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2024-08-29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精选8篇)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1篇

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摘 要:商业银行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不同、收益与风险偏好不同,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着内生的合作需求与可能。本文主要讨论了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之间的双边合作机制。

关键词: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信贷

一、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信贷及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意义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和利润空间的市场,积极寻找和培育高品质的中小企业,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竞争力变化和未来的发展战略。商业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有可能为银行打开一片新天地,实现银企双赢。如今,不仅是我国商业银行已经认识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潜在价值。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在争夺大客户的同时,眼光也开始瞄向我国的中小企业。然而,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风险厌恶程度更高,而中小企业是风险最高的企业群体;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是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现有的贷款金融工具使商业银行没办法分享中小企业高成长收益。

所以,如何控制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享中小企业高成长收益是问题的关键。商业银行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不同、收益与风险偏好不同,所以它们之间存在着内生的合作需求与可能。

二、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

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对于解决高风险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中最突出的两个问题——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过高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机构专注于高科技行业,具有技术评估优势,能对贷款需求方的科技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银行与其合作,可更加科学地评估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的还本付息能力。通过合作,银行还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参与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收益,从而使风险与收益相称。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而言,银行贷款则可以增大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杠杆,提高其股权投资收益率。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风险投资基金VC两种。对于获得PE/VC投资的中小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因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而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并使其拥有更多的资产,从而降低了贷款的风险。外部资金的注入还向银行传递了关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前景和赢利能力的信息。对于银行来说,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很难从其披露的信息中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PE/VC作为直接投资者,通过其向企业提供管理和加强监督,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这就可以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诚信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对于PE/VC,通过发掘一些高成长、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并参与公司经营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管理,可为其向银行提供良好的资信证明,有利于消除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常见的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横向合作指银行发放贷款给获得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纵向合作就是银行直接贷款给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再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著名的硅谷银行模式就是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功的典型。当前国内一些银行也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尝试。比如,浦东发展银行与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托管”;招商银行联手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等机构的“财务顾问+多元化融资服务”;浦发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惠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发展与中科智PE投资基金的一体化金融合作[1]。

三、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由于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信用能力不足,难以按照传统途径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如果引入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则可以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将信用风险在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分配,有利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在接手每笔担保贷款业务前,担保公司都要对所担保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这对银行来说相当于风险审查的前置,既可以帮助银行筛选项目降低银行的成本,还可以为银行提供一些风险提示[2]。

2006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我国逐渐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几年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融资担保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够。主要原因在于,二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银行的强势地位影响了合作。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放大倍数不够,使融资担保服务极其有限。另一方面,在贷款项目的共同监管上,大多数担保机构也无法和协作银行达成风险共担协议,银行只设定义务,而没有实质性的配合。

所以,在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应与担保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就监管部门而言,要防止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应该创新风险分散机制。比如,可以建立再担保制度和贷款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以及通过反担保制度来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风险高。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保险贷款业务是一个对策。

对于银行来说,保险贷款既分担了自身的风险,又降低了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并且保险贷款这一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对保险公司来说,贷款信用保险为保险公司开发新的产品提供有效途径,开展贷款信用保险业务可以使保险公司的产品多样化,同时也可以拓宽自身的业务规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间接地告诉银行自己的资金状况及信用状况,从而有利于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被保险企业的信用评级。所以,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银、保合作不仅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还可以扩展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实现三方共赢[3]。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在我国已有实例。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手向中小企业推出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由省市级保险主体和银行主体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保证保险业务的首次尝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出口商在中国信保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相关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中小企业融资银行的业务。

五、路衢模式为代表的多边合作

银行可与多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势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如银行、担保和保险,银行,担保(或保险)、租赁三方互动机制;银行,担保、保险、VC/PE的多方互动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创造的“路衢模式”中,以债权信托基金为平台,银行、担保、信托、风险投资进行合作,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高效率的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在该模式中,银行以理财产品形式出售信托凭证,实际上是利用了自身网点优势,在多方合作中提供销售渠道。如此,银行在不承担信贷风险的情况下,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是一个值得大力发展的业务。

(一)基本运作模式

由牵头的专业机构作为信托顾问,负责运营,发起信托计划。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发行,商业银行任信托管理,以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对外发行,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可以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或私下转让。所发行的信托产品由政府财政资金(或专项引导基金)、社会一般公众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认购,所募集资金投向经过筛选的参与计划的企业。

(二)风险和收益分配

财政投入的资金,需要还本,但是不要求利息回报。

政府、银行和一般社会公众资金由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风险投资机构以“劣后”方式认购,可以获得远高于社会公众投资者所获利息率,但是没有担保,如果基金投资失败,此部分资金将首先承担项目的风险损失。此外,在产品设计上引入股权质押和期权。当筹资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将以部分股权偿还债务;在满足触发条件时,风险投资可以入股筹资企业。

参考文献:

[1] 王延田.PE热潮与商业银行市场机会[J].农村金融研究,2009(2):21-25.[2] 赖建平,王自锋.我国科技银行的发展及对策[J].开放导报,2009(04):16-17.[3] 莫凡.对现行抵押贷款引入保险机制的设想[J].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54-57.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2篇

(一)西周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民间金融

西周时期, 随着井田制对游耕制度的取代, 奴隶向农奴的转变, 农奴有了自已耕种的土地、生产工具和归自己处分的物品, 就有了借贷的要求和还贷的条件, 于是就出现了“有无相贷”的农奴间的初级融通活动。有史记载的高利贷始于春秋战国时期, 西汉后得到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间信用也由一般的民间自由借贷向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转变, 如唐代出现了“质库”和“柜坊”, 宋代出现了“交引铺”、“金银、彩帛铺”, 明代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当铺”、“钱铺”和“银铺”, 清代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钱庄”、“票号”、“当铺”等。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民间金融(可以一句话带过)

全国解放后, 人民政府着手改造和整顿金融业。尤其是“大跃进”后,公有制取得了绝对统治地位,城乡所有私营经济几乎被彻底扫除,这使得民间金融赖以生存的土壤基本消失。(三)改革开放后的民间金融

改革开放后, 我国民间金融的形式主要有民间自由借贷、合会、地下钱庄和集资。一些地下钱庄以各种协会或基金会的名义存在和经营, 诸如“老人协会”、“ 民间互助会”等。但集资款80%以上提存自银行, 减少了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 降低了银行的放款能力,在当时整个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形成了民间金融与政府金融争夺资金的局面, 因此,在90 年代初受到整顿和抑制。

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 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2005年的一号文件又提出: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 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同年央行在山西平遥、贵州江口、四川广汉和陕西进行民间小额信贷的试点工作。04年以后,民间金融逐渐合法

聊到这儿,我们故事的主人公已经浮出水面了,即地下钱庄与小额贷款公司。我们的今天的课题便是,地下钱庄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博弈,主要从二者的借贷方式进行研究,以鄂尔多斯地区为例。

首先,我们不妨先对地下钱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一下概念界定。“地下钱庄”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属于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组织。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是指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资金借与贷活动的总称。“地下钱庄”是指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本外币业务而牟取暴利的个人和组织。[2]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一般不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

鄂尔多斯人爱说“羊煤土气”,这是让鄂城名扬天下的四种资源,同音的成语恰是鄂城人翻身的巧妙写照。鲜为人知的是,除了煤矿与房地产外,地下钱庄也逐渐成为鄂尔多斯的特色经济之一。地下钱庄与煤矿和房地产结成利益同盟,为这个草原之城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动力。如今,这个金融与暴利行业的联盟已滚出数千亿的经济规模。然而,这个数千亿规模的地下钱庄正行走在崩塌的边缘。但没人在意这些,那儿的人会说这是鄂尔多斯最好的时代。

(一)“地下钱庄”资金来源不受限制,资金相对充足,已经形成一定市场份额;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受限,资金与贷款需求不适应。对民众而言,内蒙古自治区投资、理财渠道极有限,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太高,银行存款的年利过低,再加上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价格提升,“地下钱庄”的高利息无疑具有很大吸引力,民众风险意识严重弱化,鄂尔多斯市石小红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有一些当地居民认为“她绝对能出来”,依然敢把家底掏出来存入石小红的公司。按照现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是其股东入股资金和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的投资资金,且后者的投资资金不能超过全部股金的50%,金额的有限性会影响其业务的展开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虽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力度,但其资金的来源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如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地区经营较好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4 亿元[5],而鄂尔多斯市放贷人之一石小红从2007 年至2009年案发时,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4 亿元,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 4 亿多元[6]。

(二)“地下钱庄”贷款程序简便,款项落实时间短,贷款数额与二次贷款时间一般没有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程序复杂,款项落实时间长,贷款数额与二次贷款时间有严格限制.“地下钱庄”只需通过朋友介绍给放款人,写个借条,一般当天就能拿到借款,提前还款还减除利息,且贷款数额与二次贷款时间一般没有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程序复杂,款项落实时间长,贷款数额与二次贷款时间有严格限制。以小额贷款公司个人借款为例,需要提供有固定格式的借款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及抵(质)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抵(质)押物估价报告书、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还要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查看房屋、土地等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不超过三年的楼宇抵押率只占70%。借款到位经过的流程有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等五个步骤,且审议与审批并非每日进行,每位客户的贷款不能超过资金的5%,归还借款后才能再次申请贷款。

(三)“地下钱庄”经营成本极低,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较高

“地下钱庄”经营成本极低,放贷人因不能阳光经营,不需要办公机构,甚至不需要雇佣人员,由放贷人一人做主;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是合法成立的法人,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场所、人员,要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管理,日常开销维持费用较高。

(四)“地下钱庄”逃避了税收环节,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赋较高,优惠政策较少

“地下钱庄”在国家机构的监管之外运行,逃避了税收环节,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非金融机构的税赋较高,且优惠政策较少。如小额贷款公司虽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按国税函发〔1995〕156 号文件规定,只要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前经营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社都是减半征收营业税,而小额贷款公司却要全额完税,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利所得还要缴纳所得税。(五)“地下钱庄”利润可观,受益面较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受益者较少

“地下钱庄”经营成本极低,逃避了税收环节,这使得地下钱庄的放贷人、存款人的利润趋于最大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借贷门槛高,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贷款程序复杂,一部分中小企业、个体户在紧急筹款时,“地下钱庄”就成了首选,有“不少公司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用于放贷的资金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70%。鄂尔多斯市的许多人将存在国有银行和用于炒股的资金几乎全部交与借贷公司放贷,以获取高额回报”[6],“地下钱庄”似乎处于可持续发展的状态。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程序复杂,税赋较高,优惠政策较少,二次借贷受限制,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和其投资人的利益受限,据有些人员称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暗中进行体外循环逃避税收与监管的民间借贷。如存在这种现象,其成因之一就是其合法经营的利润低廉。

(六)“地下钱庄”的参与人不受地域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实际受地域局限

据考察,放贷人的资金来源是亲朋好友,“地下钱庄”的参与人不受地域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大同小异,在本地的一定区域内发展客户,实际受地域局限,且一个地区非金融机构的数量国家有一定限制,使得“地下钱庄”的涉及领域宽于非金融机构。

(七)“地下钱庄”的投资流向难以查明,资金流失风险高;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流向可控制,风险可降低。为取得高利息,民众将个体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放贷人处,众多个体使得“地下钱庄”的本金源源不断,但“地下钱庄”的投资流向因投资往往是有一定程度的集中后投资于放贷人,放贷人再投资的资金流向可能多样化,而且投资人难以了解与监督,资 金流失风险高,2010 年鄂尔多斯的石小红案件就是例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中抵押担保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贷款的用途进行审查,贷款后还要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定期检查、还贷前期检查等数次检查[7],投资流向可控制,风险可降低。

(八)“地下钱庄”的发展具有波及社会稳定的隐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地下钱庄”的借款人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只能把资金投入到短期即能产生高收益的项目上去,一旦预测失误,资金链就会有断裂的可能,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往往是国家将要重点调控的项目,风险系数高。因此,“地下钱庄”的发展具有波及社会稳定的隐患。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较高,税赋较重,资金来源受限,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门 槛较高,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三、结论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3篇

一、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理财业务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

1、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

非银行金融融机构理财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 有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制约, 某些法律条文未能及时更改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举例来说, 现在开展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分属于多头管理, 保险公司由保监会对其进行规范与管理, 虽说保监会同意保险公司进行理财业务但是还没有涉及到理财业务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的部分规定已经涉及到了理财的范围, 但是其规定的较为粗糙, 在实际层面可操作性较差。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虽然都由证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可是证监会对于基金公司的理财业务却没有任何规范管理的举动。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能力有待提高

我许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理财业务的营销非常重视, 但对于其理财能力则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理财业务的营销手段是非常的重要, 但是真正能够吸引并且留住客户的是其实际的理财效果。理财业务是为客户的资产提供专业化的保值增值服务, 成功的理财的服务以通过专业的理财人员来为客户在世界范围内寻找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良机。可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努力确实急需改进, 不但其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很小, 而且对于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不能够准确的预判。而且现在国内真正懂得理财业务的专业人员较少, 这样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成果也大打折扣。金融机构需要有数量足够的专业人才, 这样对于理财业务的开展极为有利。

3、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

理财业务通常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现金管理式的理财业务;第二类是通过在资产方面投资以获取资产溢价的理财业务;第三类是挂钩型的理财业务。第一类是采用代办结算的办法来对那些资金以及税款来进行代为办理, 这样能够通过时间差等操作办法来增加所获取的资金收益, 有效地减少资金成本方面的支出。一旦所代为办理的资金达到原先所预定的规模时, 就可以将资金按照先前的约定汇到客户的账上。第二类是通过将资金投放在风险与收益都比较确定的项目上, 而收益的来源主要是资产的增值部分, 也就是溢价。第三类挂钩型的理财业务则较为激进, 含有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特征, 一般的投资方向是金融衍品或者期货之类, 其所获取收益的大小往往与汇率、石油等有直接关系。

二、有效推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

1、理财服务向多样化发展, 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要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能力, 让其业务能力尽快的实现与国际同行的接轨, 非银行金融机构需要依照不同层次客户的不同需要来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 并且为客户量身定做理财方案。例如, 可以考虑推出年金市场的专项理财, 因为年金市场可以由收益预期较为稳定, 风险低, 时间长等特点, 而且目前此项业务在国内才兴起不久, 市场空间极为广阔, 推荐客户将闲置资金投往年金市场可以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客户提供高回报的收益。近两年以来, 我们国家的通货膨胀趋势日益显现, 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乘此机会推出与CPI相衔接的理财项目, 让理财收益能够赶得上CPI, 充分实现客户对于原有资产保值的要求。可以通过设计出多样化的理财计划, 让不同的理财项目进行良好的组合, 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要。

2、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有健全的法律规范来约束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维护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其法律规范需要遵循法律一贯的原则, 即公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适度的原则。只有在此三项基础之上构建起来的法律规范才能够不偏不倚。同时对于保险、证券以及信托和基金公司的理财业务来专门设立好有关的法律条文, 其细节也需要做到详尽的规范。只有这样,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才可能高速的发展下去。

3、强化培育一专多能的理财专业人员

目前, 我国能力较强的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紧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非银行金融机构需要增加对于注册理财规划师的培训投入力度, 让这个行业能够拥有更多的一专多能的人才。实际上, 注册理财规划师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筹备工作, 但是进展一直较为缓慢, 运行的效果很不理想。对此, 必须要加强宣传, 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投入到注册理财规划师的队伍中来。

4、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实行统一监管

虽然不同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有着区别, 但是很可能理财业务的双方就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建立了信托关系, 就应该统一按信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有些理财业务从形式上看不是信托业务, 但从功能上看与信托管理计划高度一致, 这种情况要按信托办法进行管理。无论是表明, 还是实质与信托理财业务相似, 就要按信托办法进行统一监督, 这样才能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文章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关建议。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 有一些弊端, 但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全, 以及理财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监管不断增强, 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将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康建业《对公理财:银企新大陆》新理财20085

[2]、李红梅《我国各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分析》现代经济20098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4篇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发展中,随着直接融资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步失去其融资主导地位,利差收入不断减少,出现了“银行脱媒”的现象。近几年来,我国的银行业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脱媒”状况也日渐显现,正规银行与非银行机构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旨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龟兔赛跑”。

进入本世纪以来,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直接融资比重逐年加大,银行在资金融通中的地位显著下降,传统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存款立行”的指导方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金融体系的改革迫在眉睫。于是,2005年以来,央行开始通过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等改革举措,迫使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市场化手段寻找资金的出路。

一系列的金融改革,虽然从政策上给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随着“脱媒”的深化,商业银行要想在新一轮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必须在经营模式的转型和经营方式的创新中谋取发展。

反观非银行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不容忽视。来自于非银行机构的融资比重正在逐年加大,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显示出的无穷活力和生命力,引发了一场新的“金融革命”。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后的“迟来的晚宴”。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这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突破信号,预示着在中国一直被限制但实际存在的民间借贷,将有可能披上合法化的外衣。由此可见,我国非金融体系不仅愈加受到政策的支持,而且业务领域在不断拓展,显示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银行脱媒”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在给我国的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以及金融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调整金融布局、改变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状、提高资金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契机。

商业银行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第5篇

《我国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学院:财经学院 专业班级:金融1403 学号:1 姓名:1 老师:1 电话:1

时间:2017年6月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摘要:近几年,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行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资产等业务领域创新较多,交叉式金融产品存在层层嵌套,参与机构存在业务行为等不规范,由此,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频发。为了促使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在博弈中发挥作用。本文就以商业银行金融乱象,重点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金融乱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深远。各市场主体不断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从某种程度来说,金融创新诱发了金融乱象的出现,因此需要金融监管。中国银监会在多个场合都提及要坚决治理金融乱象,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就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经济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集中整治银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对于违规行为,银监会也加大处罚力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有什么问题就排查什么问题,排查出来什么问题就去整治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此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下定决心要去整治金融乱象。银行业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涵盖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和非法金融等十大方面。这十大金融乱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利的影响。随着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金融监管由喊话式转向行动实战,金融市场整治正式拉开帷幕。郭树清执掌银监会以来4月份就出台了至少7份监管文件,如《关于开展银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体现了“强监管、强问责”的理念。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就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仅在3月29日,银监会便作出了25件行政处罚,处罚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金额合计4290万元。从后来银监会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披露的25项处罚信息来看,信贷资产及相关分公司和相关人员共涉及13项行政处罚,包括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等,机构处罚资金共计360万元。在银监会的处罚中,也不乏“巨额罚单”。比如,平安银行因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等被罚款1670万元。恒丰银行则因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加权风险资产计提,以及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等被罚款800万元。华夏银行也因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收到1190万元罚单。由此可见,银监会是下定决心来整治金融乱象,一场金融监管风暴正在席卷而来。

2017年6月20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2017年陆家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的含义有三层含义:第一,中国金融业已经高度开放,已经全面融入世界发展之中;第二,中国金融稳定和世界金融稳定已经高度相关,特别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中国几大商业银行已经被列入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第三,必须在大的背景、格局、视野之下要有更宽广的思维,来思考改革发展,加强中国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中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不仅要有全球视野,更要有经济视野。”有几层深意:首先,经济兴衰决定金融兴衰,没有经济的健康基础,金融就难以繁荣和发达。金融的繁荣如果离开经济健康的发展基础,最后只能是泡沫。泡沫最后必然会导致全面的金融危机。其次,一切金融改革创新都是为了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为了创新而创新。“我国的金融改革不是过快,而是相对滞后。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金融乱象,就停止必要的金融创新。”第三,金融的安全稳定也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重要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当前中国金融仍然是稳定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是很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在13%以上,流动性也处于稳定状况。不过也应该看到金融业有很强的顺周期性,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必须高度警惕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金融乱象而减少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对于金融创新,我们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金融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也有监管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3)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促进金融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

由于金融创新既有积极的金融创新,又有消极的金融创新,当金融监管面对积极金融创新,则是保护作用。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4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乱象,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关系

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反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如下: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宇飞《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金融中介如何与银行合作 第6篇

本人从事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担任零售客户经理职位,主要的工作就是揽储放贷做按揭。也许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金融环境,我这里之举代表性的深圳。

这个问题首先题主你要了解,客户经理业的绩完成方式,了解他们需要什么,这样就可以和他们合作,他们也很愿意和你合作。

前文提到,客户经理的考核方式基本上就是增创利,而增创利的主要渠道就是揽储,放贷,理财保险等产品。贷款是银行获取收入以及客户经理完成业绩的主要手段,因为相比于单纯的揽储而言,贷款使得银行成为强势的一方,不需要低三下四,不需要拿给客户费用。我周围的很多零售客户经理都是以贷款为主要创收手段的。那也就是说,题主的想法很棒,抓住了银行客户经理需求的基本点,你和他合作,帮助他完成了业绩,你赚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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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正题

第一,首先题主要确定你要从事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市场上的这种公司分为三种

1.小贷公司

自有资金放款,可能会不上征信(如果客户有小贷进入征信,再去银行基本都会被拒),主要收入为贷款利息。利息高,主要业务为信用贷居多。抵押主要为押车(或押证不押车),押房,押设备,有的还做股票配资。主要客户来源于手下专员展业,走访同行,贴牛皮癣,电销等。客户质量偏低(好客户都跑去银行了有你们啥事),风险较高。

2.担保公司

自有资金,但不做短中长期贷款业务。主要做短拆,赎楼,过桥等阶段性担保业务。主要收入为客户手续费,短拆利息。风险相比小贷公司而言降低许多,因为赎楼短拆等业务是银行方直接打到公司账内再转回客户。一般银行不会受理短拆赎楼等业务,所以许多客户都会跑到担保公司来做过桥。相比于小贷公司,个人认为从各方面来说都优于前者。也是当前个人金融公司形式最多的一种。

3.中介公司

这种公司不受理任何形式的现金业务。旨在帮客户寻找银行或小贷公司等金融产品的对接匹配。主要收入为中介费。此种公司基本无风险,客户如果出现不良也没你们什么事,钱一收屁股一抬责任退了个干净。和其他行业的中介一样,玩的就是信息不对称。但是有一些客户比较无良,如果不能及时把握可能会和银行私自达成协议,跳过你们。而且客户比较难以寻找。客户质量不稳定。我所接触到的中介公司推来的单大多数都是比较烂的。因为银行都是遍地大把,客户一般都没什么办法了才去找中介。

第二,如何和银行对接?

首先你要展业,银行虽多,但是竞争激烈,平均每个客户经理都会有50-100左右的中介公司电话(90%都是中介上门找的),但是其中我只和3-5个中介进行稳定的合作(我们有的同事更少),所以说,想要打进客户经理的圈子,和他们形成稳定有效的合作方式很重要。

1.如何展业?

(1)跑银行,最好的选择,我们客户经理不会闲着没事跟你在电话微信上面聊。刚做这行的话肯定是陌拜,跑到大堂直接喊我要贷款,一般都会吼出一个客户经理来。表明立场,一般客户经理不会拒绝你的。

(2)利用网络,我手里一般都会有20-30个金融群,每天都在发一些七七八八的广告,我从来不会看,我也懒得看。但是只要我把群备注改了,肯定有一些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加我和我聊。题主可以从微信群入手,找一些银行业的个贷员工,先简单了解下产品,然后上门拜访(一定要上门),和其深入交流,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

2.如何建立稳定的渠道?

前期可以派业务员简单的和客户经理吃吃饭,拍拍马屁,争取他们对你的好感。然后回去要深入的学习该银行的产品,一个优秀的中介公司对业务员的培训必不可少。中期就可以邀请他们来你们公司喝茶,如果题主是公司老板,你亲自出面的话他们会感觉到你对他的尊重(毕竟客户经理只是员工)。久而久之该客户经理就会对你们产生了兴趣与好感,这个时候切入合作,如果进展顺利他们一般都不会换地方。永远记住你是要和他们做朋友,而不是单纯的合作关系。

第三,合作的细节有哪些?

1.产品学习

前文提到,如果和客户经理进行良好的对接,必须先吃透该银行的产品。一个优秀的业务员被客户哪家银行什么利息应该是张口就答,而不是掏出本子或手机看。其实主要抓准以下各大银行产品的不同点,学习银行贷款业务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1)准入条件(年龄,有无房,工作性质,社保年限)(2)贷款额度(金额,年限,还款方式)(3)征信要求(逾期情况,查询次数,小额贷款情况)(4)利息

(5)还款能力(个人流水,对公流水)(6)担保方式(信用,个人担保,房屋抵押,存单质押,车辆抵押,设备抵押)(7)其他(上门考察,单方签字,押品审核等等)前六条基本大同小异,就是数字不同而已,加以培训的话,相信手下大部分业务员都能掌握。但是第7条,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条。需要下很多功夫,有的时候业务员脑子会乱,就是银行的一些小细则不同。觉得这个客户条件不错,和客户经理对接发现楼龄超了不能抵押。久而久之,客户经理会产生厌烦。进而失去了一次合作的机会。想要掌握细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下一些功夫。

2.准备工作

客户来了之后,根据客户的情况先选好银行,然后再按照客户经理的要求,把所有的资料准备好。前期要和客户经理打好招呼,让客户经理对客户先有一个了解。如果觉得问题不大,就可以和客户去银行签约了。通常情况下中介要和客户先签署一个合同,就是大概说下如果放款收取多少多少费用之类的。别让客户跑了。剩下的工作就是交给银行客户经理了。但是这个时候你也不要闲着,要持续跟紧该客户的贷款处理情况,如果银行对某方面有异议,要积极主动的配合。

注意,切忌不要和客户合作欺骗客户经理!否则你将以后无法开展任何业务!

如果客户资料出现问题(征信不好,流水不够,产权不清晰,婚姻不稳定),一定要和客户经理商量解决方案,切忌不要欺骗客户经理,提供虚假资料,如果不能解决,宁可放弃也不要投机取巧。永远不要将客户经理和银行评审当傻子。

原因无非有二:

1.客户经理觉得你在耍他。

2.信审员如果发现客户经理提供了虚假资料将会给予客户经理处分,他会直接告诉所有同行你的劣迹,你以后的日子绝对不好过。

除非你和客户经理真的能搞出解决的办法,哪怕提供虚假资料也要征得他的同意。

3.后期工作

客户放款的话,我们行规定超过30万以上的贷款必须通过第三方收款账户进行受托支付,其实如果题主有心的话,前期可以和客户说明该款项要先打到公司账内,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转回余款给客户,这样会把客户栓住,防止客户私自和银行对接。但是有些客户可能会不放心,这个时候如果你和银行客户经理关系好可以让客户经理出马帮忙说两句,毕竟客户还是比较信任银行的。

担保公司通常就是帮客户赎楼之前,先通过客户申请贷款拿到银行批复(客户没有红本可以先行申请贷款),然后帮客户赎楼拿到红本。去银行抵押放款之后款项直接打到公司账内,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客户。

4.相关细节

在和银行对接的过程中肯定难免发生一些麻烦事,比如资料不齐,银行放款拖沓等事情。只要和客户沟通到位,情况在控制范围内的话,这些都不算什么大事情,毕竟都处于磨合期,如果两笔单都比较顺利搞定的话,我相信客户经理会很愿意和你这个中介合作的。

一些能自己跑腿的事情尽量不要让客户经理去做,比如送资料,去国土局抵押,拿回件。让他们舒服就是让自己舒服,永远是中介业务员多,银行客户经理少。

5.关于钱

第五条的内容导致我自己的匿名。前文同样提到各种中介金融公司的相关业务收入,但是客户经理除了帮你完成业绩,给一部分相当的费用也是应该的。不要总想着少给,不给,甚至倒管银行要钱,那是不可能的。理由同上:中介多,银行少。

至于费用多少看你自己和客户经理实际需求,我们通常都是客户实际缴纳费用的30%,比如你收客户三个点,那你给我们一个点就好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就是影响相关费用的一些因素。

1.客户条件

如果客户质量很好,你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如果客户质量很差,那么你收取客户的费用肯定不菲,同样客户经理也要费很大的力气去做,同时也要冒着不良的风险来帮你担责,这样的话,费用就会变得很高很高。

2.客户经理自身情况

他如果很专业,很快的帮你搞定这一单,我觉得辛苦费之类的你多交一些肯定对你有好处。当然他形式拖沓,办事业余,你象征性的给点下次不找他合作即可。

3.其他

毕竟这属于客户经理的灰色收入,他们可能不提,但是你们不要装傻,该给是一定要给的。有的客户经理胆子小,可能只在评估费上收个几百块。有的客户经理狮子大开口,这个就需要你和他还价,综合以上我说过的情况给他们一个合适的费用。

切记:你给客户经理的钱是你抽客户的一部分,而不是客户直接给客户经理。或者你和客户说银行会收取客户的费用催其缴纳。除非你不想干了。

综上而言,是我从业5年零售客户经理得出的结论,其实我觉得最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第三条的第5小节。毕竟谁都是出来混日子的,只要给到位,谁不愿意和你合作呢?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7篇

及中国金融系统特点研究

摘要: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金融系统有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对两种模式有不同的选择,也表现出各自的优劣。本文对比分析了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金融系统的优势、不足,同时根据中国金融市场的特点,探索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关键词:金融系统,银行主导,市场主导

一、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与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

金融系统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一国的金融总体主要由金融各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市场及各种信用方式下的融资活动、各种金融活动所形成的金融资产。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如德国和日本,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本、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风险管理手段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如英国和美国,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企业的长期融资以资本市场为主,银行更专注于提供短期融资和结算服务,在把社会储蓄投向企业、行使公司控制以及减轻风险的管理上,证券市场比银行发挥更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人民一直争论两种模式金融系统的比较优势,本文从融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管理监督功能、提供信息功能、市场激励功能方面一一比较。这五个功能是金融系统最基础的功能,是影响一个如何选择金融系统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融资功能

金融市场和银行中介可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的储蓄资源或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银行吸收储蓄的最主要的优势在于,一是银行分散个别投资项目的风险,为储户承担了投资风险,更有效地筛选投资项目;二是聚集分散的社会资源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但是众多中小企业很难在银行借到资金,银行有可能剔除掉了中期收益低而期末收益高的项目。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相对较高的回报,为有发展前景的公司迅速聚集巨额资金,交易费用较小。但是在资本市场上,也只有资历雄厚的公司才能够借到资金。

(二)风险分担功能

银行是经营的特殊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对风险的层层把控。银行存款期限短的存款风险小,期限长的存款风险大,同时提供一定回报;银行又可以投资长期项目,把短期风险转化为长期风险。存款保险又为银行的存款分担了挤兑风险。贷款时选择各个行业、地区、企业、个人进行仔细调查,分散投资风险。但是银行面临公众的信用风险,如果公众对银行的资金运转失去信心,产生挤兑就有可能导致银行危机。

而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分散风险的工具,整合风险爱好者和风险规避者流转风险。但是不能分散系统性风险;场外衍生品市场很难监管。评级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发布虚假的资产评价信息,扩大风险。

(三)管理监督功能

银行经营风险的特殊性,要贷款公司进行严格监督,公司不能冒太大的风险,按时还款的压力迫使管理者提高公司利润。但是现在越来越多股份制银行和集团公司互相持股,相互影响,结果导致某些个人既能影响银行,又能影响公司的决策,导致公司利益损失。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市场机制要求公司公开财务报表;市场投资者挖掘公司的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不善的公司股价会下跌,债权价格会上升,对公司不利;公司管理者努力经营以免公司的股票被对手收购,“用脚投票”的方式惩戒经营不善的企业,防止资源的浪费。但是公司信息作假可能误导投资者,有时候股价不一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运营。“用脚投票”的随意性会导致企业管理者被迫放弃长期管理决策,转而只注重眼前和短期利益。

(四)提供信息功能

商业银行为了协调好经验风险性、流动性、营利性,加强公司的监督,加强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的控制,甚至掌握一些内幕信息,通过贷款利率来影响公司的决策。银行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当于一个投资组合,也能提供大量的信息。银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克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在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机制越来越完善。但是利率的市场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出了少数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程度之外,发展中国家的利率往往受中央银行的控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永远存在的,如何降低不良贷款和呆账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工作。消除信息不对称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小企业在分享信息时的搭便车现象,会降低企业搜集信息的积极性。

金融市场有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大量为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服务的金融专家时刻在关注着市场, 使得市场比银行提供更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公司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资源最优达到配置。资产价格波动的过程,也就是相关信息被大家披露的过程。但是市场分为市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形式有效市场、强式有效市场,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弱有效市场与半强势有效市场之间,充满了内幕消息和内部操纵现象。美国证券市场则处于半强势有效市场与强势有效市场之间。

(五)市场激励功能

银行的债务投资能够有效抑制公司过度投资,抵御外来收购;债务一般有担保,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为企业工作,又尽可能地降低经营者个人的在职消费。但是债务融资有可能使公司缺乏创造性和进取心。

金融市场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股东投票机制、并购接管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都激励管理者努力经营。但是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完全信息有效市场,它并不能完全解决激励机制问题;

二、中国金融系统现状

1.社会融资渠道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在客观上导致了融资结构单一,增加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承载量,削弱了金融体系的弹性。至2012年底信贷资金总额102406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29910亿元,占61.51%。有价证券和股票投资133314亿元,仅占13.02%。

2.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导致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加剧了金融体系风险的积聚。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提高。中国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需改善,农村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三、个人建议

1.扎实稳步推进市场化。积极构建银行与金融市场平衡发展的金融体系结构,形成开放大国金融体系的现代框架。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实银行型与市场型的界限已经不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德国的股票、债券市场同样富有层次,高度发达。美国的银行在投融资上的贡献丝毫不亚于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两者共性还是多于差异的。对信息披露的公开性、真实性要求,金融工具等都基本相似。都是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的情况下,提供充足的产品供投资者自主选择。

2.推进国际化。有序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积极审慎的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

3.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改革。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非正规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加强立法,规范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 第8篇

一、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

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能够改善和解决中小型企业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即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较高。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极高眼光的一种金融机构, 其专注于高科技行业, 能够对贷款方的科技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 更能够对中小型企业发展前景及还本付息的能力做出准确地评估。两者想合作, 不仅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成本, 同时还能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分享贷款方在科学项目上获取的经济效益, 从而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平衡。反之,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 与银行合作, 可以增大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杠杆, 有利于提高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率。

风险投资机构是由PE与VC两种基金构成, 若中小型企业获得PE/VC投资项目, 其资产负债率就会在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下明显下降, 同时能够增加企业总体资产份额, 以此达到降低企业贷款风险的目的。在这种投资形式下, 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及赢力等相关信息就会传递到银行机构。从银行机构的角度分析, 因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 无法从相关信息中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PE与VC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直接投资者, 其能够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与监督, 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和其他相关性的问题, 这样就会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诚信成本和监督成本。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形式, 可以寻找一些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并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这样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还能够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结构, 为银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了保障, 从而消除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平衡的情况。

二、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通常情况下, 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较为薄弱, 缺乏抵押资产和信用能力, 很难获得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若加强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 就可以产生相对积极的作用。首先, 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承担, 这样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系数, 提高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 担保机构在接受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前, 需要对中小企业的经营项目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 这对于银行来说能够提前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存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还能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经营项目进行筛选和调查的成本, 为银行提供了相应的风险信息。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和加强, 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良好的政策, 促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渐完善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近年来,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 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致使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仍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在两者的社会地位差异上, 银行的权势地位给双方的合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一是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力度不够, 致使担保机构的服务受到限制;其二是关于贷款项目的共同监督与管理方面, 很多担保机构无法与商业银行共同承担其相应的风险, 双方未达成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 要想加强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 在此基础上, 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双方在风险承担方面必须达成一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 要防止银行的道德风险。可以建立再担保制度和贷款保险制度, 以此分散双方合作过程中给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 从而达到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

三、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

由于风险系数较高, 致使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水平较低。对此, 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 有利于改善这种情况。从银行的角度分析, 保险贷款可以分散自身风险, 同时可以降低贷款活动中的相关成本, 而且保险贷款与其他贷款形式相比, 若发生贷款损失, 可以及时收回贷款。从保险机构的角度分析, 保险贷款能够为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提供推广及应用渠道, 优化保险机构的产品形式, 还能扩展保险机构的业务规模, 促进自身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在保险机构介入后, 可以向银行传递自身的经营管理与财务方面的信息, 这样有利于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平衡问题, 提高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信用等级。因此, 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 银行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不仅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贷款途径, 同时还能扩展双方的业务规模, 实现共赢的局面。

四、结语

总之,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要想获得良好的信贷服务, 就必须借助非银行机构, 使其与银行合作, 从而降低银行对自身贷款风险度, 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 使中小企业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 从而促进自身稳定、可持续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而言是一种挑战, 同时也是一种机遇, 只有加强两种金融机构的合作, 才能为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提供有效途径, 才能实现各方共赢。

摘要: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 有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分, 两者的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不同, 而且在风险与收益方面也不同, 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潜在合作的可能性。本文就以发展中小企业信贷的角度来分析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探讨两种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投资、保险等各方面的合作机制。

关键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合作

参考文献

[1]孙颖.民间金融与非银行类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对接路径分析[J].金融经济:下半月, 2013 (11) .

[2]姚启萤.温州金改:银行难发力或可借助非银行金融之力[J].金融管理与研究: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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