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2024-09-06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精选8篇)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第1篇

1、机械设备

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挡板、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装置,

2)超压、超载、超温、超时间、超行程时会发生事故的零部件,应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继电器等。

3)需要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高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蜂鸣器等声音信号,各种灯光信号或各种警告标志牌等。

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相互连锁装置。使某一个动作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

5)机械设备的电器装置必须符合电器安全的要求。

6)供电的导线必须正式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线的地方,

7)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

8)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9)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

10)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V电压,禁止使用110V或220V电压。

2、机械设备操作者

要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长头发要塞到帽内。女同志不得穿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裙子和带其他装饰品。操作设备前要先进行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设备在运行中要按规定惊醒安全检查,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具、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卡牢固,不得松动。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吧刀具个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具、夹具等摆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第2篇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以此为戒,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运转的设备及其附近进行作业,且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明确现场互联保,确保安全”,坚决杜绝操作随意性。

2、开展扎实有效地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杜绝“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扼制事故的发生。

3、坚持班中查岗制度。凡职工离开岗位,必须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岗人员,要立即寻找,必须找到,并对离岗人员严肃处理。凡替班吃饭人员,来去必须登记,加强替班吃饭时岗位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建立责任落实检查制度。无论是系统运行还是检修作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到位。

5、建立并严格执行职工安全互联保制度,严格执行互联保责任制度,明确现场互联保对象、职责和包保内容、要点,切实做到互相监督、提示,确保全员作业安全。

6、开展设备安全大检查,要对装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对设备、设施和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皮带机头、机尾等易造成伤害的设备、设施加装安全防护网(栏),增设岗位警示标识,时刻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提高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其它爆炸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大职工教育和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要害岗位危险源辨识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员工对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的能力,掌握作业过程的相关安全技能。

2、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和全面危险源辨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现场的各类管理及阀门等部位进行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3、对各类制度规程、预案、措施等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切实保证岗位作业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4、加强技术改造,将所有液氧排放汇集进行高空排放(排放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氧气高浓度积聚。

5、氧泵出口安全阀一定要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安全阀完好、可靠。

6、安全阀发生内漏或其它泄漏情况,严禁在安全阀法兰处加堵盲板。

7、氧泵周围作业前一定要进行可燃气体浓度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所有工具必须使用铜质防爆工具。

8、加强操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的配置与穿戴工作。进入防爆区域,必须穿纯棉的防静电工作服,且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等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火花的物品放到装置区外。

9、在检修作业完成后,要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清理,并进行确认。在日常作业时,严格对现场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一切工作要三思而后行”。

10、加强危险气体的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人员对危险化学品气体的安全防范意识。

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深入学习有毒有害气体的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严格规范化操作。

2、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业务范围的安全管理,在日常管理上要严、要细,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进行管理,对所有作业地点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处理。

3、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主要装置作业前的检查和确认。

4、高度重视职工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训,强化并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危险点分析和预控能力,完善作业现场员工必须具备的“四懂三会”管理工作,确保适应现场各项实际操作和作业工作的需要。

5、进一步提高带班人员的综合作业素质,努力培养其全局观念,遇紧急情况能够冷静思考,能够有效阻止其他职工的盲目行为,培养带领职工紧急避险的能力。

6、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培训,对作业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情况进行危害辨识,并进行紧急避灾、救灾知识学习培训,保证所有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

7、各生产业务部门、各作业队组在安排和接受工作任务时,首先对工作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详细辨识,做到所有危险源能够超前管理,超前采取措施,尤其是对新辨识的危险源要让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第3篇

2012-09-24 T10:25,南方某火电厂 #4机组C级检修现场,一名检修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人孔门端盖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9 月 23 日,某某发电厂开始 #4 机组 C 级检修。

9月23日10时25分,某某实业公司电气检修人员开出电气一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4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340开关检修”,发电部运行值班人员于14时55分许可开工。

9月24日10时,#4汽轮机盘车运行,氢侧密封油压0 . 35MPa ,空侧密封油压0.33MPa,压缩空气压力0.12MPa。

9月24日10时19分,在 #4发电机内尚存0.12MPa压缩空气情况下,电气检修人员带领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就开始拆发电机出线箱人孔门(∮610mm),当端盖剩下四颗螺栓时,端盖被压缩空气冲开,将正在拆螺栓的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刘某某击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工作票的使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措施与检修工作内容不完全对应,在发电机仍在盘车过程中,发电机内存在0.12MPa的压缩空气的情况下,运行人员为检修人员提交的系统检修工作票办理了许可开工手续。在不具备发电机本体检修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工作许可人就许可开工,把关不严。

2.检修人员没有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未能认真分析出作业的安全风险,对危险点分析不够深入,流于形式,在发电机尚存在压缩空气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检修作业。

3.检修作业人员业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对发电机本体检修的条件和拆卸人孔门螺栓的工艺不熟悉,方法不当。

4.某某发电厂对承包检修作业的某某飞宏实业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严格,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5.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得不扎实,走过场,应付了事。没有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考试题过于简单,没有针对性。也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防范措施

1.继续深入开展“四查一改”活动,加大反“三违”活动的力度,严格加强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严格“两票”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检修作业,只有在全部安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系统检修工作票。

3.严肃、认真开展“三讲一落实”活动。公司领导必须分片包干,指导和监督管理班组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和学习。

4.严格检修队伍的资质审查、检修作业人员的能力审核,切实提高检修作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5.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严格执行招聘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外包施工单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检修现场作业。

摘要:介绍一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某火电厂#4机组C级检修现场,检修单位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人孔门端盖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第4篇

【关键词】机械伤害;事故;预防

机械设备是现代化生产中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生产设备;不仅工业生产要用到各种机械,其他行业也在不同程度上用到各种机械,如炊食机械、农用机械、林业机械、运输机械、建筑机械等等。机械倘若因故(或操作失误、或外界干扰作用、或因自身质量出现故障等)出现危险而又没有及时排除,一旦发生事故,它所造成的伤害相对而言比较严重。因此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预防机械事故特别是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对于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至关重要。

1.机械伤害危险源

机械的构造不同,它所带来的危险性也不同。根据机械设备的危险程度。特种机械根据其使用场合,大体上是指以下类型的机械:特种作业使用的机械;危险性较大,必须配备特殊的安全装置才允许使用的机械;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大,需要进行状态监测,以确定其运行状态是否安全的设备;由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指定,其设计、制造都必须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的设备。机械事故与其他事故不同,它是由机械的一个或几个运动部件所传递的力而造成的。有时也可以是一个人或人体的某一部分与机械的某一部分相接触而引起的。在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的26种事故类别中,前4位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这4种伤害都与机械有关。在事故的27种起因物中,与机械有关的起因物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发动机、企业车辆、船舶、动力传送机械、非动力手动工具和其他机械等11种。为预防机械事故,必须首先了解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1.1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1)静止的危险: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做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1)切削刀具的刀刃;2)机械设备突出的机械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飞边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飞边等。

(2)直线运动的危险:指做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这种危险可分为:1)接近式的危险,如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當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不躲让时,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其中又分纵向运动的构件和横向运动的构件;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中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如运转中的带镕、冲模、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等。

(3)旋转运动的危险:人体或衣服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这种危险场合的事例很多,其中有:1)卷进单独旋转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机床的主轴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等加工刀具;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旋转蜗杆与壳体之间;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齿条与齿轮等;5)旋转运动部件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联轴器上的螺钉等;6)孔洞部位旋转零部件,如风扇叶片、带辐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由于有孔洞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7)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的危险,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曲轴等。

(4)飞出物击伤的危险;包括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破碎的砂轮片等)和飞出的切屑或工件。

1.2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1)电击伤害: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造成这种伤害的诱发因素是:1)触电,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触电造成的电击伤害事故;2)静电危害,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可能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灼烫和冷冻:在热加工过程中,被高温金属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时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冷冻的危险。

(3)振动危害: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

按振动作用于人身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而给操作者造成的振动伤害)和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给全身而引起的振动伤害)。

(4)噪声危害: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机械性噪声(如电锯、切削机床等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而发出的噪声)、流体机械动力性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动机械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和电磁性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出的噪声)。

(5)电离辐射危害:指设备内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Y射线装置等释放超出国家标准允许剂量的电离辐射危害(与此相对应的还有非电离辐射危害,如从高频加热装置中产生的高频电磁波或激光加工设备中产生的强激光等,这种危害是由于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激光和射频等辐射超出卫生标准规定的剂量而引起的危害)。

(6)其他危害:诸如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粉尘等有害物所引起的危害。

2.机械伤害预防

2.1机械伤害事故的来源

当生产现场存在如上所述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倘若受到某种能量激发后使会造成人员伤害(伤亡或身心健康损害与疾病)和财物损坏(突发性或慢性)的事故。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输入到机械加工系统中的能量应当等于系统正常运转所做的功。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总有一部分能量没有变为有用功而被消耗掉,如机械能在做功时,有一部分能量因摩擦而转变成热能而向外扩散。一般而言,凡属于人们预计到的损耗通常认为是正常损耗;但有时能量也会发生超过人们预料之外的非正常范围的逸散耗损,这种异常的能量逸散会造成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甚至还会破坏生产设备,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这种违反人们意志的能量逸散所引起的机械作用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性事故,统称为机械伤害事故。例如,加工车间内桥式起重机小车出轨发生坠落、压伤或砸死吊车下作业工人或其他人员等伤害事故;还如,戴手套操作的车工被绞入旋转工件上引起的断手事故等等,均属机械伤害事故。

非正常能量运散,根据物体(人或物)的质量大小、作用前后速度变化、作用时间长短以及作用力集中程度不同,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程度有轻有重。能量逸散又有直接逸散和间接逸放。

2.2机械伤害预防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首先要求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设备的使用期内保证操作者的安全。应该要求操作者正确操作,但是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操作者的正确操作是危险的。因此,必须使设备本身达到本质安全。所谓本质安全是指一般水平的;在判断失误和误操作的情况下,生产系统和设备仍能保证安全。为此,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各种因素。

经过综合分析,正确处理设备各项性能如生产率、效率、可行性、实用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其中安全性必须优先考虑。■

【参考文献】

[1]李庆禄.谈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J].石河子科技,2009(06).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第5篇

机械伤害是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常见的事故之一。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即刀具飞出伤人,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选矿厂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且密集,因此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就可避免或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大大改善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状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身保护,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1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树的确定

从安全系统工程学的角度来看, 造成机械伤害的原因可以从人、机、环境3个方面进行分析。人、机、环境3个方面中的任何1个出现缺陷, 都有可能引起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下面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对机械伤害事故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作业人员机械伤害事故作为事故树的顶上事件T,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影响因素为 X,根据事件间的逻辑关系,构造出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树, 该事故树共包含10个基本事件。详见图4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树图。

.2.2最小割集的计算

事故树表明了影响顶上事件T的10个基本事件的相互逻辑关系。根据事故树分析方法, 通过求其最小割集, 可以定性地确定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的影响程度。

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求解如下:

T= ABC=(X1+ X2+ X3)(X4+ X5+ X6+ X7)(X8+ X9+ X10)(4-2)

将式(4-2)展开后,可以得到36组最小割集,整理如下表所示:

表7 机械伤害事故树最小割集表

最小割集代表了顶上事件(机械伤害)发生的路径数量, 每1组最小割集由不同的基本事件组成。不同的基本事件在36 组割集中出现的频率大小反映了该基本事件在机械伤害事故中的重要程度。

图4 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树图

.2.3最小径集的计算

将事故树中的逻辑与门变成逻辑或门、逻辑或门变成逻辑与门, 并将全部事件符号加上, 这样事故树就变成了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功树。求出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即是所求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成功树的最小割集求解如下:

T´= A´+B´+C´ = X1´X2´X3´+ X4´X5´X6´X7´+X8´X9´X10´(4-3)由式(4-3)可得,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功树的最小径集有3 组:

P1= { X1´X2´X3´}

P2= { X4´X5´X6´X7´}

P3= { X8´X9´X10´}

.2.4结构重要度的计算

结构重要度分析是分析基本事件对顶事件的影响程度,为改进系统安全性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利用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系数可以较准确地判定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顺序, 但较繁琐。一般利用事故树的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来判断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对机械伤害事故树的36 个最小割集进行分析, 可知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排序是:

I(1)= I(2)=I(3)=I(8)=I(9)=I(10)>I(4)=I(5)=I(6)=I(7)

.2.5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每1个最小割集都表示顶上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综合机械伤害事故的36 组最小割集,可以得出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违章作业,操作者不按规程进行操作。违章作业一般都是因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 心存侥幸造成的,认为一次违章不一定会造成事故。检修、检查机械时,忽视安全措

施。在线检修时,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未断电作业、电源处未悬挂警示牌等。不小心进入机械危险部位或是未与操作人员联系,盲目接触机械危险部位。

(2)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无安全防护设施;二是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损坏;三是解除了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四是作业人员未按

要求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误触开关或违章开机。操作者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思想过于紧张而发生误操作或误动作或操作者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缺乏正规的专业培训以及监督检查不够。

(4)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

预防措施:

最小径集表明,1个最小径集中所包含的基本事件都不发生, 就可以防止顶上事件发生。从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功树的3组最小径集,可以得出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机械设备操作的安全。

(1)检修、检查机械设备时,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对各种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人体的部位,都必须有完好的防护设施。

(3)各种电源开关要布置合理并应有明确标志, 防止误启动设备发生伤人事故。对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应设置警示牌、护栏及盖板等,防止操作人员发生误动作。

安全事故案例--机械伤害事故 第6篇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法院对机电队工人孙某某、电管队副队长苏某某、机械化队队长周某某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桥一矿掘进一区大班班前会上,机电队长布置孙某某当日下井65采区皮带机卷JD—25内齿轮绞车的80N开关,以待使用。该队副队长告知孙该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检修了80N开关,更换了该开关的零部件,但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就让65采区变电所送电,孙按动按钮试车,由于检漏继电器未动作,导致开关短路,加之65采区下部变压所变压器未跳闸,短路电流冲击到变压器低压侧,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引起该处弧光短路,产生强大电流和高温,将低压侧绝缘瓷头炸碎,继而造成炸脱瓷头的低压侧接线柱接触变压器外壳,再次短路,使变压器油温和压力急骤上升、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变电所主管人员。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员,机电科领导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人看管。

2.违章作业。副队长告知孙某某80N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没有按照电工寻找漏电故障的规定(用摇表摇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换一下开关便让送电是导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苏某某违反停产检修计划,对65采区下部变电所没有检修,留下重大隐患。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党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根据煤矿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时25分,外资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致丽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火势于14时45分得到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现场勘查及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和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的厂房是一栋3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栏栅间隔而成。库内装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栏栅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衣车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栏栅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栏栅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厂长又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窒息致死。这是火灾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致丽厂于1993年11月19日发生的特大火灾,是厂方一连串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致丽厂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整改合格证。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

该厂名义上是来料加工,实际是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由劳某掌握生产管理大权。黄厂长是协助劳某管理工厂,由司法部门追究劳某、黄厂长的刑事责任。

2.葵涌镇政府的责任。镇政府对致丽厂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市消防局对该厂进行防火检查,了解火险隐患,镇政府有人陪同,但没有严格要求该厂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检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镇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镇长曾某授意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整治小组行贿说情,要求整治小组给22家没有改好的工厂发整改合格证。由司法部门追究镇长曾某的刑事责任,对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人员也将作出处理。3.市消防部门派往葵涌镇的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治小组成员吴某、李某、陆某在检查致丽厂的火险隐患中,虽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组一些成员收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致丽厂的金钱后,放弃原则,在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发给合格证。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 不幸挤压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对磷酸工段盘式过滤机辅料情况检查时,致发生盘式过滤机翻盘叉及翻盘滚轮、导轨立柱、导轨挤压、辗压伤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挤压伤、双腿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当时现场情况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2. 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事故调查小组多次现场考证、比较、分析,一致认为致伤原因如下:(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9月11日20时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船厂铜钱坝长江边人民九号工作囤船外档,已基本建成的“长江明珠”豪华旅游船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时,建造“长江明珠”号轮的班组长召开碰头会,机电车间钳工组长提出需要一名电焊工,配合舵机房、锅炉房的钳工,焊接拉杆和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电焊组长安排焊工韩某某参加配合。当晚19时左右,韩某某按钳工陈某某确定的焊点,到一楼开始焊接三个锅炉上方顶部支架。在焊第一个支架时,钳工张某某手托支架,由于电流过大,将二楼甲板烧穿(直径约O.6厘米),韩调整电流后,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三个支架时,陈某某接替张某某。在9号囤船上的专职消防员邓某见“长江明珠”轮二楼甲板上有一道被电焊烧红的约10公分长的红杠,离红杠不远处餐厅内堆放有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即翻上该轮到一楼锅炉房内告诉了韩、陈二人。但韩、陈继续施焊,在焊第四个支架时,因电流过大,又将二楼甲板烧穿,尔后韩携电焊机到9号囤船上换焊机接头。此时邓某又告诉韩,请他们注意防火,韩未理睬。与此同时,陈某某到二楼见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可燃物排除。约30分钟后,韩某某回到锅炉房,与陈某某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五个支架的过程中,突然听见有人喊“好大的烟子,燃起来了”,韩、陈才停止施焊,但火灾已经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鉴定:“长江明珠”号轮船火灾起火点系电焊二楼餐厅后部左侧距中轴线2.6米、距餐厅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质发泡塑料物下方,即锅炉房第5号支架焊点的对应面。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焊接锅炉房顶部安全泄压阀手动滑轮固定支架时,电焊高温灼热顶部铁板,导致该焊点反面(二楼餐厅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被引燃后发生燃烧。火焰通过二楼餐厅木质吊板及周围可燃物质迅速向三楼以上建筑燃烧,烧毁主甲板以上全部设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江明珠”号轮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电焊工韩某某、钳工陈某某应负直接责任。

韩某某系持证上岗的电焊工,熟悉厂规“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况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识。操作前未检查现场环境,不按规程操作,施焊过程中,消防队员明确告知焊点反面甲板被烧红,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检查,继续违章作业,在焊接第五个支架时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导致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陈某某,亲自确定焊点后,应按该厂操作习惯规范,即电焊工配合钳工作业时,钳工应负责看火,而陈某某在对焊点背面未做检查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电焊工韩某某动火作业,当消防队员来制止和告诉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发现焊点背面有聚氨酯发泡塑料和木条后,不向韩某某讲明情况,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邓某身为专职消防员,在发现火情隐患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坚决的制止措施。对这场火灾事故亦负重要的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由于韩某某、陈某某、邓某三被告忽视安全并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与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县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发生1号离心机在运行过程中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晶桥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溧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抢救、善后处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南京市劳动局、经委、总工会,县劳动局、计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市、县检察机关也都先后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晶桥乡政府、南京晶华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稳定职工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劳动局的委托,经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计算、验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先后召开了五次事故分析会,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整改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原溧水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使用的转鼓由原观出铜矿转让)。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12×1K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50一100转/分,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4:00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从事本工种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情况 陈百根 女 43 离心操作工 文盲 8个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离心操作工 职高 9个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职高 2年半 死亡

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⒈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贺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惩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因而和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三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与技术审批制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伪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公司虽分企业职工技术素质较低,但未经较大努力开展培训等工作。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磺酸车间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见乎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磺酸车间主任刘传新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国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敬才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秋生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且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公司经理许秋生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晶桥乡工业公司(晶桥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林,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晶桥乡乡长冯传生,是晶桥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仅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建项目,新增设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特别对技术较复杂,危险性大的设备,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尤其是车间、工段领导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3、化工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公司应全面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要将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4、鉴于离心机局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又在强腐蚀的条件下工作对这类设备要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该降级限制使用的降级限制使用,该淘汰报废的坚决淘汰报废,并制定离心机从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企业应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以修订、完善和补充。要重点制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场所、岗位的安全规定并使之落到实处。

6、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溧水县委、县政府应以两办名义行文,全县通报。

一起重锤蝶阀操作机构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白鹤水电站系引水式发电厂,电站装机容量2×12.5 MW。机组进水口蝴蝶阀为重锤式蝶阀,蝶阀采用双平板、双偏心、双重锤、卧室、单接力器结构。阀门全开阻力系数为0.09。阀体采用双层壳体形式,以保证阀体的刚性。

蝶阀启闭方式:液压操作开启;由重锤或由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关闭。1 事故发生经过

2002-02-07 T 09:10,运行人员接到地调开1台机的命令,运行人员09:11开2号机,09:12并网,负荷带至10 MW左右时,听到一声巨响,发生蝶阀事故,蝶阀接力器与蝶阀操作力臂的联接销弯曲脱落,蝶阀在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下快速关闭,产生直接水锤,导致蝶阀与压力钢管法兰联结螺栓松动,密封翻出,喷水。喷水迅速淹过水轮机层,直至发电机下机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厂房。

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后,检查发现机组蝶阀关闭,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弯曲脱开,加厚附板焊接处开焊、撕开,销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销弯曲、变形,重锤臂严重扩展变形,落在接力器的上盖上,接力器操作杆处于全开位置下92 mm处,机组2只剪断销剪断,导水机构断面有编织袋异物进入。

经检查蝶阀受损严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损害,2 台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被淹,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等其它设备完好。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阀误关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前,该电站曾经发生多次蝶阀锁锭误脱扣,每次动作都是在机组带负荷至10 MW左右又遇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的情况下发生。

从蝶阀锁锭装置电气回路着手,经过大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均未发现异常。分析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应与脱扣无直接关联,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导致机组及引水钢管的振动增大;同时检查蝶阀机械锁扣铁芯时,有时动作后发卡不能回落到位(从外部难以发现),加上设计的蝶阀重锤臂机械锁扣与锁锭装置接触面小,遇到机组的振动,机械锁扣功能锁锭装置便容易发生误脱扣,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

(2)本次事故在重锤机械锁扣误脱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导致蝶阀不经接力器的缓冲发生非正常动水快速关闭,大的冲击力造成蝶阀法兰失效。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的原因是问题的关键。3.2 联接销被顶脱开原因

(1)在以往的蝶阀关闭过程中,蝶阀操作力臂在关闭的开始阶段,经常发生与关闭方向相反的运动,往复几次后才顺利关闭。根据上述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是接力器油缸内存在一定量的空气,空气的可压缩性造成在关闭过程中的往复运动,产生对联接销往复冲击;同时机组所带负荷又较大,水流流速大,动水力较大。此时联接销受到一个大的冲击力。

(2)从联接销的固定方式情况看,联接销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强度不够,联接销被顶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1号机的蝶阀试验结果表明联接销强度不足,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机构、刚度等不能满足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

(3)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蝶阀多次动水关闭,可能存在着联接销的疲劳问题。

综上分析,由于蝶阀的机械锁扣发卡不到位,又因机组的振动,导致蝶阀锁锭装置脱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阀的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结构、刚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内存在空气造成了联接销被顶脱开。4 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1)由于蝶阀控制回路的安装位置低,环境潮湿,线圈、导线均为通用产品,无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对锁锭装置的电磁回路进行以下改进:

① 在脱扣电磁线圈的两端串入接触器的辅助接点,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湿等因素引发误脱扣;

② 在脱扣电磁线圈并入一路动作监视继电器,以区分误脱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点采用了防水型。

(2)在接力器油缸盖上加装放气阀,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气。

(3)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结构及固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联接销的直径;在联接销自由端改为加锁锭螺母止退;重锤臂加横向筋板,增加其横向稳定性;同时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刚度和强度进行复核,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

(4)将重锤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头与重锤臂钩头之间的接触力和稳定性;消除铁芯发卡,提高锁扣装置的可靠性。

(5)运行中加强对蝶阀操作机构的联结销、锁扣装置的检查。

一年多运行证明,改进后蝶阀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阀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2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 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2 管理原因

3.2.1 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 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 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3.3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3.4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第7篇

一、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 长:

队 员:

二、应急预案内容

1目的

化工厂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运转设备众多的生产区域,在生产过程中,机械伤害是化工行业常见事故中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为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厂区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职责

3.1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时,由车间主任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3.2应急救援队、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事故发生地,协同处理事故。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4.1 教育培训措施。对各类机械操作手加强机械常识、安全操作堆积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宣传栏、知识竞赛、安全会议、班前会等形式。

4.2对各类机械操作手,特别是特种作业操作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培训,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要求。

4.3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各级各使用单位、部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各类安全部件,对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设备经权威部门检测,对外严格检查检测合格证,从本质上消除机械安全隐患。

4.4做好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机械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部件、检测情况,设备完好状况,清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对查出设备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维修、整改、力求各类机械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各安全职能部门和现场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安全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有专人日常巡查,发现设备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确定整改时间,消除一切设备安全隐患。

4.6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急救用品,确保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应急所需。应急预案内容

5.1轻伤事故

5.1.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向应急小组汇报。

5.1.2对伤者同时消毒、止血、包扎、止痛等临时措施。

5.1.3尽快将伤者送医院进行防感染和防破伤风处理,或根据医嘱作进一步检查。

5.2发生重伤事故

5.2.1立即关闭运转机械,保护现场,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指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2.2立即对伤者进行包扎、止血、止痛、消毒、固定等临时措施,防止伤情恶化。如有断肢等情况,及时用干净毛巾、手绢、布片包好,放在无裂纹的塑料袋或胶皮袋内,袋口扎紧,在口袋周围放置冰块、雪糕等降温物品,不得在断肢处涂酒精、碘酒及其他消毒液。

5.2.3迅速拨打120求救和送附近医院急救,断肢随伤员一起运送。

5.2.4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a)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b)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做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c)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电话报救须知

6.1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打120电话,向医疗单位求救,并准备好车辆随时运送伤员到就近的西丽医院救治。

6.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a: 说明伤情和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好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b: 讲清楚伤者在什么地方、什么路几号什么路口,附近有什么样特征;

c :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和电话;

d: 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的路上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得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及其电话号码:

7.1值班电话:

7.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事故后处理工作

8.1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8.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8.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8.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8.5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第8篇

由于很多文献把施工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当成了危险源, 把容易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源混为一谈, 从而导致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 对安全管理的对象不明确, 没有能针对容易发生的事故编制出切实可行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现阶段, 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中, 大多数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发生在临时设施或者施工作业中, 临时设施指的是临时建立的生产设施, 临时建筑设施和环境设施。施工作业包括: 操作活动、检查活动、参观活动及运输等。

在安全事故的分类中, 按照国标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分类, 容易发生的事故大都没有按此分类, 从而出现在分类中按照危险源所辨识的容易发生的事故偏多。

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防治措施中, 应该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来完整的编制安全管理措施, 然而在编制过程中, 很多都没有完全按照这个原则执行, 从而导致针对性不强。

鉴于此, 本论文针对现状, 将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车辆伤害和机械伤害这两类事故, 如何进行辨识和防治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 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1车辆伤害

1. 1一般规定

1) 车辆伤害的防治应符合现行标准JGJ 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其他相关规范。

2) 易发生车辆伤害的危险源有: 施工现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翻斗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产生的土石方运输等。

3) 易发生车辆伤害的部位、工序或形式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直接造成对人的伤害。

b. 地面物体被机动车辆碾压飞溅导致对人的打击伤害。

c.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撞车辆、碰撞现场施工设施、碰撞其他设施造成对人的伤害。

d.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载物倒塌或飞落时造成对人的伤害。

1. 2预防措施

1) 现场道路的位置、走向、宽度应符合运输要求。道路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投入使用。2) 编制具体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 并在现场适当地方张贴或是悬挂。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 驾驶人员持证上岗。3) 与运输分包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4)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职责, 对场内道路进行维护, 防止出现坑洼, 防止井、沟上的盖板松动、跳跃或反弹, 清扫地面的飞溅物, 运输方应对场内道路进行检查; 行车道宽度应符合要求或场内道路应考虑设置人行道或设置避让车辆的人行位置。5) 现场道路运输道路不应存放堆置物, 现场道路与施工设施之间设置隔离或防撞设施; 场内架空线路或其他设施高度应不小于4. 5 m, 行车速度不超过15 km/h。6) 场内道路设警示标志, 限高标志, 限速标志, 倒车指挥人应穿上警示功能的背心, 正确指挥。7) 车辆装载物体不得超高、超重、超宽, 对物体捆绑牢固。8) 在通道处设置符合要求的采光照明。采取防止地面湿滑的措施。9) 每日作业前, 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10) 专 ( 兼) 职安全员在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中, 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

2机械伤害

2. 1一般规定

1) 机械伤害的防治应符合现行标准JGJ 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其他相关规范。

2) 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源有: 风钻、潜工钻、切断机、弯曲机、 搅拌机、钻床、刨床、圆盘锯、千斤顶、挖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具等。

3) 易发生车辆伤害的部位、工序或形式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普通施工机具安装、使用 ( 含正常作业、检查、维护) 和拆除过程导致机械伤害。b. 预应力张拉时工具夹片飞出, 张拉与回油时千斤顶活塞爆缸, 压浆时压浆管甩出导致机械伤害。c. 强夯机具以及其他机具锤击作业时, 由于机具体或配件甩出、被作业物体飞出导致机械伤害。d. 挖土机以及其他机具水平作业时, 由于机具体或配件甩出、被作业物体飞出导致机械伤害。e. 混凝土输送泵作业时, 由于输送管爆裂甩出、混凝土飞出导致机械伤害。f. 其他形式导致机械伤害。

2. 2预防措施

1) 施工机具 ( 附件) 、劳保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出租单位的检测合格证明, 并对其品种规格等指标进行抽样检查。

2) 收集使用说明书或配置操作规程等控制措施, 在施工机具旁悬挂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对“四新”技术开展安全技术培训, 施工机具操作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持证上岗。

3) 施工机具安装, 按规定应进行验收的, 必须按程序进行, 并验收合格。

4) 作业人员应按施工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有关措施如下: 搅拌机作业时, 严禁将手和头伸入料斗查看进料搅拌情况, 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严禁用砂轮切割22号钢筋扎丝;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必须戴防护眼镜; 使用套丝机、立式钻床、木工平刨作业等, 严禁戴手套; 圆盘锯锯片上方要安装安全挡板, 有连续两个断齿和裂纹长度超过20 mm的不能使用。作业前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倒顺开关, 施工机具正常启动前应检查机具周围的人员。

6) 按控制措施的要求对施工机具的张拉力、连续作业时间、 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有效控制。在施工机具停歇时, 实施例行检查和维护, 消除发现的缺陷。严禁施工机具在故障状态下作业, 机具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7) 所有施工机具应作可靠固定, 不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

8) 在施工机具容易造成飞溅物的作业区域采取隔离措施或躲避措施或有安全距离。

9) 在施工机具作业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采光照明。每天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10) 专 ( 兼) 职安全员在进行例行和专项检查中, 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11) 其他防治管理措施。

3应急处理措施

1) 项目经理部应成立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小分队, 设立医疗救护室, 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值班, 同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如简易担架、夹板、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等。

2) 事故发生后, 最先发现的人员应报告直接领导, 请求120, 119及时到现场进行救援。

3 ) 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迅速奔赴事故现场, 抢救伤员, 了解事故情况, 设立警戒线, 疏散闲杂人员, 同时疏通事发现场道路, 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对机具伤害应根据具体情况, 采用不同的救护措施, 如系机械绞、压、割伤害, 应立即切断电源让机械停止转动, 并采取紧急措施, 尽快取出被绞、压、割伤害的肢体 ( 如手指、脚趾) , 在现场进行简易处理后立即送医院进行治疗, 如系其他机械伤害则应尽量当场施救, 防止受伤人员失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如采用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应用简易夹板临时固定, 如系脊椎、肋骨骨折, 应将伤者放在担架或平板上搬运, 以免加重伤害。

5) 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结语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两类易发事故, 本文进行了辨识与防控, 明确了两类易发事故的辨识方法和防控要求, 适用于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同时也适用于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参考文献

[1]GB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S].

[2]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S].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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