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2024-07-26

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精选4篇)

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第1篇

中岭学校有偿家养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我校立即开展行动,在全校开展有偿家教排查整治活动,并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弘扬爱岗、奉献、敬业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我校本次活动小结如下:

2015年11月20日晚,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召开了紧急会议,学校校委会领导组织学习了教育局下发有关家教整治文件.为了保证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顺利进行,2015年11月24日学校成立以校长刘生雄为组长,政教主任涂紫阳,后勤主任陈少平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养家教专项整治领导班子,以加强对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领导。

2015年11月27日,我校立即利用大课间的时间,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学习《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启动开展。

2015年12月1日,全校师生签订了《抵制有偿家养家教承诺书》,教师们承诺不参与家养家教,学生们坚决抵制家养家教的诱惑,加强对学生和教师们的约束,坚决抵制有尝家养家教。

2015年12月4日,学校发放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

从我做起》——致全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学生人手一册,让学生家长,社会人员明确政策,监督和抵制家养家教,规范教师们的言行。

2015年12月8日学校出了题为《坚决抵制有偿家养家教,净化教育教学环境》的宣传刊。

2015年21月11日,学校在门房处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学校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办公室***(涂紫阳主任)负责人 ***(刘生雄校长)鼓励家长主动实名举报,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学校还利用 2016年元旦假期,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对照文件规定,自查自纠,每位教师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检查自己有无有偿家养家教和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016年元旦前夕,领导小组分工深入班级彻底排查,加强和学生家长对话,认真仔细核对,进一步查漏补缺。领导小组找教师开展谈心活动,尤其是经过调查,发现从事有偿家养家教的教师,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有偿家养家教的危害性。谈话后慎重签署拒绝有偿家教签名承诺书,反思以前的行为,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养家教,愿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通过阶段工作,目前有偿家养家教风气已经得有效遏止,并且已经得阶段性成果:清理在教师家食宿学生64人,仅有部分托管学生,由于学生家长长年在外打工,一时还不能妥善安置交教师托管的学生,学校和代管教师已同学生家长取得了电话联系,安排好了学生下学期的食宿去向。为了不让有偿家养家教现象出现“反弹”,学校继续把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养家教,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做到常抓不懈,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

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第2篇

为认真落实牙教党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切实减轻人民负担,扩大学生自由活动空间,努力提高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教育和教师形象,我校开展了禁止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整治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有关整治活动事宜。

2、6月28日召开了全体教师参加的抵制有偿家教誓师大会;

3、签订了《牙四中教师抵制有偿家教责任状》;

4、就抵制有偿家教向全体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

5、在校门口张贴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暑期领导小组成员分片跟踪监控,未发现有偿家教情况。

牙克石市第四中学

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第3篇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青铜峡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青教发[2009]1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在我校开展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刘晓文

副组长: 李 帆孙丽

成员: 尚宗华胡少兵闫咏梅解怀学张凤珍董芳李淑琴周进席占银潘静陆爱菊辛爱萍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宣传动员。2011年9月4日,召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刘晓文校长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专门传达《青铜峡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青教发[2009]14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让教师明白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及处理办法。同时,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廉洁从教、树高尚师德”的主题教育。

2、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从2011年9月4日起至9月28日,教师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及学校工作方案,对自身进行自查。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定《承诺书》。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从2011年10月1日起,学校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梳理式检查,确保本单位教师无一例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对前两个阶段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存在的死角,制定整改措施,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避免有些教师有新的违规家教的苗头产生。

3、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

学校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在学校显要位置设立公示板,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刘晓文***

4、查处及责任追究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的,要依据《青铜峡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从重处理。

(1)初次由校长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的得,校内通报批评。二次予以全中心小学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资格。

(2)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直接上交中心小学给予严肃处理:一是教师以诱导、变相诱导的方式,召集人娄较多,从事分批只班式有偿家教的;二是校领导干部从事有偿家的或为之提供便利条件的。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社会机构、个人介绍生源,或未经批准在社会机构兼课的,与从事有偿家教同等处理。

(4)因有偿家教、补课造成学生伤定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直接责任教师的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瞿靖中心尚桥小学

中岭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教监【2015】71号文件和《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教党发【2015】2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红寺堡镇中心学校决定自2015年4月25开始,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七种有偿补课行为:

(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

(三)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四)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五)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及“校内不讲校外讲”的行为。

(六)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七)其它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三、整治范围 红寺堡镇全体教师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赵 祥

副组长:张 龙 王耀斌 张玉英

成 员:徐海鹏 周文华 王自英 李志荣 卡世明

冯庆龙 海 军 惠路明 马 俊 顾维义 杨晓平马清贵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4月25日开始,到2018年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25日-26日)。各学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学校要采取集中解读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在宣传栏张贴教育局文件、网络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解释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5年4月27日-30日)。通过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各学校于4月28日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中心学校。4月28前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认真整改并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5月1日-12月30日)。各学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信访投诉反映较多的教师和学校,调查属实的,必须立即整改;不属实的,要做好解释,制定预防措施。集中整改期间,中心学校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果,认真整改。对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2018年4月)。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中心学校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将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要关注舆情,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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