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巡视

2024-06-03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精选6篇)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 第1篇

架空线路的巡视方法

一、线路故障巡视的要求

由于架空线路分布很广,又长期处于露天之下运行,所以经常会受到周围环境和大自然变化的影响,从而使架空线路在运行中发生各种各样的故障。当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进行故障性巡视,必要时还需登杆检查。以查明线路接地及跳闸原因,找出故障点,查明故障情况。

事故巡线时,除了注意线路本身和各部件外,还应注意附近的环境。如:树木、建筑物和其它临时的障碍物(它们有可能触及线路而引起事故);杆塔下有无线头木棍、烧伤的鸟兽以及损坏了的绝缘子等物;还应向沿线居民打听故障时看到什么现象没有。当发现与故障有关物件和可疑物件时。均应收集起来,并应对故障点周围情况作好记录,以便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在故障巡视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现导线断线接地时,所有人员都应站在距故障点8~1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专人看管,绝对禁止任何人走近接地点。同时,应设法及时处理。

二、输电线路故障的巡视内容

1.巡视沿线情况

(1)防护区内的草堆、木材堆、垃圾堆以及倒下的树枝和天线。

(2)查明沿线正在进行的工程情况和各种异常现象。如: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在防护区内栽植树木、竹子,挖渠、土石方爆破、敷设地下管道或电缆,修建道路、码头、卸货场和射击场等,以及出现河流泛滥、水库溢洪、山洪爆发、流冰、杆塔被淹、线路下出现可移动的设施等各种异常现象。

(3)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4)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在线路附近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6)是否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此外,还应观查巡线及检修用的道路、桥梁和便桥的损坏情况。

2.杆塔的巡视

(1)杆塔本身及各部件有无歪斜变形现象。

(2)杆塔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是否有突起或下沉,基础本身有无开裂、损伤或下沉的情况。

(3)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是否有铁螺栓或铁螺丝帽的丝长度不够、螺丝松扣、绑线折断和松弛等情况。

(4)铁塔部件是否有生锈、裂纹和变形;水泥杆有无裂纹、剥落和钢筋外露情况;木杆各构件有无腐朽、烧焦和断裂的缺陷。

(5)杆塔上是否有鸟巢及其它外物。

(6)塔基周围的杂草过高,在杆塔上蔓藤类植物附生过高。

(7)杆塔是否倒塌。

3.导线及避雷线的巡视

(1)线条是否有锈蚀严重、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2)三相导线弧垂是否有不平衡现象,导线对地、对交叉设施及其它物体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线是否标准。

(3)导、地线上是否悬挂有异物,4.导线或避雷线的固定和连接处的巡视

(1)线夹上有无锈蚀、是否缺少螺丝和垫圈以及螺帽松扣、开口销丢失或脱出现象。

(2)导线连接器有无过热、变色、变形、滑移现象,结霜天气连接器上有无霜覆盖,背向阳光看连接器上方有无气流上升,其两端导线有无抽签现象。

(3)释放线夹船体部分是否自挂架中脱出。

(4)导线在线夹内有无滑动现象,护线条有无损坏、散开现象;防振锤有无串动、偏斜、钢丝断股情况;阻尼线有无变形、烧伤、绑线松动现象。(5)跳线是否有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是否过大。

5.绝缘子与金具的巡视

主要检查绝缘子、金具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于铁帽及钢脚锈蚀,钢脚弯曲;

(2)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3)绝缘子与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4)绝缘子串、横担偏斜;

(5)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6.防雷及接地装置的巡视

(1)管型避雷器的外部间隙是否发生了变动,避雷器是否动作过,其固定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完好。

(2)阀型避雷器的瓷套是否完好,有无裂纹破损现象,表面有无脏污,底部密封是否完好。

(3)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和烧伤情况,间隙距离是否有变动,辅助间隙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情况。

(4)避雷器与引下线连结是否牢固,其连接处是否缺少线夹。

(5)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处是否牢固,杆塔上是否缺少固定接地引下线用的卡钉。

(6)双避雷线间的连接线及避雷线与铁塔间的连接线是否缺少。

7.拉线的巡视

(1)拉线是否有锈蚀、松弛、断股和各股铁线受力不均的现象。

(2)拉线桩、保护桩是否有腐朽损坏。

(3)拉线地描是否松动、缺土及土灌下陷现象。

(4)拉线棒(地下)、楔型线夹、UT型线夹、拉线抱箍等金具是否有锈蚀和松动;UT型线夹的螺帽是否有丢失;花兰螺丝的止动装置是否良好。

(5)拉线在木杆上的捆绑处有无勒入木杆的现象。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系牲畜,悬挂物件。

(7)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8)是否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三、配电线路故障的巡视内容

1.主要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防护区内草堆、木材堆和树枝与天线,附近植树、挖渠、土石方爆破开挖、射击,以及洪水淹没电杆等异常情况。

(2)电杆及其部件歪斜变形或开裂情况,电杆上鸟巢及其他杂物,电杆基础下沉、电杆各部件的连接牢固、螺丝松动或锈蚀等情况。

(3)导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的痕迹,导线对地、对交叉设施及其他构筑物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线接头松动变形等。

(4)绝缘子脏污、裂纹和偏斜,金具及针式绝缘子铁脚等锈蚀、松动、缺少螺丝及开口销脱出丢失情况。

(5)保护间隙变形、锈蚀和烧伤情况,接地引下线断股、损伤情况,引下线连接点是否牢固,各部瓷件脏污、裂纹和损坏情况。

(6)电杆拉线锈蚀、松弛、断股和受力不均的情况,拉线棒、楔型及UT型线夹、抱箍等连接件有无锈蚀、松动或损坏。

由于配电线路设备种类较输电线路多而复杂,所以,巡视时除上述各项进行巡视检查外,还应对特殊设备进行巡视。

2.巡视重点(1)开关巡视内容:外壳锈蚀现象(油开关有无渗、漏油痕迹);套管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痕迹;开关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油开关油位是否正常;开关分合闸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2)变压器巡视内容: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异味;声音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硬伤、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接头接点有无过热、烧伤、锈蚀;高压瓷头引出线之间及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00mm;跌落式熔断器、刀闸、避雷器、绝缘子是否完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接地是否完好;变压器有无倾斜,电杆有无下沉;变压器上有无搭落金属丝、树枝、杂草等物。

(3)接点巡视内容:夜巡时检查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白天巡视应检查接点有无电化腐蚀现象,线夹有无松动、锈蚀,有无过热现象(接头金属变色、雪先融化、绝缘护罩变形),利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检测。

(4)电容器巡视内容:380V电容器应重点巡视,投入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对地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构架及互感器安装是否牢固,接地是否良好;接点及引线是否良好;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10kV电容器资件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痕迹;外壳有无鼓肚、锈蚀,有无渗、漏油痕迹;放电回路、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带电导体间和带电导体对地距离是否足够;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当发生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套管破损、裂纹、闪络,接头过热融化;单台熔丝融化;内部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向上级汇报。

(5)交叉跨越点巡视内容:有无新增交叉跨越点,跨越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原交叉跨越点有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现象;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 第2篇

1、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2、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4、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

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5、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

架空线的档距:

10KV 城区 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6、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 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 6.5m 6.0m

山区架空输电线路状态巡视探索 第3篇

线路状态巡视是以线路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 通过对线路设备状态的评价、风险评估, 制定、更新运行巡视策略, 从而达到节约运行成本、减少人员劳动强度、提高运行效率、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的效果。

十堰地区位于汉江流域的秦巴地区, 地处我国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分区的最北部。四季比较分明, 冬长夏短, 春秋相近, 所以我们将一年分为四个部分来有针对性地进行状态巡视。

1 基于四季的不同情况进行状态巡视

1.1 春季 (每年的二月到五月)

每年的三月到五月是我市天气冷暖变化最为明显的季节, 在此将春季分为两个时期进行探索和研究。

1.1.1 二月到三月

这个时期是大风、冰雹和短时强降雨、降雪等局地强对流天气的高发时期。据统计, 我市在三四月间, 冷空气活动频次占全年冷空气总数的四成以上。若遇暖湿空气活跃年份, 北方较强冷空气的侵入时常造成我市三四月间低温连阴雨 (雪) 天气, 甚至出现“倒春寒”和“桃花雪”等灾害。故此阶段的巡视重点应放在容易出现导线覆冰、线路舞动的相关线路上。对于存在这些情况的线路要加强线路巡视, 并对线路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报。

1.1.2 四月到五月

这个时期气温逐渐回暖, 小麦进入生长旺盛期, 地里庄稼需要大量的水灌溉。树木也逐渐开始生长, 这个时期的巡视需要统计好线下和通道内树木情况。此外, 每年的四月到五月, 到山中扫墓的人较多, 故还需做好防山火工作。

对于城市中的架空输电线路, 春季是施工的高峰期, 在巡视这部分线路时, 要注意观察线下有没有建房施工或大型机械施工危害线路安全。

1.2 夏季 (每年的六月到八月)

每年的夏季, 全市总辐射量占全年辐射量的35%, 大于10度的积温约占全年的50%左右, 降水占全年平均雨量的44%, 有98%的大于37度的高温天气集中于此时期。在这个时期, 导线弧垂下降, 树木生长旺盛, 天气变化频繁, 容易出现雷雨大风天气, 故本阶段的巡视工作要做到主次分明。

(1) 对于人烟稀少的地区或上个周期已经仔细巡视的线路, 这个周期可以适当延长巡视周期, 可以一到两个月巡视一次, 确保线路安全供电即可。

(2) 对于树木茂盛、生长迅速的林区, 这期间要重点巡视, 缩短巡视周期。因为这个时期温度高, 线路负荷大, 导线弧垂出现最大值, 要特别注意线下通道中树木的生长情况。而且, 若条件允许, 可安排数次特殊巡视, 携带红外测温仪等仪器对导线进行测温, 确保线路运行安全。

此外, 夏季是雷雨多发季节, 十堰地区的水土流失又较为严重, 故在山区的重点线路应进行防洪加固。对于重点线路杆塔基础每次大雨过后都应巡视一次, 确保没有基础外露和塌方沉陷等情况发生。

1.3 秋季 (九月到十一月)

入秋以后, 我市平均气温迅速下降, 全市历年平均气温9月中旬过后可降至20度以下, 这段时间树木生长缓慢, 输电线路负荷降低, 需对线路再一次进行全面的巡视。每个月要对全部线路巡视一次, 做好巡视记录, 发现缺陷和危害线路运行安全的情况需及时上报处理。

此外, 由于秋季天气较干燥, 故仍需对重点线路做好防山火工作。

1.4 冬季 (十二月到次年二月)

冬季在北方干冷空气的控制之下, 我市雨雪天气稀少, 整个冬季平均降水量仅有44.8毫米。这个周期内天气寒冷, 导线收缩, 线路运行负荷会有所上升。这个阶段的巡视工作重点放在城镇和容易出现覆冰的线路上, 巡视时应仔细检查线路各个金具连接部位的情况, 有大风时应注意观察导线风偏情况。

由于天气原因山区线路在这个周期可以适当地放长巡视周期, 一到两个月巡视一次。容易出现覆冰及导线舞动的线路要加强巡视, 两三天巡视一次。

2 结语

通过对架空输电线路开展状态巡视, 针对山区线路的特点和状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巡视计划并合理地安排人员, 这将进一步降低运维成本, 并且可为输电线路在线监测提供依据, 从而更好地保障线路运行安全。

摘要:我国传统的输电设备维护工作是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维护相结合的一套制度, 但通过数十年的实践发现, 这两种方式的互相制约性很强, 目前的巡视模式不能有效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本文以地处山区的十堰的四季巡视工作入手进行分析, 提出了一套山区架空输电线路状态巡视的新办法。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 第4篇

关键词:电力;架空线路;巡视与维护

1 架空线路的特点

架空线路跨越的区域较广泛,地理形势复杂,而且具有杆塔高、线路裸露等特点。有些地区气候潮湿、雷雨季节长久,给外电架空线路的搭建造成了很大阻碍;还有些地区架空线路的杆位位于农田、山坡,还有的跨越公路、池塘、江河,这些更加剧了外电架空线路的难度。

2 外电架空线路的巡视

2.1 例巡

架空线路的巡视是对架空线路的维护与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巡工作可以防范和避免问题出现,如果在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也可以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确保线路的正常、安全运行。所以说例巡工作的意义在于对架空线路进行维护,及早发现故障问题与缺陷,有效排除隐患和故障,保障线路安全运行。下面介绍了需要例巡的各个方面:

2.1.1 检查杆塔。主要检查杆塔是否出现倾斜、腐朽、变形、倒塌、损坏及开裂等现象,另外铁钩部件是否弯曲、松动、金属锈蚀、歪斜等等现象都是杆塔检查的一部分。还要看清楚杆塔铁螺栓和铁螺丝帽的长度能否达标、螺丝是否松扣、绑线是否折断或松弛。查看杆塔上是否有鸟巢或者其他物体。

2.1.2 检查沿线情况。为了排除隐患,相关部门要进行沿线情况的检查,排查沿线路面是否堆放易燃易爆及有强烈腐蚀性物质,线路周边是否有违章建筑,或者恶劣天气可能对线路造成威胁的建筑或者设施,检查并确保线路中没有擅自接用电器设备。

2.1.3 检查线路。检查导线和避雷线是否有腐蚀或者破损伤痕;检查线路间、线路与地面、临近建筑物或临近树木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弧垂三相导线是否平衡;查看导线接头是否存在严重氧化、有无过热或者腐蚀痕迹。

2.1.4 检查防雷装置。检查保护间隙间距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管型避雷器的外部间隙是否发生变动,接地线是否完好;检查阀型避雷器瓷套有无破裂、是否存在烧伤及闪络的痕迹、表面是否脏污、密封性是否良好;检查避雷器引下线、接地体有无打湿而外露,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的连接是否牢靠。

2.1.5 查拉线。拉线的松弛程度、锈蚀程度、各股的受力情况、是否存在断股都会对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另外,其他配件的运行质量也将影响电网系统的运行性能,如拉线桩、保护桩的损坏程度、拉线地锚是否松动以及其他金属部件是否发生锈蚀现象,都应列入检查行列。

2.1.6 查交叉跨越点。电网系统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影响交叉跨越距离,因此应对原交叉跨越点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跨越距离是否达到安全供电的标准,是否应该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2.2 特巡

电网系统容易受到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在雷雨季节或者其他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季节应对电网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首先,对输电线路的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查看接地装置运行状况,测量接地电阻是否满足安全用电的需求,对不符合的装置和设备进行及时的改进和调整;其次,电力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时刻做好处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增加雨前特巡工作流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雨后的特巡工作,重点检查拉线、瓷瓶、避雷设施等基础设备的工作性能,防止出现由于设备的问题而影响工作的现象。工作人员在偏远地区进行巡视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配备全面的保护用具和自救用具,远离线路,防止掉落导线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3 外电架空线路的抢修

3.1 工作人员在对事故地段进行抢修时,应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如停止供电、释放累计电量、检验带电体、连接底线、装设保护遮拦、悬挂警示牌等,以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确定事故的勘测范围和条件,并确保事故点八米范围内,不得随意进入无关的人员或者其他牲畜。

3.2 严格按照维修规章制度进行电网抢修工作。抢修前,先与电网调度部门取得联系,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停电工作,杜绝其他连带事故的发生。抢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程序,不可惶急赶工,违章进行电网的抢修工作。

3.3 雨中抢修电网系统时,直接验电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应采取间接验电的方式,以保证设备和抢修人员的安全。间接验电方式可根据电气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带电显示装置、各项仪表的指示情况进行判断,为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应根据至少两个以上的设备指示做为判断依据。工作人员在进行遥控操作时,应先对隔离开关的状态进行检测,看是否为连接状态,然后再依据遥测、遥感信号以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状况进行间接验电工序。

3.4 杆根的检查也是非常关键的,抢修人员应随时予以关注,一旦发现有被洪水掏空的地方,第一时间用石块、沙包、混凝土等材料填充空处,并用铁丝将其固定,做到防倒杆安全措施,避免倒杆、倒塔等带来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5 如遇天气原因,比如狂风暴雨,抢修人员到达山区后要随时观察天气变化和山形山貌的变化,防止突发山体滑坡或者泥石流造成的人员伤亡,还要做好防止杆塔被冲刷的措施。

4 结束语

伴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电力设施数量在不断增加,其功能也愈来愈多,变电站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故障检查与维护等有关的技术工作也变的愈来愈繁杂。变电站中有关设施的安装与维护与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其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提升变电设施安装调试的技术水平,保证变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转,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许勇.外电架空线路的维护[J].电子制作,2014(5).

[2]蔡虎.关于架空输配电架空线路检修的探讨[J].大科技,2014(19).

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第5篇

3.1配电线路设备巡视维护责任考核

3.1.1配电线路设备巡视、检修应有详细的巡视检修记录,详细记载线路隐患发现日期、处理日期及遗留问题等相关内容,切实做好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农电管理所组织安全工作例行检查时一并纳入安全考核范围,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未正常开展线路巡视或巡视不全面,查实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每增加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2除计划停电检修外,10KV配电线路出现速动、过流跳闸重合不成且超出指标的(不可抗力、外力破坏、变电设备事故、跳闸重合成功因素除外)。每超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超出两次及以上每发生一次加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1.3配电线路通道区域内障碍物(树木、杂物或违章建筑等),在一次性赔偿后达到永久性清除的目的。对应清理障碍点赔偿到位并签订相关协议,达到防护区清障要求的情况下,由于失职造成障碍物再生而影响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责任单位应自费清除,造成后果的扣除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因防护区外树木修剪不及时造成线路停电的,按“3.1.2”条进行考核;导致电力线路设备受损严重或因停电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4%;后果严重的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3.1.4因巡视或消缺不到位发生事故导致用电客户停电,经查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1.5巡视不到位,巡视周期内未能发现上级设置的巡视督查牌,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

3.2停电计划的申请、执行及临时停电考核

3.2.1供电所未按规章制度规定且擅自停电,发生一次并经查实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4%。

3.2.2无特殊原因超临检率指标的临时停电,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对于人为原因尤其是施工和检修质量等引起的临时停电,经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2%。3.2.3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一个月内重复停电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同一条10KV线路三个月内重复停电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应急停电不予考核)

3.2.4操作人员未及时按照调度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延误10分钟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

3.2.510KV线路设备部分停电工作延期半小时以上,低压400V线路设备停电工作延期一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1%;根据线路分段结构和施工地点可以缩小停电区域而扩大范围的,每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3.2.6施工单位未在计划工作时间前10分钟赶到工作现场,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0.5%。

3.2.7施工单位未正确核相导致相位错误且造成重复停电调相或经济损失的,扣责任单位月度考核工资的1%。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 第6篇

运行规程

(试

行)SD 29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

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能源电[1988]20号

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 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88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 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 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 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 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 点。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与用户的分界点划 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 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 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 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 防

第2.0.1条 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 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 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 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 定的数值。

第2.0.4条 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 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 通知有关单位:

(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3)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 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 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 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

第一节 巡 视、检 查、维 护

第3.1.1条 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 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第3.1.2条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 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复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 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 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有无燃烧现象等。

(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 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第3.1.3条 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表3-1 线路巡视周期表

第3.1.4条 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杆塔

(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 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 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 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二、横担及金具

(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

(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3)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肖有无锈蚀、断 裂、脱落。

三、绝缘子

(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

(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 簧垫是否齐全,累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 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

六、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7)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八、接户线

(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九、沿线情况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 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种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 畜等。

(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0)有有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第3.1.5条 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2规定执行。

表3-2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第二节 运 行 标 准

第3.2.1条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

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 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10/1000 50m及以上:5/1000

第3.2.2条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 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 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3.2.3条 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铁横担、金具锈蚀不应 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木横担腐朽深度不应超过 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第3.2.4条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第3.2.5条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第3.2.6条 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第3.2.7条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 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 股。

第3.2.8条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 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

0.2m 1kV以下

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 于下列数值:

1~10kV

0.3m 1kV以下

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 +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 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 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1条 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 算表面尺寸。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 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淤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 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1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 执行。

表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人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

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11)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 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 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 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 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 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 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

第4.1.4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 1094.5—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

第4.1.5条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 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 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 八个月。

第4.1.6条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最大 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第4.1.7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4.1.8条 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结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1。第4.1.9条 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 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第二节 配

第4.2.1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

表4-2 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2.2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 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 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 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第4.2.3条 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第三节 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 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操作频 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4.3.2条 巡视检查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 够。

(4)油位是否正常。(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第4.3.3条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绝缘电阻测量: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 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kV

(4)绝缘油试验:按附录2附表2-4规定。

第4.3.4条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 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第四节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第4.4.2条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

第4.4.3条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隔离开关和熔 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第五节 电容器 第4.5.1条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

第4.5.2条 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第4.5.3条 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

(2)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

(3)接头过热、熔化。

(4)单台熔丝熔断。

(5)内部有异常响声。

第4.5.4条 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4.5.5条 电容器的保护熔丝可按电容器的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 定。

第五章 防雷与接地

第5.0.1条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第5.0.2条 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

第5.0.3条 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

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

1~3年

避雷器工频放电试验

1~3年

第5.0.4条 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MΩ。

第5.0.5条 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5-1和表5-2的规定范围内。

表5-1 FS型普通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注: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表5-2 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第5.0.6条 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进行。

第5.0.7条 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 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应 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8条 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 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9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 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 处,也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0Ω。

第5.0.11条 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5.0.1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 值。

表5-3 电杆的接地电阻

第5.0.13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六章 事 故 处 理

第6.0.1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6.0.2条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4)线路倒杆、断线;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 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 有效的联系办法。

第6.0.4条 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 察人员)对该线路和其相连结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第6.0.5条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 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6.0.6条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 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

第6.0.7条 变压器一、二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 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

第6.0.8条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第6.0.9条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 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 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第6.0.10条 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 订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6.0.11条 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 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 及时处理。

第6.0.12条 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 品。

第七章 技 术 管 理

第一节 技 术 资 料

第7.1.1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配电网络运行方式图板或图纸。

(2)配电线路平面图。

(3)线路杆位图(表)。

(4)低压台区图(包括电流、电压测量记录)。

(5)高压配电线路负荷记录。

(6)缺陷记录。

(7)配电线路、设备变动(更正)通知单。

(8)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

(9)巡视手册。

(10)防护通知书。

(11)交叉跨越记录。(12)事故、障碍记录。

(13)变压器卡片。

(14)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

(15)配变站巡视记录。

(16)配变站运行方式结线图。

(17)配变站检修记录。

(18)配变站竣工资料和技术资料。

(19)接地装置布置图和试验记录。

(20)绝缘工具试验记录。

(21)工作日志。

第7.1.2条 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

(1)电力工业管理法规。

(2)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6)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

(7)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10)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

(13)变压器运行规程。

(14)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第二节 缺 陷 管 理

第7.2.1条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 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第7.2.2条 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 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 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 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 处理。

第7.2.3条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 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三节 设 备 标 志

第7.3.1条 配电线路及其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1)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2)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3)相位标志。

(4)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第7.3.2条 变电所配电线的出口和配变站的进、出线应有配电线名称、编号 和相位标志。架空配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或构架上)。电缆配出线的标志 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第7.3.3条 每基杆塔和变压器台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标志设在巡视易见一 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第7.3.4条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1)每条线的出口杆塔。

(2)分支杆。

(3)转角杆。

第7.3.5条 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

第四节 电 压 管 理

第7.4.1条 配电运行人员应掌握配电网络中高压线路和低压台区的电压质量 情况,运行部门要采取技术措施,为提高供电电压质量而努力。

第7.4.2条 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产权分界点)的电压变动幅度应不超过受电 设备(器具)额定电压的下列指标范围:

1~10kV用户 ±7%;

低压动力用户 ±7%;

低压照明用户 +5%~10%。

第7.4.3条 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高压不应超过5%,低压不应超过4%。

第7.4.4条 低压网络每个台区的首、末端每年至少测量电压一次。

第7.4.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测量电压:

(1)投入较大负荷。

(2)用户反映电压不正常。

(3)三相电压不平衡,烧坏用电设备(器具)。

(4)更换或新装变压器。

(5)调整变压器分接头。

第五节 负 荷 管 理

第7.5.1条 配电变压器不应过负荷运行,应经济运行,最大负荷电流不宜低 于额定电流的60%,季节性用电的专用变压器。应在无负荷季节停止运行。

第7.5.2条 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不平衡度不应大于15%,只带少 量单相负荷的三相变压器,零线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不符合上述规定 时,应将负荷进行调整。不平衡度的计算式为:

不平衡度00最大电流最小电流10000

最大电流 第7.5.3条 变压器熔丝选择,应按熔丝的安—秒特性曲线选定。如无特性曲 线可按以下规定选用。

(1)一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倍数选定,10~100kVA变压器 为1~3倍,100kVA以上变压器为1.5~2倍。

(2)多台变压器共用一组熔丝时,其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各变压器额定电流之和 的1.0~1.5倍选用。

(3)二次熔丝的额定电流按变压器二次额定电流选用。

(4)单台电动机的专用变压器,考虑起动电流的影响,二次熔丝额定电流可按 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3倍选用。

(5)熔丝的选定应考虑上下级保护的配合。

附录A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B 变压器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量

使用额定电压为1000~2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其值不低于出厂值的 70%。(附表2-1为换算到同一温度后比较)。

附表2-1 绝缘电阻换算系数

变压器绝缘电阻测量工作,应在气温5℃以上的干燥天气(湿度不超过75%)进行,测量时断开其他设施,擦净套管,测量变压器的温度,绝缘电阻值不应低 于附表2-2规定。

二、工频耐压试验

(1)绝缘电阻值低于允许值时,不得进行耐压试验。

(2)新产品和大修后的变压器按附表2-3规定值试验合格。

附表2-2 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允许值(MΩ)

附表 2-3 工频耐压试验值

注:运行中非标准的变压器,如需做工频耐压试验,可按大修后规定值进 行。括号中数字为1965年以前的产品的规定值。

三、直流电阻试验

(1)检查变压器分接头位置是否正常,回路的连接是否良好。(2)三相线间直流电阻的不平衡度按下式计算不大于百分之二。

不平衡度三相最大值最小值1000

平均值0

四、绝缘油简化试验

1.绝缘油的标准按附表2-4规定。

附表2-4 绝 缘 油 标 准

2.为使试验值正确反映绝缘油状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取油样的专用瓶必须用白土洗净,进行干燥后才可使用。

(2)取油样必须在干燥天气进行。

(3)取油样前应将变压器放油栓上的污秽擦净、取样后应将瓶盖严,保持干 净,防止受潮。

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本规程根据要求严格程度,采用以下用词:

(1)表示很严格,不允许选择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选择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选择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如条文中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 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录D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主要条文说明

1.第1.0.1条

本条指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10kV及以下的运行中架 空配电线路,对工业企业和有特殊规定架空配电线路,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专 业标准的规定。

2.第1.0.3条

全国各地的维护界限的规定各不相同,考虑到各地现行的规定,故对维护界 限不作统一的规定。为了搞好管理,一个地区或一个供电局应有统一的明文规定。

3.第1.0.5条

因我国地域广大,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各地供电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并结合 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现场运行规程,但一般不应低于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4.第2.0.1条

防护是配电线路运行工作中重要的项目之一,因此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 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把线路防护工作做好。由于“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是运行单位必备的文件,因此本规程不再重叙。

5.第3.1.3条

线路巡视周期以及后面规定的变压器、开关等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周期 的规定,主要根据大多数供电局的运行经验,按照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能适用的原 则来规定的。

6.第3.1.5条

本条规定登杆检查为5年至少一次,是根据目前大多数地区的配电线路绝缘 水平和设备完好程度较高,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成本和工量的消耗而决定 的。从北京、上海等地的运行经验证明也是可行的。

7.第3.2.1条

本规程制订的运行标准是根据以往运行经验和计算确定的,它比《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规定的标准要低 一些,因为验收规范规定的对象是新建线路,而运行规程规定的对象是已运行的 线路。新建线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不能保持原先的状态,但仍可继续安全 运行。低于本规程的运行标准,应视为缺陷,及时予以处理。检修、改造时,凡 是线路变动的元件、设备,都应执行验收规范的标准。

8.第4.1.1条

负荷测量周期在长江以南地区,一般为每月1~2次,北方地区大多为每年 1~2次,但变压器的负荷率较低,高峰负荷一般在第四季度。综合两方面的情 况,确定测量负荷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对于测量周期必须短的单位,可在现场 规程中规定。

9.第4.1.3条

新品和经过修、改后的变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另外,由于运输、搬运可 能使内部结构松动或损伤:雨淋、搁置可能使绝缘物受潮,为确保配电系统安全 运行,在投运前,供电局的试验部门还要进行鉴定性试验。

10.第4.1.5条

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要重做鉴定性试验。在干燥、寒冷 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本规程规定不宜超过8个月,是根据北方地区运行经验 决定的。

11.第四章第二节配变站

目前各地对6~10kV变压为380/220V的配电网中的变电部分名称很不统 一,有称配电站、配电所、变电站、变电亭等等,最近几年,各地又安装了一些 箱式配电站变电所。经讨论定名为“配电变压器站”,简称为“配变站”,它包 含了屋式和箱式的配电变压器站。

12.第4.2.1条

本条规定中提到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等设备的检查,校验周期为每年一 次。而检查内容、校验内容在本节中未提到,因为本规程主要对象是架空线路,另外配电站在配网中结构简单,一般无保护装置等设备,如果将保护装置、仪 表、蓄电池等都列入规程将大大增加篇幅,为此文中未作规定,若需要时,请参 照专业规程,或在现场规程中规定。

13.第4.3.1条

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大修周期、根据各地反映都不超过5年。频繁操作的开关 本条作了原则说明,因为这与开关性能、负荷大小,操作频繁程度等因素有关,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应根据实际运行经验决定大修周期。

14.第4.3.3条

柱上油负荷开关的工频耐压值,GB311.1—83中规定10kV开关耐压值为 30kV、6kV开关耐压值为23kV,而水电部在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10kV断路器出厂试验工频耐压值为42kV:6kV断路器为32kV,这个值是根据 GB—311—64标准规定的,考虑到柱上开关过去都是按预防性试验规程做试 验,开关绝缘裕度较大,容易达到,另因开关不作冲击试验,故工频耐压相应的 作为等效冲击试验。

15.第6.0.8条

带油设备发生事故,要求待冷却后处理,主要是从安全方面考虑的。

16.第6.0.12条

本条规定了运行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因配电生产所用器材消耗量大,补充也较容易,为减少积压物资。故固定备品一般不规定数量。

17.第7.4.1条

本规程只列出了资料的目录,没有列出具体的格式、内容。这是因为目前全 国各地表格式样、内容很不统一、管理记载方法也不一样、若规定统一格式,不 少单位要做大量的工作,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涉及面较广,因此本规程仅作原 则规定,各地可根据本规程要求完善本地区的技术管理资料。

18.第7.4.2条

电压变动幅度的允许值是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的。是衡量电压质量 是否合格的标准。

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不超过本条规定的电压变动幅度则供电电压 质量合格,否则,电压质量不合格。

电压变动幅度是指实际电压偏移额定值的大小,一般用相对值来表示:

U00UzUe100

Ue式中 U%——实际电压偏移额定电压的相对值; Ue——额定电压;

Uz——实际工作电压。

19.第7.4.3条

本条规定的电压损失是指线路输送负荷,电压从首端到末端降低了多少,一 般用相对值表示。

U00式中 ΔU%——电压损失;

U1——线路首端电压;

U2——线路末端电压。

线路增加负荷就会使线路增加电压损失,当电压损失超过本条规定值时,往 往会使线路末端的电压质量达不到上条要求,因此,当线路增加负荷时,在审核 设备和导线供电能力的同时还应验算电压损失是否符合本条规定。

20.第7.5.2条

三相负荷平衡,会使线损减少、电压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增加,在三 相四线制低压网内,当三相负荷不平衡度不超过15%时,中性点电压的位移一般 不超过5%。

只带少量单相负荷时是指变压器的负荷很小或者专用变压器正常负荷停用 后,只有单相照明负荷,为了减少线路投资和便于控制,允许零线电流在不超过 额定电流的25%情况下运行,这和“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是一致的。

本规程及条文说明主要起草人:徐德征、顾三立、胡健英、银景德、蔡钧、刘忠辉。

U1U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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