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2024-09-21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精选6篇)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第1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第2篇

4.严禁制作、贩卖和传播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 5.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6.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 7.严禁组织、参加反党组织 8.严禁组织、参加邪教组织

9.严禁组织、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严禁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 11.严禁对抗党和国家政策 12.严禁挑拨民族关系

13.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

14.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5.严禁对抗组织审查 16.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17.严禁叛逃行为

18.严禁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19.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20.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21.严禁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第二章组织纪律 22.严禁个人专权擅断

23.严禁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 24.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25.严禁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6.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7.严禁对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 28.严禁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2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0.严禁诬告陷害他人

31.严禁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严禁侵害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申辩、作证等权利 33.严禁搞非组织活动破坏民主程序 34.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5.严禁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36.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等利益 37.严禁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38.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39.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40.严禁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41.严禁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42.严禁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43.严禁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4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45.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46.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7.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8.严禁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种消费卡 4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0.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51.严禁违规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52.严禁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53.严禁违规兼职

54.严禁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任职或从事营利活动

55.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56.严禁违规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57.严禁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58.严禁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59.严禁利用职权违规使用公物

60.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6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62.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63.严禁公款旅游

64.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65.严禁违规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车 66.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67.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68.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69.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70.严禁违规用房 71.严禁权色交易 第四章群众纪律 7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73.严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74.严禁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75.严禁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76.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77.严禁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

78.严禁好大喜功致使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 79.严禁党员见危不救 80.严禁侵犯群众知情权

8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82.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发生公开反党行为 83.严禁党组织不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84.严禁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85.严禁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86.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87.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88.严禁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89.严禁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90.严禁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 91.严禁违反考试录取工作纪律

92.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93.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94.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95.严禁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六章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第3篇

关键词:马卡连柯,自觉纪律,中庸之道

现代教育从学生踏入幼儿园的第一步开始, 便反复、僵硬地教导孩子要把小脚放好, 小手放平。纪律教育贯穿于整个学生时代, 并延伸到社会生活。学校的学习生活是人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学校纪律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依据, 一种准则。因此, 学校纪律教育切实有效地实施是对学生的负责, 也是社会公共精神的延续。

一、“纪律”的一般性涵义及性质

一般来说, 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 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它是团体中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在不同的团体中纪律总表现为规章制度、要求、守则等。

学校纪律是服务于教师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而出现的。因此, 它具有一定的工具性, 但正是这种性质扭曲了纪律的本来旨趣。

二、马卡连柯的自觉纪律教育

安·谢·马卡连柯 (АнтонСеменовичМакаренко) 的教育思想体系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教育。纪律则是达到集体的目的的最好方式, 也是良好的教育集体的外部表现形式。“纪律是集体的面孔、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美妙、集体的活动、集体的姿态和集体的信念。集体中的一切, 归总起来, 都摆脱不了纪律的形式”。[1]同时, 他还认为纪律“可以使每一个性、每一个人达到更有保障、更加自由的境地……使每一个人对自己的权利、道路和可能的发展有充分的信心”。[2]因此, 马卡连柯提出了自觉纪律原则。

马卡连柯的自觉纪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纪律, 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纪律不应是强制性的, 而应是自觉的, 即“一个人能够愉快地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 当着别人的面或单独一个人的时候, 都是一样的细致, 一样地认真负责”。[3]他还提出:“如果把纪律仅仅看成是手段或方法, 那它便会立刻变成诅咒的东西。”[4]马卡连柯在对自觉纪律教育深刻认识的基础上, 提出了许多具有独创性的见解, 为后来者研究提供了契机。

三、中国的学校纪律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围绕的核心, 我们很少去关注一些相对外围的因素。长期以来, 中国学生体验过“手背后上课”、“男平女短发式”、“校服天天必穿制”等校纪校规。当然, 我们不是全盘否定这些校纪校规的存在, 学校纪律教育的初衷是好的, 是为了严肃校风, 但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头发和校风有什么直接而重要的联系;并不是说不提倡穿校服, 在一些如升国旗仪式、运动会等有需要的场合, 我们还是很支持并提倡多穿校服的, 但不能要求学生天天必穿, 哪天一不小心不穿, 还得挨校纪校规论处。孰不知, 不是我们的学生有问题, 校纪校规才是最大的问题。归根而论, 便是我们教育者的思想有问题, 统一校服、统一发式、统一教学内容, 最后达到思想统一, 这就如出窑的砖块码得整齐划一, 我想, “废铁”就是这样炼成的。这种强制性且具有强烈工具性的纪律教育, 抑制了学生思维, 也遏止了个体的个性发展。

(一) 背景分析。

剖析造成这种工具性纪律教育背后的原因, 有如下几点:

1.个体因素。

学生过于以自我为中心, 做事没有顾及其他因素的存在, 我行我素。

2.家庭因素。

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 加剧了孩子的自我中心意识。也有的家庭则过于严格管理, 使孩子在学校有逆反心理的产生。

3.学校因素。

教师教学水平的局限及其影响, 教师对学生只管行为, 不管情感交流, 更有甚者做出不恰当行为, 丧失了教师的威信和说服力。

4.社会环境因素。

外在不利环境影响个体的行为导向, 使其产生不正确的行为模式。

(二) 培养“自觉纪律”意识, 把好纪律教育这把双刃剑。

纪律教育过松会造成群体散慢, 而过严则又陷入了条条框框的工具思维。如何把好纪律教育这把“双刃剑”, 我们结合马卡连柯的自觉纪律原则与当前我国学校纪律教育的现状, 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提高学校纪律教育工作。

1.培养学生的自觉行为意识。

马卡连柯认为, 要培养这种意识, 不仅要使学生充分认识什么是纪律, 而且要使学生明白为什么需要纪律。在学校教育中, 可以把这些意识既融入到道德理论课中, 又贯穿于全校的活动中去, 让意识形态渗透到整个校园生活中, 让每个学生都受到熏陶, 日复一日, 学生便会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意识。

2.注重教师自身素养的提高。

马卡连柯强调指出, 在纪律培养过程中, 教师自己对纪律的态度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 “只有领导者本身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才能收到成效”。[5]如果教师自己敷衍地对待制度, 就很难形成遵守纪律的风气,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此, 教师要具有崇高的人格魅力和精神。

3.奖罚并重。

在纪律培养中, 教师要适当使用奖励与惩罚。马卡连柯提出适当的奖励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肯定其行为价值, 使其相信自己的力量和价值, 鼓励学生积极展现正向行为。合理的惩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与毅力。因此, 教师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并从学生特点出发, 采取差异性的奖罚策略。

4.改善方式方法, 合力促进学生角色的转变。

教师要改善培养方式、引导途径, 加强自我约束教育的引导, 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可授受性, 方式方法要力避繁琐。同时, 教师要重视家庭、社会在个体内在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者合力, 循序渐进来提高学生自我情感的调控能力及自我管理能力, 力图促使学生从纪律教育的客体转向主体, 让学生主动带动群体内与群体间的纪律约束力, 并形成良性循环。马卡连柯认为, 正确的纪律教育方法应该是使正确的纪律形式与自觉性结合起来, 以产生纪律上的和谐。

在纪律教育工作中, 我们尤其要注重掌握尺度和分寸, 要遵循“中庸之道”, 即找出培养自觉性与克制能力的尺度, 这是纪律教育的重要原则。正确的约束并非产生于外部的强制性, 而是产生于使人自然地去喜欢而非厌恶的活动的习惯, 使纪律教育成为促进学生内在发展有利的教育因素。

参考文献

[1][5]吴式颖.马卡连柯教育文集 (上卷)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5:143, 280.

[2]吴式颖.马卡连柯教育文集 (下卷) [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5:36.

中国广告的三大纪律 第4篇

中国目前绝大部分优秀企业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中国广告的发展史。在中国市场容量很大、竞争不是很激烈、且消费者普遍不是很富裕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企业的要求不是很高:购买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广告的多少,而不管广告的内容以及广告到底要告诉自己的是什么。随着竞争的加剧、消费者的逐渐富裕,其理性化程度越来越高,这时企业仍然采用大量广告铺路的做法,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对已经形成的品牌还会有负面影响。以国内的家电企业从事相关多元化行业为例:在冰箱、彩电、空调等产品线的广告卖点方面很少有内在的统一性,可能在空调宣传服务好,冰箱宣传质量好,彩电又宣传节能,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该品牌产品时,不能够清楚地说出买此品牌而不买彼品牌的理由,最终消费者往往选择该企业所做第一个品牌的产品。

广告业界流传着一句很经典的话:“50%的广告费用都打了水漂,但是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哪50%。”本文意在分析在中国做广告应当遵循的规律,进而提高企业品牌忠诚度、削减成本。

第一大纪律

卖点要与企业战略结合

从事多元化战略的企业与从事专业化战略的企业卖点提炼模式应该是不一样的,同时当企业由专业化走向多元化,其卖点提炼模式也要相应地改变。

非相关多元化产业的卖点提炼

目前,由于竞争的激烈,中国企业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核心产业的基础不牢固,当其进军非相关多元化领域失败后,消费者会把这种失败直接跟核心产业联系起来,导致企业的核心产业发生“品牌稀释”。而国外企业进入非相关多元化领域的基础很牢固:国外企业大部分由专业化起家,在专业化方面做到很大的实力,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后再进入非相关多元化领域,即使在非相关多元化领域失败后也不会影响自己核心业务的地位。

国内一家著名家电企业进入手机产业,由于手机的质量不尽人意,导致经常引起消费者的抱怨以及投诉。而抱怨与投诉的内容不仅是手机,还波及到家电产品,导致其原本还不错的家电品牌大打折扣。这种情况在国外则不多见。

因此,为了防止“品牌稀释”情形的发生,在进军非相关多元化产业的时候,卖点的提炼方式、主要的炒作内容、发布媒体等方面要与原产业形成明显的差异化。

相关多元化产业的卖点提炼

相关多元化的各个产业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性,这种相关性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同时这种相关性也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因此,企业在进入相关多元化产业的时候,在广告卖点提炼方面,比较理性的选择是所提炼的卖点仍然以核心产业为基础,以此加强核心产业的竞争优势。我们仍然采用开篇所提到的家电从事相关多元化产业的案例,比较合理的卖点提炼方案是:假如该企业第一产品彩电的主要卖点是质量好,在相继推出的空调、洗衣机、冰箱等产品的卖点也要围绕着质量这个核心因素。长久地如此操作,使得消费者逐渐树立起该品牌的高质量形象。

而企业现实的操作却是:推出的各个产品的卖点五花八门,由此,我们想到在青岛消费者买家用电器时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冰箱买海尔,彩电买海信,冷柜买澳柯玛”,因为三个企业各自起家的产品质量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是最好的,而事实可能与消费者的传言不符。如果每个企业在各个相关多元化产业的产品始终如一地执行统一核心卖点的思路,那么,青岛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可能就会更改。

专业化领域的广告卖点提炼

对于单一产品的广告卖点提炼,一个常识性的做法是长期持续地围绕着核心卖点进行宣传,以此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该产品的品牌定位。推出改良型的新产品卖点仍然要围绕核心卖点进行运作。

但是,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企业往往对新产品的附加功能进行炒作,而附加功能变化很快。有的企业每半年推出一款新产品,新产品与老产品的差别仅仅在附加功能方面,这也就意味着产品每半年要换一次卖点,从而导致该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定位模糊。

第二大纪律

区域、阶层不同而差异化

国内广告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同一广告方案同时在国内各区域相似的媒体进行发布。这种做法,可能在国外会获得成功,但是中国经济发展有两个显著的不同于国外的特征:第一,中国各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非常明显;第二,中国各区域文化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这两个特征决定了在做中国市场的时候,将中国划分为几个区域、对每个区域按照开发不同国家市场的方法进行运作效果会更好。

2003年,东部人均GDP为14205元;西部人均GDP为5335元。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东部GDP为5万多元,而西部仅为1.6万元。试想,假如要购买一台电视机,同样面对着媒体上大量的等离子广告,两个家庭会有何种反应?可能西部的一个家庭首先要考虑温饱问题,买个便宜的能看就可以。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西部大量投放等离子广告,投入产出比必定是很低的。因此,广告内容应该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而实施差异化策略。

在媒体选择方面,高收入阶层倾向于阅读报刊杂志,而低收入群体则更多喜欢收看电视节目。同样对于电视节目,高收入阶层更多地喜欢新闻以及记录片;而低收入群体更多地则是喜欢电视剧节目。由此,给我们的启发是:对于部分行业,尽量少投放全国性广告,而将大部分资金分区域使用;在发布地方级媒体广告的时候,根据区域的收入特点而选择相应的媒体以及在相应的节目中进行广告发布。

在文化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五派文化:珠三角为代表的岭南文化、长三角为代表的吴越文化、环渤海为代表的齐鲁文化、中原区域为代表的中州文化以及东北文化。不同文化特色下的消费者行为是不一致的:长三角、珠三角的创新、开拓意识较强;齐鲁文化善政治不善经济、保守;中州文化落后保守;而东北的面子文化则比较严重。因此,企业要想成功,长三角、珠三角一带的广告内容侧重于产品的创新、与众不同方面;而在环渤海一带,则倾向于产品已经被“权威人士”所使用、而在创新方面可以付出较少的努力。

因此,近几年企业在广告投入方面普遍存在的投入产出比低的情况就很好地得到解释了。所以,要提高广告的投入产出比,企业成立相应的区域经济文化研究部门,尤其提出当地化的广告内容、发布媒体等方案,并将市场效果跟该部门人员绩效考核挂钩,以使得每个区域的广告都各得其所。

第三大纪律

更多行业不需要做广告

咨询公司、学者们在将建立品牌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的同时,也将广告作为建立品牌最为重要的一种工具。实际上,企业通过广告的形式来建立品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这种核心技术是其它企业所不具备的,因此可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进而得到大量利润。

第二,产品对身体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

第三,产品的价格比较高,消费者选购此类产品非常谨慎,品牌的作用就会很大。

第四,产品会给消费者带来情感等方面的满足。

现实中的许多行业不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因此,为这些行业做广告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了。例如:节能灯行业,既不拥有核心技术,又不存在第二、第三、第四条件方面的要求,因此,节能灯行业建立品牌的核心在于营销网络的布局,而不在于广告。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第5篇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统一整体。马克思、恩格思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共产国际时,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列宁在建立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他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的强调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江泽民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这些精辟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建树,是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基于这样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建立和完善了特有的纪律系统。

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不是党员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根据纲领、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这也是党的性质和任务所要求的。

1.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的领导。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肯定和坚持了这一精神。这说明,民主集中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改变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便发挥和增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来建立并完善各项立法和司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保证自身的活力,更进一步地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巩固。

1.2全面理解和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要求自己,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模范。第一,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我们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第二,以实际行动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坚持民

主集中制原则,就能集思广益,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

二、党的纪律

2.1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特点

所谓纪律,是指一定社会和组织中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革命斗争和建设的需要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无产阶级严格的纪律性,是导致共产党的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

党的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要条件。党的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法宝。党的纪律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有力武器。

党的各方面的纪律,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们是相辅相成、密切相关的。党的纪律具有以下特点:鲜明的阶级性;纪律的强制性和严肃性;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2.2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应当成为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首先,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党章明确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入党誓词中也有“严守党的纪律”的内容。因此,每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增强党的纪律的观念。其次,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要明确党的纪律的内容和要求,知道什么是党的纪律允许的,什么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在党的纪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这对于处在执政地位的党及其党员来讲,是特别重要的。第三,要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和人进行斗争,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 第6篇

背后的案例故事

二〇一六年一月—2—

目 录

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1

(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2

(二)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3

(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5

(四)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7 切实执行组织纪律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9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10

(二)侵犯党员权利行为......................................13

(三)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14

(四)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16 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18

(一)以权谋私行为.........................................19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20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22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23 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26

(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6

(二)漠视群众利益行为......................................28

(三)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29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依规开展各项工作...........................31

(一)党组织失职行为........................................31

(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2

(三)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34 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36

(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36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38 【《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一)

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臵。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臵,以政治纪律为纲,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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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章依次对“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成果。

(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条例》第48条—第52条明确了“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比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某市原公安局局长: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

在某市公安系统,熟悉该局长的人用“三无”,即“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来给他画像。他的口头禅是:“我就是党委,你最终还不是听我的。”他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2—

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该局长两名下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位局长实际控制的企业,在获取企业用地、核拨工程资金、承揽交通设施工程等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据该局长另一名下属交代,有一段时间他成了这位公安局长的司机和“马仔”,陪他打网球和高尔夫球,为他准备打球的衣服、装备等。

有人总结,这位公安局长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他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一名下属利用主管公司财务工作的便利,经这位公安局长同意或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借给其亲属的公司用于偿还贷款、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营利活动。在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这位局长先后两次大面积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为了个人野心,这位公安局长还善于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他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寻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二)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条例》第53条—第56条明确了“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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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比如“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山西某县县委书记:探头对准举报箱 干扰巡视被严处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一些被巡视单位和部门出现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行为。比如,“到9月份一律不许打高尔夫……”有的国有企业在巡视组进驻之前就开会“部署”,提醒下属注意一言一行;有的单位在巡视组入驻前一周,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换掉,导致巡视组在谈话中无法掌握具体情况;有些单位领导要求下属与巡视组谈话结束后,回来汇报谈话情况;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拉关系、托人情,试图找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打听消息。中央巡视组代表的是中央,这些行为妨碍中央巡视工作的开展,损害了中央权威,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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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巡视组也遇到过类似情况。2014年9月,山西省某县委接到了关于山西省委巡视组即将进驻的通知。该县委书记在安排巡视进驻准备工作时竟强调“要能保证举报箱的位臵在监控可视范围内”,以此掌握举报人和举报情况。10月中旬,省委巡视组按时进驻该县开展巡视,该县公安局把县委和信访局附近的2个摄像头,对准省委巡视组设立的2个举报箱,并安排人巡逻值守县宾馆的举报箱。后来,省委巡视组根据群众反映到实地查看,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该县委立即改正。该县委书记擅自安排将巡视组举报箱臵于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内,影响了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检举权,干扰了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4年底受到严肃处理。

(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比如,在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搞攻守同盟、转匿赃款赃物,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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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订立攻守同盟 财产证据转藏老家

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纪委在对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案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某进行调查时发现,蔡某某与一男子谈笑风生地走出大楼,当调查人员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时,发现与蔡把手言欢的男子竟然就是张绮文!事后,二人交代,他们当时聊得那么高兴,是因为刚刚订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认为蔡某某“靠得住”。当蔡某某在市纪委协助调查后,张绮文还是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臵在老家的金属箱内,并交代弟弟张绮龙妥善保管。后来,张绮龙将上述证据材料藏匿于岳母家中卧房的床底下。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发现多年前张绮文就在老家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办理了另一个身份“张润成”。7月28日,当调查人员再次出现在张绮文办公室时,他自知情况不妙,离开办公室时,在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之中。而这一切并没有逃过调查人员的眼睛,调查人员将张绮文丢弃的手机打开一看,其中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张绮文后来交代,该手机专门用来“搞关系”、“找门路”,他当时已经—6—

考虑用张润成的身份出逃了。2015年7月,深圳市纪委对张绮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四)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行为

在党内一些组织中无原则一团和气之风盛行。班子成员看到问题不批评,相互之间你好我好他也好……久而久之,带坏了风气、损害了集体、危害了个人。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滋长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作风,是缺乏党性原则的表现,全面从严治党决不允许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条例》第61条—62条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不动真碰硬 自己就要被处理

近年来,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频亮红灯。所属有的地税局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地税局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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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系统问题频发,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对许建国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而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于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在工作业务上他的能力还是被认可的。但是在对税务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

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建国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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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二)切实执行组织纪律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的领导,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当前,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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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该章依次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侵犯党员权利、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明确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条例》第63—68条明确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每次开会先定调 干部选任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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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搞家长制、一言堂”在单位是有名的。与其共事的党员干部印象最深刻的是每次开会,他都首先定调,对其他同志说:“我先说我的意见。”一开始也有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看法,结果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

市委作出的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洪金洲有自己的选择,但凡与自己想法一致的,执行;但凡不一致的,那就是一个字——拖。有一次,凯里市委制定了一项决议,然而洪金洲对此却有另外的想法,他对手下人说,对于市委的决策,不想执行的时候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拖。于是,每次市长办公会,洪金洲就把这个议题放到最后,一旦快要到这个议题的时候,他就会去上厕所,回来就对参会的人说:“哎呀,时间太晚了,这个议题下次再议。”这次推下次,下次再推下次,最终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洪金洲更喜欢搞个人说了算,凡是得不到他认可的人,休想到市政府重要部门工作。为了干部人事问题,洪金洲和其他常委常闹矛盾。凡是洪金洲“认可”的人,他都极为“照顾”,如凯里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鹏,在洪金洲推荐下被提拔为凯里市副市长,一上任就大搞权钱交易,随之落马。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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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交通运输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取消提拔考察资格 2015年7月,交通运输部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月份,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7月,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黑龙江海事局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12—

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黑龙江海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

(二)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权利。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条例》第69条—71条明确了“侵犯党员权利”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编造虚假举报材料 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2012年5月22日,江苏省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韩谷雨得知扬州市矿务局副局长张凯等人任前公示的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了张凯花50万元买官的虚假举报材料,采用匿名方式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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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给了省市领导。

其后,韩谷雨又打电话给其情妇王某,叫王某指使其侄在网上发帖。韩将亲自编好的“扬州市花50万可以买到局长官位”的材料发给王某,并将多名省市领导名字穿插材料中,以混淆视听、欺骗网民。5月23日21时51分,王某侄子将韩编好的帖子发布到网络论坛,该贴点击浏览26800余次,回复850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韩谷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目无组织纪律,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韩谷雨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韩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明组织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条例》第72—75条明确了“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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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用人失察失误 “重”用档案造假者

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柳铁建,柳表示想调到自治区林业厅工作。之后,陈秋华将柳铁建给的个人履历交给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并签批意见,请人教处根据柳铁建个人情况、林业厅岗位空缺及用人需求提出意见。

2013年11月20日,自治区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提出拟调任柳铁建为本厅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的书面意见。次日,陈秋华主持召开林业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调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社会保险中心任副主任。2014年3月18日,柳铁建到自治区林业厅报到上班。

经查,柳铁建2010年在担任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党委书记期间,因违反纪律被禹州市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之后柳伪造个人档案材料,其中职务级别、工作经历、出生时间和入党、—15—

考核等情况都存在造假情况,涉嫌造假骗官,被群众举报至中央巡视组,造成恶劣影响。柳铁建已于2015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陈秋华作为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违反组织纪律,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不认真考察,选拔任用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终受到党纪严惩。

(四)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采取骗办身份、户籍或冒用他人身份、户籍等手段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有的领导干部办多个身份证,持有外国绿卡……领导干部独往独来、天马行空,迟早会出问题。

《条例》第76—79条明确了“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比如“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违规获取英国—16—

永久居留权 长期持有因私护照

2015年6月,根据科技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线索,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科技部纪检组监察局对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汤东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其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2013年以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2014年8月以来,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直到组织人事部门多次催缴,于2015年5月交还。依据有关规定,科技部党组研究并经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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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三)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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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 6人落网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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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

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查,根据情节、性质、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处理18人。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20—

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

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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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劵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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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领导老板“一肩挑” 当官发财“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亨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周某某的弟弟周元发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咸宁开发区一道路绿化工程和咸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亨华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周元发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亨华。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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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喜新厌旧贪心不足 长占民企车辆直至案发

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受到严肃查处。

2009年,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新松以工作繁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臵一辆车。该公司遂购臵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新松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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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昆明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任帮办。该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新款帕萨特。看到别人开着新车,谢新松又“眼红”了,便找到上述公司,要求调换过来。于是他又将这辆新款帕萨特占为己有,一直用到案发。

“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这位文采过人的官员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2015年10月,谢新松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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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四)严守群众纪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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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第105条—第107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10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书记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

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魏田双通过虚列各种补偿单据的方式,从社区账户上直接提取现金,给自己和其余三人发放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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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魏田双等人把目光瞄准了征地结余资金。四人打着保证社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旗号,合谋共计,通过虚列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方式,套取补偿款,将钱截留在了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四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沦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四人均被开除党籍。

(二)漠视群众利益行为

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

《条例》第108条—第110条明确了“漠视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漠视群众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10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伪造拆迁手续,骗购—28—

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里掌握着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安排的权力,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伪造手续,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办公室、家中,都成了他伪造骗取手续的场所,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通过伪造拆迁手续,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臵经济适用房。

潘振光是经济适用房安臵的组织实施者,手握拆迁安臵政策落实的天平,稍有执行不公便会损害群众利益。潘振光不仅不秉公办事,还将拆迁安臵政策变成为牟利工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大肆骗购,使本该拆迁安臵的群众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同时,潘振光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违纪问题。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侵害群众知情权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加强民主监督,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条例》第111条—第112条明确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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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111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村务不公开,百万家产村委会主任截留残疾老人危房改造补助金

在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的各个乡村,在村委会办公楼的墙壁上都会有一面村务公开墙,各类资金项目的分配使用情况都会定期公开,但走过场、不公开成了一些基层干部逃避监督的手段。

太平镇梵净山村的刘福恩每个季度都请人推着自己到村委会大楼的公开栏前驻足,看自己申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到没到。67岁的他患了脑梗,2013年的一场火灾又把他的木房子烧毁。靠14000元的捐赠款,重新立了一所木架房,暂为居所。同时,向国家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焦急等待的刘福恩不知道,国家下拨给他的19800元建房补助,早就被办有一个茶厂、一个木材加工厂,开着奥迪车,资产上百万的村委会主任姜山截留了。

申请、发放危房改造资金,按规定要季度公开的,但调查组到村里调查时,村务公开栏上张贴的泛黄的纸张还是一年前的。

“当时心里感觉这个钱拿了也没人知道,没人管。”姜山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没有公开、缺乏监督,让其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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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五)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该章依次对“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党组织失职行为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条例》第113条—第115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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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原党委书记王鹏先: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坏了“班子”害了自己

2014年6月,新疆喀什地区纪委接到有关反映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问题线索后,调查发现,王鹏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形同虚设。

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权力是柄“双刃剑”。要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32—

不逃避约束。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条例》第116条—第119条明确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云南省瑞丽市原市委书记杨跃国: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等

“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臵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再找个中介机构,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土地评估,然后按照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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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设臵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

一次,上级机关到瑞丽开展土地清理督查,发现一老板违规开发高尔夫球场,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处理意见。杨跃国不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执法活动。2014年9月杨跃国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杨跃国被依法严惩。

(三)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各种交往日益增多,内容更加广泛,严守外事纪律十分重要。

《条例》第122条—第125条明确了“违反外事工作”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比如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公款出访“点多面广”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利用分管外事旅游工作之便,以各种名目安排本人用公款出国,打着考察工作之名行个人娱乐之私,先后数十次出国境。金昭“出访”可谓“点多—34—

面广”,足迹遍布欧亚、美洲大陆等。金昭把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擅自变更考察路线,完全丢掉了一名共产党人的品格。

金昭违反外事纪律参与境外奢靡活动的花销从哪里来?某次金昭去欧洲前将下属单位负责人叫到办公室,表示“陪同领导出国考察需要一些费用”。该单位负责人通过旅行社兑换了美元交到了金昭手中。金昭漠视纪律,终受到党纪严肃处理,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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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六)严守生活纪律 培养高尚情操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该章条款依次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

(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越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条例》第126条明确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36—

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某市原市委书记: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

生活方式不健康,经常在高档会所玩到凌晨两三点……谈到这位市委书记,熟悉他的人会不约而同地提到这个细节。

主政一方时,有专人帮该市委书记安排晚上去会所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会先让人安排好地方,再根据他的要求通知参加人员,告诉他们时间地点。一起活动时,经常是大家先在一起吃饭,然后唱歌、喝酒或者打牌,再吃夜宵,一玩就到凌晨两三点。

该市委书记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据参加者后来透露,他们在一起吃过的有穿山甲、焖蛇、金钱龟、东青斑、金枪鱼,等等。当然,所有这些消费都是由企业老板买单。

为了服侍好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人还专门为他开设了一家会所,会所风格按照他的喜好设臵,装修方案由负责帮其安排活动的人与企业老板亲自商量,经该市委书记首肯后才着手实施。从2012年底到2014年年中接受组织调查前,该市委书记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2次。另外,他还频频出入该市其他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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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酒后寻衅滋事损坏他人车辆

2014年4月29日,三门峡市卢氏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建涛等人到河南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建涛违规饮酒。午餐后,贾建涛与司机到省广电局停车场取车回卢氏县,发现自己乘坐的车辆被另一轿车堵住无法驶离,他拨打了后车车主张某的手机,对方没有接听,他便直接将后车上的雨刮器掰断扔到地上,然后跑到河南广播大厦的10楼办公室寻找张某,并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下了楼。

据媒体报道,车主张某回到广电局院内,听说自己的车被损毁,立即拦住准备离开的贾建涛要求赔偿。“醉酒的男子先是坐在车里大骂,然后下车撕打张某。”一些目击者称,张某被扯拽—38—

了20多米,胳膊多处淤青红肿。

此事被河南广播电台及网络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4月30日,经卢氏县委研究决定,免去贾建涛文广新局局长职务。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其违纪情况后,经卢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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