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法官鉴定范文

2024-07-23

预备法官鉴定范文(精选8篇)

预备法官鉴定 第1篇

预备法官个人鉴定

在原告黄某诉被告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开庭前,她义愤填膺地向我们数落被告在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时,原告念在邻居的面上,给被告借了五万元现金,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却赖账不还……,预备法官个人鉴定。说实话,当时我心想,“这个被告也太不是个人了,什么能这么忘恩负义?”在庭审中,我听取了被告的辩解及其证人庭上的证言,案件事实才渐渐清晰,案件事实并非完全如原告陈述的那样,被告辩称其于2007年7月25日借原告35000元,并约定月利润2000元,后已还了8000元,其中现金2000元(无凭证),邮政汇款是6000元(有邮局汇款单为凭,但凭据已交给被告,有目击证人),超过还款期后,原告多次催款,并迫使被告于2008年7月25日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本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主持调解,主审法官利用休庭时间,背靠背开展原、被告各方的思想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陆某尚欠原告黄某35000元,限于2008年底还清。一个邻里之间的纠纷就这样得以和解。

结案后,我想:偏听偏信,会导致法官先入为主,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失去审案的理性,导致案件难以得到公正的审理,违背法律的正义,只有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述辩,寻找案件的突破点,案件才有可能迎刃而解,柳暗花明。

神圣职业的光环背后 伴随着默默无闻的奉献

2008年11月11日上午,主审黄文英诉巴马县燕洞乡新力村六集上、下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重审案的李法官对我说:“小覃,今天我们一起到被告所在地去作有关案件的调查笔录。”我很快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并暗自高兴,要几份笔录还不容易,今天可以出去放放风了。

上午八点半,我与李法官、司机三人准时从县城出发,车子在柏油路上一路顺风,原以为下半路程应该很顺畅,殊不知,自打进入通往村里的泥土机耕路,越走越难,车子不停地颠簸缓行, 尽管在出发前几天,天气一直秋高气爽,艳阳天连续三四天了,仍然不时碰上一段泥泞不干的路段,车轮三分之一陷入泥浆中,司机总是加大马力冲过去,闻风传来马达烧焦的怪味,自车轮底下飞溅而来的泥浆不时飞到车子两边的后视镜,就这样走走停停,二十公里的泥巴路,花去了我们整整一个小时零七分的时间,总算安全到了新力村。我们先到村部找了村支书,通过村干部续继驱车前行约十公里,到达六集屯,找来现任的上、下两个队长,再通过队长找到了案发时的几个关键人物,由于知晓案情的另外两个历任队长已外出务工,在作完了三份调查笔录后,一看时间,下午四点已过,个人鉴定《预备法官个人鉴定》。收拾好笔录及材料,带上满身的疲惫坐上了返程的途中,一路上,任由车子摇摆,我内心随着车子一起在起伏,没想到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光环背后,伴随着多少个这样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日子,一个案件的审结,要花费每一个法官多大的精力才能得以顺利终结,此时,对“法官”这一形象,愈加觉得可敬可亲。

真诚所至 心锁为开

在韦植楷诉潘建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韦植楷于2007年9月11日18时骑自行车驶至巴马县环城路红太阳饭店门前路段,被被告驾驶的逆向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撞伤,巴马县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被告潘建床违反交通法规行驶所致,潘建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先后到巴马县医院、右江民族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治疗56天。术后作院外康复治疗7个月。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原告治疗期间均由其妻子全程陪护。原告为此花去医疗费30368.63元,伤残鉴定费1000元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等。原告妻子为护理原告造成的误工费共258天。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5000元的费用后,未能就上述费用开支与原告协商解决。原告遂于今年7月29日向巴马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家属已考虑到被告的经济赔偿能力,自愿表示如调解成功,除被告庭前已付的15000元,被告再付3万元赔偿款即可,但被告仍然不同意赔偿,并认为原告是将其逼上绝路,尽管庭审后主审法官多次给被告作思想动员工作,但始终没有结果。在宣判传票发出后,我得知被告姐姐、姐夫是公务员,经济条件不错,即通过做其姐姐、姐夫工作,告知其判决与调解数额的巨大差距及利弊,由其姐姐去做被告工作,让被告彻底明白调解结果对他的好处,在判决宣判当天,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家属当场垫付全部的赔偿款3万元。

这一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结,令我明白了调解工作要真心真意为当事人着想,力争赢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案件才有可能得以成功调解。

预备法官鉴定 第2篇

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新年伊始,笔者随国家法官学院代表团赴台湾考察。期间,访问了台湾“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参加了“两岸司法人员培训交流学术研讨会”。通过考察交流,对台湾在职法官和遴选律师转任法官职前培训,拟任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的培训,有了初步了解和感性认识。现将上海的做法与之对照、比较分析,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台湾拟任司法官培训模式日臻完善

司法官训练所(以下简称“司训所”)现隶属“法务部”,是台湾法官、检察官职前训练机关。至10月,已举办训练班48期,培养出4千余名司法官。[1]台湾现今法官、检察官几乎都出自“司训所”这所摇篮。故有学者称:“司训所”已成为绝大多数司法人蜕变前必经的蛹茧之地。司法官职前训练的经历,俨然成为司法社群彼此间或对外自我介绍时的重要识别记号,甚至成为司法人事职务升迁调动时有关“司法-伦理”考量的不成文指标[2]。

为开展司法官训练,台湾立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仅“法务部”网站公布的有关司法官训练的现行法规就有25种之多,涉及到司法官训练的方方面面,如:司法官训练所组织条例、司法官训练规则、专职导师辅导工作注意事项、司法官学员法律课程指导要点,以至连法官训练所门禁管制也制定了实施要点。

(一)学员受训资格。根据台湾“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的规定,司法官考试是选拔未来司法官的首要途径,参试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特定考试合格,或具备相应条件。司法官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口试,口试不及格者,不予录龋考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普通科目包括中文、宪法等,专业科目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行政法等。考试合格者,才取得进入“司训所”学习受训的资格。

(二)“司训所”组织架构。1.决策机构为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由行政、司法、考试三院指派代表组成,“最高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分任委员兼正副召集人,“司训所”所长为当然委员,共同决定司法官训练方针、训练计划及其他有关训练的重要事项。2.训练实施执行机构。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的决定,交由“司训所”执行。按照“司训所”组织条例的规定,设所长1人,所长下设秘书、教务、训导、总务、人事、会计等处理有关事务。3.另聘专家学者及现职优秀司法官,分别担任教学与辅导工作。

(三)学员入学后的训练教育。司法官训练期间为两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5个月,学员在所内1个月进行基础课程教育,基础课包含人权保障、司法-伦理、司法认知、司法官的人文涵养等,提升学员对司法价值观、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认知。另1.5个月到财政税务、金融管理、工程建设、工商经济、司法警政、环境保护、律师、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实习,目的是让学员了解行政机关及民营机构的.特质及其行政运作的流程,从不同角度,宏观思考司法运作。

第二阶段8个月,学员回所续行司法实务课程的研习。“司训所”聘请优秀法官和检察官为学员讲授司法实务课。课程设有民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及检察实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讲授辅助课程和一般课程,包括:侦查基础知识、医疗纠纷实务、法医实务、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犯罪与审判心理学等课程。此外,还有针对性地开设了环境生态保护、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学外文名著选读等相关课程,并举办当前颇具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或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的研讨会等。这一阶段的学习任务相当繁重,通常会有多次模拟习作、拟判测验,并设有段末大考和不时穿插的小考,因此学员的压力非常大。

第三阶段为1年,学员分派至各地法院、检察署见习,学习审判、检察等业务。实习分为民事4个月、刑事4个月和检察业务4个月,由资深法官一对一带教。包括庭审技能、文书制作,还包括从收案、分案到结案、归档等各项内容,凡办案应注意的事项均须学习。

第四阶段为2个月。学员见习完毕,即回所进行最后阶段的综合拟判测验和口试,并授以法律实务总结课程,强化学员司法综合实务操作能力。校方依学员受训期间总成绩考评,结合学员的志愿派任为法官或检察官后,再分法检两个班。进行1周的专业业务教育,加强处理职务相关实务能力。

上述四个阶段的训练结束,学员经考试合格,以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的身份分发各地服务。五年候补期满,服务成绩合格,可准予试署(代理、暂委任)法官、检察官,经一年试署合格者,才能任法官或检察官。

(四)学员训练期间的管理。为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司训所”建立了导师制度。学员在所训练期间,训练所将每期学员分为几个小组,每组约13、14人,由一位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学长担任专职导师(须法检机关服务满6年以上的司法官),负责指导学员的课业及生活问题。学员赴法检两院实习期间,“司训所”分别在实习所在法院、检察署聘请兼职导师,协助学员解决实习中遭遇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在所研习期间,还每周安排“导师时间”,以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司法-伦理、专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3]。

二、上海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尚处探索阶段

负心男,法官喊你来做亲子鉴定! 第3篇

8签订《同居协议》

雨辰的老家在湖北的一个小县城,2001年,她顺利考取了上海的一所知名高校,攻读建筑设计专业。大学毕业后,她如愿留在了上海,就职于一家国有规划设计所。

2006年初,雨辰认识了同事刘明的大学同学薛峰。高大帅气的薛峰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认识雨辰不久,就对她展开了柔情攻势:下雨天,薛峰会打电话来问她有没有带伞,主动开车过来接她回家;端午节,他会送来嘉兴老家香喷喷的粽子……雨辰不可自拔地爱上了他。

那个夏天,他们的感情也随着天气一起快速升温。后来,薛峰搬进了雨辰租住的公寓,开始了同居生活。

他们的同居生活很甜蜜,雨辰梦想着有一天,心爱的男人亲手为自己披上洁白的婚纱,她要做世上最幸福的新娘。她也曾委婉地问薛峰,打算什么时候结婚。薛峰说:“现在不是挺好的吗?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要这么快就把我们的爱情埋葬了啊。咱们先过几年同居生活,等条件具备了,咱们买套大房子,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好吗?”看着薛峰深情的眼神,靠在他温暖的怀抱里,雨辰幸福地点了点头。

半年时间转眼过去了,两人的同居生活也从最初的激情渐渐归于平淡。薛峰越来越忙,晚上回家吃饭的次数越来越少。他经常陪客户出去应酬,有时一直忙到夜里一两点才回家,双休日也常常加班或应酬。雨辰觉得,薛峰这么辛苦地在外打拼,也是为了两个人的未来,她应该尽可能地体谅他。但是,她真的希望薛峰能尽快给自己一个家,一个安全和稳定的归宿。

一天晚上,她向薛峰提出:“咱们先把结婚证领了吧!”薛峰愣了一下:“为什么?那张纸就那么重要吗?”“没有结婚证我就不是你老婆,万一你变心怎么办?”薛峰想了想说:“这样吧,结婚证还是等到结婚时再去领,咱们先签一个《同居协议》好了,这样也是给彼此一个承诺。”于是两人协议约定,同居期间财产共有;暂时不要孩子;任何一方不得背叛另一方;等等。

8成为未婚妈妈

日子又过去了半年,转眼到了2007年9月。这段时间,雨辰感觉到了薛峰的很多变化。他已经很少回家吃晚饭,每天都要很晚才回家,一回家就把手机关掉。

有一次,薛峰凌晨一点才回家,一回来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细心的雨辰发现,薛峰的内裤穿反了。她叫醒薛峰,质问是怎么回事。薛峰慌了手脚,东拉西扯找理由掩饰,却难以自圆其说。面对逼问,薛峰终于承认有了新欢,他们在一起已经好几个月了,那个女孩是他的一个客户,叫嫣儿,也是他的浙江同乡。

雨辰愤怒地扇了他一记耳光,哭着甩门而去。一个人在街上游荡了一夜。天亮了,她昏昏沉沉回到家,发现薛峰已经把东西搬走了,只留下一封信:他对雨辰已经厌倦了,觉得和嫣儿在一起更快乐。而且,嫣儿的父亲在浙江有很大的企业,他需要这种机会改变人生。看到这封绝情信,雨辰一下子瘫倒在地。

清醒后的雨辰万念俱灰,她痛恨自己瞎了眼睛,并决心忘记这个负心汉,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半个月后,正在慢慢舔舐内心伤口的雨辰,却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这已是雨辰第三次怀孕了。上次手术后,医生已经很严肃地告诫她,如果再做一次流产手术,她很可能就不能生育了。

怎么办?雨辰陷入了两难抉择。她不想永远失去做母亲的权利,同时,她还幻想着,如果薛峰知道她怀孕,会为了孩子回到她身边。可是,当她拨通薛峰的手机,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冷冰冰的提示音:“您所拨打的号码不存在。”她找到薛峰的公司,却被告知薛峰已经辞职。雨辰到处打听,也无法找到他的踪迹,薛峰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

倔强的雨辰最终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出于对孩子生命的尊重,也为了自己做母亲的权利,她忍受着亲人的责骂、外界古怪的眼光和巨大的妊娠反应,一边继续寻找薛峰的下落,一边孕育着新生命。

2008年9月,女儿出生了。

8负心人难逃法律惩罚

2009年6月,雨辰终于得知:薛峰回上海了!原来,薛峰辞职后,与嫣儿一起回到浙江老家,并很快结了婚。婚后,在嫣儿父亲的资助下,薛峰开了一家传媒公司,但市场规模和客户资源有限。为了充分利用在上海的客户资源,加之自以为雨辰已经不会再来找他,便把公司迁到了上海。

雨辰带着女儿找到了薛峰的公司。然而,面对雨辰,薛峰在震惊之余,表现得异常冷漠。他告诉雨辰,他已经结婚,并坚决否认孩子是他的。

愤怒的雨辰,看透了这个负心男人的丑恶嘴脸,她不再抱有幻想,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和女儿讨个说法。

7月,雨辰以女儿的名义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薛峰与女儿的亲子关系,并要求薛峰一次性支付女儿18年的抚养费用。作为证据,雨辰向法庭提交了两人的《同居协议》、两人同居期间的合影照片、薛峰离开时的绝情信、刘明等知情者出具的证言,以及怀孕生产的病历、检查单等。法庭上,薛峰断然否认孩子是他的,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峰与雨辰同居事实清楚,由于薛峰未能举出相反证据,为查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法院要求对薛峰和孩子进行亲子鉴定。无奈之下,薛峰只得配合,鉴定结果证实了孩子正是雨辰和薛峰所生。在事实面前,薛峰终于低下了头。经过法官调解,薛峰一次性向雨辰支付了女儿抚养费38万元。

拿到抚养费后,雨辰抱着女儿泣不成声,后悔当初轻信了薛峰的甜言蜜语,毁掉了自己的幸福。而薛峰,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种代价,不仅是法律的惩罚,还有良心的谴责和世人的唾弃。他的昔日好友与他断绝了往来,而他的妻子得知真相后,也决定离开这个薄情寡义、见异思迁的男人。目前,嫣儿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薛峰离婚。

8律师说法: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规定,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若不能反证,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本案中,雨辰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薛峰做亲子鉴定。如果他拒绝,又无法提供反证,比如在该时间段内雨辰与他人也发生过两性关系的证据等,法庭可以推定孩子是他的,判他承担抚养责任。

张律师同时指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同居协议,也无法约束对方选择分手的权利。女性要慎重行使自己的“同居权”,不要让同居成为某些男性玩弄女性感情和身体的借口。只有婚姻,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两人相守一生的庄严承诺。(因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第4篇

一、台湾拟任司法官培训模式日臻完善

司法官训练所(以下简称“司训所”)现隶属“法务部”,是台湾法官、检察官职前训练机关。至2008年10月,已举办训练班48期,培养出4千余名司法官。台湾现今法官、检察官几乎都出自“司训所”这所摇篮。故有学者称:“司训所”已成为绝大多数司法人蜕变前必经的蛹茧之地。司法官职前训练的经历,俨然成为司法社群彼此间或对外自我介绍时的重要识别记号,甚至成为司法人事职务升迁调动时有关“司法-伦理”考量的不成文指标。

为开展司法官训练,台湾立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仅“法务部”网站公布的有关司法官训练的现行法规就有25种之多,涉及到司法官训练的方方面面,如:司法官训练所组织条例、司法官训练规则、专职导师辅导工作注意事项、司法官学员法律课程指导要点,以至连法官训练所门禁管制也制定了实施要点。

(一)学员受训资格。根据台湾“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的规定,司法官考试是选拔未来司法官的首要途径,参试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特定考试合格,或具备相应条件。司法官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口试,口试不及格者,不予录龋考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普通科目包括中文、宪法等,专业科目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行政法等。考试合格者,才取得进入“司训所”学习受训的资格。

(二)“司训所”组织架构。1.决策机构为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由行政、司法、考试三院指派代表组成,“最高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分任委员兼正副召集人,“司训所”所长为当然委员,共同决定司法官训练方针、训练计划及其他有关训练的重要事项。2.训练实施执行机构。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的决定,交由“司训所”执行。按照“司训所”组织条例的规定,设所长1人,所长下设秘书、教务、训导、总务、人事、会计等处理有关事务。3.另聘专家学者及现职优秀司法官,分别担任教学与辅导工作,自我鉴定《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三)学员入学后的训练教育。司法官训练期间为两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5个月,学员在所内1个月进行基础课程教育,基础课包含人权保障、司法-伦理、司法认知、司法官的人文涵养等,提升学员对司法价值观、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认知。另1.5个月到财政税务、金融管理、工程建设、工商经济、司法警政、环境保护、律师、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实习,目的是让学员了解行政机关及民营机构的特质及其行政运作的流程,从不同角度,宏观思考司法运作。

第二阶段8个月,学员回所续行司法实务课程的研习。“司训所”聘请优秀法官和检察官为学员讲授司法实务课。课程设有民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及检察实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讲授辅助课程和一般课程,包括:侦查基础知识、医疗纠纷实务、法医实务、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犯罪与审判心理学等课程。此外,还有针对性地开设了环境生态保护、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学外文名著选读等相关课程,并举办当前颇具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或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的研讨会等。这一阶段的学习任务相当繁重,通常会有多次模拟习作、拟判测验,并设有段末大考和不时穿插的小考,因此学员的压力非常大。

第三阶段为1年,学员分派至各地法院、检察署见习,学习审判、检察等业务。实习分为民事4个月、刑事4个月和检察业务4个月,由资深法官一对一带教。包括庭审技能、文书制作,还包括从收案、分案到结案、归档等各项内容,凡办案应注意的事项均须学习。

第四阶段为2个月。学员见习完毕,即回所进行最后阶段的综合拟判测验和口试,并授以法律实务总结课程,强化学员司法综合实务操作能力。校方依学员受训期间总成绩考评,结合学员的志愿派任为法官或检察官后,再分法检两个班。进行1周的专业业务教育,加强处理职务相关实务能力。

上述四个阶段的训练结束,学员经考试合格,以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的身份分发各地服务。五年候补期满,服务成绩合格,可准予试署(代理、暂委任)法官、检察官,经一年试署合格者,才能任法官或检察官。

(四)学员训练期间的管理。为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司训所”建立了导师制度。学员在所训练期间,训练所将每期学员分为几个小组,每组约13、14人,由一位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学长担任专职导师(须法检机关服务满6年以上的司法官),负责指导学员的课业及生活问题。学员赴法检两院实习期间,“司训所”分别在实习所在法院、检察署聘请兼职导师,协助学员解决实习中遭遇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在所研习期间,还每周安排“导师时间”,以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司法-伦理、专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

二、上海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尚处探索阶段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 第5篇

本月,我和28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某某省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法官和某某大学、刑警学院等学校的四名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2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单一之诉到复合之诉;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等等。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1.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自觉坚持“三个至上”

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把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宪法法律的规定牢记在心坎里,使之成为引领司法工作的路标、指引司法实践的灯塔。为此,一个法官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的强烈责任感,善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党的形象;要有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使命感,时刻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满腔热情地把定纷止争,维护人民利益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特别是在处理事关重大敏感案件时,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不机械照搬法条,做好劝导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将危机化解于萌芽状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从而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崇高目标。

2.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正如先贤所言:“自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官是唯一仅存的介于人与神之间的职业。”可见,法官的职责是多么庄严神圣,法官的地位是何等崇高伟大。但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在商品经济和市场大潮的冲击下,虽然大部分法官依然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但也有少数人坠入了拜金主义的深渊,物欲层层加码、贪婪得寸进尺,直至走上犯罪道路,这样的害群之马虽然为数不多,却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尊严与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金钱并非万能,它买不来的是法官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职责的坚守。越是在诱惑面前,越是在压力面前,越要保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浩然正气。时刻把握好心中的那道防线,甘于清贫,耐得寂寞,超然物外。以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为标准,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做到内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情欲所动,不为权欲所迷;外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累。古人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喧嚣纷繁的时代,我们只有修身养性、净化心灵、尚朴戒奢、防微杜渐、在工作生活中塑造崇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无愧于自己的责任使命,为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添光增彩!

3.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注意的事,业务素质的内容,绝不仅限于对法条的熟练掌握。它主要包括查明案件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执行能力、以及司法礼仪修养等方面:

第一,必须增强调查案件事实的能力,尽力维护案件处理结果的实体公正。对于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我而言,一名法官法学学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法官不仅要懂得如何适用法律,更要懂得如何查明事实。开庭审理案件不同于在纸面上作案例分析,法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案件事实的形成是为案件准确定性,进而做出公正裁判的前提条件。由于接触工作的时间还不长,我在这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在培训中,我深刻领悟到,要提高自己的调查能力,则必须熟练的掌握证据规则、积累经验法则,学会推理判断,得出正确结论。就证据规则而言,必须掌握的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何确定证据效力的强弱,如何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比如,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要牢记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同时正确行使法官职权,全面地向当事人释明其权利义务,从而充分搜集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各种依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得出准确结论提供可靠的素材。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需要法官依照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这就要求融入实践,贴近生活,研究社会、开拓视野,同时还要积极借鉴前人的成果,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只有积累足够的经验,采用正确的途径,才能准确认定事实,公正裁判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本次培训以前,总感觉自己既然以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方面就已经具备基础,没有太大问题了。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和在试卷上回答法律问题是截然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件,往往跨越法律部门,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但一经适用会与公序良俗形成冲突。这时就需要法官厘清关系,明确利害,准确定性,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这种能力是我必须注意培养和加强的。

第三,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把握案件审理的节奏。在本次培训中,省高法派出了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庭审驾驭是法官操作、控制整个庭审过程的一种能力,是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按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各个诉讼阶段,操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各种素质在法庭上的综合反映。在庭前程序中,应注重庭前听证调解,依照正确的法律程序指导证据交换的顺利进行。开庭审理阶段是各项诉讼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官应注意培养控制力,树立权威,指挥得当,正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重点抓住举证、质证、辩论几个环节,善于采用科学的方法,客观、准确地综合概括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面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民事案件中,绝不应一判了事,而要注意发挥调解的功效,让调解疏导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尽量用人性与温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怨恨,让他们心平气和、心服口服地接受案件处理结果。

第四,做好裁判文书,做到以理服人。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依据查清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一方对另一方的申请,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上的争议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裁判文书是依国家公权力确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凭证,正所谓“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裁判文书的好坏关系重大,必须严肃对待。一份好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事实要清楚,重点突出,因果明确;特别是在说理方面,必须做到依法论理,围绕中心,证据充分,论证得当,结果正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预备法官实习小结 第6篇

从今年4月份初到7月底这段期间,我在涡阳县人民法院从事“预备法官”的实习工作。这短暂的几个月里,在法院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下,我更加直观地接触了法院的审判实践活动,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法官职业的崇高与伟大,同时,也在我的内心深处产生了久远的影响。在此,由衷的感激涡阳县人民法院的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感激我的实习中各位法官对我耐心的教导。

在整个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在刑庭、民庭等各位法官的指导下完成了一篇判决书的草拟工作;进行了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方式之完善的调研工作;写了一篇信息和一篇审判研究。另外,参加合议庭的评议以及法院的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也进行若干次庭审的旁听。

在4月份期间,我主要完成的工作是书写判决书。这个案子是关于船舶碰撞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原告的渔船被被告的货船撞沉,从而引起了对船舶的价值评估计算,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在整个案件中,对案件发生当时得天气状况、认定当事人双方船舶之间的碰撞责任比例等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对此判决书的草拟,让我近距离的模仿法官的思维,站在评判者的角度去分析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这在我的学生生涯中是不可能接触到的,对我的锻炼也是相当有益的,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基本上完成了此判决书的草拟工作,交给沈军老师后,原以为任务就完成了,后来才知道,这只是刚开始,沈军老师很认真的修改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的每一处有错误的地方

都做了批注,然后我接着修改,竟然发现自己原来有这么多的错误,沈军老师对我的每一错误耐心的讲给我听,并丝毫没有责备的意思,使我深受感动,于是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修改此判决书了,前前后后我总共修改了好多次的,在整个书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我深刻的认识到这个工作是如此的需要耐心和细心,而且需要阅读大量的证据材料,在每一个环节中都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和疏忽,因为对于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会关系到整个案件的判决结论的,从而影响到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从这一点上来看,法官的承当的责任是相当的大的,从沈军老师对案件的处理方法和态度以及他平时的工作看,加深了我对法官这个职业的崇敬,这种崇敬之情转化为我的热情,使我更加认真的对待在法院实习的这个机会。

在草拟判决书的同时,我也开始了法官安排我的调研工作,“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方式之完善”这个论题对我来说不是很熟悉,因为我在此之前没有接触到诉讼这方面的知识,于是我在业余之际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也阅读了相关的文章,在这个基础上我才动笔,最后顺利的完成了这篇论文。在论文的调研过程中,除了能够熟悉当前我国在对待判决和调解的流程外,对这个制度也有了深刻的认识,特别是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下,法治无疑是最稳固的基础、最可靠的保障,因此,在此基础上来进一步研究民事调解和审判制度将有着更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五月份下旬,在完成了判决书的草拟后,我开始接触了法院审判的实体流程,比如合议庭的评议,在评议中,正对案件的审理问题我也作了自己观点的阐述,这无形中锻炼了我分析案件的能力,对我的实践知识是个较大的提高。而且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我写了相关的信息,也充实了法院的实习生活。在六月份,由于到了学校的考试周,学期末的考试都接踵而至,法院的实习工作我暂时放慢进度,当然每周来法院的时间是充分保障的,在这点上,沈军老师是十分的体谅我,让我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业上,完成好自己的学业才是做学生的基本任务。

在法院的最后期间,我完成了法院案件的审判研究,这篇审判研究是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即海商法与民法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与我的专业最相关的,在弄清楚最基本的问题后,才能正确的做好其他的研究,我想沈军老师在此似乎特意给我安排了对这个基本问题的让我再次学习,给与我很大的启发。

由于我在法院的时间并不多,而且我以前本科学习的专业并非是法律专业,对于来法院实习的我,是有一定的压力,但我喜欢这样的挑战,人生是需要有挑战的。经验的不足给我的工作增加了很多不便,为此也给沈军老师带来了很多不应该消耗的时间,我感到十分的抱歉,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会更加的努力工作,细心认真,谦虚谨慎,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在法院实习的期间,每个人都是很礼貌,谦虚的,这也因此要求我对待工作需要谦虚、严谨的态度,谦虚对人,严谨对工作。再琐碎的工作,只要是吩咐了就必须认真完成;对待工作要有严谨的态度。我们在法院的实习时间由于很短暂,能做的工作不多,因此也不能完整的和带教老师做完一整套的审判流程。通过实

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在与沈军老师接触中,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而且对于分析问题的方法,我的收获也是很大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沈军老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同时也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上海海事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预备法官实习小结 第7篇

我的实习是在基层法庭进行的,现将实习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一个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将更好的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习期间,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各项理论、方针和政策,将为人民司法落到灵魂深处,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水平。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必须具备独特的知识结构、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实习期间,我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重点司法解释,巩固自己所学知识,提高自己法律水平。同时,向院里一些比较有经验的法官学习办案技能,提高自己实战能力。

二、立足本职,踏实工作。我实习所在的水阳法庭法庭人员比较少,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工作比较忙,实习中,我们庭长作为我的指导教师,他让我直接承办具体案件。办案过程中,我认真做好阅卷笔记、组织当事人双方证据交换、制作庭审提纲及撰写裁判文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参加案件开庭审理,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己的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对案件所涉证据予以重视,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审结束后,我及时地和指导教师交流,并请指导教师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通过庭审活动,细致的了解案件审理的的各环节,学习了规范的司法程序,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丰富现实,初步积累了一些司法经验。在实习中,我特别注重向指导教师学习调 1

解的方法,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并实际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这使我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意平衡双方利益,化解双方矛盾,牢固树立起和谐司法的理念,以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存在问题及不足。承办案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厘不清楚,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如在一些“一房两卖”案件中,诉争房屋又存在抵押权时,这就涉及到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问题,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问题及善意第三人问题等等。平时觉得自己理论知识很扎实,但到具体实践时就忘记应用所学理论,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问题,现在才真正切实感受到“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的现实,领悟到“学无止境”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我们有时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使自己陷入与当事人对立中,忘记自己是居中裁判的角色,缺乏庭审技巧。有时会一味的执着法律的规定,有时又会因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由于法律语言表达的有限性、社会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立法技术的局限性,法律存在局限性,在一些情形下,就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很多情况下这需要法官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而这正是我所欠缺的。对于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现实是复杂多样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准予离婚,这在以前是很少了解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所受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确实是有一段距离的,这在我这次

实习感受特备明显,这就要求我们以后要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相互检验、提高。

预备法官实习报告 第8篇

通过实习,全面了解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为走上法官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成果

预备法官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立案、接待信访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参加合议庭、制作法律文书、宣判等承担起一个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我崇拜指导老师和同事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八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加强了对法官这份职业的了解,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立案庭实习收获

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我在立案庭实习期间,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对案件进行筛选,对属于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审查,而对不属法院主管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立案庭设立一个信访接待室,立案信访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立案信访场所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对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作相应的登记。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对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时做到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对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后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对需交办的信访件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送责任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信访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满情绪疏导到位;释法答疑解释到位;关键症结掌握到位;实际困难解决到位;合理诉求满足到位;无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为处置到位。同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单位,以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2、民一庭实习收获

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婚姻、继承、财产分割、民事侵权、合同纠纷、民事权利的确认、变更、撤销之诉等内容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琐碎,但是却同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对自己的利益十分关注,为此每天都会向法官诉苦,诉说自己的“委屈”。因为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在民一庭的实习,我能从另一个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经验的法官们会倾听他们诉说,这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当事人的倾诉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在民事一庭的实习,我发现法院在实际的判案中与课本抽象的理论和法条刻板的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今年恰逢“调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调解率。如果对一个案件只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结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纠纷的最佳方式。这可以有力避免判决成一纸空文的负面后果,虽然有时对于当事人一方会有失公平,但权益受损方真正得到了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结果。而且在案件诉讼费大幅下降,在办案经费缩小的情况下,如果一味采用判决,对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耗。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在民一庭的实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3、行政庭实习收获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群体纠纷,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若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群体信访事件。

在行政庭实习期间,了解到必须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等多种行政争议化解模式,通过协调贯彻始终、定期联系会议、上门指导服务等三项制度,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使司法机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缓冲剂,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执行入手促进“官民”和谐,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将协调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做到诉前协调、诉中协调和判后协调相结合。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经过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迫无奈提起诉讼。因此,他们的诉讼主张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在审查受理阶段即找原告谈话,了解原告起诉所欲达到的真实意图,分析其主张的合理合法依据,在摸清原告真实想法的前提下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行政机关与原告及早沟通,尽可能使双方矛盾解决在成讼之前。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成讼以后,行政庭坚持把行政协调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根据行政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要个说法、分个是非”这一特点,大多数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各方意见接近一致,即使最后没有协调成功,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多数判决结案的案件,总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此,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沟通,将协调工作情况和达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给上级法院,为二审协调提供参考意见,使多数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得以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有效地缓解行政争议。

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必须要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其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在行政庭实习期间,给我的感触是处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与当地单位部门交流、多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多和普通老百姓沟通。

4、审监庭实习收获

审监庭是法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上移和基层法院审监庭办案任务减少。审监庭主要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我在审监庭实习期间,参与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此项工作对我来说是新课题,压力很大。我经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请教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掌握评查技能,力求评查客观公正,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审监庭工作,必须要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关系。明确审监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审监工作机制,为院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服务,依法监督本院生效裁判并向院长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在“司法为民”方针指导下找准维护既判力和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之间的结合点,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等疏导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听取意见,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不一味附和当事人,适时阐明法理,维护司法权威。

三、实习总结

1、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习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一种威严感与神圣感。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通过实习,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告诉我,一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习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一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体式都是不一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一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习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拓展阅读】

什么是预备法官?

预备法官是指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一些待培训人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从事一般后勤、行政工作,或者代替书记员的职位,但是不能作为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判。要待他们培训或考核完毕之后,就可以有资格成为法官了。

预备法官前景如何?

1、预备法官的前景还是不错的,只要能够在培训结束后,顺利通过考核,就有资格成为法官了。

2、预备法官是指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一些待培训人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只能从事一般后勤、行政工作,或者代替书记员的职位,但是不能作为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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