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讲解范文

2024-08-24

事故案例讲解范文(精选6篇)

事故案例讲解 第1篇

事 故 案 例 汇 编

赛尔能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序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徐矿司党办„2016‟3号 关于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从现在起至3月底深入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活动,现将集团公司2016年1月-2日重伤、死亡事故进行整理汇编,警示职工关爱生命、遵章作业,坚决刹住事故车。以便基层各单位进行事故案例教育,供广大职工学习。

案例1:关于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案例2: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案例3: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案例4: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案例5: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案例6: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案例一:百贯沟公司“1〃11”钢丝绳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1日夜班,百贯沟公司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发生一起钢丝绳弹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11日夜班,综采工区在1503工作面回撤支架,1时17分左右拉44号支架时,支架在拉出约1.5米左右时停止,此时班长唐绪雷安排支护工蔡争取到掩护支架下拿侧护板销子,当蔡某进入绳道时,挂在靠煤帮掩护支架底座上用17t马镫连接的定向滑轮挂钩受力后劈开,定向滑轮上的钢丝绳弹出,弹在蔡某小腿上,造成其右胫腓股粉碎性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左肩关节脱位。

二、原因分析

1.伤者蔡某在钢丝绳牵引受力时进入绳道,定向滑轮劈开,钢丝绳弹出伤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唐某在拉架时未严格落实措施中“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内”之规定,违章安排蔡某进入绳道拿侧护板销子,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领导干部把关不严,职工互监互保、安全联保现场未得到落实,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集团公司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细、不实,是造成事故又一个原因。

三、处理决定

该起事故发生在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不久、机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充分暴露了该公司对集团公司会议精神贯彻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驻百贯沟煤业安全监察副处长赵建华,分管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4.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二:关于三河尖矿“1〃19”车辆伤人事故

2016年1月19日早班,三河尖矿西一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车辆掉道侧翻伤人事故,造成一名职工重伤。

一、自然情况

西一轨道下山斜巷长350m,巷道倾角24°,使用JY-5型绞车运输,绳径Φ24.5mm,上滑板变坡点至7128轨道巷甩道160m,规定每勾挂3车,特种车辆每钩1车,由准备二区负责管理使用。

二、事故经过

1月18日矿生产会安排,19日早班由负责该斜巷管理的准备二区为采煤一区松料。19日早班班前会,采煤一区区长王某安排4名职工将-835车场的材料车松至7128轨道巷。约12时30分,采煤一区挂钩工苏某将上车场分别装有35块金属网、35棵2.8m单体、35棵3.15m单体的3辆材料车连接后,发出运行信号,采煤一区司机黄某负责开绞车。车辆运行至7128轨联巷甩道口处掉道侧翻,挤伤甩道处把钩工董某,导致其右小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伤者董某未在信号硐室内,快速下行的车辆掉道侧翻将董某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车场挂钩工苏某,违反该斜巷运输特种车辆只允许挂1车的规定超挂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矿领导对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到位,明确该轨道斜巷及绞车由准备二区管理、使用,但采煤一区现场人员擅自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2015年8月20日,由于该矿对西一轨道下山斜巷运输管理不到位,因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发生断绳放大滑事故,同类事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生,暴露了该矿未能从根本上吸取事故教训,相关矿领导工作不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六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

1.三河尖矿副矿长许正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2.三河尖矿副矿长潘立敏,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3.驻三河尖矿矿安监副处长王刚,负责矿井安全监察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察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 元。

4.三河尖矿副矿长(主持工作)孟建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5.三河尖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胡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三河尖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案例三:张双楼煤矿“1〃21”运输事故

2016年1月21日夜班,张双楼煤矿-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名职工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设计长度342米,倾角21.5°,采用锚喷支护,巷道净宽4.2米、净高3.6米。轨道上口安装一台JYB-60/1.25(90KW)电绞,每钩挂车数量为3辆。斜巷上段安装一套简易架空行人装臵,长度150米。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轨道上口向下257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轨道下口信号位于耙装机后躲避硐室处,距离第一道安全门9米。

2016年1月21日夜班,区长孙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1000m水平西三采区轨道上山喷浆、出矸、锚喷支护。到达施工地点后,副班长韦某带领张某、辛某在上部车场准备喷浆料6车。05:00左右,韦某、辛某一同到耙装机后方喷浆机处,韦某安排辛某把勾,韦某到迎头喷浆。第一次3车喷浆料喷完后,由杜某开耙装机装矸,车辆到达上部车场后,运输第二钩喷浆料,喷完浆后继续装完3车矸石,此时已快到下班时间,现场只有4人,班长韦某与耙装机司机等3人至迎头收拾整理喷浆管路,辛某发送信号运输最后1钩矸石,发送完信号后,违章站在从上向下第2辆与第3辆矿车之间,随同矿车一同向上运行。7:35左右,当第3辆矿车运行至耙装机后第二道安全门处,辛某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并摔倒在第二道安全门向下1.5米左右,靠近巷道右帮的底板上,造成头部、胸部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0:50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辛某违章攀爬运行的车辆,被安全门与矿车挤压,造成头部和胸部严重受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班前隐患排查不仔细。第二道安全门由于长期运行,摩擦产生裂纹,安全门上升过程中卡住钢丝绳,造成安全门一端距轨面1.1米,加之发送信号前,未按规定确认安全门是否全部升起,导致矿车运行过程中辛某被安全门卡住。

2.岗组联保互保不到位。耙装机司机与信号工互保不力,耙装结束后未监护车辆运行。

3.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交接班时段安全管控薄弱。现场安全员(瓦安员)提前1个小时离开岗位,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区队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和杜绝。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严重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这起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传达到所属各矿井,贯彻到每个职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对照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蛮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运输系统大检查,对运输系统不健全、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作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相关责任。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岗位、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正规上岗,规范作业。

(四)春节将至,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及年终检修措施,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的值班值守,确保节日期间矿区的安全平稳。

案例四:关于新安煤业“1〃28”移变歪倒伤人事故

2016年1月28日早班,新安煤业掘进二区在1204材料道移变处卧底时,移变歪倒挤伤一名职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概况

1204综采工作面走向长度1070m,面长180m,2015年11月份开始回采,已推进200m。巷道设计宽4.5m、高3m(当前由于巷道受压变形宽3m、高1.8m)。移变开关列车位于材料道540m处。由于受巷道底鼓变形影响,矿计划于元月31日将移变开关列车挪至材料道外口位臵。1月25日早班,矿生产副总主持召开了移变开关列车卧底、材料道局部不够高地段卧底整道现场会,安排由掘进二区负责,对移变开关列车段卧底(便于移变开关列车起吊复轨),材料道开关列车向外局部不够高地段进行卧底、整理轨道、做挪移泵站前准备工作。于当日16时下发了会议纪要。1月26日夜班,掘进二区安排维护员用4分钢丝绳将移变进行了防倒稳固,并安排三班进行卧底整道。

二、事故经过

1月28日早班,掘进二区副区长(主持工作)欧阳某在现场安排副班长王某和胡某、贾某、孟某4人负责移变处卧底。孟某卧4#组合开关下长度约1.5米,王某卧5#移变下长度约5米,胡某卧6#移变下长度约5米,贾某卧7#移变下长度约5米,合计约16.5米,卧深0.6米。13时27分左右,吊挂5号移变的钢丝绳固定卡头突然滑脱,移变因底部悬空(0.5~0.6m)突然歪倒,挤压到正在从轨道一侧进行卧底的王某腹部及以下部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吊挂移变的钢丝绳头固定卡子脱落,移变歪倒,挤压到在一侧卧底的王某,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规程措施现场不落实。施工措施中要求每台移变使用两对双绳头固定,绳头使用不少于2道卡子固定,现场使用两对单绳头固定,绳头仅用单道卡子固定,且移变卧底悬空后没有按照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起重吊拉等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程无跟班干部现场把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仔细、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移变稳固不符合措施要求、未按措施规定及时垫实道板等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相关要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低级的集体违章事故,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暴露了部分单位对集团公司最近一系列安全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吸取教训,现场安全管理不认真,严重违章、集体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刹住事故车,特提出如下要求: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近期事故通报,组织开展事故大讨论活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层层签订安全保证书,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局受教育。主要领导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确保“一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刹住事故车。

2.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立即组织全面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向人的方面倾斜,突出各级管理干部和安全员履职、红线、黄线、“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检查、不安全人员和不放心岗位排查。各类检查方式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加强作业过程中的行为管控,严查管理人员不履职和“三违”行为。

3.进一步强化起吊装卸重物作业施工。施工前制定好施工措施,对起吊生根点、起吊方式、作业人员位臵、起吊装卸注意事项等必须明确规定,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重物起吊作业,消除现场安全管理风险。

4.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春节将至,职工思想活跃,各单位强化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严格节日期间干部跟带班作业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单项工程零活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单项工程“四不干”制度,对关键环节、重要施工项目要看紧盯牢,对于个别安全关键地点要进行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

案例五:关于郭家河煤业1306面掉水事故

调查及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郭家河煤业1306面发生掉水事故,造成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

一、事故概况

1306工作面位于Ι盘区西翼,回采侏罗系3煤层。走向长1905m,面长235m,平均煤厚13.5m,倾角0~16度。该区域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运输顺槽受向、背斜构造影响,呈波状起伏,在向、背斜轴部构造应力集中区,工作面顶板压力显现明显,并受到顶板离层水威胁。至元月12日止,工作面已推进1010m。

按照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方案,在X2向斜最低点处建有排水基地,水仓规格12×2.5×2m,总排水量500m3/h,安装BQS100-100/75N排沙泵6台(5开1备),两趟DN219管路至Ⅰ盘区西翼采区泵房,1趟DN108压风管路作为备用管路。工作面推过该排水基地水仓后,将在工作面向外第2个低洼处建立新的排水基地,并在转载机尾处设立临时排水点,排水能力不小于500m3/h,临时排水点随工作面回采逐步回撤。

二、事故经过

1月8日早班,1306工作面推进至运输顺槽排水基地水仓里口,综采工区跟班区长顾某在现场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副部长王某请示,要求拆除水仓中的水泵,王某随即同意。1月8、9、10日三天,综采工区拆除水仓中的6台水泵及2趟DN219排水管,将水泵及部分管路外移至距工作面约150m的高岗处,转载机尾只留1台22kW水泵。1月12日早班7:40左右,面上90-100#支架处出现底鼓,底鼓量0.6~0.9m,经卧底处理,工作面继续生产。14:35,工作面125-126#架后尾梁出现淋水。至15:50,淋水面积向上扩大到128#支架,涌水量为7--8m3/h,综采工区启动转载机尾22kW水泵进行排水,同时开始恢复DN219排水管及75kW水泵。17:00,1趟DN219管路、2台75kw水泵开始排水。21:10,工作面顶板压力异常增大,78~123#支架前立柱安全阀全部打开,底板出现底鼓,最大底鼓量1.2m,老塘内瓦斯涌出明显增大,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内浓度从2.5%增大到12.5%,118#架至溜尾均有淋水,并从老塘内向外涌水,估算最大涌水量达400-450m3/h。22:30,运输顺槽内水泵及排水管路逐步恢复,但水位仍不断上涨。至1月13日夜班1:00,运输顺槽增加到5台水泵(4台75kW、1台45kW)排水,水位不再上升,且有下降趋势。本次掉水事故,造成运输顺槽近350m巷道积水,最大水深3.0m,工作面前、后部溜子电机及2台乳化泵电机被淹,工作面被迫停产。至1月15日14时,工作面恢复出炭系统。

三、事故原因

1.从工作面掉水前发生的大面积矿压显现现象(底鼓、顶板压力异常、老塘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分析,初步判断本次涌水为顶板离层水。之前在1306面采取了电法勘探、可疑顶板砂岩富水异常区施工探放水钻孔、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等一系列措施,仍未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是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2.工作面顺槽经打钻探测且推至最洼点没有出现任何突水征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松懈,对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技术人员虽在生产协调会、地测防治水专业例会上提出1306工作面推过老排水基地前必须完善新排水系统的意见,但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视,水仓拆除恰逢工作面突水之前,导致排水工作延误,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重要原因。

3.水仓拆除工作安排随意,措施落实不到位。措施规定:必须在新排水基地形成,且在转载机尾保留500m3/h临时排水点后方可拆除老水仓水泵。现场水泵及管路已拆移距原水仓150m以外,转载机尾仅保留有一台22kW水泵,也是导致本次水灾事故扩大、抢险时机延误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处理决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矿压显现、顶板离层水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矿井水文地质专业重大事故。结合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依据《徐矿集团矿处级管理人员“安全黄线”管理办法》(徐矿司„2015‟3号)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郭家河煤业总工程师林来彬,分管矿压、顶板离层水防治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触及“安全黄线”第8条,给予“黄牌”警告。

2.郭家河煤业副总经理徐基文,代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3.郭家河煤业总经理周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4.郭家河煤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董正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元。

5.陕西能化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杨茂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罚款1000元。

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的科、区级管理人员由郭家河煤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案例六:关于百贯沟公司“1〃14”全矿停电事故

处理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百贯沟公司发生一起全矿停电事故,停电时间3小时38分。

一、事故经过

元月14日夜班5时12分,地面35kV变电所全所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及机电工区主管区长张涛检查,发现35kV黄百线失电,随即决定倒用35kV赤百线。在送35kV赤百线进线开关时,将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顶掉。在检查本变电所的同时,联系上级变电所送电,至8时50分,35kV赤百线恢复供电,全矿井停电3小时38分。

二、事故原因

1.矿井35kV变电所35kV二段计量柜穿墙套管短路导致上级黄百线变电所馈出柜掉闸失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处理故障抢送电过程中,未查明事故原因,未执行“先拉后合”送点程序,导致上级赤城变电所赤百线馈出开关掉闸,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3.值班干部和值班员业务素质低,供电事故判断和应急处臵不熟练,是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4.上级赤城变电所无值班送电人员,是造成事故影响时间较长的又一原因。

三、处理决定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日常检查检修不到位、事故应急处臵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集团公司非伤亡事故定性标准,构成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陕能化公司处理意见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徐矿司„2015‟11号)第11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如下: 1.百贯沟煤业副总经理杜昌要,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0 元。

2.百贯沟煤业总经理朱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3.百贯沟煤业董事长、党委书记贾敬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0 元。

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由百贯沟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徐矿集团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事故案例讲解 第2篇

近两年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给受灾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给煤矿企业和伤亡职工家庭带来严重灾难和无尽痛苦。为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职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做好公司所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特收集了2010年以来全国煤矿主要透水事故案例。各矿根据本矿实际,安排对职工进行案例教育。收集的主要透水案例如下:

案例一:山西朔州市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9月16日14时37分,位于山西朔州市山阴县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10人遇难。目前,剩余1名被困人员仍在紧急搜救中。抢险指挥部表示,只要还有一线希望,就绝不放弃救援的努力。

案例二: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

事故原因: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案例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有3人下落不明。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该矿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案例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

事故原因: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

事故后果:桑树坪煤矿在发现井下大量涌水后,立即组织撤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全矿井被淹没,经济损失巨大。

案例五:广西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采空区溃浆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12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煤业公司八矿樟村井发生采空区垮冒溃浆事故,事故当班下井71人,事故发生后49人安全升井,已造成4人死亡,仍有18人被困井下。7月10日上午,两名被困188小时的矿工奇迹生还;当天下午,救援人员又在井下发现4具遇难矿工遗体。截至7月12日18时,该事故已造成8人遇难,12人生死不明。该矿为港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7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采用倾斜长孔爆破法开采急倾斜煤层(倾角81度),造成-200米水平以上留下大量采空区;保护煤柱裂缝与地面联通,雨水泥浆渗入;事故前出现强降雨,地面地势低洼处雨水汇集和渗漏,导致凹陷区域压力增大,采空区垮冒,造成地表大面积塌陷、泥浆溃入井下巷道。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安全意识不强,对雨季防水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暴雨期间停止生产的规定,过早恢复生产,且下井人员过多;二是对采空区造成的水害隐患没有超前治理。

案例六:贵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7月2日9时30分,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下井31人,事故发生后8人安全升井,23人被困井下。从发生透水事故后,至16日下午整整过去14天,除两名遇难人员遗体经水浸泡漂浮上来被发现,其他被困人员均下落不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贵州黔南州平塘县牛棚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停止抢险救援工作。该矿属私营企业、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原因:时值丰水季节,地下水位上升及水量增大,采矿活动破坏了煤层隔水层,导致强含水层与采空区连通,矿井二级排水水泵损坏,不能继续排水,矿方组织人员下井堵水和维修排水设备时,原采空区挡水墙突然溃水,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人员被困。

主要问题:一是在基建期间采用4级排水,排水系统不完善,缺乏抵御水害的能力;二是在大雨之后,没有认真排查消除水害隐患,盲目急于组织生产。

案例七: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老虎台煤矿透水事

事故情况:2011年6月21日,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老虎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60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

事故原因: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采煤过程中导透上部老空积水。案例八:湖南衡阳市都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发现5人死亡。后经过多方面调查核实,当天下井人员共19人,其中5人遇难,6人逃生,8人失踪(7月21日)。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自行抢救无望的情况下,该矿东风井承包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全部逃逸,并带走包括下井人员记录等在内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给事故救援和人员核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矿井概况:该矿为私营企业,属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由4处煤矿整合而成),整合技改建设工程于2010年11月验收,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矿井证照齐全。

主要问题:一是非法承包。2011年春节后,该矿将东风井非法承包给他人经营管理,单独设一套管理机构。二是超深越界非法开采,发生事故的区域在该矿采矿许可范围之外。三是利用风井出煤。该矿在技改验收后,在东风井安装提升系统,在东风井-110m水平布置了多个采煤工作面,违规出煤。四是通风管理混乱。该矿风井风机未开,东风井-20m水平以下区域布置的多个采煤工作面没有实行全负压通风,仅用高压风管送风,并实行大串联通风。五是矿方管理人员瞒报事故并逃逸,性质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已抓获逃逸矿主。

案例十一:贵州省贵阳市富宏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事故原因: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案例十二:贵州省独山县一非法采煤窝点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事故原因: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案例十三:湖南省湘潭市亿德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1月30日23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亿德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为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整合矿井。2010年4月被批准由3万吨/年技改为6万吨/年,尚未竣工验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事故当班入井作业人员共34人,由一名副矿长带班。事故发生在-85米水平3号煤下山工作面。

事故原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打通采空区,导致透水,透水量约2400立方米。

案例十四:四川省威远县八田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1月21日11时40分许,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发生一起老采空区透水事故,造成29人被困,透水量约5000立方米,被困人员中有两名矿长。事故发生后,经各方共同努力,11月22日13时18分,29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有关方面和人员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积累了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的宝贵经验。八田煤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属独立扩能在建矿井,生产能力由5万吨/年扩能为6万吨/年。事故当班带班领导为副矿长陈荣辉。

事故原因: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擅自安排人员在井下南翼采煤工作面作业,揭穿采空区导致透水。

案例十五:河南省新密市恒泰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31日23时左右,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恒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被困。

事故原因:该矿13100工采面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发生底板透水。案例十六:黑龙江鸡西市恒鑫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31日17时,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后被困的24名矿工被确认全部遇难。事故原因:该矿在井下左二段3#煤上山采掘过程中,煤层顶板受采动破坏后,断层破碎带与已关闭的原大恒山煤矿采空区积水连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十七: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透水事故

2010年7月31日15时左右,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道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水泵工),遇难。

事故原因:暴雨导致山洪爆发,浑江水暴涨,洪水瞬间倒灌入杨树林煤矿塌陷区,经采空区进入道清煤矿,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十八:湖南省花垣县磊鑫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2010年7月20日18时10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13人被困,后救出3人,10人遇难。

事故原因: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标高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4个月左右,巷道标高338m,巷道内有约3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8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5名作业人员被困。

案例十九:甘肃酒泉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7月18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5人、被困8人(全部遇难)。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新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掘进过程中打透老空区积水,导致事故发生。案例二十: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6月3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

案例二十一: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未探明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发现透水征兆后未果断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案例二十二: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22日凌晨3时左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5号井井下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时,引发相邻的废弃矿井采空区积水涌出,随后蔓延至6号、8号井,当时井下共有12名作业人员,其中1人自行安全升井,有11人被困井下。后经过8天9夜奋战,救出2名矿工,9人遇难。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资源整合后成立的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该公司5号、6号、8号井属整合后的基建矿井。

案例二十三:贵州省安龙县科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1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科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一平巷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掘进至老窑积水区下侧,停止掘进后煤壁经长期浸泡后失去承压能力,老窑积水压垮煤壁导致透水。

案例二十四: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突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矿煤层底板发生突水事故,死亡32人。事故直接原因:该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案例二十五:宁夏吴忠市太阳山隆能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受伤1人。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煤柱,放炮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案例二十六:山西省吕梁市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19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西山晟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该矿为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控股企业,属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南区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穿越采空区前,没有查明采空区巷道积水情况,没有严格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对煤层强度变化情况观察不细致,作业人员打钻时违章作业,致使采空区积水冲垮煤壁,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十七: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月15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事故直接原因:该矿未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对破碎离层的顶板先行加固,造成顶板冒落引发已关闭煤矿采空区积水突然倾泄,导致事故发生。

防止水害事故安全措施:

1、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强化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有老空区的,采掘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采掘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带班领导要果断停止作业,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并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

2、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要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事故案例讲解 第3篇

1.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中学数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有助于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 有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整体素质的提高, 最终实现拟定的教学目标.在数学教学中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案例, 让学生去摸索, 去学习和处理各种数学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 使学生从中得到应用数学能力的训练.具体而言, 在数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作用:

1.1 提高学习兴趣.

案例教学法常采用讨论法, 旨在为学生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在学习中学生有较大的自由度, 教师从数学应用的角度处理教学内容, 加强数学知识的实践应用, 使之成为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

1.2 加深理论认识.

通过案例教学, 使学生认识数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处不在, 从而对数学有一个较为全面、科学的认识.

1.3 培养应用能力.

用数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首先要对问题的背景进行深入的了解, 摸清其内在规律, 再借助数字、图表、计算机等形式呈现案例, 从中培养学生应用数学的能力

1.4 培养综合素质.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具备多种知识并具有综合能力才能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达到学习目的和教学要求, 这与目前普通中学倡导的教育理念相吻合因此, 通过案例教学达到培养学生具备综合素质的目的.

2.“圆”知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2.1 联系实际, 创设情境

案例1

教师:生活中有很多司空见惯的事物, 但有时往往忽略了对它的思考.请大家观察下列图片 (展示汽车、自行车图片) , 问这些车子的轮胎是何形状?

学生:圆形!

教师:那你知道车轮为什么要做成圆形吗?

教师:车轮能否做成三角形或矩形呢?

生1:不能, 车轮如果做成三角形或矩形的话, 就不能滚动了.

教师:有不同想法吗?

生2:我认为三角形或矩形也是可以滚动的, 只不过滚动起来会忽高忽低.

教师:大家认为这名同学说得有道理吗 (此时动画演示三角形、矩形、圆形的滚动情况) ?

教师:刚才这名同学很善于观察生活现象, 也善于动脑筋, 说得很好!那为什么三角形或矩形滚动起来会忽高忽低, 而圆却不会呢?

教师: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 大家能把这问题解决.

【设计意图】将生活中习以为常的现象生成数学问题, 引发学生思考, 为圆概念的引出打下伏笔.

2.2 互动探索, 揭示新知

案例2

教师:我们用工具圆规可以画圆, 如果没有圆规能画吗?实际上, 借助一根绳子与笔同样能画一个圆, 叙述操作过程.

学生根据老师的操作过程按住绳子的一端, 拉紧绳子另一端与笔转一圈.

教师:绳子一定要拉紧.

教师在黑板上用粉笔和绳子分别画出三张图形, 一个圆, 两条不规则曲线.

教师:以上三个图形都是圆吗?

学生:第一个是, 后面两个不是.

教师:你能归纳出什么是圆吗?

学生用语言表述.

教师归纳:将线段OP的一端O固定, 使线段OP绕着点P在平面内旋转一周, 则另一个端点P运动所形成的图形叫做圆.O叫圆心, OP叫半径.以点O为圆心的圆, 记作“⊙O”, 读作“圆O”.

【设计意图】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感受圆的形成、圆的特征, 并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案例3

教师:圆O将平面分成了几部分?

学生:两部分.

教师:在⊙O所在平面内任意取一点, 则这个点与⊙O有哪几种位置关系?

学生:3种, 点在圆内、点在圆上和点在圆外.

教师:用圆规画一个以O为圆心, 2 cm为半径的圆.在⊙O上任找一点P, 量出OP的长度, 你发现有什么规律?

学生:OP=2 cm, 圆上任意一点到圆心的距离都为2 cm.

教师:画一条以O为端点的线段, OM=2 cm, 你发现了什么?

学生1:M点在圆上.

学生2:到圆心的距离为2 cm的点在圆上.

教师:图形上的点都满足某种条件, 满足某种条件的点都在图形上, 这样的图形我们可以用集合的观点下定义, 例如我们以前所学过的线段的垂直平分线定义、角平分线定义你能类似地给圆下个定义吗?

小组交流.

学生:圆是到定点距离等于定长的所有点的集合.

【设计意图】通过找点、度量, 发现圆的特征, 让学生感受圆同样可以用集合的观点下定义.

案例4

教师:在⊙O的内部找一点Q, 量出OQ的长度;画一条以O为端点的线段OH, 使得OH的长度小于2 cm, 你发现了什么?

学生:OQ<2, H在圆内.圆的内部是到定点的距离小于定长的所有点的集合.

教师:在⊙O的外部找一点R, 量出OR的长度;画一条以O为端点的线段ON, 使得ON的长度大于2 cm, 你发现了什么?

学生:R>2, N在圆外.圆的外部是到定点的距离大于定长的所有点的集合.

教师:点与圆的位置关系有几种?对应的数量关系是怎样呢?反之呢?

如果圆O的半径为r, 点P到圆心O的距离为d, 那么

(1) 点在圆上d⇔___r; (2) 点在圆外d⇔___r;

(3) 点在圆内⇔d___r.

【设计意图】通过操作, 使学生学会用集合的观点给圆下定义, 理解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同时培养学生观察、操作、合作、表达等能力.

2.3 巩固知识, 灵活应用

案例5

画一画, 如图, 已知点P, Q, 且PQ=4 cm.

(1) 画出下列图形:到点P的距离等于2 cm的点的集合;到点Q的距离等于3 cm的点的集合.

(2) 在所画的图中, 到点P的距离等于2 cm, 且到点Q的距离等于3 cm的点有几个?请在图中将它们表示出来.

(3) 在所画的图形中, 到点P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 cm, 且到点Q的距离小于或等于3 cm的点的集合是怎么样的图形?把它画出来.

(4) 在所画的图形中, 你还能提出哪些有关集合的问题?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用集合的观点分析图形, 透彻理解圆的概念.

2.4 拓展延伸, 提高升华

案例6

已知矩形ABCD的边AB=3 cm, AD=4 cm.

(1) 以点A为圆心, 3 cm为半径作圆A, 则点B, C, D与圆A的位置关系如何?

(2) 以点A为圆心, 4 cm为半径作圆A, 则点B, C, D与圆A的位置关系如何?

(3) 以点A为圆心, 5 cm为半径作圆A, 则点B, C, D与圆A的位置关系如何?

(4) 以点A为圆心作圆A, 使点B, C, D三点中至少有一点在圆内, 且至少有一点在圆外, 则圆A的半径r的取值范围是什么?

【设计意图】通过设计一个比较复杂的背景, 让学生在操作中进一步理解点与圆的位置关系, 培养学生抽丝剥茧, 理解问题本质的本领.

2.5 水到渠成, 解决问题

教师:现在大家能理解为什么车轮胎要做成圆形了吗?若做成三角形或矩形, 其滚动过程忽高忽低的原因了解了吗?

学生:车轮边缘上的点到车轮的轴心的距离相等, 而三角形和矩形没有这个性质.

【设计意图】解决本次课一开始所提出的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掌握新知识, 同时对整节课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3. 教学反思

3.1 三维目标达成良好

本堂课通过设计案例讲解圆的概念和特征, 学生在案例的引导下层层推进, 逐步理解圆的概念, 理解点与圆的位置关系.教师通过案例教学引领学生达成了知识目标与技能目标,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渗透能力目标的培养.

3.2 教学效果良好

新课程提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减负背景下教学效果要通过学生的学习情况来评判, 即“以学论教”.从课堂情况看, 学习参与意识强烈, 发言踊跃, 思维活跃;学习方式多样, 既有独立自主的探究, 又有小组合作的交流;学习知识发展流畅, 首先基于学生原有知识的温习, 其次展开层次分明的逐步推进, 进而达到教学目标.整堂课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3 重视与小学数学教学的衔接

小学和中学的数学教学在方法上存在许多差异, 为了让学生尽快适应中学的数学学习, 中学数学教师必须树立“大课程观”, 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视角加以研究, 解决好与小学数学教学的有机衔接.通过案例分析, 让学生逐步摆脱依赖性, 增强自觉性, 提高自信心, 为以后的自主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 在中学数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将有助于学生智力的发展、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案例教学中, 通过各式各样的教学案例让学生在分析实际生活的案例中掌握知识, 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摘要:中学数学课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教学中正确应用案例教学法,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抓学生的教学实践, 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以此提高教学效果.

事故案例讲解 第4篇

一、在师生互动中开展案例解题思路讲解

学生只有准确、全面地理解题意,才能有的放矢、行之有效地解题。讲解解题思路是数学案例教学活动的承接环节,如果教师使用直接告知、和盘托出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也无法实现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分析能力的目标。因此,在讲解案例解题思路中,教师首先应该把初中生“引入”其中,与教师共同探寻案例解题思路,从而完成对问题、条件、内涵及解题要求的感知、分析,然后组织学生围绕“如何根据解题要求”进行探析、推导,体现初中生的主体性,提升初中生的探析能力。

例1:如图1所示,在△ABC中,AD平分∠BAC,DG⊥BC且平分BC。交BC于G,DE⊥AB于E,DF⊥AC交AC的延长线于F。证明:BE=CF.

图1

在案例解题思路讲解环节中,笔者采用互动式教学,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初中生参与并完成了案例解题思路的探析活动。笔者提出:“题目中告知了哪些数学条件,这些条件隐含了哪些数学知识?”学生通过阅读和分析问题条件可以认识到:“问题条件中隐含了等腰三角形的关系,以及全等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知识点”。笔者再提问:“该问题是要求‘证明BE=CF内容,你们能否从问题条件中找出与之相联系的内容?”学生进行综合考虑后回答:“本题综合考查了角平分线与全等三角形的性质及判定。”在此过程中,学生参与了案例思路的讲解过程,有效训练和提升了学生的解题能力。

二、在探讨交流中开展案例解题策略讲解

让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是整个数学案例讲解的根本目的,初中生只有掌握解题策略,才能更好地解决数学问题。对于解题策略的讲授,教师不能“包办”,应与学生深入讨论、辨析和研究,并在深入甄别、集思广益的合作中,总结、推理和概括出问题解答的策略或方法,使案例解题策略讲解活动具有显著的双边性和双向性,加深初中生解题策略的认知深度和掌握程度。

例2:如图2所示,正方形ABCD边长为4,M、N分别是BC、CD上的两个动点,当M点在BC上运动时,保持AM和MN垂直,证明:Rt△ABM∽Rt△MCN。

图2

在案例解题策略讲解环节中,笔者组织学生开展解题策略的归纳、总结活动,让学生参与小组合作探析活动,共同商讨、归纳该案例的解题方法,从而得到解题策略:根据问题条件内容,应利用等量替换的形式,

∴∠CMN+∠AMB=90°以及∠MAB+∠AMB=90°,∴∠CMN=∠MAB。

然后根据相似三角形的判定内容,证明得出Rt△ABM∽Rt△MCN。

这样的讲解方式,不仅使学生的思维分析活动更加深入,也促使初中生养成乐于合作、勤于探析的良好素养。

三、在多样评价中,开展案例解题活动指点

评价学生解题表现和效果,是案例解题讲解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应采用教师点评、师生互动、生生思辨等多样性评价方式,让初中生在教学评价中“做评委”,反思、评判、指点、整改自己与他人的解题活动,从而提高初中生思维、辨析、反省的深度,提高初中数学案例讲解评价的效率。当然,在学生参与的多样互动评价教学中,教师要切实做好引导作用,避免“放羊式”教学超过预设范围的现象发生。

案例讲解是数学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师应把学生引入其中,实施互动式教学,在师生、生生共同协作和互助下,让学生掌握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事故案例讲解 第5篇

2004年3月19日中班21时28分,城矿采煤一区3904工作面刷面初放第一次回双档料时,发生一起推垮型抽顶垮面事故,死亡4人。

一、自然情况

3904下分层工作面位于-260水平北三采区上部,顶部为3904、3906、3908工作面上分层采空区,下部为煤柱,上方为3902下分层采空区,东部为9煤辅助上山,西为老北三轨道上山;该面煤层为小湖系9煤,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爆破落煤;工作面走向长600米,里面300米已回采完,并于3月16日收作完,跳面切眼向外走向300米,可采230米,煤层厚度0.3—3.0米,平均1.0米,煤层倾角平均29度,工作面长79米(分四段,下头第一段5米为下分层,第二段20米为煤柱,第三段25米为下分层,该区段正好位于上分层工作面止采线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区域中,第四段29米为煤柱),全面共160棚,冒顶范围为第71棚—88棚,共18棚(长10米、宽5米、高2.0—2.5米),冒顶地段正好处于第三段下分层地段。

二、事故经过

3月19日早班12

30,矿有关领导召集矿安监部部长、矿技术部分管副部长等初放小组成员到该面进行了会审,认为工作面还存在木垛、拉勾等5项特殊支护措施未落实到位,要求工区待上述5项措施落实后,再进行初放。约16时40分左右,工作面在上述5项措施未进行落实的情况下开始回料。当回到工作面第69棚时,下方有5棚原切眼梯型棚未回,此时,工区跟班书记蔡某要迎头回料人员休息,自己亲自操作,928分当使用回柱机回第二架棚腿时,顶板来压冒落,造成其上部18棚被抽空倒棚,工作面从煤帮到老塘全部冒死,当场有4人被埋在冒顶区,分别为工区跟班书记、班长、铁管员和迎头信号工。后经集团公司和矿的共同抢救,两人分别于20日1925、1925分、5

39分被扒出,其余两人分别于21日315分被扒出,扒出时4人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1、工作面顶板破碎,在现场不具备初放条件的情况下,干部违章指挥,并参于违章作业,强行放顶,造成顶板大面积抽冒埋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倾角大(29°),切眼在掘进期间曾发生漏顶和冒顶,顶板不实,矿有关领导及部门、工区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木垛及拉勾等特殊支护未架设到位,工作面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仅50%,工作阻力全部不合格,不同规格的支柱(1.8、2.0、2.2、2.5、2.8米)混用现象严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回料方法和顺序不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回料时先回的是切眼内单体支柱,定型料滞后5棚,应先扒出定型料,再回单体支柱。

5、该下分层工作面回采前未采取注浆、注水及铺设人工假顶措施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6、工作面向煤帮只刷齐两档,第三档上头还有51棚未刷,另外,工作面切眼内浮煤较多,回料地点附近支柱混乱,退路不畅。

四、事故教训

1、跟班干部及现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下分层破碎顶板及空顶的危害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

2、现场管理差,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规程措施在现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有关矿领导及部门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规程措施在现场未得到落实,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消除。

4、职工遵章意识不强。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得不到有效遏止。

五、防范措施

1、破碎顶板初放及正常回采时必须增设木垛进行加强支护。

2、初放期间必须对工作面支柱进行棵棵测压和二次补液,确保支柱合格率达100%,同时保证工作阻力满足要求。

3、初放工作面管理必须作到“三不放”,即“初放领导小组成员不到现场不放、工程质量不是优良品不放、规程措施不落实兑现不放”。

4、工作面初放期间应按规定控制采高,严禁不同规格的支柱混用。

5、开采下分层工作面时,应预先采用注浆、注水和铺设人工假顶的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采,否则严禁开采。

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面根本不具备初放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初放,充分反映出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重产量、轻安全的思想严重。

2、经验主义、习惯意识没有得到有效克服。城矿回采类似条件的下分层工作面已有好几年的历史,总认为下分层顶板压力不大,没有对该面存在的特殊条件进行分析,致使工作面在切眼的布置上就存在不安全隐患,冒顶范围正处于上分层工作面止采线附近已回采的三角形区域中,上分层顶板冒落并未完全充填采空区,下分层回采引起煤柱区压力及顶板变化,从而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3、图省事、怕麻烦的思想依然存在,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全,木垛该打的未打,拉勾该上的未上,工作面支柱混用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初撑力及工作阻力严重不足也未采取措施。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现场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忽视质量标准化及初放要求,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存在的问题审查不透,留下事故隐患。

5、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差,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在现场未得到有效落实。

夹河矿“6.23”顶板事故案例 时间:2006-11-9 0:00:00 编辑:煤炭网

2004年6月23日中班19时30分,夹河矿运搬工区在-800~1010水平轨道暗斜井

距绞车9.4米处 维修耙绳轮及轨道时,因巷道拱顶部喷体突然脱落,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自然情况

-800~1010水平轨道暗斜井为全岩巷道,巷道坡度为21°,长度590米,巷道采取锚、网、梁、喷联合支护,净宽4.2米,净高3.4米,净断面12.47m2。

该巷道由掘进一区4 队负责施工,事故段巷道于2003年2月份开始施工,3月份施工完毕。由于该段为深部巷道,地压大,且受采动影响,掘进成巷后即出现喷体开裂等失修现象,由施工单位边掘进边修护。2003年3月至8月间,共进行了三次修护,修护时为了保持巷道外表成型一致、美观,对事故段巷道进行了复

补 喷,造成了事故段巷道拱顶部金属网外喷体厚度累计达0.6米。

2004年5月,巷道竣工,经验收后,于5月16日交付运搬工区使用管理。

二、事故经过

6月23日中班,运搬工区安排电绞司机高某、挂钩工刘某、朱某三人到-1010轨道暗斜井上滑板运料。接班后,高某检查发现耙绳轮有一个缺囗,花道处尖轨不密贴,即叫刘某向工区汇报,要求下人处理。尔后,在未对耙绳轮和花道进行处理情况下,高某只对电绞进行了检查后,就由刘某等挂了料车运行,当车拉到花道处,靠主钩的第一个重车掉漏 道,便将料车松到下车场拿道。后经检查发现耙绳轮底托板与轨道脱离,轨道被拉偏,不能走勾。即又向运搬值班室汇报,要求下人处理。工区即安排钉道工王某下井处理,18时王某到现场,电绞司机高某负责协助维修,王某安排高某去找道板,自已用尖锤在耙绳轮上方刨道板窝。约19时30分,高某刚离开现场到达下方安全门处,王某所在位置的拱顶部喷体突然脱落长4米,宽0.6~1.4米,厚0.1~0.4米,砸在其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钉道工王某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巷道失修且修护方式不当是形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运搬工区负责该区段的管理,对严重失修可能造成后果重视不够,盲目安排工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矿安监部、生技部对该段失修巷道的严重失修程度不清楚,亦未安排检查处理,疏于管理,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安能力。真正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不安全不冒险作业、隐患不排除不工作。2、严格执行锚喷工艺标准,落实巷修技术质量要求,对巷修工程要严格按标准施工和验收,复补 喷喷层厚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3、进一步落实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区域安全责任包干制度。将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个人,做到人人有章可循、有责可究。确保在安全管理上不扯皮,不留死角。

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从掘进期间的修护质量,运搬工区区域包干的管理,职能科室对隐患的排查处理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果有一个单位领导或职工能履行安全责任或有一个环节能兑现管理制度,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掘进期间的修护未能按照修护标准要求施工,使金属网外喷层严重超厚,在隐蔽工程中留下了隐患,在受动压等影响时,导致较大面积的喷体开裂、突然脱落。

区域包干运搬工区的干部,在作业地点巷道失修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作业,同时,施工人员自我保安能力差,造成事故的发生。

职能科室对非采掘区域和边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未能及时进行排查和安排处理,管理不到位。

事故事件复习题讲解 第6篇

答:三类(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2)道路交通事故(3)火灾事故。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书面报告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几级,分别是? 答: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A级、一般事故B级、一般事故C级

4、发生一般事故C级、B级事故,事故单位应在多长时间之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 答: 1小时

5、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事故,事故单位应在多长时间之内向安全环保处报告? 答: 1小时

6、什么是较大事故?

答: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什么是一般事故A级?

答: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什么是一般事故B级?

答: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 答: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安全、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10、事故调查组职责有哪些?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什么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答: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3、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关于事故比去年同期下降的要求是什么?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4、什么是工业生产安全事件?

答: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15、根据事件损害程度,事件分为几级,分别是? 答:分为五级,分别是:限工事件,医疗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未遂事件。

16、什么是限工事件?

答:限工事件是指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17、什么是急救箱事件:

答:急救箱事件是指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18、什么是未遂事件?

答: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19、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几类?

答: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20、什么是直接责任:

答: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21、什么是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22、《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行政处分为哪几类?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3、对发生较大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24、对发生较大事故、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25、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26、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27、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28、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29、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处分。

30、对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负有直接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31、对发生一般事故B级、C级负有主要责任的操作服务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32、违反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规定,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迟报、谎报、瞒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或毁灭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33、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4、违反规定超能力、超负荷、超定员赶工期、抢进度组织生产及工程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5、批准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或擅自更改设计,致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6、批准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7、购买不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责任。

38、设计上存在错误或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责任。

39、无证或者未按规定持有效资格证擅自上岗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有关操作服务人员的责任。

40、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谁的责任? 答:应追究责任单位有关操作服务人员的责任。

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应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4、谁是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时限和受理如何规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5、操作员工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个人受到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能认定为工伤。

46、职工上班期间上厕所滑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能认定为工伤。

47、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能认定为工伤。

48、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出脑出血,经抢救无效30天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不能认定为工伤。

49、某司机驾车执行工作任务途中,违章驾驶导致个人受到事故伤害,该司机被认定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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