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简述题范文

2024-07-09

监督学简述题范文(精选6篇)

监督学简述题 第1篇

监督学简答题

一、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答: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

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答: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

十、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答:特征是:

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三、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答: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

监督。

1、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2、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3、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四、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答: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

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五、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答: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

下方面:

1、监察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秒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地方。

六、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答: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

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巫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七、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答: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

院,将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

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

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得监察。

八、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答: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九、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答: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

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

十一、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答: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建设的情况。

十二、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答: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

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十三、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答: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

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简述职务犯罪。答:

1、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

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2、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3、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十五、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答:

1、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违法或者明显瑕疵,以至自始至终不产

生法律效力,即对行政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为主体不明确。(2)行政行为严重超越职权。(3)行政行为有重大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4)行政行为有犯罪或者有唆从使他人犯罪的情形。(5)行政行为的内容在客观上无实施的可能。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为的约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时效限制,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某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当返还给相对方,而相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应予以行政赔偿。

十六、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

则。

1、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制原则;(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

原则。

2、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十七、简述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答: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主体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

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包括政府公务员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政党,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不是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主体。(2)行为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职权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即职权行为。职权行为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对相对人实施管理的单方面行为。行政公务人员作出的与职权行为无关的个人侵权行为,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公务人员自已承担;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管理欠缺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引起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到民事赔偿。

3、违法要件,即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只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职权行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害

要件,即行政机关的违法职权行为确实已经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损害是直接损害,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可以确定。另外,抽象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不具有物质赔付的内容。

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8)“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十八、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答: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

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十九、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答:

1、提出建议案。

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委员提案。

腐败的必由之路。(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二

十七、简述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答: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

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量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想;(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6)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7)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

4、参加视察。

5、参加会议。

6、调查和检查。

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二十、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答: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

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参加人大及其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一、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答:

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若无事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二十二、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答:

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

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分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权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

二十三、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答:(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

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

二十四、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

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二十五、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答: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

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十六、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答:(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

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二十八、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答:(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二十九、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

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十、简述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答:行政监督机关的领导体制是指行政监督机关与其权力管辖范

围之外的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行政监督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构成的制度体系的总称。我国行政监督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监

督业务以上级监督机关领导为主。行政监督机关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适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需要的领导制度,是我国行政监督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十一、简述执法监察的基本内容。答:(1)围绕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开展检查。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

检查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围绕重大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开展跟踪监督。(3)针对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简述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答: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1)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社会

主义民主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民主监督的实行和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治民主。所以党和国家除了不断加快经济建设,为民主监督提供经济前提外,还应该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2)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长期共存的参政党,其地位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是提高民主党派知情度、增强监督作用和权威的最根本要求。(3)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民主监督工作要做得实在而有成效,关键要有较高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保证。

十三、简述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与问题。答: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促进

作用,显示出强大的舆论威力,但是它也存在着局限与问题。(1)网络舆论代表民意的程度是有限的。网络舆论至多也只是代表了网民的想法。(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信息真实性这一层面。网络媒体有着很大的差距。有些网站受商业利益驱使,在引导网络舆论发展的过程中.重经济利益,轻社会责任感,甚至明目张胆地做起违犯道德和法律的勾当。谣言的泛滥也成为舆论监督中一个很大阻碍因素,甚至于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害严重。.再从网民自身角度分析,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强的盲从性。(3)网民力量的薄弱。网络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比起平面、电视媒介来讲,它的力量和公众认同度,还局限在特定的群体,这个群体除了青年和知识分子以外,没有更多现实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认同。这就使得网络媒介的作用大大减退。此外,网络媒介的受众和平面、电视媒介的受众相比,尤其是与报纸受众相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不确定性。这个受众群体,远远没有平面媒介受众那样持久、固定和坚决,因此这个群体的声音和舆论,自然也就没有那样的力度。

监督学简述题 第2篇

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监督活动以及对手滥用公权力谋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2、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3、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4、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5、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6、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力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7、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8、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9、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10、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

11、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12、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13、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14、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等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15、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17、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18、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19、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7、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28、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29、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30、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

3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3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3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3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35、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6、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37、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利,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38、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39、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40、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41、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42、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4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4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45、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理。

46、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

47、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48、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

4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50、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5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

申请人。

5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

出申诉。

54、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是一种有组织地反

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55、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69、《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7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71、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72、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

影响力。

56、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建议案和报

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

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

57、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

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58、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

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

进行监督。

59、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

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60、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具体体现。

61、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62、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63、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

监督。

64、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

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65、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

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

为进行检举揭发。

66、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

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

求。

67、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

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

露。

68、《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

公共官员公约》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

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

监督学简述题 第3篇

一、直接式思路

证题时, 首先应仔细审查题意, 细心观察题目, 分清条件和结论, 并尽量挖掘题目中隐含的一些解题信息, 以在缜密审题的基础上, 根据定义、公式、定理进行一系列正面的逻辑推理, 最后得出命题的证明, 这种证题的思路被称为直接式思路。由于思维方式的逆顺, 在证题时运用的方法主要有“分析法”和“综合法”。

1. 分析法。

分析法是从命题的结论入手, 先承认它是正确的, 执果索因, 寻求结论正确的条件, 这样一步一步逆而推之, 直到与题设会合, 于是就得出了由题设通往结论的思维过程。在由结论向已知条件的寻求追溯过程中, 则由于题设条件的不同, 或已知条件之间关系的隐含程度不同等, 寻求追溯的形式会有一定差异, 因而常把分析法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选择型分析法。选择型分析法解题, 首先要从题目要求解的结论A出发, 逐步把问题转化为分析要得出结论A需要哪些充分条件。假设有条件B, 就有结论A, 那么B就成为选择找到的使A成立的充分条件, 然后再分析在什么条件下能选择得到B……最终追溯到命题中的某一题设条件。

(2) 可逆型分析法。如果再从结论向已知条件追溯的过程中, 每一步都是推求的充分必要条件, 那么这种分析法又叫可逆型分析法, 因而, 可逆型分析法是选择型分析法的特殊情形。用可逆型分析法证明的命题用选择型分析法一定能证明, 反之用选择型分析法证明的命题, 用可逆型分析不一定能证明。

(3) 构造型分析法。如果在从结论向已知条件追溯的过程中, 在寻找新的充分条件的转化“三岔口”处, 需采取相应的构造型措施:如构造一些条件, 作某些辅助图等, 进行探讨、推导, 才能追溯到原命题的已知条件的分析法叫做构造型分析法。

(4) 设想型分析法。在向已知条件追溯的过程中, 借助于有根据的设想、假定, 形成“言之成理”的新构思, 再进行“持之有据”的验证, 逐步地找出正确途径的分析法称为设想型分析法。

2.综合法。

综合法则是由命题的题设条件入手, 由因导果, 通过一系列的正确推理, 逐步靠近目标, 最终获得结论。再从已知条件着手, 根据已知的定义、公式、定理, 逐步推导出结论。在这一过程中, 由于思考角度不同, 立足点不同, 综合法常分为四种类型:

(1) 分析型综合法。我们把分析法解题的叙述倒过来, 稍加整理而得到的解法称为分析型综合法。

(2) 奠基型综合法。当由已知条件着手较难, 或没有熟悉的模式可供归纳推导, 就可转而寻找简单的模式, 然后再将一般情形化归到这个简单的模式中来, 这样的综合法称为奠基型综合法。

(3) 媒介型综合法。当问题给出的已知条件较少, 且看不出与所求结论的直接联系时, 或条件关系松散且难以利用时, 就要去有意识地寻找、选择并应用媒介实现过渡, 这样的综合法就称之为媒介型综合法。

(4) 解析型综合法。解题时, 运用解析法的思想制定解题的大体计划和方向, 然后并不真用解析法来实现这个计划, 而用综合法来实现, 这种综合法被称为解析型综合法。

在具体证题时, 这两种方法可单独运用, 也可配合运用, 在分析中有综合, 在综合中有分析, 以进行交叉使用。

二、间接式思路

有些命题往往不易甚至不能直接证明, 这时, 不妨证明它的等效命题, 以间接地达到目标, 这种证题思路就称为间接式思路。我们常运用的反证法、同一法证题就是两种典型的用间接式思路证题的方法。

1. 反证法。

具体地说, 在证明一个命题时, 如正面不易入手, 就要从命题结论的反面入手, 先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 如果由此假设进行严格推理, 推导出的结果与已知条件、公式、定理、定义、假设等的其中一个相矛盾, 或者推出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 就证明了“结论反面成立”的假设是错误的, 从而得出结论的正面成立, 这种证题方法就叫做反证法。当结论的反面只有一个时, 否定了这一个便完成证明, 这种较单纯的反证法又叫做归谬法;而当结论的反面有若干个时, 就必须驳倒其中的每一个, 这种较繁琐的反证法又称为穷举法。

反证法证题通常有如下三个步骤:

(1) 反设。作出与结论相反的假设, 通常称这种假设为反证假设。

(2) 归谬。利用反证假设和已知条件, 进行符合逻辑的推理, 推出与某个已知条件、公理、定义等相矛盾的结果。根据矛盾律, 在推理和论证的过程中, 在同时间、同关系下, 不能对同一对象作出两个相反的论断, 可知反证假设不成立。

(3) 得出结论。根据排除率, 即在同一论证过程中, 命题C与命题非C有且仅有一个是正确的, 可知原结论成立。

2. 同一法。

欲证某图形具有某种性质而又比较繁杂或不易直接证明时, 有时可以作出具有所示性质的图形, 然后证明所作的图形与所给的某图形就是同一个, 由此把它们等同起来, 这种证法叫做同一法。

例如, 同一法证平面几何问题的步骤如下:作出符合命题结论的图形;证明所作图形符合已知条件;根据唯一性, 确定所作的图形与已知图形吻合;断定命题的真实性。

同一法和反证法都是间接式思路的方法。其中, 同一法的局限性较大, 通常只适合于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反证法的适用范围则广泛一些, 能够用反证法证明的命题, 不一定能用同一法论证, 但对于能够用同一法证明的命题, 一般都能用反证法加以证明。

在证题过程中, 不论是直接思路还是间接思路, 都要进行一系列正确的推理, 需要解题者对扑朔迷离的表象进行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分析、加工和改造, 并从不同方向探索, 以在广阔的范围内选择思路, 从而及时纠正尝试中的错误, 最后获得命题的证明。

摘要:惠特霍斯曾说过, “一般地, 解题之所以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灵活、恰当地选择解题方法是求解平面几何问题的良好途径。解决任何一道平面几何证明题, 都要应用这样或那样的方法, 而选择哪一种方法, 就取决于我们用什么样的解题思路。本文试对平面几何证明题中常用的几种解题思路及方法进行分析。

素养大赛简述题评述撷萃 第4篇

【选手解答】每个学生都可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解读文本,他们各自丰富的想象力会支撑着学生对生活和知识的积累有着不同的感悟和建构。在今天的教学实践中,我落实词语教学以引导学生与自己的生活经验相对接,在与生活经验的相似匹配的基础上,为学生的个性化阅读理解奠定基础。同时,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在课堂教学当中,教师要多给学生创造想象的实践机会,展示学生个性化的解读和丰富生活的感悟,从而,更好地促进想象力的提升。

【专家点评】第一,我觉得想象力是在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不是凭空而来的;第二,想象力可用三个词概括:知之,好之,乐之。学生有了知识,还得有好奇心,另外,还需要乐于坚持不懈地去想象;第三,学生要学会必要的方法去想象;第四,教师要搭建平台,给学生广阔的想象空间。这四点合起来可谓是创造式的想象力的培养要素。

2这是某老师教学《二泉映月》的片段:

师:“静影沉璧”指的就是——

生:月亮的影子倒映在水中。

师:是啊。你知道那个“璧”指什么?

生:璧,指……老师,可不可以请你告诉我?

师:你仔细看看这个字,“璧”下面是个什么字?(生:玉)对,你猜一下,这个“璧”可能指什么?

生:我觉得可能指月亮像玉佩一样皎浩,皎洁的月亮倒映在水中。

师:呵呵,太好了。月亮那样的皎洁,那样的清纯,就像是一块洁白无瑕的美玉一样。美啊,大家把它读出来。(生齐读)

请你就这一教学片段作简要评析。

【选手解答】首先,教师能够结合汉字的特点指导学生。“璧”是一个形声字,“玉”表示这个字的形旁,非常巧妙地抓住这个形旁,进行识字的指导。另外,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没有急于把答案直接告诉学生,而是通过运用形声字规律,教给学生识字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专家点评】首先,对学生不理解的字,教师并没有应学生的要求简单告之,而是鼓励学生根据形声字特点、联系上下文来揣摩字词的含义,这一识字方式强调根据学生的已有认知,建构新的认知,更符合主动学习的规律。其次,这一片段一改“就词语教词语”的教学方式,把词语置于一定的语境中,通过想象感悟,让“月光似水,静影沉璧”这两个短语在学生们的心中成诗成画,被赋予了温度,也为学生的深入理解做好铺垫。

3某老师在执教《落花生》一课时,当学生把“后同”读成“后院”,她并未立刻否定,而是问:你能说出“后同”和“后院”有什么区别吗?(生一时回答不上来)

师:请大家联系自己的生活,试着用“园”和“院”组几个词。

生:花园、公同、菜园……;庭院、医院、法院……

师:再读读课文交代的吃月饼赏月的环境,想想作者为什么选用“后同”?

生:“后园”可能是指作者家的荣同子。

生:“同”感觉很开阔,是利植作物的田地;“院”好像多指房子前后围起来的空地。

请你就这一教学片段作简要评析。

【选手解答】这是位循循善诱的教师,当学生有疑问的时候,她不是直接把答案告诉学生,而是合理运用课堂生成的教学资源,让学生用“园”和“院”分别组词语,用组词的方法来引导理解。当学生区别出“园”是感觉很开阔、种植作物的田地;“院”指房子前后围起来的空地时,教师用生生互动的形式解决各自的疑问,这是一种鼓励学生之间互助合作的学习方法。但是,我认为当学生说出答案后,教师还可以让学生回到课文,再去读一下含有这两个词语的句子,再来理解可能会更好。

【专家点评】教师分析得很好。我没有疑义。“后园”和“后院”有什么差别,并不是《落花生》这一课所要说的主要内容。因此,教师让学生组词区别,但不需要给这两个词下定义,只需要让学生知道现在用“后园”更贴切,更准确。随后,教师应该立刻把主题转回到落花生,去讲《落花生》这一课的引申意义,以免以次代主。

4我们知道,当计算机技术开始运用于文字信息化处理时,汉字手写的危机也悄悄来临。请看这段视频,分析一下这种危机的影响,并说说你是如何教导学生重视写好汉字的。

【选手解答】首先,中国的汉字是几千年来灿烂文化的一个传承。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应该非常重视学生写好汉字。面对电脑输入,我非常担忧,因为现在的小学生正是学习写字的关键时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对于他们的一生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在平时的写字教学中,首先,从他们上一年级的写字课开始,认真指导基本笔画在田字格中的位置和布局。其次,注意指导学生的写字姿势,要求做到“三个一”——一拳、一尺、一寸。这样,就让学生把写字的姿势牢牢地记在心里。最后,与家长沟通,让学生在写家庭作业的时候,家长能提醒、监督学生,把字写好。而且,我们班每周都会举行一次优秀作业的展评。学生会特别重视书写汉字,写好汉字,而且,越写越漂亮。我们班的汉字评比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第一名的作品会发布在班级的网页上,家长也就会非常重视了。

【专家点评】首先,汉字是传承中国文化的一个载体,它本身也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所以,学生要从小学会书写汉字。无论手写的还是电脑打的,都是汉字。保留这样的文化,是要保留到我们的体验里去。用手写相对来说体验得更深一些。其次,就像我们屏幕上说的,用电脑来打汉字,很便利,这是事实,是不可阻挡的潮流趋势,将来用电脑写文章这种情况只会增加,不可能减少。语文教师应该指导更多的人用电脑方便快捷地打出汉字。但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我们的语文教学要强调写好汉字。正如雷实教授说的,字如其人。汉字的书写可以使学生把汉字观察得细微传神,它丰富多变的形体包含着古朴的意蕴,使学生感受中国文化的博大,同时,也能锻炼学生一丝不苟的品格,陶冶其性情,增加文化涵养,在写好字的同时,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5有一次上课时,霍老师发现一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举手要求回答问题,可是当问到他时,他却答不上来。霍老师后来问他为什么不会也举手时,这个学生哭着说:老师,别人都会,如果我不举手,别人会笑话我。霍老师由此感受到学生强烈的自尊心,她私下里告诉这个学生,下次提问时,如果会答就举左手,如果不会就高举右手。此后,每当看到他举左手,霍老师都努力给他机会让他回答,举右手时则不叫他。一段时间后,这个学生变得开朗了,学习成绩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请你对这一案例作简要评析。

【选手解答】以上案例,对我有这样几方面的启示:首先,霍老师充分尊重每一位学生。当学生不会回答问题

的时候,她没有批评学生,而是用一种善意的举动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再有,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在课堂上不能只顾评价学生的表现如何,还要为学生创造多元的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这就要求教师眼中要有学生、心中要有学生,学生永远是课堂的主人,永远是教学实践中的第一位。

【专家点评】我们看了一个很美妙的课堂处理,霍老师对于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后进一点的学生,运用了巧妙的教学办法。这样的教学机智源于霍老师对学生深沉的爱,还有她炉火纯青的教学艺术。大家知道马卡连柯有一本书叫《教育诗篇》。他把教学作为一个诗篇,教师上的每一堂课、面对的每一个学生、教师所有的教育行为都是一首一首优美的诗。他为什么能写出这样的诗来呢?首先他有一个激情澎湃的、热爱学生的内。心;其次,他有经过多年锤炼的、炉火纯青的教学艺术。这正是霍老师所以能够为人师表的、一个优秀的案例,很好地体现了《语文课程标准》的理念:一个也不能少,要以学生为本!

6教师对学生课堂发言的准确评价,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撷取的是一位教师对学生课堂发言的评价:

“你个性的发言是水,清澈迷人。”

“你个性的发言是木,挺拔参天。”

“你个性的发言是土,博大幽远。”

“你个性的发言是金,灿烂夺目。”

“横看成岭侧成峰,你说了你的独到见解。”

“远近高低各不同,这是你的答案。”

“领异标新二月花,你的发言富有诗意。”

请谈谈你的看法。

【选手解答】这位教师的评价有以下几点是非常可取的。第一,他的评价是多元的,而且,根据学生回答的实际来进行;第:他的评价非常富有诗情画意,无形中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而且,对学生语文的学习也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第三,这样的多元丰富的评价语言,对于学生课堂兴趣的激发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专家点评】关于这个评价,我跟你有不同的见解,我觉得评价最重要的问题,是它的导向性。教师的评价,尤其针对学生课堂的评价,应该是具体的,不应该是空洞的;应该是有针对性的,不是盲无目的的,是恰当的,不是失真的。总之,我觉得评价既要有激励作用,也要有指导性。要指导学生走上更正确、健康的发展之路。

7请看一幅图片。

请对这幅漫画作简要评析。

【选手解答】我们的教育有时候真的是如漫画一样。还有另外一幅漫画,可以和它一起联想:好多学生走进校园的时候,各种头型的脑袋都有,但一出校园的时候,都变成方的了。所以,这幅漫画里,如果真的把学生都往模子里装,我觉得是教育的失败。追求富有个性、富有创造性的教育,不应该这样做。应该打破固定模式。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重新建构多元的教育理念。

【专家评点】教育不是用模式套人,也不是把学生放在模子式的流水线上去生产。《语文课程标准》强调“以人为本”,教育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有个性的发展,特别重视学生的个性和创造能力。同时,教育还要关注学生学习生活的幸福,关注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和多样的学习需求,所以,当今的教育是开放和创造,而不是模式化的复制。

监督学简述题 第5篇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④廉政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2、我国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P267-P269

答:人民政协的监督即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想到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历史性抉择。要达到建设法制国家这一目标,就需要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国家对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所作的规划和安排,是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通常分为中期规划(5年)、长期规划(10年以上)和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按照计划的内容严格遵照实施。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任何国家机关、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 规定,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否则它们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所承担的职责,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有懈怠的情况。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不但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渎职懈怠的行为,同时在履行职责时还应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明,杜绝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

(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的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的行动纲领,所有参加政协的人士和团体都必须以章程为基本的行为规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也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3、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及其职权,并谈谈其对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P56-P68

(1)秦朝开创监察机关独立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军事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关——御史府。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府的最高监察官,总管全国的监察。一般的监察官员为御史。对地方郡县两级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则由御史府派御史监郡,监察的重点是郡太守和郡尉。秦朝法律规定,御史大夫与主管行政的宰相、掌军事的太尉一起,并称为“三公”。御史大夫的地位与宰相、太尉同等,而且御史府与宰相府是并立的。监郡御史对御史府和皇帝

负责,同郡的行政、军事长官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可见,在秦朝创建监察机构时,就已确立了监察机关实行独立自成系统的管理体制。(2)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西汉前期因袭秦制,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基本上是由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府负责,这种监察在机构上是单一的。从西汉中期开始,对中央及其官员的这种单一监察逐渐转变为多重监察,即由三个互不统属的监察机构同时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实施监察。一是御史府。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府除负责对地方郡国的监察外,其主要职掌是监察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二是丞相司直。丞相司直虽是主管行政机关丞相府的官员,但却只掌监察,不理行政。丞相司直一般不负责对地方官员的监察,而是专司纠举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三是司隶校尉。中央机关及其官员,京师附近诸郡长吏,住京贵戚及进京述事的郡县吏员使者等,皆在其监察之内。东汉中央的监察机关为两个系统。一是御史台,亦称兰台寺、宪台。御史台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东汉御史台在官员设置及其职掌上与西汉御史府大抵相同,但东汉御史台及其官员在名义上皆隶属少府。二是司隶校尉,专司监察,除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外,“无所不纠”还负责监察京师洛阳附近一州之七郡。为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吏的监察,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公无前106年)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刺史部,也即十三个监察区,由中央的御史府向各州派一名刺史为监察官,负责一州的监察事务。西汉中期,在设置十三部刺史监察郡国的同时,在郡一级置督邮一职,负责对县级官吏的监察。督邮和刺吏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督邮对郡太守负责。东汉地方监察机构除沿袭西汉置刺史和督邮外,又在县一级设廷掾为监察官。使地方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备。两汉中央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和军事机构之外,实际上由皇帝亲自领导,而地方所置的十三州刺史部,也属于中央御史府的垂直领导,地方郡国长吏无权插手。这种垂直领导的体制经两汉四百余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3)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实行多重监察体制。如曹魏政权中央的监察机关就是多重的四个监察系统。一是御史台。二是司隶校尉。三是尚书左丞。四是校事。孙吴政权为御史台、丞相司直,校事和弹曲四个监察系统。弹曲的监察职任及权势与校事相似,颇为显赫。刘蜀政权为御史台,司隶校尉两个监察系统。这一时期,地方为三级监察体制。这种多重、多级的监察体制,弊多利少。(4)隋唐中央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隋朝鉴于魏晋南北朝在中央实行多重监察的弊病,遂设立单一的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置御史大夫一人为台长。御史台的地位很高,与分掌政府行政的尚书、门下、内史等省并立。对地方州县官吏的监察,在隋文帝时未成定制,炀帝时建立司隶台,“掌诸巡察”。隋末,将司隶台并入御史台,由御史台派刺史巡察郡县。唐朝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台长;御史中丞二人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御史台的地位,与政府掌行政的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并立。对地方州县及其官吏的监察,在唐太宗时,将全国划分为十道监察区。由御史台派巡察或安抚、存抚之使巡行州县。唐玄宗时,改十道为十五道,各置采访使,检察非法。(5)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的多重体制.宋朝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和谏院两大并立的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一人为台长。御史台下属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谏院置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居谏官之首。宋朝之前历代的台谏,各有其责,职责分明。而宋朝中央尽管御史台与谏院机构并存,却开创了台谏职责合一的先例。御史、谏官职权相混,主纠弹的御史许言事,主规谏的谏官许纠弹。而宋朝之所以形成台谏职责合一的局面,主要是赵宋王朝的君主鉴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导致长期藩镇割据和混乱局面的教训,为巩固其统治就必须加强皇权专制,削弱宰执大臣的权利,这就需要加强台谏的职权,使台谏再有言事权,又使谏官再领纠弹权,在中央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用手中所握有的纠弹、言事之权,以遏制宰执大臣擅权。宋朝对地方各府州县及官吏的监察,则背离汉唐之规,既不设专门的监察机关,又不置专职的监察官,而是采取由地方它官兼领的多重监察体制。这种多重监察体制,在澄清地方吏治上存在许多弊病。如兼领监察的长官各有其本职,再兼领监察之职,非但顾此失彼,又必然出现互为推诿、上下勾结之弊。而且兼职的监察官借巡按州县之机,与贪官相勾结,这就使宋朝地方的吏治愈来愈腐败。(6)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年),在中央建立御史台,开创了台谏机构合—的先例。即不再专设谏官和谏院,其谏职由御史台监察官兼行,元朝的御史台与“总政务”的中书省、“秉兵柄”的枢密院,并立为中央三大重要机关之一。元代御史台所设的机构也与历代不同,为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朝廷重大朝会百官的班序,凡属违反朝会礼仪和纪律者均予以处罚。察院负责纠察各级官吏。元朝在地方重建监察机构,为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元朝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比汉朝地方的十三州刺史部和唐朝的十道(后改为十五道)监察区,更趋科学和严密,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的监察。(7)明清两朝的监察体制更趋完善明朝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为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察中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明朝在对地方官吏的监察上,也分为两个系统。一是 在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即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三道。对地方掌行政的十三个布政使司和掌军事的十六个都指挥使司的行政、军务及其官吏实施监察。二是以十三布政使司的行政区划,置十三个提刑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以监察为主。清代的中央监察机关起初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并立,自雍正以后,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地方行省、府、州、县及其官吏。各道的御史除掌稽核该省刑民案件和纠弹任务外,并稽察中央各部门事务及其官吏。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原来的十五道增至二十道。

4、结合实际论述我国廉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P236-P238

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在我国,凡科级以上和相当于科级以上的政府公务员都属于行政领导。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1)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前提是反腐倡廉教育。2)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3)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4)廉政监察工作机制的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5、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启示。P28-P32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1)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古代政治家认为,统治者廉洁自律,善于听取臣民的进谏,整个国家、社会就会政治清明,生活安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和巩固政权,一般也会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最早萌芽于周朝。春秋战国时期,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依然很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秦汉以来,由于专制主义统治不断加强,民众的监督日益衰亡,但在思想方面,重视监督辅政的观念却代代相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思想在我国古代监督思想中影响极为深远。但是,这种思想也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这种思想带有较深的“人治”烙印,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君主身上,把整个社会的清明安定寄托于一个有道明君,但却没有考虑到如何让君主必须接受监督。所以古代这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思想实际上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2)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在中国古代,官吏不可能真正做到廉洁,但是为了维护政权及统治地位,统治阶级不得不重视对官吏的监督。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和政治思想家都提出了严格监督官吏的思想,并在日常政务中对官吏进行监督考察。中国古代加强对官吏监督的思想很丰富,但这种思想是在维护专制主义权力运行机制下的思考,其监督也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因而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吏的腐败。3)监督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指通过提高监察机关及其官员的地位、加强其权力、维护其独立性等方式,达到强化监督的目的。首先,古代监察官员位卑权重、禄薄赏厚。位卑权重,既容易使监察官员被皇帝控制于手掌之中,又不易干涉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也与朝廷及地方的官吏少利害牵连,迫使监督权紧紧依附皇权。禄薄赏厚,使得监察官员不会萌发贪恋职位之心而腐败。其次,监督权相对保持独立。监督权独立是指我国古代监察机关和监察官员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被监察的对象,最大限度地避免受到人为牵制。监察权权重而独立的思想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我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设置、领导体制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4)监督专才思想。古代监察的对象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很多领域,对监察官员素质的要求较高。因此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等都非常严格,以确保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监督专才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对于专业人才的重视,并从侧面体现出重视监督权制约的先进理念。

案例1: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发放(1)该市政府的通告是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原理:根据行政行为实施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重复使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为。

(2)此案中,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原理: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主要有: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原告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分析:此案中,该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以市政府为被告,向该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市政府的行政行为。

案例2:针对“聚仙楼”酒家的行政处罚(1)余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主要有: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原告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分析:此案中,县工商局对余某所经营酒店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余某的利益,余某多次申诉未果,故余某可以县工商局为被告,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2)余某是否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并说明理由。余某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原理: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有四:主体要件、行为要件、违法要件、损害要件。分析:赖某属于行政公务人员,赖某对余某所经营酒店的行政处罚是在其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行为,并且是违法的行政行

为,给余某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余某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案例3:黄埔区南岗街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罗祥盟职务犯罪案(1)此案中,罗祥盟的行为构成了哪些职务犯罪行为? 罗祥盟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受贿罪。(2)结合案例,分析说明罗祥盟以上几种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原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该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该罪;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廉政制度;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分析:罗祥盟在担任黄埔区红山街委员会副书记等职务期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管理措施制止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天河永达装饰工程公司公开预售房屋,致使众多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并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罗祥盟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收受承包人张某某贿送的人民币和财物,为对方谋取利益,受贿财物价值超过5000,构成受贿罪。

案例4: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委员会原书记黄焕琼职务犯罪案(1)此案中,黄焕琼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并说明理由。黄焕琼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原理: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该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分析:黄焕琼在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党委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2)结合案例,分析说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的界限。原理:贪污罪和职物侵占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财物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二是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关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分析:黄焕琼在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堂委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此后,黄焕琼和社区班子成员,利用管理广州市黄埔区广宏实业公司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该公司的资金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监督学作业3 第6篇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包括网络、报刊报道等)撰写一篇小论文。(1500字左右)

答:【答案二选一】

Ⅰ关于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纪律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和督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搞好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党内民主,从而不断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

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Ⅱ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关于自侦案件、批逮的监督问题。人民检察院除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外,还负责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自行侦查工作。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缺乏监督,几乎不受外部力量的制约。虽然,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间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但内部的制约监督流于形式,难于发挥实际效果,产生了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但自己的侦查活动不受监督的怪现象。另外,批捕行为由自己实施监督,自己监督自己,出现了监督的双向性。

关于庭审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开庭审理活动检察机关既是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又是监督者。监督行为与出庭公诉行为合为一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是不应允许的。

关于审查起诉、抗诉的监督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又同样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处于一个系统之中,同一身份履行监督和起诉、抗诉职能,容易出现监督的双向性。

关于减刑、假释等执行中监督的问题。执行行为也是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司法实践中,有违法减刑、假释的现象,不断的减刑、假释实际上是将裁判权逐步的分化,现在的监督机制当中检察机关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减刑和假释等执行行为应改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实施专项监督。

现行职能配置的弊端在于检察机关权力种类多,职权分散,权力重点不明确,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意味着,检察机关应全面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而实际上检察机关没有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检察机关拥有的监督权异常重要,责任重大。但现在检察机关权力运用不够,造成监督权行使无力,监督效果不佳的状况。笔者认为,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适

当的调整改造。为改变现阶段检察机关监督权力行使无力的局面,防止监督的双向性,避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系统中自己监督自己,我们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部分是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职能应该从追诉职能中独立出来,单列设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职能机构隶归人大履行监督权,负责对司法权进行全面监督。

检察机关权力中,追诉权无疑是关键的权力。追诉权应包括有侦查权、公诉权以及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权。侦查权表现为追诉的准备,公诉权表现为国家追诉活动,抗诉表现为追诉任务的最终实现。从程序意义上来说,侦查是追诉的准备阶段,提起公诉是追诉的实施阶段,抗诉是追诉的实现完成阶段。侦查、公诉、抗诉都属国家追诉活动中的三个不同阶段,三种权力具有内容和性质上的一致性。

监督职能应与追诉职能相分离。监督权不得再处于刑事诉讼系统当中,自己监督自己的活动起不到监督效果。根据监督的双向性理论,监督职能必须单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建立专项监督体系。考虑到宪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保持名称不变,但应实行职权分离。一部分检察机关称为追诉机关,属于刑事诉讼系统内的司法机关,行使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部分检察机关则是专项监督机关,隶归人大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进行全面监督。

(1)使监督机关与追诉机关相分离,虽然仍然称为检察机关,但两部分的分割使检察机关实质上分立为两大块。这样的分权设计避免了长期以来侦查、庭审中我国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督在刑事审判中的中心控制作用,也防止了检察机关处于刑事司法权的系统之中,产生自我监督的强双向制约互动关系。

(2)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位于刑事司法权系统之外,监督其他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能够排除系统内的干扰,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监管了刑事诉讼活动的运作,防止监督的双向性,使刑事案件能做到公正审理。

权力分离后,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明确的定位:一是追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建立法律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单列强化了检察机关职能特性,将不同性质的权力分属不同的机构,使监督机构全心力投入监督工作,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和监督行为的具体落实。从具体细节上来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仍然是全方位的,包括侦查监督、公诉监督、庭审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法院判决的个案监督和对生效判决的抗诉监督,唯一不同的是不去自己行使追诉、审判、抗诉、执行职能,他的法律监督是通过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完成监督职能,用法律手段控制刑事诉讼行为的产生、行使和运作。被监督者必须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侦查机关、追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都必须无条件的对被监督事项做出相应的诉讼法律行为,这也体现了系统外监督的刑事诉讼结构特点。

(3)符合双向制约的机能。把法律监督职能划出后,侦、控、辩、审、执形成多方制约关系,监督权则单独实施监督,实现了刑事诉讼监督与制约的双重机制。

具体的制度设计:

(1)追诉部门批捕和提起公诉的决定,必须报送检察机关内设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受其监督。法律监督委员会不同意批捕和提起公诉的,追诉机关可以报法

律监督委员会的上级机关复议,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下级追诉部门必须执行;追诉机关不批准逮捕和不提起公诉的决定,如果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必须批逮或必须提起公诉的,追诉机关应当批逮或提起公诉。

(2)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追诉机关报法律监督委员会后,提起抗诉。法律监督委员会不同意抗诉的,追诉机关可以报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决定,上级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下级委员会必须履行。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本级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指定追诉机关抗诉的,追诉机关必须抗诉。

(3)对终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和追诉部门可以提请法律监督委员会进行案件监督,法律监督委员会认为案件存在错误,有权要求追诉部门抗诉,或者要求法院再审,法院不提起审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有权指令追诉部门提起审判监督抗诉。

(4)法律监督委员会在起诉和一审抗诉阶段对公诉的监督仅限于形式监督,只审查提起公诉和抗诉是否合乎法定条件,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在终审判决后的审判监督抗诉程序中才可行使事实审查和适用法律审查。我们把法律监督委员会的第一次介入称为程序介入或者是公诉行为监督介入。第二次介入才称为实质介入或者是审判监督介入。法律监督委员会只有在终审判决后才可启动实质性的监督介入。这样,使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由前往后自始至终受到系统外的独立监督机构的监督。第一次介入使庭审活动依法进行,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作,第二次介入对终审判决进行审判监督,为案件的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救济手段。法院对于审判监督抗诉必须启动审判程序,开庭审理。

(5)法律监督委员会单列设置,形成公、检、法、司互相牵制,追诉权、裁判权、行刑权权力分立,彼此都有对抗其它部门的合法手段的双向制约、单方监督的刑事诉讼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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