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8-13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1篇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合安办﹝2009﹞4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6〕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市政府与各考核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合安办[2009]1号)、《关于印发<2009

年合肥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合安办

[2009]32号)文件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参加。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是自查自评。各目标考核单位按照市政府安委会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是组织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于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分3个考核组(具体分组见附表),对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相关记录,抽查部分基层单位或企业,对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三是等次评定。根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自查报告和考核组现场检查情况,形成各考核单位的得分。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初审,提出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市安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送呈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党组)和人大常委会。

三、考核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要严格对照

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自查、自评,严禁弄虚作假。考核所用材料要有目录且装订成册,于12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对所属乡镇(街道)或所属单位2009年安全生产考核中如有“一票否决”的,请将否决单位名单和相关依据一并函报。

(三)各考核组前往被考核单位具体时间应提前2日通知被考核单位。

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分组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通知

抄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09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分组表

第一组组长:吴文凡(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汪贺金(市经委安全生产处处长)第二组

第三组

周雁(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被考核单位: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新站区、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重点建设局、市工商局 组长:王西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申广胜(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鲍永生(市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被考核单位:肥东县、瑶海区、经开区、政务新区、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局 组长:任俊东(市安监局调研员)成员:龚俊(市监察局执法一室副主任)董邦义(市安监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被考核单位:肥西县、包河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市农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2篇

关于做好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9]74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本单位所有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雇员之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均须按要求参加公务员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一)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深组通〔2006〕77号)的规定执行;但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粤组通〔2009〕6号)的精神,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的程序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考核公务员总结及述职、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定人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反馈公务员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2.2009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2009年度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公务员,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公务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单位应提供其表现情况。参加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务员,由其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参加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情况由服务单位提供,超过半年的须提出鉴定意见。

5.2009年度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6.2009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个人原因2009年度均未在职工作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公务员应与机关单位工勤人员、普通雇员的考核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并填报相应表格。

四、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

(一)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基数为本人2009年12月份的工资额(含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改革性津贴)。

(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3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三)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按本人2009年12月份工资额的100%计发年度考核奖金。

(四)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和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除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外),不发年度考核奖金。

(五)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考核前已退休的公务员,且当年未受纪律处分的,奖金按本人在机关实际工作月数计发,实际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具体公式为:本人2009年12月份或退休前的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数/12。

(六)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的授予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对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奖金。

(二)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三)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降职,对无职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四)实行薪级工资制的公务员因年度考核需要调整工资或者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备案

各单位应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一式三份)、《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表及其电子文档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需按深组通[2003]10号文规定,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鉴定表》,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归档;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中的市管干部的考核结果,在反馈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后,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市直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各区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市直行政机关(公安除外)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结果,须通过“深圳市机关单位人事编制业务系统公务员管理子系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本区公务员考核情况,将本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专栏或“深圳组工在线”网站软件及业务表格专栏中下载。

各区、各单位应按照深组通〔2006〕77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或办法。2009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按管理权限反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 欧超溢

电 话:82104917 地 址:市委东附楼1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曹剑辉

电 话:82108433 地 址:市民中心3007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2月17日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3篇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 夏粮主产区遭受特大干旱的情况下, 力争全年粮食增产, 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对于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三夏”将至,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和全年农机跨区作业工作, 保障夏粮丰收和全年农业生产有个好收成,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农机跨区作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机械化作业水平的目标, 以作业区域清晰、服务半径适度、服务对象牢固、作业收益稳定为原则, 以巩固优化小麦机收、加快推进水稻机收机插、大力拓展玉米机收、积极培育油菜、马铃薯机收为重点, 着力拓展农机跨区作业的领域、范围和规模, 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化、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提升跨区作业的速度、质量和效益, 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向纵深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是:推进机具投入总量进一步增加, 参加“三夏”小麦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28万台, 增加1万台;投入水稻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比2008年增长2.2万台左右, 达到14万台;跨区收获玉米的联合收割机比2008年增长1万台, 达到2.4万台。推进机收水平进一步提高, 跨区机耕、机播水平有新的突破。跨区作业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 防止出现作业价格大涨大落, 防止出现柴油供应脱销限供, 促进机具顺畅转移, 保持供需平衡和机手收益平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发展跨区作业作为推动农机化工作的大事要事, 进一步把跨区作业工作做大做强。当前,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组织好“三夏”小麦跨区机收作为中心工作, 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 周密部署, 精心安排, 统筹力量, 狠抓落实, 切实做到夏粮一天不到手, 工作一天不放松, 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小麦跨区机收会战, 实现颗粒归仓。

2 迅速开展准备工作

要及早开展重要农时季节机械保养维修、操作技能、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等知识培训, 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中常见问题与处理方法、相关法律法规、文明用语等方面的教育宣讲, 确保机手以良好状态投入跨区作业, 推动服务文明化、作业规范化、操作精细化。要严格做好《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 确保领取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 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有合法有效和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发放《跨区作业证》过程中, 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异地发放, 禁止由作业组织、农机经销商代发, 严厉查处违规者。要做好供需协调工作, 推动派机方和引机方及时交换供求信息, 进行实地考察, 了解掌握市场动态,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掌握好季节时间差, 签订好作业合同, 为跨区作业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3 协调落实扶持政策

2009年1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化的政策措施, 具体包括购机补贴、农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农机研发制造、农机作业补贴、农机信贷、燃油供应保障机制、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制度等方面。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 认真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跨区作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 加快实施进度, 严格规范操作, 加大政策宣传, 强化监督管理, 确保补贴政策的实惠不折不扣落到农民手中, 确保补贴机具在“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中发挥作用。要落实好对农机作业服务和农机维修免征所得税, 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政策, 降低农机跨区作业成本。

4 大力加强信息引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引导工作作为跨区作业组织工作中的大事来抓, 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工作, 为农民和机手提供及时、准确、有价值的信息。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发布制度, 完善信息收集渠道和发布办法, 丰富信息内容, 创新服务形式, 引导机具合理流动, 提高机具作业效率。要利用“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 深化信息服务, 在作业期间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及时收集发布相关作业信息。要结合实际, 与气象、通讯等部门合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要密切注意作业期间天气变化和作业市场供求状况, 提早发布作业市场动态信息, 加强机具调度, 做好省际间信息协调沟通。各省区市要及时编发跨区机收快报, 反映工作动态和存在的问题, 促进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期间, 要实行作业进度日报制度, 要做好值班, 确保信息咨询服务和突发事件及时有

5 着力提高组织程度

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服务组织参加农机跨区作业。要将发放《跨区作业证》作为农机化主管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服务组织和有组织的跨区作业队发放《跨区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 盲目外出的机具, 派出地的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 强化组织, 做好服务, 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 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 鼓励他们加入合作社、参加作业队。要推进区域间建立合作机制, 形成相对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要大力组织推广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一条龙服务”、“套餐服务”, 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提高跨区作业效益。要大力推广应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范本) 》,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管理, 加强培训和监督工作, 提高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精少量播种、机械化育插秧、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促进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要组织合作社、作业队等积极开展帮扶, 深入地震灾区等经济困难地区, 为困难群众开展包、帮、扶作业, 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6 继续规范作业市场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 进一步规范作业市场秩序。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联系协调, 增加重要农时季节和用油集中地区的资源调度, 推广发放优先加油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 增加乡镇加油站网点数量, 采取“田间流动加油车”等各种便民措施, 强化对农用燃油市场的价格监管, 确保重点作业季节的农机用油, 维护农业用油市场稳定和价格秩序。加强与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紧密配合, 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加强管理, 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及时处理农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制止上路拦机截机的行为发生, 严厉打击砸机、打人等违法行为。要努力为跨区作业的机手安排好作业任务, 严禁各种形式的市场封锁、地方保护。要支持、监督农机生产企业完善售后服务, 促进生产企业做好维修和配件供应等服务工作。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督, 及时处理好发生的作业纠纷。要针对重点农时季节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推动农机作业快速、高效、安全开展。要高度重视跨区作业可能引起的植物病虫害传播, 与植保部门密切合作, 宣传病虫害防控知识, 组织指导农机手在机具转移前务必清理好联合收割机上残存的泥土、麦秸和麦粒, 避免病虫随机收作业传播, 减少机具携带病菌的几率。

7 努力营造舆论环境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 在“三夏”、“三秋”重点农时季节加大农机化新闻宣传力度, 对农机跨区作业进行多角度、高密度的宣传报道, 为跨区作业和农机化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重点是深入挖掘提炼农机管理、科研、培训、推广、监理等方面在农机跨区作业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果和新经验;密切关注南征北战、东进西征的“三夏”小麦跨区机收流动大军和跨区机收玉米、水稻和跨区机插秧等新亮点, 深入报道短信息服务、燃油价格及供应、机手增收等热点问题。宣传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的成效和做法, 宣传农机跨区作业在帮困助贫、抗灾救灾夺丰收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宣传农机、公安、交通、石油石化等部门密切配合, 共同推动、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的先进典型。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为新闻单位找素材, 选角度, 做策划, 展示农机化工作的新突破、新亮点、新成果, 形成农机化新闻宣传声势, 为跨区作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4篇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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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5篇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办(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天彭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彭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各类事故稳中有降,避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天彭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能职责和责任主体;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天彭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1、道路交通运输。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特别是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开展校车、运渣车、水泥罐装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人防、技防手段,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打击客货运输车辆、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2、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加强本地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板房、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通信、水源、装备、道路、建设与灾后重建工作同步进行。各村(社区)要努力抓好消防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挤压、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对使用液氯的厂矿和个人要实行严格的监控,合理、规范的使用,防止一切意外发生。加强烟花爆竹原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全力清理和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并由安监部门牵头,全年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专项行动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4、建设工程施工。严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特别是分包过程的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以“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桥梁、道路、水利和灾后重建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镇安办将在8月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5、重大危险源。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性质及其分布,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监控措施和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基本形成镇(街道)、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和监控预警体系。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专项行动。

6、职业卫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广职业卫生试点工作经验,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各村(社区)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卫生的防预工作。

此外,村(社区)自身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查,以人为本,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八有”和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并在发此文后各村(社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协管员,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达标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巩固创建成果。

2、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要分期分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力争村(社区)未达标单位从2009年开始,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本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等推广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3、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把进入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关。指导、督促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督促指导完善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送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手段和方法,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七)、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和问责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警示告诫和问责追究.(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的投入,建立一支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监督管理队伍,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村(社区)要确立一名三职干部兼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辖区的安全管理.(四)强化分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6篇

黑教体„2009‟16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学校安

全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处),各高校、民办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2009年的暑期将至,为加强暑期学校安全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抓好假前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组织师生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师生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社会安全和刑事案件的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洪水、滑坡、雷击、地震、旅游、交通、溺水、触电、烧(烫)伤害、拥挤倒塌、食品中毒、卫生防疫、毒品预防以及网络犯罪、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加强预防甲型H1NI流感工作。暑期将至,学生面临放假或返乡,学生的流动性增大,学校预防甲型H1N1流感工作面临着严重挑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一是学校暑期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预防甲型H1N1流感常识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中小学要采取给家长一封信的形式,通过家长做好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二是学校放假前以及开学后要彻底清理环境卫生。重点对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确保消毒工作不留死角。要做好校园的管理工作,杜绝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三是开学后学校要对返校上学的学生进行一次详细认真的登记和监测。学生返校的第一天,学校要对所有返校的学生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高的学生要高度重视,经过医学确诊不是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方可上课。四是高校要安排好暑期留校学生的生活,指派专人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尤其要做好留校学生预防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汛期学校周边安全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汛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汛期抢险方案。各学校要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校内及江(河)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靠近松花江北、嫩江、牡丹江、黑龙江边等地域的学校,要完善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救生器材,及时演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广大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和假期不要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大力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通过聘请水流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方式,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四是加强暑期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暑期放假前安全教育中要特别加强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防控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第一,要严明不得擅自到江河游泳的纪律,要求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得在没有成年人带领下游泳,不得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第二,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增强家长安全意识,使其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在学生脱离学校老师监管的时段,对孩子进行有效教育与监管。第三,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监管,加强与社区(村)的联系,督促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

五是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针对假期学生集中返家、集体出行较多特殊时段,主动会同当地交通公安管理部门对非法黑校车进行集中整治。学校期未要对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时拒绝搭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山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优秀驾驶员驾驶的安全车辆返家。

六是加强暑期集体活动的管理。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暑假期间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活动。第二,凡学校组织师生集体自费出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并做好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第三,中小学生个人出游应有成年人带领,大学生出游应结伴同行,未重新开放的灾区旅游区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第四,学校组织学生夏令营等集体活动,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安排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各人担负的安全职责,制订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物品。第五,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组织学生参加境外各种夏令营、培训等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七是集中整改校舍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加强校舍清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检测,深入排查和分析本地区学校舍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高度重视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因排除学校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发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要做出妥善处置;要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资金,利用暑假期间重点对消防隐患和校舍建筑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八是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属地综治、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饮食店、交通、消防以及网吧、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场所,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通过完善校园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的防范体系,提高安全防范系数,为师生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九是认真安排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落实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十是规范中小学办学所为,减轻学生负担。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负担的规定,统一安排和部署中小学暑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校历放假、开学,严禁假期组织各种竞赛活动。严禁假期补课,各中小学不得在校内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出租用于补课,更不允许假期期间讲授新课、收费补课。省教育厅将在假期组成规范办学行为督查组,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的“三不”方式,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实施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假期非毕业年级补课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一旦证据确凿,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并通报全省。

十一是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假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将中小学寒假安全工作抓实抓好。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中小学校主管领导实施责任查究的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把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市(行署)教育局速将此文件迅速传达到所属基层单位和中小学校。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7篇

运输管理所稽 征 所文件 浙苍运征〔2010〕45 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和下达2010年度目标管理指标的通知

各基层站,所,股室,运输企业 :

2009年,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在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苍南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并被市公管处评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优秀单位,根据《2009年苍南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县所对基层站所、运输企业2009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和2010年考核指标公布如下:

一、2009年道路运输安全目标考核结果和奖励

(一)优秀单位

灵溪交管所 县灵水客运有限公司、县平安民爆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

白洪源(龙港交管所)

陈志刚(金乡交管所)

谢尚益(马站交管所)

罗小平(桥墩检查站)

曾欲晓(安全股)

陈大喜(县灵温客运有限公司)

李甫元(县龙金城乡公交公司)

李悌瓣(县安泰危运公司)

历达东(县环海客运公司)

游亦胜(县腾马客运公司)

(三)合格单位

龙港交管所、金乡交管所、马站交管所,以及纳入目标考核的客运企业、出租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单位(优秀单位、整改单位除外)。

(四)整改单位

县长运总公司县交通公交公司

(五)奖励

获得优秀的单位各奖励1000元,其中奖励金50%奖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余奖给安全员。

获得先进个人的各奖励500元。

二、2010年度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目标

1、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不包括3人)的重大责任事故;

2、运输企业行车责任死亡率不超过0.2/百万车公里。同时,安全四项指标增长率为零。

三、考核办法

2010年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按照《2010年苍南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施。

二0一0 年三月十五 日

主题词: 道路 运输 安全 工作 考核 通知抄送: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苍南县交通局

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8篇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09年4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内容如下:

一、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主题和指导思想

2009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0日至16日, 主题是“加强节水减排, 促进科学发展”。

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树立人水和谐的节水理念, 以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 促进治污减排, 实现科学发展。

二、加强宣传, 明确目标, 提高节水意识

各地要围绕今年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 精心组织, 全面部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大力宣传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 “十一五”城市节水目标和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 宣传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等。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 突出宣传城市节水产品、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供水管网改造, 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海水利用等, 使节水意识渗透到城市用水的每一个环节。要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三、以节水宣传周为契机, 不断强化城市节水管理

(一) 以节水促减排, 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

各地要以节水促减污, 以限排促节水, 实行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 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污染防治。要通过加强对建设项目节水的“三同时”, 实行“四到位”管理;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 降低漏损;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抓好高耗水行业节水, 提高用水效率, 减少排放;以开展水平衡测试为载体, 不断挖掘节水潜力;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 (单位) 和节水型小区创建, 全面系统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二) 坚持人水和谐, 促进科学发展。

各地在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中, 充分考虑各类水源条件, 降低对城市水源的过渡消耗和对水环境与生态的破坏。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内的自备井要有计划关停。要依法完善计划用水管理, 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地区要严禁盲目扩大景观用水和娱乐水域, 对于非人体接触用水应强制实行循环利用。

(三) 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要科学规划和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以缓解城镇用水供需矛盾。各地要加强污水再生利用, 扩大使用再生水。要因地制宜加强雨洪水利用, 通过城市绿地、可渗透地面等集蓄回灌技术补充地下水;推广生态环境雨水利用技术等,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四) 坚持科技创新, 提高城市节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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