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2024-09-03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精选9篇)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1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近年来,“地沟油”,“染色馒头”,“瘦肉精”,“毒奶粉”,“毒胶囊”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又一次地触动着我们民众本已十分敏感和脆弱的神经。“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试想如果我们的身边充斥着这些害人不浅的食品和药品,我们的生活将如何继续,我们的身体健康又如何得到保障,而且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是我们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失范,是对诚信建设的挑战,更是影响和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对于屡屡曝光于媒体之上的食品安全事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相关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观念缺失。将自身利益的索取建立在采用低劣的原料,超标的添加剂,违规的操作生产流程以及各种弄虚作假的宣传和营销手段的基础之上。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极大的侵害。第二,消费者自身的鉴别和维权意识薄弱,部分消费者为了贪图些许的便宜而去购买那些劣质假冒的食品和药品。同时在购买的这些问题食品之后没有有效的鉴别手段以及受到侵害后及时进行维权的意识,都是造成那些违法商家能够一直如此猖獗的原因。第三,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较低的违法成本根本无法真正从根源上治理这个问题。第四,在管理制度上仍不够完善。国内至今还没有一家权威合法并且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职责不清,管理交叉,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为何每次媒体都能“跑赢”政府,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因此,要真正的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必须以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社会全体参与为基础,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通过以下的一系列措施切实有效地将这个令我们深恶痛绝的问题根除掉。

首先,我们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其员工的个人素质,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尤其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绝对不能忘记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要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诚信体系,对违法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诚信失范的记录,让其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能力。

其次,必须始终牢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让企业明确只有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建立起品牌的核心竞争力才是经营致富之道,而不是一味的通过昧着良心的采用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赚取黑心钱。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树立起相应的维权意识,拥有一个良好的消费观,对于自身利益被侵害后要及时的进行维权,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举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让那些毒害我们消费者的产品曝光,让他们失去生存的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改革相应管理制度,强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督工作,同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惩。当然,政府也需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和提高科学检测技术水平,成立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相应食品药品问题的检测技术环节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关系到我们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必须要高度的重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既是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是保障了我们公民的基本权益。我相信,只要我们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地参与到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中来,那些违法劣质产品又岂能在光天化日之下遁于无形,产品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又有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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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热点概述】

2014年1月11日,云南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救援人员在灭火。当日凌晨,具有“月光城”之称的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在30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大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242栋房屋被烧毁,部分文物、唐卡等佛教文化艺术品也被烧毁。独克宗古城是中国保存最好、最大的藏民居群,建筑多为土木结构,这是古城有记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火灾,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

2014年4月7日4点10分,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一商铺发生火灾,接警后半小时内火情得到全面控制,经消防官兵、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和附近居民等的努力扑救,5点30分明火全部扑灭。火灾损毁10间铺面,无人员伤亡。【预测题目】

2014年年初,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与丽江束河古镇分别遭遇大火,火灾烧毁了部分建筑,古城损失惨重,尤其是香格里拉古镇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对于云南古城相继发生火灾,谈谈你对古城消防安全的看法。【参考答案】

今年年初古城的两场大火让很多人感到惋惜,大火来势汹汹,不仅造成经济损失,重要的是很多古老文化也随着大火化为乌有,所以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古城的消防安全到底存在着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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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古城或者古镇之所以容易被大火青睐,我认为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

第一、古镇内易燃建筑多。

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历经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风吹日晒雨淋,远远低于一般木材自然干燥的含水量,完全成了干材。第二、宗祠活动用火多。

家族子孙进行烧香祭祖等传统宗祠活动者甚多,而祠堂、家庭堂屋是民间宗祠活动的重要场所。常见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上的植物油灯,祠堂中的酥油供灯、灯节等大型用火活动。第三、生活用火管理难度大。

古镇内居民生活用火多采用煤作为燃料;部分居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少数居民还采用柴草作燃料,有的用户甚至将炉灶直接设置在木地板上。

所以对于古城的消防安全我们应该对症下药,重点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及防火巡查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建立防火档案。

第二、增强对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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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古建筑防火灭火的特点,应加强对村、居民的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习,依托公安派出所和村民联防组织,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三、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环境。

例如:开辟消防通道、搞好消防水源建设、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第四、加强火源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首先,严格管理生活和维修用火:一是古建筑严禁使用液化气和安装煤气管道。二是供游人参观的举行宗祠等活动的地方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三是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其次,确保用电安全:一是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一般不宜安装电灯和其它电器设备。二是古建筑的电器线路一律采用铜蕊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物体上,严禁私接电线。

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问题 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缺失;安全保障

今年来,染色花椒、三鹿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字眼一次又以此的冲击着国民的心灵和忍受极限。针对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国人已经人不可忍。上到国家领导人,下至各级政府部门,都开始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加大政府机关的监督固然可以起到一时的效果,但却治标不治本。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于完善,形成一种社会运行和管理的法律机制,规范和调整不良商贩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诚信氛围,才是治本之策。

一、食品安全法规概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健康和生命的头等大事。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自杀”西瓜、染色馒头,地沟油、三鹿奶粉,这些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不断被爆出问题,不经令人心忌,人们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我们还能吃什么?

食品直接入口的性质就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的伤害是不可回复的,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于事前的监管而非事后的处置。在这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政府可谓难辞其咎,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在应该起到作用的地方放任商家自由,监管不力,并局限于后事的处置问题上。当几十万吃了毒奶粉大头娃娃出现以后,再商量赔偿事宜就真的晚了。政府监管不力的背后,还是体质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的缺失。

二、食品安全法律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专门法律不断出来,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黑心商家违法经营的概率,保障了人民的健康。但《食品卫生法》颁布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法律制度已经难以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存在缺欠,急需修改和完善。

1.没有形成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当今社会,存在许多滥用农药、化肥、兽药、添加剂等源头污染现象,这些问题很多都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引起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主,附加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但没有形成完整、系统、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2.法律法规更新慢,可操作性不强

今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形同虚设,切颁布至今没有修改过。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类似情况。例如在“瘦肉精”一案中,《食品卫生法》就没有相关内容规定,对一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是简单责令停止营业和罚款,惩处力度小,威慑力不够。食品安全法律的老旧不时宜,也降低了执法力度,可操作性大大下降。

3.法律法规模糊,部门职责不清

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只是对食品质量,生产,销售做了大概的规定,没有具体到细节,也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章来补充和完善,这就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外,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繁多,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经常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对此,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三、食品安全法律构建

1.积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一部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来支持。《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各食品安检部门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清理和规范法规和行政规章,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修改或废止。尽快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抓紧食品生产标准化、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确定于《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也亟需修改和完善,可以按照生产、消费、餐饮三个环节,整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对此空白的区域,同时清理修改重复的法规。建立一套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增强其可操作性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心形势,不能反映和制约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就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加大对造假销售者的惩处力度。

3.完善食品监督体系与执法工作

增强法律体系的综合性和具体性,在确保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各个步骤无死角的纳入到法律体系的通知,还必须确保和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其中要进一步明确各个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密切监督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对食品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以此优化各部门间的力量配备,来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則,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扩大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沈慧芳.信用型社会中的道德诚信与法律[J].理论与现代化,2006,(3)

[2]杜荣霞,张立锋.诚信缺失的法律规制[J].法律研究,2007,(03):3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蔬菜冷链流通技术规范化操作规程[S].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材料二,2005.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S].2006.6.

[5]季任天.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3. 1-18.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4篇

【资料】

【事件】央视记者在肯德基、真功夫和麦当劳3家大型快餐店中,取回可食用冰块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发现,三家店均超标,其中肯德基、真功夫的冰块菌落数量更是高于马桶水数倍甚至十几倍。节目播出后立刻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原因】

一、用自来水直接制冰,自制冰安全难保证。正规食用冰的出售价格大约在每公斤1元左右,成本不低,于是许多商家选择自制食用冰块,甚至直接用自来水制冰。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麦当劳的冰块主要就是餐厅自制的。而据食品检测专家介绍,肯德基、麦当劳供应的冰块并不像一般的冷冻饮品,在制成后有外包装,这些餐厅的冰块一般为集中存放,存放、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污染。

二、企业卫生管理不到位。专家分析认为,冰块受污染或由“环境因素”所致,比如脏的制冰机。换句话说,快餐店工作人员打扫厕所的频率高过清洗制冰机的频率。冰块受污染还有可能是“人为因素”导致,比如工作人员没有认真洗手。有在肯德基工作过的员工表示自己在肯德基工作的时候,餐厅取冰的塑料容器一般就放在墙角。

三、食品安全执法靠曝光,监管不力也是原因。监管部门对快餐店的日常监管不足、商家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常被曝光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制的食用冰块多是在本店自产自销,通常免费赠送,既无包装,也无保质期之类。无法界定有效期,工商部门就难以对其实施监督处罚。而这种冰块又不算是商品,质监局并不负责监管。监管缺位也是产生问题冰块的重要原因。

【措施】

一、行政执法要从源头抓起。面对问题频出的食品安全领域,政府应该认真执法,严格执法,不能每年花着纳税人的财政拨款,却不认真干事,任由商家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政府对制冰机一直不洗、炸鸡油几天不换、销售超过保存期食品等商家的违法乱纪行为不仅要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更要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的隐患问题。

二、消费者维权要注意留证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实践中,由于举证很困难,消费者维权并不顺利。对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静建议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在她手上就曾经有消费者告赢肯德基的案例。在该案中,消费者发现肯德基汉堡有问题,于是马上与店员进行交涉,并拍下照片,随后还将该汉堡包冷冻在冰箱里完整保存下来。

三、公益诉讼可助解维权难题。由于我国未实施集团诉讼制度,使得消费者维权诉讼成本很高,以致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沉默。今年4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资格。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一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公益诉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键入文字]

讼“接上地气”能够具体操作后,会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对解决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会有很大帮助。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5篇

“食品安全问题”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在转型期的中国,这个问题表现得更加严峻。曾几何时,媒体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负面报道接二连三。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福寿螺吃出线虫病、多宝鱼检出违禁药物、面粉里“调白块”超标、粉丝中发现致癌物等等,这些暴露出来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产。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看,几亿农民分散生产农产品,几十万小作坊随意制作各种食品,他们使用的设备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卫生状况恶劣、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控制。食品生产从“田间”到“餐桌”的环节越来越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29%的企业无标生产,60%的企业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业法》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且《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不适应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现状。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四、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加快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以国家级食品质检机构和食品安全专家为专业技术支持,对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基于评估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作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决策的技术依据,提高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五、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订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制定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制订、修订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6篇

2012国考申论热点分析:交通安全问题

【背景链接】

2011年10月7日下午四点左右,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籍小轿车撞上了一辆河北籍大客车,导致大客车侧翻,被高速公路上的护栏从中间插穿,分为上下两截。经初步核实,事故已经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死伤者大多数是河北唐山学院的学生。仅仅在10月7日当天,在天津、河南、安徽就发生了三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三起交通事故,有两起和高速公路有关,有两起与超载有关,也都和超速有关。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动车脱轨、翻车、相撞、追尾等等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达,更是驾驶员的文明、自觉和负责任。是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人。显然,这些惨烈的车祸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我国每年有6[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调离驾驶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认真排查、清理道路安全隐患。加固护

第三,交通部门要组织学校、机关、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及网络、宣传!

食品安全问题的刑法规制问题 第7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现状;立法完善

一、食品安全犯罪内涵的定位

刑法上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是在食品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现行刑法来讲,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定义基础上将危害食品犯罪可以划分为基本违法和延伸违法。基本违法是指犯罪行为侵害了食品的安全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或有损于身体的犯罪。而延伸违法是指和食品安全犯罪打擦边球,未直接侵犯食品安全但是和侵犯食品安全制度有关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和未取得相关经营资格而违法经营的犯罪。基本违法和延伸违法构成了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立法规范体系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律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相关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工业原料或其它原料,以达到有利于扩大销售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销售环节中通过以次充好或者明知是不合格产品却以合格产品销售,以获取非法利润。违反刑法规定的伪劣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明知国家相关有法律规定,对食品安全有相关标准却不予遵守,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品,以达到节省成本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些行为足以达到危害他人的严重法律后果。《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罪名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食品从卫生层面上升到安全层面,足以表现国家对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决心,相关的立法机关也对食品安全立法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三、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与缺陷

1.食品安全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法着重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只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调整,這使得参与其他环节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或者只是受到行政处罚这类轻微的惩罚,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刑事立法落后于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种种违反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样,就显得食品安全保护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与我国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适应的。

2.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案件立案门槛太高

危险犯是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危险程度标准才能构成该罪,而刑法的相关规定是要求必须造成严重的相关的食物中毒后果或其他因食品引起的相关事故,在实际的司法中却难以认定。按照司法解释,“足以”的危险程度必须经过省级卫生部门认定,这种要求在我国跨部门、多环节以及地方保护等因素影响下,举步维艰,几乎难以实现。

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规定缺乏力度

(1)刑罚处罚太轻,难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效果。难以达到罚当其罪的要求。对严重侵害人民的安全和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因其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刑罚。现行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法定刑的规定过于轻缓,难以体现刑法基本原则。

(2)没有设置资格刑,不能控制罪犯。在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犯罪的罪犯在受到惩罚后往往再次铤而走险进行二次犯罪,而国家机关对于其再次入行的资格一般不剥夺。对这些人适用资格刑,剥夺他们在相关领域继续进行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资格,这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必不可少。

(3)罚金刑规定不当 ,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欠缺。国家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明显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财产惩罚力度。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相关财产罚金处罚的具体数额,在实践当中就容易造成罚款数额的不同。这样往往存在缺随意化,不利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2014年的3.15晚会上面包粉厂违法使用过期面包粉的案例中,面包粉厂停产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并处罚金,而相关的用这些面包粉的蛋糕店的罚金处罚数额却鲜见于报端。因此,无论何种刑罚包括罚金刑,都应当与行为人之罪行相适应,但是罚金数额需要具体化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四、完善我国刑法立法建议

1.增加不作为型的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的追究都是针对作为行为的,对于以不作为方式表现出来的食品安全危害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2.增加食品安全过失犯罪

食品安全已经上升为涉及不特定的广大食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现行刑法中规定的一些危害共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考虑在刑法中设立食品安全事故罪。

3.将危险犯改为行为犯

我国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一般都需要以引发了严重的社会恐慌或者出现了严重食物中毒的事件为定罪前提,这与当今社会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显然是不相呼应的。将危险犯改为行为犯可以避免犯罪分子产生投机想法,危害消费者。

五、结论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跟我们都有着紧密的联系。面对越来越多的食品问题以及食品犯罪,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从立法守法遵法等法律方面着手去加大人们对食品问题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在刑事立法方面,一定要做好工作,制定惩罚措施以及适当的惩罚力度来逐步解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妍.浅析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2,(12):10-11.

[2]臧冬斌,郭青梅.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完善研究[J].公民与法,2012,(12):8-10.

[3]刘欣,李璐.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刑法规制的现状[J].法制博览,2013,(12)6-9.

[4]张国琦.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完善[N].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1):4.

[5]于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J].南方论丛,20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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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8篇

正当“小龙虾”从众多餐馆酒店的菜单上被“除名”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还未上市的螃蟹又被曝出用避孕药增肥,久被大众推崇的长江野鱼也可致性早熟,这些事件的罪魁祸首都指向食品的原材料,于是农产品安全问题也就成为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当正常的饮食安全都无法保证,还何以谈民生、谈发展,那么京佳教育认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复习,决不能缺少农产品安全的一环。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化肥农药品质不高,毒性残留问题严重

有毒物质残留是当前我国农产品最大的卫生质量问题,在我国近几十年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数量急剧增长,农家肥使用大幅度减少,而且由于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使用的化肥、农药品种大多数属于有毒化合物。由于长期使用这样的化肥、农药,致使生产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2.加工工艺存在问题。日前国内的农业生产工艺落后。我国农业生产目前的现状为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农业还是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质量安全的概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的问题。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3.相关机构缺乏相互协调监督管理权过于分散是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按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共同行使,多头管理造成了有人收费、无人管理,出现用工业污染水种植粮食,却根本没有部门管理;粮食加工企业只是有人发证,无人监督;动物检疫站只对流通环节进行检验;畜牧、水产业的生产环节也只是检查饲料配方表中有无瘦肉精含量、是否激素过量等现象。又如,出口食品市场管理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卫生部、农业部负责监测零售市场上植物源性食品的杀虫剂残留,而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兽药残留监测则由卫生部、农业部和工商总局共同负责,结果标准不一,出现要么重复执法要么无人检查的现象。

4.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污染,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例如黄河在河南、山东是主要的灌溉水源和饮用水源,但是黄河4条支流的两岸有众多造纸企业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这无疑要影响两岸农产品的生产。我国受镉、砷、铬、铅等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 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 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 330多万公顷。

5.检测标准较低,检测设备落后我国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悬殊。例如,欧盟制定的兽药乙烯雌酚残留最高标准是1μg/kg,而我国的国家标准是 250μg/kg。虽然也有检测标准与国际接轨,但不少残留检测项目很难开展,与实际需要极不适应。目前我国主要进行的是微生物,发霉变质等常规检测,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产品需要检测的项目和指标,由于设备陈旧、落后,不是无法承担检测任务,就是检测不出来。我国牛奶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与欧盟同样定为0.05mg/kg,但是检测手段的不同,检测差距可想而知。有报道说,我国居民摄入 666、DDT的 ADT允许量是美国的 84倍、日本的 15倍,DDT摄入量是澳大利亚的16倍,美国、日本的 24倍。从这一数据可知,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零售终端超市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前我国仅有6%的农产品从超市售出,但超市仍然无法杜绝问题农产品。超市经营生鲜大多采取与供应商联营的方式,进货质量无法完全控制。同时,超市在农产品的进货渠道上有不少弊端,由于国内农业的现状,超市也大多从批发市场进货,尽管要求较其他销售渠道严格得多,但由于采购人员的腐败及其他诸多原因,使有些问题食品依然会进入超市。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1.建立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虽然为更好地协调各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由于该局有大量的药品监管事务要处理,同时以其副部级的编制协调众多的正部级部门,很有难度,所以该局的成立,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门职能交叉与多部门执法的问题。

根据美国联邦总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成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正成为如英国、德国、丹麦、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数发达国家的选择。尽管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来说明单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实效,但到目前为止,它对许多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产生了影响,这其中就包括了美国。对于在食品监管方面与美国相似的我国,也可以思考建立一个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高行政效能,以先进的检测设备和高素质的执法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检验和监督效率,引导和监督企业自身质量管理监控机制。

2.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各地可以依照本地资源环境条件,选择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鼓励、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塑造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例如,“沙窝”萝卜比一般萝卜的价格高出 5~6倍,但是购买的人仍然是趋之若鹜。在基地生产中选择优质品种;积极筛选、研制符合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的生产资料;使用有机肥料和国家批准使用的农药;收获时,做到在地头就有包装。这样可以减少农产品在生产、运输、储藏等各环节的污染。

另外,由于绿色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成本高于普通农产品,生产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应将其环境成本计入价格,制定出合理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价格。由于销售价格较高的绿色农产

品在一般批发市场上,面对“长相”一样、价位较低的其他同类农产品在竞争中不占优势,还应该建立绿色农产品的批发市场。

3.加强对生产和加工者的质量安全培训在西方一些国家,生产者必须参加由国家组织的统一学习,经过1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与相关规程的培训方可从事种、养殖业。因此,在我国,一方面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规范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市场;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大对生产和加工者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他们生产和加工安全的农产品,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安全关。

申论食品安全问题 第9篇

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年内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1月29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环保部联合召开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要切实把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为硬要求,放在突出位置和优先领域来抓,今年年底前解决规划内剩余5163万农村居民和70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副部长李国英,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学文,总工程师汪洪出席会议。

陈雷指出,做好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必须细化实化年度目标,分解落实进度计划,为顺利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进一步明确年度总体目标。要切实把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为硬要求,放在突出位置和优先领域来抓,今年年底前解决规划内剩余5163万农村居民和70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要把解决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和兵团、重庆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区等四大片区规划外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纳入年度计划任务,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地方反映的规划外其他饮水不安全问题,由地方政府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要抓紧分解落实年度任务。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尽快将投资计划、解决人数等任务分解下达到县或乡镇,具备条件的省份要将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把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到农村学校,把项目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

三要实化细化进度目标要求。各省要制定精确详细的阶段目标以及省级、县级进度方案,省级方案任务要落实到项目、进度安排要落实到月,县级要以每日为基础、每旬为控制、每月为节点,逐一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开工、完工通水、竣工验收等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确保3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并实现通水,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陈雷强调,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兑现政府承诺。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强力推进的有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责任人、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于2月底前在省级媒体上公示,有关市、县也要在所辖范围内公示,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跟踪问效。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抓紧于春节前全部完成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要研究缩短财政评审周期的有效措施,为顺利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赢得宝贵时间。尚未完成前期工作审批的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审批,四大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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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也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前期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要积极落实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各省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省级配套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市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饮水安全投融资格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质量进度。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程规范,着力强化项目法人的建设主体责任和县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主体责任。要加强分类指导,对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要统筹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设,同步开展水厂建设、主管网铺设和入户管网施工;对分散供水工程,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调集足够的机械设备,协调安排、加快施工。要加强现场监理和质量管控,切实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要强化水源保护,规范水质检测。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限期整改。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规范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水质合格率。

六要完善管护机制,促进长效运行。要加快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工程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和扶持村组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供水服务组织参与工程管护,明晰产权主体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渠道。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规范并加强水费计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要加大工程管护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强化日常管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供水服务质量。

七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追究问责。要建立健全稽察、督查、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督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市县要建立重点工程现场驻点制度,动态跟踪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月报、旬报制度,落实上报数据签字背书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陈雷强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要启动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坚持区分事权、强化责任,坚持建管并重、改革创新,统一制定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障程度等规划标准,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各地要对“十二五”农村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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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规划编制及各项前期工作。

林念修指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提高执行力,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在春节前完成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同时要对市县一级发展改革部门转发投资计划提出明确要求,使投资计划尽早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要切实落实地方建设投资,按照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好地方建设投资,并确保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同时要对“十二五”前四年地方投资到位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未完全到位的要尽快按计划全部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按照分级管理、协同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跟踪预警、检查反馈、动态通报等措施,全面督促落实工程年度投资计划。

林念修强调,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管体制。

一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要积极创新工程投融资机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用电、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要完善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分区域集中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和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工程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保障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

刘昆指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关系亿万农民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任务,让广大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刘昆对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细化分解,加快拨付,做好中央投资预算执行工作。要抓紧做好中央投资细化、分解和预算下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申请、拨付的审核把关。

二要统筹财力,落实资金,加强项目资金动态监控。要积极筹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的分析和跟踪,对资金筹措不到位和资金拨付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要加快评审,改善流程,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展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地区,原则上应在两周之内完成投资评审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抽查,如发现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拖延评审时间等问题,应进行通报整改并改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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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强化监督,铁面执纪,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作用,对项目投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管理、项目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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