,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严禁炸药、雷管私自携带升井,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当事人所在单位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按照“十条禁令”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9、井下作业地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用的箱内并加锁,严禁二者混放,火工品不入箱对爆破员罚款100元/次,雷管箱、炸药箱不上锁管理,对放炮员罚款100元/次;炸药雷管混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药管箱放炮时必须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对放炮员罚款20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

10、不具备放炮条件或在无专项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放炮,对爆破员罚款200-500元。

11、当班未使用完或不能使用的火工品不按规定退库,对爆破员罚款100元。

12、保管员、爆破员不持证上岗罚款200元/次。

13、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对爆炸物品在运输、管理、使用过程做出积极贡献,且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矿井将每月给予有关的单位和个人100—300元的奖励,由企管科每月根据《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进行月度考核进行奖罚。

八、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严守工作岗位,把好爆破材料保管关。

2、库管人员和领用人员进入库房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谢绝人员参观,因工作检查人员进入库区需持相关检查证明,不准带矿灯,并填写来客登记表。

3、负责井下爆破材料及炸药箱的发放与回收。认真进行收发点数,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保证收发及时无差错。

4、做好雷管的导通测试,对号发放,不得混淆。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格监督爆破材料的进库卸货工作,取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重压。

6、爆破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待用状态;库内通风窗要勤开关,清除排水沟,保持库房干燥,通风良好。

7、认真填写日报表,并按及时上报。

8、负责清理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九、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行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放入防爆箱内进行,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4、测试完一盒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脚线,放入报废雷管箱内,并做好登记,待交于公安机关集中销毁。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既按雷管的13激光编码进行登记)未在领用退确认单上填写编号的雷管不准进行发放使用。

7、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编号相符合,并建立领用退登记,当面签字,退回的电雷管必须按雷管编号在领、用、退库确认单上进行登记,保证账物对照。

8、炸药库必须立即完善雷管发放领用制度及台账,利用雷管出厂时管体上的13位编码对应到相应的爆破工,确保发放的每发雷管都必须对应唯一的爆破工。

9、当班退回的电雷管,保管员必须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登记并放入库内雷管专用箱内。并在退库导通记录上做好登记。

十、火工品丢失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规范火工品领用程序及使用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和保障安全生产,预防火工品丢失或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凡井下拾到雷管,要立即交与炸药库,炸药库出据证明并做好回收登记,地面拾到雷管交与企管科,由企管科统一开据证明按规定进行奖励每发雷管奖励上缴人员100元/发,将根椐雷管的编号对进行追查,对丢失雷管的爆破员及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100--1000元的处罚。

2、凡井下发现丢失雷管,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发,对爆破员、班组长各罚100元/发,雷管升至地面,毎发雷管对班组长、爆破员各罚款100元/发,验身时查出的对爆破员罚款100元/发,对所在区队罚款1000元/发,对区队正职各罚款100元/发。

3、雷管票据火工品领用通知单、确认单、爆破日志签字不符合要求日期、数量、雷管编号未填写或涂改的,对当班爆破员个人罚款50元/次。

4、发出时爆破员没有在确认单、爆破日志上填写雷管编号、数量的雷管进入工作面,对爆破员、保管员各罚款100元。

5、没有激光编号的雷管,爆破员有权拒领,并报告调度室。

6、雷管不入箱或雷管箱锁不起作用罚放炮员50元/次。

7、私自掐雷管脚线对爆破员罚100元/次。

8、捡到雷管要及时上交企管科,由企管科出据证明。

9、捡到雷管不交企管科或炸药库而转交他人或卖与他人,按偷盗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建安区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雷管使用管理规定:

1、炸药库建立火工品使用日报表,每天肆点班保管员认真核对当天火工品使用数量,出现偏差,要严格进行分析处理。

2、炸药库铁栅栏门正常情况下必须上锁关闭,任何人不得入内(检查人员除外),否则对保管员罚款50元。

3、爆破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必须由生产班组长对所领雷管进行验收签字,每次放炮前当班安检员、班长必须亲自对放炮地点使用雷管数进行核查,并在放炮记录上签字,采煤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由安检员、生产班组长亲自对装药地点逐个核查,然后在放炮记录签字后方可放炮,不经验收签字放炮者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4、保管员脱岗,罚款50元,脱岗两次调离本工作岗位。

三、炸药使用管理规定

1、各队爆破员在领取炸药时,保管员按计划发放,并把实发数量填写在领料通知单上并签字盖章。

2、炸药运到工作地点后,班组核实领取数量,工作面爆破工序完毕后,班长召集爆破员、背药工核实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误差为零。

3、当班未使用的剩余炸药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

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地点100米以外。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卷对爆破员罚款10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

5、凡在巷道内发现残留着雷管炸药,且该巷内无固定施工单位的,对该巷道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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