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2024-05-24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精选10篇)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1篇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人们的生活,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状况如何呢?就此,本人对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进行了一次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调查时间:2010年9月8日――――2010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郑州市某些公园、街道等

调查内容

通过对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 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要想准确把握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征,是比较困难的。这里只对我国公民

法律意识的总体特征,作一些大致评估与分析。

(1)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 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

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3)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建国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权利意识才刚刚苏醒。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意识、民法和经济法意识弱于刑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等。

建议

结论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2篇

调查地点:

关于居民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调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抓好基层农村民主法制建设,2011年3月至5月,我们组织了调查组,深入到家乡进行实地调查,通过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家乡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居民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基本情况。

一、现状及特点

由于该村地处边僻,交通闭塞、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众淡薄,生活还比较困难。该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基层政权组织机构健全。该村有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两委组织都经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分别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5人组成,班子工作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二)村干部和群众在强烈渴望上级给予项目扶贫的同时,更希望能知法懂法用法和依法治理,渴求社会治安状况好转,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在调查和座谈的过程中,从干部和群众的语言中流露出了因不懂法而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常过程中经常吃亏甚至在不知不觉中造成违法犯罪,遇到纠纷不知如何打官司等不懂依法维权的苦处。因此,村民在渴求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更迫切希望法律知识在农村得到普及。

(三)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农副产品价格不断上升,群众收入也随之提高,但是由于该村长期以来很少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较为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村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网络,让群众加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保一方平安,为脱贫致富奔小康营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村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很少召开,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不规范。干群之间缺乏经常性沟通交流,现有的规章制度也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该村无依法治村规划,《村规民约》中一些规定也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及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相差甚远。

(二)村民法律意识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维权

村委会没有成立普法领导组织,普法工作尚未纳入班子的议事日程,无农民普法学校,未建立学法“中心户”、“培养知法懂法明白人,学法用法新户主”制度,村民只是单纯地通过日常身边发生的一些案例和电视里播放的节目一知半解地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因此,经常出现因不懂法而发生一些不应发生的事。

三、主要体会及建议

没有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律意识是法治实现的重要思想基 础。革开放以来,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始有了依法办事,法 治理的觉悟,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待认真分析和总结。针对家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

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群众

监督,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

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加强法制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群众法制道德水平。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 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此一来,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了解法。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

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活动 第3篇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受、认识和思考。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结构与常人的情感、知识、理念有很大关系,从这三个因素上分析,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情感、法律认识和法律理念三个部分。三者层层升华,构成一个进阶体系。

二、前期准备工作

(一)查阅资料

前期查阅的资料主要涉及一些学者对法律意识的研究与分析,如刘洪亚的《法律意识之结构分析》、李步云《论法与法律意识》、贾洪英《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王美君《武汉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等。

(二)调查的对象

问卷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沈阳农村地区的农民,涉及到三个村庄黄土坎村,白辛台村,仇家村。每个村庄的调查年龄普遍大于40岁。

三、调查的问卷分析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所带300份问卷实际下放270份,回收有效问卷共计118份。在这118份问卷中,年龄在18-25之间的有34人(其中女26人,男8人。有10人是在校大学生,有4人是已经毕业的学生,其他人最高学历皆为高中),年龄在25-40之间的30人(其中女19人,男11人),年龄在40-之后的有54人(其中女32人,男22人)。

(二)问卷的主要内容

问卷问题一共二十条。其中关于法律知识获得途径有四条,分别是:

1你的职业?

2有没有打过官司?

3平时看普法宣传节目吗?有

4用过法律途径解决过纠纷?

对法律的情理感受三条:

1你认为法律是用来管哪部分群体的?

2你认为法律与你的关系如何?

3你认为法律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的作用如何?

对法律的认识十条,分别是:

1当自己或他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你想起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吗?

2你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义务吗?

3你关注生活中的法律热点事件或立法等相关事件吗?

4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看到小偷偷东西你会怎么办?

5你在平时买完东西要发票吗?

6如果你在商店中买了一件劣质产品你会怎么做?

7你了解土地承包法吗?

8你认为我国哪部法律最重要?

9你知道全国法治宣传日是哪一天吗?

10你认为钱少的官司要不要打?

11剩下三条是关于法律的理解和建议,分别为生活中如果你身边的人触犯了法律你会怎么做?

1如果国家全面废除死刑制度你同不同意?

2你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面哪些途径最为重要?

四、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118份有效问卷的被调查人中,当面接受采访的村民有25位,其中有9位回答比较雷人,可信度较低,综合考虑不予采纳。有3位答非所问,实际有效回答个数为13。在这118份问卷中,按年龄分18-25岁有34人,占总人数的28.8%。25岁-40岁有30人,占总人数的25.4%。40岁以后的有54人,占总人数的45.8%。

(一)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

34人中,有14人最高学历为本科,有20人最高学历为高中。打过官司0%,有52%的人表示通常从一些普法节目和网络新闻了解到的法律常识多一点,其他常识能从书中了解到。对法律的情理感受表现出认可,接受的意思。85%的人表示不懂土地承包法,不知道如何务农。遇到劣质商品有97%的人表示会追讨,有88%的人表示不愿意国家全面废除死刑。

(二)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

30人中,有5人最高学历为本科,有4人最高学历为高中,有21人最高学历为初中(其中3人肄业)。打过官司的为0%,有83%的人表示普法节目很有用。对法律的情理感表现出消极的态度。90%的人表示虽然不知道土地承包法,但是了解一些土地常识。遇到劣质产品97%的人表示一定会追讨。有76%的人表示不愿意全面废除死刑。

(三)年龄在40岁以后的

54人中,有0位高中学历,有9位是初中学历,23位表示上过学,有22位表示没念过书。其中打过官司的0%,57%的人表示通常会看普法节目,这些人中大部分是上过学的。对法律的情理感受表现为消极的态度,而且涉及的法律多数是刑法。只有15%的人表示不懂土地承包法,有将近93%的人表示了解土地常识。遇到伪劣产品有93%的人表示肯定会去追讨说法。有63%的人表示不愿意看到国家全面废除死刑,有22%的人表示国家废不废除死刑和他们没关系。

调查的三个年龄段中,18-25岁之间的年轻人法律认识比较高,这与他们接受的教育是密切相关,然而调查的20人中竟有85%的人不了解土地法规的常识,虽然这不能说明现在的年轻人正在褪去农民的外衣,但来自农村的年轻人正在去农村化。笔者认为由于义务教育的多年普及,农村新的一代正在渐渐蜕变,文化有明显提升,已经逐渐能从国家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而25-40岁的农民虽然接受的教育略低,但是能积极的从多渠道了解法律。

40岁以后的农民多部分是没有外出务工能力的中老年者,他们依靠着种地来维持着难以为继的生活。对他们而言,法律纠纷大多数视为邻里纠纷,而邻里纠纷在农村更适合私了,而不是诉诸于法院,在这样一个乡土的熟人社会中间生活,更喜欢找个有威望的人来从中调解,然后双方握手言和。走法律程序,首先其本身认为这是一个耗时耗财的事情,其次他的行为可能也会被邻居们所“不耻”,在村民中间容易被孤立,所以走法律程序,真的有点强人所难。

通过调查,农村人的法律意识和城里人对法律的意识相比确实显得很薄弱甚至是匮乏,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一些调查者的错误对比。中国农村的农民偏离法治的轨道有点远,在特殊的传统下,农民很少使用法律解决纠纷,那么体系繁杂的法律对于农民而言意义其实并不是很大,他们不想去行使“无用”的权利,也不想去多“履行”义务。对农民而言,涉及到他们生活的法律法规他们才会去关心。结合实情,在以后对于农村的普法宣传中,特别是一些民事纠纷的宣传中,应大力鼓励司法调解,逐步的让村民认同真正的权威者是代表法律的司法工作人员,这样既兼顾乡土人情,又能显示法律的权威与威严。

摘要:我国大力进行新农村建设,除了有对于经济基础的建设的,当然还包括上层建筑方面的,笔者以此为背景,立足与法学学科,进行了农村法律意识的调查活动,希望藉此能够掌握现阶段农村居民的普法成果,并根据调研结果,更有针对性的进行面有别于城市居民的普法活动。

城市常住居民法律意识调查 第4篇

摘要:为了响应国家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我们特针对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进行调查,剖析城市居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对城市居民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在充分的数据支持和理论支撑的基础上,总结得出城市居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进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居民;法律意识;调查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46-01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城市居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城市常住居民法律意识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方式。

法律意识调查主要针对退休人员、高收入阶层、农民工、学生四大群体,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城市常住居民法律意识”问卷调查:一是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发放问卷,二是以“问卷星”网页链接的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累计发放462份问卷,其中有效回收纸质版问卷200份,网页版问卷262份。

(二)调查目的。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分析其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以及城市居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践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不同的社会群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同。在调查中,76.6%的城市居民都认为自己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说明了绝大部分居民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体统计如下:1.高收入群体。该群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高达88.7%,但仍有10%的公民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想法带来潜在行为危机,有可能在某些条件下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2.未成年人群体和农民工群体。未成年人群体认为自己掌握了相当水平的法律知识的占73.6%,农民工群体为71.5%。这两大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知法水平呈上升趋势,反映了社会的整体法律素质水平在提升。3.退休群体。该群体法律意识最低,仅为50.1%。这和历史遗留问题有一定联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前,中国公民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真正地形成和发展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才逐渐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意识来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城市居民遵法守法意识强弱不一,法律还未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调查显示95.7%的居民对交通法规有着较清晰的认识;然而当问及购物时是否会索要发票时,仅有45.6%的公民会主动索要发票,23.1%的公民表示不要发票,超过3成的被调查者表示给就要不给就不要,许多人甚至不明白发票的重要意义。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仅 30.4%的公民选择“寻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帮助”,有超过20%的公民选择“只能自怨倒霉”或“心理感觉不舒服,但不知道怎么办”。这一结果反映了城市居民对法律认知水平有限,个体差异较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动性较差。

不仅是社会的不同群体法律意识强弱不一,相同群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也表现出来不同的守法观念。城市居民遵法守法意识强弱不一,归根结底还是居民法律观念不够强烈。

(三)城市居民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主要来自电视和网络。调查结果显示:75.6%的居民通过电视的方式了解法律;选择网络的方式占65.4%,成为广大居民获取法律的第二途径。

在未成年群体中,通过学校教育途径获取法律知识的也占很大比例,达到67.1%,在中小学生的时间分配中,他们在学校里的时间最长。但许多学校为了升学,为了考试,往往忽略了法律教育的具体落实,造成学校教育这一关键环节跟不上社会的要求,是值得教育部门深思的问题。

三、城市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途径和建议

(一)加强学校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法律人才是宣传法律的骨干力量。强化学校的法律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应着手加强从小学至大学的法律教育,并将法律课程纳入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上,采取简明易懂的编排方式,使教材成为宣传法律最重要的载体。教学上,应根据课程特点,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使得学生从小学会知法,守法,用法。2.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多开展法律的第二课堂活动,如邀请法学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旁听法院审判,开展模拟法庭等,让学习和宣传法律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二)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普法教育。普法的最佳载体当属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等大众传媒去传播法律信息,不断提高法律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例如,政府部门可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设宣传法律的栏目。各大律所可推出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APP,解决公民遇到的法律难题。

另外,法律类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等受到广大观众的高度关注,发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但同时也存在负面影响:如节目中专业术语的不规范、重大的真实案例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等。有关栏目制作人应谨慎对待问题,找出改进节目制作的方法,推出更加精良的电视节目。

(三)法律宣传走进社区,法律文化深入群众。各大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和法律工作者可在社区内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加强普法力度:1.退休群体。志愿者可在公园、敬老院向退休老人派发法律宣传海报,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不良现象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老年人知道自己应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农民工群体。志愿者可走访建筑工地、工厂、汽车站等农民工聚集的场所,向他们派发印有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的小册子,提供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使发生在农民工身上的欠薪、工伤、欺诈等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本着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的法律建设近十年来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充满挑战的21世纪,我们必须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地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早日将我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民主法制国家。

作者简介:

陈珠洙(1995-),女,广东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3级本科生。

郑秋韵(1995-),女,海南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3级本科生。

高海桐(1994-),男,河南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3级本科生。

李嘉顺(1995-),男,福建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3级本科生。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5篇

所以我们在大学校园里的实地调查,尝试了解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水平,希望在调查过程中能帮助在校大学生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并找出可以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方法。

而通过这次实践,我增强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我获得了大量的感性认识和许多有价值的新知识,同时学会了把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接触的实际现象进行对照、比较,把抽象的理论知识逐渐转化为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6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违法维权的事件,有时候是当事人不懂得法律,误

入歧途,触犯了法律,有时候是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为之惋惜!为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现状,现做以下调查,耽误

您几分钟时间,请您认真做出选择。

1.您现在所在的年级:

A大一B大二C大三D大四

2.平时您主要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法律知识:

A自己平时阅读一些法律书籍B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了解一些

法律知识

C通过学校设置的法律基础课学习D平时不怎么关注,感觉用不到

3.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多选)

A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权利的地方太少

C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

D有意义,法律帮我解决实际问题

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3月15日B 11月1日

C 12月1日D 12月4日

5.您觉得下列哪几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选三个)

A民法B刑法C婚姻法D合同法E婚姻法F劳动法G保险法

6.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

A14岁B 16 岁C18,因为18岁就成年了D不清楚

7.当您做暑假工作或者做兼职时,您会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吗?(多选题)

A会的,合同能防止公司违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B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的,签不签无所谓

C这取决与用人单位是否有书面合同,如果他们要求口头签订合同,我也会同意D合同签不签影响不大,只要我工作了,他们敢不给我报酬,我就打官司

8.若某人借您钱到期不还,您觉得您有权利把那个人关起来,或者强行拿他的其他私有财产做抵押吗?

A有,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利

B没有,任何人都不能禁止别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这样做也是情理之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D要看有没有借款合同,有合同应该走法律渠道。没有合同,那我只能这样做

9.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B自己解决,上访或者打官司太费时间

C找自己的亲属,以暴制暴D感觉很委屈,但无能为力

10.你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A.报刊,杂志B.电视,广播

C.互联网D.党委,政府,人大

11.当日常生活中您的名誉受损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护自己?

A无所谓,清者自清B说说就行,激怒了人则会被群殴

C根据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D通过暴力解决

12.您觉得通过法律途径您的权利有多大可能得到维护?

A 30% ,法律根本不会注意弱势群体的权利B 40%,官官相护,有钱能使鬼磨

C90%,法律越来越公正了D许多问题根本不能用法律解决

13.您如果很需要买手机,碰巧碰到有人拦着你向你卖一部非常便宜,但可能来路不明的二手手机,您会买吗?

A会,手机便宜实惠,反正不是我偷的B不买,否则等于隐藏赃物,会受处罚

C手机可能是偷的,还是别贪小便宜了D不买,并打电话向警方反应

14.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D默默离开,不敢出声

15.你认为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教育课要如何上,才能取得提高同学们法律素养的效果?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

C按照教学大纲粗略将一下就行D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

16.您认为我国法律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是(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多的权威B执行机关执行不严

C一些领导与干部不守法D多数对法律尊重不够

E其他

17.您认为当我们维权时,有时法律的公正性没有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多的权威

B我国权利机关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司法机关的工作没有自主性C一些司法机关收受贿赂导致办案不公

D当法律没有实现公平时,大多数人没有再上诉,选择忍气吞声

18.您觉得现阶段我国应该从哪些方面让遵纪守法和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多选)

A多组织法律讲座,普遍法律知识B 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C让法律深入农村基层,使普通民众学习法律,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D多建设一些维权渠道,让维权更简便

19.您觉得现阶段我国应该从哪些方面让遵纪守法和维权意识深入人心?(多选)

A多组织法律讲座,普遍法律知识

B 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C让法律深入农村基层,使普通民众学习法律,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D多建设一些维权渠道,让维权更简便

20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单选题)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

B法律在执行过程时更加透明,让公众参与进来

C加大人民群众监督

D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和调查机关,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

居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第7篇

确定调查方向以后我开始找资料,设计调查方案。首先我利用网络资源,在百度里找到了一份调查问卷,接着自己又设计了几个题目,确定题目后,我将这些题目做成了电子版打印了出来,一共打印100张。起初我的计划是走访社区居民,发放问卷,让他们填写,然后收回做统计。还没等我行动起来,爸爸告诉了我一个好消息,爸爸说元宵节的时候,他们单位以及其他一些单位会联合起来进行法制宣传。于是我决定跟着爸爸的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同时做一个法律意识调查,因为元宵节人会很多,这样利于调查,同时普法宣传的.过程也挺锻炼人的。

等啊等啊,终于迎来了元宵节。这天我早早就来到爸爸单位的法制宣传小组和叔叔阿姨们开始做工作,我们在县里指定大街指定地点拉了宣传横幅,摆放了桌椅。横幅上写着: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桌子上摆放了法制宣传单以及我打印的法律意识问卷调查。这次活动规模很大,参加活动的单位有:法院,公安局,质量监督局,税务局,劳动局等,此活动也得到了县领导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注。

据我了解,此次法制宣传活动的内容包括:市场秩序、农业、环保、矿产资源、依法行政、禁毒禁赌等领域的法律法规,20余家单位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参加单位数、发放资料数都创下历年之最。此次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人们在观赏元宵节目之余,也在宣传点得到了专业人员满意的答复,获得了专业的法律资料,从中受益匪浅。从正月十五开始,宣传点就被络绎不绝的人群所包围,人们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则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

我统计了一下,来到我们点进行法律咨询的人共有150位。在此期间,我让群众们填了我的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通过问卷调查,对县城居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从小生长在( )

a、农村 70% b、城市 30%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20% b、没有 80%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居民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伤和气”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居民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5% b、不一定能 15% c、大部分能 60%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0% b、偶尔 65% c、从不 15%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少数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5%,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居民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0% b、六个月 60% c、一年 2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40%的居民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居民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很多居民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70%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20%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10%

d、不重要 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拒绝90%

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 10%

c、完全接受 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

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5%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5%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80%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85% b、没有15%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居民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人们填写问卷的同时,我还准备了几个小问题:

1. 您平时收看法制节目吗?哪些节目比较喜欢?

2. 遇到纠纷会去打官司吗?如果不打官司,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我的总结,我发现75%收看法制节目,比如《今日说法》,《法律讲堂》,CCTV-2的《经济与法》等。20%的人很少看这些节目。5%的人完全不看这些节目。

当我问到第二个问题时候,很多人的回答是遇到纠纷首先会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会选择法律援助,去法院寻求帮助。但是有极少数人表示绝对不上法院,他们会感觉到丢人。我觉得这类人还是法律意识淡泊啊,而这些人差不多是来自农村,年纪较大的人。还有一部分人说自己喜欢看《小郭跑腿》,遇到纠纷可能会找小郭跑腿来请求帮助,小郭跑腿都有和事佬出面解决各种纠纷。选择这一方法的大多数为中年女性。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8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对延安市宝塔区年龄≥40岁的中老年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参考相关研究设计并作了相应修正,遵循自愿的原则,以无记名方式,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问卷352份,回收率97.8%。

1.2 调查内容

①一般资料: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②健康意识:包括居民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评价及对自己健康的关注程度;③健康行为:包括饮食习惯、吸烟和饮酒习惯、睡眠状况、运动情况、平时的保健习惯5个方面。

1.3 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和分析。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352名居民中,女221名,男131名;年龄40~60岁140名,60岁以上212名;婚姻状况:在婚320名,离异或丧偶者32名;学历:大专及以上42名,高中、中专160名,初中及以下150名。

2.2 居民的健康意识

2.2.1 对健康的认知及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评价

自认为健康状况良好者48人(13.6%),一般者231人(65.6%),差者73人(20.7%)。从年龄分布看,健康评价为不好的,40~59岁的中年人群中有30人(21.4%),≥60岁的老年人群中有84人(39. 6%),两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746,P<0.01) 。

2.2.2 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

中老年居民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通过对血压、血脂、血糖和体重指数(BMI)的知晓情况等方面来反映。可以看出,中年和老年居民对自身血压、血脂、血糖的知晓情况存在差异(P<0.01),见表1。根据BMI≥24为超重与肥胖,18.5

2.3 居民的健康行为

2.3.1 饮食习惯

每天都吃早餐的居民占89.7%,不吃或有时吃的占10.3%。不按时(8:00前)进早餐的男性占29.7%(39/131),女性占19.0%(42/221)。进餐情况见表2(不足352名的因有不进餐者)。

2.3.2 吸烟和饮酒习惯

352名居民中不吸烟的占68.2%,经常吸烟的占23.5%,偶尔吸烟的占4.7%,已戒烟的占3.6%。男性吸烟率为42.7%(56/131),女性的吸烟率为5.4%(12/221)。居民中经常饮酒的占12%,偶尔饮酒的占13.8%,不饮酒的占72.6%,已戒酒的占1.6%。男性经常饮酒率为26.7%(35/131),女性为3.6%(8/221),不同性别间吸烟、饮酒习惯方面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51.278、13.740,均P<0.01)。

2.3.3 睡眠状况

就寝时间固定者占52.8%,不固定者占47.2%。睡眠时间≥7 h,男性45.8%(60/131),女性67.9%(150/221),睡眠时间不足的男性明显多于女性(χ2=16.648,P<0.01)。

2.3.4 运动状况

不运动或很少运动的占47.7%,规律运动者的占52.3%。有运动习惯的男性占51.9%(68/131),女性占45.2%(100/221)。

2.3.5 平时的保健习惯

见表3。

3 讨论

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诠释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不虚弱,而且是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完好状态。 而现代健康意识是建立在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基础上的,是对健康全新的、本质性的认识。要获得健康就要树立较强的健康意识[1]。调查显示,居民对健康的内涵有了新的了解,尤其≥60岁老年人对自身的血压、血脂、血糖和BMI等指标比较关心,对自己的健康状态有明确的认识并主动关注,这与王秀清等[2]的调查结果相似。40~59岁中年人群健康意识较差, 主要原因是对自己的疾病持无所谓态度或自认为健康,疾病风险意识较老年人差,生活和工作压力较大,因此在健康行为方面也不如老年人群。所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指导,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如用案例或患病者亲身说教等居民喜欢的方式讲[3]。也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大众传播特性向公众宣扬健康知识和理念,进而采取更健康的生活行为和生活习惯[4]。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老龄化的加速,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发病率和患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致残率、致死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并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5]。而人们健康知识的缺乏、不良行为生活方式等因素对这些疾病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前10位死因中,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致病因素为44.7%[6],说明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极为密切。调查显示,有22.6%居民晚餐吃得很饱,研究报道危害老年人健康的心肌梗死、心绞痛和糖尿病与长期进食丰富的晚餐有十分密切的关系[7]。少吃晚餐可以减少动脉硬化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促进睡眠,有利于减肥。10.3%的居民不吃或偶尔吃早餐,而不吃早餐可引起精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情绪低落,也容易引起胃炎,诱发胆结石和胆囊炎,容易衰老等。吸烟和饮酒是许多疾病的致病因素, 尤其是肺癌和肝癌与此有相当大的关系。应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戒烟活动,充分发挥女性在戒烟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有效的传播方式,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居民的就寝时间不固定者达47.2%,说明部分居民生活不规律,睡眠质量受到影响。睡眠可以使人的精力和体力得到恢复,可以修复和补充机体遭受的损伤、消耗和过劳等[8]。适量运动可以降低肥胖、降低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病率,改善心肺功能,预防动脉硬化的发生,也是解除压力的最好办法。所以有规律地参加健身活动,进行有氧运动是非常必要的。

虽然多数居民患病能够及时去医院就诊,但在主动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选择健康的饮食和主动选择有益于健康的运动方面,多于1/2的居人选择了“几乎不或偶尔”,可以看出居民只对出现症状的疾病采取一定措施,对不良生活方式及潜在威胁重视不够,多数居民不能或很少将平日的饮食和运动与自己的健康联系起来考虑,也没有将自己的保健意识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说明居民的保健习惯欠佳。

本调查也显示,中年人群的健康行为不佳,特别是男性居民,大多数人没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男性在不按时吃早餐、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方面明显多于女性(P<0.01)。22.3%男性存在超重、肥胖现象,可能与不健康生活方式有关。因此,今后工作中应该重点加强对中年男性在吸烟、饮酒、饮食、维持正常BMI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工作,使中年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只有这样才会减少老年时期的慢性病发病率。因为所有的慢性疾病都是从不良的生活方式损害到身体才形成的。并且根据健康信念模式理论, 针对中老年人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将要在老年期发生的慢性疾病的行为危险因素、与职业有关的行为危险因素、常见心理问题, 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多种途径的健康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柏友萍.现代健康意识的培养途径[J].解放军健康,2007,4(6):30-31.

[2]王秀清,李珍爱,梁英.老年人自我健康感觉调查[J].山西护理杂志,1999,13(2):66.

[3]张红,李锦.许昌市东城区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1.27(20):2373-2374.

[4]刘瑛.互联网改变健康行为的作用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08.22(5):109-113.

[5]盛梅,胡万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健康管理[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9,25(4):309-312.

[6]杨春燕,张烨.行为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J].职业与健康,2007,23(19):1763-1764.

[7]张迅捷.改变医生的饮食习惯[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139.

当地居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调查 第9篇

【摘要】目的 为了解我国对医师卫生法规要求和掌握医学生法律意识强弱程度,指导在校医学生卫生法规教育教学活动,增强医学生卫生法律意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方法 对1999年-2012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分析和进行医学生法律意识问卷调查。 结果 国家对医师卫生法律水平要求逐年增高,目前医学生卫生法律法规意识较差,有待提高;医学院校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欠缺,远不能满足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结论 进行医学生道德和法律课程改革,融合卫生法规知识;加强卫生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医学生求知欲望。进行教学模式革新,注重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仿真教学模式使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关键词】 医学生 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法规 卫生法律意识

【分类号】R-4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制定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条例》、《无偿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与法规,规范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正确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导致医患冲突不断,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护人员履行卫生法律法规是目前正确处理和协调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卫生法規知识考点的变化也有着明显体现。当前,如何增强医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已受到教育者的重视。本文对医学院校学生的卫生法规认识现状及卫生法规知识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所占比例和变化进行了调查研究,以便在卫生专业教育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法规教育。

1 十几年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卫生法规考点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之一,是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自1999年启动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来,卫生法规始终作为必考项目之一。1999年、2002年、2009年和2012年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经过对比(见表1),体现了该考试大纲的逐年变化以及考试范围的逐渐扩大[1]。

2 医学生对卫生法规的认识现状调查分析

为了调查医学生对卫生法规的认识现状,本文采用整群抽样及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河南省濮阳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学生共446名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自行设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对法律制度的认同度;根据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涉及到的卫生法律法规设计卫生法规习题,调查内容包括:掌握情况、了解途径、学习的必要性等问题。为保证调查的真实性,问卷采用匿名填写的方式,要求各学生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答题,互相不能代填,尽量避免失真。本次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有效问卷446份,回收率为99%。

在446名被调查者中,一年级学生195人(43.7%),二年级学生119人(26.7%),三年级学生132人(29.6%)。男生108人(24.2%),女生338人(75.8%)。护理专业164人(36.8%),助产专业人132人(29.6%),其他医学相关专业150人(33.6%)。

2.1 学生对卫生法规知识的认同程度及学习途径

在对446名被调查的医学生中,78.0%的学生认为法律是公平的,89.7%的学生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70.6%的学生认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有58.3%的学生认同自己的维权意识较强。由图1看出:41.5%的学生是通过电视媒体传播获得卫生法规相关知识,所占比例最大。通过学校教育学习卫生法规的学生有30.7%,以家庭朋友和网络为学习途径的学生较少,分别为14.1%和11.2%。

2.2 学生卫生法规知识掌握情况

调查问卷涉及到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条例、母幼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共13道题目。图2表示,综合来看,三年级学生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整体高于一、二年级学生,但绝大多数掌握情况未达到50%;图3显示:平均正确率39.5%;考试及格(8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仅有17%。三个年级医学生在医疗事故条例、药品管理法和母幼保健法知识掌握方面,人数波动范围较大,分别为31.3%~48.1%、30.1%~48.3%和37.0%~63.6%。

1.3 学习卫生法规的必要性

从图4中可以看出:三个年级中70%以上的学生认为开展卫生法规课程是必要的。三年级的学生已经在医院实习,接触病人和医疗纠纷事件或信息较多,学习卫生法规意识较强。

3 结果

3. 1 国家对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逐渐提高

2009年3月,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分析发现:考试内容涉及《执业医师法》等七种卫生法律法规,还随着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增加考试内容。2002年增加了《药品管理法》;2003年“非典”(SARS)疫情在国内迅速蔓延,以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1N1、H7N9等创染病相继出现,对医务工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2009年考试大纲中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处方管理办法》的添加则是以艾滋病疫情蔓延、精神类药品滥用及不合理用药的国情变化作为添加依据。另外,由于现今全国器官移植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放射诊疗技术不断成熟及医患关系紧张的基本情况,2012年的考试大纲中又加入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知识点的考查[1]。充分表明国家更重视卫生法律法规,对医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更高。

3. 2 医学生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知识较差

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近一半的医学生维权意识较差,三个年级学生绝大多数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未达到50%,与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趋势相差太大,不能胜任未来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但大部分医学生对法律制度的认同度较高并较为重视。罗再芳[2]对实习护生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知识掌握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正确率为25.9%,与本研究结果相似。

3. 3 医学院校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相对滞后

随着医学院校课程设置的改革,卫生法规课程去除,宪法、民法等法律知识融合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之中,该课程属于考查课不能引起学生足够重视,这些可能是医学生卫生法规知识获得不足、73%被调查学生不及格的主要原因。医学高校《卫生法学》是专业选修课,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必然大打折扣[3]。而通过学校教育学习卫生法规的仅有30.7%,只是医学生获得卫生法规知识的第二条途径,可看出学校开展卫生法规教育还存在发展空间。

4 结论

4. 1 进行医学生道德和法律课程改革,融合卫生法规知识

随着国家医事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制化、规范化,這就要求医学院校在重视专业教育的同时兼顾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适应“依法从医”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加大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力度与增强医学生法律意识是促进医患关系的必要之路。所以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力度,促进医学技术革新,最大限度的将由医学技术不足而引发的医患事故率降至最低的同时对医学生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法律意识。

现在医学院校开设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德育课程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卫生人员工作需要,为此研究决定增设《卫生法规》等课程,普及教育《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与和谐医患关系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衔接。

4. 2 加强校园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氛围,促进医学生产生求知欲望

增强医学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卫生法律法规意识,为将来很好地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应做到求真务实、细水长流,不断灌输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逐渐形成法律意识。这就要求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不能局限在课堂时间,应创造浓厚的卫生法律教育校园行活动,创设校园卫生法律橱窗、专栏,建立班级卫生法律活动日和仿真法庭活动场所,让广大医学生耳闻目染,促进其产生卫生法律求知欲望。

4. 3 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等教学模式革新,提高学习兴趣和效果

一些中职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规教育,教育手段单一、内容枯燥、形式死板,所采用的传统教学方式也很难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为了提高学习效果,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仿真教学等形式给学生授课[4],同时选派教师参加卫生法规知识培训,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来校讲课,对实际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剖析、讲评,案例新鲜、说服力强,会深受医学生欢迎。

综上所述,提高医学生自身法律素养及对卫生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医学院校的卫生法规教育是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发展及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韩春梅,黄广仕,王钢. 卫生法规知识在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中变化的启示.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3,33(1):148-150.

[2] 罗再芳. 实习护生对医疗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调查分析及对策[J]. 家庭护士,2008,6(3):770.

[3] 任长报,罗创业. 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况调查[J]. 法制与经济,2009,7:108.

关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第10篇

——以安义县石鼻镇居民为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中有效率为 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查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 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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