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2024-07-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精选6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第1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重点对以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情况,依照省重点办和总队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民用公共建筑;(3)长度超过一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4)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6)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7)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大队(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县(含县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5、城区(含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不在支队备案抽查权限范围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第2篇

(1)新建工程消防设计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范例1-1-1);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按《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9]21号)执行,下同);

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申请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消防设计文件;

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⑦原建设工程有关消防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尚未验收即申报室内装修的,只需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抽查不合格的,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复查意见书》;如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所在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场所),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提供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除上述(1)(2)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场所,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或选址意见:

①易燃易爆场所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②对于新建、扩建、重建、迁建的加油站应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见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加油站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7]996号))

(4)除上述(1)(2)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三类情形,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②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当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消防设计审核,除(1)所列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②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③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④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对2009年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

附件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根据(公通字[2009]21号)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消防设计文件号。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

(1)工程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2)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3)车库的停车位数量;

(4)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

(1)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

(2)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3)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4)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5)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

(6)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7)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8)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7、建筑、结构。包括:

(1)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2)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3)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4)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5)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6)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

(7)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8)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各自疏散走宽度的计算、设计。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 ①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

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 ③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

④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

⑤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 ⑥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

⑦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 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 ①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 ②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

③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

④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⑤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⑥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 ⑦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⑧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

①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②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③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 ①设置位置; ②结构型式; ③耐火等级; ④设备选型; ⑤数量; ⑥主要性能参数; ⑦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

①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

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③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

①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 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 ③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④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5)灭火设施。包括每类自动灭火系统: ①设计原则; ②设计参数; ③系统组成; ④控制方式; ⑤主要设备选择。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1)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

(2)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3)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4)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5)高层建筑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时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

(1)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

(2)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

(3)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1)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2)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3)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2、建筑、结构(1)平面图:

①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②平面布置; ③房间功能和面积; ④安全疏散楼梯、走道; ⑤消防电梯;

⑥平面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⑦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立面图:

①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 ②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

①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

②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

③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 ④各楼层之间尺寸; ⑤其他必需的尺寸。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3)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3)各消防给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图。(4)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5)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2)防烟系统的平面布置图。(3)排烟系统的系统图;(4)排烟系统的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

(1)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

(1)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

(2)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

(3)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

(1)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2)本工程平面图: ①标注图纸比例和轴线; ②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 ③开窗形式、位置和尺寸;

④平面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⑤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⑥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及净宽,并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

⑦前室面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点位; ⑧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3、消防设施图纸:参照前述“

3、消防电气”、“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第3篇

当前, 建设工程呈现迅猛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建设工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 提高企业的投资力度, 其中火灾就是主要危险因素, 由此可见, 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对整个工程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部门应该不断优化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 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 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特殊设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重要性

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 火灾是建设工程中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建设工程的投资力度远高于企业社会工作, 且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不同领域的专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不仅关系到这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还关系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因此, 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对整个社会群体来说意义重大。然而, 火灾的发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投资力度, 甚至还会威胁到居民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 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对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各个领域的相关监督制度也得以不断完善, 但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影响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

(1)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2) 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在消防安全方面投入不足。

(3) 消防监督工作不到位, 监督不完善。

(4) 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目前, 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小城市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对很多城市来说, 严重缺乏专业的监督工作人才, 大大限制了监督工作效果的充分发挥。

(5)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建设工程, 有很多项目都是政府直接参与的, 这就存在一些监督力度小、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 即使发现有能引起火灾的隐患, 由于监督管理不够, 也不会引起相关工作人员的注意, 加大了消防监督工作的难度。

在建设工程中, 消防质量是公共消防安全的主体,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能够有效预防火灾隐患, 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是一份具有长远价值的工作, 因此, 相关工作单位应该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创新监督系统, 以此来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

3 特殊设计建设工程消防的监督对策

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是一份较为复杂的工作, 它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安全性、稳定性、规范性、先进性、公平性, 另外, 其主要优势在于可操作、可维护以及可扩展, 其中的软件系统也应要满足消防监督系统的相关需求。消防监督系统的价值决定了它的结构体系, 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监督、企业业绩监督、查询系统以及维护系统等模块, 由此可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系统在运行过程中, 工作量较大, 因此, 相关工作部门应加大对其创新途径的研究力度, 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的消防系统, 确保整个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性。

3.1 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消防部门应进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 教育、商务、安全、卫生监管等行政审批部门对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批, 对于不满足法定审批要求的, 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的许可证照, 与此同时, 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 联合执法, 形成监管合力。监察机关应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明确, 以此来保障消防工作政令的顺利执行, 避免其在消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现象。对于城乡接合部、城乡老街区、出租屋、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 应增补相应的消防设备、改善整体消防环境、降低火灾的风险。除此之外, 消防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制度进行深化, 积极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对于新建的重点工程项目, 适当予以优惠政策, 为其提供全面、规范、有效、科学的执法服务, 有利于建设工程单位解决各种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以此来降低先天性火灾隐患出现的几率。

3.2 落实相关各方主体的有关责任

有效记录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具体情况, 并严格要求各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消防质量安全的协调管理, 对工程参与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进行明确;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进行强制性消防设计, 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的审查工作;施工单位主要按照消防技术的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开展施工, 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监理单位主要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 并承担消防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的有关责任, 另外, 还应加大消防咨询、检测等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力度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 定期培训和抽查相关工作人员, 将社会力量在消防监督服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并严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相关法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对建设工程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

3.3 保证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规范性

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进行创新, 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探索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检测和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逐步形成部门职责明确、审批速率高、监管规范完善的审批体系, 与此同时, 应加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个工程参与单位市场诚信机制建设的力度, 并提高其执行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自觉性。对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以及为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相应的图纸审查、消防设施检验等中介机构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对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应对其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并将其归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将其抄送至同级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作为各个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资质监督、市场监督、工程监管等多方面的参考依据。

3.4 督导单位的自我安全管理

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 建立并实施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 做好安全的自我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等日常监管部门对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建设工程, 统一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督促各个单位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的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监督制度、消防安全责任的真实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应急疏散预案等信息的相关资料及时记录下来, 积极引导各个工程参与单位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建设等消防安全动态管理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对于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 严格要求工程参与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巡查、维护、保养等操作规程, 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力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 全面提升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以此来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从而实现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的有效提高。

4 结语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涉及市场的方方面面, 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 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也是如此, 只有不断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创新和优化, 才能有效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 从而将消防设施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 基础建设对国内城市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建设工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建设工程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及重要性入手, 并提出有效的监督对策, 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重要性分析,对策

参考文献

[1]陈绵峰.特殊设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对策浅析[J].中国科技纵横, 2015 (13) :189.

[2]张元祥.特殊设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06) :650~651.

诌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第4篇

[关键字]:多层住宅;必要性;可行性;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997-0668(2008)100013-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多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多层住宅也应设计消防系统。

一、设计消防系统的必要性

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中的电器用品越来越多;装修档次越来越高;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也越来越大。

1.1家用电器越多,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的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

1.2装修档次越高,采用的可燃。易燃物品越来越多。家装物品火灾危险性大致如下:油漆(乙类),地板。天花衣柜书桌等木质家具(丙类),窗帘等纺织品(丙类)。这给火灾的发生、蔓延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1.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舍弃了木柴、煤等的能量来源,转而采用更为清洁。方便的能源例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显然,气体能源比固体能源要易燃得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而不能及时被迅速扑灭,气体能源供应系统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使火灾变得更加难以控制,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2. 随着收入的增加,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据新闻报道,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高档的则花费更高。家庭中的奢侈品(摄像机、数码相机、家用电器)、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现今,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3. 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及时到达和进行灭火扑救。

消防规范规定,消防车必须在接到火灾报警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但正常情况下,人们发现火情并进行报警,是在火灾蔓延了相当长时间之后;再加上天气恶劣,交通拥挤,消防通道堵塞等不可预见因素,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另外,由于现在家庭的防盗措施严密,在房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消防队员难以及时进入室内进行扑救。所以,学习高层建筑灭火经验,立足于自救,设计室内消防系统,是必要的。

二、设计消防系统的可行性

消防规范之所以未要求所有住宅都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系统,主要有两条原因,A:相对于其他建筑,住宅遭受火灾时所造成的损失较小;B:住宅楼的投资相对较小,如果增加消防系统,势必增加投资,进而增加开发成本。对于第一条,已在必要性中作了详细地说明。至于增加投资成本,随着住宅小区化的实施,人们对于住房本身之外的投资越来越认同,如小区绿化,保安措施,电子监控等。为了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加部分消防投资,住户是会认同的。另外,随着消防器材的进步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消防投入成本也在逐渐地降低。消防投资只占整个投资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具体设计方法的讨论

在国外,有在多层住宅中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例子(主要用于高档公寓和别墅),而我国的《消办字(1996)108号文》规定,别墅宜设计消防卷盘,别墅宜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种做法造价太高,仅适用于部分高档住宅,不适合于大面积的推广,也不适合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在我国,应考虑灭火效果与经济条件相结合的最佳方法。

方法一:按目前七层带商业网点单元式住宅楼的做法,在屋顶设置消防水箱储存十分钟的消火栓用水量,另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层层设置灭火器。这种做法对于消防安全固然是很好的,但增加水箱容易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水箱也难以管理。而且此方法对于投资的增加是相当大的,除非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不是很适用。

方法二:层层设置灭火器,不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此方法投资很小,但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有限,难以保持持久的灭火能力,故此方法不适用。

方法三: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另外,层层设置灭火器。设计参数:消火栓用水量5l/s,单枪流量2.5 l/s,同时使用2支水枪,水带长度25米。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六层楼的地面的高度一般距室外地平15米左右(层高2.8米左右),利用25米水带的长度加上充实水柱的长度,能保证设于一、二层的室内消火栓对所有楼层(七层及七层以下)进行灭火。现今,各大中城市的市政管网压力保持在0.25-0.30Mpa之间,基本能够保证所到达楼层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在市政压力不够的地方,可以在管道上设计管道泵进行加压,以达到压力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设计时必须保证来自不同立管的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同一单元内的任何部位。而市政管网完全能够保证灭火时间内的用水流量。其实,仅在一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已能达到消防要求,之所以一、二层都设,是考虑到万一失火,两层消火栓可以在短时期内达到灭火效果,进而降低损失。再加上灭火器的使用,完全能达到扑灭火灾的要求。此方法相对于方法一,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但从灭火效果上来说,并不比方法一逊色。

方法四: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不设置灭火器,此方法就是方法三不设置灭火器,可以节省下灭火器的投资。但室内消火栓的使用要经过一定的培训,而且使用的人员需要一定的体力保证。所以,笔者认为,在住宅消防系统中,灭火器的使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自身生存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所有多层住宅中设计消防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文章方法三所提供的设以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能够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的。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第5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公通字〔2009〕21号)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 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 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理指南 第6篇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1)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已经消防设计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需在备案系统上查询到该建设工程已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依法取得所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者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装修设计单位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6、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7、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8、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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