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案例范文

2024-08-02

展期案例范文(精选14篇)

展期案例 第1篇

【借款保证期间】关于保证人在催收借款通知书上签字,是否构成新的保证合同?

2002年5月16日,李某由王某、吴某、杨某担保从某信用社处借款30000元,利率6.6375‰,借款期限至2002年12月16日。2002年12月10日,李某与信用社于对该笔借款签订了展期至2003年6月16日还款的手续,但保证人王某、吴某和杨某并未在该延期手续中签字。2003年6月16日延期借款合同到期,被告未依约还款。2005年5月28日,信用社向李某、王某、吴某和杨某下发《催收借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李某并担保人王某、吴某、杨某2002年5月16日借贷款3万元,于2003年6月16日到期,请按期来信用社办理还款手续。如逾期不还,按规定处理抵押品或由担保单位承还债务,并加收逾期利息。”借款人李某和保证人王某、吴某、杨某分别在该通知书中签了名。后信用社将借款人及三保证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借款人李某偿还借款30 000元和及利息11 905.60元,三保证人王某、吴某、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歧】

本案对于借款人王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没有异议,对于三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三保证人保证责任虽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除,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

[2004] 4号):“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依照新保证合同的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信用社《催收借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并有借款人李某,保证人王某、吴某、杨某的共同签字,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三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催收借款通知书》虽经借款人和保证人共同签字,但该通知系格式合同,且该催款通知单的内容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应免除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债权人信用社与三保证人于2002年5月16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依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案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间起六个月,即本案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为2003年6月16日。在2002年12月10日债务人李某与债权人签订的展期借款合同中,三保证人并未签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之规定,本案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仍为2003年6月16日。由于信用社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而三保证人于2005年5月28日在信用社催收借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行为并不能在债权人和三保证人之间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理由如下:

1、本案三保证人的在催款通知单上的签字行为仅仅是一种签收行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特定期间,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届满,保证债权消灭,且此种情形下是实体权利的消灭,产生不可恢复的效力。除非在催款通知书中有明确的重新建立保证关系的意思表示,并经保证人认可,可以认定为重新建立保证关系外,保证人单纯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应仅具有证明保证人收到该催款通知书的效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在送达催款通知书时会要求收件人签收,作为自已完成工作的凭证,保证人此时在催款通知书上的签字或盖章仅仅是一般收件意义上的签收,仅具有证明保证人收到该催款通知书的效力,不足以产生让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效果。

2、本案催款通知单的内容不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保证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原理,只有当该催款通知书有重建保证关系的意思表示,能够构成一个新保证合同的要约,并且保证人在该催款通知书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也足以构成对该要约的承诺时,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成立新保证合同,对债权人按照新的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要构成新保证合同的要约,就应当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即:“(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就保证合同而言,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是指应当包括《担保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合同条款,且这些合同条款应与原保证合同有不同之处,使保证人能够从催款通知书中明确得知被要求承担的是新的保证责任而非原来的保证责任。本案中,债权人新郑市农村信用联社龙王农村信用社向三保证人下发《催收借款通知书》内容为:“李

某并担保人王某、吴某、杨某2002年5月16日借贷款3万元,于2003年6月16日到期,请按期来信用社办理还款手续。如逾期不还,按规定处理抵押品或由担保单位承还债务,并加收逾期利息。”从中可以看出债权人要求三保证人履行的仍是2002年5月16日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6月16日的原保证责任,债权人催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合新保证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该催款通知书也不能构成新的保证合同。

另外,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构成承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保证人单纯的签字通常不能认定承诺,在保证人有表明同意或者接受催款通知书中的保证责任要求时,才构成承诺。但催款通知书中已经明确写明如果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视为接受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内容的除外。另外,还应当注意区别保证人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保证人用的是接收信件专用章或者是保证人专门接收信件的职员的签字,一般不宜认为是保证人的承诺。最后,新的保证合同还应当符合《担保法》和《合同法》有关保证合同成立的其他要求。

展期案例 第2篇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龙泉支行:

北京拓璞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因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向贵行申请了26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与安徽新科电缆公司采购电缆之用。在贵行提供的贷款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通过加大营销,销售情况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收入额和利润也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并呈现良好的发展状况。由于投资人的原因,2008年2月份,公司的法人由边红峰变更为王最新,股东由边红峰和肖静变更为王最新和王金山。其他管理人员没有变化。2008年,客户相对稳定。奥运经济在给我们带来新的机会的同时也在奥运会期间迎来贸易淡季,收入额没有达到预期的理想。2008年初的预计额为2500万,全年实际收入为1800万,成本费用为1000多万,可周转资金年底仅为150万元。我公司在整体经济形势下降的影响下,经营状况整体也未达到预期的理想。受上述各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公司的还款计划也受到相应的影响,很多货款没有回收上来仅应收一项资金占用就达到720万元,加上其他的往来借款,使资金占用额达到了1100多万,造成流动资金的紧张。

另外,公司今年下半年开始,经营业绩呈现下滑趋式,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公司第四季度营业额仅为165万元,和同

年第一季度相比(578万)营业额下降了71%,目前公司的流动资金仅够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为加速资金回流,提高经济效益,公司一方面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催收工作,另一方面计划于明年拓展一些新的业务,目前我公司已和安徽一家化工厂达成合作议项,对方可为我公司提供质高价优的稳定货源,我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及分析,准备在化工领域开发一部分客户,预计这部分客户会为我公司明年带来800万-1000万左右的业务量.当然,前期的进货款会占据大部分流动资金,鉴于以上种种,使我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因此,偿还此笔贷款本金万元,余额万元申请展期一年,并保证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到期还清全部贷款。公司以业务的各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此笔贷款由银鸿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望贵行大力协助!

生物能源迎来黄金发展期 第3篇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总工程师吴坚昨日表示, 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我国能源林面积规划达到2000万公顷, 每年转化的林业生物质能可替代2025万吨标煤石化能源, 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3%, “今后将积极促进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资发展能源林”。

专家表示, 鉴于可利用耕地较少的国情, 林业是我国发展生物质能最好的突破口, 可以成为生产燃料乙醇、生物质柴油等可替代能源的巨量“蓄水池”。

潜力巨大—生物质能被寄予厚望

生物质能, 听起来颇为生僻, 实际上就在我们身边。农业生物质能资源包括油料作物、秸秆、稻草、稻壳和棉秆, 以及农业生产、收获和加工中的废弃物;林业生物质资源包括树枝、木屑、锯末、果壳等森林生物质能源、木材采运和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以及林业副产品的废弃物等。

显然, 巨量、稳定的原料来源, 使得生物质能的发展拥有了坚实的基础。目前, 我国生物质能的主要利用方式包括沼气、秸秆发电, 燃料乙醇、生物质柴油等。由于符合环境和能源发展方向, 生物质能被国家寄予厚望, 根据此前公布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在非石化能源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的目标中, 生物质能的贡献为2.4亿吨标准煤以上。

更为乐观的观点则认为, 未来一段时间, 最有潜力替代石油的能源, 便是生物质能。

耕地“动不得”—林业成燃料乙醇“蓄水池”

鉴于我国石油资源不足的局面, 生产可替代燃料被认为是发展生物质能的首要领域, 近年来, 各界关注生物质能发展, 很大程度上源于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引发的巨大争议。因“与人争粮、与粮争地”, 被众多企业视为“香饽饽”的燃料乙醇项目最终被国家叫停。

“这反映了土地资源缺乏与能源需求扩大这一我国生物质能发展中的两难问题。”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介绍,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 耕地的首要任务是保障粮食安全, 发展生物质能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

在耕地“动不得”的现实国情下, 林业生物质能显示出极大的发展潜力, 鼓励使用非粮食类原料生产燃料乙醇也成为国家政策的着力点。吴坚表示, 我国有约4404万公顷的宜林荒山、荒地, 可用于培育能源林, 有近1亿公顷的盐碱地、沙地以及矿山、油田复垦地等可用于发展能源林。“全国栎类果实橡子产量约2000万吨, 可生产燃料乙醇近500万吨。”

生物质柴油受央企青睐—扶持政策仍待明确

在燃料乙醇之外, 生物质柴油是林业生物质能发展的另一个广阔领域, 很多地方在种植黄连木等植物, 发展生物质柴油项目,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粮集团等央企巨头均设立了专门机构研究生物质柴油。中石油与国家林业局、云南省签订了合作协议, 种植麻风树, 用于发展生物质柴油产业。截至2007年底, 我国生物质柴油行业年产能已超过300万吨。

但作为生产可替代燃料的另一个重要方向, 生物质柴油项目并不像燃料乙醇一般受关注。“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其实并不理想。”孟宪淦直言, 我国从2002年就开始推进生物质柴油的发展, 但至今仍未明确生物质柴油供应的扶持政策。此外, 虽然《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生物质柴油的合法地位, 但时至今日生物质柴油仍然没有进入加油站主渠道, 使得部分生产企业成了“黑油站”, 而生物质柴油标准迟迟未出, 也使市场呈现较为混乱的局面。

主管部门强力推动—政策“组合拳”破除发展瓶颈

对于林业生物质能的发展前景,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此前就表示, “我国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潜力巨大, 国家林业局正与中石油、中粮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合作开发生物质能, 加速推进林油和林电一体化”。对于产业支持政策, 吴坚的表述则更为具体, “将积极促进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资发展能源林;积极争取单列能源林良种繁育基地、能源林基地建设专项经费;鼓励将林业生物质原料出售给企业, 完善林业生物质能发展政策体系”。

在供销体系方面, 吴坚表示, 鼓励林业生物质能企业, 建立一定规模的原料林基地, 将企业的原料林基地作为原料供应的基本保障, 原料林基地供应的原料应占到企业年生产需求的50%。

交通 进入高速发展期 第4篇

“十二五”时期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要从注重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转变为更加注重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及政务效能。大力倡导“一网通”、“一号通”、“一站通”、“一卡通”等整合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要建立更加全面、高效的交通运输运行监测网络,干线公路网重要路段和内河干线航道重要航段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重点营业性运输装备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交通运输信息化行业在实际需求与政策的驱动下仍有充裕的发展动力,受益于“十二五”规划的领域包括:视频监控、车辆监测、交通信息定位服务、ETC、电子政务等。

2012年,智能交通市场市场规模或将超过1000亿元。同时,物联网和智能交通的结合将是交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处理能力将成为未来智能交通发展的核心技术,而根据智能交通不同细分市场自身特点的不同,对物联网的应用也提出了不同要求,有望会产生一系列针对各细分市场的物联网应用。(文/鲁生)

展期协议(样本) 第5篇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张三

(借款学生)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0号1001房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经办银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80号首层

介绍人(以下称丙方):

中山大学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甲、乙、丙各方于 2008 年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小写 20640 元),期限为 120 个月。依据合同约定,该笔贷款应于 2012 年 7 月 1日进入还款期,现因(勾选)(继续攻读学位、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其它原因),甲方经丙方同意向乙方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乙方经审查同意为甲方办理展期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项:

一、甲方根据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人民币贷款(大写)

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小写 20640 元)整,共分 4 次发放。

截止 2012 年 6 月30 日,已发放 4 次,上述贷款的余额(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零陆佰肆拾 元整,现约定其中的人民币(大写)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展期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

如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等办理贷款展期,甲方约定于 年 9 月 1 日之前恢复学业,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根据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合同为甲方办理续放手续。

二、展期后的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 7.05 %执行(按国家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三、展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声明及承诺以及有关事项,仍按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甲、乙、丙各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保证真实无误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等,并应于前述有关资料发生变动后即时以挂号信、邮件(邮件发出时应要求乙方签收回执)等形式书面或网络通知乙方(乙方接收后将与甲方确认信息已收,否则通知无效),否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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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甲方应主动保持与乙方的经常联系(联系方式可为:挂号信、邮件(邮

件发出应要求乙方签收回执)等形式,且该联系方式应具有可证明性,乙方对甲方定期反馈的信息进行登记,若甲方在六个月内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3、甲方在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4、甲方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办理展期,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恢复学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构成 2008 年第 JHZDB20081234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9040548 8904053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月 日

签定合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借款展期协议 第6篇

贷款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贷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甲方因不能按期偿还借字

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如乙、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抵字第号《抵押合同》所约定之担保。

丁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如乙、丁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所约定之担保。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借款事项

1、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展期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现展期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连续计算,总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间利率为_______,现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为________,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笔借款开始之日。

如展期借款利率大于原借款合同利率,则原借款期间也按展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故甲方应补交利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给乙方。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展期期间的结息日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执行。

4、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甲方应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到期仍不能偿还,则乙方不再给予展期,将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二章担保事项

1、丙方为抵押人,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抵押物,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其余规定仍按照原《抵押合同》执行。

2、丁方为保证人,丁方对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偿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三章杂项

1、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除本协议已有约定者外,原《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中的条款均继续有效。

2、本协议在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签订

第四章 声明条款

1、甲方、丙方、丁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甲方、丙方、丁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丙方、丁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丙方、丁方具有担保资格。甲方、丙方、丁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丙方、丁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除自然人签字生效外其余加盖公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展期定义 第7篇

贷款展期(Loan extension)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贷款逾期处理。[1]

贷款展期条件

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展期时间 入境问俗贷款的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入境问俗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个人贷款的展期时间银监会在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规定及处理

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

展期申请书 第8篇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XXXXX公司,公司机构代码证:XXXX,注册资金:壹佰万元整,成立于日期:6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

二、展期原因、用途、期限、还款来源

我公司自201X年至今开始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现在主要销售二甲苯、苯乙烯、石油脑等。产品主要销往全国各地,比如:佛山,湖南,云南,四川,广西等。产品供销关系稳定,贷款回收及时,销售畅顺,年销售二甲苯,苯乙烯,石油脑等石油化工产品约3万吨。实现年销售金额1.9243亿元 。于201X年6月15日在贵社申请借款万元,期限于201X年6月18日到期,原预计能按时还款,但自今年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价格好转,现货囤积,积压资金一亿多,造成周转资金积压。因此,特向贵社申请借款展期一年,贷款到期后,还款资金来源为经营所实现的利润和存货销售的贷款,我司保证按约定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结清借款本息,望贵社给予批准为盼!

贷款展期是什么? 第9篇

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您遵守信用的体现,也是银行资金自如周转的前提条件。当贷款不能按时还上时,除了逾期还有另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贷款展期。

当您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可以向银行说明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就可以办理贷款展期的业务了。尽管办理之后您可以相对延缓还款日期,但一定注意需要在逾期费用产生之前办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就要自行承担了。

知道贷款展期的申请条件吗?

知道了这样一个“好东西”,但是“使用说明”您知道吗?

1、一定要在还款日期之前提出贷款展期的申请,最好是留出一个月以上的“缓冲期”,来确保申请流程无误。

2、在申请贷款展期时,需要先同意执行,这表示贷款人本人意愿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同意过后,由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审理,若您条件符合,则会通过,将可以延期的还款。若您条件不符,则会退回,那么您依旧需要在固定还款日期内缴纳月供。

3、 若您的贷款项目涉及抵押、质押的,申请贷款展期时,还需要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三方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知道贷款展期的期限有多久吗?

据了解,贷款展期的期限是根据其贷款的年限是来确定的,一般的情况下,贷款的年限可以分为以下的三种:

1、对于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能申请的贷款展期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

2、对于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中期贷款,能申请的贷款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的一半。

贷款展期协议1 第10篇

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借款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保证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抵押人:地址:

借款人与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号),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分别与贷款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分别与贷款人签订了,合同约定,抵押人将其抵押给贷款

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现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已于年月日向贷款人提交了《贷款展期申请书》。

各保证人同意就借款人的展期借款事项,继续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

为明确在借款展期期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

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依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

民币(大写),现将剩余贷款¥进行展期,人民币(大写)。

2、依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个月,现展期期

限为__ 个月,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为年月日,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为个月(以下称“新借款期限”)。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3、依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放款当日贷款基准利

率上浮%计算;现展期后新借款利率,按本协议签订日新借款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计算。同时,本协议各方约定,新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基准利率,于次年第一个付息日起,按新的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执行。

4、借款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按月向贷款

人归还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

每月应还利息金额=剩余贷款*月利率

自年月日起逐月等额向贷款人归还剩余借款本息,还款

日为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最后一期还款日为本协议约定的展期后贷款到期日。

月利率(1月利率)剩余还款期数

每月还款额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1月利率)1

月利率以新借款利率为计算标准,月利率=年利率/125、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应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到期仍不能偿还,则贷款人不再给予展期,将按逾期贷款处理。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6、展期期间,借款人须继续投保上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约

定的险种,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借款人投保,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展期期间,借款人须确保原安装的GPS系统仍能继续正常运

行,并应严格按照GPS系统相关说明书使用,不得损坏GPS系统。

8、各保证人对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和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至借款人偿清其在《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为止。

9、各抵押人为借款人在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到期之前,各抵押人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是以上合同的有效补充,与以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各执一份,贷款人执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盖章):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展期申请书 第11篇

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

我公司于2006年12月向贵行贷款300万元人民币.由于我公司目前销售情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贵行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一年.由于我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准时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以此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望批准!

鄂尔多斯市兴利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展期报告 第12篇

市农发行营业部:

我中心属2004年12月由原黄茶岭粮库、粤汉粮库、廖家湾粮库、亚峰粮食购销站职工置换身份后重组而成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粮食局、衡阳市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衡粮调联[2008]038 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08年收购市级储备粮1万吨。

我中心至2011年7月末,总资产98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47万元(货币资金434万元,其他应收款3167万元,存货1978万元,应收帐款263万元,应收补贴款5万元),固定资产4040万。总负债797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7609万元(短期借款2453万元,其他应付款5128万元,应付工资19万元,应付福利费-2万元,预提费用16万元,应缴税金-5万元),长期负债3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

2008年我中心收购市级储备粮1万吨,其中:早籼稻2842吨,收购值551万元,中籼稻7158吨,收购值1417万元,以上市级储备粮收购总值1968万元,全部占用农发行贷款。现该批市级储备粮按衡市粮储联[2011]14号文件精神,2011年轮换4610吨,且必须马上轮入,其余5390吨不予轮换,继续在企业储存,介于这种情况,企业无法按期偿还市级储备粮贷款1968万元,特向贵部申请市级储备粮贷款展期手续。

衡阳四方粮油储备中心

银行帐户展期证明 第13篇

中国**银行**支行: 由甲公司发包,乙公司承建的***工程,在贵行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户名:乙公司***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结算,现向贵行申请将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展期*年。

特此证明

借款展期协议书 第14篇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乙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方于2012年11月26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号:2012同借字第(20121126001)号,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展期原因:还款资金来源未能如期到位,申请展期。

第三条: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50万元),已归还数额(大写):零万元,展期金额(大写)壹仟伍佰伍拾万元。

第四条:原借款期限自2012年11月26日起捌天,即至2012年12月4日止;展期期限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2014年12月4日止。

第五条:展期期间该借款利率扔按照原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展期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甲乙再有展期协议外,甲方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各方均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借款人:重庆博飞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出借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2年 月 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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